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222-2017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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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22-2017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urban flooding

urban flooding

城镇范围内的强降雨或连续性降雨超过城镇雨水设施消 力,导致城镇地面产生积水的现象

GB/T 37324-2019 甲板作业用多功能机械手2.1.3城镇内涝防治系统

control system

用于防止和应对城镇内涝的工程性设施和非工程性措施以一 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包括雨水渗透、收集、输送、调蓄、行泄、处理 和利用的自然和人工设施以及管理措施等。

2. 1. 4 设计雨型

design rainfall distribution

扣除蒸发、下渗、洼蓄和植物截留等作用之后,完全: 面径流的雨量。

单位时间内渗入单位面积土壤的水量。 2. 1.9初始入渗率 initial infiltration rate

nfiltration rate

入渗开始时,雨水在土壤中的人渗率,与土壤类型、湿润程度 和植被覆盖情况有关

2.1.10稳定人渗率

入渗后期,雨水在饱和土壤中的人渗率

2. 1. 11 源头减排

source control

雨水降落下垫面形成径流,在排入市政排水管渠系统之前,通 过渗透、净化和滞蓄等措施,控制雨水径流产生、减排雨水径流污 染、收集利用雨水和削减峰值流量。

2.1.12不透水面积

2.1.14生物滞留设施

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渗滤、净化径流雨水 范。

用来收集、输送、削减和净化雨水径流的表面覆盖植被的 明渠。

green roof

在建筑物屋顶铺设种植土层并栽种植物,收集利用雨水、减少 雨水径流的源头减排设施,又称种植屋面或屋顶绿化

街道路面边*处,由**石与平*石或铺装路面形成的用于 收集和排除路面积水的侧沟

2.1.18下凹式绿地

sunken greenbelt

低于周边汇水地面或道路,且可用于渗透、滞蓄和净化雨水径 流的绿地。用于源头减排时,主要功能为径流污染控制,兼有削减 峰值流量的作用;用于排涝除险时,主要功能为削减峰值流量

2.1.19排涝除险设施

用于控制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超出源头减排设施和排水管 渠承载能力的雨水径流的设施。

高程低于周边汇水地面标高的广场,当降雨超出源头减排设 施和排水管渠的承载能力时,可临时调蓄周边地区的雨水径流,起 到排涝除险作用

路*石到道路中心线方向积水的宽度

2.2.1雨水设计流量

2.2.2源头减排设施设计

2.2.3排水管渠设施设计

1.1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排水管渠和排涝 工程性设施,以及应急管理等非工程性措施,并与防洪设施 接。

3.1.2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应在流域范围和城镇排

1当城镇内涝防治设施跨行政区划时,不应以行政区划作为 界限; 2应为城镇雨水径流提供空间和出路,对于内涝防治设计重 现期下超出源头减排设施和排水管渠承载能力的雨水,应预设城 镇水体、调蓄设施和行泄通道并核实下游的受纳能力; 3应遵循就地解决本区域内涝问题的原则,不宜把内涝问题 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或将上游的问题转移到下游; 4宜采用或模拟自然排水方式,利用城镇水体、绿地、广场和 道路等现有设施,提高内涝防治能力; 5应考虑上游的过境流量。 3.1.3城镇内涝防治系统除应满足规划确定的内涝防治设计重 现期外,尚应考虑超过该重现期时的应急措施,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保护既有的河道和明渠等开式的雨水调蓄、行泄通道; 2保持雨水调蓄、行泄通道和河道漫滩的畅通,不得非法 占用。 3.1.4城镇内涝防治设施应便于维护管理,且不应对公众健康和

安全产生影响,并应在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和危险部位、危险场所 等设警示标志。

3.1.5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内涝防治设计文件,应

1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内涝防治设计篇(章);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结论中,应提出初步设计阶段编 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的要求,对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影响较大的工 程应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其他工程可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 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3.1.6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排涝除险设施应通过整体 系统校核,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要求。内涝防治设计校核 *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3.1.7新建、改建和扩建地区,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 展水平,合理确定雨水综合利用的方式和规模。雨水利用设施的 设置运行和管描市上

I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内涝防治设计篇(章)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结论中,应提出初步设计阶 内涝防治设计报告的要求,对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影响较大自 应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其他工程可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3.2.1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应在工程范围内汇水区的出口处 设置固定的雨水排放点。

3.2.2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

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3.2.3的规定取值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宜采用规定 的上限; 2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 3当地面积水不满足表3.2.3的要求时,应采取渗透、调蓄、 设置行泄通道和内河整治等措施:

表3.2.3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注:1表中所列设计重现期适用于采用年最大值法硼定的泰雨强度公工 2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 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 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小 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 数。 3本规范规定的地面积水设计标准没有包括具体的积水时间,各城市应根据 地区重要性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设计地面积水时间,

3.3.1当汇水面积大于2km²时,应考虑区域降雨和地面渗透性 能的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 法确定雨水设计流量,并校核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地面的积水 深度等要素。

3.3.2地面集水时间应根据汇

10.41 (no L).t go. 4 So. 3

S 一一地形坡度。 2 当地面汇水距离大于90m时,可按下式计算:

由系效,用馄凝土、沥育或砖石铺装的地面取 6.19,未铺装地面取4.91。 3.3.3进行城镇内涝防治设施设计时,降雨历时应根据设施的服 务面积确定,可采用3h24h。 3.3.4进行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设计时,应采用符合当地气候特点 的设计雨型。当缺乏设计雨型资料时,可采用附近地区的资料,也 可选取当地具有代表性的一场暴雨的降雨历程,采用同倍比放大 法或同频率放大法确定设计雨型。当设计降雨历时小于3h时,可 根据暴雨强度公式人工合成雨型。 3.3.5净雨量和净雨过程线的确定应扣除集水区蒸发、植被截

留、洼蓄和土壤下渗等损失,并应按下式让管

式中:R。净雨量(mm); i——设计降雨强度(mm/h); fm一一土壤入渗率(mm/h); t——降雨历时(h); D。一—一截留和洼蓄量(mm); E一一蒸发量(mm)降雨历时较短时可

3.3.6土壤下渗能力随时间的变化过程,可按

武中:f。一稳定人渗率(mm/h); f。一初始人渗率(mm/h); ko—衰减常数(h~1),可取 2~7 tx一下渗时间(s)。

4.1一般规定 4.1.1源头减排设施的建设应根据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应 与其他内涝防治设施相互协调,合理确定各项设计参数。 4.1.2城镇内涝防治应按低影响开发理念,在雨水进人城镇排水 管渠设施前,采取渗透和滞蓄等措施。 4.1.3源头减排设施的设置宜保持或模拟自然水文和生态过程。 4.1.4源头减排设施的类型,应根据该地区的地理位置、水系特 征和场地条件等因素确定。同一地区或项目,可采用单一形式或 多种形式组合的源头减排设施。 4.1.5绿地和广场等场所兼作雨水源头减排设施时,其标高应低 于周围汇水地区,并应设置地表或地下雨水通道。 4.1.6源头减排设施的设计程序,应包含下列内容: 1调查分析相关规划要求、可用空间、土壤渗透性能、地下水 位、地形坡度和排水现状等技术因素; 2确定源头减排目标,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源头减排 方案; 3进行源头减排设施设计; 4对设计结果进行校核。 4.1.7源头减排设施可用于径流总量控制、降雨初期的污染防 治、雨水利用和雨水径流峰值削减,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源头减排设施用于径流总量控制时,应按当地相关规划 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计算设施规模,并宜采用数学模 型进行连续模拟校核;当降雨小于规划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 求时,源头减排设施的设置应能保证不直接向市政雨水管渠排放

1调查分析相关规划要求、可用空间、王壤渗透性能、地下水 位、地形坡度和排水现状等技术因素; 2确定源头减排目标,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源头减排 方案; 3进行源头减排设施设计; 4对设计结果进行校核。 4.1.7源头减排设施可用于径流总量控制、降雨初期的污染防 治、雨水利用和雨水径流峰值削减,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源头减排设施用于径流总量控制时,应按当地相关规划 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计算设施规模,并宜采用数学模 型进行连续模拟校核;当降雨小于规划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 求时,源头减排设施的设置应能保证不直接向市政雨水管渠排放

未经控制的雨水; 2降雨初期的污染物削减要求,应根据汇水面积、降雨特征 地表状况和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雨水利用量应根据降雨特征、用水需求和经济效益等 确定; 4雨水径流峰值流量削减应满足本规范第3.2.2条的要求。 4.1.8源头减排设施设计规模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的有关规定。

4.1.9严禁在地表污染严重的地区设置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

础不应小于3m,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 层不应小于1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 发生。

式中:V一 渗透设施的有效储存容积(m"); V:一一渗透设施进水量(m); W,一渗透量(m"); K一土壤渗透系数(m/s); J一一水力坡降; A:一一有效渗透面积(m²); t渗透时间(s)。 4.1.12当人工景观水体兼作源头减排设施时,其设计水位应根 据景观和内涝防治要求综合比较后确定,调蓄水深应根据安全性、 水量平衡、竖向关系和景观设计要求等因素确定。

4.1.13当植草沟等雨水转输设施用于排除一定设计重

水径流时,其设计流量应为该重现期下的径流峰值流量

4.1.14当调蓄设施以雨水利用为主要目的时,调蓄量应根据当 地气候条件、雨水利用的途径和场地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 后确定。当用于地下水补给时,应防止地下水污染等次生灾害的 发生

4.2.3透水路面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广场、室外停车场、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 的外部庭院等宜采用渗透性铺装; 2新建地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宜小于 40%,易发生内涝灾害的地区不宜小于50%; 3有条件的地区应对既有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建。 4.2.4当透水路面接纳周边地面的径流时,周边地面的面积不宜 大于透水路面面积的1.2倍。

1透水路面结构层应由透水面层、基层、垫层组成,功能层包 括封层、找平层和反滤隔离层等; 2寒冷与严寒地区透水路面应满足防冻厚度和材料抗冻性 要求;

3严寒地区、湿陷性黄土地区、盐渍土地区、膨胀土地区、滑 坡灾害等地区的道路不得采用全透式路面; 4表层排水式和半透式路面应设置边*排水系统,透水结构 层下部应设置封层。

.2.6透水路面的设计、施工、验收和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 190和《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IL/T135的相关邦

1集水管应设置沉泥井等预处理设施; 2集水管管径宜为100mm~150mm; 3检查井之间的管道敷设坡度宜为0.01~0.02; 4渗透检查井出水管内底高程应高于进水管内顶高程,并低 于上游相邻井的出水管管底高程; 5集水管设在机动车道下时,覆土厚度应大于700mm; 6集水管可采用穿孔塑料管、聚乙烯丝绕管、无砂混凝土管 等,塑料管开孔率宜为1%~3%,无砂混凝土管的孔隙率宜大于 20%,孔间距不宜大于150mm; 7集水管四周应填充砾石或其他多孔材料。 4.2.8全透水铺装透水路面的厚度应满足道路荷载的要求,并应 按下式计算:

式中:dp 全透水铺装透水路面厚度(mm); H一一设计降雨量(mm); r一—一透水路面周边地面汇水面积与透水路面面积之比; β一一安全系数,可取0.5; Tr一一与设计降雨量对应的时间(h); 一透水路面平均孔踏兹

4.2.9半透水铺装透水路面的基层厚度应按下式计管

βfmtu d rpp n:

式中:drpp 半透水铺装透力 (mm); t。一一放空时间,可取48h。 4.2.10透水路面的透水基层底部应比当地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 高1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透水路面下方应采取防渗措施。 4.2.11当透水路面下方不采取防渗措施时,透水路面应和周围 建箱保持安全距离,并可按表 4.2.11 的规定取值。

表 4. 2.11透水路面与周围建筑的安全距离

4.2.12透水路面应设置观察井。观察井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 50m。当设有地下集水管时,观察井底部宜与集水管连通。

13 当屋面坡度不大于15°时,可设置绿色屋顶。 14 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强度、景观和内涝防治需求等因素 里确定绿色屋顶的类型。

4.2.13当屋面坡度不大于15°时,可设置绿色屋顶。

4.2.15 既有建筑设置绿色屋顶设施,应校核屋顶的荷载和防水 性能。

4.2.16不具备设置绿色屋顶条件的建筑,可采取延缓和减少 雨水进人雨水斗、落雨管和地下排水管渠的措施。雨水斗的数 量和布置,应根据单个雨水斗的过水能力和设计屋顶积水深度 确定。

4.2.17绿色屋项目上而下宜设直土壤层、过滤层、排水层、保护 层、防水层和找平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壤层宜选择轻质、适宜植物生长的材料,其铺设厚度应 根据种植植物的类型确定;当种植乔木时,其厚度应大于600mm; 当种植其他植物时,其厚度不宜大于150mm; 2过滤层应采用透水且能防止泥土流失的材料: 3排水层宜采用卵石、碎石或具有储水能力的合成材料,孔 隙率宜大于25%,厚度宜为100mm~150mm; 4保护层厚度应能防止被植物根系穿透; 5防水层宜选择对屋顶变形或开裂适应性强的柔性材料; 6找平层宜由水泥砂浆铺成,厚度宜为20mm~30mm。 4.2.18绿色屋顶应设置屋面排水沟或排水管等设施。 Ⅲ下凹式绿地 4.2.19用于源头减排的下凹式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适合下凹式绿地运行条件,并满足景观设计要求的 耐植物; 2绿地土壤的入渗率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 CJ/T340的相关规定: 3绿地应低于周边地面和道路,其下凹深度应根据设计调蓄 容量、绿地面积,植物耐灌性能和壤渗透性能等因素确定,下凹 深度宜为50mm~250mm; 4宜采用分散进水的方式,进水集中的位置应采取消能缓冲 措施; 5应设置具有沉泥功能的溢流设施; 6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在绿地低洼处设置出流口,通 过出流營将雨水缓慢排放至下游排水管渠或其他受纳体。应根据 快进缓出的原则确定出流管管径,绿地排空时间宜为24h~48h。

4.2.20生物滞留设施的位置和形式,应根据设施功能、场地条件

4.2.20生物滞留设施的位置和形式,应根据设施功能、场地条件

4.2.20生物滞留设施的位置和形式,应根据设施功能、场地条件

和景观要求等因素确定

景观要求等因系确定。 2.21生物滞留设施的调蓄面积和深度应根据汇水范围和径 制要求综合确定。

4.2.23生物滞留设施应设置溢流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

1溢流口标高应根据当地土的下渗能力和植物的耐灌 等因素确定; 2超过表面雨水滞留层积水深度的雨水,应通过溢流装置 下游排水管渠或其他受纳体; 一送法壮照

4.2.24生物滞留设施宜设置雨水径流预处理设施,

4.3.1植草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植草沟应采用重力流排水:; 2应根据各汇水面的分布、性质和竖向条件,均匀分配径深 量,合理确定汇水面积: 3 竖向设计应进行土方平衡计算; 4 进口设计应考虑分散消能措施: 5 植草沟的布置应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4.3.2 植草沟的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浅沟断面形式宜采用倒抛物线形、三角形或梯形; 2 植草沟的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3; 植草沟的纵向坡度不宜大于4%:

4.3.1植草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 植草沟最大流速应小于0.8m/s,曼宁系数宜为0.2~~0.3; 5 植草沟内植被高度宜为100mm~200mm。 4. 3. 3 植草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 设计流量(m"/s); Ah一 横断面面积(m); R一一横断面的水力半径(m); i1 纵向坡度。 4.3.4当植草沟的纵向坡度大于4%时,沿植草沟的横断面应设 置节制堰。

4.3.5当采用渗透管渠进行雨水转输和临时储存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渗透管渠宜采用穿孔塑料、无砂混凝土等透水材料; 2渗透管渠开孔率宜为1%~3%,无砂混凝土管的孔隙率 应大于20%; 3渗透管渠应设置预处理设施; 4地面雨水进人渗透管渠处、渗透管渠交汇处、转弯处和直 线管段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置渗透检查井; 5渗透管渠四周应填充砾石或其他多孔材料,砾石层外应包 透水土工布,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

4.4.1新建、改建和扩建地区,应就地设置源头调蓄设施,并应优 先利用自然洼地、沟、塘、渠和景观水体等敞开式雨水调蓄设施,或 通过竖向设计营造雨水滞蓄空间

4.4.2源头调蓄设施的设计容积,应根据当地的内涝防治设计标 准、其他源头减排设施的有效容积和位于下游的排水管渠、街道

准、其他源头减排设施的有效容积和位于下游的排水管渠、街道

内河、湖泊等受纳体的调蓄能力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 的有关规定。

1前端宜设置拦污净化设施; 2调蓄水体近岸2.0m范围内的常水位水深大于0.7m时 应设置防止人员跌落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应有警示标志; 3开式雨水调蓄设施的超高应大于0.3m,并应设置溢流 设施。 4.4.4在人口和建筑物密集或地上空间紧张的地区,宜设置地下 雨水调蓄设施。地下雨水调蓄设施宜由预处理设施、主体调蓄池 和出水井等构筑物组成。每个构筑物单元应单独设置人孔或检 查口。 一一

QB/T 4893-2015 软冰淇淋及软雪糕浆料4.4.5地下雨水调蓄设施宜建在绿地、广场和停车场

足与周围地面相同的荷载要求。调蓄设施周围和上方应留有检修 通道和空间。绿地内的地下调蓄池应满足绿地建设的总体要求, 调蓄池覆土厚度应根据绿地种植要求确定。

5.1.1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排水管渠设施可由管渠系统利 调蓄设施组成。

计算。 5.1.4易受河水或潮水顶托的排水管渠出水口应设置防倒灌 设施。

5.1.4易受河水或潮水顶托的排水管渠出水口应设置防倒灌

5.2.1雨水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水口的高程、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现有道路宽度和规划道 路状况确定; 2道路交叉口、人行横道上游、沿街单位出入口上游、靠地面 径流的街坊或庭院的出水口等处均应设置雨水口,路段的雨水不 得流入交叉口: 3雨水口间距宜为25m~50m,重要路段、地势低洼等区域 距离可适当缩小; 4当道路两侧建筑物或小区的标高低于路面时,应在路面雨 水汇入处设置雨水拦截设施,并通过雨水连接管接人雨水管道。

计算流量的1.5倍~3.0倍,并应按该地区内涝防治设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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