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2年修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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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2年修改.pdf

.1.1的第1句修改为“第三方独立审核机构代表,如认可的认证机构(ACB)代表、IACS观察员等 委员会(EU)代表或船旗国政府代表对CCS进行垂直合同审核时”。

附录1海船附加标志一览表

附录1海船附加标志一览表

某市水雨季水源工程顶管施工组织设计表A“船舶类型附加标志”中“BridgeCrane andHeavyEquipmentCarrier”附加标志修改如下

表A“船舶类型附加标志”中“起重船”说明栏中补充说明如下: “对在有限航区内作业的起重船,授予下列作业航区附加标志: (1)在1类航区内作业:LiftingWithinRl; (2)在2类航区内作业:LiftingWithinR2; (3)在3类航区内作业:LiftingWithinR3; (4)仅在港口水域作业:LiftingWithinHarbor。” 表A“船舶类型附加标志”中“对开式泥驳”说明栏中补充说明如下 “如为机动船,则以“ship”替代“barge”。”

表A“船舶类型附加标志”中“液化气体船”的说明栏中,新增如下说 “根据货物围护系统的型式,分别加注附加标志:

表C"特殊任务附加标志"中"TrafficShip"附加标志“说明"栏中补充说明如下: “对悬挂圣文森特船旗的此类船舶,附加标志采用"CrewBoat”。

表E“特殊性能附加标志”中新增附加标志如

予ESP附加标志的船舶的强制船型

2.1中“典型船中剖面参见图2.1。”后新增如下注: “注:不满足MARPOLI/19条要求的油船可根据国际和/或国家的规则要求按MARPOLI/20条和/ 或MARPOLI/21条逐步淘汰。” 2.42)中“典型船中剖面参见图2.4。”后新增如下注:

“注:不满足MARPOLI/19条要求的矿砂/油船可根据国际和/或国家的规则要求逐步淘汰。 图24新增图示如下:

图2.4新增图示如下

3.1.6.1(2)条修改为:“些表示该产品在验船师未在场情况下,由制造厂按CCS要求进行检验,并且检 验结果经CCS确认合格;或该产品在验船师在场情况下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合格,但检验标志由受权产品厂 在经检验合格后的船用产品上施加。” 3.1.6.2条修改为:“检验标志仅供验船师检验使用,检验标志根据认可后的检验计划授权制造 检验人员使用。” 3.1.7.1的第1句修改为“当按本章相关要求认可某一产品时,”; 3.1.7.1(2)修改为:“认可专用标识直接使用在产品上或与产品密切相关时,并不表示产品本身业经CCS 单件/单批检验合格。” 3.1.8.1(3)修改为:发生未经CCS批准的产品设计(见3.1.2.1(16)和文件(见3.1.2.1(17))的重大变更。 条款号“3.1.18.3”修改为“3.1.8.3”

3.2.7.2(1)中删除“指南”文字。

3.3.4.1(3)最后一句修改为“如需获得型式认可,尚应按本章第4节进行评估”;

3.4.7.1中“制造厂应提交书面申请CCS”改为“制造厂应向CCS提交书面申请 耐录

附录1船舶入级产品持证要求一览表

删除7.3a.1备注栏中“详见本文最后其他”文字以及7.3b.4备注栏中“M仅适用于钢制材料 附录2中产品修改如下:

附录2船舶法定产品持证要求一览表

5.11备注中“EIPP”改为“EIAPP”

新增4.2.2.4如下: 4.2.2.4按本规范第10篇建造的散货船的附加检验要求: (1)应对临界结构区域进行施工监控; (2) 应对临界结构区域的全焊透角焊缝增加50%的无损检测要求并进行验证; (3) 应检查诸如强力甲板上的舱口角隅开口等机械方式进行的切割; (4) 应检查诸如主机机座面板、舷顶列板等光顺打磨的自由边; 应检查冷弯成型的结构件边缘; (6 如船体构件或材质变更,应要求相关图纸重新送审,并在完工图上正确标识。” 第3节舱室密性试验

新增4.2.2.4如下: 4.2.2.4按本规范第10篇建造的散货船的附加检验要求: 1) 应对临界结构区域进行施工监控; (2) 应对临界结构区域的全焊透角焊缝增加50%的无损检测要求并进行验证; 3) 2 应检查诸如强力甲板上的舱口角隅开口等机械方式进行的切割; 4) 2 应检查诸如主机机座面板、舷顶列板等光顺打磨的自由边; 5) 2 应检查冷弯成型的结构件边缘; 6 如船体构件或材质变更,应要求相关图纸重新送审,并在完工图上正确标识。 第3节舱室密性试验

4.3.1.2中“建造”改为“建造和重大修理”。 4.3.3.2(2)最后新增“如果CCS对试验中涉及的人员的安全感到满意,可同意压力达到0.02MPa稳定 状态后,在不降低压力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附录1新建船舶的船体检验

10.2(1)修改如下: “(1)完工结构图纸,包括构件尺寸和材料明细,以及适用的腐蚀余量、焊缝位置、横剖面 部分焊透和全焊透焊缝的位置、需要密切注意的区域和舵(见本篇第5章第5节、第6节、第 节及第16节);

5.1.5.1(7)中“ne”修改为“tren”。 新增5.1.5.1(19)~(22)如下: “(19)换新厚度(tren):系指最小许用厚度,mm,若结构构件低于此厚度,则应予以换新。 (20)点腐蚀:系指分散的腐蚀点/区域,其腐蚀程度大于其周围区域的总体腐蚀程度。点腐蚀密度的 定义见图5.1.5.1(20)

图5.1.5.1(20) 点腐蚀密度图

边缘腐蚀:系指板材、扶强材、主要支撑构件和开孔的自由边的局部腐蚀。边缘腐蚀示意图 1(21)。

图5.1.5.1(21)边缘腐蚀

(22)凹槽腐蚀:系指扶强材与扶强材、扶强材与板材的焊缝连接处典型的局部厚度减少。 意图见图5.1.5.1(22)。

删除5.1.5.2(3),原5.1.5.2(4)相应修改为5.1.5.2(3)。

图5.1.5.1 凹槽腐蚀

5.1.5.3(2)修改如下: “(2)双壳散货船:系指一般在货物处所具有单甲板、双层底、顶边舱和底边舱构造,主要拟用于装 运散装干货,包括矿砂船和兼用船等这类船型,其所有货舱采用双舷侧作为边界(不管边舱的宽度)的船舶。 本规范第10篇不适用于矿砂船和兼用船。” 删除5.1.5.3(3),原5.1.5.3(4)相应修改为5.1.5.3(3)。 5.1.7.3(1)②修改如下: “②货舱/货油舱和压载舱的主要结构图(对CSR船舶,这些图应包括每一结构构件的建造厚度和换新 厚度。图上还应清楚标明所有自愿增加厚度。船上保留的船中剖面图应包括所有货舱横剖面的最小许用船 体梁剖面特性)” 5.1.8.1句末新增如下文字: “(1)对CSR散货船,船舶的总纵强度应在船龄达到15年后的特别检验时(或在船龄达到15年前的第 3次特别检验时),通过采用测量、换新和加强(如适用)的结构构件厚度,根据本规范第10篇第13章规定 的船体梁总纵强度标准进行评估。 (2)如(1)要求的,结构构件换新或加强后的船舶总纵强度的评估最终结果(如该换新或加强是由初次 评估结果引起)应作为船体状况评估报告的一部分。” 5.1.9.3修改如下: “"5.1.9.3测量点位置和数量 (1)适用范围

5.1.9.3修改如下: “5.1.9.3测量点位置和数量 (1)适用范围 本条仅适用于CSR船舶。对于非CSR船舶,测量点的数量和位置要求应根据船龄和相关结

照本章适用规定。 (2)测量点的数量 根据不同的船舶结构构件和不同的检验种类(特别检验、中间检验和年度检验)考虑测厚范围,规定结 构最重要项目的测量点位置。 (3测量点的位置 本规范第9篇和第10篇对与船体梁总强度计算有关的系统性测厚和有关近观检验的具体测厚提出了 要求,表5.1.9.3(3)a~c对这些要求的适用范围作了说明和/或解释。 为便于理解表5.1.9.3(3)a~c中给出的说明和/或解释,图5.1.9.3(3)a~f显示了单舷侧散货船的典型布置: 图5.1.9.3(3)g~1显示了双壳散货船的典型布置,图5.1.9.3(3)m~p显示了双壳油船的典型布置

表5.1.9.3(3)a

乔大水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图5.1.9.3(3)a散货船的横剖面

土A、C和D区的测量形式采用3点形,B区采用2点形(见图)。测量报告应反映平均读数。该平均读数应与许 如果腹板已普遍腐蚀,则测量形式应扩展为5点形。 图5.1.9.3(3)c单舷侧散货船货舱和压载舱中构件上的测量位置

图5.1.9.3(3)e顶边舱、底边舱、双层底液舱横隔壁上的测量位置 (在跨距中点对双层底液舱内部结构增加两点)

图5.1.9.3(3)f甲板下结构上的测量位置

CSR散货船(双壳)测量点位置和数量的规范要求的解释 表5.1.9.3(3)b

王: :选定横剖面的左、右舷均应进行测量

永漳公路××××合同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图5.1.9.3(3)g双壳散货船的横剖面

图5.1.9.3(3)g双壳散货船的横剖面

双壳散货船压载舱(顶边舱或底边舱或边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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