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445-2021 岩溶区岩土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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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3(J)T 8445-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7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7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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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445-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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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445-2021 岩溶区岩土工程技术标准.pdf

4.3.6详细勘察时,控制性钻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数量的1/3;取 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其 中,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对单体建筑且 每栋主要建筑物不应少于3个孔;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数量 每层均不应少于6个(组)。 4.3.7施工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点的位置应结合详勘阶段中对施工阶段勘察要求,布 置勘探点位置和深度,并应满足进一步评价地基和处理的要求 2对于施工遇到的岩溶扰动的异常段,应从异常点向四周按 1.0m2.0m间距布置勘探点,勘探点范围和深度应满足查明异常范 围和工程特性的要求: 3嵌岩桩基础,应按桩位和桩径布置探孔,深度应满足查明 端以下3倍桩径深度范围内无岩溶和破碎带分布,且满足桩端下深 度不小干5.0m:

4对于人工挖孔桩,可采用物探方法探测桩端下5倍桩径深 度范围内的岩溶特征。物探方法可按本标准附录C选择确定。 4.3.8当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适当增加勘探孔深度或数量: 1当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土、混合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 加,部分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软弱土层: 2相邻钻孔基岩揭露深度差异较大时,应增加钻孔,以查明基 岩的倾斜情况。

4.4.1岩浴溶区勘察钻探方法和工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第四系黏性土、砂土,可根据地区经验采用干法钻进或 冲洗液钻进方法; 2对于碎石土,可采用植物胶浆液或膨润土浆液护壁、金刚石 或合金钻头、单动双管或双动三重管钻具钻进: 3破碎带或溶蚀发育区宜采用双层岩芯管钻进或绳索取芯钻 进:其他岩石宜采用金刚石钻头或硬质合金钻头回转钻进 4当需要观测多层地下水水位时,可采用跟进套管钻进,并应 有序封闭不同的含水层; 5在土洞、溶洞、溶隙以及基岩破碎带中钻进时,浆液漏失严 重造成孔壁塌,应采用跟进套管钻进。 4.4.2钻孔直径应满足取样、测试及钻进的工艺要求;鉴别和划分 地层的孔径不应小于75mm,采取岩样的孔径不宜小于91mm。 4.4.3在石芽发育地段钻探时,应在钻头以上一定深度范围内设置 钻进导向、定向装置。 4.4.4采用套管护壁时,套管的下设深度与取样位置之间应预留三 倍管径以上距离。采用振动、冲击或锤击等钻进方法时,应在预计

取样位置1.0m以上改用回转钻进。 4.4.5在第四系采取土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下放取土器前应清孔,除敲口取土器取样外,孔底残留浮士 厚度不应大于取土器废土段长度: 2采取土试样时,宜采用快速静力连续压入法,取样间距可按 1.0m~2.0m; 3在粉土、饱和砂土层中采取I、Ⅱ级试样时,可采用原状 取砂器:砂土扰动样可从贯入器中采取。 4.4.6岩石试样可利用钻探岩芯制作。采取的毛样尺寸应满足试块 加工的要求。有特殊要求时,试样形状、尺寸和方向应按岩石力学 试验设计要求确定, 4.4.7红黏土的取样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质量等级为I、Ⅱ级的土试样,对于软塑~可塑地层应采 用薄壁取土器,静压法取样,土样直径不得小于89mm;对硬塑~ 坚硬的地层,可使用单(双)动三重管回转取土器取样,也可在探 井、探槽和探洞中采取试样: 2质量等级为ⅢIV级土试样的钻孔QCCSF 0005S-2016 长春市长寿福食品有限公司 面片,可采用锤击法钻进; 3保持土试样的天然湿度和天然结构,应避免土试样浸水或 失水; 4对于含有粗颗粒的非均质土及岩石样,可按试验设计要求 确定尺寸: 5I、Ⅱ、Ⅲ级土试样应妥善密封,确保含水量不发生变化 严禁曝晒或冻结,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振动。保存时间不应超过二 周。 4.4.8岩溶区红黏土的状态、结构、复浸水特性和均匀性分类应符 合本标准附录D的相关规定。 4.4.9钻探编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取样位置1.0m以上改用回转钻进, 4.4.5在第四系采取土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下放取土器前应清孔,除敲口取土器取样外,孔底残留浮士 厚度不应大于取土器废土段长度: 2采取土试样时,宜采用快速静力连续压入法,取样间距可按 1.0m~2.0m; 3在粉土、饱和砂土层中采取1、Ⅱ级试样时,可采用原状 取砂器:砂土扰动样可从贯入器中采取。 4.4.6岩石试样可利用钻探岩芯制作。采取的毛样尺寸应满足试块 加工的要求。有特殊要求时,试样形状、尺寸和方向应按岩石力学 试验设计要求确定。

4.4.7红黏土的取样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描述应包括地层时代、岩石名称、风化程度、颜色、主要矿 物、结构、坚硬程度、节理裂隙特征、岩芯状态等表征岩石与岩层 性状的内容; 2描述应包括结构面、结构体、岩层厚度、结构类型、土洞充 填物的状态、类型、颗粒级配等: 3计算岩芯采取率、钻孔见洞隙率、岩石质量指标RQD等量 化指标; 双 4记录第四系初见水位、稳定水位和岩溶水位,钻进过程有无 掉钻、漏浆、涌水现象及其深度: 5对探井、探槽应绘制部面图、展示图,反映并壁、槽壁和底 面岩性、地层分界、构造特征、取样和原位试验位置 4.4.10钻孔终孔验收通过后,应采取可靠措施对全孔进行封堵

4.5.1地球物理勘探方法应根据岩溶发育程度、特点和勘察目的, 按表4.5.1所列方法选择。当采用地球物理勘探方法时,每个勘察场 地宜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具体工作要求见本标准附录E。

/麦4.5.1岩溶区地球物理勘察方法适用范围表

4.5.2地球物理勘探测点、测线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测线布设应穿过岩溶发育带、土洞发育带、土体扰动的异常 区;

于建筑物的长度方同布置,并不少于3条;条件复杂时按建筑相互 垂直两个方向布置,测线间距按照5m~10m布设,岩溶发育地段 和重要的建筑物应适当加密: 3地球物理勘探点距可参照表4.5.2的规定热行。

表4.5.2主要地球物理勘探方法及布置点距(m

4.6现场测试与室内试验

4.6.1场地有第四系覆盖层分布,当采用原位测试查明覆盖层性质 和土洞的发育情况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查明第四系土层的分布时,应在整个层 内进行测试,试验间距可为1.0m; 2标准贯入试验过程中,如出现自重下沉、击数异常低的情况 时,可进行连续锤击贯入,以查明异常变化: 3采用静力触探进行测试时,可采用单桥或双桥探头: 4.6.2对坚硬的红黏土、碎石土,以及溶洞内的充填物,可采用标 准贯入试验或重型动力触探试验方法进行测试。 4.6.3评价浅埋溶洞顶板强度和稳定性时,可进行原位载荷试验

最大加载应不小于地基设计荷载的2倍。 4.6.4对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的工程宜进行岩基静载荷试验。同 一岩性层或岩体单元上的试验点不应少于3个:对于破碎和较破碎 的地基宜进行岩块点荷载强度试验,同一岩性层或岩体单元不应少 于6组,每组试件不应少于10件,每组的变异系数不应大于0.30。 4.6.5为进行斜坡场地稳定性计算,宜对岩体中的控制性软弱结构 面进行现场剪切试验 4.6.6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判别红黏土的膨胀性时,应进行自由膨胀率试验、膨胀试 验、收缩试验,宜做复浸水试验:地基土应进行剪切或无侧限抗压 强度试验;对裂隙发育的红黏土,评价边坡稳定性时,宜进行重复 剪切试验: 2评价洞隙稳定性时,应采取洞体充填物试样进行物理力学 性质试验:当需要查明土的性状与王洞形成的关系时,可进行湿化、 可溶性和剪切试验: 3第四系冲洪积形成的覆盖层应根据工程要求,进行物理力 学性质试验,包括:密度、含水率、重度、颗粒分析试验,以及压 缩、剪切、渗透试验 4.6.7岩石除常规试验外,根据需要可进行下列试验: 1评价洞隙稳定性时,应采取洞体顶板岩样进行物理力学性 质试验; 2评价岩石地基承载力时,应根据岩石的坚硬程度进行饱和 或天然状态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3提供岩石的弹性模量和泊松比时,应进行单轴压缩变形试 验:

4提供岩石的抗剪强度指标时,应根据岩石的坚硬程度进行 三轴压缩试验或直剪试验: 5对岩溶洞隙顶板岩石除单轴抗压试验外,宜增加抗拉、抗剪 切强度试验; 6波速评价岩体的完整程度时,应进行岩石波速测试实验

4.7.1岩溶区地下水勘察应查明以下内容

1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及分布等: 2地下水水位及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第 3当存在双层或多层地下水时,应查明每层地下水的赋存条 件、状态特征及各层地下水之间的越流渗透关系;存在管道型地下 水(地下暗河)时,应查明其空间分布与走向、流速与流量等形态 要素。 4.7.2岩溶区地下水勘察宜采用水文地质测绘、物探、钻探、水文 地质试验、地下水动态观测等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应注重搜集已 有的区域水文地质和专项岩溶水文地质资料。 4.7.3水文地质参数可采用抽水试验、连通试验、注(压)水试验 流速流量测试等测定方法确定。 4.7.4隐伏岩溶地区地下结构的基底位于上覆土层,应进行水位变 化长期观测;工程需要时,应对水压力进行测试,测试孔数量不应 少于3个:测试孔位置宜沿地层变化较大的方向布置。 4.7.5地下水应根据理藏条件,分别对其腐蚀性和侵蚀性进行评价

4.8.1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应在搜集已有资料、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勘探、测试和岩土指标统计分析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特点利 要求评价场地岩土工程特性,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对岩 容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给出设计 所需岩土参数。 父 4.8.2冲洪积层覆盖型的岩溶场地,应查明覆盖层的成因、类型 空间分布特征和工程特性;土洞发育时,应对其规模、分布特征、 发展趋势进行评价。

4.8.3红黏土盖型场地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红黏土的成因、类别、厚度、物质组成等特性,对其承载力、 胀缩性和压缩性进行评价,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土体结构和裂隙对承载力的影响; 2)在干湿交替环境下,裂隙发展和浸水对承载力的影响: 2评价场地内地裂缝分布和发育规律,并对密集带或深长地 裂缝提出避让或处理建议: 3评价石芽出露地段地表水下渗、冲蚀对地基的影响,并提出 处理建议: 4当基础底面以下土层厚度大于基础影响深度范围,且不具 备形成土洞或其他引发地面变形的条件时,对于二级或三级工程可 不考虑岩溶稳定性的影响。

4.8.4红黏土地基评价与建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层、轻型的建筑物,基础理置深度应大于当地大气影响急 剧层深度,或采用其他处理措施; 2温度变化较大的设备基础,应考虑地基土不均匀收缩变形

的影响,宜采取设置隔水柔性垫层的措施; 3对红黏土内石芽发育的地基,或石芽处地表水下渗、冲蚀的 也基,应提出处理方案建议。 4.8.5浅理岩溶场地及地基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评价建(构)筑影响范围内构造破碎带、岩溶的发育程度、 征及分布范围,以及基岩的类型、空间分布特征、组合关系: 2评价岩体的质量等级,评价岩溶的线溶率,评价岩溶的发育 程度; 3对于二级和三级工程,基础底面与洞体顶板之间岩土厚度 虽小于变形压缩层厚度,但当地基属于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考虑 君溶对稳定性的影响: 1)洞隙或岩溶漏斗被密实沉积物填满,且不具备水冲流失 的条件; 2)洞体的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I级或Ⅱ级,且顶板厚跨比 大于1; 3)洞体宽度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1/5,且洞侧围岩完整稳 定。 4对于级和三级工程,如不符合上述第3款时,应按下列 规定进行评价: 1Y顶板不稳定,但洞内为密实堆积物充填且无流水活动时 可认为堆填物受力,按不均匀地基进行评价: 2) 当能取得计算参数时,可将洞体顶板视为结构自承重体 系进行力学分析: 3)基础近旁有洞隙或临空面时,应考虑溶蚀继续作用的不 利影响:

4)有工程经验的地区,可按类比法进行稳定性评价。 4.8.6第四系覆盖型深理岩溶地基评价与建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建筑的平面分布,根据建筑地基岩溶、土洞的发育程度及 稳定性、发展趋势和分布特征,提出整治的范围和治理方案建议: 2对于岩溶发育,但第四系覆盖层厚度大于建筑地基影响的 深度范围的稳定区,可不进行处理,对于较不稳定区、不稳定区及 危险区的一、二级工程,应对岩溶、土洞及地基采取相应的结构 地基基础处理措施: 3第四系土洞及岩溶不发育且不具备发育条件的,可按一般 条件设计。 4.8.7勘察报告应对所提出的岩溶灾害治理、地基基础方案建议的 适用条件给出明确说明;并对施工与使用期间可能发生和应注意的 问题进行预测,提出监控和预防措施。 4.8.8勘察报告应对岩溶场地地面塌陷的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覆 盖型岩溶场地可采用本标准附录F的方法进行稳定性评价。 4.8.9勘察成果应包括以下内容: 1勘察的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2拟建工程概况; 3勘察方案和勘察工作量布置; 4场地地形、地貌和岩溶发育的地质背景、形成条件; 5地下水类型、理藏情况、水位及其变化、地下水对岩溶发 育的影响分析: 6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7场地的岩土条件; 8地基岩土工程特性评价:

9地基基础方案建议; 10附图表

9地基基础方案建议: 10附图表

5.1.1岩溶地基处理方法选择应综合考虑岩溶地基类型、岩溶发育 的特征、程度和范围等因素。 5.1.2岩溶地基的处理应遵循探治结合的原则。 5.1.3不同类型岩溶地基选择处理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石芽地基可采用加固软弱土、凿除出露石芽等方法进行处 理,大块孤石或石芽出露的地基宜对岩石表面进行修整,并按土岩 组合地基设置褥垫层: 2岩溶裂隙地基可采用充填、跨越、注浆、复合地基等方法进 行处理,对落水洞及浅埋的溶沟(槽)、溶蚀(裂隙、漏斗)等, 宜采用跨越法、充填法进行处理; 3溶洞地基可采用注浆、填料注浆、跨越、复合地基、桩基等 4土洞地基可采用充填、复合地基等进行处理,对地表水形成 的土洞和塌陷,在建筑场地和地基范围内,应采用地表截流、防渗 或堵塞等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土层;对塌陷或浅埋较大溶(土) 同可采用挖填夯实法、跨越法、充填法、垫层法进行处理。 5.1.4依据岩溶发育程度和覆盖层厚度选择地基处理方法时,应符 合以下要求: 1对岩溶发育中等和强烈的地基,当覆盖层厚度小时,可采用 充填、跨越、注浆等方法进行处理,当覆盖层厚度较大时,可采用 桩基础:

2对岩溶不发育和弱发育的地基,可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 范》(JGJ79)的规定执行: 3当松散沉积层厚度大于建筑地基压缩变形计算深度的1.5 倍,且岩溶轻微发育,无土洞、基岩上覆红黏主层没有缺失时,地 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和丙级的建筑物,若其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可不处理; 4对岩溶发育较弱且处于稳定和较稳定区,松散沉积层厚度 大于建筑地基压缩变形厚度、岩溶活动不会影响地基稳定且地基基 础设计等级为乙级或丙级的建筑,可采用复合地基不可根据建筑荷 载、变形要求和地基岩性等选用适宜的复合地基处理方式, 5.1.5对岩溶地区地貌、地质、水文条件复杂及塌陷发育、影响范 围大的地段,宜采用多种方法综合处理。 5.1.6岩溶地基处理时,应根据岩溶发育特征和地表水径流、地下 水赋存条件制定截流、防渗、堵漏或疏排措施。 5.1.7岩溶地基处理工程应进行全程监测,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 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记录和计量记录、分项检验记录等内容,

5.2.1充填材料可采用素土、灰土、砂砾、碎石、混凝土等,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当充填部位在地下水位以下、埋藏较深时,应采用砂砾、碎 石、混凝土等充填材料; 2有防渗要求时,应采用素土、灰土、混凝土等充填材料; 3有地下水,采用砂砾、碎石时,应进行专门的设计,选择合 理的材料粒径和级配,防止细颗粒或土层被冲刷造成二次塌陷

5.2.2基础座落在基岩上,且其下发育有直径或宽度较大的溶洞、 溶沟、溶槽以及裂隙时,洞体平面范围不大于基础面积1/6,深度 不大于3.0m时,应挖去其充填物,清理于净岩石表面,回填硬质 毛石或毛石混凝土,回填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回填毛石时其空隙应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充实; 2毛石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3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5.2.3对于石芽地基,应将石芽凿除低于基底标高30cm以下,选 择回填材料回填,充(回)填面积较大时建筑结构应采取加强刚度 的措施。 5.2.4对溶洞发育地基,开槽后对不稳定溶洞地基,应揭露溶洞 清除洞内充填物,采用级配碎石或砼回填处理。 5.2.5对浅埋型岩溶区地面陷进行充填处理时,可参照本标准附 录G的充填方法进行,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填充物不应改变塌陷坑处地下水的流通路径,不能造成其 它处水位上涨形成新的不稳定区; 2充填材料应有自稳定性,保证细颗粒不被地下水潜蚀造成 二次塌陷。 5.2.6对重要工程,土石方充(回)填的分层填筑厚度、压实遍数和 压实系数,均应由现场试验确定。 5.2.7混凝主充(回)填质量及强度应满足《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 标准》(GB/T50107)相关要求,

5.3.1采用跨越法处理岩溶地基时,应根据溶洞、溶沟(槽)、溶 蚀(裂隙、漏斗)、落水洞的大小、形状、岩体的强度、地下水等 因素确定洞侧支承条件,对跨越结构计算。 5.3.2浅理的开口型或跨度较大的溶洞、溶沟(槽)、溶蚀(裂隙、 漏斗)等岩溶地基,宜采用梁、板、拱等结构跨越;规模较大的洞 隙或溶沟、溶槽,可采用洞底支撑、沟槽底部连续支撑或调整结构 柱距等方法。 5.3.3采用梁、板、拱等结构跨越时,梁式结构在岩石或支撑体上 的支撑长度应大于梁高的1.5倍。 5.3.4跨越结构施工前应先查明洞侧支撑岩体强度和完整性特征, 保证支承岩体稳定,对影响跨越结构施工的裂隙应采取加固或其他 措施。

5.4注浆法和填料注浆法

I注浆法 5.4.1注浆法适用于小型溶洞、隐伏土洞和松散覆盖层的处理,注 浆法与其它地基处理方法宜结合使用。 5.4.2注浆处理前应通过室内配比试验和现场试验确定设计参数。 5.4.3注浆方法和注浆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土洞、较小的溶洞、发育裂隙或土体结构松散的地层可采 用以水泥为主剂的浆液充填注浆; 2充填注浆可采用全孔一次注浆或分段注浆的方式。 3充填注浆时胶凝材料可采用水泥浆、水泥水玻璃浆等悬浮液:

4水泥浆液中可加人膨润土、黏性土、粉煤灰、水玻璃等材料 调整浆液性能,降低充填成本。膨润土、黏性土、粉煤灰等材料的 掺加量不宜大于水泥用量的50%,水玻璃的掺加量不宜大于水泥用 量的5%

5.4.4注浆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注浆孔的布置应根据工程需要、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注浆 扩散半径以及试验成果综合确定: X 2注浆孔的布置应沿勘察划定的边界线向内布置,一般按梅 一 花型或正方型布置; 3注浆孔的间距不宜超过5.0m,并应分序布置。 5.4.5注浆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选用适宜的钻进方式。开孔直径不宜 小于130mm,终孔直径不宜小于75mm; 2注浆孔深度应进入完整岩石不宜小于5m,但对较厚强~全 风化岩石,节理裂隙较发育的岩石地基,应进入岩石不小于10m; 3钻孔过程应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岩层、岩性变化,发生掉 钻、孔、钻速变化,回水变色、失水、涌水等异常情况。 5.4.6采用注浆法加固松散覆盖层、土洞或较小溶洞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N注浆孔深度较小,注浆段长度不超过10m时,可采用全孔 一次注浆或分段注浆方式: 2对地层较破碎,钻进困难时,可采用自上而下分段注浆方 式; 3对地层相对完整,钻进较容易时,可采用自下而上分段注浆 方式;

4采用分段注浆时宜采用袖阀管注浆的方式。 5.4.7采用袖阀管分段注浆时,套壳料的制备及置换泥浆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套壳料宜采用水泥、黏土和水等材料拌制,其配合比应通过 试验确定; 2套壳料的7d抗压强度宜为0.3MPa0.5MPa,析水率应小 于5%; 3注浆孔钻至设计深度后应先进行清孔,再通过钻杆向孔内 注入套壳料置换孔内泥浆。注入套壳料时,钻杆应处于孔底,套壳 料从孔口流出后方可停止注入。 5.4.8采用袖阀管分段注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壳料置换后应立即下入袖阀管,袖阀管开孔段的位置应 与设计注浆段的位置一致,开孔段竖向位置偏差不宜大于0.2m; 2袖阀管间应可靠连接,下放时应采取措施保持管体位于钻 孔中心,下放时可向管体内注入清水: 3注浆泵宜具备流量调节功能,应在注浆泵和注浆孔口分别 安装压力表,压力表量程应大于设计注浆压力2.0~2.5倍: 4开始注浆前,套壳料的固化时间不宜少于48h; 5孔内注浆步距的长度宜为1.0m~2.0m,同一注浆孔、不同 注浆段间注浆间隔时间应大于浆液初凝时间,且不宜大于48h; 6注浆段注浆结束条件应根据地层和地下水条件、浆液性能 注浆压力、注入量和注浆段长度等综合确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可终止或采用间款注浆: 1)浆液注入量达到设计要求; 2)浆液注入量未达到设计要求,但注浆压力达到设计要求

浆液注人率不大于2L/min,继续注人10min,可结束注 浆; 3)注浆孔周边孔位或地层出现冒浆、串孔时,可采用间歇 注浆,间歇时间不应大于浆液初凝时间,且不大于4.0h。 5.4.9注浆施工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检查注浆点位置、浆液配比、浆液组成材料的性能 及注浆设备性能: 用 2注浆时宜在加固范围内由外向内分序进行;。 老 3袖阀管注浆孔的设置应与注浆段的位置相适应 4注浆压力应通过现场注浆试验确定,般为0.2MPa~ 3.0MPa; 5施工中应抽查浆液的配比及主要性能指标、注浆的顺序及 注浆过程中的压力控制等; 6注浆施工应记录注浆压力和浆液流量,宜采用自动压力流 量记录仪。 填料注浆法 5.4.10填料注浆法适用于未充填、半充填深埋溶洞的处理。 5.4.11对较大未充填、半充填溶洞,宜先向溶洞中充填砂石骨料, 再进行注浆使骨料胶结。向空洞内充填骨料宜采用水力冲填法,充 填的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 5.4.12填料注浆法的充填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充填材料强度要求较高时,可选择砂浆、流态混凝土等材 料进行充填:对充填材料强度要求较低时,可采用先充填骨料再注 浆的方法进行充填;

2充填骨料可采用碎石或砂砾石、粗砂等; 3向充填骨料间注浆时胶凝材料应符合5.4.3条的要求。 5.4.13填料注浆孔应布置在溶洞的正上方,可利用勘察时钻孔。 5.4.14采用水力冲填法填料注浆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充填骨料的钻孔直径不宜小于150mm,未充填溶洞顶板以 上的松散地层应采用套管护壁: 2护壁套管底部进入基岩的深度不宜小于0.5m,套管底部和 覆盖土层之间应采用水泥浆进行封堵: 3骨料宜采用碎石、卵石或中粗砂,填入骨料的粒径宜小于 30mm; 4填料时应先冲水后填料,停料时应先停料后停水。孔口处应 有人监视,发现填料漏斗处有骨料堆积、孔口喷气、孔口溢水、孔 内异响等应停止填料进行处理,施工方法可参照本标准附录H: 5填入骨料的数量应进行适当控制,填入骨料的高度不宜超 过溶洞顶板; 6注浆借助成孔时的护壁套管进行,注浆终止压力不宜小于 1.0MPa

5.5.1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或丙级的建筑物地基,满足下列 条件时,可选择复合地基进行岩溶地基处理: 1建筑地基位于岩溶发育较弱且处于稳定和较稳定分区; 2覆盖层厚度大于建筑地基压缩变形计算厚度,其下岩溶活 动不会影响地基稳定性; 3覆盖层为黏性土、砂土和粉土的地基。

5.5.2复合地基可选用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宜优先选用 素混凝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高压旋喷桩、水泥土搅拌桩等。 不宜选用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 5.5.3素混凝土桩和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适用于处理覆盖层 为黏性土、粉土、砂土和自重固结已完成填土的地基;高压旋喷桩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适用于处理覆盖层为淤泥质土、素填土、 性土、粉土和砂土的地基;溶洞内的充填土体的处理宜采用高压旋 喷桩。 5.5.4在岩溶浅理区采用复合地基处理时,对于局部较小范围存在 弱发育的岩溶和土洞时,应先将岩溶或土洞注浆处理达到周围岩士 体强度后,可进行复合地基的设计与施工。 5.5.5复合地基的施工除应满足《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中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详细分析项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确保覆盖层内 无土洞时方可开始施工,必要时可进行施工勘察; 2施工过程中发生掉钻、孔、充盈系数异常、严重漏浆、冒 浆异常等现象时,应查明原因,进行可靠处理后再继续施工; 3高压旋喷桩、水泥土搅拌桩施工时应确保单桩水泥掺入量 确保桩身强度。

5.6.1当场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桩基础进行处理: 1浅部岩溶、土洞发育,造成地基稳定性差或基础受力不均匀 的地段;

承载力或稳定性要求的地段; 3基础底面以下土层厚度大于基础的影响深度,但其下伏岩 溶、土洞发育且未经有效处理,可能导致地面变形地段中设计等级 为甲级或乙级的建筑。 5.6.2桩基础设计施工前应收集拟建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掌 握场地岩溶、土洞的发育条件、发育程度、发展趋势、分布特征, 以及地下水情况。对于岩溶发育中等和强烈场地的桩基础应进行施 工勘察。 5.6.3采用桩基础时,应进行单桩承载力载荷试验和成桩工艺可行 性试验,用于试验的桩数不宜少于3根。 5.6.4对于溶洞、土洞发育的场地,应先采用注浆或填料注浆等方 法对溶洞、土洞进行治理,再进行基桩施工。 5.6.5基桩的入岩深度、桩端基岩的类别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施工 时应制定基岩类别判断的相关要求。 5.6.6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桩基础,桩端应进入稳定地 层: 1浅覆盖型溶洞地基,溶洞成群分布,洞径大,溶洞顶板基 岩破碎,洞内无充填或充填物为软弱土体: 2浅覆盖型溶槽、漏斗岩溶地基,其中充填物为软弱土体; 3基础底面以下土层厚度虽大于独立基础的3倍或条形基础 的6倍,但土洞或岩溶地面塌陷等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强烈或有强烈 发育趋势的地段,以及未经有效处理的隐伏土洞或地表塌陷影响范 围内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场地: 4岩溶水排泄不畅,有可能造成场地暂时性淹没的地段; 5洞体围岩为微风化岩石、顶板岩石厚度小于溶洞跨度,或基

础底面积小于溶洞的平面尺寸、并且无足够支撑长度地段。 5.6.7基桩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岩溶地基类型、发育程度、建筑结构 特点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制桩可用于深覆盖型、溶洞顶板厚度大于溶洞减跨、覆盖 层没有被扰动或无土洞发育的溶洞地基: 2人工挖孔桩可用于覆盖型、地下水理藏较深、无土洞发育的 岩溶地基;当地下水理藏浅时,应采用降低地下水的措施: 3钻(冲)孔灌注桩适宜于各类岩溶地基,且宜采用后注浆工 艺。 5.6.8桩基承载力的计算应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执 行,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覆盖层中无土洞发育或发育微弱,应计算覆盖层的侧摩 阻力:当覆盖层中有土洞发育,注层扰动大时,不宜计算覆盖层的 侧摩阻力; 2当桩身穿过溶洞时,对于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I级或Ⅱ级 的竖向溶洞顶板,其厚度大于3.0m,溶洞顶板侧阻力计算时宜乘以 折减系数,其他情况,不宜计算其侧阻力; 3桩端以下无岩溶发育的基岩厚度:对于岩体基本质量为1 级岩体应不小于3d,ⅡI级岩体应不小于3.5d,IⅡⅢI级岩体应不小于 4d,IV级岩体应不小于5d。且均不小于5.0m; 5.6.9对岩溶漏斗、垂直裂隙或串珠状溶洞发育较深的地段,可采 用挑梁或小型承台的方式跨越深溶蚀地段,不宜通过增加桩长的方 法提高基桩的承载力。对串珠状溶洞发育的地段,基桩穿越溶洞的 层数不宜超过2层。 5.6.10岩溶区基桩施工前应对士洞、溶洞中等和强烈发育的场地应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6.11基桩施工工艺应根据场地的地质条件、基桩类型和规格、承 载特性、周围环境、施工经验等综合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浅覆盖型石芽(石笋)、溶蚀(裂隙)岩溶地基,宜选用全 套管跟进成孔、冲击成孔或旋挖与冲击组合的施工工艺: 2对于土洞、溶洞发育地层中的钻孔灌注宜选用全套管跟 进旋挖成孔、泥浆护壁旋挖成孔、冲击成孔或旋挖(回转)与冲击 组合的施工工艺。 5.6.12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采取适宜的护壁措施保证施工安全,遇硬 岩层时可选择风镐或水磨钻等方法破碎岩石。 5.6.13对于岩溶发育中等及强烈的场地,预制桩施工宜选用静压沉 桩法。 5.6.14 岩溶区采用的预制桩必须设置桩尖。桩尖型式应根据工程地 质条件及布桩情况确定。当桩端为强风化岩层,且岩面起伏较大时 桩尖结构应具有一定抗滑移能力,

6.1.1岩溶区地基处理效果检测除符合《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 (JGJ340)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方法应采用原位测试与地球物理勘探相结合,且应与 勘察时采用的方法相一致; M 2对于岩溶强发育地段的工程应适当增加检测点数量,且应 评价处理后岩溶地基的稳定性。 6.1.2对于采用松散材料回填地基,应按设计要求检测回填压实系 数。检测方法一般采用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采用环刀法取样 时,每50m²~100m²面积应不少于1个采样点;每个独立基础不少 于1个采样点:条形基础每20延米不少于1个采样点。取样部位 应位于每个压实层的1/2以下深度。 6.1.3对采用梁、板、拱等跨越结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与所 采用的结构措施相对应;采用混凝土结构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的规定,采用砌体结构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的 规定。 6.1.4采用跨越结构措施,对荷载集中、变形控制严格的重要结构 部位应全部检验,也可采用现场实体加载的方法检测。 6.1.5采用注浆法处理的地基,以水泥为粘结材料的注浆加固质量 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注浆结束28d后进行。可选用钻探取样、标准贯入试

验、动力触探试验、物探、孔间CT、钻孔孔内摄像、取样强度检 测、注水试验及压水试验等方法对加固体的均匀性检测; 2检测钻孔应选在具有代表性的地段或薄弱部位,注浆体采 样点宜选在浆液有效扩散半径的中间或沿扩散半径均匀布置: 3按加固体深度范围每间隔1m取样进行室内试验,测定加固 体的压缩性、强度或渗透性; 4注浆加固体检验点宜为注浆孔数的2%~5%。检验点合格率 5工程物探检测可在注浆完成15d后进行,布置在有代表性 地段,且不少于3条; 6注浆加固处理后地基的承载力应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每 个单体建筑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3点。7 6.1.6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强度及完整性检验,检测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对高压旋喷桩、水泥土搅拌桩可采用钻芯法取样和动力触 探检测桩体强度和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 且不应少于6点; 2对素混凝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可采用低应变进行桩身 完整性检验,检测数量不应低于总桩数的20%,每个柱下承台检测 桩数不应少于1根。采用留置试块检测桩身强度,留置数量每台功 不应少于3组。 6.1.7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对素混凝 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增强体尚应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 检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满足试验荷载要求: 2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和单桩静载荷试验的数量不应少于总 注数的1%,且每个单体工程的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的试验数量不 应少于3点。 6.1.8桩基检测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位于岩溶强发育区的桩基工程,评价基桩完整性时,检测数 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0%且不应少于20根: 2当基桩位于岩溶强发育区,且穿过溶洞、土洞时应采用声波 透射法对桩身完整性进行全数检验: 3当灌注桩采用声波透射法进行检测存在疑问时应采用钻芯 法进行验证,验证深度应穿过桩身进入持力层不低于0.5m。 6.1.9位于岩溶区的建(构)筑物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变形监测: 位于岩溶强发育区的建(构)筑物尚应设计岩溶地面塌陷监测系统 6.1.10对于地下水位变化较大,或存在“漏水天窗”的场地,应对 第四系地下水和岩溶水设置长期观测孔。

6.2.1岩溶治理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 工、检测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治理验收。 6.2.2岩溶区建筑地基工程验收时,岩溶强发育区勘察、治理方案 和治理效果应组织专家评审。 6.2.3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岩溶专项勘察报告 2岩溶治理设计方案

6.2.1岩溶治理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 工、检测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治理验收。 6.2.2岩溶区建筑地基工程验收时,岩溶强发育区勘察、治理方案 和治理效果应组织专家评审。 6.2.3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岩溶专项勘察报告 2岩溶治理设计方案

3岩溶治理实施方案 4治理资料:包括有关原始记录、材料检验、过程验收、技术 参数控制、治理质量检查资料、过程变更及异常处理等。 5治理效果监测报告 6.2.4岩溶治理经验收达到处理效果后,可进行下一步施工;未达 到治理效果,应重新采取治理措施,未通过验收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溶地面塌陷稳定性分类及

A.0.1岩溶根据埋藏条件可按表A.0.1分类。

.0.1岩溶根据埋藏条件可按表A.0.1分类

表A.0.1岩溶按埋藏条件分类

A.0.2岩溶发育强度分级可按表A.0.2执行

A.0.2岩溶发育强度分级可按表A.0.2执行

表A.0.2/岩溶发育强度分级

.0.3地面塌陷稳定性分类,可按表A.0.3执行。

表A.0.3岩溶地面塌陷稳定性分类

注:1第四纪地层较厚,是指建筑影响深度在第四系土层范围内:

注:1第四纪地层较厚,是指建筑影响深度在第四系土层范围内

2“近期”是指近100年内未发生后陷。

B.0.1石芽、溶沟和溶槽地基分类应按表B.0.1执行。

B.0.1石芽、溶沟和溶槽地基分类应按表B.0.1执行。

麦B.0.1石芽、溶沟和溶槽地基分类

B.0.2溶蚀裂隙地基分类应按表B.0.2执行。

表B.0.2溶蚀裂隙地基分类

注:表中岩体质量指标(RQD)即用直径为75mm的金刚石钻头和双层岩芯管在岩石中钻进, 连续取芯,回次钻进所取岩芯中,长度大于10cm的岩芯段长度之和与该回次进尺的比值。

B.0.3岩溶地基分类应按表B.0.3执行。

表B.0.3岩溶地基分类

附录C桩底岩溶无损探测方法

C.0.1桩底岩溶无损探测方法应按如下工作步骤进行: 1准备桩底岩溶探测的仪器,设备包括:带信号存储功能和 析功能的工程振动测试仪,不同材质的锤头或力棒,速度传感器, 感器耦合剂(可用润滑用黄油代替),钢卷尺。 2清理桩底岩面,露出新鲜基岩,使之规则、平整,无明显的 裂隙存在,岩性应基本单一。测点布置按正交方向布置四个测点并 逆时针编号,桩底中心设置击振点。 3在中心击振,分别在正交的两个方向的四个点位置安装传 感器接收球面波反射信息,采集信号,记录数据。 4信号分析应采用以下方法: 1)时域识别:分别调取同一桩不同测点的信号记录,按照 直达波相位比照后续反射波产生相位畸变的位置,记录 与初至波的幅值比和时差,记录表如表C.0.1所示。调 取同一测点的其他信号记录,重复以上过程,

表C.0.1时域识别记录计算表

2)频域识别:分别调取同一桩不同测点的信号记录,进行 频域转换,并将转换结果各特征点填入记录表,记录表 如表C.0.2所示。

2)频域识别:分别调取同一桩不同测点的信号记录,进行 频域转换,并将转换结果各特征点填入记录表,记录表 如表C.0.2所示。

表C.0.2频域识别记录计算表

对于判定为岩溶存在的桩,其岩溶的发育程度按下式判 定:

1=.fo. Um fm

附录D红黏士的状态、结构、复浸水特性

表D.0.1红黏土的状态分类

D.0.2红黏土的结构分类应符合表D.0.2的规定

表D.0.2红黏土的结构分类

D.0.3红黏土的复浸水特性分类应符合表D.0.3

表D.0.3红黏土的复浸水特性分类

注:=w/w.I,=1.4±0.0066w

D.0.4红黏土的地基均勾性分类应符合表D.0.4的规定。

D.0.4红黏土的地基均匀性分类应符合表D.0.4的规定。

表D.0.4红黏士的地基均匀性分类

附录E地球物理勘探方法工作要求

E.0.1地球物理勘探方法及其工作要求应按表E.0.1执行。

表E.0.1地球物理勘探方法及工作要求

覆盖型岩溶地面塌陷稳定性分析评价

F.0.1覆盖型岩溶地面塌陷稳定性评价可按表F.0.1对评价指标进 行赋分,并将各个评价指标得分相加,按总分进行评价。当指标得 分大于等于80分,则场地可判为稳定:得分总和小于80分则场地 可判为不稳定。

GB/T 33932-2017 天然石开采叉装车 安全要求表 F.0.1 岩溶地面塌陷危险性综合评价的评分表

注:1此评分表根据100个工程实例采用反分析方法获得,浅埋或特殊复杂的工程应另行专门 划分

2表中第四系底部隔水层隔水能力和岩溶发育程度评分见表F.0.2

F0.2岩溶发育程度与第四系底部隔水能力分级见表F.0.2

0.2岩溶发育程度与第四系底部隔水能力分级见表

第四系底部地层隔水能力分纟

注:分类依据为多条时,满足其一条即可

附录G浅埋型岩溶地区岩溶地面塌陷的环保型

600mm回填,并采用平板实器夯实,夯实时自中间向 四周方向呈圆形夯实,回填至坡顶设计高程: 6 回填土顶面筑200mm300mm厚浆砌鹅卵石防护, 砂浆强度为M15,厚度为200mm: 浆砌鹅卵石层以上充填2)项中的开挖弃土GB/T 36064-2018 塑料软包装凹版印刷过程质量控制及检验方法,直至原始 地面,表层铺设营养土200mm~300mm,并种植适合当 地环境的绿色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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