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174-2016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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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L/T 517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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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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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174-2016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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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174-2016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

DL/ T 5174

4.0.1燃机电厂的厂址选择应根据电力规划、天然气管网规划、 燃料供应条件、城市(镇)规划、水源、与相邻工矿企业关系、 地区自然条件、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建设计划等因素综合考虑 4.0.2厂址选择宜利用非可耕地和劣地,减少土石方工程量。 4.0.3严禁将厂址选在滑坡、岩溶发育程度高的地区或发震断 裂地带及地震基本烈度为9度以上的地震区,厂址应避让重点保 护的自然区和文化遗址等区域,还应避开有危岩、滚石和泥石流 的地段。

4.0.4选择厂址时,应避开空气经常受悬浮固体颗粒物

4.0.5选择厂址时AQ 4224-2012 仓储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应落实燃料和大件设备的运输条

选择燃大然气的燃机电厂厂址,应根据天然气管网规划及天 然气输气站的布局,使输气管道距离短、连接方便。 4.0.6选择厂址时,应充分考虑出线条件,并按燃机电厂规划 要求留有足够的出线走廊。 4.0.7厂区边界处的噪声水平应符合GB12348及GB3096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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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燃机电厂的总体规划应根据城镇规划及批准的规划容量对 厂区、施工区、水域岸线、交通运输、出线走廊等统筹规划 5.1.2燃机电厂的总体规划必须节约用地,应按规划容量确定 区用地范围,按工程建设需要分期分批征用。 5.1.3燃机电厂总体规划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保护水土资源, 防止水士流失。

5.2.1燃机电厂的厂外供排水设施规划,应根据规划容量、水 源、地形、地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并与邻近企业岸线规划相协调。 5.2.2燃机电厂按规划容量统一规划的出线走廊宽度,应与厂 区总体规划相协调。 5.2.3燃机电厂燃料的厂外运输方式应因地制宜,经技术经济综 合比较,合理选择管道、公路、水运及铁路运输方式。 5.2.4燃机电厂专用天然气管道应直埋或架空敷设,并符合有关 消防规范要求。 相相油管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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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油品码头与其他货种码头的安

5.2.7河港油品码头前沿至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表 的规定。

可港油品码头前沿至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表5.2.7

表 5.2.7河港油品码头前沿至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

5.2.8海港油品码头相邻两泊位船舶的间距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5.2.8海港油品码头相邻两泊位船舶的间距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5.2.8海港油品码头相邻两泊位船舶的间距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海港油品码头相邻两泊位的船

5.2.9海港码头前沿停泊水域为2倍设计船型宽B的水域范围。 对回淤严重的港口,根据维护挖泥的需要,此宽度可适当增加。 河港码头前沿停泊水域,不应占用主航道,其宽度应为设计 船型宽度B加富裕宽度或设计并靠船舶的总宽度加富裕宽度之和。 表5.2.9给出富裕宽度值。对油船或油驳的富裕宽度还应适当加宽。

表5.2.9河港码头前停泊水域的富裕宽度

顺岸码买端部泊位的水域边线与码头前沿线宜成30°~45 (见图 5.2.10)。

L一设计船型长度,m: d一泊位富裕长度,m

5.2.11码头泊位长度(见图5.2.11),应满足船舶安全靠离作 业和系缆的要求。对有掩护港口的通用码头,其单个泊位长度可 按下列公式确定

L, = L + 2d

Lg一码头泊位长度,m; L 一设计船长,m; d一富裕长度,m。 海港码头富裕长度d采用表5.2.11中的数值。 河港码头富裕长度d一般取(0.1~0.15)L。在使用期间码 头前流速大于2.0m/s或水流条件较差时,d值可适当加大。河网 地区有待装、待卸、待拖泊位时,d值可适当减小。

图5.2.11单个泊位长度

表5.2.11海港码头富裕长度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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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当在同一码头线上(见图5.2.12)连续布置泊位

12当在同一码头线上(见图5.2.12)连续布置泊位时, 总长度宜根据到港船型尺度的概率分布模拟确定,也可按 通定:

端部泊位尚应考虑带缆操作安全要求。 油品码头布置应符合5.2.7、5.2.8的规定。 两相邻泊位船型不同,d值按较大船型选取

图5.2.12连续布置多泊位长度

码头,其泊位长度(见图5.2.13)可按下式估算 L, = (1.4~1.5) L

图5.2.13开散式码头的泊位长度

5.2.14根据港口水文特性,按GB50192的规定,计算河网地区 挖入式港池船舶停泊水域、回旋水域、航行水域;按JTJ211的 规定,计算海港船舶制动水域、回旋水域尺寸、航道有效宽度、 船舶码头前沿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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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燃机电厂的铁路专用线及站场设计应符合GBJ12以 消防规范要求。表5.2.15给出工业企业铁路等级。

表5.2.15工业企业铁路等级

5.2.16燃机电广厂外道路宜按GBJ22中的三级或四级厂矿道路 标准,表5.2.16给出广外道路各项主要技术指标。路面宜采用水 泥混凝土或沥青路面

表5.2.16厂外道路主要技术指机

5.3.1燃机电厂的厂区总体规划应根据批准的规划容量、本期的 建设规模及机组配置形式,统一规划。 5.3.2燃机电厂应以主设备区为中心,以工艺流程合理为原则 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质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厂区总体规划。 5.3.3厂区总体规划中应考虑消防、防振及防噪声要求。在满足 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使防振要求高的建筑物与振动源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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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燃机电厂运行过程中有易燃或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宜 布置在厂区的边缘地带,与厂内、外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GBJ16 的规定。

等有关消防规范及环境保护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设备区应布置在厂区的适中位置,燃气轮机或联合循环 发电机组(房)宜靠近配电装置布置。当采用直流供水时,汽机房 宜靠近水源。主设备区宜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高的地段 2屋内、外配电装置的输电线路进出线应方便,避免线路交叉 3天然气调压站、燃油处理室及供氢站应与其他辅助建筑 分开布置,宜布置在有明火、散发火花地点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 的下风侧;

5.3.6表5.3.6给出燃气轮机或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房)、余热 锅炉(房)、天然气调压站、燃油处理室在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 险性及耐火等级。其他生产建筑物在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及 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DL5000的规定。

构)筑物在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照

5.3.7燃气轮机或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房)、余热锅炉(房)、 天然气调压站、燃油处理室及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间距 应符合表5.3.7的规定,其他各建、构筑物之间最小间距应符合 DL5000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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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甲、乙、丙类液体的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 5.3.8 的规定。

于表5.3.8的规定。

表5.3.8甲、乙、丙类液体的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距离

注1:防火间距应从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堆垛外缘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 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注2: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堆场与甲类厂(库) 房以及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但甲、乙类液体储罐 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堆场与上述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 注3:浮顶储罐或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 少25%。 注4:个单位如有几个储罐区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储量储罐 与四级建筑的较大值。

5.3.9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3.9 的规定。

表5.3.9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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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D为相邻立式储罐中较大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 一半。 注2: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注3:两排卧罐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注4:设有充氮保护设备的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浮顶储罐的间距确定。 注5:单罐容量不超过1000m²的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固定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如 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可不小于0.6D。 注6:同时装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 沫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地上储罐不宜小于0.4D。 注7:闪点超过120℃的液体,且储罐容量大于1000m²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为 5m:小于1000m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为2m。

10甲、乙、内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 应小于表5.3.10的规定。

表 5.3.10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

注1:总储量不超过1000m的甲、乙类液体储罐和总储量不超过5000m的丙类液体储 罐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注2:泵房、装卸鹤管与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注3:厂内铁路线与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对于甲、乙类液体不应小于20m,对于丙 类液体不应小于10m。 注4:泵房与鹤管的距离不应小于8m。

5.3.11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表 5.3.11 的规定。

求: 1厂内各建筑物之间,应根据生产、消防和生活的需要设 置行车道路: 2主设备区、配电装置区、油罐区、燃油处理室及天然气 调压站周围应设环行道路或消防车通道; 3厂区主要出入口处主干道行车部分路面宽宜采用6m~ 7m,主设备区周围的环行道路路面宽宜采用6m,厂内大件运输 道路路面宽宜采用6m,厂区支道路面宽宜采用3.5m~4m; 4广内道路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路面; 5厂内道路主要技术指标按表5.3.12执行

表5.3.12厂内道路主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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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管线与道路、铁路交义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架空管线在跨越厂区道路时应保持4.5m~5.0m的净空,对 人行道路应保持净空2.2m,有大件运输要求的道路或在检修期 间有大型超吊设施通过时,应根据需要确定。天然气管在跨越道 路时应采用套管方式,套管下缘应满足净空要求。 架空管线在跨越铁路时,一般管线应保持离轨面5.5m的净 空,当为易燃或可燃液体、气体管道时,应保持6m的净空。当 采用电力机车牵引时,管线与铁路轨顶应保持6.55m的净空距离。

注1:表列同一栏内列有两个数值者,当压力水管直径大于20mm、自流水管直径大于 800mm时用大值,反之,用小值。 注2:乙炔、氢气管道距有地下室建筑物基础外沿和通行沟道外沿的水平净距为3.0m; 距无地下室建筑物基础外沿水平净距为2.0m 注3:高压线柱杆或铁塔(外边沿)距各类地下管线的距离,按表列照明、通信柱杆距 离增加50%。 注4:当管线埋深大于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埋深时,应根据土壤条件对表列数值进行 校正。 a:表列净距应自管壁或防护设施的外沿或最外一根电缆算起,城市型道路自路面边缘算 起,公路型道路自路肩边缘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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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燃机电厂的主厂房布置应适应电力生产的工艺流程要求 及按设备型式确定,并做到设备布局和空间利用合理,管线连接 短捷、整齐,厂房内部设施布置紧凑、恰当,巡回检查的通道畅 通,为燃机电广的安全运行、检修维护创造良好的条件,

6.1,1燃机电厂的主厂房布直置应适应电力生产的工艺流程要求 及按设备型式确定,并做到设备布局和空间利用合理,管线连接 短捷、整齐,厂房内部设施布置紧凑、恰当,巡回检查的通道畅 通,为燃机电厂的安全运行、检修维护创造良好的条件。 6.1.2主厂房内的空气质量、通风、采光、照明和噪声等应符 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设备布置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符合 防火、防爆、防尘、防潮、防腐、防冻、防噪声等有关要求。 6.1.3主厂房布置应根据燃机电厂总体规划要求,考虑扩建的 可能性。

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设备布置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符合 防火、防爆、防尘、防潮、防腐、防冻、防噪声等有关要求。 6.1.3主厂房布置应根据燃机电厂总体规划要求,考虑扩建的 可能性。

6.1.4联合循环燃机电厂的主设备布置时应进行布置优

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宜减少燃气轮机与余热锅炉间排气 短余热锅炉与汽轮机间蒸汽管道,减少蒸汽压损。

经济口理的东 贝, 短余热锅炉与汽轮机间蒸汽管道,减少蒸汽压损。 6.1.5主厂房及其内部的设备、表盘、管道和平台扶梯等色调应 柔和协调。平台扶梯及栏杆应齐全、可靠,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 6.1.6主厂房布置应注意到厂区地形、设备特点和施工条件等 影响,合理安排。在有两台及以上机组连续施工时,主厂房布置 应具有平行连续施工的条件。

6.2.1燃机电厂主厂房的布置应根据简单循环和联合循环的区

6.2.1燃机电厂主厂房的布置应根据简单循环和联合循 别,采取不同的布置形式。

6.2.1燃机电厂主厂房的布置应根据简单循环和联合循环的区 别,采取不同的布置形式。

6.2.2简单循环燃机电厂的布置按燃气轮机及发电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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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厂房布置还应根据工程条件考虑扩建为联合循 性。

6.2.3联合循环燃机电广的布置有多轴和单轴配置两种形式: 1多轴配置按燃气轮机及所带发电机为一组。燃气轮机轴 向排气,组与组之间宜平行布置,余热锅炉同轴线连续布置;燃 气轮机侧向排气,组与组之间可纵向一直线布置,也可平行布置, 余热锅炉宜垂直于燃气轮机发电机组布置。汽轮机及所带发电机 为另组,可平行或垂直于燃气轮机发电机组布置,或与燃气轮 机发电机组同一直线布置。 2单轴配置的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组与组之间宜平行布置。 单轴配置可分为两种形式: 按余热锅炉、燃气轮机、发电机与汽轮机同一轴线为一组的 在发电机和汽轮机之间设有同步离合器。这种配置形式可为底层 低位布置,但应考虑发电机抽转子时横向平移或整台吊出的检修 设施和场地。 按余热锅炉、燃气轮机、汽轮机与发电机同一轴线为一组的 汽轮机与发电机之间没有同步离合器,可为运转层高位布置。

6.2.3联合循环燃机电广的布置有多轴和单轴配置两

6.3燃气轮机及其辅助设备布置

6.3.1燃气轮机可采用室内或室外布置。对环境条件差、严寒 地区或对设备噪声有特殊要求的燃机电厂,其燃气轮机宜采用室 内布置;燃气轮机采用外置式燃烧器,则也宜采用室内布置。 6.3.2单轴配置的大容量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宜室内布置。 6.3.3燃气轮机的相关辅助设备应就近布置在其周围。当燃气 轮机室外布置时,辅助设备应根据环境条件和设备本身的要求设 置防雨、伴热或加热设施。

余热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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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锅炉可室内布置或采用紧身封闭。 6.4.2余热锅炉的辅助设备、附属机械及余热锅炉本体的仪表、 阀门等附件露天布置时,应根据环境条件和设备本身的要求考虑 采取防雨、防冻、防腐等措施。

1汽轮机的主油箱、油泵及冷油器等设备宜布置在汽轮机 房零米层并远离高温管道。 对汽轮机主油箱及油系统必须考虑防火措施。在主广房外侧 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事故油箱(坑),其布置标高和油管道的设 计,应能满足事故时排油畅通的需要。事故油箱(坑)的容积不 应小于一台最大机组油系统的油量。事故放油门应布置在安全及 便于快速操作的位置,并有2条人行通道可以到达。 2除氧器给水箱的安装标高,应满足各种工况下,给水泵 不发生汽蚀的要求。 6.5.3凝汽器胶球清洗装置宜布置在凝汽器旁。

6.5.3凝汽器胶球清洗装置宜布置在凝汽器旁。

6.6.1联合循环燃机电厂,宜设机炉电集中控制室。 6.6.2集中控制室宜布置在汽轮机房侧的集控楼内,或布置在 2套或4套联合循环机组中间的集控楼建筑内。集控楼宜分层布 置自动控制设备、计算机室、继电器室、电缆夹层、空调设备及 其他工艺设施和必要的生活设施等。集控楼内应有良好的空调、 照明、防尘、防振和防噪声等措施 6.6.3集控楼及集中控制室的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集控室净 空高度应不小于3.2m。

空高度应不小于3.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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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燃机电厂单轴配置机组的主厂房和多轴配置机组的燃气 轮机房、汽轮机房内,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检修场和放置检修工具 的场所。 机组为纵向一直线布置时,每2台(套)机组宜设置一个检 修场;机组为平行(横向)布置时,每4台(套)机组宜设置 个检修场。检修场大小可按大件吊装及汽轮机翻缸的需要确定。 6.7.2主厂房内应设置桥式起重机,起重设备的起重量宜根据 检修时起吊的最重件确定。起重设备的安装标高,应按所需起吊 设备的最大起吊高度确定。 6.7.3主厂房内各主、辅机应有必要的检修起吊空间安放场地 和运输通道,并满足发电机抽转子、凝汽器抽管的空间。厂房设 置纵向通道时宜贯穿直通,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满足设备 运输要求,并在两端设置大门。另外在零米层中间检修场处宜设 置大门,并与厂区道路相连通。 6.7.4室外布置的燃气轮机及其辅助设备的周围,应留有起吊 运输设备进出的道路,以及将发电机转子吊出的检修位置LY/T 2049-2012 华中五味子栽培技术规程,并留 有足够检修零部件堆放的场地。 6.7.5余热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应考虑设备检修起吊设施或检修 起吊的空间位置;其周边宜方便起吊运输设备通行和检修零部件

6.7.1燃机电厂单轴配置机组的主厂房和多轴配置机组的燃气

和运输通道,并满足发电机抽转子、凝汽器抽管的空间。 置纵向通道时宜贯穿直通,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满 运输要求,并在两端设置大门。另外在零米层中间检修场 置大门,并与厂区道路相连通,

6.7.5余热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应考虑设备检修起吊设施或检修 起吊的空间位置;其周边宜方便起吊运输设备通行和检修零部件 堆放。

TB/T 3528.2-2018 铁路信号安全通信协议 第2部分:II型协议重大件起吊和移动放置的要求

.7.7主要阀门应方便操作和维修,必要时应设置操作、 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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