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096-2020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陶瓷制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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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096-2020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陶瓷制品制造

技术指南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仅可采用有效的自动监测数 据进行核算;对陶瓷工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未要求采用 自动监测的污染物,可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或手工监测数据。现有工程污染源未按照相关管理 要求进行手工监测、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规定的,环境影响评 介管理过程中,应依法整改到位后按照实测法核算;排污许可管理过程中,按照排污许可相 关规定进行核算。

4.4.3.1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污染源源强核算采用类比法核算。

JC/T 2092-2011 顶进施工法用钢筒混凝土管污染源源强核算采用类比法核算。

4.4.3.2现有工程污染源

污染源源强优先采用实测法核算,其次采用类比法核算。

4.4.4.1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污染源源强采用类比法核算。

污染源源强采用类比法核算。

4.4.4.2现有工程污染源

污染源源强采用实测法核算。

污染源源强采用实测法核算

4.5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应为所有污染源产生量或排放量之和,其 中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应包括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两种情况下的产生量或排放量之和,采用式 (1)计算。

D=Z(D + D)

式中:D一核算时段内某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t; D,一核算时段内某污染源非正常工况下某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t; n一污染源数量,量纲一的量。 根据最终确定的污染治理措施、预防措施及排污方案,确定废气、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 按照环办环评(2017)84号要求,对照HJ954,识别废气和废水的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 口,并核算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排放量。

污染物源强核算结果格式参见附录A

5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5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5.1.1.1喷雾干燥塔和蜜炉

a)采用干压成形的建筑陶瓷和特种陶瓷(配套建设喷雾干燥塔),二氧化硫产生量或排 放量核算应主要包括喷雾干燥塔和窑炉两部分;日用陶瓷、卫生陶瓷和非干压成形的建筑陶 瓷和特种陶瓷二氧化硫产生量或排放量核算仅包括窑炉部分。 b)喷雾干燥塔和窑炉共用排放口 二氧化硫产生量按式(2)计算。

K, 100 100 100 100

Dso,= D塔+D蜜

式中:DsO一核算时段内二氧化硫产生量,t; 1)喷雾干燥塔 二氧化硫产生量按式(4)计算,

D塔 =2×| Ax 100 i=1 100 100

二氧化硫产生量按式(5)计算

D=2×|Bx Kcs 100 100 100 100

Kys一釉料(含色料)中含硫量,%; D一核算时段内产品产量,以干基计,t; Kcs一烧成产品中含硫量(以单质硫计),%

1.1.2干燥工序独立热

二氧化硫产生量按式(6)计算

PsO一核算时段内二氧化硫排放量,t; 燃料消耗量按燃料年用量计量; KGRs一独立热源设施燃料硫分,固/液态燃料为收到基硫分,%;气体燃料以含硫量 计,mg/m×10ll; K,一燃料中硫生成二氧化硫的系数,根据燃料类型取值:燃煤取0.85,其他燃料取 1.0

重金属产生量按式(7)进行核算。

式中:D,一核算时段内烧成窑排放口第i种重金属产生量,t; A,一核算时段内第种辅料(釉料、色料、贴花纸中印花载体及油墨)消耗量,t; Kji一第j种辅料中第i种重金属含量,mg/kg; B一核算时段内产品产量,t; Kc一烧成产品中第i种重金属含量,mg/kg。

5.1.3挥发性有机物

特种陶瓷排塑(排蜡)工序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按式(8)进行核算。

陶瓷制品制造生产过程中添加其他有机物在炉窑升温过程中挥发出来,可参照该公式计 算。 日用陶瓷烤花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源强如需核算,可参照附录B。

(1)原辅材料及燃料类型相同且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成分相似; (2)生产工艺相同; (3)污染控制措施相似,且污染物设计去除效率不低于类比对象去除效率; (4)单条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差异不超过20%。 无组织排放情况还应考虑场所封闭情况、物料干湿状态及粒径、废气收集系统的收集效 果等因素。

5.3.1实测法是通过实际废气排放量及其所对应污染物排放浓度核算污染物排放量,适用于 具有有效自动监测或手工监测数据的现有工程污染源

3.2采用自动监测系统

安装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废气污染源,应采用符合相关规范的有 效自动监测数据核算废气污染物源强。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核算废气污染物源强,应采用核算 时段内所有的小时平均数据进行计算。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及数据需符合HJ75、HJ76、 HJ/T373、HJ630、HJ819、陶瓷工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 等要求。采用自动监测实测法核算污染物排放量时,应同步考虑核算时段内实际生产负荷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按式(9)核算

式中:d一核算时段内废气某污染物排放量, P;一标准状态下某污染物第i小时的实测排放质量浓度,mg/m²; ;一标准状态下第i小时废气排放量,m²/h; n一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时间,h。

5.3.3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核算

d=Z(p: ×4 ×10~9)

自动监测系统未能监测的污染物或未安装自动监测系统的污染源、污染物,采用监督监 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手工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源强。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源 强,应采用核算时段内所有有效的手工监测数据进行计算。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频次、监测期 间生产工况、数据有效性等须符合GB25464、GB/T16157、HJ/T373、HJ/T397、HJ630 HJ819、陶瓷工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要求。除监督监测 外,其他所有手工监测时段的生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 荷,并给出生产负荷的对比结果。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按式(10)进行核算

式中:d一核算时段内废气某污染物排放量,t

P;一标准状态下第i次监测实测小时排放质量浓度,mg/m²: q:一标准状态下第i次监测小时废气排放量,m/h; n一核算时段内有效监测数据数量,量纲一的量; h一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时间,h。

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按式(11)或式(12)计算

式中:D一核算时段内某废气污染物产生量,t; C,一核算时段内原料消耗量,以干基计,t; C2一核算时段内陶瓷制品产量,以干基计,t;当产量不是重量单位时,应根据陶瓷 制品种类,结合产量折算系数进行换算,产量折算系数为产品设计重量,无设 计值时参考附录C取值; F一原料利用率系数,取值和核算见附录D; β一某废气污染物的产污系数,kg/t,可参考HJ954中系数,待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 污染源普查数据更新后,以最新版本为准(核算时需根据不同陶瓷制品产污系数 单位,结合产量折算系数进行单位换算)。

实验法主要是针对难以通过环境监测手段获得污染源源强的情况,这时采用实验法模拟 实验确定相关参数,进而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5.6污染物排放量总体核算公式

式中:d一核算时段内废气中某污染物排放量,t; 等确定,见附录E;当采用多级废气治理设施时,应考虑各级治理设施去除效 率。

5.6.2常用生产设备的除尘吸风量参考指标见附录F

5.6.2常用生产设备的除尘吸风量参考指标见附录F 5.6.3 陶瓷制品制造污染源排放规律参考附录G。 5.6.4陶瓷制品制造能耗标准(节选)参考附录H。 5.6.5陶瓷制品制造典型原辅料成分参考附录1。

5.7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量

非正常工况时,具备有效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或手工监测数据的现有工程污染源,采用式 (9)和式(10)计算

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去除效率按0计算,按照污染物产生量核算,采用式(11) 或式(12) 计算。

新(改、扩)建工程的非正常 生情优, 可类比符合类比条件的现有装置 废气污染物有效实测数据进行核算;现有工程污染源优先类比本企业同类型污染源实测数据 核算源强。类比条件见5.2。

非正常工况时,可根据相关参数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具体见5.1。污染 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废气污染物去除效率按0计算,

6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可类比符合条件的现有工程废水污染物有效实测数据进行核算。类 比法适用原则见5.2

5.2.1实测法是通过实际废水排放量 对应污染物排放浓度核算污染物排放量,适用于 具有有效自动监测或手工监测数据的现有工程污染源

6.2.2采用直动监测系统数据核算

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废水污染源,应采用符合相关规范的有 效自动监测数据核算废水污染物源强。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核算废水污染物源强,应采用核算 时段内所有的日平均数据进行计算。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及数据需符合HJ/T353、HJ/T354 HJ/T355、HJ/T356、HJ/T373、HJ630、HJ819、陶瓷工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 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要求。采用自动监测实测法核算污染物排放量时,应同步考虑核算时

段内实际生产负荷。 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按式(14)核算

式中:d一核算时段内废水某污染物排放量,t; P;一第i日排放质量浓度,mg/L; A;一第i日废水排放量,m²/d; n一核算时段内废水污染物排放时间,d

6.2.3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核算

d=Z(p:×4; ×10)

废水自动监测系统未能监测的污染物或未安装废水自动监测系统的污染源、污染物,采 用监督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手工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源强。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核算 亏染物源强,应采用核算时段内所有有效的手工监测数据进行计算。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频次, 监测期间生产工况、数据有效性等须符合GB25464、HJ/T91、HJ/T92、HJ/T373、HJ630 HJ819、陶瓷工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要求。除监督监测 外,其他所有手工监测时段的生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 荷,并给出生产负荷的对比结果, 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按式(15)核算

式中:d一核算时段内废水某污染物排放量,t; P;一第i日监测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日均排放质量浓度,mg/L; q;一第i日监测废水排放量,m"/d; n一核算时段内有效日监测数据数量,量纲一的量; t一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时间,d。

废水中某污染物产生量按式(16)进行核算。

D一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污染物的排放量,t; M一核算时段内陶瓷制品产量,以干基计,t;当产量不是重量单位时,应根据陶瓷 制品种类,结合产量折算系数进行换算,产量折算系数为产品设计重量,无设 计值时参考附录C取值; β一某废水污染物的产污系数,g/t,生产废水污染物产污系数可参考全国污染源普 查工业污染源普查数据(以最新版本为准,核算时需根据不同陶瓷制品产污系 数单位,结合产量折算系数进行单位换算),生活污水排放可参考GB50015中 的参数。

废水中某污染物排放量按式(17)进行核算

式中:d一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污染物的排放量,t; D一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污染物的产生量,t; n1一污水处理设施对废水中某污染物的去除效率,%; 2一废水回用率,%。 典型废水治理技术的污染物去除效率参考附录E确定。

噪声源可采用设备商提供的源强数据。类比对象的优先顺序为噪声源设备技术协议中确 定的源强参数、同型号设备、同类设备。 设备型号未定时,应根据同类设备噪声水平按保守原则确定噪声源强,或者参考附录J 确定噪声源强。 陶瓷制品制造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参考附录E

依据相关噪声测量技术规范,对现有陶瓷制品制造企业正常运行工况下各种产噪设备进 行实测,作为噪声源强。

8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

新(改、扩)建工程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可类比具有相同或类似规模、工艺、污染控制措 施、管理水平、原燃料成分的污染源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确定,

现有工程污染源根据企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的固体废物类别、产生、收集、贮存、运输、 利用、处置等,确定固体废物产生量

9.1源强核算过程中,工作程序、源强识别、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取应符合以上各项要求。 9.2如存在其他有效的源强核算方法,也可以用于核算污染源源强,但须提供源强核算过 程及参数取值,给出核算方法的适用性分析及不能采用本标准推荐方法的理由。 9.3对于没有实际运行经验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等,可参考工程化实验数据确定污 染源源强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陶瓷制品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陶瓷制品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

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结果及相关

表A.2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核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生产装置污染源污染物算度水产生产生质量方产生量效率回用率度水排放排放质量线浓度工艺浓度排放量排放时法量 (m/d)(mg/L)(kg/d)(%)(%)量 (md)(mg/L)(kg/d)间 (d)原料制备球磨废水SS煤制气挥发酚燃料制备设施COD生产成形修坏废水SS线1施釉与装施釉废水COD饰后加工磨边、抛SS光设施硫化物湿法脱硫脱硫废水SS设备/地面冲洗设施冲洗废水SS直接冷却设施冷却废水SS废气治理设施含硫废水COD露天料场初期雨水SS生活设施生活污水COD注1:现有装置或设施污染源为平均值。注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调整是否按生产线进行填报。注3:装置、污染源、污染物等内容均为示例,,具体填报时根据项目情况调整17

表A.3污水处理站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废水排放排放质量浓排放排放基准排工序污染物核算方废水产生产生质量浓产生量工艺处理效回用核算量度排放量时间排放口口类水量法量 (m/d)度 (mg/L)(kg/d)率(%)率(%)方法(m/d)(mg/L)(kg/d)(d)名称型(m't)车间、总镐车间或处理车间处设施1理设施排放口化学需氧废水总综合量排放口污水SS处理氨氮站注1:现有装置或设施污染源为平均值。注2:应根据HJ954,识别废水排放口类型。18

表A.4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噪声产生源强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源强声源类型持续生产线装置噪声源(偶发、频发等)时间核算方法噪声值工艺降噪效果核算方法噪声值(h)产噪设备1生产装置1产噪设备2生产线1其他声源生产线2注1:其他声源主要是指撞击噪声等。注2:声源表达量:A声功率级(LAw),或中心频率为63~8000Hz8个倍频带的声功率级(Lx):距离声源r处的A声级[LAn]或中心频率为63~8000Hz8个倍频带的声压级[Ln]。表A.5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产生量处置措施装置固体废物固废皮物属性固体废物代名称码产生量处置量最终去向核算方法(t/a)形态主要成分有害成分工艺(t/a)注:固废废物属性指第1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等,19

日用陶瓷烤花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源强核算推荐性方法 B.1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日用陶瓷烤花工序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或排放量 B.2挥发性有机物源强核算 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按式(B.1)进行核算。

式中:烤花一核算时段内烤花工序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t;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按式(B.2)进行核算

式中:α烤花一核算时段内烤花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t; 一挥发性有机物在烤花窑内的热分解率,%;

D烤花=W花纸×/花纸+W胶粘剂×胶粘剂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产量折算系数参考值

式中:F原料一原料利用率,%; S总一原料总烧失率,%; 烧一烧成过程合格品率,% α一修坏损耗率,%; n一修坏过程合格品率,%

式中:S原料,i一第i种原料烧失量,%; Q原料.i一第i种原料占原料总质量的比例,%。

α )x 100100 1001

QGDW 11368-2014 变压器铁心接地电流带电检测技术现场应用导则附录E (资料性附录) 陶瓷制品制造污染防治技术及效果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陶瓷制品制造污染防治技术及效果

表E.1陶瓷制品制造废气污染防治技术及效果

表E.2陶瓷制品制造废水污染防治技术及效果

表E.3陶瓷制品制造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及效果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常用生产设备的除尘吸风量参考指标

TFSI 070-2021 聚三氟氯乙烯树脂陶瓷制品制造设施运行与废气排放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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