CJ/T 540-2019 重力式污泥浓缩池悬挂式中心传动浓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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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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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 540-2019 重力式污泥浓缩池悬挂式中心传动浓缩机

5.1浓缩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5.2浓缩机的材料、外购件等应有合格证明文件 5.3所有零件、部件应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5.4主要材料及紧固件应具有与水质相适宜的耐腐蚀性能。 5.5浓缩机在介质温度为0℃~50℃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5.6浓缩机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应小于8000h,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小于15年。

6.2.1主轴宜采用空心轴。

6.4.1刮板宜采用不锈钢板与橡胶板组合的结构型式。 6.4.2钢刮板外表应平整,无明显凹凸和皱褶。

6.4.1刮板宜采用不锈钢板与橡胶板组合的结构型式。

4.3不锈钢板高度不应小于200mm,刮板组合安装高度应可调节GB 25989-2010 炉用燃料油,调节范围不应小于100mm 4.4分段刮板运行轨迹的重叠量不应小于150mm。 4.5池底集泥斗内应设置泥斗刮板。 4.6刮板安装后应与池底坡度一致,橡胶板与池底距离不应大于10mm。

6.5.1栅条应在浓缩区,高度宜为水深的2/3。 6.5.2栅条间距宜为300mm。 6.5.3栅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或采取防腐措施

6.5.1栅条应在浓缩区,高度宜为水深的2/3。

6.6.1组合驱动式浓缩机宜设置提升机构,提升应安全可靠、方便灵活,提升高度不应小于200mm。 6.6.2提升机构可在主轴上端加工为梯形螺旋副,梯形螺纹加工精度应符合GB/T5796.4中粗糙级螺 纹的规定。

6.7.1导流筒材质宜采用不锈钢、玻璃钢等耐腐蚀材料。

6.7.1导流筒材质宜采用不锈钢、玻璃钢等耐腐蚀材料。 6.7.2导流筒外表面应平整,不应有明显凹凸和皱褶。 6.7.3导流筒的水平截面积宜为浓缩池截面积的2%~4%。 6. 7. 4导流筒的漆没深度宜为 1 m~2 m。

6.10整机装配与性能

6.10.1应以驱动装置机座加工 其水平度公差值应为0.1mm/m。 6.10.2浓缩机主轴相对装配基准的垂直度公差值应为Φ10mm。 6.10.3刮板外缘线速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6.10.4浓缩机应运转平稳,不应有冲击、振动和异常的响声

7.1.1检验电动机的合格证明及能效等级文件。 7.1.2检验减速机、回转支承的合格证明文件。 7.1.3 用涂红油的方法检验蜗轮蜗杆的传动接触斑点,精度按GB10089中要求评定。 7.1.4 浓缩机连续空载运转8h后,目测减速机运行时的密封。 7.1.5检验机械和电气过载保护器的合格证明文件,应按GB5226.1的规定检验过载保护装置。

目测检验主轴下端水下轴承的安装状态。

7.3.1用通用量具按GB50205规定检验桥架的最大挠度。用通用量具检验桥架的净宽度。 7.3.2用目测和超声波探伤,按GB50661、GB50205的规定检验桥架和刮臂焊接质量。 7.3.3用通用量具按GB50205的规定,检验桥架及刮臂的制造误差。 7.3.4目测检验平衡臂及拉杆的设置。

用目测和通用量具,检验刮板的结构、几何形状与尺

用通用量具和目测分别检验浓缩栅条尺寸和防腐措施。

用目测和通用量具,检验导流筒的外表面和尺

7.8.1按GB/T3797和GB5226.1的规定,

7.8.1按GB/T3797和GB5226.1的规定, 检验机械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 7.8.2按GB/T4942.1和GB/T4208的规定,检验电动机及电气设备外壳的防护等级

7.8.3用500V绝缘电阻表检测机体的绝缘电阻,用接触电阻测试仪检测机体与带电部件之间的接地 电阻。 7.8.4 目测检验提升机构的限位装置和提升高度。 7.8.5 目测检验最大活荷载标识。 7.8.6 目测和用通用量具,检验防护栏的结构和尺寸。 7.8.7按GB/T3768的规定,检测浓缩机运转时的噪声声压级。

7.9.1按GB/T8923.1的规定,目视评定钢材涂装前表面除锈质量。 7.9.2目测或用五倍放大镜,按JB/T5000.12的规定,检验涂装质量。 7.9.3用漆膜测厚仪测量涂层干膜总厚度。 7.9.4按SJ20893的规定,检验不锈钢件的外观和钝化膜附着力。

7.10整机装配与性能

7.10.1用通用量具检验驱动装置机座加工平面的水平度公差。 7.10.2用通用量具检验主轴相对装配基准的垂直度公差。 7.10.3空载运行时,用计时器测定浓缩机运行一周需要的时间,计算刮板外缘线速度。 7.10.4整机空载运行8h,负荷运行72h,目测检验浓缩机的运行情况。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3.2.1每台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书方可出厂 8. 2. 2出厂检验项目见表 2。

8.2.1每台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书方可出厂

表2出厂检验与型式检

8. 3. 1检验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产品工艺、结构或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2年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 3. 3 组批与抽样

3.3.1样本应从每批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1台。 3.3.2样本一经抽取应封存,在确认检验结果合格前,除按规定进行保养外,未经允许不应维 换零部件。

8. 3. 4 判定规则

FZ/T 75004-2014 涂层织物 拉伸伸长和永久变形试验方法8.3.4.1检验结果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1检验结果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2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应加倍抽样检验,若仍有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产品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型号; C 电机功率; d)出厂编号; e) 制造日期; f)制造厂名称

9.2.1产品应采用箱装或裸装包装。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9.2.2包装应符合陆路、水路装卸和运输要求。 9.2.3产品的配件、备件及随机文件应放置在包装箱内,技术文件应袋装。 9.2.4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包装箱外应标明下列内容:

9.2.1产品应采用箱装或裸装包装。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9.2.2 包装应符合陆路、水路装卸和运输要求。 9.2.3 产品的配件、备件及随机文件应放置在包装箱内,技术文件应袋装。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包装箱外应标明下列内容: a 收发货单位名称及地址; b) 产品名称、型号; c) 产品数量; d) 包装箱件数、质量、外形尺寸; e 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YS/T 262-2011 绿柱石精矿f)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9.2.5产品随机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含安装图及电气接线图); c) 发货清单; d) 主要配套件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易损件清单

9.3.1产品包装后方可运输。 9.3.2运输及装卸过程中不应碰撞和冲击。 9.3.3产品应存在于燥通风、 防日晒雨淋和无腐蚀性介质的场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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