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02/T 0014-2022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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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02/T 0014-2022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pdf

农贸市场水源应符合GB5749的要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 农贸市场供水设施应按各交易区的用水需求设置,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一户一表。水产

供水到摊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 熟食经营区供水到专间。 7.1.3农贸市场宜设置热水供应区供经营户和消费者使用。 定的消防供水设备和冲洗装备

排污系统仅对卫生间及鲜活家禽经营区独立设置,所有污水的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设计要求,应按 污水排放系统的室内做法,排入三级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再通过市政排污系统排放。市政排污系统 未覆盖的地区,按照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4.1农贸市场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敷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户外、潮湿场所需要供电的,应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 7.4.2农贸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GB50034的要求。柜台应配置统一美观的节能照明灯 具,场内通道配备节能照明灯。 7.4.3农贸市场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7.4.4农贸市场应实行一户一表QJXGT 0001S-2015 吉林香格特酒业有限公司 水果配制酒,集中管理。场内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为电 动车充电。

5.1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和经营要求的 用机械通风。通风设施应尽量降低噪声影响,排风机口的设置应符合环保要求。 5.2生鲜处理区域宜增加独立换气装置,畅通空气流通,

7.5.3农贸市场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区应配置相应的通风和温控设施。

7.6.1市场营业时间内经营户不得将货物运输车辆驶入市场内,应配置专用小型手推车进行货物运输, 小推车集中定点存放。 7.6.2农贸市场设置电梯的,应按照特种设备管理的要求落实管理制度和措施,

7.8.1农贸市场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符合消防重点单位应建设微型消防站、每个摊位配备 灭火器,符合GB50016、GB50974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8.2农贸市场应设置消防通道,各出口设置应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牌,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 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7.8.3农贸市场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和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7.9.1农贸市场应使用符合计量管理要求的计量器具。 7.9.2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宜实行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维修

7.10.1批发经营农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检测试剂、冷藏设 设备、录像设备和电脑设备等,并配备食品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 7.10.2鼓励零售经营农贸市场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

,101批发经营表资场 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检测试剂、冷藏设备、清洗 设备、录像设备和电脑设备等,并配备食品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 7.10.2鼓励零售经营农贸市场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

7.11.2 冷藏设施

7.12.1农贸市场的食品安防监控系统工程应符合GB50395的要求,按照治安设施的规范要求,多角 度、全方位安装数字红外摄像头。 7.12.2农贸市场应在办公场所设置集中监控显示屏,并安排人员值守。 7.12.3农贸市场监控录像资料应至少保留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挪作他用。

7.13.1农贸市场建立信息化网络系统,配置必要的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接入互联网并将 使用端口配置到可能使用的区域。 7.13.2经营户因从事网络交易等原因需接入互联网的,市场应提供支持。场内应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服 务,支持移动支付功能。 7.13.3农贸市场宜配置相应的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宜使用智慧计量系统,实现证照信息、检测信息, 潮源信息等管理信息的电子化公示和查询。

农贸市场宜进行智慧化、信息化改造,主动纳入青岛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立完善农副 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智能称重、交易追溯、信息公示、大数据管理、物联网交易等主要 农贸市场在管理、服务和监管方面,能更快更好地实现信息网络化、工作规范化、管理现代化

.15.1农贸市场内应设立宣传栏、公告栏、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电子公平秤,并安排专人管理。 .15.2农贸市场显著位置应设置公示栏,公示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制管理度,向消费者公示农产品 验测及食品预警信息,宣传食品安全、消费安全知识等。 .15.3农贸市场内应设置顾客休息区,设置有饮水器等便民服务设施无条件对消费者开放,并保持正 常使用。 7.15.4封闭式农贸市场宜配置相应数量的空调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7.16.1农贸市场宜在明显处设置急救药箱,方便顾客在使用时能够快速找到。 7.16.2农贸市场宜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医疗急救救护培训并取得培训合 格证明。

农贸市场应设有无障碍设施等 设施建设应符合GB50763、GB55019要求 的符号与导向系统设置符合GB/T 31015要求

8.1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经营户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将防鼠、防蝇等病媒 生物防制设施配置安装到位,并确保有效、安全使用。 8.2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应符合GB/T38738的要求,使用药物、器械应符合国家规定。 8.3鼠、蚊、蝇、蟑螂的密度应分别符合GB/T27770、GB/T27771、GB/T27772、GB/T27773的B 级要求。 8.4消毒剂的使用符合国卫监督函(2020)147号的要求,卫生消毒操作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282 号的要求。

9.2.1.1果蔬上柜销售应经过加工整理,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9.2.1.2预包装果蔬应保持新鲜,排放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9.2.1.1果蔬上柜销售应经过加工整理,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9.2.2.1鲜肉经营鼓励设置品牌销售区 大交易金的 应进行冷藏保质。 9.2.2.2肉类商品经营应符合GB 20799的规定,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

9.2.2.3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明显标识的容器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处理。

9. 2. 3 水产品类

9.2.3.1销售冰鲜水产品应铺设散冰保鲜, 并配置保鲜冷柜。 9.2.3.2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销售。

9.2.3.1销售冰鲜水产品应铺设散冰保鲜,

9.2.4.1豆制品宜用保鲜柜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9.2.4.2豆制品销售前后应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藏 设施中贮藏。

9.2.5熟食类与腌腊制品类

9.2.5.1生、熟食品应通过隔间等形式分开放置,肉制品经营应符合GB20799的规定。 9.2.5.2室内应配备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 配备专间或密闭的保温柜,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 9.2.5.3直接入口的熟食类和腌腊制品应加盖销售,并配备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侵害。 9.2.5.4应有完善的防蚊、防蝇、防尘的防污染设施。

.2. 6粮油及其制品类

粮油及其制品经营宜设专柜或专间。专柜(间)应配备防蝇、防鼠等设施。 米面等粮食加工品的存放摆放应保持干燥、离地离墙,应与墙面、地面保持适当的距离(距 米、距地面0.15米)。食用油应在阴凉于燥处存放。

清真食品经营应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的要求,做到清真类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 车要求。

9. 2. 8 其他产品

a) 散装加工食品; 分装产品; 6 c) 预包装食品; d) 南北干货等。 9.2.8.2产品在市场经营应符合本标准9.1的要求

a)散装加工食品; b) 分装产品; c) 预包装食品; d) 南北干货等。 2.2.8.2产品在市场经营应符合本标准

9.3.1农贸市场应根据交易需要配备相应的包装、分栋和整理等辅助设备。根据鲜肉品、水产品、冷 冻、冷藏食品交易规模,配备冷链运输车、冰箱、冷柜、冷藏展示柜等运输贮藏设备。 9.3.2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要求与标示内容,应符合GB7718的要求。 9.3.3需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在包装或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 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9.3.4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不包括鲜活畜禽和水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应进行包装后销售,并标 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10.1.1农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配置食品安全管理员。 0.1.2农贸市场开办者相关负责人担任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市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 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职责如下: a)负责建立落实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市场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b) 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检查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 食品质量安全隐惠; C 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管理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 训、考核; 与经营户签订食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 e) 依法如实向所在地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有关信息; 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g 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0.1.3 食品安全管理员由市场开办者视自身经营规模自行确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名,为市场食品 安全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如下: a) 负责开展食用农产品检验,查验进场票、证,登记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账册; 6 负责协助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监督本市场内部食品安全制度的具体落实; c) 依法审查经营户的合法资质; a 定期对经营户的经营环境、条件和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发现其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 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建立经营户食品安全档案; 在市场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有关信息; 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10.1.4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名单应报属地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0. 2. 1开办者

0.2.2.1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户应依法经过设立登记。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持有合 去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仅限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者应依法备案,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应依法登记, 食品摊点应依法备案。 0.2.2.2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户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禁止 销售超过保质期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销售的食品、食用农产品。 0.2.2.3食品经营户采购食品应按照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预包装食品销售 备案凭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索要并按规定保存购货凭证。食用农产品经营户采购食用农产品应按 现定索要并保存购货凭证。 0.2.2.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 可上岗工作。 0.2.2.5经营户应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凭证和人员健康证明悬挂或者摆放在 扣工、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12市场周边及车辆管理

依资市物出八和表资市物尚达光百道经营、流划级,光配贴配迪、发配到、证配: 12

2.2.1农贸市场应配备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实行定人、定点、定时管理车辆通行及停放秩序。 2.2.2市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引导经营户、消费者按指定区域分类停放车辆。 2.2.3零售经营农贸市场营业时间内,经营区域不得停放车辆,不得有车辆进出

4.1.1农贸市场实行统一亮照经营。经营户统一悬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含健 康证)等相关合法有效证照。 14.1.2农贸市场经营户不得非法转让证照

14.2.1农贸市场销售客类商品应按国家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 标示醒目。 14.2.2农贸市场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 质地等要求的,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14.2.3农贸市场应每日采集主要农产品价格,按要求报送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建立纸质或电子台账

4.3.1农贸市场应做好计量制度建设,工作申应严格落实人员和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 14.3.2农贸市场应安排专人负责市场计量工作,配备农贸市场公平秤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复秤、调解 一般计量纠纷等计量综合管理工作。 14.3.3农贸市场应完善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做到: a)计量器具应做好更新维护、登记造册、日常抽检、台账管理工作,服务并督导经营户正确合法 使用、维护计量器具:

b)设置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公平秤,并定期送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

14.4消费者维权管理

14.4.1农贸市场应设立“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建立健全消费投诉处理及消费维权先行赔付制度,积 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消费纠纷调解,及时做出公平公正处 理。 14.4.22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消费者维权登记台账,对消费者维权处理情况进行记录,保持记录完整 齐备。

15.2建立有关管理合账

农贸市场应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相关的台账与记录,内容包括: a)经营户的健康监测台账; b)经营户的核酸检测台账; c)经营户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 d)农贸市场的消毒消杀记录

16.1配足配齐管理人员

16.2严格把关经营户资格

16.2.1农贸市场开办者应督促和协助经营月 办理相关证照 16.2.2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及时清退严重违 充经营户

16.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6.3.1农贸市场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行业管理规范、食品安全、商品检测、溯源管理、计 量管理、价格管理、卫生保洁、安全保卫、消防安全、投诉处理、服务承诺、信用管理、信息公示等。 16.3.2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应按要求采取张贴上墙、录入信息化系统等方式公示。 16.3.3农贸市场开办者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16.4实施常态化长效化管理

题,纠正 保证市场管理全天候、常态化保持在较高水平。 16.4.2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应组织专项整治并取得实效 16.4.3立足标本兼治,对因硬件缺陷造成的管理困难,应进行市场升级改造

16.5加强市场安全管理

16.6支持配合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

16.7开展农贸市场文化建设

16.8完善教育培训管理

6.8.1农贸市场应建立相应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场内经营户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分扭

16.8.1农贸市场应建立相应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场内经营户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

开展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业务技能、遵章守纪、文明经营等方面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市场经营户素 质。 16.8.2市场开办者应对经营户开展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等知识培训,使经营户熟悉和掌握个人健康 防护、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等基础知识。 6.8.3市场开办者可采取组织经营户参观学习、开展业务技能竞赛等方式,丰富教育培训的方法和载 体。

16.9.1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将所有经营户和从业人员的证照、居民身份证、租赁合同等信息收集整理, 按户建立信用档案。 16.9.2经营户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遵守市场管理规定情况、失信违规情况、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 投诉情况等应收集、记录、归档,必要时选择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并作为奖惩和续约的依据。 16.9.3农贸市场开办者应依据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16. 10. 1奖励机制

农贸市场应加强对经营户的日常检查考核,并据此奖优罚劣。对检查考核优秀的经营户,可采取评 优评先、授予荣誉称号、优先租赁摊位、发放奖金等方式予以奖励。

NY/T 1895-2010 豆类、谷类电子束辐照处理技术规范16. 10. 2 惩罚机制

对检查考核较差的经营户,可采取降低信用等级、取消续签租赁合同资格等方式予以惩罚。

17运营评价与持续改进

17.1.1市场开办者应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农贸市场运营自评活动,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运营评价。 17.1.2相关责任方应对运营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采取预防措施。对短期内难以实施整改的,应 制定整改计划。 17.1.3运营评价情况应形成记录和报告。

17.2.1应对农贸市场运营管理进行持续改进。 17.2.2应每年制定改进计划,并对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7.2.3改进措施应形成记录。

SZY 501-2014 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标准-用户权限管理17.2.1应对农贸市场运营管理进行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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