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29-152-2010 天津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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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T29-20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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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1.2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2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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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29-152-2010 天津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程

对已理设的地下管线进行资料收集,并分类整理、调绘编 制现况调绘图,为野外探测作业提供参考和确定地下管线属性 提供依据的过程。

2.0.8拓扑Topological Connection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中,对管线和管线点目标体之间空 间连接关系的描述。 2.0.9元数据Metadata 描述数据的内容、质量、状况及其特征的数据 2.0.10实时动态定位技术(RTK)×RealTimeKinematic 基于载波相位观测值的实时差分卫星定位测量技术

2.0.8拓扑Topological Connect

3.0.1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是对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空间和 寓性信息的采集、处理、建库、更新维护及应用服务全过程的 管理。 3.0.2地下管线信息管理范围为天津市行政辖区。 3.0.3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步骤,应包括立项、需求 调研、需求分析、系统设计、数据库建设、系统开发、系统测 试、成果验收和系统维护等。吸 3.0.4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过程中YD/T 2976-2015 基于表述性状态转移(rest)技术的业务能力开放应用程序接口(api) 点击拨号业务,在设备选型、数据 处理手段和系统研发技术等方面应具有先进性。 3.0.5地下管线信息采集的任务是查明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 理深、高程、走向、性质、规格、材质、建设时间和权属等信 息,并编制计算机数据成果和编绘地下管线图。 3.0.6现状地下管线探测和新建管线竣工测量时,应按本规程 规定的数据格式编制和存储数据。 3.0.7地下管线探测单位应具备相应测绘资质,地下管线探测 项目宜人工程监理,成果应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3.0.8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90年天津 市任意直角坐标系(以下简称“天津地方坐标系”),高程系 统采用1972年天津市大活高程系,高程成果应注明施测年代。 3.0.9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采用的软硬件安全防护措施,应 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3.0.10地下管线信息涉及保密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3.0.11本规程中无特殊说明的,平面位置、埋深、高程单位为 米,规格尺寸单位为毫米

4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要求

4.1.1系统建设是对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基础地理信 息数据的管理。 4.1.2系统建设应对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统一的分类和 编码。 4.1.3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应能够进行灵活的数据交换,方便管 理。 4.1.4系统建设应符合应用需求,便于维护和易于扩展 4.1.5 系统应具备完善的安全保密管理措施。 4.1.6 系统建立的同时应建立系统数据动态管理机制。 4.2硬件与网络要求 4.2.1计算机硬件与网络应具有开放性、兼容性、可扩展性、 安全性。 4.2.2计算机硬件与网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4.2.3计算机网络必须进行网段的划分,存储涉密性质数据的 计算机必须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4.2.4计算机硬件与网络应建立完善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制度。 4.2.5系统采用的局域网带宽,应满足系统数据传输及交换的 需要。 4.2.6系统需要与互联网连接时,带宽应满足数据分发与服务 的需要。 4.2.7计算机硬件配置宜符合地下管线信息三维可视化显示的 需要。

4.3系统平台软件要求

4.3.1 可实现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及三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 4.3.2 应支持矢量数据和栅格数据。 4.3.3 应具有多个产品结构层次。 4.3.4 应支持多种体系结构。 4.3.5 应具有海量数据处理能力。 4.3.6 应具有开放式结构。 4.3.7 应具有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 4.3.8 应具有支持数据共享的功能。 4.3.9 应具备满足地下管线数据处理要求的数据编辑功能。 4.3.10 应具备满足地下管线数据的网络拓扑查询和空间分析 能力。 4.3.11 应支持常用的不同空间投影坐标系数据转换功能。 4.3.12 应支持通用编程语言的二次开发。

4.4系统体系结构要求

4.4系统体系结构要求

4.4.1系统应包括数据加工处理子系统、数据库管理子系统、 管线信息分析应用子系统与管线信息分发服务子系统。 4.4.2系统在局域网内实现图形数据的快速浏览以及高级功能 应用时应以C/S体系结构为主。 4.4.3系统对外进行信息发布的子系统应采用B/S体系结构。 4.4.4系统建设中各子系统应用的数据应具有一致性。 4.4.5系统建设宜采用数据层、中间层、用户层的三层结构来 进行开发。

4.4.6系统数据库应选用大型关系型数据库,应具有海量数据

的处理能力、应具有安全管理机制及数据备份恢复

4.5.1基本功能要求

4.5.基本功能要求: 应包括图形的放大、缩小、全屏、漫游、图层控制、数据 加载等功能。 4.5.2查询、统计功能要求: 1应包括空间定位查询、管线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的双向 查询; K 2应具备多种查询手段,可以按图幅号、管径等管线要素 寓性进行多重分级查询; 7 3应能够迅速准确地查询定位指定管线要素,获取有关信 息; 4 应具有对查询结果进行统计和输出的功能: 5 应具有日常工作使用报表的统计功能 4.5.3 编辑人库功能要求: 应具有管线点和管线属性结构的修改功能; 应具有管线点和管线属性编辑功能: 3 应具有图形与属性的联动修改功能: 4×宜具有批量管线点和管线数据入库的功能; 5宜具有储存历史数据的功能; 6应具有数据检查功能。 4.5.4 分析功能要求: 1 应具有碰撞分析功能: 2 应具有纵、横剖面分析功能; 宜具有三维立体分析功能; 宜具有连通分析功能; 5 宜具有流向分析功能; 宜具有最短路经分析功能; 7宜具有事故处理分析功能: 8 宜具有覆土分析功能。

4.5.2查询、统计功能要求:

4.5.5输出功能要求!

4.5.5输出功能要求: 1 应具有符合制图标准的各种规格专题图输出功能; 应具有矢量图和影像图叠加输出的功能: 宜具有数据格式转换功能,能输出通用GIS格式数据 4 数据分发时,宜具有数据加密和记录的功能。 4.5.6 管理功能要求: 应具有用户管理功能: 应具有图例、符号库、代码等参数设置功能; 2 3 应具有日志管理功能: 4 应具备数据备份、修改更新与恢复功能。 4.5.7 三维功能: 1 应具有三维管线浏览功能: 2 应具有三维场景显示功能: 宜具有三维管线材质调整功能; 4 宜具有三维管线垂距分析功能: 5宜具有三维剖面分析功能。 W

5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安全与维护

5.1.1在系统运行中,不应因为软、硬件的维护和升级而影响 到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 5.1.2系统应具有抵抗雷击、脉冲电压和对灾难性事故的恢复 能力。 5.1.3系统的建设与运行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计算机信 息系统安全法律法规。 5.1.4系统的网络应具有防止病毒入侵的功能。 5.1.5局域网与互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确保局域网内涉密 数据安全。 5.1.6操作系统应及时不下载补丁,随时留意系统漏洞并进行 修复。 5.1.7应建立操作系统用户、数据库用户及应用系统用户密码 的严格管理机制,并定期更换密码,防止密码的失窃。 5.1.8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和系统维护制度

5.2.1数据服务器的操作系统中,应设置不同权限的用户,包 括系统管理员、数据管理员、一般用户等,并设置每类用户对系 统资源的访问权限,这些资源包括存储空间、软件、数据等。 5.2.2数据库管理系统应对数据库用户实行严格的数据访问权 限管理,具有防止越权用户对系统数据的修改和破坏的能力。 5.2.3应用系统应建立专门的权限管理模块,提供功能模块 权限的管理、用户访问情况的管理以及系统维护更新情况的 管理。

5.2.4系统的数据应建立分级制度,分别赋予不同级另

4系统的数据应建立分级制度,分别赋予不同级别的用户 可不同级别数据的权限

5.3.1当系统的软硬件环境进行升级或变更时应备份安装软 件、数据库及相关数据等内容并做好记录。 5.3.2管线数据宜做到每天进行差异备份,每星期进行增量备 份,每月进行完全备份。 5.3.4系统备份存储介质可以选用光盘、硬盘或磁带,并做好 标识,宜设专人进行管理。 5.3.5 应做好数据备份的记录和档案整理工作 5.3.6 应定期对储存的备份文件进行检查。

5.4.1系统建成后,应对系统做全面的测试并进一步完善。 5.4.2应建立一套完整、有效、长期运行的系统维护机制。 5.4.3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不同技术层面的维护工作。 5.4.4系统建立后应完善技术支持体系。 提供完善的培训服务; 定期到现场进行系统检测,及时解决问题: 3 发生紧急故障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问题; 4 系统灾难性事故恢复服务; 5 建立系统维护报告。 5.4.5 宜建立软件的网上升级维护服务

6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内容

6.1.1数据内容应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地下管线数据,还 可包括业务管理、相关规划等数据(见表6.1.1)。

表6.1.1数据内容

6.1.2 数据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数据内容应完整、全面,数据精度应符合本规程要求; 元数据的内容应具有唯一性、完整性、准确性、结构性; 3 应按规定对变化信息适时进行数据更新,保持数据的现 势性。

6.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6.2.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描述城市自然地理要素和人工结构 物、设施空间及属性特征,包括地形要素数据及各类相关数据 等。其中地形要素数据由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 射影像或数字栅格图等形式来表达。 6.2.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质量通过数据的基本要求、几何精 度、图形或影像质量、属性精度、逻辑一致性、完整性和现势 性等质量元素来描述。 6.2.3数字线划图Digital Line Graphic(DLG)数据是地形要素 的主要表达形式,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DLG数据的基本比例尺为1:500、1:2000、1:5000、 1:10000,可视要求选用; 2DLG数据所表达的城市地形要素应包括房屋、垣栅、工 矿建(构)筑物、交通及附属设施、水系、境界、地貌、植被 及其他等; 3DLG数据的平面精度、高程精度应符合《城市测量规 范》CJJ8的相应要求; 4DLG数据的图形表示应符合《1:500、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的规定。 6.2.4数字高程模型DigitalElevationModel(DEM)数据应由地 面规则格网点、特征点数据及边界线数据组成。对于不规则三

6.2.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描述城市自然地理要素和人工结构 物、设施空间及属性特征,包括地形要素数据及各类相关数据 等。其中地形要素数据由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 射影像或数字栅格图等形式来表达

6.2.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质量通过数据的基本要求、几

面规则格网点、特征点数据及边界线数据组成。对于不规则 一 角网点数据,应通过插值处理生成规则的格网点数据。对于表

征地面特征的关键部位应辅以特征点数据。同时,还应满足 线高程精度的要求,

6.3.1地下管线数据应包括各类管线及附属设施的空间位置和 形状信息,按管线、管线点及附属设施相应图例表示。 6.3.2地下管线属性数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管线点点号: 2 管线点平面坐标、埋深、地面及管顶或管底高程; 3 管线类别; 4 管线材质; 5 管径或横断面; 6 管线点特征及附属物;人 71 电信电缆的埋设方式、根数、总孔数、已用孔数;电力 线的电缆条数、电压;燃气的压力级别以及重力管的流向等特 征信息; 网 8建设日期、管线使用状况; 9勘测单位、权属单位; 10图幅号、点标准代码、线标准代码。 6.3.3地下管线数据除应符合本规程第6.1.2条的规定外,还应 符合下列要求: 1几何精度应符合本规程中8.1.8条的要求; >2属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数据的分层及要素的分类编码应正确: 2)要素的属性项及属性值应完整、正确。 3逻辑一致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面状要素应闭合; 2)结点匹配应准确; 3)要素应具有唯一性,儿何类型和空间关系应正确。 4完整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要素应符合规定的取舍要求; 2)要素的几何描述应完整

6.4.1业务管理数据是地下管线信息业务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 类数据。 6.4.2业务管理数据包括管线范围、内业审核结果、外业检查 结果等

6.4.3业务管理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6.4.3业务管理数据应符合下列

1儿何精度宜根据实际需要设不同精度: 2要素的属性项及属性值应完整、正确;数据的分层及要 素的分类编码应正确; 7 3要素应具有唯一性,几何类型和空间关系应正确; 4 面状要素应闭合;结点匹配应准确。

6.5.1相关规划数据是与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相关的规划数据, 应包括规划编制数据和规划管理数据等。 6.5.2规划编制数据包括规划控制线、详细规划数据、专项规 划数据等。 6.5.3规划管理数据包括规划审批数据、放线数据、规划验收 数据等。

6.5.4规划数据要求应符合

1以面特征表达的相关数据,几何数据应封闭,属性数据 应正确无误:以线特征表达的相关数据,儿何数据应莲续,属 性数据应正确无误,对于具有分区性质的线特征,应在属性数 据中予以正确描述: 2数据几何精度应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7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标准

7.1.1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建立独立的管线数据库。 7.1.2 数据分层与组织应正确,不得重复或遗漏。 7.1.3 应对管线数据进行分类编码,分类编码应保证管线要素 的独立性及其属性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7.1.1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建立独立的管线数据库。 7.1.2 数据分层与组织应止确,不得重复或遗漏。 7.1.3应对管线数据进行分类编码,分类编码应保证管线要素 的独立性及其属性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X 7.2地下管线分类、图层和颜色 7.2.1地下管线分为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热力、 工业、综合管沟等八大类,具体分层以亚级类别为基准。 7.2.2地下管线图图层要素主要分为管线点符号、管线、物探点 号注记、地物、地形和相关规划控制线、扯旗说明等。图层命名 方式:管线点符号层为管线亚级类别(英文代码)+POINT:管线 层为管线亚级类别(英文代码)+LINE1;物探点号注记层为管线 亚级类别(英文代码)+EXPTEXT;扯旗说明层名为cq,地形图 的图形属性、分层、颜色执行基础地形图标准。详见附录A。 7.2.3地下管线分类、亚级类别、图层应能按照实际需要进行 扩充

7.3分类编码及符号图例

7.3.1地下管线分类编码统一用7位数字描述,结构为

7.3.1地下管线分类编码统一用7位数字描述,结构为

用一位数字表示识别码,用于标识点、线、面 用两位数字表示,管线细分码 用一位数字表示,管线亚类代码,用于表示管线的小类 用一位数字表示,管线类别代码,用于表示管线种类 用两位数学表示管线专用代码

和2。 7.3.3当7位分类编码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进行扩充。扩充 时,应区分线类和点类实体,先大类后亚类进行扩充,编码顺 予按相同规则延续。 7.3.4管线要素分类编码用7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管线代码用 2~3位汉语拼音字母缩写表示。 7.3.5需要增加编码长度时,可在7位分类编码后加相应的后 缀:独立编码时,应编制与本规程编码相对应的编码对照表 7.3.6管线勘测单位应查明管线的相关属性,不应增设不明管 线类型。 7.3.7管线要素分类编码见附录B,管线点附属物分类编码及 符号图例见附录C。

7.4.2管点表的录入应符合下列

的并盖仍应实测,按并偏处理,并室的范围线应测量,作为地 形地物处理,放人GXYZ层中; 7)、站及边长2m以上的箱(柜),可在其儿何中心虚 拟一管线点,各范围线边界管线点与虚拟管线点相连。在数据 军文件中该虚拟管线点的“备注”字段中填写“虚拟点”。相 应地形、地物执行《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7279标准。 8检修井的范围直径大于2m或长宽大于2m时,井室的范 围线应测量,作为地形地物处理,放人GXYZ层中; 9所有管线井均应实测井底高程和井底埋深。

4.3管线表的录人应符合下列要

1电力管线应测注电压值,并标注在管线表的“压力值 字段中,电压以千伏(kV)为单位,其中k为小写,V为大写 内容包括:0.22kV、0.38kV、10kV、35kV、110kV、220kV、 500kV; 2燃气管道的压力值规定为:高压、次高压、中压、低压; 3“理设方式”字段填写内容为:直理、管块、管沟、套管: 4未穿缆线的电力、电信应在“管线使用状况”字段填写 “空管; 5电力、电信等线类直埋、套管管线不测注管径,管径字 段不填写内容; 6管径字段记录管线的断面尺寸。圆管管径(排水、燃 气、给水、热力、工业管道等)直接填写管径值(如300),不 加DN或①,单位为毫米;管沟、管块的断面尺寸指外包络线尺 寸,记录方式为:宽乘高(如300×200),单位为毫米; 7电信的铜缆和光缆并行时,管线材料填写铜和光,以 “”符号分隔,如“铜\光”;并在电缆条数,光缆条数栏分 别标注,如“3”、“1”; 8排水类非压力管线应填写流向。由起始点号指向终止点 号时在“流向”字段中填写“0”,由终止点号指向起始点号时

在“流向”字段中填写“1”。压力排水井不要求填写压力值及 流向,在备注字段中填写“压力排水”; 9本规程中,管线的埋深是指地面下的管线覆深度,水 面下管线的理深是指从淤泥面向下的深度。 7.4.4工程信息库文件结构表的录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员”字段按顺序填写探测员和测量员,存在多位 深测员或测量员时只填写一位主要作业人员姓名,人员姓名之 间用“;”隔开;在“检查员”字段填写检查人员姓名; 2工程编号填写应符合本规程第8.6.2条的规定。

7.6.1 地下管线元数据内容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 标识信息; 2 范围信息:

3地下管线种类; 4数据描述信息; 5数据质量信息; 6数据编辑状态信息。 7.6.2 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时应同步建立地下管线元数据,地 下管线数据库更新时应同步更新地下管线元数据。 7.6.3对地下管线元数据操作应包括输入、编辑与维护管理、 查询检索等功能。 7.6.4地下管线元数据建立、更新、维护过程中,应保证其准 确性和完整性。

8地下管线信息采集及检验

8.1.1地下管线信息采集应采用地下管线现状探测、管线竣 工测量等手段,对各类管线的空间位置及其属性进行采集和 表达。

8.1.6使用的探测仪器设备应符合《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

程》CJJ61中的有关规定,使用的其他测量设备,其检校及刘

8.1.7地下管线探测取舍标准宜按表8.1.7执行。

表8.1.7地下管线探测取舍标准

注:1地面井全测,排水篦及相连排水管可不测。 2架空管线按地形处理。

注:1地面井全测,排水篦及相连排水管可不测。 2架空管线按地形处理。

注:1地面井全测,排水篦及相连排水管可不测。 2架空管线按地形处理。

8.1.8地下管线探测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线点的测绘精度: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mcs,不得大 于±5cm(相对于邻近控制点),高程测量中误差mch,不得大 于±3cm(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 2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 平面位置限差ts:0.10h;理深限差t:0.15h。 (式中h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单位为厘米,当h<100cm时, 以100cm代入限差公式计算。) 3明显管线点的测量精度: 埋深限差d:5cmo 4地下管线图测绘精度:地下管线与近地上建(构)筑 物、道路中心线及相邻管线的间距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5mmo 8.1.9成图比例尺可根据需要采用1:500、1:2000、 1 : 10000等。

8.1.10地下管线探查作业时应按照附录D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 护要求进行。

8.2已有管线的查询与现况调绘

8.2.1勘测单位进行地下管线现状探测前,应到相关管理部门 进行测区现状管线资料查询 8.2.2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查询范围对已有管线资料进行整理、 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测区的地下管线资料,并注明管线现势性 情况。 7 8.2.3 现况调绘宜对已埋设的各种管线及控制资料进行搜集、

分类、整理,并将其相关属性转绘在现有的大津市1:500或 1:2000地形图,并编制成现况调绘图。

8.3.1管线的探查宜在查询的已有管线资料及现况调绘图的基 础上,采用实地调查和仪器探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8.3.2实地调查应对明显管线点作详细调查、记录和量测,填 写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见附录F),同时确定用仪器探查的 管线段。

8.3.3管线实地调查项目应按表8.3.3选择

3.3管线实地调查项目应按表8.3

3优先采用轻便、有效、快速、成本低的方法; 4复杂条件下宜采用多种探查方式或方法。

8.3.6选取物探方法的一般要求

1金属管线物探方法根据地下金属管道和电缆的类型、 材质、管径、埋深、出露情况以及地电环境等因素,通过方法 试验来确定物探方法,宜选用的方法主要包括电磁法,直流电 法,磁法和地震波法等: 2非金属管道的探测的方法主要包括示踪电磁法,预理检 测带法和地震波法等。 8.3.7选用物探方法应具备以下条件: 1被探查的地下管线与其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性差 异; 2被探查的地下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有足够的强度,能在 地面上用仪器观测到; 3能从干扰背景中清楚地分辨瓣出被查管线所产生的异常; 4探查精度达到本规程8.1.8条的要求; 5物探方法的选定,还应根据探查对象、探查任务、当地 地球物理条件,并经过方法试验确定。 8.3.8管线点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管线点宜设置在管线的特征点地面投影位置上,包括交 叉点、分支点、转折点、变材点、变坡点、变径点、起止点、 上杆、下杆以及管线上的附属设施中心点等; 2在没有特征点的管线段上,应按图上间距不大于15cm 设置管线点,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的管线段宜按图上间距不大 于10cm设置管线点; 3当管线弯曲时,管线点的设置应以能反映管线弯曲特征 为原则

1金属管线物探方法根据地下金属管道和电缆的类型、 材质、管径、理深、出露情况以及地电环境等因素,通过方法 试验来确定物探方法,宜选用的方法主要包括电磁法,直流电 法,磁法和地震波法等: 2非金属管道的探测的方法主要包括示踪电磁法,预理检 测带法和地震波法等

8.3.7选用物探方法应具备以下

被探查的地下管线与其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性差 异; 2被探查的地下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有足够的强度,能在 地面上用仪器观测到: 3能从干扰背景中清楚地分辨瓣出被查管线所产生的异常; 4探查精度达到本规程8.1.8条的要求; 5物探方法的选定,还应根据探查对象、探查任务、当地 地球物理条件,并经过方法试验确定。

1管线点宜设置在管线的特征点地面投影位置上,包括交 叉点、分支点、转折点、变材点、变坡点、变径点、起止点、 上杆、下杆以及管线上的附属设施中心点等: 2在没有特征点的管线段上,应按图上间距不大于15cm 设置管线点,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的管线段宜按图上间距不大 于10cm设置管线点; 3当管线弯曲时,管线点的设置应以能反映管线弯曲特征 为原则。

8.3.9管线点标志的设置要求:

NY/T 2961-2016 兽医实验室 质量和技术要求对地下管线探测的所有管线点均应在地面设置明显标

2标志类型包括预制水泥桩、刻石、铁钉、木桩、油漆等; 3标志面宜与地面取平,在点位附近用颜色漆注出管线点 编号,标注位置宜选择在明显且能较长时间保留的地方; 4当管线点的实地位置不易寻找时,应实地栓点,并绘制 立置示意图; 5管线点的物探编号方法及规则应符合本规程7.5节的相 关要求。 8.3.10在管线点上应查明各种管线上的建(构)筑物和附属 设施(见表8.3.10

8.3.11给水、燃气、热力、工业管线特征点的定义。

9并偏一一当管线井中的功能附属物中心偏离井盖中心 30cm以上时,井盖的特征值为“井偏”; 10设施点一一管线附属设施点; 11管线的多通特征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8.3.13电力、电信管线特征点的定义。 1起止点一一管线工程测区边界处的管线点和管线建造时 自然形成的终止点; 2直通点一一管线直线段上的不等距离的管线点(没有变 径、变材、变深、多分支、转折点等特性,包括管线的明显和 隐蔽点); V 3转折点一一小于180°,非直线上的管线点; 4三分支一一有三个连接方向的管线点; 5四分支一一有四个连接方向的管线点; 6五分支一一有五个连接方向的管线点; 7六分支一一有六个连接方向的管线点; 8变化点一附属物为变径或变材或变深或变埋时,特征 填写为变化点; 9上杆点一一附属物为上杆时,特征填写上杆点; 10井偏一一当管线井中的功能附属物中心偏离井盖中心 30cm以上时,井盖的特征值为“井偏”; X11出地点一一管线突出地面的点,且附属物不是上杆 时,特征填写出地点; 12设施点一一管线附属设施点,如变电站等; 13管线的多分支特征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8.3.14综合管沟(测量管沟的双边线)特征点的定义。 1起止点一一管线工程测区边界处的管线点和管线建造时 自然形成的终止点; 2直通点一一管线直线段上的不等距离的管线点(没有变 径、变坡、多通、转折点等特性,包括管线的明显和隐蔽点):

3转折点 一一小于180°,非直线上的管线点: 4 三通一一有三个连接方向的管线点; 5四通一一有四个连接方向的管线点; 6变化点一一附属物为变径或变材或变深或变埋时,特征 填写为变化点: 7设施点一一管线附属设施点; 8管线的多通特征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8.3.15 5管线附属物的定义。 1变径点一一两个管线点连接到一个管线点时,该管线点 的管径不同,这个点称为变径; 17 2变材点一一两个管线点连接到一个管线点时,该管线点 的管线材料不同,这个点称为变材; 3变深点一一多个管线点连接到一个管线点时,该管线点 的理深值不同,这个点称为变深 4变埋点一一两个管线点连接到一个管线点时,该管线点 的埋设方式不同,这个点称为变埋: 5变径点、变深点、变材点和变埋点的优先级别为:变径 点>变深点>变材点>变埋点;当管线点为明显点时,附属物字段 中应优先填写明显点附属物(如:排水检修井等),对应特征 点填写变化点,在备注字段中填写变径点、变深点、变材点、 变埋点; 6堵头一一管线铺设时自然形成的终止点; 7进水口、出水口一一排水流入河流或水池处管线点。 8.3.16为避免重复测量,保证数据的唯一性,勘测单位应对 相关部门提供的管线资料进行复核及管线数据接边工作。数据 复核及接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管线资料进行实地复核,发现有漏测,误测,多测 的管线,勘测单位应在保留原图的基础上进行补测和修测,增 加、修改管线按新测管线处理;将多测,误测等错误管线分别 标出:

2接边处第一个物探点平面位置与实际位置偏差满足数据 精度要求,利用该点进行接边。保留该点的物探点号,该点的 其他属性通过实测获得。如重复探测发现接边处第一个物探点 的平面位置与实际位置偏差不满足数据精度要求GB/T 29748-2013 煤炭直接液化 液化残渣灰分的测定方法,则用资料上 的图边第二个点作为接边点,以此类推; 3排水类管线不可用隐蔽点接边; 4新测的管线两边接边,中间至少应有一个新测管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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