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分册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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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分册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pdf

16改(扩)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放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典型施工方案编制

A.1 标志施工方案 49 A.2 标线施工方案 50 A.3 波形梁钢护栏施工方案 .. 50 A.4 混凝土护栏施工方案

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

GB/T 34011-2017 建筑用绝热制品 外墙外保温系统抗拉脱性能的测定(泡沫块试验)第六分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A.5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施工方案 A.6 轮廓标施工方案 52 A.7 隔离栅施工方案 52 A.8防落物网施工方案 · 53 A.9防眩设施施工方案 53 A.10声屏障施工方案 54

B.1数码打印膜工艺 B.2双撒布器工艺 56 B.3多功能护栏打桩机 ... 56 B.4一体化门架· 57 B.5电刻反光膜工艺 57 B.6波形梁钢护栏清洗设备 58

C.1交通标志.. 59 C.2 交通标线 60 C.3 波形梁钢护栏 61 C.4 混凝土护栏 62 C.5 视线诱导设施 C.6 隔离栅 62 C.7 防眩设施 63 声屏障 63

理,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安装、拆除。

理,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安装、拆除。

立安带二行贝白 图计所段女 全性评价,由设计单位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及土建工程变更情况,并依据评审后的安全性评 价报告,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图设计。 2.2.2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复核,将设计中 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设计单位解决,并做好设计技术交底。 2.2.3开工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环境、地形、地物情况核对交通安 全设施设计文件,与设计原则不符的或与总体设计不协调的,应主动提出问题,报建设单 位、设计单位确认。 2.2.4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及《广东省高速公路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标准化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并结合项目施工规划,组织编 写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2.2.5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附录A)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复, 同时报备建设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内审;超过一定规 模的,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2.2.6施工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在开工前组织技术和安全 逐级交底,形成交底记录,并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建立交底台账;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应不定期对交底台账、交底记录等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2.2.7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前,应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通过首件工程优化施工方 案和工艺标准,明确施工质量控制措施。交通安全设施首件工程可根据工程特点及实际情 况组织实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标志基础不少于3处(含双柱、悬臂、门架各1处),标线长度 不小于200m,波形梁钢护栏长度不小于200m,预制混凝土护栏不少于3个节段,现浇混凝 土护栏长度不小于20m,桥梁段、路基段声屏障长度各不小于20m。 2.2.8首件工程完成后及时编制首件工程施工总结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 单位施工组织、工艺、材料、机械设备、人员配备、技术方案及首件工程施工总结能否满足要 求进行审核,经监理单位批准或组织参建各方召开现场审查会后方可正式开工。 2.2.9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第三方咨询单位完成通车前的安全性评价,并根 据安全性评价意见完善相关交通安全设施

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管理部门或在工程管理部门设置专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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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和施工需要投入足够的施工设备,并报建设单位、监 理单位备案。对打桩机、划线机等关键设备,建设单位应采取准入制。 2.4.2施工所用机械设备、生产工具应在施工前进行安装调试和校验。 2.4.3施工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进退场台账和设备档案,并定期检查、维修、维护。 2.4.4检测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应配置扭力扳手、千分尺或超声波测厚仪、 涂层测厚仪和标线厚度测量仪,同时应分别配置测量标志和标线的高精度亮度逆反射系数 测量仪。 2建设单位应组织对不同参建单位的检测仪器进行比对校核,宜统一精度。 245施工设发应饰合下列机宝

2.4.5施工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划线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及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划线设备,并至少配备1台备 用划线设备。 2)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频率要求检查料门开闭手柄及落地刀片,如出现毛边,及时更 换刀片。 2护栏打桩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栏打桩设备宜选用多功能护栏打桩机(附录B)。施工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及工 期要求配备护栏打桩及钻孔设备,宜按每4万~6万延米配备1台打桩机,在设备投入中至 少配备1台备用打桩机。 2)操作时应随时观察设备状况,如出现异常噪声或其他异常现象,应随时停机,进行检 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如发现液压系统接头渗漏或部件松动,亦应停机进行调整和 紧固,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3)打桩机应加强防污染措施,不得在新建路面维修拆装设备,施工时应在设备底部加 装废旧机油收集装置。

2.5.1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组织设计单位、行业内专家开展交通安全设施 关键材料选取专项会议,对标线、波形梁钢护栏、标志反光膜、隔离栅立柱、防眩设施、声屏 障等材料的选型、质量标准开展讨论,形成指导性意见。 2.5.2设计单位应根据专项会议形成的意见,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线玻璃珠掺量、反 光膜等级、钢构件镀锌厚度、隔离栅立柱材料等关键指标及检测方法。 2.5.3材料进场前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标线、波形梁钢护栏等主要材料,施工单位应将拟购产品相关资料(如企业营 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销授权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产品检测报告等)报送建设单位、监 理单位审批,同种材料需报两家以上材料厂商供比选。建设单位应根据需要,组织对生产 厂家进行现场考察,综合评估其技术、生产和质量过程控制能力。不得使用被交通运输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的不合格材料品牌产品。 2对于标线、波形梁钢护栏等主要材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可根据需要对生产厂家 进行场验,必要时可驻厂监造。 2.5.4材料现场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核对相关资料(如随车运输单、产品合格证书、批次检验报 告、原材料质量证明材料、检测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并进行自检。 2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 3见证取样合格后,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对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并送有资质 的检测机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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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安全设施主要材料检验出现不合格的情况时,应整批次更换或更换质量稳定 的生产厂家。 2.5.5材料存放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施工材料存放的选址与规划,并将存放方案报送监 理单位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材料储存堆放场地应硬化,如有需要应搭设防雨棚并做好排水,并经监理验收合格 后方可使用;各种材料应按规格、品种分类分区存放,整齐有序,标识牌规范整齐,存放场地 保持整洁。 3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波形梁板、隔离栅网片、防眩网等大件镀锌构件需整齐码放,码高度不宜超过 1.5m,并做好层间垫护措施。 2)护栏螺栓、防阻块等小型配件应存入库房,整齐堆放。 3)标志板应竖向放置,标志面采用软衬垫材料保护,保证表面平整不变形。 4)标线涂料应存于干燥仓库堆放,下垫上盖,且与墙体距离不宜过近,并做好防水防潮措施 2.5.6材料出人库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材料应建立出(入)库台账、试验台账及使用台账,不合格材料不得入库。 2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材料管理台账,列明材料的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数量、出 厂日期、进场日期及使用部位等。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上述台账进行抽检,频率不低于1次/月。 2.5.7材料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基础所用的钢筋、水泥、细集料、粗集料、拌和用水、外加剂等材料,应符合现 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的规定。 2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所用钢构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防腐 处理均应符合现行《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的规定。螺栓、螺 母等紧固件和连接件在防腐处理后,应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 3所用钢构件除符合设计规定外,无缝钢管应符合现行《结构用无缝钢管》(GB/T 8162)的规定,焊接钢管应符合现行《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的规定。 4标志底板及支撑件所用材料的结构尺寸、外观质量、防腐层质量和材料力学性能等 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的规定。 5逆反射材料的外观质量、光度性能、色度性能、抗冲击性能等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 反光膜》(GB/T18833)的要求。 6路面标线涂料的性能、质量应符合现行《路面标线涂料》(JT/T280)、《路面标线用 玻璃珠》(GB/T24722)、《路面防滑涂料》(JT/T712)及《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 法》(GB/T16311)的规定。 7突起路标的性能应符合现行《突起路标》(GB/T24725)的规定。 8路侧及中央分隔带波形梁钢护栏所用的各种材料的规格、材质均应符合现行《波形

2.6.1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的 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职能部门,配备 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和安全责任。 2.6.2人员安全要求 1工班长每天班前会布置生产任务时,应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提醒、警示。 2施工单位应为所有现场人员配齐安全防护用品,并应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满足国 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监察 人员应佩戴袖标。 3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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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分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并持证上岗。 4施工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5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上下班应乘坐统一配置的车辆,严禁乘坐摩托车、电动车 车等交通工具上下班,严禁人货混装

2.6.3设备安全要求

1施工作业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单位应定期检查和检验,特种设备应符合其安装、维护、使用和检验等管理制度的规负 2施工单位应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和机械设备管理台账,做好使用、检查、维 护等记录。 3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含特种设备)的使用、检查、维 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检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6.4现场安全要求

2. 7.1 标志标语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路段起终点、驻地、施工现场等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文

2.7.2材料运输、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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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收费岛上的护栏等属于机电工程设计范围。 2)可变限速标志、可变信息标志及其他监控外场设备的位置桩号应由机电工程与交通 安全设施工程设计单位共同商定,并统一在交通标志平面设计图中标出可变限速标志、可 变信息标志的位置,以避免互相干扰。 3)机电工程外场设备设于安全设施门架式标志上的,由机电工程设计单位提供受力条 件、位置及接线要求,由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设计单位进行门架式标志结构设计,并预留位置 及接线。外场设备的安装方式由机电工程设计单位设计。 4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与土建工程的设计界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梁段(含耳墙)内外侧混凝土护栏、挡土墙混凝土护栏、桥隧间的路基段混凝土护栏 桥梁护栏两端的冀墙过渡段(用于波形梁板与混凝土护栏搭接)属于土建工程设计范围。 2)需要在桥上设置标志、波形梁、防落物网时,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设计单位应事先与土 建工程设计单位协商,并提供基础位置、受力条件、预理件的安装方式等技术资料;土建工 程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基础及预埋件的设计。 3)土建工程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标线与中央分隔带超高排水沟、隧道洞内排水沟等位 置的关系,预留足够的安全距离。 4)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设计单位应结合路线竖曲线进行横向减速标线设计,不宜将横向 减速标线设置于凹曲线最低点位置,避免路面积水,危及行车安全。 5)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土建补征地红线图提交给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设计单位,及时调整 隔离栅设计范围。 5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各设计标段之间的设计界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各设计标段间应遵循协调统一设计原则,交通标志信息及其他安 全设施的设置应保持连续性和连贯性。

2.8.2施工界面管理

1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与土建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界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设于桥梁、涵洞等构造物上的基础和预埋构件等由土建工程相关 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基础和预埋构件位置、尺寸、精度进行验收移交。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单位进场后,应与土建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界面交接。 2)隧道洞口外的混凝土护栏及渐变过渡段波形梁钢护栏施工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 应组织对排水沟位置进行验收移交,保证混凝土护栏及波形梁钢护栏在渐变过渡段内有符 合设计要求的施作面。 3)隔离栅的施工宜在排(截)水沟施工完成且场地整平后进行立柱安装及挂丝、挂网 工作。 2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与路面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界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顺序安排如下: 1)打入式的护栏立柱应在土路肩培土和路缘石安装后施打。

(2)混凝土护栏宜在水稳层施工后、路面面层摊铺前施工。 (3)标志牌、声屏障以及涵洞顶波形梁护栏混凝土基础的施工应在沥青面层施工前 完成。 (4)交通标志钢结构吊装宜在沥青上面层摊铺前完成,如在上面层摊铺后开展,应做好 钢结构现场吊装或堆放的相关保护措施,避免破坏沥青面层结构。 (5)波形梁钢护栏挂板以及标志板、轮廓标等施工应在沥青上面层摊铺完毕后进行。 2)护栏立柱施打前,应全面排查预埋排水横穿管位置,避免损坏排水管。 3)监理单位应加强中央分隔带防水板安装工程的验收,确保防水板紧贴路面水稳层 避免护栏立柱施打时损坏防水板。 4)中央分隔带波形梁钢护栏施工不得损坏已完工的超高路段纵向排水沟、集水井、育 构管线等设施。 5)土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中央分隔带和路肩填土压实度和高程控制,确保护栏立 柱的埋深符合要求。 3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与机电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界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控系统可变信息标志与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板共用龙门架的,共用的龙门架及可变 信息标志由机电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安全设施标志板的安装由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 工单位负责安装。 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现场踏勘,并实地放样,发现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与通信 管道、电力管线等隐蔽工程的位置冲突,或与可变信息标志、照明灯杆、上跨桥梁等设施存 在遮挡的情况,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由建设单位组织工作界面协调工作小组在施工前 解决。 3)中央分隔带门架基础施工时应预留通信管线通道

3.1.1交通标志设置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有地方政府、交警、公路相关部门及与涉路 工程有关的高速公路营运单位参与,充分征求各方意见,避免通车后标志内容调整过大,影 响使用。 3.1.2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对桥梁、隧道段的预埋基础的规格、预埋地脚螺栓和法兰 盘的规格及腐蚀情况进行核对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根据合同要求由原施工单位或 交通标志施工单位进行改造处理。未预留预理基础时,可采用经批准的后固定方法进行 施工。 3.1.3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交通标志加工厂进行厂检,保证其工艺满足设计 要求,且贴膜作业车间必须满足防尘、温度与湿度控制要求。 3.1.4交通标志基础施工前应复核作业面环境,遇到障碍物或管线,应及时上报监理 单位、建设单位。交通标志杆件吊装和标志板安装前应提前告知路面及相关专业施工单位 施工位置、施工时间等信息,并划出安全区域,设置警戒线及警示标牌。 3.1.5施工单位应通过首件制明确工艺要求,对其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通病提出防 治要求,并强化对标志板贴膜时产生气泡的数量、标志立柱安装的竖直度、混凝土基础尺寸 等的控制措施。 3.1.6具备条件时,反光膜可采用电刻膜或数码打印(附录B)等方式加工制作,但不 得降低反光膜颜色、反光性和耐候性等指标。 3.1.7公路改(扩)建工程中拆除的标志底板、钢构件、混凝土基础等材料应经专业检 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且满足设计要求时,可再次使用。 3.1.8交通标志钢构件重新利用时,应根据钢材锈蚀程度,采取局部修补或重新处理 的方法进行防锈。

3.2.1路基段交通标志工序流程可参照:施工准备→测量放样→基坑开挖→支立模 板一钢筋安装一→混凝土浇筑一标志安装一→成品检验。 3.2.2桥梁段交通标志工序流程可参照:施工准备→预埋件检查复核→标志安装一 成品检验

3.3.1父通标志基础施上 1基础应依据设计位置放样,严格控制与公路中线的距离。交通标志基础放样时应 注意周围环境,与高压电缆及其他设备冲突时,应上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处理。门架式 交通标志两个立柱之间的距离偏差不得影响横梁的正常安装。 2基坑尺寸不应小于设计值,地基承载力和基础埋深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文件未 规定时,地基承载力不宜小于150kPa。如实测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通知建设 单位或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并对基坑进行处理。 3混凝土浇筑前,应检查法兰盘安放水平情况后固定底座法兰盘和地脚螺栓。浇筑 完成后,应对法兰盘水平情况进行检查、调整,地脚螺栓及法兰盘表面应擦拭干净,不得留 有混凝土或其他异物,预埋螺栓的外露部分宜采用工业凡士林油涂抹后,用塑料薄膜包裹 绑扎,以防螺纹损坏和锈蚀。 4交通标志基础应加强养生,确保强度满足设计要求。交通标志基础宜采用薄膜或 土工布覆盖养生(图3.3.1),较大基础推荐采用养生薄膜或滴灌养生工艺。养生保湿时间 不少于7d。达到设计强度的80%后方可进行立柱安装

图3.3.1标志基础养生

支撑结构的钻孔、焊接等加工应在钢材镀锌之前完成。在加工立柱时,应结合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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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分册交通安全设施工

实际设置位置、高程等确定立柱的高度。 2安装前,应对所有钢构件外观、壁厚、镀锌量进行复核,防腐层应均匀、颜色一致,不 得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表面应无缺漏、损伤等缺陷。 3法兰盘尺寸应准确,连接紧密,无裂纹、熔合、夹渣、凹槽等缺陷。焊缝、抱箍、扣压 块、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4悬臂式、门架式标志横梁在吊装时应设置预拱度。 3.3.3标志板制作 1标志板应根据设计尺寸在工厂进行加工成型,并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加固、拼 接、冲孔、卷边。标志面应清洁干净、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凸凹变形。 2加工完成后,标志板应进行脱脂、清洗、干燥等工艺处理。清洗处理完成后直到粘 贴反光膜前,不得用手直接触摸铝合金板,亦不应再与油脂或其他污物接触。 3在满足材料生产及运输条件下,如底板尺寸较大必须采用拼接工艺时,应采用市场 上相应规格最大尺寸的铝板减少拼缝。底板拼缝应与相应的支撑杆件垂直,利用支撑杆件 加强底板的整体刚度,不同的标志结构底板拼缝方向有所区别:悬臂、门架式标志,底板拼 缝应与横梁钢管垂直;单、双柱式标志,底板拼缝应与立柱钢管垂直。 4反光膜应尽量减少拼接,标志板的长度或宽度小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不得 拼接。 3.3.4标志板安装 1柱式标志板、悬臂式和门架式标志立柱的内边缘距土路肩边缘线的距离、距路面高差、净 空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或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T3671)的规定。 2标志板与车流方向所成角度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根据设置地点公路的平、竖曲 线线形调整水平或俯仰角度,不允许出现过度偏转或后仰的现象。 3应对交通标志的视认性进行检查,确保交通标志不被遮挡或干扰,诱导标志应连续 有效(图3.3.4);在夜间车灯照射下,底色和字符应清晰明亮、颜色均匀,不应出现明暗不均 和影响视认的现象,

图3.3.4标志板吊装

4.1.1建设单位应根据道路等级、交通量等情况,对标线的逆反射亮度系数、厚度、热 熔涂料的关键指标等向设计单位提出具体要求,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线逆反射 亮度系数、厚度及检测方法,对标线热熔涂料的总有机物含量、预混和面撒玻璃珠含量及成 圆率、钛白粉含量等关键技术指标作出具体规定,并对标线黏结性、抗磨耗性等提出要求。 新建和改(扩)建的高速公路路面标线应不低于非雨夜标线Ⅱ级标准。 4.1.2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要明确包括反光性能在内的标线质量要 求、质保期限和检测方法。标线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标线施划1年、2年和3年的逆反射亮度 系数要求.高速公路确保3年内标线逆反射亮度系数白色标线不低于80mcd/(m²:lx),黄 色标线不低于50mcd/(m²:lx),并在合同条款中设置对应奖惩条款。 4.1.3建设单位应审查标线施工班组的人员、过往业绩以及专用施工机具,定期开展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落实标线施工质量管控责任。 4.1.4标线涂料和标线用玻璃珠应具备有效的产品型式检测检验报告,由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进行查验并签认,报建设单位审定。每批次标线涂料、玻璃珠进场后,由监理单 位、施工单位共同见证,随机取样、封样,进行原材料人场检测。检测报告应包括涂料的玻 璃珠含量、抗压强度、色度性能和玻璃珠的粒径分布、成圆率等关键技术指标。对不合格原 材料,一律清场。如发现不合格标线材料,建设单位可对施工单位及标线材料品牌进行通 报,至行业主管部门。 4.1.5施工单位通过试验对标线的最优参数进行确定。根据采用品牌的涂料、玻璃 珠特点,以及参考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制订试验方案,通过试验确定最佳下涂剂用量、 最佳加热熔融温度、玻璃珠的撒布量、清除原标线质量标准等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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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宜在路面施工完成7d后开始施划标线。新建水泥混凝 土路面宜在混凝土养护膜老化起皮并清除后再施划标线。 4.1.7标线施工作业宜在白天进行,隧道内施工时应加强照明。雨、雪、强风、气温低 于规定温度的天气,应暂停施工。 4.1.8施工单位应通过首件制明确施工工艺要求,对其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通病提 出防治要求,并强化对标线的施工温度、划线速度等的控制措施。 4.1.9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加强对原材料和施工工艺的控制、施 工质量的抽检。施工单位不得通过加大面撒玻璃珠掺量来提高前期反光性能。项目交工 验收时,标线质量应满足合同、设计文件和现行《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GB/T16311)的要求。 4.1.10质保期内,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标线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明确 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将相关信息纳人验收档案,情况严重的,可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1.11突起路标宜在路面标线施工完成后安装。 4.1.12路面标线、突起路标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 4.1.13改(扩)建工程中对原有交通标线或突起路标的使用及拆除应遵循下列原则: 1路面重新铺筑或罩面,或交通流向发生变化时,应按照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重新施划或设置,同时清理干净旧路标线、突起路标等。 2改(扩)建时没有重新铺筑路面或罩面,且交通流方向没有发生变化时,原有交通标 线和突起路标等设施使用期限在2年以内,且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可继续使用。 4.1.14原有交通标线、突起路标清除时,不应破坏路面,不降低路面高程

4.2.1交通标线工序流程可参照:施工准备一→清洁路面一→放样一→试划一→涂抹下涂 标线施划一成品检验一突起路标施工,

4.3.1路面标线、突起路标的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和尺寸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 志和标线》(GB5768)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4.3.2路面标线、突起路标的设置位置和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3.3标线施工前应清洁路面,保证路面清洁、干燥。 4.3.4放样应根据道路横断面的具体尺寸和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标线位置、标线宽 度和长度,并经常复核位置。 4.3.5隧道内排水沟等构造物和行车道边缘线位置冲突时,施工单位要告知建设单 位,采取变更标线施工方案的方式加以解决

4.3.6标线线形应流畅,与公路线形相协调曲线圆滑,不得出现折线(图4.3.6)

图4.3.6标线线形

4.3.7为了提高路面与标线的黏结力,除刚完成施工,无污染的沥青路面外,其余路 面标线的施工应使用下涂剂。 4.3.8下涂剂用量宜根据路面情况和下涂剂特性确定,涂洒宽度应比标线放样宽度 稍宽。 4.3.9划线前应对划线设备进行调试,重点检查设备的瞄准杆、喷火嘴、出料口等关 键部位。 4.3.10涂料加热应充分搅拌,保持加热均匀。釜内加热温度应比试验最佳涂敷温度 高10℃左右,但不得超过最高限制温度。 4.3.11施工现场应采用手持红外测温仪和热熔釜内温度计对涂敷温度进行双控,有 条件时,建议采用温度自动监控设备。 4.3.12正式施划前应在铁板上进行试划,对施划速度、宽度、标线厚度、玻璃珠撒布 量等参数进行检验。 4.3.13面撒玻璃珠宜采用双撒布器工艺(附录B),按照试验所得最佳撒布量要求的 撒布量,先撒布大粒径玻璃珠,后撒布小粒径玻璃珠(图4.3.13)。玻璃珠的嵌人深度以1/2 直径控制,反光效果最佳。玻璃珠应撒布均匀,附着牢固。 4.3.14划线时要注意车道边缘线不得侵占行车道宽度,并按设计要求留出510cm 的缺口。对超高横坡较大路段,宜加密缺口,利于路面排水。 4.3.15 5所有标线均应按设计图中所规定的标线宽度一次成型,不得在宽度方向进行 拼接。 4.3.16 标线涂料表面不得出现起泡、剥落等现象。 4.3.177 标线施工后,应注意保护标线,冷却成型后方可开放交通。 4.3.18 突起路标的设置位置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反射体应面向行车方向。 4.3.19 位于禁止跨越同向或对向行车道分界线上的突起路标,在施划标线时应采取 措施预留突起路标的位置

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丨第六分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上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

图4.3.13标线施划

4.3.20突起路标施工时路面应清洁干燥,并涂加符合设计要求的黏合剂。在黏合剂

4.3.20突起路标施工时路面应清洁干燥,并涂加符合设计要求的黏合剂。在黏合剂 后方可开放交通

固化后,方可开放交通。

5.1.1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核对护栏设置形式与路堤高度、构造物、路侧环境是否相 符,不符时应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协调解决。 5.1.2施工单位应通过首件制明确工艺要求,对其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通病提出防 治要求,并强化护栏立柱的线形、竖直度、护栏高度等控制措施。 5.1.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安装调整液压打桩机、运输车等设备,标定、检查钢卷尺、 千分尺或超声波测厚仪、涂层测厚仪等。 5.1.4波形梁护栏及立柱堆放时应保证通风,现场堆放要做好围蔽,摆放警示标志。 5.1.5护栏施工作业时,应在施工区域前后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彩旗等,作业完 成后,将现场清理干净。 5.1.6改(扩)建工程应以既有护栏防护等级适用性和实际防护等级交通安全性评价 结果为基础,根据改造设计方案,分别采用再利用、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等方法进行施工。

5.2.1波形梁护栏工序流程可参照:施工准备一→测量放样→立柱定位→立柱安装一 安装波形梁板及配件一调整护栏线形一→拧紧螺栓一成品检验

5.3.1立柱放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立柱放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根据设计文件进行立柱放样,包括过渡段及渐变段的护栏立柱,并以桥梁、通

NY/T 1943-2010 木薯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

分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涵洞、隧道、中央分隔带开口、互通式立体交叉等为控制立柱的位置,进行测距定位。当路 堤段设置急流槽时,立柱放样应以路堤急流槽位置作为控制点,进行放样。 2立柱放样时可利用调节板调节间距,并利用分配方法处理间距零头数。 5.3.2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波形梁板、立柱卸车时需采取隔离保护措施,避免磨损表面涂层、损伤路面;波形梁 护栏宜采取M形放置。 5.3.3立柱安装(图5.3.3)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立柱施打前,应做好施工机械的检查,并采取铺设土工布或彩条布等隔离措施,避 免机油等对已完工路面造成污染。 2位于小桥、通道、明涵等混凝土基础中的立柱,设置在预埋的套筒内时,可通过灌注 砂浆或混凝土固定;通过地脚螺栓与混凝土基础相连时,应控制立柱的安装方向和高程。 3石方区或填石区的立柱,应采用钻孔法施工。立柱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损 坏立柱端部和切割立柱。 4为保证横梁中心高度,立柱施打宜预留10cm暂不打入,待上面层施工完成后再二 次施打。 5立柱打入过深时,不得只将立柱部分拨出加以矫正,应将其全部拨出,待基础压实 后再重新打人。

5.3.4防阻块、托架、横隔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波形梁板安装前,防阻块、托架、横隔梁与立柱间的连接螺栓不应过早拧紧 (图5.3.4)。 5.3.5横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波形梁板应通过拼接螺栓相互连接成纵向横梁,并由连接螺栓固定于防阻块、托架 或横隔梁上。波形梁板拼接方向应与行车方向一致,如图5.3.5所示。拼接螺栓应采用高 强螺栓。

图5.3.4防阻块安装

图5.3.5波形梁板拼接方向示意图

2立柱间距不规则时TTAF 078.6-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可利用调节板、梁进行调节 方法。 3所有的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应在护栏线形调整后拧紧。终力矩应满足规范和设 计图纸要求。 和立柱不得现场煤割和钻孔

5.3.7各类护栏端头应通过拼接螺栓与 波形梁板牢固安装,拼接螺栓应采用高强螺栓, 波形梁板的上横梁应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 进行端部处理。 5.3.8波形梁护栏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 应对高强螺栓数量进行逐段检查,并逐个拧紧螺 栓(图5.3.8)。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按不少于 20%的比例进行抽检。检测采用扭力扳手,力矩 值应符合相关设计或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 工技术规范》(ITG/TF71)的要求

图5.3.8护栏螺栓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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