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02T 086-2022 智慧多功能杆建设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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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智慧多功能杆系统建设和养护应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产品。智慧多功能

1智慧多功能杆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30年, 2综合变配电箱、综合机箱的箱体及基础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小于20年。 3智慧多功能杆系统应能连续运行,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应不小于30000h。 4同一片区、区域的智慧多功能杆系统及附属设备的样式及色彩宜统一,并与道路环境景观协调。 与交通设施合杆的智慧多功能杆颜色应满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其余智慧多功能杆颜色与同一路段上路 灯杆颜色一致。综合变配电箱和综合机箱颜色及外观处理应满足设计文件及相关管理标准要求。

为后续发展提供预留。 2已建成城市道路结合大中修改造、市政工程建设智慧多功能杆系统或专项组织建设智慧多功能杆 系统时,应组织整体实施,并按照“能合则合”的原则,同步将现有挂载设备、箱内设施进行合杆、合箱, 智慧多功能杆系统设置应满足 家成本地文租关 标准的布设要求,并应为以后发展提供预留

1应具有对智慧多功能杆系统的全过程运行管理功能。 2应具有接入、交互和互联功能。 3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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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智慧多功能杆系统工程应结合城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主管部门建设计划、景观环境等 合各类挂载设备的业务需求和功能、性能要求,协调好与各类道路设施、地下构筑物和管线 的关系,统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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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及通讯传输系统应满足信息安全要求

图4.2.2智慧多功能杆系统网络架构示意图 为双向网络传输

主:1.网络构架可为系统之间相互独立的分立平台构架或统一建设的统一平台构架 2.设备采用两层构架不通过智能网关接入传输层

4.1.7智慧多功能杆系统设计应体现精细化、个性化和共享统筹的原则,针对道路整体进行“一路一 设计”,针对智慧多功能杆进行“一杆一设计”,针对综合变配电箱、综合机箱进行“一箱一设计”,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路一设计”是针对道路路段整体的智慧多功能杆系统设计,在设计中应满足以下规定: 1)新建城市道路在建设智慧多功能杆系统时,应统筹各类城市管理与服务系统或设施的建设需 求,结合相关规划要求整体设计。 2)已建成城市道路在建设智慧多功能杆系统时,应在统筹电力、通信、市政修复等专项工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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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方案的基础上开展设计。 3)应结合道路特征、环境条件、景观要求和设施需求,每条道路应分别按照路口区域、路段区 域和特殊区域组织“一路一设计”。 4)应结合挂载设备使用部门的调研需求,做好智慧多功能杆系统的预留设计。 2“一杆一设计”是针对每根智慧多功能杆的具体细化设计,在设计中应满足下列规定: 1)应统筹各类设施搭载需求,并结合道路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设施的搭载需求,确定每根智慧 多功能杆的位置、式样、部件构成以及设计参数。 2)应结合地下管线、构筑物分布进行“一杆一基础”设计,确定每根智慧多功能杆基础的式样 和规格,宜选用扩展基础。 3)应结合杆上挂载设备的功能需求开展挂载设备的安装设计、布线设计和防雷接地设计。 4)智慧多功能杆的部件选定、杆体装配和基础设计时均应进行荷载计算,满足抗风、抗震、防 水、防盗要求。 3“一箱一设计”是针对每个综合变配电箱、综合机箱的具体细化设计,在设计中应满足以下规定: 1)应根据上级供电设施现状确定区域供电规划,并确定综合变配电箱的供电范围和用电负荷。 2)应结合挂载设备的用电需求开展综合变配电箱的配电系统设计,包括回路设计、配置设计和 防雷接地设计等。 3)应根据综合机箱服务范围内的挂载设备搭载需求开展箱内配置设计、分舱设计、挂载设备搭 载设计和接地设计等。 4)应根据道路环境现状确定综合变配电箱、综合机箱的安装位置(地块内、绿化带、设施带等), 并根据景观总体要求进行“隐形化”设计。 5)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的设置和箱内配置应做穴余设计。 8智慧多功能杆系统可按路口、路段和特殊区域分区设计,应按照“先路口,后路段”的顺序进行, 符合下列规定: 1路口区域智慧多功能杆系统的设计应以交通信号灯布设需求为主,统筹路口照明、视频监控等设施的 没需求,兼顾其它设施的布设需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结合路口交通组织优化,合理安排或调整路口区域的道路线型、标线、交通安全等设施, 与智慧多功能杆、箱布设相协调 2)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 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相关规定。 3)综合管道应贯通并环形闭合,连通在路口区域布设的所有智慧多功能杆、箱以及需要连通智 慧多功能杆系统的通信(电力)管道。 4)路口区域应统一提供联合接地系统。 5)路口区域内设置的智慧多功能杆、综合变配电箱、综合机箱不应影响交通功能的正常使用。 2路段区域智慧多功能杆系统的设计应结合道路特征和环境条件,统筹道路照明、视频监控等主要设施 载需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相关规定。 煌合和活“图形业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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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以及环境对综合变配电箱、综合机箱的影响,合理确定设置位置。 3)综合管道必须覆盖路段区域,沟通所有智慧多功能杆、箱以及需要联通智慧多功能杆系统的 通信(电力)管道, 4)应结合综合机箱的服务范围提供联合接地系统, 3特殊区域智慧多功能杆系统的设计应在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专项设 十 4挂载视频监控设备、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的杆体布设应避免被树木、桥墩、柱等物体遮挡。 ,1.9智慧多功能杆系统的编码应符合本文件附录G的规定。 深应满足本文件附录F的要求,并应合下列规定

1新建道路智慧多功能杆系统设计中应包含新建道路同步实施的交通信号控制、交通标志、道路照明等 挂载设备的搭载设计,并应对不在新建道路工程项目实施的挂载设备的搭载要求进行预留。 2建成道路智慧多功能杆系统设计中应包含合杆、合箱设计以及原有设施的迁移设计等内容。设计中, 应协调各类挂载设备主管部门进行方案优化。对有业务保障要求的挂载设备,设计中应提出业务保障过渡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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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类杆上挂载设备的搭载位置选定可使用表4.2.5的规定,应避免挂载设备间的相互干扰,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对视认性有要求的挂载设备布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环境确定,避免被绿化、桥墩等物体遮挡。 2)有电磁辐射的设备搭载时应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电磁辐射防护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的相关规定。 3杆上搭载多个设施或多组设备时,挂载设备的空间布置应在满足功能基础上安全、有序、等距布置

表4.2.5部件与挂载设备配置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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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搭截于该部件上;O代表不得搭载于该部件上;O代表宜根据需求搭

.6智慧多功能杆的部件选定设计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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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系数Yo=0.95。 3永久荷载计算时应主要考虑结构和附加设施的自重。 4可变荷载计算时应主要考虑风荷载。结构部件及挂载设备风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4.2.9智慧多功能杆的扩展基础

4.2.11智慧多功能杆的安装设计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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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多功能杆安装于绿化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与绿化乔木中心对齐。 2)杆体底法兰不得外露于种植土,杆体根部宜采用灌木或地被植物遮挡。 3)智慧多功能杆与绿化养木距离满足智慧多功能杆检修最小操作距离要求,绿化灌木不得遮挡 检修门

表4.2.11杆体安装偏差值

注:H为杆体高度(mm)

注:H为杆体高度(mm)

1挂载设备安装在主杆时宜使用卡槽搭载。 2挂载设备安装在副杆时,可使用抱箍、卡槽或副杆顶部法兰搭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照明灯臂宜使用抱箍搭载,抱箍应符合本文件附录A的规定。 2)通信基站应使用副杆顶部法兰搭载,法兰应符合本文件附录A的要求。 3)其它设备、设施宜使用卡槽搭载。 3挂载设备安装在横臂时,可使用抱箍或卡槽搭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通信号灯和中型及以上标志牌应使用抱箍搭载, 2)其它设备、设施和小型标志牌宜使用卡槽搭载, 4当采用卡槽搭载时应增加连接件,连接卡槽和挂载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件颜色应与智慧多功能杆一致,式样、规格、材质和承载性能等应符合挂载设备的功能 需求和承载要求。 2)应对连接件进行承载力计算,并提供计算书 3)连接件与卡槽之间应利用滑块固定。 4)卡槽角部受拉的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M=F·L≤M (4.2.12) 式中:F一一连接螺栓的拉力(kN); L一一拉力至卡槽角部的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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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O宜配置:O可选配置:X不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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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讯传输方式分为有线传输和无线传输,传输方式如图4.4.1。

4.4.2采用光纤传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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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4.1通讯传输方式

1宜采用光纤环网,提高系统可靠性,保密需求高时采用独立光纤。 2光纤规格和线缆管道数量应满足近、远期使用需求,并与强电管道分开铺设。 4.4.3根据传输数据流量及可靠性要求,视频监控、交通监控、信息发布、基站等挂载设备与平台通 讯方式宜采用有线传输;照明、环境监测、充电桩等挂载设备与平台通讯方式可采用有线或无线传输。 挂载设备通信传输接口类型及传输方式可参考表4.4.3

挂载设备通信传输接口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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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综合机箱、综合变配

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设计应包括平面布置设计、基础和箱体安装设计、箱内配置和布线设计、用户舱 设计、箱体环境设计等。 4.5.2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的服务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机箱的服务范围应结合智慧多功能杆布置位置和杆上挂载设备需求确定,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2综合变配电箱的服务范围应结合区域供电规划确定,服务半径不宜大于800m。 4.5.3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的平面布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机箱的平面布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进路口方向、停止线上游约5m处布置综合机箱,箱体的布设位置应与相邻智慧多功能 杆位置一致。 2)宜在路段区域有电子信息设备搭载需求的智慧多功能杆旁布置综合机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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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宜结合电子信息设备搭载的近远期需求布置综合机箱 2综合变配电箱宜布置在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区域。 3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的布置数量设计宜按表4.5.3规定

表4.5.3路口间距与箱体设置数量控制关系(单侧)

1)布置在道路两侧建筑场所内时,应选择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周围环境干燥和无剧烈振动的 场所。 2)布置在道路两侧绿地内时,应安置在绿地中靠侧后隐藏处,不得阻碍绿化以及主要景观的景 观视线,并设置维护通道,预留维护空间。与绿化边界的距离宜不小于1.5m,便于进行绿化 遮挡与装饰。箱体颜色、外观宜与绿地景观相协调,装饰方案应专项设计。 3)布置在道路公共设施带内时,箱体边缘与人行道路缘石内侧齐平,与智慧多功能杆距离宜不 小于1.5m 4)当人行道宽度小于2m、隔离带宽度小于3m时,不宜布置综合变配电箱。 5)路口停止线合围区域内不宜布置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 6)应预留箱体日常使用及操作门开合空间和检修通道, 4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的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外轮廓尺寸应略小于综合机箱外轮廓尺寸(见本文件图B.2.1)和综合变配电箱外轮尺寸(见 件表 C. 2. 1、图 C. 2. 1)。 2基础轮廓外部应加装包边。包边外轮廓尺寸与箱体外轮廓尺寸一致,包边材质、外观应符合周边景观 i

6)应预留箱体日常使用及操作门开合空间和检修通道。 4.5.4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的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外轮廓尺寸应略小于综合机箱外轮廓尺寸(见本文件图B.2.1)和综合变配电箱外轮廓尺寸(见 本文件表C.2.1、图C.2.1)。 2基础轮廓外部应加装包边。包边外轮廓尺寸与箱体外轮廓尺寸一致,包边材质、外观应符合周边景观 环境要求。 3基础底垫层厚度不小于100mm,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小于4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 4基础顶平面应高出地面400mm 5基础平整度和倾斜度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基础内预理件规格、位置应与箱体底座匹配,确保可靠连 接。 应符合表4.5.4的规定

5.4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的基础设计应符合

6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基础内的预埋管应符合表4.5.4的规定。

表4.5.4基础预埋管数量、规格和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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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的箱体安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体底部应与基础上地脚螺栓连接固定,牢固可靠,不摇晃:连接固定点不得裸露在外 2箱体应与地面垂直。箱体表面应无污渍、凹坑、划痕和破损。 3机箱与外部的连接孔、通风孔等应设置防水、防潮、防小动物进入等措施,宜采用防水密封材料封堵 箱体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设计使用寿命不少于20年。 4箱体朝向应结合周边设施布置确定,保障安全、便于维护。 4.5.6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环境设计宜结合道路整体景观环境要求。 4.5.7综合机箱的箱内配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服务范围内挂载设备的用电需求配置电源装置。 2箱内用户舱设计应符合本文件附录B中第B.4.3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权属关系分舱布置挂载设备。 2)应根据箱内挂载设备需求自上而下、动态分配用户舱的舱位空间。 3)应避免箱内挂载设备间的相互十扰,满足箱内挂载设备的空间需求。 3箱内挂载设备应进行抗震设计,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抗震设计标准》GB/T51369 的相关规定。安装应牢固、有序,宜优先采用导轨式安装,也可采用壁挂或盘式安装。 4.5.8综合变配电箱的箱内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服务范围内供电设施的用电需求配置配电装置。 2箱内回路设计应符合本文件附录C中图C.5.1的规定。 3应对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等进行校验。 4.5.9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的箱内配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体底板上应提供线缆进出的穿线孔及密封圈,并进行防火防水封堵。 2箱内强弱电应分区走线,并用固定件固定。 3箱内布放的线缆不得损伤导线绝缘层,并应便于相关线缆插头的安装和维护。设备之间布线路由应合 理,减少往返、距离最短。 4箱内接线端口与应用之间一一对应,并做好标识。 4.5.10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的北向通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的通信功能和性能应满足本文件附录B第B.6.3条和附录C第C.5.5条规 定的箱内监测信息上传要求 2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的监测信息通信方式可采用光纤通信或4G/5G无线通信。 3综合机箱内通信设备的北向通信方式应采用光纤通信。 4.5.11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的防雷接地设计应分别符合本文件附录B中第B.7.7条和附录C中第 C.6.1C.6.3条的规定,并符合第4.8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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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综合管道的容量设计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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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设。 2综合管道的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5米,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保护 6.6手孔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埋设。 2综合管道的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5米,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保护。 4.6.6手孔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孔位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智慧多功能杆旁宜设置手孔。 2)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旁应设置手孔。 3)连接管道两端应设置手孔。 4)综合管道转折处应设置手孔。 5)预留的杆、箱基础及管道末端应设置手孔。 2手孔型号应根据综合管道的容量大小确定,可按表4.4.6规定选择。当采用非标准的手孔时,手孔 的规格、荷载和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表4.6.6常用管孔容量与手孔型号选择对照表

1)宜选用直径650mm、700mm圆形井盖或方形井盖,并标注建设年份。文字应采用方形,字体 高度应为4.5cm,表面应有突起的防滑花纹且平整,平整度偏差不应超过土2mm。 2)有景观需求时可采用装饰井盖,井盖面宜保留“智慧多功能杆”二字。装饰井盖可采用不锈 钢圆形井框或者方形井框,边角应刻印“智慧多功能杆”二字。 3)手孔井井盖应设置需使用专用工具开启的闭锁防盗装置,宜设置防盗防开启报警装置,

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统筹考虑、共建共享,负荷容量应满足近、远期各类设施用电需求。 2交通信号及视频监控设备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城市中的重要道路、交通枢纽及人流集中的产场等区段 的照明设备可为二级负荷,其余用电设备按三级负荷供电。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当不具备条件时, 可采用UPS电源作为交通信号及视频监控设备的备用电源,持续供电时间应不小于60min。 3应根据上级供电设施现状及智慧多功能杆用电负荷情况,确定区域供电规划,综合变配电箱的供电半 径宜不大于8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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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建城市道路中智慧多功能杆系统的供电应优先采用既有电源扩容方式。 5宜使三相负荷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 均值的85%。

5宜使三相负荷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 均值的85% 4.7.2智慧多功能杆宜根据用电负荷种类采用多路配电,分别为道路照明、交通监控、微基站及其 他挂载设备配电。智慧多功能杆系统用电负荷宜采用专用三相变压器供电,变压器应采用Dyn11联结 方式。 4.7.3配电系统应采用地下电缆线路供电,宜采用放射式和树干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综合变配电箱 至综合机箱宜采用树干式供电,综合机箱至终端用电设备宜采用放射式供电。 4.7.4配电系统应具有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防触电保护等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 十规范》GB50054的相关规定。杆上各挂载设备应配置独立保护装置。当采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的相关规定。 4.7.5正常运行时,综合变配电箱至综合机箱、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设施进线端的电压降应不大于5%, 4.7.6供电电缆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 定: 1每管宜敷设1根电缆,同一类用电设施电缆每管(含子管)敷设不多于3根。 2配电电缆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铜芯电缆。

1每管宜敷设1根电缆,同一类用电设施电缆每管(含子管)敷设不多于3根。 2配电电缆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铜芯电缆。 3强、弱电电缆应分管敷设,不得敷设在同一根保护管内

非宜采用具有防腐涂层的铜排,其截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的相关规定。接地端子排应采用单独的保护导体与接地装置相连接。 4.8.5除严禁保护接地的设备外,智慧多功能杆、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及搭载的电子信息设备的 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因绝缘破坏可能使其带电的外露金属构件等均应与保护导体相连接,并与接地端子之 间具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4.8.6智慧多功能杆应根据周边地理环境进行雷电风险评估,直击雷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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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载设备均在接闪杆的保护范围之内,在引下线附近采取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应符合《建筑物 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相关规定。 4.8.7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涌保护器(SPD)第12部分:低压配电系统 的电涌保护器选择和使用导则》GB/T18802.12、《低压电涌保护器(SPD)第22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 护器(SPD)的选择和使用导则》GB/T18802.22的相关规定选择和设置电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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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应根据智慧多功能杆的深化设计图纸和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智慧多功能杆生产过程检验检 查出厂验收、到场检验及智慧多功能杆装配、吊装、电气贯通和防雷接地等工序的专项监理细则。 2应根据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的设计图纸和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 的出厂验收、到场检验、箱内配置、箱体安装、箱体“隐形化”及供配电、线缆敷设和防雷接地等工序的专 项监理细则。 3应根据综合管道的设计图纸和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综合管道敷设、手孔建筑和地下管线保护 等工序的专项监理细则。 5.1.4工程中使用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包装、运输应符合本文件及现行国家标准《机电产品包装通月 技术条件》GB/T13384和《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9174的相关规定。主要设备和材料运输到运 现场后,总包单位、设备供货方、业主及监理人员共同进行核检和验收,确认运输中未造成损坏、变形、外表

支术条件》GB/T13384和《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9174的相关规定。主要设备和材料运输到运 现场后,总包单位、设备供货方、业主及监理人员共同进行核检和验收,确认运输中未造成损坏、变形、外表 损害等问题。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字确认且责令清退出场。 5.1.5施工完成后的验收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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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监理单位应组织对智慧多功能杆制造进行生产过程检验检查,检验检查应符合本文件附录A的规 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智慧多功能杆各部件材料检验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所选用的高强度钢材应符合产品设计规定, 钢板厚度应用游标卡尺或测厚仪测量,每批次钢材厚度检查数量应不少于5处。对于不同生产厂家、 不同牌号的材料,应随机抽取2个样段送实验室检验,检验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 结构钢》GB/T1591的相关规定。 2智慧多功能杆钢结构部件焊接质量的检验检查每批次应不少于20%。 3智慧多功能杆各部件表面涂层的检验检查每批次应不少于20%, 4应对智慧多功能杆各部件进行形态检验,采用水平尺或坡度仪等设备对部件的垂直度、法兰平整度等 进行全数检验。

不同牌号的材料,应随机抽取2个样段送实验室检验,检验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 结构钢》GB/T1591的相关规定。 2智慧多功能杆钢结构部件焊接质量的检验检查每批次应不少于20%。 3智慧多功能杆各部件表面涂层的检验检查每批次应不少于20%, 4应对智慧多功能杆各部件进行形态检验,采用水平尺或坡度仪等设备对部件的垂直度、法兰平整度等 进行全数检验。 5.2.2智慧多功能杆各部件的出厂检验、包装及运输应符合本文件附录A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核对智慧多功能杆各部件的型号、数量、铭牌。 2应检查智慧多功能杆各部件的外观,不得出现明显的外观质量缺陷。 3应核对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试验报告及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出厂文档资料。 4监理单位应组织并参与对智慧多功能杆各出厂部件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出 厂。 5.2.3智慧多功能杆各部件到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照装箱单清点装箱内容。 2应检查智慧多功能杆各部件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生产日期、制造商名称等内容,确保外观无破 损。 3检验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开箱验收记录”,报监理单位复核。 4监理单位应组织对智慧多功能杆各到场部件进行复核检查,复核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装配。

进行全数检验。 5.2.2 智慧多功能杆各部件的出厂检验、包装及运输应符合本文件附录A的相关规定NY/T 2652-2014 农产品中137Cs的测定 无源效率刻度γ能谱分析法,并符合下列规定: 应核对智慧多功能杆各部件的型号、数量、铭牌。 2应检查智慧多功能杆各部件的外观,不得出现明显的外观质量缺陷。 3应核对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试验报告及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出厂文档资料。 4监理单位应组织并参与对智慧多功能杆各出厂部件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出 5.2.3智慧多功能杆各部件到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核对智慧多功能杆各部件的型号、数量、铭牌 2 应检查智慧多功能杆各部件的外观,不得出现明显的外观质量缺陷。 3应核对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试验报告及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出厂文档资料。 4监理单位应组织并参与对智慧多功能杆各出厂部件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允

5.2.3智慧多功能杆各部件到场检查应符合下死

节和第11.2节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熟悉施工图、装配工艺及相关技术文件要求,检查智慧多功能杆部件及装配辅材等满足设计要求。 2宜采用专用支架辅助智慧多功能杆装配,各部件装配偏差值应符合本文件附录A中表A.5.10的规 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用水平仪测量主杆与副杆法兰、主杆与横臂法兰平整度

DB3502/T0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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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的出厂检验、包装及运输应分别符合本文件附录B和附录C的规定,并 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核对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的型号、数量、铭牌。 2应检查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的外观,不得出现明显的外观质量缺陷 3应检查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的箱内配置,包含缺省配置和工程所需的特定配置,满足设计要求。 4应核对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试验报告及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出厂文档资料。装配电 子锁(或密码锁)的,还应提供相关编号和密码。 6监理单位应组织参与对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出 5.3.2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的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照装箱单清点装箱内容。 2应检查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生产日期、制造商名称等内容GBZ 32880.2-2016 电能质量经济性评估 第2部分:公用配电网的经济性评估方法,确保外 现无明显破损。 3检验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开箱验收记录”,报监理单位复核。

1应按照装箱单清点装箱内容。 2应检查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生产日期、制造商名称等内容,确保外 观无明显破损。 3检验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开箱验收记录”,报监理单位复核。 4监理单位应组织对综合机箱、综合变配电箱进行复核检查,复核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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