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818-2020 液化石油气钢瓶延长使用期安全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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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1818-2020 液化石油气钢瓶延长使用期安全评定

5.2.1机械损伤的检查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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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皱折、夹层和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等缺陷的钢瓶应报废。 5.2.1.2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报废(测量方法参见附录A)。 5.2.1.3瓶体凹陷深度不小于6mm或大于凹陷短径的1/10的钢瓶应报废(测量方法参见附录A)。 5.2.1.4瓶体凹陷深度小于6mm,若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缺陷,且缺陷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 则该钢瓶应报废。 5.2.1.5对未达到报废条件的缺陷,特别是线性缺陷或尖锐的机械损伤,应进行修磨,使其边缘圆滑 过渡,但修磨后的剩余壁厚应不小于设计壁厚

DB21T 1852-2010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规范5.2.2热损伤的检查与评定

5.2.3腐蚀的检查与评定

5.2.3.1瓶体上孤立点腐蚀、线腐蚀、局部腐蚀及普遍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报废。 5.2.3.2因腐蚀严重,难以确定腐蚀深度和范围的钢瓶应报废 5.2.3.3底座松脱的检查与评定 5.2.3.4底座应保证钢瓶的直立和稳定性。 5.2.3.5底座支撑面与瓶底中心的间距小于表1规定尺寸的钢瓶应报废

表1底座支撑面与瓶底中心的间距

6焊接接头的检查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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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检查内容与评定方法

7.1.1目测或用低倍放大镜逐只检查阀座以及螺纹有无裂纹、变形、腐蚀或其他机械损伤。 7.1.2阀座有裂纹、倾斜、塌陷的钢瓶应报废。 7.1.3螺纹不得有裂纹或裂纹性缺陷,但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即在有效螺纹中允许有不超 过3牙的缺口,缺口长度不超过圆周的1/6,缺口深度不超过牙高的1/3。

对螺纹存在轻度腐蚀、磨损或其他损伤 10878规定的丝锥修复。修复后应用符 GB/T8336规定的量规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GB/T8335的要求, 螺纹修理后检查不合格的钢瓶应报废

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报废。

9容积测定(补充检测)

经外观检验,对钢瓶容积有怀疑时,应进行容积测定

称重用的衡器应保持准确。衡器的最大量程应为常用量程值的1.5~3.0倍,衡器的检定 超过3个月,

积应以三位有效数字表示,第四位数值一律舍去

容积测定采用水容积测定法(见附录B),实测容积小于公称容积的钢瓶应报废。

10.1.1钢瓶应逐只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装置、方法和安全措施应符合GB/T9251的要求 10.1.2水压试验压力为3.2MPa,保压时间不得少于1min。

10.1.3对水压试验合格的钢瓶,应用适当方法排净瓶内残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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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压试验过程中,瓶体出现渗漏、明显变形或保压期间压力下降现象(非因试验装置、瓶阀或 口泄露)的钢瓶应报废。

11.1瓶阀的更换与检验

11.1.1钢瓶应逐只更换新的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资质的单位生产的,并符合GB/T7512的液化石油 气瓶阀。 1.1.2应逐只对新更换的瓶阀进行外观检查,并保证开闭自如。 11.1.3阀体不得有严重变形,进出气口螺纹不得有严重损伤并符合7.1.3的要求

11.2.1瓶阀与阀座的密封材料应根据液化石油气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材料。 11.2.2带有液相管的钢瓶,瓶阀与液相管应装配牢固。 11.2.3瓶阀应装配牢固,并保证其与阀座连接的有效螺纹牙数和密封性能,装配后其外露螺纹数一般 为1牙~2牙。

12.1.1钢瓶水压试验合格后,应逐只进行气密性试验。 12.1.2气密性试验所用压缩空气,不应含油水。 12.1.3钢瓶气密性试验采用浸水试验,其充气装置,试验水槽、试验条件和方法等应符合GB/T12137 的规定。 12.1.4充气过程中若充气装置或试验过程中瓶阀装配不当产生泄漏时,应立即停止试验,待修理或重 新装配后再试验。 12. 1.5气密性试验压力为2. 1 MPa,保压时间不应少于1 min。

12.1.1钢瓶水压试验合格后,应逐只进行气密性试验。 12.1.2气密性试验所用压缩空气,不应含油水。 12.1.3钢瓶气密性试验采用浸水试验,其充气装置,试验水槽、试验条件和方法等应符合GB/T12137 的规定。 12.1.4充气过程中若充气装置或试验过程中瓶阀装配不当产生泄漏时,应立即停止试验,待修理或重 新装配后再试验。 12.1.5气密性试验压力为2.1MPa,保压时间不应少于1min。

12.2.1在保压过程中压力表不应有回降现象。

2.1在保压过程中压力表不应有回降现象

12.2.2瓶体泄漏或变形的钢瓶应报废。

13.1抽真空或充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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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经评定合格的钢瓶,应在钢瓶上留下不易损坏、不易失落、字迹清晰的检验标志,其内容包括 检验机构代号、本次检验有效期,并有延长使用期评定永久性标志。 13.2.2检验标记、延长使用期评定标志的打印部位和方式,视不同情况而定:具有滚压装置或专用机 戒的检验机构,可将检验标记、延长使用期评定标志滚压或打印在钢瓶护罩的适当部位上;对采用检验 标志环(外形尺寸见附录C)套于瓶阀锥形尾部上的检验机构,应将其检验标记、延长使用期评定标志用 专用机械或人工方法打印在检验标志环规定的部位上。 3.2.3钢印字体高度应为5mm~10mm,深度为0.3mm0.5mm。 13.2.4钢瓶在重新涂敷后,应粘贴安全使用提示,内容应符合GB/T5842的规定

3.2.1经评定合格的钢瓶,应在钢瓶

13.3.1经评定合格的钢瓶,在清除其表面上的灰尘、油污、锈蚀物以及制造时留下的氧化皮和焊接飞

1经评定合格的钢瓶,在清除其表面上的灰尘、油污、锈蚀物以及制造时留下的氧化皮和焊接 等杂质,在干燥的状态下进行涂敷。

3.3.1经评定合格的钢瓶,在清除其表面上的灰尘、油污、锈蚀物以及制 焊按 哦物等杂质,在干燥的状态下进行涂敷。 3.3.2除执行GB/T7144的规定外,还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涂敷: a) “液化石油气”红色字样的高度为60mm~80mm的仿宋体: b 涂层应均匀,不得出现气泡、流痕、龟裂或剥落等缺陷; C 在涂敷钢瓶漆色的同时,应在滚压或打印检验标记的部位喷涂检验色标;使用检验环时,应喷 涂在护罩上。

13.4钢瓶评定记录、报告与报废处理

3.4.1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填写钢瓶延长使用期评定记录,评定结束后应当按照TSGR0006的规定对评 定合格或报废的钢瓶及时出具钢瓶评定报告,钢瓶评定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权单位名称; b) 制造单位和钢瓶使用登记号: c) 钢瓶出厂编号; d) 评定结果: e) 评定日期及有效期。 3.4.2 报废钢瓶由检验机构负责破坏性处理,方式为压扁或瓶体解体,不得采用钻孔或破坏瓶口螺纹 为方式进行破坏性处理,以避免报废钢瓶被重新使用。

验前核实送检钢瓶电子标签录入信息的准确性以及延长使用期安全评定后将钢瓶评定信息 标签。

A.1凹陷深度(h)的测量方法

.1凹陷深度(h)的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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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凹陷、凹坑、磕伤和划伤深度的测量方法

以回陷的弦为基准测量深度,量具为游标卡尺、直尺,直尺应沿钢瓶轴线放置,直尺长度应大于凹 陷最大直径的三倍,如图A.1a)所示。 以凹陷处瓶体外圆周的弧为基准测量深度,量具为游标卡尺、弧形样板,弧形样板应沿圆周放置, 样板弧长应大于钢瓶周长的2/5,如图A.1b)所示。

A.2凹坑、磕伤、划伤深度的测量方法

图A.1凹陷凹坑、磕伤和划伤深度测量方法

2.1 凹坑、磕伤、划伤的深度可用下面两种方法的任一种进行测量: 凹坑、磕伤、划伤深度值以最深处为准,测量用的专用量具如图A.1所示。卡板的型面曲率半 径与钢瓶外廓相吻合,千分尺的针尖插入缺陷中测量其深度,针尖的楔角应小于等于30°, 半径应小于等于0.25mm。要定期校核千分尺的读数,以消除由于针尖磨损造成的误差; 将软铅锤满凹坑、磕伤、划伤之中,取出软铅,用卡尺量得最大软铅高度即为凹坑、磕伤或划 伤深度

CJ/T 447-2014 管道燃气自闭阀DB15/T18182020

A.2.2凹陷、凹坑、磕伤的周边,有时可见少许凸起,是测量样板或直尺不能与基面(瓶体表面)完 成贴合,此时应考虑由此引起的测量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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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钢瓶水容积测定法 B.1钢瓶容积测定,应在清除瓶内锈蚀物和沾染物之后进行,以免造成误差。 B.2将经过称重的空瓶,瓶口朝上置于检验室的地坪上,向瓶内注满清水,静置8h(注入瓶内的清水 应已在试验用水槽内静置24h)。其间应断续的用木锤自下而上轻敲瓶壁数次,并将瓶内每次下降的水 补满,直至瓶口水面不再下降为止。 B.3确认瓶内气泡排出,瓶口液面不再下降时,将钢瓶移至称重衡器上称出瓶与水的总重量。 B.4以“瓶水总重”减去实测的空瓶重量得出瓶内容纳的水重,再乘以称重时瓶内水温下的每千克水 的体积数(见表B.1),即得出该钢瓶的现容积值

GB/T 32975-2016 干熄焦节能技术规范表B.1不同水温下每于克水的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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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检验标志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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