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3/T-69-2014 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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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53/T-6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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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2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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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3/T-69-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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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3/T-69-2014 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qualitycontroller

在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质量策划、 程控制、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2.0.11安全员safety superviso

safetysupervisor

在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JC/T 2189-2013 建筑干混砂浆用可再分散乳胶粉,从事施工安全策划、 查、监督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standardization supervisor

在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实 组织、监督、效果评价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在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材料计 采购、检查、统计、核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machinerysupervisor

machinery supervisor

在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机械的计 安全使用监督检查、成本统计核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劳务员labourer supervisor

在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劳务管理计划、 劳务人员资格审查与培训、劳动合同与工资管理、劳务纠纷处理 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0.16资料员data processor

在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信息资料的 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移交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是指对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等工作有重大影响的 管理岗位。

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组织结构中不可或缺但又不对施 二现场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等工作有重大影响的管理岗位。

3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3.1.1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任

3.1.1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未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 员、资料员的职业能力应符合住建部和我省相关职业能力标准的 要求,并取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 3.1.2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规模,标准员、资料员、劳务员可 按表3.2.1、表3.3.1、表3.4.1的规定配备,兼任时必须具备兼 任岗位的岗位证书与任职条件。具体工作职责按照《建筑与市政 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执行。 1工程规模为大型项目时,专业(管理)人员均为专职人 员不得兼任; 2工程规模为中、小型项目时,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 劳务员、资料员岗位可由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兼任。 3.1.3项目负责人应满足如下的任职条件: 1取得相应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应符合执业 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

3.1.3项目负责人应满足

1取得相应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应符合执业 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 2经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 3经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 构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3.1.4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满足如下的任职条件: 1大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3.1.4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满足如下的任职条件:

大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中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职称; 小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的助理工程

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执行。

3.1.6施工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 能够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2 能够识读施工图和其他工程设计、施工等文件; 能够编写技术交底文件,并实施技术交底; 4 能够正确使用测量仪器,进行施工测量; 能够正确划分施工区段,合理确定施工顺序; 6 能够进行资源平衡计算,参与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及资源 需求计划,控制调整计划; 7 能够进行工程量计算及初步的工程计价: 8能够确定施工质量控制点,参与编制质量控制文件、实 施质量交底; 9能够确定施工安全防范重点,参与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与 环境技术文件、实施安全和环境交底; 10能够识别、分析、处理施工质量缺陷和危险源; 11能够参与施工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问题的调查 分析; 12 能够记录施工情况,编制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能够利用专业软件对工程信息资料进行处理。 3.1.7 质量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 1 能够参与编制施工项目质量计划; 2 能够评价材料、设备质量; 能够判断施工试验结果; 能够识读施工图; 5 能够确定施工质量控制点; 能够参与编写质量控制措施等质量控制文件,实施质量 交底; 能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

能够参与编制施工项目质量计划; 能够评价材料、设备质量; 2 3 能够判断施工试验结果; 4 能够识读施工图; 能够确定施工质量控制点; S 6 能够参与编写质量控制措施等质量控制文件,实施质量 交底; 7 能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

8能够识别质量缺陷,并进行分析和处理; 9能够参与调查、分析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10能够编制、收集、整理质量资料。 3.1.8安全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 1能够参与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 2能够参与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能够参与对施工机械、临时用电、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 查,对防护用品与劳保用品进行符合性审查; 4能够组织实施项目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5能够参与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能够参与编制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实施安全技术交底; 7能够识别施工现场危险源,并对安全隐惠和违章作业提 出处置建议; 8能够参与项目文明工地、绿色施工管理; 9 能够参与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理、调查分析; 10能够编制、收集、整理施工安全资料。 3.1.9 标准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 1能够组织确定工程项目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 条文; 2 能够参与制定工程建设标准贯彻落实的计划方案; 3 能够组织施工现场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和培训; 4 能够识读施工图: 5 能够对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施工作业提出改进措施; 能够处理施工作业过程中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信息; 7 能够根据质量、安全事故原因,参与分析标准执行中的 问题; 81 能够记录和分析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 9 能够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10能够收集、整理、分析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意见,并提出

设标准实施信息系统。 3.1.10材料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 11 能够参与编制材料、设备配置管理计划; 21 能够分析建筑材料市场信息,并进行材料、设备的计划 与采购; 能够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符合性判断; 能够组织保管、发放施工材料、设备; 能够对危险物品进行安全管理; 6 能够参与对施工余料、废弃物进行处置或再利用: 7 能够建立材料、设备的统计台账; 能够参与材料、设备的成本核算; 能够编制、收集、整理施工材料、设备资料。 .1.11 机械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 1 能够参与编制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计划; 2 能够参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和配置; 3 能够参与核查特种设备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能够参与组织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交底; 能够参与组织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能够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进行评价; 7 能够识别、处理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隐患; 8 能够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的统计台账; 9 能够进行施工机械设备成本核算; 10 能够编制、收集、整理施工机械设备资料。 3.1.12 劳务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 1 能够参与编制劳务需求及培训计划; 2 能够验证劳务队伍资质; 3 能够审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质; 能够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评审,对劳务队伍进行综合 平价; 5 能够对劳务合同进行规范性审查:

61 能够核实劳务分包款、劳务人员工资; 7 能够建立劳务人员个人工资台账; 能够参与编制劳务人员工资纠纷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能够参与调解、处理劳资纠纷和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 10 能够编制、收集、整理劳务管理资料。 3.1.13 资料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 1 能够参与编制施工资料管理计划; 2 能够建立施工资料台账; 3 能够进行施工资料交底; 能够收集、审查、整理施工资料; 能够检索、处理、存储、传递、追溯、应用施工资料; 能够对施工资料立卷、归档、验收、移交; 7 能够参与建立施工资料计算机辅助管理平台; 8 能够应用专业软件进行施工资料的处理,

3.2.1建筑工程专业(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应符合表3.2.1的

3.2.1建筑工程专业(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应符合表3.2.1 规定。

2.1建筑工程专业(管理)人员数量

专业(管理)岗位 专业 (管理) 人员 项目技术 施 安全员 质 标准员 材料员 机 劳务员 资 负责 负责 工 量员 械员 工程类别 料员 人 员 A 中小型 1 1 1 1.工业、民用与 1 1 1 * 公共建筑工程 大型 1 1 3 2 2 1 1 1 1 * 中小型 1 1 1 1 1 1 * 2.住宅小区或建 1 * * 筑群体工程 大型 1 1 3 3 2 1 2 1 *

注:1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仅为总包项目部人员:

2可兼任的岗位用*表示。

3.2.2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时

2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时,施工员

安全员、质量员配备应不少于1人;建筑面积在1万至5万平方 米时,施工员、安全员应不少于2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 以上时,施工员、安全员应不少于3人,质量员不少于2人,且 应按专业配备专职施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2.3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及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应 设置专职标准员岗位。

3.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3.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应符合表

3.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应符合表 3.1 的规定。

3. 3. 1 的规定。

表3.3.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管理)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

注:1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仅为总包项目部

2可兼任的岗位用*表示。

表3.4.1专业承包工程专业(管理)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

注:1表中所列人员为专职人员:

可兼任的岗位用*表示

3.4.2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安全员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

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装饰装修工程专业 承包按照建筑面积配置,人员配置要求参照3.2.2建筑工程项目 配置执行。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按照工程合同价配置,人员配置要 求参照3.3.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配置执行。 3.4.3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 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o。 3.4.4其他专业工程参照本标准执行。

.4其他专业工程参照本标准

4.0.1项目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 要求投标人按照本标准配备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不得擅 自降低标准。 4.0.2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应建立相应的工程概况 及人员管理台账。按照附录A建立。 4.0.3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任职,同一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除外。

4.0.1项目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 要求投标人按照本标准配备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不得擅 自降低标准。 4.0.2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应建立相应的工程概况

4.0.4施工企业派驻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

理岗位人员: 1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专业 (管理)工作的; 2因退休、患病不能继续实施工作的、死亡的; 3本人所承担的该工程项目专业业务及后续工作已全部完 成的。 4.0.5 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变更应由企业书面

4.0.5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变更应由企业书面 申请,并提交相关变更证明资料,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 变更。

4.0.5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变更应由企业书面

变更后人员必须具有相同及以上岗位资格并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人员更换不得超过施工现场管理岗位总人数的50%。

表A.0.1工程概况表

表A.0.2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统计表

表A.0.3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表B.0.4工程规模划分标准(装饰装修工程)

一、执行本规程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 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必须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 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应符合 ·的要求”

一、执行本规程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 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必须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 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应符合 ·的要求”

引用相关标准及文件自录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建质【2008]91号); 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JGJT 3 250) ; 4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建市[2007]171 号); 6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方法》(建市【2008」48号); 7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建质【2008]91号); 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JGJT 3 250); 4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建市[2007]171 号); 6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方法》(建市【2008]48号); 7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

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 结分析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 备的监管现状和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施工 现场基层专业(管理)人员配备状况及标准体系框架,编制了本 标准。 为了方便有关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本标准,编制组按章、依 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条文说明不具备 与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 参考。

总则 (31) 术语.· (33) 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35) 3. 1 一般规定 (35) 3. 2 建筑工程· (36) 3.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6) 3.4 专业工程 (36) 管理规定 (38)

1.0.1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阝

1.0.1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队 伍素质及配置情况是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因素。本标准的 核心是建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体系化、规范化的配置制 度。实施本标准的根本目的是提升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 部综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1.0.2本标准所指的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

1.0.3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是根据《

设的岗位。鉴于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依据,能否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安全及人身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执行标准都做出了明确的规 定。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直接管理 者,设置标准员岗位,可以促进标准实施,保障工程质量和安 全,同时强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2.0.1国家对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的配置标准尚无统 的定义和统一的编写体例。本标准从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现场各专业(管理)人员在不同类别和不同规模的建设项目中 的配置数量及相应职业能力等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 2.0.2专业技能是通过专门训练才能掌握的技能,不包括诸如 表达能力等一般技能,

0.2专业技能是通过专门训练才能掌握的技能,不包括诸女 达能力等一般技能。

2.0.17~2.0.18

量工作有重大影响的管理岗位。该岗位为专职岗位,不允许其他 岗位人员兼任。如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 员、质量员;一般岗位是指项目经理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组 识结构中不可或缺但又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工作有 重大影响的管理岗位。该岗位在工程规模较小时,在保证质量和 安全的前提下可由具备相应岗位证书的重要岗位人员兼任。如材 科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

标准员作为新设岗位,在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 场,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监督、效果评价等工作的专业 人员。对促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的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起到 关键性作用。除规模为小型的工程外,应作为专职岗位进行 配置。

3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特指一般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内从事该项工作的管理人 员,是项目部的组成人员。 3.1.1一般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工程的工 程类别划分是依据《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云南省内施 工企业调研结果确定的。主要专业人员职业能力应符合《建筑与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及相关规定 要求。 3.1.2当工程规模较小时,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从实 际出发,本标准规定可以兼任的岗位,但要求在兼任时必须持有 兼任岗位的岗位证书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兼任为同一项目 中不同惯位的美职

SH/T 3148-2016 石油化工无密封离心泵工程技术规范3.1.5专业人员职业实践最少年限(年

3.2.1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中 大、中、小型工程规模按建筑面积划分,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 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执行,详见本标准附录 B.0.1的相关规定。本标准安全员配备参照国家相关标准,企业 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来做决定,但最低限度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3.2.2~3.2.3对于中小型工程的管理人员配备,可以根据工程 进度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所规定的最低配置 人数

进度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所规定的 人数。

3.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3.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大、中、小型工程规模按工程合 司价划分,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建市 20071171号)执行,详见本标准附录B.0.2的相关规定。本 标准安全员配备参照国家相关标准,企业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来 做决定,但最低限度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3.3.2对于小型工程专业(管理)人员配备,可以根据工程进

3.3.2对于小型工程专业(管理)人员配备,可以根

度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所规定的最低配置 人数。

JB/T 10248-2013 氧-汽油焊割设备3.4.1专业承包工程分类及规模划分参照《专业承包企业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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