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683-2018 青海省农牧区公共厕所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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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63/T 168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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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69.4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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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1683-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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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1683-2018 青海省农牧区公共厕所工程建设标准

以空气作为冷热源,依靠电能驱动,通过热力循环实现热 量从低位热源转移到高位热源的设备

2.1.15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

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供给建筑物冬季采暖和其他用热的 系统,系统主要部件有太阳能集热器、换热蓄热装置、控制系 统、辅助能源加热设备、泵、连接管道和末端供暖系统等。

QGDW 11990-2019 配电网规划电力负荷预测技术规范2.1.16 太阳能保证率

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供给的热量占系统总 负荷的百分率。

由三个相互连通的密封粪池组成的化粪池形式。

2.1.18 循环水冲洗

冲洗水取自于粪尿经过处理后的洁净水

2.1.19 双翁漏斗式

粪污的收集系统主要由漏斗形便器、前后两个瓷形储 池、连通管组成。

大小便分别收集,不用水冲,处理方式为覆盖物(草 灰,细砂土,锯末等)覆盖。

建造两个贮粪池交替轮流使用,人粪尿用土覆盖,土量能 分吸收尿与粪水并使粪尿与空气隔开

2.1.22 无水打包式

世物通过打包、密封的方式进行

需要另外投入菌种,使粪便发酵后成为一种可以利用的 机肥。

2.1.24 无害化

通过生物处理法或化学处理法,促进有毒物质氧化或分 解,将废物内的生物性或化学性的有害物质去除。

利用土地的净化能力以及其中的微生物和植物根系对污水 进行处理。

2.1.26 泡沫封堵厕所

利用发泡混合液产生的泡沫代替厕所冲水,用泡沫封堵便 器的排污口避免视觉污染且阻隔不良气味的厕所。

R 女厕位与男厕位数的比值; W 女性如厕测算人数; m 男性如厕测算人数。

3.0.1农牧区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共厕所)的设计应以人为 本,符合文明、卫生、适用、方便、节地、节水、节材、节能 的原则。

3.0.2公共厕所外观和色彩的设计应与农牧区周边环境相协

3.0.3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合理,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白 布置应满足功能需要,并应考虑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 置。

3.0.4公共厕所主要以固定式厕所为主,固定式厕所按建设 式分为独立式厕所与附属式厕所;按照技术类型分为水冲式 生厕所和无水式卫生厕所。

生厕所和无水式卫生厕所。 3.0.5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根据公共厕所的位置和服务对 象按相应类别的设计要求进行。具备水厕建设条件的公共厕所 全部实现水厕化,暂不具备水厕建设条件的无水式厕所实现无 害化、卫生化。

象按相应类别的设计要求进行。具备水厕建设条件的公共厕月 全部实现水厕化,暂不具备水厕建设条件的无水式厕所实现 害化、卫生化。

类,其中农牧区的广场、乡村集市、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等 人员密集的场所附近公共厕所宜设置为一类;其他乡村用地的 公共厕所宜设置为二类,建设条件好的地区可设置为一类。 3.0.7应急场所和不宜建设固定式厕所的公共场所,应设置活 动式厕所。

公共厕所的选址应符合以下规

4公共厕所的选址与设置标准

1宜选择在无不良地质现象,土层比较均匀、稳定、承 载力较高且不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并不应建设在危险地 段。 2宜修建在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入城镇排水系统或便 于机械抽运的地方。 3宜修建在能够方便公众昼夜使用的地区,并有直通室 外的独立出入口。 4宜选择修建在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点,并保证冬季太 阳能辐射得热,避免周围环境对南向窗户的遮挡。 4.1.2当设置在人流量较大的道路沿线、大中型公共建筑及城 乡结合处的公共活动场所附近时,应根据所在地区的重要程度 和人流量,建设不同类别和规模的公共厕所。 4.1.3公共厕所的选址应与饮食食品行业、托幼机构和城镇集 中给水点的距离大于30米。

4.1.4化粪池和贮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米

4.2公共厕所设置标准

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应符合表4.2.1的规定,并依据农 当地情况确定人口规模及各类用地指标,应符合附录A

4.2.1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应符合表4.2.1的规定,并依据

4.2.1 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应符合表 4.2.1 的规定,并

的规定。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偏低、居住用地及公共设施用 地指标偏低的城镇、乡村宜偏下限选取

表4.2.1农牧区各类城镇用地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

注:1用地面积中不含与相邻建筑物间的绿化隔离带用地。 2人员密度较少的村庄可依据下限选取。 3道路广场用地及公共绿地设置密度参考公共设施用地的公共厕所设置标准 4公共设施用地内的人流密集区取上限

王:1用地面积中不含与相邻建筑物间的绿化隔离带用地。 2人员密度较少的村庄可依据下限选取。 3道路广场用地及公共绿地设置密度参考公共设施用地的公共厕所设置标准 4公共设施用地内的人流密集区取上限

4.2.2公共厕所的用地应包括公共厕所建筑用地及附属化

4.2.3有条件的公共厕所的粪便污水应接入城镇污水管道:污

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的地区,公共厕所应配建粪便污 水前端处理设施;无水式卫生厕所应做好粪污处理措施

5.1.1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局应合理,设施设置应规范,粪便 处理无污染,使用材质良好、耐用、环保,适用特殊人群如 厕,达到“灯明、水畅、干净、无臭、实用、美观”的要求。 5.1.2公共厕所在能满足水厕建设要求的情况下,以建水冲式 公共厕所为主要发展方向。公共厕所的建筑面积和卫生器具数 量必须满足服务范围内人群的需要

5.1.1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局应合理,设施设置应规范,粪便

5.1.3公共厕所的建筑形式应与周边的环境及建筑风格相长

5.1.4公共厕所的入口处应设门或门档,并应能双向开后。 5.1.5公共厕所平面应布置合理,设施材质优良,有旅游条件 的地区应注重辅助和自动化服务功能。 5.1.6 公共厕所宜选用新型卫生设备、新型节水设备。 5.1.7 公共厕所的使用空间在满足基本功能需求的条件下,可 增设其他服务功能,

5.2.1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厕所女跨(坐)位与男(坐 站)位比例不应小于2:1。

式中:R一女厕位与男厕位数的比值: 1.5一女性与男性如厕占用时间比值; W一女性如厕测算人数;

5.2.3公共厕所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男女卫生间分开设置。水冲式卫生厕所应设洗手池或 洗手盆,盛洗室宜男女分开设置;无水式卫生厕所可不设洗 室及洗手设施。 2一类公共厕所平均每厕位建筑面积指标宜为 3~4.9m² 二类公共厕所平均每厕位建筑面积指标宜为2~2.9m²,并依据 5.2.2的公式及表5.2.3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厕位服务人数确定各 类场所所需厕位数,且建筑面积的计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及《城市公共厕所 设计标准》CJ14的有关规定。公共厕所的面积宜参照本标准 附录B设置。

表5.2.3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厕位服务人数

3室内净高不宜小于3.3m,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 0.15m。 4大便厕位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大便厕位尺寸不小于1200mm×900mm,当为1200mmx 900mm时,门应朝外开启。 2)大便厕位门应选用防酸、碱、刻、划、烫的环保耐用 材料,高1800mm,与地面距离宜为100mm~150mm。厕位门 锁可内外开启,可显示有、无人如厕。 ③)大便厕位隔断板应选用防酸、碱、刻、划、烫的环保 耐用材料,高1800mm。 5水冲式卫生厕所应设置无障碍卫生厕位,并应满足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无水式卫生厕所无条件 设置无障碍专用卫生坐便时应在厕位两侧距地700mm处设置 长度不小于700mm的水平安全抓杆,另一侧应设高1.4m垂直 安全抓杆,其它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的规定。 6有水式卫生厕所的小便器采用标准大半挂或落地式 间距不小于600mm;站位隔板视条件配置。无水式卫生厕所 应设小便池。 7公共厕所内地面、墙裙、奠台面、小便池等应采用光 滑、便于冲洗、耐腐蚀、不易附着粪、尿垢的材料。 8管理设施的语言文字规范,通俗易懂,用材和制作应 与公共厕所外观相协调,安装位置醒自。 9一类公共厕所宜设管理间及工具间,管理间面积宜为 3~6m²,工具间面积宜为 1~2m²;二类公共厕所视条件设置管理 用房及工具间,管理间面积不宜大于3m²,工具间面积不宜大 于 1m?。 10水冲式公共厕所内应设洗涤池,采用耐用材料。 11公共厕所内宜设坚固、耐腐蚀挂物钩,挂物钩承重

应≥20kg 12公共厕所内卫生设备的间距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第6.5.1、6.5.2及6.5.3的规 定。 13其他卫生洁具及设施的设置要求、相关技术要求等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的规范要 求,并可依据当地情况适当降低设置标准,但下限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中的三类厕所设置 标准。

应配备通用或专用的粪便收集设施及运输车辆。 2应及时做好粪便的掩盖处理与室内通风措施,具体要 求应符合本标准5.6.2条规定。 3应设置储粪箱并应便于粪便清运。 5.2.5无水式卫生式厕所应按冲洗类型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 5.2.5 的规定,

5.2.5无水式卫生厕所的粪物处理形式

5.2.6无水式卫生厕所的粪箱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制成,并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的规定。 5.2.7公共厕所的标志应符合以下规定:

5.2.6无水式卫生厕所的粪箱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制成

.7公共厕所的标志应符合以下

1标志的图形符号应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 T125 的规定。 2公共厕所附近应设导向标志牌,导向标志牌内容应包 括公共厕所的标志、方向和距离,并有汉语及少数民族语言对 照文字的标示。 3公共厕所进出口应设性别标志,标志应设置在固定的墙体 上。 4公共厕所内应设鳟、坐位标志,无障碍厕位标志等。

5.3.1公共厕所的结构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公共厕所结构的设计、施工及维护应使结构在规定的 设计使用年限内满足安全、经济和适用性的要求。 2公共厕所结构的选型宜采用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或 装配式结构,在满足安全、经济的情况下,优先选用装配式。 3公共厕所场地基础设计及建筑材料应坚持因地制宜 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 料,综合考虑基础形式、结构类型、墙体材料与施工条件等因 素设计。

5.3.2公共厕所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设计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 规定,并与建筑设备等专业紧密配合,保证系统的合理状态。 2装配式结构建筑应采用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设计、生 产运输、施工安装,实现全过程的协同。 3装配式结构建筑设计应按照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 的要求,以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建筑及部品部件的系

列化和多样化。 4装配式结构建筑应按照集成设计原则,将建筑、结构 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和燃气等专业之间进行协 同设计。 5装配式结构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对建筑适用性能 安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耐久性能等综合规定。 6装配式结构的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防水 保温、隔热、隔声等的有关规定。 7装配式结构建筑的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质量 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2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的生活用水管配水件出口不得被 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 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3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 品标准的要求,并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要 求。

5.4.2公共厕所的排水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水冲式卫生厕所排水方式应优先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处 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2水冲式卫生厕所排水系统宜设置通气管。 3排水系统管材应选用新型绿色环保管材。排水干管管 径不应小于DN100

5.4.3卫生器具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应采用节水防臭的卫生器具。 男女厕区域按照需求设置防腐水封地漏或排水沟槽。 2 3 洗手龙头应采用非接触式的卫生器具。 4 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J/T 164 的要求。 5.4.4固定水冲式卫生厕所应设洗手盆,洗手盆设置要求应符 合表 5.4.4 的规定

公共场所公共厕所洗手盆数量设置:

5.5.1公共厕所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讠 计规范》JGJ1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建筑牛 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等其他相关规范要求。

5.5.2,公共厕所的供配电设计应符合

1在公共电网供电半径范围内的公共厕所,就近接人 380V/220V公共电网。 2在380V/220V公共电网供电半径之外的公共厕所,当 环境条件允许且经济技术合理时,宜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

5.5.3公共厕所内灯具应采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 应设厕所灯光标志。

5.5.4设有管理室的公共厕所内的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

5.5.6公共厕所内照明和动力应分别计量,

公共厕所内照明和动力应分另

5.6 供暖与通风设计

1公共厕所应设供暖设施。供暖系统的设计,应结合所 在地的能源结构和能源政策,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综合能 源利用率高的热源和系统形式,并宜优先选用可再生能源。 2公共厕所的供暖室内设计温度,不应低于 5℃。 3采用散热器供暖时,采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式; 采用单管式,应在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之间设置跨越管 散热器应采用低阻力两通或三通调节阀

5.6.2通风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公共厕所内宜合理选择通风方式,优先考虑自然通风, 当换气量不足时应考虑机械通风,通风量的计算应根据厕位数 以坐位、跨位不小于 40m3/h、站位不小于 20m3/h 和保证厕所 间的通风量不小于10次/h分别计算,取其中较大值为计算结 果。 2公共厕所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开设天窗时,宜在天窗外侧加设挡风板,保证通风效 果。 2)通风孔等通至厕外的开口处应设铁算防鼠。 3)宜结合通风竖井设除臭措施

5.7 保温与节能设计

5.7.1公共厕所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及技术规定应符合 海省现行标准《青海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3/T16 对严寒地区乙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有关规定,具 参数参照附录C设置。

5.7.2公共厕所的保温系统,燃烧性能等级应不低于B1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 规定。

5.7.3公共则所宜优先选用当地易采购的其有良好备热性和热 惰性的围护结构材料,并应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 5.7.4公共厕所的外墙应采用外保温或夹芯保温构造,不宜采 用内保温构造,外保温体系应连续。

1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如附壁柱、凸窗、装饰线、 女儿墙等均应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2窗口外侧四周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 3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 不得用水泥砂浆补缝。 4门窗框四周与抹灰层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嵌缝密封膏 密封,避免不同材料界面开裂,影响门窗的热工性能。 5.7.6公共厕所的外门、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外门及

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 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6中的规定,同时应满足其保温 和隔热性能。 5.7.7外墙和屋面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的 露点温度。

5.7.9为保证公共厕所的冬季正常使用,应对公共厕所给排水

5.8.1公共厕所的卫生标准值要求如下表5.8. 表5.8.1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值

表5.8.1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值

5.8.2公共厕所的大便器之间应设置隔断和门。一类公共厕所 的隔断不得低于1.8m,一类男厕所的小便器(池)应设隔断。 5.8.3公共厕所必须安装防蝇、防、防鼠设施。 5.8.4公共厕所的化粪池或贮粪池,应密闭、有盖、不渗漏 防止污染地下水。

5.9.1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附属的盲道、轮椅坡道、扶手抓 杆等设施设备)应与公共厕所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 收。

杆等设施设备)应与公共厕所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 收。 5.9.2,在现有公共厕所的改造中,应增设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 专用厕所。

5.9.2在现有公共厕所的改造中,应增设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 专用厕所。

行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 的规定。

6.1.1公共厕所的无害化设计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下应合理选 择处理技术。

6.1.2公共厕所的无害化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保证粪便无害化效果能达到卫生要求。 2三格化粪池的第一池、双瓮漏斗式厕所贮粪池的前瓮, 应在恰当的部位安装排气管,有利于改善公共厕所内的卫生状 况并保障公共厕所的安全使用

6.2 水冲式卫生厕所无害化设计

6.2.1水冲式卫生厕所粪污收集技术选型宜采用三格化粪池式 则所、循环水冲洗式厕所两种形式,其设计要求应符合以下规 定: 1三格式化粪池池体容积应根据冲水量,使用人数,厌 氧发酵粪便腐熟时间决定 2循环水冲式洗厕所宜采用单独处理尿液和处理粪尿混 合液两种收集方式,通过生物处理法实现粪便化处理。 5.2.2水冲式卫生厕所无害化处理技术组合模式的选择,应根 据使用人数、当地地质情况、建设条件具体确定,主要处理工 艺组合如下: 1化粪池为主的处理技术工艺:

子。 6.2.4污水的排放应满足国家和青海省的排放标准。在无农村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情况下,根据污水排放去向以及排放水域 的水体功能,参考相关排放标准和水质标准。

6.3 无水式卫生厕所无害化设

6.3 无水式卫生厕所无害化设计

6.3.1无水式卫生厕所粪污收集技术选型宜采用双瓮漏斗式厕 所、粪尿分集式厕所、双坑交替式厕所三种形式,其设计要求 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双瓮漏斗式厕所(包括三瓮漏斗式厕所)根据使用人 口数和粪便排泄量、冲洗漏斗用水量确定前瓮有效容积。 2干式粪尿分集式厕所粪便必须用覆盖料覆盖,促进粪 便无害化。 3双坑交替式厕所应建造2个贮粪池交替轮流使用,人 粪尿用土覆盖,用土量应能充分吸收尿与粪水分,并使粪尿与 空气隔开。

堆肥法、粪便无水打包型及其它生物处理技术,其设计要求应 符合以下规定: 1将粪便打包封口在可降解的包装袋中,在收集箱中缓 存并运输至处理厂做最终处理。 2进行堆肥的原料经过投加生物制剂使粪便快速升温加 快降解速率,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3通过中温厌氧消化技术或高温厌氧消化技术对粪便进 行酸化水解,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4通过蚯蚓分泌的生物酶和微生物共同作用,使有机物 水解并利于植被吸收,达到无害化处理的且的

7.1.1公共厕所应结合当地的环境资源条件进行技术经济分 析TTAF 072-2020 物联网设备统一编码方法,优先选用可再生能源。 7.1.2公共厕所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7.1.3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宜设置监测系统节能效益的计量装 置。 7.1.4公共电网无法提供电源,且环境条件允许、经济技术合 理时,宜采用太阳能等绿色清洁能源供电。 7.1.5厕所管理员的照明及用电设施、公共厕所的通风及供暖 设施应采用同种清洁能源。

7.2 太阳能与空气能利用

7.2.4公共厕所设置太阳能热利用系统时,太阳能保证

.2.4公共厕所设置太阳能热利用系统时,太阳能保证率应符 合表 7.2.5 的规定。

表 7.2.4 太阳能保证率 f (%)

7.2.5公共厕所宜采用光热或光伏与建筑一体化系统,光热或 光伏与建筑一体化系统应不影响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建筑功能 并应符合国家及青海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7.2.6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辅助热源应根据公共厕所用热量 能源供应、维护管理以及卫生防菌等因素选择。 7.2.7太阳能集热器和光伏组件的设置应避免受自身或建筑本 体的遮挡。在冬至日采光面上的日照时数GB 4789.38-2012 食品微生物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太阳能集热器不应 少于4h,光伏组件不宜少于3h。 7.2.8太阳能供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太阳能供 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的有关规定进行。 7.2.9公共厕所利用太阳能供暖及供电时,宜采用太阳能光 伏、光热一体化系统,并应符合青海省现行标准《青海省建筑 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63/T1595及《青海省建筑 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63/T1594的相关规定。 7.2.10具备条件时可采用空气源热泵系统形式供暖。空气源 热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 式热泵(空调)机组》GB/T25857的有关规定。

技术。 7.2.12结合具体情况,具备条件时宜将青海农牧区粪污处理 系统与太阳能的耦合应用技术相结合,实现污水处理系统的增 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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