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5-164-2019 智慧灯杆技术规范

DBJ/T15-164-2019 智慧灯杆技术规范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DBJ/T15-164-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6.6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221983
VIP资源

DBJ/T15-164-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DBJ/T15-164-2019 智慧灯杆技术规范

2.0.14信息发布屏Informationdisplay

通过显示屏可远程统一发布信息,如异常大气警报、公益厂告、大 气情况、环境信息等。

通过感知设备,按照约定协议,连接物、人、系统和信息资源,实 现对物理和虚拟世界的信息进行处理并作出反应的智能服务系统

QB/T 1360-2014 排骨罐头综合接入智慧灯杆各类业务数据的通信设备所在的机房。负责把各 类业务数据的信息流由智慧灯杆连接到管理平台

0.17智能网关Intelligentgatewa

通过智能网关实现系统信息的采集、信息输人、信息输出、集中控 制、远程控制、联动控制,并具有感知网络接入、异常网络互通及通讯 与数据格式标准化的能力

2.0.18服务区块Serviceblock

每个服务区块由1个专用变电站、1个综合机房以及其管辖的杆件、 综合机箱、供电系统、接入光缆、管道等设施构成,可为服务区块内的

各种应用设备提供集中安装、集中供电、集中接入传输。

3.0.1智慧灯杆宜作为基础设施系统网络的载体,实现信息化基础设施 的共建、共治、共享。 3.0.2道路照明灯杆作为道路上连续、均匀和密集布设的道路杆件,应 作为智慧灯杆系统前端各类功能集成的主要载体。 3.0.3智慧灯杆专项规划及智慧灯杆建设计划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 制,报批流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3.0.4在满足业务功能要求和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对道路上各类杆件、 机箱、配套管线、电力和监控设施等进行集约化整合设置,宜为未来拟 挂载设备预留资源,实现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3.0.5智慧灯杆系统和其它道路设施等应统筹进行系统设计,风格、造 型、色彩等应与道路环境景观整体协调,体现城市特色。 3.0.6智慧灯杆系统的建设应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经济性,与架空线 入地、景观提升等市政工程同步开展,避免后期重复投入,

4.0.1智慧灯杆系统以服务区块为基本单元,服务区块可结合空间规 划及市政道路分布等要素进行划分。智慧灯杆系统示意图如图4.0.1 所示:

图4.0.1智慧灯杆系统示意图

0.2智慧灯杆系统规划应符合以下要

1以智慧灯杆系统为基础,强调规划先行; 2智慧灯杆专项规划与管道、供电、传输、机房等相关配套设施规 划同步编制,科学指导智慧灯杆建设。 1.0.3智慧灯杆系统的需求收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收集城管、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林业 应急管理等领域关于视频监控、交通管理、环境监测、信息交互、应急 求助等信息化业务的相关需求; 2收集电信运营、广电和物联网等领域关于无线通信的需求: 3根据收集结果编制《智慧灯杆需求汇总表》。 1.0.4智慧灯杆系统的现状调研应符合以下规定: 1现状调研内容包括: 1)杆体老旧程度、杆体高度、杆体强度、杆体稳定性等杆体信 息; 2)配套管道、供配电及通信线路等基础配套设施信息。 2根据调研结果编制《市政道路杆件信息目录》。 4.0.5智慧灯杆系统的需求匹配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现有道路杆体的改造,应根据挂载需求,明确可利用的杆体资

4.0.5智慧灯杆系统的需求匹配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现有道路杆体的改造,应根据挂载需求,明确可利用的杆体资 源; 2对新建市政道路的杆体,应根据挂载需求,衔接相关基础设施规 划,明确建杆规模与建设要求

4.0.6智慧灯杆专项规划编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以服务区块为基本单元开展智慧灯杆专项规划的编制: 2规划以三年或五年为规划期限,每年根据收集的业务需求进行滚

动修编,明确智慧灯杆系统的总体自标、建设规模、布点规划等主要内 容; 3总体目标:明确规划期未智慧灯杆系统的总体建设水平; 4建设规模:根据建设现状、业务需求明确智慧灯杆建设规模: 5智慧灯杆布点规划: 1)智慧灯杆的布点应充分考虑业务需求,兼顾经济适用性及美 观性,同一根杆体上不宜挂载过多功能设备; 2)以业务需求定间距:根据需求匹配,综合不同业务需求的功 能特点,明确智慧灯杆的布点间距: 3)以间距定杆位:对于已有道路,明确需要改建或新建的杆体 立置;对于新建道路,结合相关规划明确新建杆体位置。 1.0.7智慧灯杆建设计划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结合智慧灯杆专项规划的总体目标及建设规模,编制智慧灯杆年 度建设计划,明确新建智慧灯杆及改建现有杆体的计划: 2结合智慧灯杆专项规划的布点情况,明确本年度新建、改造智慧 灯杆的总体数量、总投资、进度要求: 1)新建道路的智慧灯杆建设计划应考虑与市政设施同步设计、 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2)原有道路的灯杆改造应明确改造的优先顺序,并充分考虑共 享原有杆件资源。

1结合智慧灯杆专项规划的总体目标及建设规模,编制智慧灯杆年 度建设计划,明确新建智慧灯杆及改建现有杆体的计划: 2结合智慧灯杆专项规划的布点情况,明确本年度新建、改造智慧 灯杆的总体数量、总投资、进度要求: 1)新建道路的智慧灯杆建设计划应考虑与市政设施同步设计、 司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2)原有道路的灯杆改造应明确改造的优先顺序,并充分考虑共 享原有杆件资源

5.1.1宜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减小智慧灯杆杆体直径和机箱 本积,提高设施的安全性及安装、维护和管理的便捷性。 5.1.2智慧灯杆挂载设备应满足对应行业规范的安全、性能、安装和电 磁兼容等相关要求。 5.1.3智慧灯杆杆体应满足功能和安全性的要求,应简洁美观,确保足 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5.1.4挂载设备应优化整体设计,实现小型化、减量化,颜色与杆体颜 色协调统一。 5.1.5综合机箱应满足安全性、功能性和景观性的要求,确保仓内设备 安全稳定运行。 5.1.6杆体、综合机箱、综合机房的颜色及样式应满足城市品质化提升 相关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应进行专项设计。 5.1.7智慧灯杆运营管理平台的设计应确保平台自身及其数据信息的 安全。

5.2.1智慧灯杆系统应可通过前端设施设备的挂载及后台系统的建立 实现智慧照明、视频监控、无线网络覆盖、交通管理、信息发布、信息 交互、环境传感监测、机动车充电等功能中的两种或多种组合。 5.2.2智慧照明功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宜使用发光二极管(LED)等高效节能光源: 2采用同时具备有线和无线两种通信方式的单灯控制技术,实现路 灯联网监控和管理: 3照明灯具的照度要求、布置方式、安装高度、设备间距、灯具选 型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JJ45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同一路段灯 具安装高度宜保持一致。

5.2.3视频监控功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可挂载移动通信基站、窄带物联网基站、WLAN等无线网络技术的 设备; 2挂载的移动通信基站宜满足道路无线网络的无缝覆盖,并应兼顾 周边住宅区的无线网络覆盖: 3公共WLAN覆盖应保障网络带宽质量,满足智能终端的通信需求

5.2.5交通管理功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可挂载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交通流检测器、交通执法设备、 停车诱导牌等设施设备; 2可接入交通管理平台,实时传递交通状态信息; 3面向车联网行业提供车辆信息推送、停车预约、汽车调度等服务 5.2.6信息发布设备可包含路名牌、灯箱、道旗、LED多媒体屏、公共 广播等。其中信息发布类设备,应具各远程控制功能

5.2.6信息发布设备可包含路名牌、灯箱、道旗、LED多媒体

5.2.7信息交互设备可包含一键求助终端、多媒体触屏等。 5.2.8环境传感监测设备可监测温湿度、空气、噪声等环境指标

5.2.7信息交互设备可包含一键求助终端、多媒体触屏等。

5.2.9机动车充电功能应符合以下规

5.3.1杆体结构设计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钢结构 设计标准》GB50017、《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等规 范中相关规定,安全等级符合二级标准。杆体结构设计基本风压值应按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规定的重现期R为50年确定,但不得 小于0.35kN/m²。 5.3.2杆体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高 箕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架空输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程》DL/T 521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中的相关规定。 5.3.3杆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小于20年。杆体在设计使用年限内, 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并符合《移动通 信工程钢塔榄结构设计规范》YD/T5131的相关规定

5.3.4杆体应符合以下环境性能要求

3抗震性能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的相关规定, 且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当地建筑地震烈度设计要求: 4防腐性应能满足在盐雾浓度不大于5%Nac1的环境下可靠工作。 5.3.5杆体设计除应满足集成现有功能设备荷载外,还应考虑亢余荷载 保证后期功能扩展的承载需求

且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当地建筑地震烈度设计要求: 4防腐性应能满足在盐雾浓度不大于5%Nac1的环境下可靠工作。 5.3.5杆体设计除应满足集成现有功能设备荷载外,还应考虑亢余荷载 保证后期功能扩展的承载需求。 5.3.6杆体截面形式宜采用圆形或多边棱形的锥形杆,下口径宜小于 350mm。杆体材料宜采用Q345及以上强度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设计 和制造标准应符合《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梳结构设计规范》YD/T5131的 相关杆体规定。

5.3.6杆体截面形式宜采用圆形或多边棱形的锥形杆,下口径宜小于 350mm。杆体材料宜采用Q345及以上强度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设计 和制造标准应符合《移动通信工程钢塔结构设计规范》YD/T5131的 相关杆体规定。

5.3.7杆体应分层设计,杆体宜采用以下4个层次进行分层设

1第一层(底部):适用充电桩、多媒体交互、一键求助、检修门、 配套设备等设施,适宜高度约2.5m以下; 2第二层(中部):适用路名牌、小型标志标牌、人行信号灯、摄 象头、公共厂播、LED大屏等设施,适宜高度约2.5m~5.5m 3第三层(上部):适用机动车信号灯、交通视频监控、交通标志 分道指示标志牌、小型标志标牌、公共WLAN等设施,适宜高度约高度 5.5m~8m; 4第四层(顶部):适用气象监测、环境监测、移动通信、智能照 明物联网其站笙设施高度8㎡以上

5.3.8智慧灯杆挂载设备方式可分为抱箍式、固定式、滑槽式、机架 有条件地区宜采用滑槽式。

5.3.9杆体设计应充分考虑未来拓展性,预留后期功能扩展接

设备的加装、更换、拆卸维护,并符合以下规定: 1杆体上应预留设备安装空间;

5.5.1综合考虑共建共享、安全运行、节能环保、与环境和谐等因素, 智慧灯杆系统应配置综合机房实现各种业务设备集中放置、集中供电、 集中接入传输。 5.5.2综合机房的设计应符合《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通信 高站共建共享技术规范》GB/T51125、《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 的相关规定;综合机房的环境要求应符合《通信局(站)机房环境条件要 求与检测方法》YD/T1821的相关规定。综合机房与架空电力线路之间 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的规定。 5.5.3应考虑综合机房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综合机房的选址除广应 符合5.5.2条中关于选址的规定,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综合考虑地理环境、行政区划、业务和道路的分布、网络组网 的合理性和管理维护的便利性等因素,优先设置在业务区域的中心位置 2应优先设置在公用设施用地范围内:

3应优先设置在主干管道附近,宜具备双路由管线出局的条件和充 足的管线资源; 4电力供给应充足可靠,通信应快速畅通,交通应便捷: 5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 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6应远离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隐惠区域: 7应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8应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5位优无设直任土下官道所 足的管线资源; 4电力供给应充足可靠,通信应快速畅通,交通应便捷: 5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 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6应远离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隐惠区域: 7应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8应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5.5.4综合机房的面积不宜小于20平方米,机房应根据各种用户设备 的安装、维护需求进行分区设计,合理分配机房空间。 5.5.5机房应为矩形,净高应不小于2.8m。 5.5.6综合机房装修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机房不应作装饰性装修。室内外装修应满足二级耐火等级要求 选用耐久、阻燃、不起尘的材料; 2机房墙体应为砖砌、混凝土现浇或满足防火、防水、防盗的要求 的轻质墙体,同时满足防渗漏、防虫鼠、保温、隔热、耐久要求: 3机房地面的面层材料,宜采用光洁、耐磨、耐久、不起尘、防滑 阻燃、环保的材料,在任何情况下机房内均不应出现结露现象; 4宜根据综合机房所在位置,采取相应的防盗措施: 5所有进出综合机房的孔洞应按《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 范》YD5201的规定进行封堵: 6综合机房应根据机房位置合理设置独立的电缆、光缆等线缆孔洞 5.5.7机房应根据设备布置情况及各类线缆的布放、维护需求,合理建 设机房内走线架,

5.5.8机房应按照设备的整体需求配置空调、消防等设施。 5.5.9电力荷载设计应充分考虑机房远期发展对设备功率、蓄电池组充 电功率、空调功率及其他照明、插座功率等用电的需求。 5.5.10根据当地分布式能源系统现状,机房可考虑引入风电、光伏发 电等清洁能源实现机房的储能功能。 言代生建筑造全扣京一针

5.5.11宜优先建设综合机房,针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情况,可使用

5.5.11宜优先建设综合机房,针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情况,可使用杆 箱一体化底座式或独立式综合机箱等进行替代。

5.6.1综合机箱应与智慧灯杆配套设置,综合机箱内的仓位数量应与智 慧灯杆的配套设备相匹配。 5.6.2综合机箱开门方向应结合行人、车辆及维护便捷性确定 5.6.3金属综合机箱以及相关金属构件应可靠接地。 5.6.4综合机箱设计环境类别为I类,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等级 使用寿命应不小于20年。 5.6.5综合机箱应根据设备管理需求,采用分仓设计。 5.6.6综合机箱箱质应有斜度,箱顶不应有积水的沟槽。所有箱门、壁 板、顶盖为双层结构,层间敷设保温隔热材料,具有阻隔阳光辐射热的 效果。

5.6.7综合机箱箱体应进行防粘贴处理,防粘贴层宜采用无色透

5.6.8综合机箱宜配备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实时监测箱体环境参数 行状态。

5.6.9综合机箱宜采用智能门锁,实现远程开关门、门锁状态监测、开 关门记录追踪等功能

5.6.10独立式箱体外表面材料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不锈钢,或 能满足机械强度和热力性能要求的其它材料。 5.6.11独立式综合机箱不应安装在低洼处,机箱基础或内部设备仓底 部应根据实际的防水浸的要求进行抬高。

1杆箱一体化底座式综合机箱采用外部壳体与内部设备箱壳体组 合而成的双层结构: 2内部设备箱壳体底部应根据实际的防水浸的要求进行抬高; 3内部设备箱采用分仓设计,其中强电设备布置在上部仓室 4杆箱一体化底座式综合机箱具有散热、温控、远程开门的结构设 置。

5.7.1智慧灯杆及设施的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 统设计规范》GB50052、《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 规定,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或对公共交通、社会秩序造 成较大影响的智慧灯杆及设施,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供电:

5.7.2智慧灯杆供配电系统的负荷容量设计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 范》GB50052、《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相关规定 并适当预留扩容空间,

5.7.3正常运行情况下,智慧灯杆设备端电压应为额定电压的90%~ 105%。

5.7.4智慧灯杆低压配电系统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且应满足 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

5.7.9智慧灯杆供电线路的人孔井盖及手孔井盖、灯杆检修门

电箱,均应设置需使用专用工具开启的闭锁装置

电箱,均应设置需使用专用工具开启的闭锁装置

5.7.10智慧灯杆应具备为挂载设备提供统一供电服务的能力,可通过

5.7.10智慧灯应具备为挂载设备提供统一供电服务的能力

5.7.10智慧灯杆应其备为挂载设备提供统一供电服务的能力,可通过 在综合机箱内配置空气开关或即插即用的方式接电,每根智慧灯杆宜配 置远程电源控制模块,支持远程控制和断电保护,具备单路计量、单路 开关控制等功能,

5.7.11智慧灯系统所有供电线路应统筹共建共享,所有挂载设备的 供电模块应统一配置

慧灯杆系统宜采用双路供电,一路用于路灯照明分时段供电, 于通信、监控、气象、交通等挂载设备全天候供电。

5.7.12智慧灯杆系统宜采用双路供电,一路用于路灯照明分日

另一路用于通信、监控、气象、交通等挂载设备全天候供电。

5.7.17配电系统接线方式宜采用放射式和树于式相结合的方式,即各 级综合机箱间配电系统采用树干式接线,综合机箱至终端用电设备配电 系统采用放射式接线, 5710知桂

5.7.18智慧灯杆内导管及电线敷设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

5.8.1智慧灯杆系统的电力、通信线缆宜理地敷设,敷设要求应符合《电 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的相关规定。 5.8.2智慧灯杆旁应设置接线手孔井,电缆、光纤分支接线在接线手孔 井内实施完成。 5.8.3智慧灯杆、综合机箱应根据挂载设备的线缆布放需求预置4~8 根Φ50mm的弯管与配套手井连通。 5.8.4管线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预留,主干路、次干路管孔数量不应少于 6孔Φ75~Φ110管道,管道中宜穿放用于光缆敷设的子管;支路预留 管孔数和尺寸可按需选择。新建管孔宜采用不同管道色彩区分不同权属

单位。 5.8.5管道穿越机动车通行的地段时应采用满足承压强度的保护管。 5.8.6通信管道的理设深度(管至路面)不应低于表5.8.6的要求。当 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保护。强弱电管线应分别单独 穿管敷设,电缆管敷设净距不应小于0.25米。

表5.8.6路面至管顶的最小深度表(单位:

5.8.7智慧灯杆应具备为挂载设备提供统一传输接入服务的能力,每根 智慧灯杆宜配置不少于12芯的光纤资源,满足安防监控、移动通信基 站、智能网关等设备的裸纤传输接入需求。非裸纤传输接入的挂载设备 可由智能网关统一提供传输接入服务,

5.9.5在引下线附近保护人身安全需采取的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 措施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相关规定,

5.10.1智慧灯杆系统中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低压配电 设计规范》GB50054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13955 的相关规定。 5.10.2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接线应符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 和运行》GB/T13955的规定。 5.10.3智慧灯杆系统应设置用电安全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安全标 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

5.11.1智慧灯杆系统应建立统一的运营管理平台,将各挂载设备子系 统集成到统一总平台中,具备对各挂载设备的业务汇聚和分配、远程集 中管理、控制、运行监测、数据分析、查询、定位等功能,实现对现场 设备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控,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5.11.2数据信息提供方在共享数据信息的全过程中应对数据需求方进 行身份鉴别和授权管理,数据提供方应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数 据流转过程的安全性,数据需求方应依法依规使用共享数据信息,并配 合做好共享数据信息使用全过程监管。政府各相关部门需要共享公安监 控设备视频图像信息的,相关信息资源应当由属地公安机关视频专网图 像共享平台提供,不得从采集源头直接获取,

5.11.3运营管理平台的设计应综合考虑预留与各应用业务系统、政府 系统(如应急系统)等对接接口,各单位开发管理平台时,应由主管部 门提供一套公共API接口和协议,以便未来第三方以及管理平台进行数 居和服务的调用。 5.11.4运营管理平台应遵循《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和评价 (SQuaRE)SQuaRE指南》GB/T25000.1、《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 呆护基本要求》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B/T20269、《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 要求》GB/T28181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 0282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82号令《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 定》的有关规定。 5.11.5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系统管理、资源管理、告警监控、统计分 沂、移动端APP管理等功能 1系统管理功能 1)组织机构管理:应至少具备组织机构的增加、删除、修改、查 询等资源管理功能; 2)权限管理:应具有包括市、区多级管理,实现分权分域的权限 管理功能; 3)备份与日志管理:应具备数据定时备份和日志管理功能 4)租户管理:应具有管理智慧灯杆资源租用情况的租户管理功能 2资源管理功能 1)对杆件及各种挂载设备的信息管理和控制,实时显示和提供 相关数据信息; 2)对杆件进行位置信息采集和录入,具备对杆件位置进行精准

1)应采用安全认证机制,定义各个模块单元的认证标识,在接 入网络内须经认证审核; 2)应采用安全的通讯协议进行认证,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3)认证服务端应具认证鉴别机制和容错机制,防止非法接入; 4)安全认证应具有审核机制,在获得技术认证和人工审核后方 可接入网络; 5)应具有安全风险识别手段,防止恶意入侵和非法篡改: 6)应具有安全审计机制,对接入、运行、变更等可追溯;应对 网络系统中的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日志记录 7)应具有容错机制,在故障发生后,能快速恢复; 8)通过本地之外网络接入的移动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确保系统安全; 9)对于有特殊安全性要求的网络,应采用外网与互联网逻辑隔 离,如使用防火墙或VPN等边界设备隔离; 10)移动设备接入平台后访问的数据应防止信息经移动设备泄 露; 11)平台系统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具备防病毒和查杀病毒的能力 12)任何远程登录用户的口令必须设置有效期,有效期满则自行 作废; 13)应保证只有授权人员或系统可以访问某种功能、获取业务数 居,当有非法访问或系统安全性受到破坏时必须告警。 2平台共享安全 1)对数据提供方和数据需求方应进行身份及权限验证,避免非

法请求; 2)应提供数据传输和加密措施; 3)应监控数据交换通道、服务接口的运行情况,出现问题及时 告警; 4)应提供审计功能,记录交换服务调用的时间、资源提供方、 资源使用方、数据交换及接口调用情况等信息。 3平台通信安全 1)在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中,不充许接入与智慧灯杆不相关 的设备; 2)智慧灯杆挂载设备的通信应采用安全认证机制,定义各单元 的认证标识,接入网络须经认证审核; 3)应采用安全的通讯协议进行认证,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4)认证服务端应具备认证鉴别机制和容错机制,防止非法接入: 5)安全认证应具有审核机制。在获得技术认证和人工审核后才 可接入网络; 6)系统应具备网络边界安全保护、网络攻击防范子系统等相关 安全系统,保证平台的网络安全性; 7)应实现在远端通过网页或者监控屏的方式远程访问网络安全 监控分析系统,及时发现网络攻击行为,快速定位网络问题。 5.11.7平台数据应规范统一,制定运营管理平台统一的数据输入输出接 口规范,接口应符合以下规定: 1接口应实现对外部系统的接入提供企业级的支持,在系统的高并 发和大容量的基础上提供安全可靠的接入; 2提供完善的信息安全机制,以实现对信息的全面保护,保证系统

5.12.1智慧灯杆有关信息安全的设计及建设应严格执行《信息安全技 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 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GB/T20270、《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的有 关规定。 5.12.2运营管理平台通过有线网络管理智能化设备,应采用TCP/IP协 议进行相互通信和管理。 5.12.3智慧灯杆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信息传输的安全性和使用的保密性

5.12.3智慧灯杆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信息传输的安全性和使用日

5.12.4针对显示屏、广播等特殊的信息传播设备,应采用断网离线式 操作。信息传播的内容应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5.12.5应在网络边界部署访问控制设备,启用访问控制功能。应对挂 载设备实行身份认证和绑定,确保操作安全。 5.12.6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应具备对数据完整性监测的功能,应采用 加密或其他保护措施实现数据存储的保密性

5.13.1智能网关应根据业务管理、业务需求以及兼顾经济性等因素按 需布置。智能网关组网示意图如图5.13.1所示,

图5.13.1:智能网关组网示意图

5.13.2智能网关应具备汇聚业务信息和监控信息的功能,业务信息包 括非裸纤传输接入的挂载设备的业务数据信息,监控信息包括杆体、电 源、网络、设备运行环境、运行状态等信息。 5.13.3智能网关通过光纤/RJ45网线上联至综合机房的业务汇聚设备, 与智能网关同杆安装的挂裁设冬可通过有线传输的方式接入至智能网

关,未安装智能网关的智慧灯上的挂载设备的业务信息和监控信息可 通过无线的方式接入至最近的智能网关。 5.13.4智能网关支持不同接口类型挂载设备接入,宜支持至少1路 兆光纤接口、8路千兆RJ45网口、4路RS485/RS232接口;可支持AI/AC 接口、DI/DO接口、PWM、PCIE接口、USB接口、CAN总线接口等

件的评级》GB/T6461的相关规定。 5.13.11电磁兼容性应符合《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 度试验》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 度试验》GB/T17626.5、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 导骚扰抗扰度》GB/T17626.6中3级指标的要求。

6.1.1智慧灯杆施工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工 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252、《移动通信工程钢塔 糙结构验收规范》YD/T513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5201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等中对施工的相关要求。 6.1.2智慧灯杆设备安装调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安装调试后 的设备及系统的功能及性能应达到设计要求。 6.1.3智慧灯杆的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过程应有书面记录。 6.1.4针对现有照明设施进行的智慧灯杆改建工程施工,应符合以下规 定: 1与相关管辖部门办理停电手续,在进行施工前先将电源停电并断 开; 2施工前对已停电的电源进行验电,在确认无电压后进行工作; 3施工安装过程中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施工人员佩戴手套,使用 绝缘工具,站在绝缘垫(台)上,执行正确的接线顺序

6.2材料设备进场检查

6.2.1智慧灯杆系统产品进场前应已完成定型试验,具有型式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 于外观检测、材质及性能检测、杆件的规格检测、焊缝检测、热浸镀锌 层检测、喷塑检测等。

6.2.2智慧灯杆系统产品到货包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包装牢固,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包捆不松动,避免部件之间、部件 与包装物之间相互摩擦而损坏外涂层; 2金属突出部分,如法兰、节点板等,采用有弹性、牢固的包装物 包装; 3包装前使用耐老化橡胶塞、耐老化塑料塞或其他有效方法封堵镀 锌工艺孔; 4部件运输至现场后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及时进行校正 6.2.3智慧灯杆系统产品应在产品主体的明显位置作标记,标注产品的 型号、规格、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出厂编号、生产制造商名称。 6.2.4智慧灯杆系统产品送达现场后,应对产品进行复验,复验包括以 下内容: 1对产品外观进行自视检查,表面无划伤、变形、凹坑、脱锌,脱 漆等缺陷; 2产品的规格、型号、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出厂日期、制造商名 称等内容明确; 3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焊缝质量、尺寸规格、镀锌层厚度等进行抽 样检查和记录,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4产品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易损件图册、备件明细表、 装箱单、产品安装指导手册等文件资料齐全。

6.3.1综合机房的位置、面积、层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施工应符合《混 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GB50300的相关规定。 6.3.2综合机房基础的施工应满足《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的相关规定。

6.4管道、管井与基础工程

6.4.1电缆保护管不应有孔洞、裂缝和明显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无 毛刺;保护管敷设应与路基施工同步进行;保护管安装位置应符合规范 及设计图纸要求。 6.4.2电缆保护管连接应牢固,密封良好,金属保护管宜采用套管连接 的方式;套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长度不小于导管外径的2.2倍; 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型并做沥青防腐处理;硬质 塑料管连接宜采用插接,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1.1~1.8倍,在 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 6.4.3智慧灯杆旁侧处、综合机箱旁侧处应设置接线手孔并;当过街管 道两端、直线段超过50m时、管线有转弯变向时,应设接线手孔井;接 线手孔井不宜设置在交叉路口、建筑物门口、与其他管线交叉处 6.4.4接线手孔井进出线孔应进行密封处理,防止水汽和小动物进入, 封堵材料宜采用阻燃材料。 6.4.5电缆保护管伸出接线手孔井壁30mm~50mm,有多根电缆管时,管 口应排列整齐,不应有上翘下坠现象。 6.4.6智慧灯杆基础施工时,需对基础范围内理埋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 (雨水、污水、雨污河流)、燃气、电力(高压、低压、路灯、交通设施 线)、运营商通信电缆等方面地下管线的探明普查,并负责绘制地下管 线测绘图纸,且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6.4.7其他未提及内容,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 89 的相关要求。

6.5.1针对智慧灯杆杆体以及杆箱一体化底座式综合机箱的施工安装 基础及支撑面应满足以下规定: 1安装前应根据验收移交资料复核各项数据,符合相关规定; 2柱脚底板(法兰)与基础间的空隙(为调整法兰、底板水平高差 而预留之空隙),在安装校正后应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密实: 3露出基础顶面的锚栓在智慧灯杆施工安装前应涂防腐材料,并妥 善保护,防止螺栓锈蚀与损伤。 6.5.2智慧灯杆不宜进行现场焊接工作,如确需进行现场焊接,所有现 场的焊缝须按一级焊缝要求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应对焊缝进行防锈处 理。

6.6.1智慧灯杆内导管及电线敷设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的有关规定。线缆敷设施工工艺应符合施工 图的设计要求,安装应规范、美观。 6.6.2电缆在敷设前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要求。 6.6.3电缆在保护管中不得有接头,保护管外的电缆连接宜使用线束接 插件方式可靠快速延长电缆。

6.6.4电缆接头在智慧灯杆杆体与综合机箱内对接时,电缆两端预留量 宜均不小于2m;电缆接头部分应牢宰固可靠、防水绝缘、不易暴露。 6.7.5智慧灯杆杆体底部至杆体各设备的线缆应在杆体内部布放,不应 在杆体外捆绑线缆。 6.7.6电缆、传输线缆在电缆终端、分支处、接线手孔井、灯杆内应设 置标志牌,以区分不同用途电缆;标志牌应注明电缆编号、型号规格、 起止地点;标志牌应字迹清晰,防水防腐,不易脱落。

6.7.1智慧灯杆设备的挂载安装应满足杆体荷载设计要求。

6.7.2智慧灯杆各挂载设备的总功耗应小于电源的载荷容量,符合安全 用电要求。 6.7.3智慧灯杆各挂载设备及安装固定件应具有防止脱落或倾倒的安 全防护措施。 6.7.4智慧灯杆杆体内强、弱电走线应独立、互不干扰。 6.7.5智慧灯杆设备的挂载安装应避免被树木、桥墩、柱等物体遮挡 影响视认。 6.7.6为保证所添加的设备已经止确安装,宜在运营管理平台中查看运

6.7.6为保证所添加的设备已经止确安装,宜在运营管理平台中查看运 行状态,以确保杆件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8.1智慧灯杆系统在进行网络部署时应综合考虑各类网络的特殊性, 必要时应对具体网络进行隔离部署,隔离方式宜包括物理隔离、时间隔

离、逻辑隔离和密码隔离。 6.8.2对于智慧灯杆系统中有保密要求的或者不充许共享的设备数据 信息,应单独通过指定的网络传输,或者汇聚到指定的信息存储中心。 对于智慧灯杆系统中无保密要求的设备数据信息,可直接汇集到建设方 的智能网关,由智能网关将数据回传到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数据共 享。

7.1.1智慧灯杆工程峻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7.1.2智慧灯杆系统检测应在系统调试完成,试运行合格后进行。 7.1.3系统试运行应连续进行24h。试运行中出现系统故障时,应重新 开始计时,直到连续运行满24h

7.1.4系统检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系统检测: 2检测应根据工程技术文件和本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 检测方法,制定系统检测方案并经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3检测机构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7.1.5智慧灯杆系统验收应在各子系统验收合格后实施 7.1.6智慧灯杆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系统检测及试运行合格后组织。总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 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 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7.1.7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组织监理、勘察、设 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工程验收。 7.1.8智慧灯杆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符

7.1.8智慧灯杆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符

GB/T 26566-2011 水泥生料易烧性试验方法7.1.8智慧灯杆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

7.2.1综合机房的竣工验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外,其环 境要求和检测方法还应符合《通信局(站)机房环境条件要求与检测方法》 YD/T1821的规定。 7.2.2综合机房的消防安全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YD/T2199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 的规定。

7.2.3其他未提及的要求,按《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

7.2.3其他未提及的要求GB 1488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氢-3的测定,按《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7.3.1查验智慧灯杆杆体的材质、规格、焊缝质量、防腐涂层厚度、接 地电阻的检测报告。检测对象以智慧灯杆或被检装置为计数单位,最小 抽样检测数量应符合表7.3.2的要求

表7.3.2检验批最小检测抽样数量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