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T 5097-2022 有线电视网络中心机房工程建设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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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Y/T 509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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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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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T 5097-2022 有线电视网络中心机房工程建设技术标准.pdf

等级按照其中最低等级部分确定。

等级按照其中最低等级部分确定。

3.2.1一级中心机房的基础设施宜按容错系统配置,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部电源中 断、检修、维护而导致有线电视网络业务系统运行中断。 3.2.2二级中心机房的基础设施应按穴余要求配置,在系统运行期间,设备在穴余能力范围内HG/T 21520-2014 垂直吊盖带颈平焊法兰人孔, 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有线电视网络业务系统运行中断。 3.2.3三级中心机房的基础设施应按基本需求配置,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有线电视网络 业务系统运行不中断。 3.2.4各级中心机房配置应符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管理规定和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 3.2.5工程设计中应选用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且环保、节能的定型产品

4.1.1中心机房的建筑平面形状宜采用矩形。主机房柱网宜大于7.2m,不应小于6.0m。 4.1.2主机房净高应由主机柜高度、桥架高度、通风管道高度、消防设施高度、施工和维护高度 确定。 4.1.3主机房内机架布置宜成行地垂直于主要疏散门的墙面,若有外墙采光窗宜与机架间的通道 相对应。 4.1.4主机房内未装机部分可进行临时性分隔,但应采取措施,保证这些临时分隔在后期改建拆 除时不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

4.1.5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4.1.6主机房、电池室等用房宜设置在不临接外围护结构的建筑内部,围护结构的构造和材料选型 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不起尘等条件和使用要求。 4.1.7主机房和辅助区不应布置在涉水区域的直接下方,且不宜与涉水房间为邻。 4.1.8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溢水和渗漏措施。 4.1.9中心机房屋面和地下室均应做一级防水。 4.1.10建筑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 4.1.11中心机房的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新建一级中心机房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 各级中心机房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1.12新建中心机房首层建筑完成面应高出当地洪水百年重现期水位线不少于1.0m,并应高出 室外地坪不少于0.6m。 4.1.13中心机房应采取节能措施,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清洁能源和天然冷源

4.1.14中心机房各功能区的荷载应根据工艺专业提供的设备重量、底面尺寸及安装排列方式等条 件计算确定。主机房和辅助区的活荷载标准值应按本标准附录A表A.0.1的要求执行。 4.1.15对于改建和扩建的中心机房,应根据荷载要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B50023的规定进行抗震鉴定。经抗震鉴定后需要进行抗震加固的建筑,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 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和《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 程》JGJ145的有关规定进行加固。当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的建筑改建为一级中心机房时,在 使用荷载满足要求的条件下,建筑可不做加固处理。

4.1.16中心机房的建筑耐火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和屋面防水等级应符合表4.1.16的规定。

4.1.16中心机房的建筑耐火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和屋面防水等级应符合表4.1.16日

表4.1.16中心机房的建筑耐火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和屋面防水等级

4.2.1申心机房的选址应有利于有线电视业务特别是数据业务的发展,并满足可靠性和安全性要 求。中心机房位置选择应根据中心机房的等级,按本标准附录A表A.0.2的要求执行。 4.2.2中心机房的选址应考虑到有线电视网络覆盖区域和规划发展区域。 4.2.3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中心机房,不应设置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物的地下最底层。采用 机房专用空调的中心机房,应选择具备安装空调机室外机的建筑条件,并与建筑物外立面保持协调 和美观。 4.2.4中心机房为改建工程时,原有建筑物的结构荷载、抗震性能、层高、供电条件、设备安装和

和美观。 4.2.4中心机房为改建工程时,原有建筑物的结构荷载、抗震性能、层高、供电条件、设备安装和 运输空间等条件应满足中心机房的建设要求。

4.2.4中心机房为改建工程时,原有建筑物的结构荷载、抗震性能、层高、供电条件、设备安

4.3.1中心机房的规模应根据系统结构和设备具体要求确定,宜由主机房区、支持(配套 和辅助用房区组成。

和辅助用房区组成。 4.3.2主机房区是有线广播电视节目生产、集成、传输、播出、运行的核心机房区域,可包括数 字电视前端处理机房、CA设备机房、互动业务机房、媒体内容中心机房、IP网络数据机房、传输 机房等,各类用房可增减或合并。主机房的分区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功能分区。有温、湿度要求的设备机房区域和监控区域应相对集中或分区集中布置; 2满足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和分隔要求; 3满足系统工艺流程的要求。 ( (机 由油宏(机

3.3支持(配套)机房区包括变配电室(机房)、不间断电源系统室(机房)、电池室(

4.3.4辅助用房区可包括客户维护操作室(区)、测试区、监控中心、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维修 室、打印室、备件库、进线间、配线间、客户接待室(区)、客户休息室(区)、业务参观及展示 区域、门厅、值班室、更衣间等。 4.3.5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有线电视信息设备的数量、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并预留今后业务 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在不完全掌握有线电视信息设备的情况下,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可按下式确 定:

式中:A一主机房的使用面积(m); S一单台机柜/架、大型有线电视信息设备和列头柜等设备占用面积(m/台),可取2.0m²/ 台~4.0m/台; N一主机房内所有机柜/架、大型有线电视信息设备和列头柜等设备的总台数。 4.3.6辅助区和支持区的面积之和可为主机房面积的1.5倍2.5倍,

1设备应按功能及规格分区排列,同时应预留设备扩容的位置; 2设备排列应满足消防安全疏散的要求; 3设备之间的布线应合理,减少往返、避免交义,布线距离宜最短; 4设备应根据人流组织、物流组织、机柜内部的气流组织等进行布置: 5当机柜内或机架上的设备采用前进风/后出风冷却方式时,且机柜自身结构未采用封闭冷风 通道或封闭热风通道方式时,机柜或机架的布置宜采用“面对面、背对背”方式; 6主机房采用通透式机架时,冷通道间距应根据区域机柜功率密度核算,一般可为1200mm~ 1800mm之间,热通道间距宜在900mm~1200mm之间;采用半封闭式机架时,机架列间距宜在 900mm1200mm之间; 7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1.2m;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8m;当需要在机柜(架)侧面和后面维 修测试时,机柜(架)与机柜(架)、机柜(架)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8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增加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 过15m时,在两个出口通道之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m,局部可为0.8m 9若考虑机架整体搬迁,则机架列间距不应小于本机架安装的服务器深度加20mm。 4.4.2容错系统中相互备用的设备应布置在不同的物理隔间内,相互备用的管线宜沿不同路径敷 设。

可采用拼接屏或大屏显示器; 2宜支持多屏图像拼接,图像拼接应完整、无错位,屏与屏间的物理拼缝应不影响汉字和图 像的正常显示; 3应根据显示设备的有效视角进行视线分析。

4.4.4控制台(桌)

1控制台应根据台面所放置的设备、监视距离和控制台所在位置等合理选择宽度及深度: 2放置监视器为主的控制台宜采用平面控制台设计; 3放置设备种类较多的控制台宜采用凸面设计; 4控制台桌面下可放置计算机主机、机顶盒等,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 5控制台布置时应结合显示设备视角进行视线分析,水平斜视角不宜小于40度,仰视角不宜 大于45度; 6控制台每个工位宜设置电源插座; 7控制台每个工位宜设置数据接口和语音接口均不少于一个;若有不同专网接入要求时,应 根据业务分类和网络系统类别增设数据接口。 4.4.5有线电视信息设备宜在19英寸标准机柜内安装。如大型/中型服务器、存储设备可单独布置 成分室布置。 4.4.6配电列头柜和网络配线柜外形尺寸宜和有线电视信息设备立柜保持一致,安装时应保持美 观、协调。 4.4.719英寸标准机柜的外形尺寸宜为高度2000mm×宽度600mm×深度1100mm,如有其他需要,其 机柜尺寸变动范围为: 1高度(H)在1800mm~2200mm之间; 2宽度(W)在600mm~900mm之间; 3深度(D)在600mm~1300mm之间。 4.4.8主机房的设备机柜/架功率密度数值应根据用户需求和适当裕度确定。 4.4.9为保证良好的排、吸风效果,机柜的前、后门开孔率均不宜低于60%。 4.4.10机柜内未安装设备的位置宜统一安装挡风盲板,防止冷空气直接由该位置进入热通道。机 柜内宜采用理线器,便于敷设各种线缆,并避免线缆妨碍气流的吸入和排出。 4.4.11机柜宜安装在机柜底座上,底座高度与活动地板高度取平,机柜底座应直接固定在地面 上,机柜并列放置时机柜之间应互连固定, 4.4.12机柜安装的抗震设计可按《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执行

4.5人流、物流及出入口

4.5.1非独立建设的中心机房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当与其他部门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物 流的交叉。 4.5.2有人操作区域和无人操作区域宜分开布置。 4.5.3可设置门厅、休息室、值班室和更衣间。更衣间使用面积可按最大班人数的1m/人~3m/人 计算。 4.5.4中心机房区域各门、走廊、楼梯以及货梯的尺寸、承载力均应保证设备运输方便。通道净宽 不应小于1.5m;当需要运输设备时,主机房门净高不宜小于2.2m,净宽不宜小于1.2m。 4.5.5两层以上的中心机房区应有客梯和货梯,货梯载重量不宜小于2.0t;轿厢净尺寸应满足设备

4.5.1非独立建设的中心机房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当与其他部门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物 流的交叉。 4.5.2有人操作区域和无人操作区域宜分开布置。 4.5.3可设置门厅、休息室、值班室和更衣间。更衣间使用面积可按最大班人数的1m/人3m/人 计算。 4.5.4中心机房区域各门、走廊、楼梯以及货梯的尺寸、承载力均应保证设备运输方便。通道净宽 不应小于1.5m;当需要运输设备时,主机房门净高不宜小于2.2m,净宽不宜小于1.2m。 4.5.5两层以上的中心机房区应有客梯和货梯,货梯载重量不宜小于2.0t;轿厢净尺寸应满足设备

主机房同层不宜设高差错层,改建主机房同层高

4.6.1主机房内的装修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符合环保要求、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 变形小、具有防静电性能的材料。不得使用强吸湿性材料及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作 为面层。 4.6.2主机房内墙壁、顶棚、楼地面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表面应平整、光滑,避免眩光,并应减 少凹凸面。 4.6.3主机房和辅助区装修后的室内空气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少凹凸面。 4.6.3主机房和辅助区装修后的室内空气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

.6.3主机房和辅助区装修后的室内空气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4.7.1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4.7.2中心机房建筑总平面的规划布置、平面和立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冬季日照。 4.7.3主机房、电池室等用房不宜设外窗。当设有外窗时,应采用双层固定窗,并应有良好的气 密性。外窗应设置外部遮阳,遮阳系数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不间断电源 系统的电池室设有外窗时,应避免阳光直射。 4.7.4主机房空调系统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方式时,地板及其他接触空调冷风的机房墙面应采取保 温、隔热、防潮措施,围护结构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4.7.5主机房的门窗、墙壁、顶棚、楼地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均应采取密封措施,

4.7.5主机房的门窗、墙壁、顶棚、楼地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均应采取密封措施

5.1.1主机房和辅助区的温度、露点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表A.0.3的要求。 5.1.2中心机房应有防鼠、防虫等措施。 5.1.3放置有源有线电视信息设备的进线间、配线间的温度应为18℃~28℃,相对湿度应为35%~ 75%。 5.1.4主机房的空气含尘浓度,在静态或动态条件下测试,每立方米空气中粒径不小于0.5um的悬 浮粒子数应少于17,600,000粒。 5.1.5主机房和辅助区的噪声、电磁干扰和振动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的相关规定。 5.1.6CA设备机房、中心数据库机房及敏感数据机房等,宜采取电磁屏蔽措施。电磁屏蔽措施应 符合《电磁屏蔽室工程技术规范》GB/T50719、《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GB50826和《数据中心 设计规范》GB50174的相关规定。

机房应为独立的封闭房间,并靠近集中监控点,远离电子干扰源; 入口处宜设警卫室的前室或安全防范设施; 墙身、顶板、底板均宜采用钢筋混凝土

5. 2. 1一般规定

1中心机房的空调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规范》GB50736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主机房和辅助区的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中心机房的等级,按本标准附录A表A.0.4的要求执 行; 3 建于综合建筑内的中心机房,应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5.2.2有线电视信息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 1空调系统夏季冷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机房内设备的散热; 2)建筑围护结构的得热; 3)通过外窗进入的太阳辐射热; 4)人体散热; 5)照明装置散热; 6)新风负荷; 7)其他热负荷。 2空调系统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人体散湿; 2新风温色益

5. 2.3 气流组织

1主机房内应设置冷或热通道,也可采用封闭冷通道或封闭热通道的方式; 2应根据实际散热量的分布情况来设计空调送风口的风量、数量和布置; 3主机房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形式,应根据中心机房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布置方式、布置密 度、散热量以及风速、防尘、噪声等要求,结合建筑条件综合确定。宜采用专业的计算流体软件 (CFD)进行模拟、验证。当有线电视信息设备对气流组织形式未提出要求时,主机房气流组织形 式、风口及送回风温差可按表5.2.3选用;

表5.2.3主机房气流组织、风口及送回风温差

4 对单机柜散热量大于4kW的主机房,宜采取地板下送风一上回风或行间空调和封闭冷热道等 方式; 5当选择下送风方式时,主机房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机柜布置应符合下送风气流组织要求,采用阻力系数低和有调节能力的地板送风口; 2)主机房专用空调的送风距离宜小于10m; 3)当采用地板下送风时,应根据地面设施布置情况和计算来确定架空地板的高度; 4)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应采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材料。楼板或地面 应铺设不燃材料制造的隔热保温层和保护层,防止楼层水泥面或下层天花板结露。 6当选择上送风时,主机房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机柜排列宜采用“面对面、背对背”的排列方式; 2)当主机房面积过大时,宜将主机房分隔成几个空气调节区域以优化气流组织; 3)宜采用风道送风方式,避免侧送风; 4)根据送风方式,设计合理的回风方式,以确保气流畅通,防止气流短路以提高效率

5. 2. 4系统设计

1 要求有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室内温、湿度要求相近的房间,宜相邻布置; 2打印室、电池室等易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的房间,对空调系统应采取防止污染物随气流进 入其他房间的措施; 3主机房内不宜设置水管。当设置水管时,应设有漏水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在管道入口处装切 新阀,漏水时自动切断给水,且宜安装阀门调节装置; 4主机房宜维持正压。主机房与其他房间、走廊间的压差不宜小于5Pa,与室外静压差不宜小 于10Pa; 5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取下列两项中的最大值: 1)按工作人员计算,每人40m/h; 2)维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 6主机房内空调系统用循环机组宜设初效或中效过滤器。新风系统或全空气系统应设初、中

效空气过滤器,也可设置业高效过滤器,未级过滤装置宜设在止压端; 7主机房的新风系统宜独立设置,在保证室内外一定压差的情况下,送、排风应保持平衡; 8主机房专用空调机的室内机宜安装在靠近主机房的专用空调机房内,也可安装在主机房 内; 9空调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用节能措施: 1)气候条件适宜的地区,应优先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包括室外新风,并采取相应措施: 2)大型机房宜采用冷水机组空调系统; 3)空调系统形式(如水冷式冷水机组、风冷自然冷却冷水机组或其他空调系统形式)的选 择应进行论证、优化确定。

1空调和制冷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运行可靠、经济适用、节能和环保的要求; 2空调系统和设备应根据中心机房的等级、机房的建筑条件、机房冷负荷等进行选择。并按本 标准附录A表A.0.4的有关要求执行; 3选用主机房专用空调机时,空调机应带有通信接口,通信协议应满足主机房监控系统的要 求,显示屏宜为汉字显示;

1给水排水系统应根据中心机房的等级,按本标准附录A表A.0.5的规定执行; 2安装有空调机和加湿器的房间,地面应设置挡水和排水设施; 3供水系统宜分路入主机房,独立设置阀门,并与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实现联动。供水系 统检修时确保每个区域内50%空调正常运行; 4中心机房空调系统为水冷冷水机组时,宜两路供水。不能保证时,应设置冷却水储存装

2穿越主机房的给水排水管道应暗敷或采取防漏保护套管。管道穿过主机房墙壁和楼板处应设 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 3主机房和辅助区设有地漏时,应采用洁净室专用地漏或自闭式地漏,地漏下应加设水封装 置,并应采取防止水封损坏和反溢措施。

6.1.1中心机房用电负荷等级及供电要求应根据中心机房的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 设计规范》GB50052、《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以及本标准附录A表A.0.6的要求执行。 6.1.2供配电系统的设置应根据中心机房等级、设备特性等综合考虑,合理规划配电用房,提高中 心机房的使用率,充分考虑可靠性、经济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

6.1.3供电电源及变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中心机房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并设置备用电源;二级中心机房宜由双重电源供电,其中 路宜为专线,当仅有一个电源时,应配置备用电源;三级中心机房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当仅有 个电源时,应配置备用电源; 2一、二级中心机房宜设专用工艺变压器,当负荷较小时,可由共用变压器的独立出线回路供 电;三级中心机房应由独立回路供电。 6.1.4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电源线路可作为备用电源。 5.1.5当采用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时,性能等级不应低于G3级,发电机组应具有快速自动 启动、自动和手动并机、自动切换、自动停机、遥测及遥信、燃料状态监视等功能。 6.1.6市电电源的电能质量应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要求。当不符合要求 时,应采取措施保证供电质量。

1对有线电视信息设备机柜宜采用配电列头柜或专用配电母线配电。采用配电列头柜时,配 电列头柜应靠近用电设备安装;采用专用配电母线时,专用配电母线应具有灵活性。配电列头柜及 专用配电母线规格的选择应考虑现有设备用电量及业务发展需求; 2设备机柜的供电电缆宜选择电缆连接器连接。有线电视信息设备的电源连接点应与其他设 备的电源连接点严格区别,并应有明显标识。 6.1.8中心机房宜具备智慧化控制功能,并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通过公共网络进 行远程维护和操作。 6.1.9供配电系统应具备能耗监测及分项统计功能,能够对各类用电设备的电气参量进行实时监 测和记录

行远程维护和操作。 6.1.9供配电系统应具备能耗监测及分项统计功能,能够对各类用电设备的电气参量进行实时监 测和记录。

6.1.9供配电系统应具备能耗监测及分项统计功能,能够对各类用电设备的电气参量进行实时监 测和记录。

5.2.1不间断电源系统应根据产品特性、机房规模、工艺系统和设备用电要求,确定电压等级和配 电方式。

6.2.2不间断电源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基本

采用容错方式的不间断电源系统,输入、输出回路应采用全程相互独立的供配电线路: 2采用穴余方式的不间断电源系统,输入、输出回路应减少单点故障点; 3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旁路装置,并宜设置外置旁路装置;直流不间断电源

置隔离维修旁路; 4中心机房内采用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的空调设备和有线电视信息设备不应由同一组不间断 电源系统供电;有线电视信息设备的测试电源和工作电源也应采用不同的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5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的整流器输入和旁路输入宜分别引自不同的供电回路,并联系统的旁 路电源须同源

2.4电池后备时间应根据安全播出等级、不间断电源系统形式、投资及可靠性的要求综合考虑 ,并符合本标准附录A表A.0.6的要求。

6.3.1中心机房照明设计应结合 合机房的功能特点,合理确定照明功率密度值,且应符合《建筑照明 设计标准》GB5003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用房一般照明设计 规范》GY/T5061的相关规定。

规范》GY/T5061的相关规定。 6.3.2主机房和辅助区的主要照明光源应采用高效节能型荧光灯或LED灯,安装在人员长期停留场 所的照明灯具须采用符合《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LED 光输出波形的被动深度应满足《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镇流器或开关电源 的谐波限值应符合《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GB17652.1的规定。 6.3.3灯具安装位置宜在设备列柜(架)中间,方向与走线架平行。 6.3.4应合理布置照明灯具开关,机房内照明宜采用分区、分组控制。 6.3.5应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应急照明

3.4.1主机房和辅助区的地板或地面应有静电泄放措施和接地构造,且应具有防火、环保、耐污耐 磨性能。 6.4.2静电接地连接线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防静电地板或地面的静电泄放性能指标应符合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的相关规定

6.5.6主机房的有线电视信息设备应进行等电位联结,等电位联结方式应根据有线电视信息设备易 受干扰的频率及中心机房的等级和规模确定,可采用S型、M型或SM混合型。 6.5.7等电位联结网格的做法、敷设要求、连接方法可参照《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的相 关规定。

7.1.1中心机房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建筑灭火器配置 设计规范》GB50140、《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消防给水及消火栓 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Y5067等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相 关规定

7.1.2建筑防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非独立建设的中心机房应设独立防火分区; 2非独立建设的一级、二级中心机房,主机房与其他区域的隔墙耐火极限应不低于2小时, 采用甲级防火密闭门; 3中心机房和疏散通道内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材料不应低于 B1级。

7. 2. 1一般规定

7. 2. 1一般规定

7.2安全防范与机房监控

1申心机房应设置监控中心,并布置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中心基础设施管理系统等,各系统的设计应根据中心机房的等级,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 本标准附录A表A.0.7、表A.0.8的要求执行; 2各系统可集中设置在监控中心内,各系统设备应集中布置,供电电源应可靠,宜采用独立不 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3非独立建设的一级、二级中心机房,机房安全防范及环境监控系统应独立设置。综合楼的监 控主机可通过授权调用、查看机房安全防范及环境监控系统的相关数据,但不应发出控制指令: 4应对可能入侵机房的生物做好防范、监控措施。

7. 2. 2 安全防范系统

1安全防范系统应具备远程监视和远程管理功能; 2中心机房应按照安全等级要求合理设置安全防范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宜由视频监控系统、入 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等组成,各系统之间应具备联动控制功能;一级中心主机房的 视频监控应无盲区:

3一级、二级中心机房的出人门口、走道和机房内部重要功能区域、线缆集中点、室外设备等 播出相关的重点部位应安装摄像设备监视,根据管理需求,重要机柜/架列可单独设摄像设备监视; 4视频监控系统应设置专人值守,并进行视频录像;录像速度不应低于25帧/秒。实时录像 保存时间不应少于30天。监控摄像头宜采用内置红外线补光灯,视频记录不宜采用移动侦测控制技 术; 5无人值守机房宜安装防盗报警器,并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6主机房、监控中心的出入口和其他重要部位应安装门禁设备,划分不同人员进出不同区域的 权限,并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7主机房门宜采用双向读卡,辅助区宜采用单向读卡; 8门禁记录保存时间应大于6个月; 9紧急情况时,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接受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自动打开疏散通道上的 门禁系统; 10室外安装的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应采取防雷电保护措施,电源线、信号线应采用屏蔽措施, 避雷装置和电缆屏蔽层应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 11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内容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表7.2.2安全防范系统监控内容

7.2.3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

1一级、二级主机房应设置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具备显示、记录、控制、报警、分析和提示功 能; 2 空调机区域等可能存在漏水的场所应装设漏水探测报警; 3 被监控的设备应具有标准化数据通信接口; 4中心机房对于电池、电容等有变化规律可寻的器件宜具有预告警功能; 5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宜具有动态节能和智慧化控制功能; 6机房动力监控系统应具有PUE动态及累计的能源监控功能

1.1中心机房布线范围包括主机 机房区及辅助用房区的网络系统 信系统布线。主机房布线除按本标准附录A表A.0.9的要求执行外,还应符合《数据中心设计

范》GB50174的有关规定,支持(配套)机房区及辅助用房区布线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有关规定。 8.1.2主机房宜设置主配线区、中间配线区、水平配线区和设备配线区,也可设置区域配线区。 主配线区可设置在机房的一个专属区域内;占用多个房间或多个楼层的机房区可在每个房间或每个 楼层设置中间配线区;水平配线区可设置在一列或几列机柜的端头或中间位置。各配线区的配线设 备宜安装在网络配线柜内。楼层之间的主机房区可设置上下垂直的配线间作为线缆连接通道。 8.1.3一级中心机房宜采用智能布线管理系统对布线系统进行实时智能管理。 8.1.4中心机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屏蔽布线系统、光缆布线系统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1环境要求未达到《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的要求时; 2网络安全保密有相关要求时; 3安装场地不能满足非屏蔽布线系统与其他系统管线或设备的间距要求时。 8.1.5布线系统要满足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工程高可靠性、高带宽、大流量的要求,并符合广播电 视、通信、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应采用支持高传输带宽的布线产品。传输介质各组成部分(包括 缆线、跳线、配线设备等)的等级应保持一致,并应采用亢余配置。各系统允余配置的主备传输介 质宜使用不同的路由,并保持安全距离。 8.1.6一级中心机房的核心设备应采用容错系统,并应具有可扩展性,相互备用的核心设备宜布 置在不同的物理隔间内。

范》GB50174的有关规定,支持(配套)机房区及辅助用房区布线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有关规定。 8.1.2主机房宜设置主配线区、中间配线区、水平配线区和设备配线区,也可设置区域配线区。 主配线区可设置在机房的一个专属区域内;占用多个房间或多个楼层的机房区可在每个房间或每个 楼层设置中间配线区;水平配线区可设置在一列或几列机柜的端头或中间位置。各配线区的配线设 备宜安装在网络配线柜内。楼层之间的主机房区可设置上下垂直的配线间作为线缆连接通道

8.1.7一级中心机房的网络架构应符合以下要

应保证网络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应保证网络各个部分的带宽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3应划分不同的网络区域,并按照方便管理和控制的原则为各网络区域分配地址; 4应避免将重要网络区域部署在边界处,重要网络区域与其他网络区域之间应采取可靠的技 术隔离手段; 5应提供通信线路、关键网络设备和关键计算设备的硬件穴余,保证系统的可用性,

1主机房的缆线布放可采用封闭式走线槽或开放式走线架敷设。走线形式有:上走线、下走 及上/下走线相结合,根据主机房布线空间、功能需求等可采用相应的走线形式。主机房区内产播 电视信号传输电缆宜和对绞电缆分开敷设或采取屏蔽措施;线缆分层应遵循强电、弱电、光纤线缆 分离的原则,具备条件的机房应垂直分层,不具备条件的机房可水平分层; 2缆线采用线槽或桥架敷设时,线槽或桥架的高度不宜大于150mm,线槽或桥架的安装位置应 与建筑和装饰、电气、空调、消防等协调。当线槽或桥架敷设在主机房天花板下方时,线槽或桥架 的顶部距离天花板或其他障碍物不宜小于300mm;当线槽或桥架敷设在作为静压箱的活动地板下方 时,敷设位置不能影响气流畅通; 3主机房布线系统中的铜缆与电力电缆或配电母线之间的最小间距应根据机柜的容量和线缆 保护方式确定,并符合表8.2.1的规定。

表8.2.1铜缆与电力电缆或配电母线槽的间距

8.2.2布线系统采用屏蔽对绞电缆时应有良好的接地。

3.2.3主机房布线系统所有连接部位的线缆、配线架和信息插座都应有清晰耐磨的标签,且不易去

8. 2. 4 继线标签

1各系统应统一编号,不同的系统宜采用相应的英文字母标识; 2各系统线缆应统一编号,并应预留足够的编号区间; 3线缆标签应能准确识别,标签内容宜包括信号来源、接口类别、设备架位、线缆颜色等 8.2.5主机房设备宜通过数字配线架或光纤配线架连接。 8.2.6应将通信线继敷设在隐藏安全处

9.1.1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完成工程开工报批手续。 9.1.2 建设单位应聘请具有相关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 9.1.3 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勘察及临时设施等现场准备工作。 9.1.4 施工现场应具备满足正常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等条件。 9.1.5 施工单位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变更应有批准的设计变更通知。 9.1.6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机构批准。 9.1.7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图、施工方案及有关资料等技术交底工作。 9.1.8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采取的消防措施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的有关规定。

9.1.9施工现场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的有关规 定。

9.2.1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应有产品合格证; 应有进场检验记录。 9.2.2 安装的设备和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和装置的名称、型号、数量和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设备和装置应开箱检查外观,附件、备件,技术文件应齐全、无误,并应做记录。 9.2.3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和装置的装运方式及储存环境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9.2.4 设备和安装材料入场前应先进行查验,检查包装、外观有无损坏,配件、技术资料应齐 全,品牌、产地、数量和规格型号应符合采购合同要求,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9.2.5材料、设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说明书等;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商检 证明、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和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中文文本。 9.2.6设备材料进场后应存放在专用库房,不可与其他物品混合存放。库房应具备防水、防尘、 防盗等基本设施。 9.2.7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过程中,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设备材料有疑问,可委托第三方检 测机构进行检验。 9.2.8设备材料进场应严格履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手续

10机柜机架安装及线缆敷设

10.1.1中心机房工程设备安装及布线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应符合《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462的有关规定。

10.2.1机架(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1机架(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架(柜)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机架(柜)的金属框架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且有标志; 3机架(柜)的各类配件应安装齐全、牢固; 4 机架(柜)应固定在机房地面上;当采用活动地板时,应加装机架(柜)基础,机架 (柜)基础应与机房地面连接固定,机架(柜)安装固定在基础上,基础高度应与活动地板的高度 一致。机架(柜)之间宜采用固定螺栓连接;

机架(柜)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 机架(柜)的金属框架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且有标志; 3机架(柜)的各类配件应安装齐全、牢固: 4 机架(柜)应固定在机房地面上;当采用活动地板时,应加装机架(柜)基础,机架 (柜)基础应与机房地面连接固定,机架(柜)安装固定在基础上,基础高度应与活动地板的高度 一致。机架(柜)之间宜采用固定螺栓连接:

5机架(柜)安装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当成列安装时,整列机架(柜)前面板应在同 平面上,偏差不应大于5mm;并列安装的机架(柜)应相互靠拢,间距不应大于3mm; 6机架(柜)上的各种零件应安装完整,漆面脱落应予补漆; 7机架(柜)内的端子板应安装牢固,序号、标志应规范清楚; 8机架(柜)安装固定后,应固定机柜的前后门和侧板。 10.2.2桥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桥架的安装位置应正确,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金属桥架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3当金属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 连接固定螺栓; 4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应满足线缆最小弯曲半径的要求: 5当桥架穿过楼板洞、墙洞或建筑变形缝时,应加装固定装置,线缆敷设完毕后,孔洞应采 用阻燃材料封堵; 6桥架水平安装应与机架(柜)列保持平行,偏差不得超过50mm,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 2mm/m; 7桥架垂直安装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3mm; 8机房内的桥架宜一次安装齐全; 9桥架上的各种零(配)件应安装完整,漆面脱落应予补漆;螺栓应拧紧,同类螺丝露出螺 帽的长度应一致; 10当设计无要求时,桥架水平安装支架应牢固、均匀,支架间距应为1.5m~3.0m,紧固支 架的螺母位于桥架外侧;当铝合金走线架与钢支架固定时,应采取相互间绝缘的防电化腐蚀措施; 11桥架宜通过连接件与机房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连接成一体,

10.2.2桥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1线缆敷设分为线槽桥架安装和线缆敷设两个阶段,线缆敷设施工前应完成线槽桥架安装的 验收。 10.3.2线缆端头为多股软线时,应做刷锡处理。 10.3.3线缆布放完成,应作通断、线缆电气特性测试。 10.3.4所有线缆的端接处均应设置清晰的接线型号和备注标签。接线型号应与系统接线图纸保持 一致,备注标签应标明系统名称、线缆编号等信息。 10.3.5线缆连接应牢固可靠,并应留有余量,线芯不得外露。 10.3.6线缆敷设完成,应履行报验手续,报验手续应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认可。 10.3.7沟内和桥架内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放线缆的规格、路由和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交、直流电源的电缆应分开敷设; 3信号线缆与电力电缆应分开敷设,信号线缆与电力线缆平行敷设的最小间距应符合《数据 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的有关规定;

10.3.1线缆敷设分为线槽桥架安装和线缆敷设两个阶段,线缆敷设施工前应完成线槽桥架安装的 验收。 10.3.2线缆端头为多股软线时,应做刷锡处理。 10.3.3线缆布放完成,应作通断、线缆电气特性测试。 10.3.4所有线缆的端接处均应设置清晰的接线型号和备注标签。接线型号应与系统接线图纸保持 一致,备注标签应标明系统名称、线缆编号等信息。 10.3.5线缆连接应牢固可靠,并应留有余量,线芯不得外露。 10.3.6线缆敷设完成,应履行报验手续,报验手续应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认可。 10.3.7沟内和桥架内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放线缆的规格、路由和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交、直流电源的电缆应分开敷设; 3信号线缆与电力电缆应分开敷设,信号线缆与电力线缆平行敷设的最小间距应符合《数据 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的有关规定

安装后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10.3.7的规定:

表10.3.7线缆最小弯曲半径

注:D为线缆外径,H为缆芯处扁形护套短轴的高度

5当布放线缆时,不应有扭绞、踩踏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现象; 6线缆在两个端接设备之间不应有接头; 7线缆在桥架内应排放整齐,不得交错,不得上下穿越;线缆垂直敷设或大于45°倾斜敷设 时,在线缆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线缆的首尾、转弯及 每间隔5m~10m处应与桥架绑扎固定; 8在水平、垂直桥架中敷设线缆时,应对线缆进行绑扎。应根据线缆的类别、数量、缆径、 线缆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不宜绑扎过紧或使线缆受到挤压; 9线缆两端应有标志,内容为线缆编号、两端设备及接口等信息;标志应清晰、正确、不褪 色,并应选择不易损坏材料制作

10.3.8光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架内光纤跳线转弯处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本标准表10.3.7的规定; 2光纤跳线与接入设备的连接应紧密; 3光纤跳线在桥架上敷设应加套管或使用线槽保护;无保护部分宜采用活扣扎带绑扎,绑扎 松紧适宜;光纤跳线应自然顺直,并无扭绞现象: 4光纤跳线上方不应有重物压迫; 5光缆成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GB/T51265的有关规 定。 10.3.9信号电缆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架内信号电缆布放应顺直规整,出线位置应准确、预留弧长一致,并绑扎均匀; 2信号电缆转弯处应均匀圆滑,对绞电缆及同轴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本标准表10.3.7的规 定; 3信号电缆成端应符合《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GB/T51265的有关规定。 10.3.10电源线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T 电源线应采用整条电缆线料,申间不应有接头; 2电源线敷设转弯处应放松,均匀圆滑。塑包电源线及其他软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 外径的6倍; 3电源线插头应与插座规格匹配,并连接牢固: 4电源线布放应自然顺直,无明显扭绞和交叉;

11.1.1中心机房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和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 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 11.1.2各分部、分项工程应进行随工检验和验收,并应进行记录,验收记录应符合《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标准应符合《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的有关规定。 11.1.3随工检验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并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11.1.4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验收要求,施工单位应按《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程序和验收要求进行检测GB/T 25852-2017 8级钢制锻造起重部件,确认达到设计要求和验收要求的单 位工程应判定为竣工验收合格。 11.1.5机房工程验收应满足《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程》GY/T5006的有关规 定。

11.2.1中心机房进行工程验收前须进行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应符合《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462的有关规定。 11.2.2各系统的技术指标及性能和功能的测试应符合设计文件、技术文件和本标准的要求 11.2.3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完成综合测试工作,测试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11.2.4各系统应有试运行记录,试运行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1.2.5工程施工的技术资料应完整,

11.3验收工作组织

11.3.1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 负责人进行验收。 11.3.2分部(子分部)工程应在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报验 申请,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和设计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验收组进行验 收。

11.3.3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JJG 1122-2015 机动车地感线圈测速系统11.4.1工程工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1.4工程竣工技术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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