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5-147-2018 建筑智能工程施工、检测与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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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T15-147-2018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6.5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22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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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5-147-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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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5-147-2018 建筑智能工程施工、检测与验收规范

3.2.10工程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3.2.9管卡间最大距要求

4)线管转弯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且不 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 当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 该管外径的10倍。 并采用锁母将管口固定牢固,进箱盒长度宜为2扣~4扣,管口平整无 毛刺。 6)线管穿过墙壁或楼板时应加装保护套管,穿墙套管应与墙面平齐,穿 楼板套管上口宜高出楼面10mm~30mm,套管下口应与楼面平齐。 与设备连接的线管引出地面时,管口距地面不宜小于200mm;当从地下 引入落地式箱、柜时,宜高出箱、柜内底面50mm。 8)吊顶内配管,宜使用单独的支吊架固定,支吊架不得架设在龙骨或其 他管道上。 9)线管通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补偿装置。 10)镀锌钢管宜采用螺纹连接,镀锌钢管的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地线卡固 定跨接线,跨接线截面不小于4mm。 11)非镀锌钢管应采套管焊接,套管长度应为管径的1.5倍~3.0倍。 12)焊接钢管不得在焊接处弯曲,弯曲处不得有弯曲、折皱等现象,镀锌 钢管不得加热弯曲。 13)套接紧定式钢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管外壁镀层应完好,管口应平整、光滑、无变形; ②套接紧定式钢管连接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③当套接紧定式钢管管径大于或等于32mm时,连接套管每端的紧定螺钉 不应少于2个。 14)暗埋线管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暗埋管路宜沿最近线路敷设,并尽量减少弯曲,并应预穿放缆线的引 线,线管转弯的弯曲半径应不少于所穿入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②埋入墙体和顶板内的线管埋深不应小于15mm, 理入地板的线管埋深不 应小于25mm,并列敷设的线管间距不应小于25mm。 4室外线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埋地敷设的线管为水泥管、塑料管时,埋深不宜小于0.7m;为钢 路面下时,应加钢套管, 线管手孔井应有排水措施 2)进出建筑物线管应做防水坡度,坡度不应小于4%,坡度不宜大于15%; 3)同一段线管短距离不宜有S弯; 4)线管进入地下建筑物,应采用防水套管, 并应做密封防水处理。 5线盒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纹接头管连接且应锁紧,内壁光洁便于穿线。 2)线管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间应增设拉线盒或接线盒,其位置应便 于穿线: ①管路长度每超过30m且无弯曲; ②管路长度每超过20m且仅有一个弯曲: ③管路长度每超过15m且仅有两个弯曲; ④管路长度每超过8m且仅有三个弯曲; 5线缆管路垂直敷设时管内绝缘线缆截面宜小于150mm,当长度超过30m 时,应增设固定用拉线盒; ③信息点预埋盒不宜同时兼做过线盒。 6线槽制作及安装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线槽和桥架安装位置:水平线槽底部与地面距离不应小于2.2m;顶部

与机柜顶部间距不应小于0.3m。安装在综合支架上时,宜在大型管道 和风管的侧面或上方,对于高温管道、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应在其下 方,线槽与电力电缆桥架间距不宜小于0.5m。 2)线槽转弯半径不应小于槽内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线槽直角弯处 3)线槽与盒、箱、柜等连接处应采用抱脚或翻边连接,并应用螺丝固定, 未端应封堵。 a4 7线缆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线缆敷设前应核对规格、型式、特性、路由及位置与设计规定相符。 2)综合布线系统线缆宜单独敷设,与其它弱电子系统线槽间距应符合规 范要求,如需共槽敷设,子系统之间应采用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 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 3)线缆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 标签书写清晰、端正和正确。标 签应选用防水)不易损坏的材料。 4)电力线缆和信号线缆严禁在同一线管和线槽内敷设QHYH 19-2015 重庆合川盐化工业有限公司 盐皮蛋盐,信号线缆远离电 力线缆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要求。 5)线缆经过线槽拐弯处,应保证线缆紧贴底部,避受牵引力。线槽拐弯 处应采取绑扎或其它形式固定,室内光缆线槽敷设时宜在绑扎固定处 加装垫套。 8线槽、线缆应标识明确。 11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 ,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 2应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及产地等进行检查复核; 3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告。 4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 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3.2.16成品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针对不同子系统设备的特点,应制定成品保护措施。 2对现场完成安装的设备,应采取包裹、遮盖、隔离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并应避免碰撞及损坏。 3在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应采取防尘、防潮、防碰、防砸、防压及防盗 等措施。 4施工过程中,遇有雷电、阴雨、潮湿天气或者长时间停用设备时,应关 闭设备电源总闸。 5软件和系统配置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节约用料、降低消耗、提高宏观节能意识; 2应选用节能型照明灯具、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 3应对施工用电动工具及时维护、检修、保养及更新置换, 并应及时清除 系统故障,降低能耗。 3.3系统检测 厅信息公 3.3.1系统检测应在系统调试完成,试运行合格后进行 3.3.2系统检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V 1 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系统检测。 2检测应依据工程技术文件和本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 法,制定系统检测方案并经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3检测机构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自进行检测 4系统检测应按照先分项工程,再子分部工程,最后分部工程的顺序进行。 3.3.3检测结论与处理 1 检测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所有检测项目合格则系统检测结论为合 格,否则为不合格; 2系统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然后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新检测时 应加倍抽检。

应节约用料、降低消耗、提高宏观节能意识 2应选用节能型照明灯具、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 3应对施工用电动工具及时维护、检修、保养及更新置换,并应及时清除 系统故障,降低能耗。

1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 统检测 法,制定系统检测方案并经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3检测机构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4系统检测应按照先分项工程,再子分部工程,最后分部工程的顺序进行。

2检测应依据工程技术文件和本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 法,制定系统检测方案并经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3检测机构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4系统检测应按照先分项工程,再子分部工程,最后分部工程的顺序进行。 1 检测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所有检测项目合格则系统检测结论为合 格,否则为不合格; 2系统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然后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新检测时 应加倍抽检。

3.3.3检测结论与处理

检测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所有检测项目合格则系统检测结论为合 格,否则为不合格; 2系统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然后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新检测时 应加倍抽检

3.4.1工程验收应在系统检测完成,并出具系统合格报告后进行,未进行系统 检测或系统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工程验收

3.4.2工程验收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图纸,包括设计说明、系统结构(原理)图、施工平面图和设备材 料清单等; 2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 3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4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

1工图纸,包括设计说明、系统结 单等; 2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 3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4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

5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6 试运行记录: 7 系统检测报告; 8 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 3.4.3 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验收文件资料检查 2 工程观感质量检查; 3 系统检测项目的抽检和复核; 3.4.4 工程验收结论与处理 1 工程验收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 2本标准3.4.2条规定的各项文件齐全,观感质量符合要求且系统检测合 格,则系统工程验收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各系统工程验收合格,为建筑智能工程验收合格; 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通过工程验收

电缆管路、线槽及线缆敷设除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303及本标准3.2.9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须整齐,外皮无损伤。 2终端信号线与电源线应分开敷设,信号线宜采用屏蔽线缆,以增强系统 抗干扰性。 3线缆转弯应均匀圆滑,线缆弯曲半径应大于60mm。 4布放走道线缆必须绑扎。绑扎后的线缆应互相紧密靠拢,外观平直整齐, 线扣间距均匀,松紧适度。用麻线扎线时必须侵蜡。 5布放槽道线缆可以不绑扎,槽内电缆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线缆进出 槽道部位和线缆转弯处应绑扎或用塑料卡捆扎固定。 6在活动地板地板下布放的线缆,应顺直不凌乱,尽量避免交又,并且 不得堵住送风通道。 42.2设冬(及软件)安装

4.2.2设备(及软件)安装

1)机房机架设备位置安装应正确,并符合安装工程设备平面布置图的设 计要求。 2)机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垂直偏差不应大于机架高度的1%。列内机架 不齐现象。 3)大列主走道侧必须对齐成直线,误差不大于3mm。相邻机架应紧密靠拢; 整列机面应在同一平面上,无凹凸现象。 4)各种螺栓必须拧紧,同类螺丝露出螺帽的长度应一致。 5)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补漆。各种文 字和符号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 6)机架、列架必须按施工图的抗震要求进行加固。 7)告警显示单元安装位置应端正合理,告警标志清楚。 2机台和外围终端设备 1)机台位置应安装正确,台列安装整齐,机台边缘应成一直线,相邻机 台应紧密靠拢,台面相互保持水平,衔接处无明显高低不平现象。 2)终端设备应配备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正确。 3总配线架及各种配线架 【1)总配线架底座位置应与成端电缆上线槽或上线孔洞相对应。跳线环位 置应平直整齐。 2)总配线架滑梯安装应牢固可靠、滑动平稳,滑梯轨道拼接平正,手闸 灵敏。 3)总配线架及各种配线架(含数字配线架、中间配线架等)各直列上下 两端垂直误差应不大于3mm,底座水平误差每米不大于2mm。 4)配线架接线板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设计,各种标志完整齐全, 5)配线架必须按施工图要求进行抗震加固。 6)总配线架直列告警装置及总告警装置设备应安装齐全。

1)机房机架设备位置安装应正确,并符合安装工程设备平面布置图的设 计要求。 2)机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垂直偏差不应大于机架高度的1%。列内机架 不齐现象。 3)大列主走道侧必须对齐成直线,误差不大于3mm。相邻机架应紧密靠拢; 整列机面应在同一平面上,无凹凸现象。 4)各种螺栓必须拧紧,同类螺丝露出螺帽的长度应一致。 5)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补漆。各种文 字和符号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 6)机架、列架必须按施工图的抗震要求进行加固。 7)告警显示单元安装位置应端正合理,告警标志清楚。 机台和外围终端设备 1)机台位置应安装正确,台列安装整齐,机台边缘应成一直线,相邻机 台应紧密靠拢,台面相互保持水平,衔接处无明显高低不平现象。 2)终端设备应配备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正确。 总配线架及各种配线架 1)总配线架底座位置应与成端电缆上线槽或上线孔洞相对应。跳线环位 置应平直整齐。 2)总配线架滑梯安装应牢固可靠、滑动平稳,滑梯轨道拼接平正,手闻 灵敏。 3)总配线架及各种配线架(含数字配线架、中间配线架等)各直列上下 两端垂直误差应不大于3mm,底座水平误差每米不大于2mm 4)配线架接线板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设计,各种标志完整齐全, 5)配线架必须按施工图要求进行抗震加固。 6)总配线架直列告警装置及总告警装置设备应安装齐全。

4. 2. 3 系统调试

系统调试完毕后应投入试运行,并填写系统试运行记录。系统试运行时间不 应少于3个月

4.3.1系统完成调试和连续不间断试运行后,并能提供完整的系统调试与试运 行质量控制记录后,应进行系统检测。系统检测应包括系统功能检验和系统性 能指标测试。

5.2.1导管、线槽、线缆施工

电缆管路、线槽及线缆敷设除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303规定及本标准3.2.9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信号线与强电线缆应分开敷设,如确需敷设在同一线槽中时,应采取隔 离措施。 2线缆敷设时应有亢余长度,线缆在线槽内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在管道内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40%,且在线缆两端设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3数据信号电缆、音频电缆、视频电缆和光缆等不同类型线缆在线槽中应 分别绑扎:

4根据设计图上各段线路的长度选配线缆,避免信号线缆的接续; 5会议系统线缆应根据需要传输的内容格式和距离选择;传输电缆距离超 过选用端口支持的标准长度时应使用信号放大设备、线路补偿设备,或选用光 缆传输。 6明敷的线路与具有强磁场,强电流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 1.5m;当采用屏蔽线缆或穿金属管保护管或在金属封闭槽内敷设时,宜大于 0.8m。 7焊接音频线,剥去屏蔽层,其裸露的长度不得大于30mm,不得使用酸性 焊剂;焊接的焊点、插头、插座等,焊锡应饱满光滑,不得虚焊;焊点应处理 隔离及保护,线缆必须与插接件良好 固定。 8其它类型线缆应选用相应的插接件,接线片焊接或压接时应选用与芯线 截面积相同的接线片,独股的芯线可将线头镀锡后插接或弯钩连接

5.2.2设备(及软件)安装

扩声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以卡要求》 1)机柜内设备的安装顺序应上轻下重,无线传输设备宜安装于机柜上部, 便于信号收发;功率放大器等较重设备宜安装于机柜下部。 2)调音台安装于操作台上,便于调音人员操作调节。节目源等需经常操 》作的设备安装于机柜内上方易操作位置。 3)扬声器安装的位置与指向角度应与设计一致,满足全场覆盖及声场均 匀度要求,并应远离传声器,轴指向不应对准传声器,避免引起自激 啸叫。 4)扬声器明装时,当涉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需要在建筑上钻孔、 点焊等,需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资 料,确认结构的安全性 5)扬声器暗装时,暗装空间尺寸应足够大,并在箱体周边填塞吸声材料: 其正面应保持声音辐射畅通,不得直接接触装饰物。 2视频显示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显示器屏幕安装时应注意避免反射光,眩光等现象影响观看效果。墙 壁、地板宜便用不易反光材料。 2)显示器应安装牢固,固定设备的墙体、支架承重应符合设计要求。选 择合适的安装支撑架、吊架及固定件,螺丝、螺栓必须紧固到位 3)投影屏幕宜采用电动升降幕,投影机宜采用吊挂方式安装,吊挂高度 应与屏幕匹配。大型会场系统宜采用二次升降系统。 4)镶嵌在墙内的大屏幕显示器、墙挂式显示器等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观众 的视距和视角的要求。 5)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 V 中控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中控系统的施工安装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的有关规定 2)安装前应对设备的型号、规格进行核实,对设备配套组件、板卡、附 件等应预先安装到位,并应了解产品说明书要求和安装注意事项,对 设备的供电电压、频率等有关参数进行核对确认。 3)设备操作旋钮、按键、操作控制键盘、指示灯、显示屏幕等,宜安装 在操作台或机柜便于操作和观察的位置上。 4)大功率设备应注意散热空间,必要时增加散热设备。 》灯光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暗装灯具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检查预留孔洞的尺寸,其边缘应整齐、 无毛刺。 2)吊装灯具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灯具吊装支架进行检查 3)灯具的安装位置、投射角度应与设计要求一致并避免直接照射显示屏 幕。

1)显示器屏幕安装时应注意避免反射光,眩光等现象影响观看效果。墙 壁、地板宜便用不易反光材料。 2)显示器应安装牢固,固定设备的墙体、支架承重应符合设计要求。 择合适的安装支撑架、吊架及固定件,螺丝、螺栓必须紧固到位 3)投影屏幕宜采用电动升降幕,投影机宜采用吊挂方式安装,吊挂高度 应与屏幕匹配。大型会场系统宜采用二次升降系统。 4)镶嵌在墙内的大屏幕显示器、墙挂式显示器等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观众 的视距和视角的要求。 5)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 V 中控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中控系统的施工安装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的有关规定 2)安装前应对设备的型号、规格进行核实,对设备配套组件、板卡、附 件等应预先安装到位,并应了解产品说明书要求和安装注意事项,对 设备的供电电压、频率等有关参数进行核对确认。 3)设备操作旋钮、按键、操作控制键盘、指示灯、显示屏幕等,宜安装 在操作台或机柜便于操作和观察的位置上。 4)大功率设备应注意散热空间,必要时增加散热设备。 >灯光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暗装灯具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检查预留孔洞的尺寸,其边缘应整齐、 无毛刺。 2)吊装灯具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灯具吊装支架进行检查 3)灯具的安装位置、投射角度应与设计要求一致并避免直接照射显示屏 幕。

1)控制室电源箱供电容量需满足系统设备全部开通时的容量。 2)音频机柜和调光箱不宜放在同一个房间内。避免调光箱发出强电磁干 扰,引起音频系统电磁噪声。

3)会议系统设备(包括流动使用的摄像机、监视器等设备附近设置的专 用电源插座等),应采用同一相电源,宜使用电源滤波插座, 严格分开,防止零线不平衡电流对系统产生严重的干扰影响。保护地 线的杂音干扰电压不应大于25mV。 5)接地施工完毕后应进行测量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记录测量 结果。

5. 2. 3 系统调试

1会议系统的调试前应做好下列准备: 1)调试人员应明确设计意图、熟悉系统功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调 试计划。 X 2)根据图纸资料核对有关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 各类设备的型号及 M 3)设备调试前应完成现场设备接线图、 控制逻辑说明的制作,备齐会议 系统各设备的操作、安装、维护说明书等资料,并认真阅读所有设备 的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准备好调试记录表。 地的电源电压相符合,并且检查所有供电电源变压器的输出电压,均 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要求,确保供电线路和电压没有任何问题。 5)通电前各类设备电源开关应处“关闭”状态,各功能旋钮、按键置于 初始位置,功率放大器输出控制旋钮须处在衰减最大的位置,各级硬 件设备按设备说明书的操作程序,通电顺序从输入到输出,闭电顺序 从输出到输入逐级通电,自检正常。 6)设备初次通电时应预热,并观察无异常现象后方可进行正常操作。 2扩声系统功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对传声器、调音台、功率放大器和扬声器系统等设备的功能进行查 验。 2)宜采用相位仪或试听方法,逐一检查所有扬声器系统的相位,并调整 到一致。

3)应使用系统配置的音源设备和传声器对会场的音质效果进行调试, 3视频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对摄像机、屏幕显示器和切换控制等设备的功能进行逐一查验。 2)使用系统配置的视频信号源和摄像机对系统图像效果进行测试。 3)应在应用会场环境灯光的条件下,对系统显示特性进行调试。 4灯光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检查灯光系统的用电总负荷,当调试过程中出现断路器断开时,应 2)应根据设计及使用要求进行灯的投射角度调整 4)应对会场照度和色温进行测试,满足设计要求 5会议发言系统功能调试应符合不列要求: 1)从系统输入端输入频测试信号或节目信号,按通路分别进行检查。 各观测点通路应正常、每只扬声器的卫作状态应正常; 2)逐一对接线箱内的接口进行通路试验,电相位检查,逐一检查扬声器, 保证辐射角度和相位正确; 度之外,不应有频率失真,过载失真和由于声反馈带来的异常声的现 象发生,同时应有合适的声像位置; 6同声传译系统功能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将中央控制器、译员机、同声传译红外发射主机及红外辐射板依次接 入系统。对译员机进行功能设置,并保证每个译员机可进行至少一个 语种的通道选择; 2)同声传译发射主机和红外辐射板通电良好后,在会场内任意位置检测 无线同声传译接收机的信号接收情况,并将每个接收点的信号质量记 录下来,应保证会场内每个位置的同声传译声音清晰、稳定,在场内 收听范围内的多个测试点接收信号,不应有信号接收区及事音现象 7集中控制系统功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调试控制玄然和子玄绘

2)在中控程序控制扩声系统时,各音响单元均应按顺序逐个开机和关机, 避免所有单元同时通电或断电,开机顺序宜按照音源信号流程方向进 行,关机顺序宜先关闭功放,再关闭其他设备; 投影机灯泡冷却后再关闭投影机电源,

5.2. 4系统试运行

1系统调试完毕后应投入试运行,并填写会议系统试运行记录。系统试运 行时间不应少于3个月。 2在试运行过程中,应有计划地反复模拟正常的运行操作,操作结果应符 合设计要求、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 3试运行时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查明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后应做故 障处理记录,并应作专题分析,避免故障重复发生。

5.3.1会议系统检测条件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系统应已完成调试与试运行,系统调试与试运行等质量控制记录应完 2系统调试与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毕。 3具备完整的工程合同技术文件、工程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和设备及 产品的技术文件。 4应根据委托合同和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检测方案,方案应包括检测依据、 检测程序与步骤、测试方法、功能与性能控制指标。 5.3.2会议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功能检测应采用现场模拟的方法,根据设计要求逐项检测

5.3.3会议扩声系统

1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可检测语言传输指数,或直接检测下列内容: 1)最大声压级 2)传输频率特性

5.3.4会议视频显示系统

宜进行系统显示特性指标测试,包括下列内容: 1)显示屏亮度 ②)图像对比度 3)亮度均匀性 4)图像水平清晰度 5)色域覆盖率 6)水平视角、垂直视角 2系统显示特性指标的测量方法应按《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测量规范》GB/T 50525的规定进行。

5.3.6会议电视系统的检测应符合下列

1会议电视系统的检测应对视频会议系统会场功能(主会场功能与分会场 功能)进行检测。 2会议电视系统的检测应按《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793的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议电视系统综合效果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综合评价的项目应包括:声音延时、声像同步、 会议电视回声、图像 清晰度、图像连续性。 2)综合评价的检测方法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5.3.8其他系统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会议同声传译系统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 技术规范》GB50524的规定执行; 2会议签到管理系统应测试签到的准确性和报表功能; 3会议表决系统应测试表决速度和准确性; 4会议集中控制系统的检测应采用现场功能演示的方法,逐项进行功能检 测; 5会议录播系统应对现场视频、音频、计算机数字信号的处理、录制和播 放功能进行检测,并检验其信号处理和录播系统的质量; 6具备自动跟踪功能的会议摄像系统应与讨 寸论系统相配合,检查摄像机的 预置位调用功能: 7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5.3.9 会议系统的检测,应按设有会议系统的会议室总数的20%抽检,且不低 W 于3间,低于3间全检。 5.3.10 会议系统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会议系统的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 2 会议系统工程验收技术文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4.2条的规定外,尚应 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图纸应包括设备布置图、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手册和日常维 护说明)。 2)系统软硬件配置方案和配置文档:

1会议系统的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 包括下列内容: 竣工图纸应包括设备布置图、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手册和日常维 护说明)。 2)系统软硬件配置方案和配置文档;

6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6.1.1本章适用于建筑智能工程中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的工程施工、 系统检测及工程验收。 6.1.2主要设备、器材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系统所选用设备、 器材应是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鉴定合格的产品。涉及国家强制 有效的认定标识。 6.1.3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的施工单位须执有国家相关部门的专项施工资质证 X 明。 6.1.4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安装工程中涉及的供配电设备和线路工 程属于低压电气工程,其设备认证、安装 检测和验收标准应执行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电气专业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

6.2.1导管、线槽、线缆施工

电缆管路、线槽及线缆敷设除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303规定及本标准3.2.9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机房设备、部件之间缆线连接应正确、整齐、可靠。 2机房室内和进出机房电缆敷设应做到横平竖直、无扭绞,不得使电缆盘 结,转弯时应符合电缆转弯半径设计要求,电缆引入机柜时应成捆绑扎固定, 3引入、引出机房的电缆,在入口处应加装防水罩。电缆向上引时,应在 入口处做成滴水弯,其弯度不得小于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电缆沿墙上下引时 应加设支撑架,将电缆绑扎固定在支撑架上,支撑架间距可根据电缆的数量确 定,但不得小于1.0m。

4在有发送、接收光端机的机房中,端机上的光缆应留10m的余缆, 余缆 应盘成圈并妥善放置。 5敷设后的电缆线应设置永久性标识,标识应清晰和耐久。 6架空光缆的架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架设光缆的路由、杆距、电杆埋深和吊线、拉线、挂钩规格以及光缆 架设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用人力架设时,光缆布放速度应均匀,架设时不允许光缆在地上拖拉, 不得出现急弯、扭转和大小圈等现象,光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 径的15倍。 3)线路熔接盒余缆应置放在电杆两侧, 一侧余缆应用盘圈支架固定,另 一侧余缆和线路熔接盒应用横担长支撑架固定。 4)应合理选择熔接点的位置,严禁把熔接包置于变压器杆、转角杆和过 X 街杆终端上。 5)架空光缆在跨距内最近点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一般路段大于或等 7. 5m。 6)居民区跨楼架设光缆最低点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大于或等4.5m。 与电力线同杆路由架设的光缆、吊挂电缆的钢绞线吊线与架设在上方 的电缆线间距应不小于1.2m。

1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天线对卫星指向角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结合收视效果固定天线的最 佳方位。 2)竖杆拉线地锚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不得将拉线固定在屋面透气管, 水管等建筑结构件上。安装时拉线强度、拉力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每根拉线拉力应均匀。 3)天线放大器应牢固安装在竖杆上,防水措施应有效

4)天线至前端的馈线应穿金属管保护安装,馈线长度不得大于20m,天线 馈电端与阻抗匹配器、馈线和天线放大器连接应牢固,防水措施应有 效。 5)天线防直击雷接闪装置的安装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B.天线底座与建筑防雷接地装置焊接应牢靠,所有焊接处应涂防锈漆。 防雷器,防雷器规格和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1)设备、部件的规格、数量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控制台和机架的安装应竖直、平稳。 3)机架内部件安装应牢固,固定用的螺丝、垫片和弹簧垫片应按要求装 齐,不得遗漏。 机房设备、部件和缆线安装 应符合上述规定。 4光工作站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地安装时,应安装牢固,箱内应留有供电电源位置: 2)光工作站宜在建筑物背光侧安装,并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3)测试口及未使用的输出端口应安装75Q终端电阻。安装时光工作站的 相关过电短接跳线应全部取下,调试时根据需要再调整。 4)光工作站的输入、输出缆线应有明显的来向去向标识,标识应清晰、 耐久。 5)光工作站外壳应就近可靠接地。 5放大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大器采用杆上、墙上和落地安装,墙上和落地安装宜置于放大器箱 内,其安装应牢固、稳定; 2)在同轴电缆架空敷设线路中,干线放大器应安装在距离电杆1.0m处 并固定在吊线上:

1)用户终端盒按设计布点要求安装固定在墙壁上,安装应做到牢固、齐 全、端正,表面应干净整洁、无变形,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不小于300mm 并应与其他电器插座统一高度; 2)明装用户终端盒的安装应采用塑料涨塞固定,不得采用水泥钢钉固定, 暗装用户终端盒应采用自攻螺丝固定在86盒上; 3)连接头宜采用F型冷压式挤压接头,与用户电缆连接紧固并无松动现 象; 4)用户终端盒至电视接收机的连接线应采用阻抗为75Q屏蔽系数高的同 轴电缆,其长度宜不大于3.0m。

6. 2. 3 系统调试

1系统调试应具备如下条件: 1)系统工程实施所选配设备、器件的规格数量和安装位置,经核查应 符合设计要求; 2)系统工程实施所选配有源设备、器件 件的单机通电检查性能应符合设计 要求,其工作应正常; 3)系统工程施工安装已完毕,施工安装质量自检合格; 5)系统工程实施的资料完整可查。 2》系统调试应包含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前端设备、传输分配网系统信号传 输及电视用户终端的系统调试,其中传输分配网系统信号传输调试包括系统正 向信号、放大器调试和系统反向信号传输调试。 3卫星电视接收天线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旋转高频头和用角尺测量微调天线的俯仰、水平控制螺杆,标定卫星 电视接收天线极化角、仰角和方向角: 2)微调天线仰角和方位角,使预接收广播电视节目各接收频道安装位置 应正常,并用场强仪测量接收信号电平,精调天线方向,应使场强仪 指示最大: 3)测量接收场强电平正常时,接电视接收机检查图像和伴音音量,应满 足最佳收视效果:

4)各频道天线调整完毕后,方可接入系统的前端设备中。 4前端设备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频道天线信号接入有源或无源混合器输入端,调整输入端点位器或 混合器输出端,应使各频道电平差控制在土2dBμV内; 2)调整放大器输入端使放大器输出端各频道电平达到设计要求值时,应 消除放大器所产生的交、互调干扰; 3)按直接收转、调频广播、卫星电视接收、自办节目的收视频道进行前 端信号处理设备和各专用放大器输入衰耗器的调节应使前端输出电平 符合设计要求值要求; 4)前端设备调试完毕,方可将收视信号接入传输分配网。 2)检测光工作站输入光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3)适当调整衰减、均衡片使光工作站正向输出射频电平、输出斜率测试 值与设计要求值一致; 4)多路输出光工作站,每路应按设计要求值进行检测、调整,并应记录 查 6>放大器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放大器系统供电应正常、可靠; 2)适当调整衰减、均衡片使光工作站正向输入、输出斜率测试值与设计 要求值一致; 3)多路输出放大器,每路应按设计要求值进行检测、调整,并应记录放 大器输入、输出电平、衰减器、均衡器和输出斜率的测试数据以备查。 7系统反向信号传输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分支器至分配放大器回传信号通道在无故障情况下,再在放大器 正向输出测试口注人三点频信号,调整反向均衡插器使得后级光站(或 放大器)的反向输入平坦度与设计要求值一致,调整放大器的反向输

出衰减器,使得后级光站(或放大器)的反向输入电平与设计要求值 一致。 2)在光工作站相应正向输出测试口注入三点频信号,在反向光发模块的 射频测试口处测得的电平与设计要求值一致。 3)检测反向光工作站输入光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4)在光工作站相应正向输出测试口注入三点频信号,调整相应的机房反 向光收模块射频输出电平与设计要求值一致。 驱动电平口输出电平以及回传光收模块射频输出电平测试值应予以记 录以备查。 电视用户终端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设计所规范的收视电视节目源和频道正常播放情况下,抽测电视用 户终端高、低频道的收视电平,用户终端收视电平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的要求值范围内。 2)倘若多数用户接收电平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对系统放大器进行调整 或进行设计变更,使测试值与设计要求一致。 )电视用户终端调试过程中,用户接收电平测试值应予以记录以备查。 系统试运行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调试记录,应填写系统调试记录表。 系统调试完成后,系统应进入不小于一个月的连续、不中断试运行,并 系统调试记录表

6.3系统检测与验收

6.3.1对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进行主观评价和客观测试时,应选用标 准测试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的输出端口数量小于1000时,测试点不得少于2个;系统的输出 端口数量大于等于1000时,每1000点应选取(2~3)个测试点:

2对于基于HFC或同轴传输的双向数字电视系统,主管评价的测试点数应 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客观测试点的数量不应少于系统输出端口数量的5%,测 试点数不应少于20个: 3测试点应至少有一个位于系统中主干线的最后一个分配放大器之后的 点。 6.3.2客观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且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应判定为合格: 应测试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的接收频段、视频系统指标及音频系统指标; 2应测量有线电视系统的终端输出电平

图像质量主观评价 评分值 等级) 图像质量极佳,十分满意 (优) 图像质量好,比较满意 4分 (良) 图像质量一般,尚可接受 U 3分 (中) 图像质量差,勉强能看 2分 (差) 图像质量低劣,无法看清, (劣) 2)评价项目可包括图像清晰度 传、 对比度、色彩还原性、图像色彩 及色饱和度等内容; 3)评价人员数量不宜少于5人,各评价人员应独立评分,并应取算术平 均值为评价结果; 4)评价项目的得分值不低于4分的应判定为合格。 6.3.5对于基于HFC或同轴传输的双向数字电视系统下行指标的测试,检测结 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若无可参考《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 GY/T106和《有线数字电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221有关规定,具 体技术要求可参考表6.3.5。

表6.3.5系统下行输出口技术要求

6.3.7数字信号的有线电视系统主观评价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表6.3.7的规

时应选择源图像和源声音均好的节目频道

表6.3.7系统上行技术要求

7.1.1本章适用于建筑智能工程中公共广播系统的工程施工、系统检测和工程 验收。 7.1.2公共广播系统工程包括电声部分和建筑声学两个部分 分。本标准只针对电 声工程部分,与公共广播系统相关的建设工程,应满足建筑声学特性要求。 7.1.3本章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智 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 《智能建 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等标准制 M 定。

7.2.1施准备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如下规定: 器布置平面及线路敷设路由图、控制中心设备布置图、设备清单。 2公共广播系统的图纸设计,应该在充分调研业主功能需求的基础上,采 用最合理的模式。若公共广播系统需要具备火灾紧急广播功能,则施工图应符 合消防相关规定。 3公共广播系统兼做火灾应急广播时,广播设备应选用按国家有关规定通 过CCC认证的产品,尚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 的有关规定。 4公共广播系统兼做火灾应急广播时,扬声器应由阻燃材料制成(或具有 组燃后罩),同时,广播扬声器在短期喷淋的条件下应能工作。 5广播扬声器的外型、色调、结构及其安装架设方式应与环境相适应。 7.2.2管槽、线缆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如下要求

1室外广播传输线缆应穿管埋地或在电缆沟内敷设,室内广播线缆应穿管 或用线槽敷设 2广播系统的功率传输线应用专用管、槽敷设,不应与通信线缆或数据线 缆共管或共槽。 V 3除用电力载波方式传输的公共广播线路外,其它公共广播线路严禁与电 力线路共管或共槽。 4当广播系统具备紧急广播功能时,应采用阻燃线槽、阻燃线管和阻燃线 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 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5广播系统功率传输线路,其绝缘电压等级必须与其额定传输电压相容。 6广播系统传输线路应尽量减少接驳,当无法避免接驳时,其接头不得裸 留在线管等不易检查的部位,性能损耗应符合设计要求。 7室外广播线路采用埋地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埋设路由不应通过 预留用地或规划未定的场所;2)埋设路由应避开易使电缆损伤的场所,减少与 钢管保护。 82 公共广播系统室内功率传输线路,衰减不宜大于3dB(1000Hz)。 9线缆敷设完毕,所用线缆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再次进行 校线,测量绝缘电阻值符合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 7.2.3扬声器的安装施工应符合如下要求: 1广播扬声器安装地点应符合该工程项目布点设计的规定, 2广播扬声器安装架设高度及其水平指同和垂直指向,应根据声场设计及 现场情况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1)扬声器的声辐射应指向广播服务区;2) 当周围有高大建筑物和高大地形地物时,应避免回声。 3扬声器与传输线路间的接头必须接触良好,不同电位的接头应分别绝 缘;冷热端有别的接头应正确予以区分

4扬声器的安装固定必须安全可靠。安装扬声器的路杆、架、墙体、棚 页和紧固件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5在石膏板或者矿棉板等轻软质板材上安装吸顶式扬声器时,应在其背面 6室外扬声器应采取防潮、防雨和防霉措施,在有盐雾、硫化物等污染区 安装时,还要采取防腐蚀措施 7扬声器系统的安装应做随工验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会同设计、施 工单位对扬声器系统的安装和吊装的施工质量进行随工验收并应填写记录。 7.2.4机房设备的安装施工应符合如下要求; 1业务广播控制室宜靠近业务主管部门,当与消防值班室合用时,应符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I16的有关规定。 2除广播扬声器及现场调音开关外,其他设备宜安装在监控室内的控制 台、机柜或机架上。如无监控室(或机房),则控制台、机柜或机架应安装在 安全和便于操控的位置工。 3机柜或机架内设备的布置应使值班人员从座位上能看清大部分设备的 正面,并应能方便迅速地对设备进行操作和调节、监视设备的运行指示信号。 并预留50%余量。若系统具有火灾紧急广播功能时,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并 配置应急备用电源。 5紧急广播系统应设有应急备用电源,主电源与备用电源切换时间不大于 1秒,应急备用电源持续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 6公共广播系统采用独立接地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2;采用联合接地 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2 7控制室内的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 构等应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8具有室外传输线路(光缆除外)的公共广播系统应有防雷设施,并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7.2.5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4扬声器的安装固定必须安全可靠。安装扬声器的路杆、桁架、墙体、棚 顶和紧固件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5在石膏板或者矿棉板等轻软质板材上安装吸顶式扬声器时,应在其背面 6室外扬声器应采取防潮、防雨和防霉措施,在有盐雾、硫化物等污染区 安装时,还要采取防腐蚀措施 7扬声器系统的安装应做随工验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会同设计、施 工单位对扬声器系统的安装和吊装的施工质量进行随工验收并应填写记录,

7.2.4机房设备的安装施工应符合如

1)广播系统设备与第三方联动系统设备接口应完成并符合设计要求; 2)设备的各种选择开关应置于指定位置; 3)设备通电前,检查所有供电电源变压器的输出电压,均应符合设备说 明书的要求: 4)各级硬件设备按设备说明书的操作程序,应逐级通电、自检正常; 5)包括系统网络结构图、设备接线图和设备操作、安装、维护说明书等 调试资料应齐全。 2设备调试 1)通电调试时,应先将所有设备的旋钮旋到最小位置,并应按由前级到 后级的次序,逐级通电开机。人 2)将所有音源的输入均应调节到适当的大小,并应对各个广播分区进行 3)广播扬声器安装完毕后,应逐个广播分区进行检测和试听; 调整,应使系统的应急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5)应有计划地反复模拟正常的运行操作,操作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6)系统调试持续加电时间不应少于24h; 7)应对系统电声性能指标进行测试,并在测试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系统 电声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8)系统调试应做好记录。 7.2.6施工阶段应做好自检自验工作: 1传输线路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路传输配线应正确,不应有短路、断路、混线等故障; 2)接线端子编号应齐全、正确。 2绝缘电阻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测量线与线和线与地的绝缘电阻; 2)应对每一回路的电阻进行分回路测量; 3)广播线线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2。 3接地电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广播系统设备与第三方联动系统设备接口应完成并符合设计要求; 2)设备的各种选择开关应置于指定位置: 3)设备通电前,检查所有供电电源变压器的输出电压,均应符合设备说 明书的要求: 4)各级硬件设备按设备说明书的操作程序,应逐级通电、自检正常; 5)包括系统网络结构图、设备接线图和设备操作、安装、维护说明书等 调试资料应齐全

7.2.6施工阶段应做好自检自验工作:

1传输线路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路传输配线应正确GB/T 27528-2011 口蹄疫病毒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方法,不应有短路、断路、混线等故障; 2)接线端子编号应齐全、正确。 2绝缘电阻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测量线与线和线与地的绝缘电阻; 2)应对每一回路的电阻进行分回路测量: 3)广播线线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2。 3接地电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广播功率放大器、避雷器等的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 2)共用接地系统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2。 电源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电源开关上做通断操作检查电源显示信号的试验; 2)应对备用电源切换装置进行检测蓄电池的输出电压的检查试验; 3)应做模拟停电试验。

主控项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 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扬声器、控制器、插座板等设备安装应牢固可靠,导线连接应排列整 齐,线号应正确清晰; 2)当广播系统具有紧急广播功能时,其紧急广播应由消防分机控制,并 应具有最高优先权;在火灾和突发事故发生时,应能强制切换为紧急 广播并以最大音量播出。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 声。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的信噪比不应小于15dB: )广播系统应按设计要求分区控制。 般项目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同一室内的吸顶扬声器应排列均匀。扬声器箱、控制器、插座等标高 应一致、平整牢固;扬声器周围不应有破口现象,装饰罩不应有损伤, 且应平整; 2)各设备导线连接应正确、可靠、牢固;箱(柜)内电缆(线)应排列 整齐、编号清晰。线路较多时应绑扎成束,并在箱(柜)内留有适当 空间。

7.3系统检测与验收

7.3.1公共广播系统可包括业务广播、背景广播和紧急广播。检测和验收的范 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管的防火保护措施。 7.3.3公共广播系统检测时,应检查公共广播系统的扬声器位置,分布合理, 符合设计要求。 7.3.4公共广播系统检测时,应检测公共广播系统的应备声压级,对室内封闭 空间还应检测声场不均匀度,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若无可 参考表7.3.4

表7.3.4应备声压级技术要求

分应符合表7.3.5的规定,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评价结果应取所有评价 人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评价结果不低于4分得应判定为合格

分应符合表7.3.5的规定DB11T 178-2003 供电线路电能平衡测算方法,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评价结果应取所有评价 人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评价结果不低于4分得应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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