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406-2022 装配式建筑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应用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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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0/T-406-2022 装配式建筑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应用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3.1.1装配式建筑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的设计应与建筑 设计同步协同进行,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及设备管线系统 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1.2装配式建筑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应进行技术策划,

3.1.4装配式建筑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应依托建筑信息

3.1.5装配式建筑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应满足部品检修、

GB/T 22180-2014 冻裹面包屑鱼3.1.8装配式建筑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的施工应与主体

3.1.9装配式建筑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采用的

3.2.1装配式建筑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包含整

3.2.1装配式建筑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包含整体卫 整体厨房、集成式卫生间系统和集成式厨房系统等技术 类型。

3.2.2装配式建筑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构造组成应

1整体卫生间主要由防水盘、墙面(壁板)、吊顶(顶板)及连 接件构成整体框架,以及各种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部品组成;整体 厨房主要由楼地面、墙面(壁板)、吊顶(顶板)及连接件构成整体 框架,以及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部品组成; 2集成式卫生间系统、集成式厨房系统主要由集成吊顶、集 成墙面、集成地面与外围合结构构成整体框架,以及橱柜、厨房设 备、洁具设备、管线等部品组成。 3.2.3装配式建筑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的部品和材料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及设计 要求,并优先选用绿色、环保材料; 2应选用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的内装部品,满足制造工 一化、施工装配化的要求; 3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 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 规定; 4所用材料的有害物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 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相关规定; 5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防蛀和防虫处理

3.2.4防水盘的性能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的反沿,转弯处为弧形以避免卫生死角,且应一次性挤压成型; 4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的楼地面宜采用架空、干铺等 干式工法工艺,采用架空工艺时,其架空高度应计算确定,满足管 线排布的需要,并考虑架空层内管线检修的需要,在管线集中连 接处设置检修口或将楼地面设计为便于拆装的构造方式; 5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的吊顶宜与通风、排烟、照明 等设备设施集成生产,宜采用免吊杆的装配式吊顶;房间跨度较 大时,应采取吊杆或其它加固措施,宜在楼板(梁)内预留预埋所 需的孔洞或埋件。当采用整体面层及金属板类吊顶时,重量不大 于1kg的灯具、设备可直接安装在面板上;重量不大于3kg的灯 具等设施应安装在次龙骨上,并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4.1.3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应采用模块化、一体化的设计 方式。

4.1.3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应采用模块化、一体化日

4.1.4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内各种管线接口应按标

4.1.6集成式卫生间的防水盘、墙面及其连接构造应满足

防渗的要求;吊顶以及吊顶与墙面的连接构造应满足防潮的 要求。

4.1.7集成式卫生间的楼地面应满足排水、防滑、易清活

4.1.8集成式卫生间内不应安装燃气热水器

.2.1建筑设计应与内装系统设计统筹,与结构系统、外围护 充、设备与管线系统协同设计。

个段进行降板设计。同层排水所在区域的地面和墙面应有防 造,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防水规范的规定。当采用结构降 式实现同层排水时,降板布置区域应结合排水方案及检修位 角定。降板高度应根据防水盘安装高度、卫生器具的布置方案 管道尺寸及敷设路径等因素确定。

4.2.3集成式卫生间的尺寸选型应与建筑空间尺寸协调,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规定,住宅 宜符合《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JGJ/T445的规定,并符合以 下规定: 1集成式卫生间说明中的尺寸型号宜为内部净尺寸; 2集成式卫生间的内部净尺寸宜为采用nM(n为自然数,M 为基本模数); 3集成式卫生间的构造节点和部品的接口尺寸宜采用分模 数 nM/2、nM/5、nM/10; 4集成式卫生间装修设计应对部品的设计、生产和安装进 行全过程的模数协调,应统筹建筑设计模数与部品生产制造之间 的尺寸协调。

4.2.4集成式卫生间应预留安装空间,其尺寸宜符合下列

1集成式卫生间墙面与外围合墙体之间的预留安装空间要 求:墙面与墙体之间无管线时不宜小于50mm;敷设给水或电气管 线时不宜小于70mm;采用墙排水方式敷设洗脸盆排水管时不宜 小于90mm,敷设坐便器排水管时不宜小于150mm; 2结构降板高度要求:采用同层排水后排式坐便器时不宜 小于200mm;采用同层排水下排式座便器时不宜小于250mm; 3集成式卫生间吊顶与卫生间顶部结构最低点之间的距离 不宜小于250mm。若吊顶上吊顶空间内还有其他设备需要较大 空间,设计时需提前考虑。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整体窗套形式,且窗洞口的开设位置不应影响内 部配件的安装及功能使用; 2窗洞上沿高度不宜高出墙面高度。当窗洞高度高出墙面 高度时,应将窗户设计为上部固定扇,下部为开启扇; 3集成式卫生间的墙面与外围合墙体窗洞口衔接应进行收 口处理,并应做好防水措施

1门洞位置应根据土建预留门洞确定,门洞中心线宜与集 成式卫生间门中心线重合,以便安装; 2门框、门套应与防水盘、墙面、外围合墙体做好收口处理 和防水措施; 3·门口处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4.2.7当集成式卫生间的设备管线穿越主体结构时,应与内装 结构、设备专业协调,孔洞预留定位应准确。 4.2.8集成式卫生间墙面、吊顶、防水盘应采用难燃型材料或不 燃材料,燃烧性能应达到B1级及以上;墙面、吊顶应选用吸水率 低、易清洁的材料,楼地面应选用吸水率低、易清洁的防滑材料。 4.2.9集成式卫生间的外围合墙体,除外围护墙、分户墙外,宜 采用能承受龙骨及墙面荷载的轻质隔墙。轻质隔墙下端宜设强 度不低王C20的混凝土反坎,且反坎顶部高于楼地面完成面应不

燃材料,燃烧性能应达到B1级及以上;墙面、吊顶应选用叭 低、易清洁的材料,楼地面应选用吸水率低、易清洁的防滑材

4.2.9集成式卫生间的外围合墙体,除外围护墙、分户墙

用能承受龙骨及墙面荷载的轻质隔墙。轻质隔墙下端宜设引 不低于C20的混凝土反坎,且反坎顶部高于楼地面完成面应 于200mm,并应作泛水处理

4.2.13集成式卫生间的地漏 排水管件和相应配件应与防水益

4.2.14集成式厨房的建筑设计应与内装系统设计统筹,与结构 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及管线系统协同设计, 4.2.15厨房布置形式可采用单排型、双排型、L型、U型等,厨 房的净尺寸应符合标准化设计和模数协调的要求。 4.2.16集成式厨房墙面、吊顶及楼地面装修材料应采用燃烧性

4.2.15厨房布置形式可采用单排型、双排型、L型、U型等,厨

2.16集成式厨房墙面、吊顶及楼地面装修材料应采用燃烧快

4.2.17集成式厨房墙面应选用耐热和易清洁的材料:需安

、厨房电器等的墙体,其安装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使其承载 齿足荷载要求。厨房家具、橱柜应与墙体进行可靠连接固定。

矩、厨房电器等的墙体,其安装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使其承载力 满足荷载要求。厨房家具、橱柜应与墙体进行可靠连接固定。 4.2.18集成式厨房应采用防滑耐磨、低吸水率、耐污染和易清 吉的地面材料。楼地面宜采用架空、干铺或其他干式工法。当采 用架空楼地面系统时,架空地板系统应设置防止液体进入架空层

的地面材料。楼地面宜采用架空、干铺或其他干式工法。当买 架空楼地面系统时,架空地板系统应设置防止液体进入架空月 为措施,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集成吊顶》JG/T413的有关规定

4.2.21厨房部品所用的材料、外观、尺寸公差、形状和位置公 差、燃烧性能、理化性能、力学性能等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 定,厨房部品宜成套供应

1部品宽度应符合模数协调要求; 2 集成橱柜宜采用防火、耐水、耐磨、耐腐蚀、易清洁的材料; 3在横向管线布置高度范围内的部品背板应可拆卸或设置 检修口; 4应在柜体的靠墙或转角位置预置调节板安装口;

4.2.23集成式厨房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油烟机平面尺寸应大于灶具平面尺寸100mm以上; 2燃气热水器左右两侧应预留200mm以上净空,正面应预 留600mm以上净空; 3燃气热水器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应不小于300mm;燃 气热水器上部不应有明敷的电线、电器设备及易燃物,下部不应 设置灶具等燃具; 4嵌人式厨房电器在地柜中的最大深度应不大于500mm, 在吊柜中的最大深度应不大于300mm; 5电器不应安装在热源附近,电磁炉下方不应安装其他 电器。

1台面及前角拼缝误差应不大于0.5mm; 2吊柜与地柜的相对应侧面直线度允许误差应不大于 2.0mm; 3墙面平直线条下,后挡水板与墙面之间距离应不大于 2.0mm; 4 橱柜两侧完成面与墙面之间距离应不大于5mm; 5 地柜台面距离地面高度误差应在土10mm内; 6 嵌式灶具与排油烟机中心线偏移允许误差应在土20mm内; 7台面拼接完成面不应错位,接缝不应靠近洗涤槽和嵌式

灶具; 8相邻吊柜、地柜和高柜之间应采用柜体连接固定,柜与柜 之间的层错位、面错位应不大于1.0mm; 9洗涤槽应满足安装使用要求。

4. 3 给水排水设计

非水管道预留;建筑预留管道材质和连接方式应与集成式卫生I 管道相匹配。当采用不同材质的管道连接时,应有可靠连排 普施。

4.3.4集成式卫生间的给水、热水、排水管道等预留挂

筑预留接口规格和位置一致。

4.3.5集成式卫生间的给水、热水控制阀门应设于便于检修的 检修口处

4.3.5集成式卫生间的给水、热水控制阀门应设于便于

深度不应小于50mm。

4.3.7洗面器、地漏等不带水封的产品应配置存水弯,其

度不应小于50mm;连接共有水封的排水器具时不得重复设置 水封。

4.3.8电热水器设置的安全阀泄水管应引至安全处,并厂

.. 官道外壁应进行标识;当使用非饮用水源时,供水官应采 取严格的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安全措施 4.3.10采用同层排水方式时,应按所采用集成式卫生间的管道 连接要求确定降板区域和降板深度,并应有可靠的管道防渗漏措 施;当采用异层排水方式时,排水支管、地漏等穿越楼板孔洞定位 应准确。

取严格的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安全措施

连接要求确定降板区域和降板深度,并应有可靠的管道防渗漏 施;当采用异层排水方式时,排水支管、地漏等穿越楼板孔洞定 应准确。

.3.11管道穿越有防水功能的墙面、楼板或墙体时,应有相 的防水措施。

4.3.11管道穿越有防水功能的墙面、楼板或墙体时

4.3.12集成式厨房的管道管线应与厨房结构、厨房部品进行协 同设计。竖向管线应相对集中布置、定位合理,横向管线避免 交叉。

4.3.13集中管道并的设置及空间尺寸应满足管道检修更换的 空间要求,并应在合适的位置设置管道检修口。 4.3.14当厨房设备管线穿越主体结构时,应与内装、结构、设备 专业协调,孔洞定位预留应准确

4.3.13集中管道并的设置及空间尺寸应满足管道检修更换的

4.3.15给水管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住户的给水管道,宜在厨房洗涤盆下的给水管道上 设置控制阀门; 2水平管线可布置在地柜后部的管线区内,管线区宽度不 宜小于 80 mm; 3热水器水管应预留至热水器正下方且高出地面1200mm 一1400mm处,左边为热水管,右边为冷水管,冷、热水管间距宜不 小于150mm。

3.16排水管线设计应符合下

1排水支管应同层敷设,在本层内接入排水立管和

后部的管线区内,或沿地柜隔板下敷设; 2热水器泄压阀排水应引至排水口; 3横支管转弯时应采用45°弯头组合完成,隐蔽工程内的管 道与管件之间,不得采用橡胶密封连接; 4立管的三通接口中心距地面完成面的高度,应不大 于300mm; 5厨房洗涤槽的排水管接口,距地面完成面宜为400mm~ 500mm,伸出墙面完成面应不小于150mm,且高于主横支管中心 应不小于100mm; 6对采用PVC管材、管件的排水管道进行加长处理时不应 出现S状,且端部应预留不小于60mm长的直管。 4.3.17厨房管线宜靠墙角集中设置。当靠近共用排气道设置 管井或明装管道时,给水排水管线不应设置在烟道朝向排油烟机 的一侧

宜采用低温地板辐射供暖系统。 4.4.4无外窗的集成式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 施,竖向风道应采用能够防止各层回流的标准化部品。 4.4.5集成式卫生间与外围合墙体间空腔应有保持空气流通的 措施,减少冷凝水的产生。

4.4.6集成式厨房应设置全面通风的自然通风设施。

4.4.6集成式厨房应设置全面通风的自然通风设施。 4.4.7集成式厨房内燃气管道宜明设,当暗埋和暗封燃气管道 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城镇 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的有关规定。

正各层回流的标准化部品。当多台设备合用竖向排气道排放烟 气时,应保证互不影响。户内燃气热水器、分户设置的供暖或制 冷燃气设备的排气管不得与燃气灶排油烟机的排气管合并接入 同一管道。

.4.9集成式厨房竖向排气道与水平排气管的接驳口应符合

接驳口开口直径宜为180mm; 2 接驳口中心净空高度宜为2300mm; 3 接驳口中心与上层楼板垂直间距应不小于200mm; 排油烟机接驳口操作侧的检修空间净距应不小于350mm。

5.1集成式卫生间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民用建筑日 设计标准》GB51348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的7 长规定。

设计,电气线路及线盒应敷设在集成式卫生间的墙面与吊顶 则,电气线路应穿导管保护,导管宜采用管壁厚不小于2.0mm日

耐腐蚀金属导管或PVC阻燃电

4.5.3集成式卫生间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集成式卫生间 的灯具由整体部品自带或预留防水接线盒;灯具位置不应安装在 、1区内及上方;卫生间照度及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相关规定。卫生间的照明回 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除集成安装在卫生间内的电气 设备自带控制器外,其他控制器、开关宜设置在集成式卫生间 门外

4.5.4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其电热水器的电源

地高度应大于2250mm,排风机及其他电源插座除整体部品目 外,宜安装在3区安装在距地1800m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 1安全型插座: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5.5集成式卫生间的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装有法

4.5.5集成式卫生间的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装

4.5.6集成式厨房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电气 设计标准》GB51348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的相关 规定

计,电气线路及线盒应敷设在集成式厨房的墙面与吊顶外侧,电 气线路应穿导管保护,导管宜采用管壁厚不小于2.0mm的耐腐 金属导管或PVC阻燃电线导管;线管不应与热水、燃气管道交 叉,当与给排水管线交叉设置时,宜满足电气管线在上的原则;电 气设备与室内燃气管线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 十规范》GB50028中的相关规定;集成式厨房的用电设备金属外 壳应可靠接地。

1集成式厨房的插座应由独立回路供电,插座回路应装设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2集成式厨房内应按相应用电设备布置专用单相三孔插 座;断电后需要拔下插头的插座采用带开关的插座;电源插座距 水槽边缘的水平距离宜大于600mm;燃气灶上方1200mm以内不 应设置电源插座;安装在距地1800m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 全型插座; 3嵌入式厨房电器的专用电源插座处,应预留方便拔插电 源插头的空间; 4靠近水、火的电源插座及接线,其管线应加保护层,插座 及接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中的相关规定

2集成式厨房内应按相应用电设备布置专用单相三孔插

5.10集成式厨房的弱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军

1插座、线盒等应与部品集成设计,弱电线路及线盒应敷设 在集成式厨房的墙面与吊顶外侧,线路应穿导管保护; 2弱电线路应采用独立的布线系统; 3有燃气的集成式厨房应设置燃气探测报警器

5.1.2施工前应对场地进行布置,合理安排现场拆包、部品摆

5.1.3施工前应完成主要材料和工艺节点样品的封样和备

应合格,材料和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应符合设计 要求。

5.1.5施工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施工全过程及关

5.1.6施工过程宜避免裁切、磨边、打孔等现场作业。

5.1.9安装定位应以装修完成面为基准面,基准线应依据建筑

1.12改扩建工程实施集成式厨房和集成式卫生间,应避免 生体结构的破坏。

5.2.1给排水管道、电气管线应敷设至安装要求位置并完成 测试。 5.2.2安装前,应完成相关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进行工序交 接、场地交接,并形成交接记录。 5.2.3施工人员应掌握设计图纸、安装指导书等相关文件,对操 作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留底记录。 5.2.4物料进场时应确认模块部品的包装完好,确认模块尺寸 数量、颜色、品质等正确无误;检查材料进场质量证明文件。 5.2.5材料应摆放至指定区域,并分类存放

集成式厨房安装宜按下列流程: 1 按设计要求确定安装位置; 2 安装墙面及开关、插座底盒,连接水、电、暖、气等管线; 3 安装吊顶,连接吊顶上电气设备; 4 安装地面; 5 安装开关、插座; 6 安装厨房门、窗套等收口; 7 安装橱柜、厨房设备及功能配件; 8 工作完成后,清洁、自检和成品保护。 3.2 集成式厨房安装应满足下列规定:

标准的规定; 2构件固定牢固,不得松动、脱落; 3固定件与原墙固定牢固,无松动等现象; 4设置在吊顶、墙体空腔内的电气管线和灯头盒、接线盒 底盒应按照设计图纸定位放线后,按放线位置敷设;开关底盒及 管线固定牢固,无松动;底盒不得突出墙面板完成面。水管弯头 及管线固定牢固,无松动;弯头不得突出墙面板完成面; 5墙面固定牢固,窗套与墙面卡接牢固。 5.3.3集成式卫生间安装宜按下列顺序: 1 按设计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防水盘标高; 2 安装防水盘、框架支撑,连接排水管; 3安装墙面及开关、插座底盒,连接水、电、暖等管线; 4安装吊顶,连接电气设备及相关管线; 5安装地面饰面层,连接排水配件: 6将卫生间内所有的金属管道外皮、金属构件及金属类设 备的接地端子与局部等电位预留端做电气连接; 7安装开关、插座; 8安装卫生间门、窗套等收口: 9安装卫生间内洁具及功能配件; 10工作完成后,清洁、自检和成品保护。 5.3.4集成式卫生间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盘安装采用异层排水方式时,地漏孔和排污孔、洗面 台排污孔与楼面预留孔应对整齐; 2防水盘应安装牢固、无异响,与地漏连接应紧密,标高和 排水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吊顶饰面板安装应控制安装标高;吊顶间、吊顶与墙面安 装应平整,缝隙宽度应均匀,且满足要求; 4墙面安装应在防水盘内侧; 5设置在吊顶、墙体空腔内的电气管线和灯头盒、接线盒

1防水盘安装采用异层排水方式时,地漏孔和排污孔、洗面 台排污孔与楼面预留孔应对整齐; 2防水盘应安装牢固、无异响,与地漏连接应紧密,标高和 排水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吊顶饰面板安装应控制安装标高;吊顶间、吊顶与墙面安 装应平整,缝隙宽度应均匀,且满足要求; 4墙面安装应在防水盘内侧; 5设置在吊顶、墙体空腔内的电气管线和灯头盒、接线盒 2

底盒,应按照设计图纸定位放线后,按放线位置敷设;线管、灯头 盒、接线盒、底盒应安装牢固,底盒不得突出墙面板完成面; 6地砖拼缝宽度应均勾,拼接高低差和缝宽应符合设计 要求。

1墙面型材安装前应逐个检查,表面应无污渍、无划痕、无 破损、无孔眼; 2 安装应上下齐平,表面平整,缝隙均匀,并用耐候胶密封: 3 有图案的墙面安装,应按设计图进行编号,顺序安装; 4 U型材、墙角型材安装应垂直; 52 在使用清洁前不应破坏墙面表面的保护膜。 5.3.6门窗、橱柜、设备、五金安装应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5.3.7施工现场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6.1.1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所选用的各种材料、部品的性 能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并进行现场检验,提 供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有要求时还应 进行现场抽样复检

6.1.2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厦

查、隐蔽工程验收,并做好自检记录,集成式厨房自检记录宜按本 标准附录A的表格填写,集成式卫生间自检记录宜按本标准附录 B的表格填写,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宜 按本标准附录C的表格填写,其安装质量验收记录宜按本标准附 录D的表格填写。

.1.3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检查

1 施工图或设计方案图、设计变更,施工技术交底文件; 2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复检报告; 3自检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施工过程资料。 6.1.4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应以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 司规格、同批次的每10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间也应划 分为一个检验批,

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集成式卫生间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 查5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

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集成式卫生间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

主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和《装配式内 修技术标准》JGJ/T491的相关规定

设计要求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防水、防腐、防 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手试;检查相关资料

6.2.2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格、数量、位置、防锈处理、埋设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安 固,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手试,检查相关资料

6.2.3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内部净尺寸应符合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

6.2.4集成式卫生间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应符合设计

6.2.4集成式卫生间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应符合设计 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相关资料。

6.2.5集成式卫生间的防水盘、墙面和吊顶的安装应牢固名

连接件不渗漏,给水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手试,淋水、闭水、通水、泼水实验,检查相关 料。

6.2.6 柜体间、柜体 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GA/T 144-2018 法庭科学指纹专业术语,手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手试

6.2.8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表面应严密、平整、无脱

检查方法:观察,手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YY 1116-2020 可吸收性外科缝线,手试

11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设施外观应清洁、无污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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