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241-202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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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403/T 24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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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241-202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技术规范.pdf

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和运行

DB4403/T2412022

DA/T 88-2021 产品数据管理(PDM) 系统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调查内容包括工作场所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类型、名称、技术参数、数量(总数量和运行数量)、 设置岗位及地点等。

7.1.9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和使用情况

7.2制定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

究场调查结果,制定现场采性和检测计划,内容全少包 用人单位名称; b) 检测任务编号; C 编制日期; d 监测工作场所及岗位; ) 工作方式; f) 采样与测量对象(或地点、时机); g 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检测项目); h) 职业接触限值类型; i 采样与测量方式; 采样时间类型; k) 样品数量; 检测方法; m) 采样与测量仪器类型; n 采样流量; 0 空气收集器: P 样品保存条件和期限。 2.1.2用人单位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表见附录B。

.1.1监测机构应依据 用人单位名称: b) 检测任务编号; c 编制日期; d) 监测工作场所及岗位; e) 工作方式; f) 采样与测量对象(或地点、时机); g 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检测项目); h) 职业接触限值类型; i) 采样与测量方式; j) 采样时间类型; k) 样品数量; 1) 检测方法; m) 采样与测量仪器类型; n) 采样流量; 0) 空气收集器: p) 样品保存条件和期限。 .1.2用人单位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表见附录

7.2. 2监测岗位的选取原则

按照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依次选取监测岗位,选取原则为: 首先选择近3年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中出现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疑似职业病或确诊 职业病病例的岗位; b) 其次选择用人单位中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严重的岗位。如监测岗位有多名劳动者和多个工 作地点时,应将可能接触水平最高的劳动者和工作地点纳入监测范围; C最后选择用人单位存在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的其他岗位

7.2.3监测岗位和地点要求

3.1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和化学毒物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监测点在监测岗位所在或流经的工作地点选取,并包含该岗位劳动者的主要工作地点或可能接 触浓度最高的工作地点; 监测岗位数量不少于4个,每个岗位至少选取1个工作地点作为监测点: 监测岗位数量少于4个时,监测全部岗位; 用人单位同时存在两种及以上类型的粉尘和化学毒物,分别监测不少于4个岗位,

7.2.3.1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7.2.3.2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监测点在监测岗位所在或流经的工作地点选取,选择80dB(A)以上的工作地点进行监测; 监测岗位数量不少于4个,每个岗位至少选取1个工作地点作为监测点; 一监测岗位数量少于4个时,监测全部岗位。 7.2.3.3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1Hz~100KHz电场和磁场、激光辐射、 微波辐射、紫外辐射、高温和手传振动时,按照其岗位分布情况,应监测全部岗位,

2. 4采样与测量的技术

7.2.4.1监测粉尘和化学毒物的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Gwa)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除因空气收集器为液体吸收管和采气袋等无法进行长时间采样外,选用个体或定点长时间采样 劳动者固定地点工作,采用定点或个体采样方式,采样时长不低于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的25%; 劳动者非固定地点工作,采用个体采样方式,采样时长不低于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的50%; 采样时段覆盖工作班接触粉尘和化学毒物的全部工作内容。 7.2.4.2监测粉尘和化学毒物的工作地点短时间接触浓度(Csre)、峰接触浓度(G)时,应符合以下 要求: 采用定点采样方式,采样时间为15min; 一每个监测点的采样时段不少于2个,采样间隔不小于1h,且包括劳动者可能接触浓度最高的 时段。 7.2.4.3监测化学毒物的最高容许浓度(C)时,采用定点采样方式,且在劳动者可能接触浓度最高 的时段或工作地点进行采样,采样时间不超过15min。 7.2.4.4监测噪声岗位的强度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劳动者在固定地点接触稳态噪声时,在工作地点测量3次瞬时噪声或等效声级(LA); 劳动者在固定地点接触非稳态有规律噪声时,采用个体测量方式,测量时长不低于劳动者每日 工作时间的25%; 一劳动者非固定地点工作或工作班接触无规律噪声时,采用个体测量方式,测量时长不低于劳动 者每日工作时间的50%; 一测量时段覆盖工作班接触噪声的全部工作内容。 7.2.4.5监测工作场所的噪声强度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稳态噪声,读取3个瞬时噪声值作为测量结果; 非稳态噪声,测量时间不少于3个作业周期,读取LAe作为测量结果。 7.2.4.6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1Hz~100KHz电场和磁场、激光辐射、 微波辐射、紫外辐射、高温和手传振动时,应分别按照GBZ/T189.1、GBZ/T189.2、GBZ/T189.3、GBZ/T 189.4、GBZ/T189.5、GBZ/T189.6、GBZ/T189.7和GBZ/T189.9规定的测量方式、时长、时机和时 段要求进行监测。

7.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7.3.1采样与测量前准备

7.3.1.1监测机构应对现场采样所需的空气收集器和试剂进行验收确认,空气收集器中待测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本底值应低于所选用检测方法的定量下限,平均解吸(或洗脱、消解)效率原则上不低于90%。 7.3.1.2监测机构应准备符合要求的采样与测量仪器,核查其性能(流量/量程范围、防爆性能等)、 电池电量,采样与测量仪器应检定或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7.3.1.3监测机构应做好采样与测量仪器的领用工作,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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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4监测机构应选用检定合格的流量计对采样器流量进行采样前校准,采样器流量示值误差应在 土5%以内;物理因素的测量仪器应根据GBZ/T189.1、GBZ/T189.2、GBZ/T189.3、GBZ/T189.4、GBZ/T 189.5、GBZ/T189.6、GBZ/T189.7、GBZ/T189.8和GBZ/T189.9的要求在测量前进行校准。 7.3.1.5现场采样与测量人员应配备适宜的个体防护用品

7.3.2现场采样与测量

3.2.2粉尘和化学毒物应根据GBZ159、GBZ/T160(所有部分)、GBZ/T192(所有部分)和GBZ/T300 (所有部分)的要求进行采样,并符合以下要求: a 化学毒物的采样流量按照GBZ/T160(所有部分)、GBZ/T300(所有部分)的要求确定: b)总粉尘的采样流量按照GBZ/T192.1的要求确定;呼吸性粉尘的采样流量按照GBZ/T192.2 的要求确定,其中对劳动者进行个体采样时,依据旋风式预分离器要求的流量进行采样,常用 采样流量为2L/min,对工作地点进行定点采样时,依据冲击式预分离器要求的流量进行采样, 常用采样流量为20L/min; C 粉尘样品采集时,采集原料粉未或沉降尘,如煤尘和水泥粉尘可直接采集粉末,矽尘优先采集 工作场所空气中沉降尘; d 长时间采样时,采样前后流量偏差在土5%以内时,可用采样前设定的流量计算采样体积;当 偏差超出土5%但不超过土10%时,可用采样前后流量的平均值计算采样体积;当偏差超出 土10%时,更换采样器重新进行样品采集; 采样时进行气密性检查,确保连接管路不漏气,采样时经常性观察仪器运行状态,确保仪器正 常运行,采样结束后立即密封样品,不应在采样点处理样品,防止样品污染; f) 采集的样品具有唯一性标识; 化学毒物采样时采集空白对照样品,同一检测项目同一批次样品至少采集2个空白对照样品: 空白对照样品与采集样品为同一批次的空气收集器。当同一空气收集器同时采集多种有害因素 时,样品的保存条件和期限按照最严格的有害因素执行。 .3.2.3粉尘和化学毒物的现场采样信息应实时记录,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用人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地址、检测任务编号、采样依据、空气收集器、流量计(名称、型号) 及编号、采样日期; b) 监测工作场所及岗位、采样对象(或地点、时机)、检测项目; 样品编号、采样器(名称、型号)及编号、采样起止时间、采样流量、样品浓度代表接触时间; d) 采样时监测岗位的生产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个体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采样时的环境气象条件参数(温度、气压); 采样人员、复核人员和用人单位陪同人签名。 3.2.4 物理因素应根据GBZ/T189.1、GBZ/T189.2、GBZ/T189.3、GBZ/T189.4、GBZ/T189.5、 BZ/T189.6、GBZ/T189.7、GBZ/T189.8和GBZ/T189.9的要求进行测量。噪声测量后应以测量模式 过标准声源进行测量,如偏差大于0.5dB,本次测量结果应舍弃,并更换噪声测量仪器重新进行测量。 .3.2.5物理因素的现场测量信息应实时记录,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用人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地址、检测任务编号、测量依据、校准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测量日期; 6) 监测工作场所及岗位、测量对象(或地点、时机)、检测项目; 测量编号、测量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测量仪器校准情况、测量时间、接触时间、测量 结果; 测量时监测岗位的生产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个体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e)测量时的环境气象条件参数(温度、相对湿度); f)测量人员、复核人员和用人单位陪同人签名。 3.2.6样品运输、接收、流转和保存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样品运输过程中保证样品性质稳定,避免污染、损失和丢失。对于不稳定的样品,采取必要的 保存措施; b 空白对照样品独立包装,与采集样品一并放置、运输和保存: C) 样品交接记录至少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检测任务编号、样品编号、检测项目、样品数量、空气 收集器、样品保存条件和期限、样品状态、采样日期、交接日期、交接人员。

7.3. 3实验室检测

3.3.1化学毒物应根据GBZ/T160(所有部分)和GBZ/T300(所有部分)的要求进行实验室检测, 符合以下要求: a)按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批准的检测方法,在样品保存有效期内进行检测; b 检测仪器性能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检定或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C 实验室环境条件满足仪器使用和检测方法要求。对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天平室、理化分析室, 热解吸室等,按要求对环境条件进行控制并实时记录; d 标准物质、化学试剂、耗材和试验用水等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标准溶液优先采用国家认可的 标准物质进行配制,低浓度的标准溶液宜当日配制和使用; e 按照检测方法的要求配制相应的标准贮备液和校准曲线标准系列。校准曲线标准系列在每次使 用时现用现配,除试剂空白外,标准系列配制不少于5个浓度点。标准系列浓度最低点的含量 应在待测有害因素定量下限附近,浓度最高点的含量不得超过检测方法定量测定范围的上限值 f 采集样品分析前先测定质控样品和空白对照样品,空白对照样品的测定含量一般小于待测有害 因素的定量下限,购买的质控样品检测结果在给定参考值或允许的不确定度范围内,自行加标 回收质控样品的加标回收率在90%~110%之间; g 样品测定含量在当批次配制的标准系列浓度范围内,若超过当批次配制的标准系列浓度范围时 将样品浓度稀释至当批次标准系列浓度范围内再测定,计算时乘以稀释倍数: h 检测结果计算时,使用监测机构实验室给出的解吸(或洗脱)效率,不应直接引用检测方法给 出的解吸(或洗脱)效率。 3.3.2粉尘应根据GBZ/T192(所有部分)的要求进行实验室检测,并符合以下要求: a 称量前将采样后的滤膜置于干燥器内2h以上,采样前后滤膜的称量使用同一台天平。实验室 采用十万分一大平(感量为0.01mg)进行称量; b)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时,若粉尘粒径较大,需用玛瑙研钵研磨至手捻有滑感为止。 3.3.3粉尘和化学毒物的实验室检测记录应全面、清晰、完整,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用人单位名称、检测任务编号、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实验室环境条件、检测仪器(名称、型 号)及编号、仪器设备测定条件参数、解析(或洗脱)效率、结果计算公式、样品处理方法、 方法定量下限或最低定量浓度、收样日期、检测日期、检测人员、复核人员; b 标准贮备液配制情况、校准曲线配制情况、校准曲线测定情况; c)质量控制情况(质控样品来源或加标样品的配制过程、质控样品或加标样品的测定结果和判定) d)样品编号、样品(含空白对照样品)检测结果

7.3.4结果处理与数据修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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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2粉尘和化学毒物检测结果的数据修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对于职业接触限值≥1mg/m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当检测结果≥1mg/m时,检测结果的小数点 后位数比相应的职业接触限值多1位;当检测结果<1mg/m时,检测结果的小数点后位数与监 测机构报告的最低定量浓度的小数点后位数保持一致; 对于职业接触限值<1mg/m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当检测结果≥1mg/m时,检测结果保留1位 小数;当检测结果<1mg/m时,检测结果的小数点后位数比相应的职业接触限值多1位或与监 测机构报告的最低定量浓度的小数点后位数保持一致。 注:职业接触限值为未调整的限值。 24?控触物用国来尚信的装动老显露品产

7.3.4.3接触物理因素岗位的劳动者暴露强度,应根据GBZ/T189.1、GBZ/T189.2、GBZ/T189.3、 BZ/T189.4、GBZ/T189.5、GBZ/T189.6、GBZ/T189.7和GBZ/T189.9的要求进行结果处理。 7.3.4.4物理因素检测结果的数据修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职业接触限值为整数的,检测结果保留1位小数; b)职业接触限值为非整数的,检测结果的小数点后位数比相应的职业接触限值多1位

8.1.1监测机构应在完成监测工作后10个工作日之内编制检测报告,并及时向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报告检测结果,

8.1.2检测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用人单位名称、检测类别、检测任务编号、报告唯一性标识、完整性标识; 0 检测项目、采样与测量依据、检测方法、检测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采样与测量日期、 实验室检测日期、样品状态、最低定量浓度(注明采样体积); C 样品编号、采样与测量时段(开始至结束时间)、监测工作场所及岗位、采样与测量对象(或 地点、时机)、检测结果。 8.1.3检测报告应有编写人、审核人和签发人签名,其中编写人应是参与现场调查、现场采样与测量 的专业技术人员。 8.1.4检测报告应盖监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并加盖骑缝章。

.Z.1 8. 2.2 监测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要素: a) 用人单位名称; b) 检测类别: c) 检测任务编号; d) 报告唯一性标识; e) 完整性标识; f) 资质影印件: g) 声明及签名; h) 目录; i) 正文。 8.2.3 监测报告正文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8.2.3 监测报告正文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检测依据:给出现场采样与测量、实验室检测和结果判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b 检测类别及范围:包括检测任务来源、检测类别和检测范围; 用人单位概况: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岗位定员及工作班制设置、主要生产工艺、原辅料及 产品、设备设施及布局; d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接触情况:包括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接触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 置和运行情况、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和使用情况: e) 现场采样与测量情况:包括监测工作场所、岗位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置情况、监测工作场所 及岗位的生产运行情况和环境气象条件参数; 检测结果及评价:列出监测岗位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明确监测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浓度或强度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见附录C。若存在超标岗位,列出超标岗位及其职业病危害 因素,分析超标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g 结论和建议汇总:分析监测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 治提出整改措施和持续改进建议,

监督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将检测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归档保存,检测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工作方案: b) 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表; 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 现场采样与测量记录表; e 实验室检测记录及原始谱图; 检测结果数据换算记录表; g) 检测报告; h)监测报告。

监督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将检测过 工作方案: 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表; 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 现场采样与测量记录表; 实验室检测记录及原始谱图 检测结果数据换算记录表; 检测报告; h)监测报告

附录A (资料性)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表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表,见表A.1表A.8

附录A (资料性)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表

表A.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调查表

表A.2原辅料调查表

表A.4设备设施及布局调查表

表A.5岗位定员及工作班制设置调查表

表A.6岗位职业病危害接触调查表

表A.7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和运行调查表

表A.8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和使用调查表

粉尘浓度检测结果汇总表,见表C.1和表C.2。

附录C (资料性)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表

表C1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检测结果

表C.2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检测结果

化学毒物浓度检测结果汇总表,见表C.3、表C.4和表C.5。

表C.3化学毒物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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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4化学毒物短时间接触浓度检测结果

表C.5化学毒物最高浓度检测结

噪声强度测量结果汇总表,见表C.6和表C.7

表C.6岗位噪声强度测量结果

微波辐射强度测量结果汇总表,见表C.8。

表C.8微波辐射强度测量结果

超高频辐射强度测量结果汇总表,见表C.9

超高频辐射强度测量结果汇总表,见表C.9

表C.9超高频辐射强度测量结果

高频电磁场强度测量结果汇总表,见表C.10

表C.10高频电磁场强度测量结果

C.71 Hz~100 kHz 电场

1Hz~100kHz电场强度测量结果汇总表,见表C.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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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11Hz~100kHz电场强度测量结果

C.8高温(WBGT指数)

高温(WBGT指数)强度测量结果汇总表GB/T 28032-2011 静电成像墨粉用树脂,见表C.12。

表C.12高温(WBGT指数)强度测量结果

紫外辐射强度测量结果汇总表,见表C.13。

表C.13紫外辐射强度测量结果

手传振动强度抑量结果汇总表,见表C.14

表C.14手传振动强度测量结果

激光辐射强度测量结果汇总表,见表C.15

GB/T 3903.41-2019 鞋类 帮面和衬里试验方法 耐折性能表C.15激光辐射强度测量结果

[1]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3]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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