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5034-2022 公共厨房污染控制及废弃物处理设计标准.pdf

DB61T 5034-2022 公共厨房污染控制及废弃物处理设计标准.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7.8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75094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DB61T 5034-2022 公共厨房污染控制及废弃物处理设计标准.pdf

头对应的发热量为1.67×10°kJ/h(46.39kW),对应排油烟罩的 投影面积为1.1m²,对应的排风量为2000m²/h。 2.0.12机械式油烟净化设备mechanicalabatementequipmentof cooking fume 指采用过滤、惯性碰撞、吸附式或其他机械分离原理去除油 烟的净化装置

2.0.12机械式油烟净化设备mechanicalabatementequipment

LY/T 1810-2020 园林机械 以汽油机为动力的便携杆式绿篱修剪机指采用过滤、惯性碰撞、吸附式或其他机械分离原理去除油 烟的净化装置。

指采用水膜、喷雾、冲击等液体吸收原理去除油烟的净化装 置。

2.0. 14 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electricabatement equipment of cooking fume 指采用静电吸附原理去除油烟的净化装置。

成的去除油烟的净化装置。

2.0.16隔油器greaseintercepto

分隔、拦集生活废水(含厨房废水)中油脂的成品隔油装置

分隔、拦集生活废水(含厨房废水)中油脂的小型废水处理科 筑物。

0环境敏感目标environmentalsensiti

对环境变化易产生反应的对象。本标准指以居住、医疗卫 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场所。

3.0.1公共厨房的选址及设计必须符合规划、环境及建筑物使 用功能的要求,同时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标准及规 范的规定。

3.0.1公共厨房的选址及设计必须符合规划、环境及建筑物使

3.0.2公共厨房污染控制及废弃物处理系统应采取有效措施险

止油烟、异味、废水、废弃物、噪声及振动等对临近建筑物或环境 造成污染,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的相关规定。

3.0.3公共厨房污染控制及废弃物处理系统不应影响厨房食品 的生产过程及用餐环境,并应满足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相关规 定。

3.0.3公共厨房污染控制及废弃物处理系统不应影响厨房食品

3.0.4公共厨房污染控制及废弃物处理系统的设计应根据热

划、环境保护、节能及使用功能要求、技术经济性等综合因素确定 系统类型。

.0. 兴方 心 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的要求设置永久性油烟排放监测 点及监测平台,油烟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 的要求。

3.0.6饮食建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有关规定,大型、特大型饮 食建筑的加工区、厨房、传菜区域应设置图像监视系统:中型饮食 建筑的加工区、厨房、传菜区域宜设置图像监视系统。

2油烟净化设备; 3 隔油设施; 4餐厨废弃物临时存放场地; 5专用井道或通道等。 公共厨房专用配套空间应与其规模相适应,送、排风机的风 量、油烟净化设备和专用井道所需空间可参考本标准附录A。 3.0.8使用燃气的公共厨房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 计规范》GB50028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的相关规定。 3.0.9公共厨房污染控制及废弃物处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消防规定。 3.0.10公共厨房污染控制及废弃物处理系统的能耗应进行计 量;设置能耗监测系统的建筑应将计量数据接入其所在建筑的能 耗监测系统

及生产工艺要求,选择技术经济合理的系统型式。

4.1.4公共厨房通风系统的风机应选择高效、低噪声的产品,其 单位风量耗功率Ws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GB50189的规定,风机效率应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 利用通用规范》CB55015的规定

准》GB50189的规定,风机效率应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 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的规定。 4.1.5公共厨房设置的油烟净化器应采用经环保部门认证的产 品,其最低去除效率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的 要求。 4.1.6 公共厨房的排油烟系统不应与消防排烟系统共用。 4.1.7 公共厨房排油烟系统不应与事故排风系统兼用。 4.1.8公共厨房通风系统及油烟净化系统等机电系统的设计应 满足《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及《建筑与市政工 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的规定。 4.1.9公共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与竖向管道 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4.1.10公共厨房油烟净化系统室外排风口与建筑物新风或 风系统进风口位于同一侧外墙时,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 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于进风口,并不宜小于6m:有条 件时应设置在不同朝向的外墙上。

4.1.5公共厨房设置的油烟净化器应采用经环保部门认证的产

4.1.10公共厨房油烟净化系统室外排风口与建筑物新风或补

4.1.10公共厨房油烟净化系统室外排风口与建筑物新

4.2.1 公共厨房通风系统室内环境的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

1当公共厨房设置空调或供暖系统时,其室内环境参数应 按表 4. 2. 1 进行设计:

表4.2.1公共厨房室内环境参数

注:1.轻度作业时,温度宜采用较高值,风速宜采用较低值。重度作业时,温度宜采用 较低值,风速宜采用较高值。中度作业时其数据可采用插人法确定;

2.对于夏热冬冷地区,表中夏季温度可提高2℃

2当公共厨房仅靠通风系统消除室内余热时,夏季室内通 风计算温度不宜大于35℃,冬季室内通风计算温度可按表4.2.1 冬季室内环境参数确定。

1机械补风系统采用独立的空气处理方式时,夏季室外空 气计算参数应采用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相对湿度:冬季室外 空气计算参数应采用供暖室外计算温度及相对湿度: 2机械补风系统采用独立的空气处理方式时,送风温差宜 为5~10℃,耳不宜天于10℃: 3机械补风系统利用其他空调或供暖区域的空气时,其送 风温度为该区域的室内设计温度。 4.2.3公共厨房通风系统和油烟净化系统的排风量计算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当厨房工艺等基本资料不完整时,

可根据换气次数进行估算,并将估算所得排风量的2/3作为局部 排风(油烟净化)系统的风量;1/3作为全面排风系统的风量并作 为设备选型的依据。公共厨房的换气次数可按照表4.2.3确定;

表4.2.3公共厨房通风换气次数(次/h)

2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炉灶散热量进行热平衡计算确定 局部排风(油烟净化)系统的风量,并与按照灶头排气罩口风速法计 算的局部排风量进行比较,取其较大值作为局部排风系统风量及设 备选型依据,此时全面排风系统的风量应不小于按表4.2.3换气次 数计算风量的1/3。 4.2.4当通过热平衡法计算得出的总排风量大于排气罩的排风 量时,差额部分应由全面排风设备承担外排;总排风量小于排气 罩的排风量时,总排风量应按照二者较大值确定,并应考虑在炉 灶排气罩未运行时能实现全面通风的功能。 4.2.5公共厨房的通风应采用直流式系统,并保持公共厨房负 压。补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自然补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补风系统。机 械补风系统的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90%,并与排风系统对 应设置或根据排风量控制补风量: 2当地上建筑的公共厨房与餐厅及其他辅助房间相邻时 进入餐厅或其他辅助房间的送风或新风可作为公共厨房的间接 补风,补风通过相通开口部位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3寒冷地区冬季应对机械补风采取加热措施 4夏季补风宜经过冷却处理。 4.2.6公共厨房的送、排风口应合理设计气流组织,并以不影响 灶具排风为原则:

2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炉灶散热量进行热平衡计算确定 高部排风(油烟净化)系统的风量,并与按照灶头排气罩口风速法计 算的局部排风量进行比较,取其较大值作为局部排风系统风量及设 备选型依据,此时全面排风系统的风量应不小于按表4.2.3换气次 数计算风量的1/3

4.2.4当通过热平衡法计算得出的总排风量大于排气罩的排区

量时,差额部分应由全面排风设备承担外排;总排风量小于排气 罩的排风量时,总排风量应按照二者较大值确定,并应考虑在炉 灶排气罩未运行时能实现全面通风的功能

1 公共厨房宜设置补风式油烟排气罩: 2送风口应避免与排气罩排风形成短路,目距离排气罩不 宜小于0.7m; 3全面排风口应远离局部排气罩设置: 4 对工作点进行岗位送风时,送风口应可进行风向及风量 调节。

3全面排风口应远离局部排气罩设置; 4对工作点进行岗位送风时,送风口应可进行风向及风量 调节。 4.2.7 公共厨房宜设置独立的全面排风系统。当全面排风系统 兼作事故排风系统时,应满足12次/h的换气次数要求,同时排风 机亦应采用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联动的防爆风机。

4.2.7公共厨房宜设置独立的全面排风系统。当全面排风系

兼作事故排风系统时,应满足12次/h的换气次数要求,同时排风 机亦应采用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联动的防爆风机

的断面风速不宜小于0.2m/s;考虑到洗碗间不连续工作,计算补 风量时可取排风量的30%

4.3.1公共厨房油烟净化装置选型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 标准要求及油烟去除效率的规定。 4.3.2公共厨房的炉灶、蒸锅(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 设置排气罩,排油烟、排热量和排蒸汽的排风道宜分别设置。 4.3.3公共厨房炉灶排气罩的罩口投影面积应大于灶台面积 罩口下沿距地高度宜取1.8~1.9m,罩口风速不应小于0.6m/s。

罩口下沿距地高度宜取1.8~1.9m,罩口风速不应小于0.6

的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的单 早重 4.3.5公共厨房油烟净化系统的排风机应设置在油烟净化设备 的气流出口段,且应与油烟净化设备等处理设施联动,排风机应 选用电机外置型风机,

应小于该油烟净化系统的实际风量。

4.3.7公共厨房油烟净化系统除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外,尚应

置油烟废气异味吸附或处理装置,并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排放标 准及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4.3.9公共厨房排油烟系统水平风道宜设坡度并坡向集油、放

油和排凝结水处,且与墙体或楼板间距不应小于0.1m,风道应密 封无渗漏,

油和排凝结水处,且与墙体或楼板间距不应小于0.1m,风

不应小于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 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4.3.11在满足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大于10m的情况下,饣

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 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于15m;其他情况应 满足相关规定。

5.1.1公共厨房排放的含油污水应经隔油设施处理后排放,隔 油设施分为隔油器和隔油池,隔油设施应优先采用成品隔油装 置。 5.1.2位于建筑物内的成品隔油装置,应设置在专门的隔油设 备间内,隔油设备间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C。 5.1.3隔油装置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 道水质标准》GB/T31962的规定。 5.1.4隔油设备的进水管、出水管、通气管、放空管和超越管等 应连接牢固,通气管应单独接到室外。 5.1.5公共厨房的管道敷设和和隔油设备的布置、安装应符合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抗 震通用规范》GB55002等相关规定

5.2.1公共厨房的含油污水排水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排水设计

5.2.1公共厨房的含油污水排水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排水设计 标准》GB50015的规定,含油污水应与其他排水分流设计

1采用排水沟时,排水沟与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置格栅或 带网框地漏,并应设水封装置; 2采用管道时,其管径应比计算管径大一号,且十管管径不

应小于100mm,支管管径不应小于75mm; 3对于可能结露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4排水管不得穿越公共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区 的上方。 5储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风机溶霜水 盘的排水应采取间接排水方式

5.3.1隔油装置所需空间应根据隔油工艺、含油污水排放量等 因素综合确定,存油部分应便于清运和管理 5.3.2隔油装置处理水量按设计秒流量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可 按现行相关标准执行,也可按下列三种方法进行初步选型,待厨 具布置完成后,按设计秒流量对选型结果进行复核。 1已知用餐人数及餐饮类型

2已知餐厅面积及餐饮类型:

NqoK,K, 1000t

SqoK,K, S.1000t

5.3.3为防止排水管道被油污堵塞,排水量不大于10.8m/h的 餐饮废水,可采用简易隔油器作为集中处理前的预处理,首接安 装在用水器具的排水管上。 5.3.4除简易隔油器外,隔油装置应设置气浮、加热等油水分流 装置,过滤、清渣等固液分离装置以及浮油收集装置。 5.3.5选用隔油器时,隔油器应符合《餐饮废水隔油器》CJ/T 295的规定;选用隔油提升一体化设备时,应符合《隔油提升一体 化设备》CJ/T410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隔油设施宜采用全封闭结构。除进出水管外,还应设超 越管、溢流管、放空管、排油管、通气管等功能管道: 2隔油设施底部的构造应便于箱体内排泥; 3隔油器管道可采用卡箍连接、螺纹连接或法兰连接:管道

与阀门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 4隔油器材质可采用不锈钢、碳素钢或高密度聚乙烯树脂。 相关材质应符合《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3280和《聚乙烯 PE)树脂》GB/T11115的要求。板材厚度满足功能及构造强度 的要求; 5隔油器应设电加热装置; 6提升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能力应与隔油器处理水量相一致: (2)应具有自动运行和故障报警功能; (3)应设备用泵,备用泵排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1台工作泵 流量。 5.3.6 采用隔油池时,隔油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含油污水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宜小于30min,并不得小于 10min; 2 池内水流速度不宜大于0.005m/s; 3 池内分隔宜取二挡三格: 4人工除油的隔油池内存油部分容积不宜小于该隔油池有效 容积的25%;隔油池出水管管底至池底的高度,不宜小于0.6m; 5与隔油池相连的管道均应防酸碱、耐高温。 5.3.7除简易隔油器外,其它隔油装置宜单独设置在独立房间 内,预留运输通道(含宽)和检修空间。隔油设备间内宜设置清 洗水龙头及排水设施。 5.3.8布置隔油装置时,其箱体可一侧靠墙、其余三面距墙面不 应小于0.6m:箱体上方净空不应小于0.6m。 5.3.9布置隔油装置时,应向结构专业提供隔油装置荷载承重 资料,隔油装置宜采用混凝土基础,简易隔油器可直接设置在地

门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 4隔油器材质可采用不锈钢、碳素钢或高密度聚乙烯树脂 关材质应符合《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3280和《聚乙烯 E)树脂》GB/T11115的要求。板材厚度满足功能及构造强度 要求; 5隔油器应设电加热装置; 6提升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能力应与隔油器处理水量相一致: (2)应具有自动运行和故障报警功能; (3)应设备用泵,备用泵排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1台工作泵 量。

1含油污水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宜小于30min,并不得小于 10min; 2 池内水流速度不宜大于0.005m/s; 3 池内分隔宜取二挡三格: 4人工除油的隔油池内存油部分容积不宜小于该隔油池有效 容积的25%;隔油池出水管管底至池底的高度,不宜小于0.6m; 5与隔油池相连的管道均应防酸碱、耐高温。 5.3.7除简易隔油器外,其它隔油装置宜单独设置在独立房间 内,预留运输通道(含门宽)和检修空间。隔油设备间内宜设置清 洗水龙头及排水设施。

5.3.9布置隔油装置时

资料,隔油装置宜采用混凝土基础,简易隔油器可直接设置在 面上。

6.1.1公共厨房及其污染控制及废弃物处理系统的噪声排放应

6.1.1公共厨房及其污染控制及废弃物处理系统的噪声排放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及当 地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6.1.2公共厨房及其污染控制及废弃物处理系统产生的振动应 饮合国宝印信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及当地管 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传至使用房间的噪声级及振动充许标准,应满足《建筑环境通用 规范》GB55016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等国家现 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6.2.1公共厨房排油烟系统排风机、隔油提升设备等连续产生 较大噪声的设备宜设置在专用机房内;专用机房的外墙、隔墙、楼 板和屋面等,其空气声隔声性能不宜小于40dB:门和窗的空气声 隔声性能不宜小于35dB。噪声较大的专用机房应采取吸声、隔声 措施。

6.2.2公共厨房设置于室外的设备,当其噪声不符合环境噪声

示准要求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6.2.3公共厨房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水泵等设备应采取减 振措施。

6.2.3公共厨房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水泵等设备应采取减 振措施。

6.2.4饮食服务单位产生噪声的设备应远离环境敏感目标

因素,按下列4种类型分别进行收集: 1 餐余废弃物; 2 餐余油水混合物; 3 餐厨边角料废弃物; 4 废弃油脂。 7.2.2 运水烟罩、油水分离系统及洗碗间等产生的废弃污油,排 水池、隔油器及油烟净化设备等产生的污油,均应收集至公共厨 房专用废弃油脂收集箱。

7.2.4公共厨房废弃物储存场地的外运出口宜设在次要街道 并便于清理和转运。 7.2.5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饮食服务单位至少应有30m²的餐 厨废弃物收集储存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m²的饮食服务单位, 每100m²建筑面积至少应有1m²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储存场所。

厨废弃物收集储存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m²的饮食服务单位, 每100m²建筑面积至少应有1m²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储存场所。

7.2.6公共厨房餐厨废弃物的外运应采用专用箱式运输车辆

7.2.6公共厨房餐厨废弃物的外运应采用专用箱式运输车辆, 车辆应有防臭气散逸、防渗漏的功能

车辆应有防臭气散逸、防渗漏的功能。

8.1.1公兴厨房污染控制及废弃物处理系统电气负荷分级应与 公共厨房电气负荷分级一致;供配电设计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 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 8.1.2配电设备(设施)及管路应有防潮措施;配电回路应设置 剩余电流保护。

8.1.3公共厨房应设置信息系统路由及端口,以满足通信、安全

8.2.1公共厨房通风系统、油烟净化系统、隔油装置及餐厨垃场 生化处理设备的用电负荷应设计独立于厨房工艺用电的配电系 统,并设置带远传功能的电量计量仪表

备的配电控制装置除满足工艺要求外,尚应符合《通用用电设省

的场所;电缆槽(盒)、设备电源管线应避开明火2.0米以外敷设; 电缆槽(盒)应避升蒸汽或热气流2.0来以外敷设。 8.2.5隔油器内置的气浮装置、加热装置、提升装置应设手动 自动两种运行模式,并可实现每日分时段自动运行。隔油提升 体化设备控制柜应满足《隔油提升一体化设备》CJ/T410的相关 要求。

的场所;电缆槽(盒)、设备电源管线应避开明火2.0米以外敷设 电缆槽(盒)应避开蒸汽或热气流2.0米以外敷设。

自动两种运行模式,并可实现每日分时段自动运行。隔油提升 体化设备控制柜应满足《隔油提升一体化设备》CJ/T410的相关 要求。

8.3.2公共厨房设置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CEMS)的建设应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NO、颗粒物)排放 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75的规定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当监 测系统机房与公共厨房配套建设时,公共厨房设计应满足监测系 统对电源、防雷、接地、通风及空调等要求。 8.3.3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及功能应符合《固定污染源烟 气(SO,、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的规定。 8.3.4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数据传输应符合《污染源在线 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的规定 8.3.5具备技术条件且企业设置环境监测部门的公共厨房或中 央厨房,可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的规定,采 用便携式仪器测量法对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进行监测

8.3.2公共厨房设置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CEMS)的建设应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颗粒物)排放 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I75的规定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当监 测系统机房与公共厨房配套建设时,公共厨房设计应满足监测系 统对电源、防雷、接地、通风及空调等要求

分类分项能耗数据的采集,并应将相关数据传输至公共厨房(或 公共厨房所在建筑物)能耗监测子系统。能耗监测子系统应实现

能耗监测原始数据的统计分析、展示及数据诊断等功能,并应具 备接入当地政府能耗监测管理平台的条件。

备妆: 乐 8.3.7排油烟水平管道与竖向管道连接的支管处设置的防火阀 (动作温度为150℃)JB/T 8466-2014 锻钢件渗透检测,应具备熔断自动关闭及输出信号联动关闭 排油烟风机的功能

8.3.8油烟净化系统的排风机应与油烟净化器等处理设备实王

联动,以保障风机开启时油烟净化设备的正常工作。

附录A各类公共厨房所需排油烟风量 及管道、设备占用面积

A.1中餐类(包括火锅、快餐等)

附录A各类公共厨房所需排油烟风量

每100m~餐饮建筑面积,应有4000~6000m/h油烟排风量JR/T 0210-2021 金融 IT基础设施数据元, 推荐油烟排风管道净面积0.2~0.3m²,油烟净化设备专用面积 1. 0 ~ 2. 0m² 。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