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1169-2016 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规范

DB43/T 1169-2016 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规范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DB43/T 1169-2016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48.4K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226512
VIP资源

DB43/T 1169-2016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DB43/T 1169-2016 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规范

DB43/T11692016

DB43/T11692016

6.1.7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

6.1.7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连接处,应做密封处理, 6.1.8当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b)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C) 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d 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6.1.9金属导管在接线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塑料导管在接线盒处应采取固定措施。 6.1.10 导管和线槽明设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或导管的吊杆直径不应小 于6mm。 6.1.11 卡具的吊装点或支撑物的支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b) 距接线盒0.2m处; C) 线槽转角或分支处; d) 直线段不大于3m处。 6.1.12 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当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6.1.13 管线跨越建筑物的结构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其两侧应固定。 6.1.14 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导线敷设后GJB 6429-2008 潜艇用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规范,应采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 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Q。 6.1.15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进行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直 流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地线用黄绿相间的线

6.2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控制器的安装

6.2.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靠近门轴的侧面 距墙不应小于0.5m; b) 操作面宜留有1.2m宽的操作距离: C 当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面0.1m~0.2m;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当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6.2.3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 b) 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C)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d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e 导线应绑扎成束; f 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6.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探测器的安装

6.3.1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GB/T 37079-2018 设备可靠性 可靠性评估方法,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馆 6.3.2探测器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屑 煌剂。

DB43/T11692016

6.3.3探测器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6.3.4探测器穿线孔应封堵。

6.4.1非防爆区中使用36V以上交直流电源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防爆区内的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 接地保护,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 6.4.2接地装置安装完毕后,应测量接地电阻,并做记录;其接地电阻应小于42

7.2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生产厂家资质

HG/T 21535-2014 回转盖快开手孔7.3产品计量性能要求

按照JJG693一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探测器 外观及结构、标志和标识、通电检查、报警功能及动作值的检查、绝缘电阻、示值误差、报警重复性、 响应时间、漂移等项目进行检定。 其计量性能要求: 示值误差:±5%F.S 重复性:≤2% 响应时间:扩散式≤60S;吸入式≤30s 零点漂移:±3%F.S 量程漂移:土2%F.S 7.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施工工程均按本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7.5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经国家法定的具有报警器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 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1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管理、操作和维护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不得私自改 装、停用、损坏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8.2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功能,每半年应至少检查一次。 8.3日常使用过程中的维护,除上述内容外用户还应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维护项目进行维护 或委托有报警器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 8.4仪器的检定依据JJG693进行,周期不超过1年。 8.5对仪器测量数据有怀疑、仪器更换了主要部件或修理后应及时申请检定,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