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417-202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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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2417-202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pdf

6.3样品现场采集要习

6.3.1.1钻探设备在钻孔开钻前及重复利用时,应进行清洗。 6.3.1.2钻孔取样时应尽量保持岩芯的完整性,应选择无浆液钻进,全程套管跟进,防止钻孔塌孔和 上下层交叉污染

6.3.2地下水建井及洗井

当开展地下水监测时,应按照HJ25.2和HJ164的要求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洗井及采样前洗井 应按照HJ164、HJ1019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各项参数稳定后完成洗井,

GB 51236-2017标准下载6.3.3采样器具清洗

6.3.4盛装容器保存

用于盛装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指标土壤样品的容器,离开实验室后,采样前应 凉、避光处保存。

6.3.5现场合规性检查

可通过设置现场旁站的方式对现场采样进行合规性检查。以采样点为对象,检查布点位置与布点采 样方案是否一致,结合现场修复工程进度检查以下内容: a)采样节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 土孔钻探、地下水采样井建设、土壤样品采集与保存、地下水样品采集与保存、样品流转等采 样过程是否规范。

6.3.6样品采集方法

未集挥发性有机物工壤件品时,应付告1019发相关分析方法的技不安求,向时用预元力 醇的样品瓶采集一份样品用于可能存在的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分析,采集过程注意以下事项: a) 2 禁止对样品进行均质化处理; b) 不应采集混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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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应刮除土层(土芯)表面约2cm的土壤(直压式取土器除外),在新露出的土层(土芯)表面 采集样品; d)可使用采样器将约5g土壤样品转移至采样瓶中; e)土壤样品转移至采样瓶过程中应保持采样瓶口螺纹清洁以防止密封不严。 6.3.6.2采集半挥发性有机物土壤样品时,可使用采样铲将土壤转移至广口棕色玻璃瓶或聚四氟乙烯 衬垫棕色螺口玻璃瓶内并装满填实。采样过程注意以下事项: a)剔除石块等杂质,保持采样瓶口螺纹清洁以防止密封不严; b)采集不同土壤样品应更换手套,避免交叉污染; c)如需采集混合样,应在各点采集等量土壤,置于托盘充分混拌后四分法分取土壤混合样。 6.3.6.3采集重金属土壤样品时,应剔除石块等杂质,可使用采样铲将土壤转移至广口玻璃瓶内,保 持采样瓶口螺纹清洁以防止密封不严;或者使用采样铲将土壤转移至聚乙烯自封袋内密封保存。土壤样 品采样量应不少于1kg。 6.3.6.4地下水样品应按HJ164、HJ1019要求进行采集

6.3.7.1土壤样品每批次(最多20个样品)样品应至少采集2个现场平行样;平行样应在土样同一位 置采集,原则上选择场地内污染较重且可采集到足够样品量的点位。 6.3.7.2地下水样品现场平行样按HJ164要求采集。 6.3.7.3平行双样的检测方法应一致,在采样记录中标注平行样编号及对应的样品编号。 6.3.7.4分析方法中有规定的,按分析方法的要求执行,

6.3.8.1测定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的样品,每地块/区域每批次应至少采集一个运输空白和一个 全程序空白样品,分析方法中有规定的,按分析方法的要求执行。 6.3.8.2地下水样品中的空白样(如运输空白、设备空白、全程序空白等)按HJ164、HJ1019的要 求采集,分析方法中有规定的,按分析方法的要求执行,

样品标签上应包含样品唯一性标识、检测项目、采样日期等信息,标签字迹应清晰可辨、防止标签 脱落或破损,以防样品混淆。

3.10.1土壤样品应按GB/T32722、HJ/T166及相关分析方法中的要求进行保存。 3.10.2挥发性有机物土壤样品装瓶后应单独密封在自封袋中,避免交叉污染。 3.10.3地下水样品应按HJ164及相关分析方法中的要求进行保存。同时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a)无需添加保存剂的金属类和类金属类指标地下水样品,应在实验室前处理开始前使用0.45pμm 滤膜过滤,检测可溶态总量; b) 需添加盐酸、硝酸等保存剂的金属类和类金属类指标地下水样品,应在采样现场加保存剂前使 用0.45um滤膜进行过滤,检测可溶态总量; c)检测地下水中V0Cs等需消除余氯影响的指标时,可按照HJ586等方法中相应要求测定样品 中总氯,如果总氯浓度小于0.04mg/L,可不添加去除余氯的保存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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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1样品运输过程中应低温(4°℃以下)保存,避免阳光直射,避免样品损失、混淆和沾污,避 免样品标签破损、沾污,保持标签信息清晰。地下水样品应采用适当的减震隔离措施,防止样品瓶破碎。 分析方法对样品保存有规定的,按分析方法执行。

a) 交样人; b) 接样人; c) 交接时间; d) 样品数量; e) 样品状态; f) 保存条件; g) 领样人; h) 领样时间; i) 样品编号; j) 分析项目。

6.3.12样品采集记录

6.3.12.1样品采集记录应现场填写、字迹清晰,并保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记录内容应至少包括: a)采样孔编号; b) 1 采样点定位信息; C) 采样工具; d) 2 盛装容器; e) 采样量; f) 1 保存条件; g) 2 样品唯一性标识; h) 采样位置; i) 三柜 样品质地、颜色和气味; j) 采样日期和时间; k)采样人员、审核人员。 6.3.12.2若涉及到土壤钻孔采样,应记录钻孔柱状信息,明确各地层深度、地层地质结构、土壤分层 情况、岩芯土壤污染情况等

6.3.13.1土壤采样过程中应对关键信息拍照或录像记录,所有影像资料均应含有基坑编号、堆体编号、 钻孔编号、采样单位名称、采样日期、天气等信息。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基坑底部和基坑侧壁采样位置; b)异位修复后土壤的堆体位置; c)潜在二次污染区域采样位置; d) 1 原位修复后土壤钻孔位置; e) 钻孔过程; f)采样过程; g)样品及岩芯箱。 6.3.13.2采样前应先核对采样位置并进行记录,采样位置的影像记录资料应能体现基坑底部和侧壁

3.13.1土壤采样过程中应对关键信息拍照或录像记录,所有影像资料均应含有基坑编号、堆体 孔编号、采样单位名称、采样日期、天气等信息。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3.13.2采样前应先核对采样位置并进行记录,采样位置的影像记录资料应能体现基坑底部和侧壁 位置、土堆位置、潜在二次污染区域位置、钻孔位置、地下水监测井位置的定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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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3.3土壤钻孔及地下水监测井建井过程的影像记录应能体现钻孔作业中开孔、套管跟进、钻杆更 换和取土器使用、原状土样采集、设备清洗、地下水监测井建井等操作环节。 6.3.13.4采样过程的影像记录应能体现基坑坑底和堆体采样单元、采样网格、基坑侧壁分段等划分过 程、采样工具、采集位置、土壤装样、地下水洗并及装样过程等关键信息,必要时采样过程拍摄视频记 录。 6.3.13.5样品及岩芯箱的影像记录应能体现基坑、土堆或钻孔后样品采集情况以及整个钻孔土层的 结构特征、岩芯深度等信息

14.1采样应在无雨天气下进行,防止雨水冲刷土壤造成交叉污染。 4.2六 采样环境应光线充足,原则上不建议夜间采样,当确有必要在夜间采样时,应确保现场安全 充足有效的照明措施,以保证能够正确识别土层的结构与性状特征。

6.3.15热处理修复后土壤采柱

6.3.16筛上物采样

对筛上物表面附着土壤进行采样,每个采样单元不应超过500㎡,每个采样单元采集不少于1个样 品。必要时或有特殊要求时可对筛上物进行破碎并检测。 注:筛上物主要包括土壤异位修复过程中清挖出的可能存在污染的地下建筑构件、渣(石)块等非土物体及其表面 附着物。

6.3.17其他采样要求

6.3.17.1当采集用于测定不同类型污染物的土壤样品时,应优先采集挥发性有机物土壤样品。 6.3.17.2分析方法或相关技术规范中有采样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6.3.17.1当采集用于测定不同类型污染物的土壤样品时,应优先采集挥发性有机物土壤样品。

7.1.1当分析方法有要求时,应参照分析方法要求对土壤样品进行制备,或参照HJ/T166的规定对出 镶样品进行制备。 7.1.2分析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或可萃取有机物时,如无需风干研磨制样,用新鲜样按相应的方 法进行样品前处理,需进行样品制备的,按分析方法规定执行。 7.1.3需要分析浸出浓度时,可参照HJ/T299、HJ/T300、HJ557等文件中的规定,结合地块地下水 的酸碱情况及污染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浸出方法

7.2.1风干室面积应满足工作量的需求,不应低于10㎡",应配备风干架,通风良好、整洁,无易挥发 性化学物质,避免阳光直射土壤样品,注意防止酸或碱等污染,可在窗户加设防尘网。每层样品风干盘 上方空间应不少于30cm,风干盘之间间隔应不少于10cm。 7.2.2在风干室将土样放置于风干盘中,摊成2cm~3cm的薄层,适时地压碎、翻动。进行样品翻动 操作时,应注意防止交叉污染。土壤风干状态应以样品无明显水迹、无明显含水土块、土团酥松能轻松

风干室面积应满足工作量的需求,不应低于10㎡,应配备风干架,通风良好、整洁,无易挥 学物质,避免阳光直射土壤样品,注意防止酸或碱等污染,可在窗户加设防尘网。每层样品风干 空间应不少于30cm,风干盘之间间隔应不少于10cm。 在风干室将土样放置于风干盘中,摊成2cm~3cm的薄层,适时地压碎、翻动。进行样品翻 时,应注意防止交叉污染。土壤风干状态应以样品无明显水迹、无明显含水土块、土团酥松能轻

7.2.1风干室面积应满足工作量的需求,不应低于10㎡,应配备风干架,通风良好、整洁,无易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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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除自然风干外,在保证不影响目标物测试结果的情况下,可采用土壤冷冻干燥机或土壤烘 设备进行干燥,使用土壤烘干机时烘干温度需控制在35℃土5°℃,并对烘干机实际工作温度进 和记录。

7.3.1应设置专用土壤制样室用于土壤样品研磨,土壤制样室应区分粗磨与细磨区域,每个工位应配 备专门的通风除尘设施和操作台,工位之间应互相独立,防止样品交叉污染。宜配置摄像装置对研磨工 立进行监控。 7.3.2应采用逐级研磨、边磨边筛的方式进行研磨。 7.3.3粗磨过程中,应随时拣出非土壤成分,包括碎石、砂砾和植物残体等,不可随意遗弃土壤样品。 7.3.4粗磨后的样品混匀后留做预留样品以及细磨;留作细磨的样品应不少于100g,全部过分析方法 要求孔径的尼龙筛后,用于土壤重金属元素全量分析。 7.3.5应及时填写样品制备原始记录表,记录过筛前后的土壤样品重量。 7.3.6研磨混匀后的样品,分装于样品袋或样品瓶,填写标签,标签一式两份。 7.3.7样品制备完成后,应进行过筛率检查,随机抽取任一样品的10%按原网目过筛,过筛率达到95% 为合格,抽查率不应低于样品总数的2%,过筛检查后的样品原则上不得再次放回样品瓶中。

7.4.1预留样品的保存

预留样品 (风十研磨后过2m尼龙筛)

7.4.2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样品

分析取用后的剩余土壤样品(风干研磨后),待全部数据报出后,应移交到样品库保存,以备 核查或复测之用

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样品(风干研磨后)以及预留样品的保留时间参照HJ/T166中的规定执行 至少保留至项目结束。特殊、珍稀、仲裁、有争议样品一般要永久保存、

4.4.1样品库应长期保持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无污染,定期检查样品库室内环境。 4.4.2样品库样品要严防潮湿、霉变、虫害、鼠害及标签脱落等情况GB/T 14833-2020 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 4.4.3建立样品管理制度,土壤样品入库、领用及清理均需填写记录,

7.4.4.1样品库应长期保持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无污染,定期检查样品库室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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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样品分析方法应优先采用GB36600、GB/T14848中规定的分析方法,GB36600、GB/T14848 中污染物项目以外的污染物分析可选用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方法。除上述分析方法标准外, GB36600、GB/T14848实施后发布的其他污染物分析方法标准,如明确适用于土壤、地下水样品分析 测试且适用性满足要求,也可采用该分析方法标准。 3.2.2分析方法检出限原则上应低于评价标准的四分之一。 B.2.3需进行浸出毒性分析的样品应选用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方法。 B.2.4初次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验证,验证内容包括: a)涉及的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 b)设施和环境条件; c)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 d) 试剂材料; e) 标准物质; f) 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 g)方法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正确度、精密度等。 注:检出限、测定下限、精密度及正确度等内容应参照HJ168的要求进行验证,并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 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 B.2.5若使用非标准方法进行分析,应按照GB/T27417、RB/T214相关要求进行方法确认。 3.2.6对分析方法中未明确规定的过程或步骤,应编制分析方法作业指导书参照执行。 3.2.7方法验证的过程及结果应形成报告,并附全过程的原始记录,保证过程及结果可追溯。

8.3.1检测活动使用的试剂与耗材应符合分析方法要求,必要时在检测活动开展前进行空白验收,空 白试验结果一般不大于方法检出限。 8.3.2微波消解罐、萃取设备、玻璃器血等各类器血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晾干C.4_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上).pdf,防止灰尘等沾污。 8.3.3使用标准物质时应优选用有证标准物质。当没有市售有证标准物质时,可使用具有溯源性的标 准物质,或用纯度较高(一般不低于98%)、性质稳定的化学试剂直接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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