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亭和指示立柱工程招标文件

便民服务亭和指示立柱工程招标文件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879.18 kb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21098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便民服务亭和指示立柱工程招标文件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和地点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 第一信封: 1、开标前的准备工作:工作人员接收投标书并予以编号,作好登记工作; 2、主持人宣布公开开标会议开始; 3、主持人致词; 4、监督人员宣布开标会议会场纪律; 5、介绍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纪检监督)、招标人代表等有关 人员姓名; 6、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数量、投标人名称及编号,现场 提示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能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 7、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公证机关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8、招标人拆封并宣读投标函中所载明的必要内容,核查投标文件正本中是 否递交投标担保证明文件,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 字确认; 10、第二信封不予拆封,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予以封存保管。 11、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第二信封: 1、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5. 2. 1 开标程序 2、主持人宣布公开开标会议开始; 3、主持人致词; 4、监督人员宣布开标会议会场纪律; 5、介绍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纪检监督、公证人员)、招标人 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 6、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公证机关检查封存于招标人(招标代理)处的第二信 封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7、由随机产生的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并公布各标段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 (如有); 8、在监标人的监督下公布第一信封商务评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会议现场不通报第一信封商务评审和技术文件评审未通过原因)。 9、宣读最高投标限价,宣读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对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不予宣读。 10、公布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如有),当场计算并公布评标 基准价。 11、退还未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第二信封投标文件。 12、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现场抽取代表等有关人员 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3、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为进一步推进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招标人将按规定在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同时公示(但不 仅限于)该单位的拟在本项目上担任主要职务的人员(含备选人员)姓名、等相关信息(详见 公示信息表),一旦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将 有关情况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进行信用评价。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根据招标人通知,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交其投标文 件中所填报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管理人员相关证件、人员社保证 明、银行信贷证明(如有)等材料原件,招标人负责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处理 并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一、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 有)、主要管理人员相关证件等材料与原件不符,且不能在10日内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更 换新证等相关情况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如实上报,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 资格。 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与原件虽 然相符,但复核时发现已经失效的,中标候选人应提供更新的有效证件或发证机关出具的延期 证明,若10日内不能提供的,招标人将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如实上报,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 资格。 三、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的相关证件与原件虽相符,但复核时发现已经失 效的,中标候选人应提供更新的有效证件或发证机关出具的延期证明,若10日内不能提供 的,招标人将要求中标候选人无条件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人员进场,并按照招标文件 更换人员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四、核查过程中若发现银行信贷证明(如有)、投标保函、公证书等虚假,除取消中标资格和 追究其违约责任外,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招标人必须自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核查报告。

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 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 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否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3.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负责核查处理。 4.投诉受理及处理时限:收到投诉书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立即进行形*审查,不符 合上述第1款要件要求的,将投诉材料补正要求告知投诉人后退回;形*上符合上述第1款要 件要求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 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5.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 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予以驳回, 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DB34T 1859-2013 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装 修工程或装饰工程施工。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6)联合体各*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 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 乃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便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 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 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设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斤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 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已就上述资料的解释、 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 问题的澄清,以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 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 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 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的要求填写“拟分 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充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 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 吴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 牛未作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

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 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目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技术工程技术*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2项目(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 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 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 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 书面文件为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 *(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下同),要求招标人对 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 *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 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修改招标义件,并通知所有已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15天,相应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承诺函;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报价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 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 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 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

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大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 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 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 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 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 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 大写金额为准。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 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 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的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 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止,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 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 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有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 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则: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 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充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者机械装订在投标文 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 均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 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者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价 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 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 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 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 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 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 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 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招标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 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 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3.2.2项 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应装订在投标 文件止本中。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 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 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证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 章)。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 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充许投标人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 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 选投标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 清单各项表格<工程清清单表5.1~表5.5>)、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 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 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 不得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 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 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投标人无须再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公证书出具 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 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 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共委托工理人 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 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并公证。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 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 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标 注连续员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员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 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 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 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第二个信封(报

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以 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若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与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 层封套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 标人的识别标志。 4.1.2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第 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 予受理。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同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现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 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明间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 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正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致词; (3)监督人员宣布开标会议会场纪律; (4)介绍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纪检监督、公证人员)、招标人代表 等有关人员姓名; (5)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数量、投标人名称及编号,现场提示有 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能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 (6)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公证机关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7)招标人拆封并宣读投标函中所载明的必要内容,核查投标文件正本中是否递交 投标担保证明文件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 认; (9)第二信封不予拆封,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予以封存保管; (10)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5.2.2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 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 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2.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在第一信封开标现场不予拆封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予以 封存; 5.2.4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主持人宣布公开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致词; (3)宣布开标纪律; (4)介绍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纪检监督、公证人员)、招标人代表 等有关人员姓名; (5)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公证机关检查封存于招标人(招标代理)处的第二信封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 (6)由随机产生的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并公布各标段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 (7)公布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对第二信封进行开标; (8)宣读最高投标限价,宣读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 价,对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不予宣读 (9)公布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如有),当场计算并公布评标基准价; (10)退还未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第二信封投标文件:

(11)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现场抽取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 记录上签字确认; (12)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5.2.5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 宣布废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5.2.6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 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 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召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 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牛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相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止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义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 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 时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 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若为联营体投标,则联营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 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 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5.3项(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第3.5.8项(适用于 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第7.3.2项或者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利 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 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 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DBJ 10-3-93 民用建筑电信设施设计标准,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二信封开标记录表(供投标人参考,实际以开标现场开标记录表为准)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 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月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 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一二日 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月日一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 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GB 50635-2010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应在 年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