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76-2002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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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276-2002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pdf

4.3.8技术装备数量应根据不同等级的测站及重要性,保证测验 (监测)任务完成确定。对于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可适当增加 技术装备数量: 1河流漂浮物多,测流断面河床复杂,测验中铅鱼、流速仪、 采样器等仪器设备随时有可能被损坏的; 2在高流速、高含沙量水流条件下,仪器磨损比较严重,使 用次数受到限制或者一次大洪水测验后须封存检验的; 3滩地宽广、洪水期断面出现多股水流需要同步施测的; 4北方冰冻河流需要测流的; 发

4.4.1承担水文水资源信息监测、处理、分析、预报、管理、服

水文测站以上水文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

4.4.2水文勘测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文勘测队应完成水文各类要素的监测、信息采集处理及 相应的报汛任务。 2水文勘测队应根据勘测队(巡测基地)规划的内容进行建 设。对于地市水文机构,若管理的测站较多或巡测距离较远时,已 设立的下属勘测队,可按勘测队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对管理测站 较少或巡测距离较近的地市水文机构,承担其野外监测任务的勘 则队,应与其所属相应机构的办公(基地)结合建设,其建设内 容和规模应纳入相应的基地建设中。 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机构应根据管理范围和生产 需要及站网分布的实际情况,可建立具有较强机动监测能力的监 测队伍。 3水文勘测队应根据勘测队管理范围、承担的生产任务和人 员编制,进行土地征用和房屋建设。职工住宅建设应符合国家或 地方的有关规定。 4水文勘测队建设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设在乡镇及其以上的地方,并应有供电、给排水、取暖、文化生 等设施,生产用房应配置空调设备和进行必要的装修。 5水文勘测队仪器设备配置应满足生产和管理需要。常规水 文监测仪器设备应有一定比例的备份HJ 1231-2022 土壤环境 词汇,同时还应配备具有快速反 应、装备较齐全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

4.4.3水文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应符合下列

占以上水文机构,其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应 围和生产任务进行相应的建设和配置。

1水文数据中心应能对水文水资源资料进行分析处理、存贮 及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其所需的办公、生产用房应能满足相应的 水文水资源资料整编(汇编)、数据库建设及信息服务的生产、办 公需要。 2技术装备应满足水文水资源资料整编、汇编、资料分析处

理、计算机存贮数据及提供相应的信息服务的生产需要, 4.4.4水环境监测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水环境监测中心所需的办公、生产用房应能满足相应的水 质分析化验生产、办公需要; 2技术装备应满足水环境监测分析需要,并应根据发展的需 要,逐步配备先进的水质监测、分析仪器设备和自动监测仪器。 4.4.5水情(分)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水情(分)中心所需的办公、生产用房应能满足相应的水 情信息接收、处理、监视、分析预报、会商、发布等生产和办公 需要; 2技术装备应满足水情信息接收、处理、分析预报、会商和 信息传输等生产需要。 4.4.6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水文机构办公、生 产及附属工程建设规模应由其相应的主管机构审批,必须包含有 相应的机动测验队、水文勘测队、水文数据中心、水环境监测中 心、水情(分)中心建设内容,其相应的面积应符合本标准的 规定,

表5.1.1水文测站主要观测项目

注:*为必选项,V为可选项!

注:*为必选项V为可选项。

水文测站基础设施应由相应的观测项目确定,其 己按表5.1.2的规定确定

表5.1.2水文测站基础设施项目构成表

5.2.1测验河段基础设施应包括断面标志,水准点,断面界桩,

5.2.1测验河段基础设施应包括断面标志,水准点,断面界桩, 保护标志牌,测验码头,观测道路,护坡、护岸等。

5.2.2断面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断面桩。每个水尺断面(基本水尺、测流断面水尺、比降 水尺)、测流断面和浮标断面,应设置24个断面桩。 2断面标。测流断面和浮标断面除设置断面桩外还应设置断 面标,一般情况下每断面设置4个断面标,但断面较窄或受地形 限制时,可在断面的一岸设断面标,另一岸只设断面桩。水位变 化幅度大的测站,同一断面也可根据需要分别按高、中、低不同 水位级设置断面标。 3基线标。用交会法施测起点距的测站应设基线标。测流断 面水位变化幅度大的测站,同一测流断面也可按高、中、低不同 水位级设置基线标。 4辐射杆。采用辐射杆定位的测站应建立一组或多组辐射 杆,以满足全断面定位的要求

5.2.3水准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测站应设置基本水准点2~3个,校核水准点3~5个; 2用极坐标法施测起点距的测站,应根据需要设置1~2个 极坐标点。

5.2.4断面界桩、保护标志牌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测验河段可设置断面界桩4~8个,每个断面可设1~2 个保护标志牌; 2缆道、水位自记平台、钢塔(架)等设施,每处设1~2个 保护标志牌。 5.2.5采用测船测验的测站,根据需要可建测船专用码头,也可 采用船作为码头。 5.2.6应修建站房至各种水文要素观测场所的专用观测道路,包 括高洪观测道路。

5.2测验河段基础设施

5.3.1水位观测设施应包括水尺和水位自记平台。水尺应有临时 水尺、固定水尺和永久性水尺。水位自记平台应根据测站的地形 条件、水位变幅、河道冲淤变化、采用的自记仪器等情况,因地 制宜地建设自记井、水位观测专用灌注桩、水位计塔、水位计支 架、水位计管道等水位观测设施。

1大河控制站的每一处水位观测断面应设立一组或多组永 久性水尺,各水位观测断面应建立水位自记平台; 2区域代表站的基本水位观测断面应建水位自记平台和永 人性水尺,其余水位观测断面建立永久性水尺,也可建立水位自 记平台; 3小河站的基本水位观测断面可设立永久性水尺和水位自 记平台一处。其他水位观测断面设立固定水尺。 5.3.3水位变幅大的测站,同一断面一处水位自记平台不能满足 各级水位观测要求时,可在同一断面分级建设水位自记平台。 5.3.4大河水位站应建水位自记平台一处,并设立永久性水尺。 一般水位站应设立永久性水尺,也可建水位自记平台一处。 5.3.5采用比降一面积法测流的测站,上下比降断面应建设水位 自记观测设施。

5.4.1采用缆道用流速仪测验的测站,根据测站特性和测验任务 可分别选用悬索缆道、悬杆缆道、水文缆车(吊箱缆道)等。 缆道基础设施应根据地形条件建设主索塔架、地锚、主索、副 索、缆道房、塔架和地锚保护等设施,必要时可建拉偏索、标志 索、防雷索等配套设施。

5.4.1采用缆道用流速仪测验的测站,根据测站特性和测验任务

7护坡、护岸应根据生产、生活、安全需要,在 建。

5.4流量及泥沙测验设施

5.4.2测船测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机动测船测验的测站,可选用下列定位方法,建设相 应的机动测船定位设施: 1)断面标志杆(索)定位:对于河宽较大的测站,宜在测 流断面附近设立一组辐射标杆;对河宽不大的测站,可 在测流断面架设一处断面标志索。 2)六分仪交会定位:采用六分仪交会定位的测站,需在测 流断面两岸各设立断面标和基线标。当水位变幅较大, 组断面标志不能满足各级水位观测要求时,可在不同 水位级设立断面标和基线标。 3)经纬仪交会定位:采用经纬仪交会定位的测站,需在测 验河段设立基线和基线标;采用极坐标法施测起点距的 测站,需设立极坐标点。 4)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定位:采用差分GPS定位的 测站,应建GPS参考站专用平面和高程控制点3~4 个,必要时可建GPS专用通信塔。 2采用吊船测验的测站,应建吊船过河索一处。根据地形条 牛,吊船过河索基础设施应包括主索塔架、地锚、主索等基础设 施,必要时可建标志索等配套设施;测船定位设施应按本标准 .4.2中1规定执行。 .4.3采用桥梁测验的测站,应利用测验断面附近已有的桥梁进 行测验。有条件的测站可自建专用测桥。测桥上应设立断面标志

5.4.4采用浮标测验测站设施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浮标投放设施。应建设浮标过河索、支架、锚锭、浮标投 放器等。浮标投放器宜采用电动机驱动。当浮标过河索跨度较小 时,浮标投放器可采用人力驱动。有条件的测站也可利用桥梁投 放浮标。 2断面标志。在测验河段应设上、中、下三个浮标断面,并

设立断面标志。 3浮标房。 4照明供电设施。 5.4.5采用堰槽法测流的测站,应在测流断面修建量水堰槽。槽 体可以在现场施工兴建,也可以制成后埋设。

以在现场施工兴建,也可以制成后埋设。 6流量测验设施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河控制站 1)根据测站特性,应选择流速仪法或ADCP等方法完成流 量测验,建设和装备相应的悬索缆道、悬杆缆道、水文 缆车、测桥、机动测船、吊船过河索等一种或多种测验 设施。只采用一种测验设施的测站应建设备用设施。当 一套测验设施不能满足高、中、低水流量测验时,可分 别建设高、中、低水流量测验设施。 2)有条件的测站应建浮标测流设施。 3)应有应急流量测验设施。 2区域代表站 1)一般情况下,应选用流速仪法(包括悬索缆道、悬杆缆 道、水文缆车、测桥、机动测船、吊船过河索等)、堰槽 法、水工建筑物法、超声波时差法等中的一种作为常用 测验方法完成流量测验,并根据选定的测验方法建设相 应的流量测验设施; 2)有条件的测站应建浮标测流设施。 3小河站 可采用流速仪法、堪槽法、水工建筑物法、超声波时差法等 种测验方法完成流量测验,并建相应的流量测验设施。有条 测站应建浮标测流设施。 .7一般情况下应利用流量测验设施进行泥沙测验,不再建立 的泥沙测验设施。当流量测验设施不能同时满足流量、泥沙 要求时,可建专用泥沙测验设施。

.4.6流量测验设施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水文测站应按SL21一90《降水量观测规范》的规定,建设 降水观测场;有观测蒸发任务的水文测站应按SD265一88《水面 蒸发观测规范》的规定,建设蒸发观测场。观测场四周应设置防 护栏栅,场内应铺设观测道路。 5.5.2地下水监测站(井)的建设应符合SLT183一96《地下水 监测规范》的规定。地下水重点基本监测站应建专用观测并,不 得使用民用井和生产井代替。一般基本监测站宜建设专用观测井。 采用非专用井应避免受地下水开采等影响。 地下水位监测井口必须设置固定点标志。应在距地下水位监 则井50~200m范围内设置校核水准点;每20眼水位基本监测井 范围内,若无国家三等以上水准点时,应设置基本水准点。

结合的水质监测采样断面,应利用水文测验设施进行采样。不能 与水文断面结合的采样断面,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相应的设施。采 用站房型自动仪器的测站,应按仪器设备要求建设相应的设施,水 文站观测房不能满足要求的测站或与水文断面不相结合的水质监 测采样断面,可建设专用观测房。

5.5.4水文实验站设施的设置,应根据水文实验目的、实验项目

5.6.1采用遥测的水位站可建设10~20m²的仪器专用房。驻测 的水位站根据生产任务、驻站人数等情况,可建生产、生活用房 50~100m。 5.6.2驻测水文站生产、生活用房应包括水位观测房、泥沙处理 室、办公室、水情值班室、仓库、职工宿舍、文体活动室等。其 建设标准应符合表5.6.2的规定。

5.6.3采用巡测的水文站一般应建水位观测房。其他生产、生活

5.6生产、生活及附属工程用房

5.7.1测站应根 电线路、变压器、配电 室、低压供电线路等供电设施,并可架设如下供电线路: 1生活用电:配电室至宿舍; 2办公用电:配电室至办公室:

可根据测验设施及观测任务等情况,按表5.6.2

.2水文站生产、生活用房及附属工程房建设标准(m)

5.7供电、给排水、取暖、通信设施

1生活用电:配电室至宿舍; 2办公用电:配电室至办公室:

3测验机房用电:变压器至机房线路和设施; 4测验照明用电:用测船测验的测站可建断面标志、基线标 志照明、夜间照明、测验照明等供电线路设施;采用水文缆道、水文 缆车测验的测站可建夜间测验照明供电线路和设施; 5测船码头用电:船测站可建配电室至测验码头供电线路及 配电箱。

5.7.2自备电源系统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文测站自备电源应满足动力、通信、记录仪器和照明的 要求,除燃油发电系统外的电源系统应具备稳压、在线切换及缺 电报警功能。主要电源系统指标应符合表5.7.2一1的规定。

生:按配置原则应该配备的测站, 可在1~5项中选1~2套配置,6、7项应按需配 置;水位站、雨量站应按需配置。

置;水位站、雨量站应按需配置

5.8.1水文站应建测站标志(包括站名、测站沿革及位置示意图 等)、围墙、大门等设施,庭院应绿化,道路应硬化。其他类测站 根据需要,可建院墙等相应的设施。 5.8.2水文测站应建设消防、防盗等安全设施。水文缆道、缆车、 通信塔、水位自记平台、站房、各种功能的观测房等建筑应有防 雷设施。

3.1.1水文(水位)站应根据地形条件设置直立式、矮桩式或倾 斜式等人工观读水尺。 6.1.2测站应根据其河流特性、地形条件选择浮子、超声波、压 力、激光等适用的自记水位计。水位自记仪器按采集记录水位的 方式可分为模拟式和数字式。测站应采用数字式水位自记仪器。设 有水位自记仪器的测站宜配置计算机和水位处理软件。自记水位 十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河控制站。基本断面处可配置1~3台自记水位计(包 活传感器、传输、记录、供电等部分),其他水位观测断面每处可 银据需要配置一台自记水位计。 2区域代表站及小河站。基本断面上可配置1~2台自记水 位计。有条件的测站可配置水位遥测设备。 3水位站。大河水位站应配置自记水位计,其他水位站宜配 置自记水位计。各类水位站有条件的均应配置水位遥测设备。

6.2.1采用悬索缆道测流的测站应配置以下主要设备: 1驱动设备:包括电动绞车、配电柜等; 2信号系统:包括水深、起点距、流速、水面、河底信号的 采集,信号传输接收设备、记时器等; 3控制设备:宜采用交流变频技术; 4悬吊设备:包括铅鱼、流速仪、流向仪等; 5计算机测流控制系统:有条件的测站宜采用计算机测流控 制系统; 6照明设备:测站应配置满足夜间测验的照明设备,如特种

探照灯等; 7图像监视系统:测站可配摄像头、变焦镜头、云台、控制器、 监视器等设备; 8应用软件:测站应配置流量测验自动控制、记载、计算、 分析处理等应用软件。 6.2.2河宽、流速较小的河流流量测验可按相关规范规定采用悬 杆缆道。悬杆缆道主要设施设备除将悬索和铅鱼换为悬杆外,其 他主要设备可按本标准6.2.1规定确定。 6.2.3采用水文缆车测验的测站,可配置固定缆车或可升降缆 车。水文缆车测流主要设备可按本标准6.2.1规定确定,其中悬 吊设备应配置缆车。采用升降水文缆车的测站应配置在缆车上操 作的控制设备、电动设备、传动设备和电源等。 6.2.4采用机动船测验的测站,应按表6.2.4配置主测船一艘, 辅测船可按需配置

表6.2.4机动测船分类及其设备配置

6.2.5采用非机动测船的测站,应配置主测船一艘。辅测船可按 需配置。流量测验设备除测船无主机、副机外,其他设备配备可 参照本标准表6.2.4中的中、小型测船配置,并可根据需要配备 船用发电机

6.2.6浮标流量测验应配置下列主要设备:

1浮标投放器、计时器; 2电动绞车设备:采用电动驱动的测站应配置; 3浮标定位设备:采用交会法测定浮标的测站,可配经纬仪 平板仪等仪器,有条件的测站可配全站仪; 4通信设备:应配对讲机2~3对。 6.2.7桥测设备应配置机动或非机动桥测车。车上应有测流用的 动力系统、机械系统、操作控制系统、信号系统、记录计算设备、 测深仪器、铅鱼、流速仪、流速测算仪、无线通信设备等,夜间 测验应配置照明设备。 6.2.8其他流量测验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超声波时差法测流设备:主要有超声换能器、水位计、测 量主机、专用软件、传输接口、电缆、电源等。 2动船法流量测验设备:应按本标准表6.2.4的规定配置。 采用ADCP测流的测站应配ADCP主机、罗盘、运动传感器、定 位设备、计算机和专用软件等。 3堰槽法测流设备:采用堪槽法测流的测站应配备高精度水 位计。 4水工建筑物法测流设备:采用水工建筑物测流的测站,应 根据SL20一92《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的规定,配备上、下游水 位测量装置,闸门开启高度的测量装置及数据处理软件系统。 5比降一面积法测流设备:采用比降一面积法测流的测站, 上、下游比降断面的水位观测应配备自记仪器。 6涉水测流设备:涉水测验时应配备测杆、流速仪、流速测 算仪、自动记录装置等,测量人员应配备防水服等。 7电波流速仪测流设备:有条件的测站可配电波流速仪,实

1浮标投放器、计时器; 2电动绞车设备:采用电动驱动的测站应配置; 3浮标定位设备:采用交会法测定浮标的测站,可配经纬仪、 平板仪等仪器,有条件的测站可配全站仪; 4通信设备:应配对讲机2~3对。 6.2.7桥测设备应配置机动或非机动桥测车。车上应有测流用的 动力系统、机械系统、操作控制系统、信号系统、记录计算设备、 测深仪器、铅鱼、流速仪、流速测算仪、无线通信设备等,夜间 测验应配置照明设备。

测水面流速。 6.2.9有流向测验任务的测站可选配机械式流向仪、磁感应式流 向仪、海流仪等。

6.3.1悬移质泥沙测验设备应包括采样器和测沙仪两种设备。采 样器按工作方式可分为瞬时式采样器(横式采样器)和积时式采 样器。采样器和测沙仪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瞬时式采样器:用测船测验的测站每船应配3~5个,用缆 道测验的测站配3~6个,并可选配具有无线遥控装置的采样器。 2积时式采样器:采用积时式采样器的测站可选用瓶式采样 器、调压积时式采样器、皮囊积时式采样器中的一种。用测船测 验的测站每船配2~4个,用缆道测验的测站配3~6个。用测船 测验的测站,也可采用泵式采样器,每船配2~3个。 3悬移质泥沙测沙仪:采用悬移质泥沙测沙仪的测站,可选 用同位素测沙仪、光电测沙仪、超声波测沙仪、振动式测沙仪中 的一种,配置2~3套。 4悬移质泥沙水样处理设备:处理悬移质泥沙水样的测站, 泥沙室仪器设备配置应按表6.3.1的规定执行

向测验任务的测站可选配机械式流向仪、磁感应 义等。

表6.3.1测站泥沙室仪器设备配置

6.3.2有推移质泥沙测验任务的测站,可选用1~3个推移质泥 炒采样器。 6.3.3有床沙质泥沙测验任务的测站可选用圆锥式、钻头式、悬 锤式、锚式、蚌式等采样器中的1~2种,每种配1~3套。

6.4.1降水量观测仪器设备配置应符合表6.4.1的规定。

注V为根据需要配置。

6.4.2蒸发观测设备包括蒸发器(血、池)和存贮仪器。代表性 较好的站,可配置带有存贮器的自记蒸发仪。 3.4.3有气象要素观测任务的测站应配温度计、温度计、风向风 速仪、气压计、百叶箱、存贮仪器等。融雪径流比重大的地区和 风暴潮影响严重的测站,可配备自动气象观测仪器设备,

6.5.1常规水质监测站可在采样站或采样点配备等比例采样器 等仪器。由中心实验室定期采样分析化验的,可配备交通工具和 采样仪器。 6.5.2在重点控制断面和重要供水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的,可设

6.4降水、蒸发等气象要素观测设备

表6.4.1降水量观测仪器设备

6.6.1不同类型站(井)的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6.1不同类型站(并)的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6地下水监测设备

6.6.1不同类型站(井)的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水位监测站(井):应配备悬锤式水尺、卷尺和测绳 等测具:对水资源配置起重要作用的重点基本监测站(并)应选 配具有数据存贮功能和通信接口的浮子式、压力式和激光自记水 位计中的一种,其他站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

2地下水质监测站(井):应配备现场取样及分析仪器,并 按有关技术要求定时进行监测,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在线监测 仪器; 3水温监测站(井):应配备水温计,并按有关技术要求定 时进行监测; 4水量监测站(井):根据监测井的水量和取水方式的不同, 可选用水表、堰槽、流速流量计等水量监测仪器。

6.7.1瑙情站应配备烘箱、天平、土样采样器。在有条件的地万 或有特殊需要的测站,可选用土壤水分中子率定仪、时域反射仪 及土壤水分探测仪等;对于需掌握实时土壤含水量变化过程信息 的摘情站,可配备遥测土壤含水量测定仪。 6.7.2有冰情观测任务的测站,应配备机械或电动的冰钎、冰钻、 卡尺等测验工具。 6.7.3有水温观测项目的水文、水位等测站应配置水温观测 仪器。 6.7.4水文站、水位站应配备水准仪(含水准尺、尺垫、脚架), 新面测量任务大的水文站或有定位需要的测站应配备经纬仪、全 站仪,必要时可配GPS等测绘仪器

6.7摘情、冰情、水温监(观)测及测绘仪器设备

6.8通信与数据传输设备

6.9.1交通工具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兼有雨量、水位、地下水巡测和测站管理任务的水文站, 负责多个测流断面的水文站,地处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水文站,应 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交通车辆; 2采用巡测的测站应配置巡测车或巡测船,巡测范围内有多 个桥测站的,巡测车宜兼具桥测车的功能;巡测车(船)应以勘 测队为单位配置; 3位于平原水网区、河湖区的测站可配置交通船; 4对生产和管理任务较重的大河控制站,应根据实际需要配 置生产车辆。人员多、任务重、生活区与测站相距较远的大河控 制站,除配置生产用车外,尚可配置后勤生活用车。 6.9.2驻测站的办公、生产用房,可配空调设备。 6.9.3水文站应配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等。驻 测站应配电视机,地处偏远的可配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大河控制 站和区域代表站可配传真机、数码照相机等。

6.9.4对于水文测站从事水上作业人员,应配备救生衣等。

测站以上水文机构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

7.1.1地市以下水文勘测队应根据承担任务情况,按表7.1.1规 定配置测验技术装备。

注V为根据需要配置。

7.1地市以下水文勘测队

1地市以下水文勘测阝

表7.1.1水文勘测队测验技术装备

7.2.1地市水文(水资源)机构主要生产部门应包括水文(水资 源)勘测队、水文数据中心、水环境监测中心、水情分中心等。地 市水文(水资源)机构土地使用面积可按5~10亩征用。 7.2.2地市水文(水资源)勘测队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地市水文(水资源)勘测队测验技术装备应根据勘测队管 理的测站和巡测方案的实际情况,按能够完成测和应急监测生 产任务进行配置,应符合表7.2.2一1的规定; 2地市水文(水资源)勘测队办公、生产及附属工程建设按 勘测队承担任务及人数确定。建设标准应符合表7.2.2一2的规定: 3地市水文(水资源)勘测队的泥沙颗粒分析仪器设备应按 各种泥沙颗粒分析方法(尺量法、筛分析法、粒径计、吸管法、消 光法)进行配置,其技术装备应根据表7.2.2一3规定确定。根据采 用的分析方法、承担的任务情况可配置一套或多套泥沙颗粒分析

2水文勘测队办公、生产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标准(m)

7.2地市水文(水资源)机构

注:V为根据需要配置。

表7.2.2一2地市水文(水资源)勘测队办公、生产用 房及附属工程建设标准(m)

注:V为根据需要配置。

注:V为根据需要配置。

3一1地市水文数据中心水文资料整编、汇编设备配置

7.2.4地市水环境监测中心仪器设备应包括采(送)样、分析化 验仪器和数据处理设备等,其技术装备应符合表7.2.4一1的规定; 也市水环境监测中心基础设施包括办公用房、分析实验室用房,其 建设标准应符合表7.2.4一2的规定,

3一3地市水文数据中心办公、生产用房建设标准(m)

表7.2.4一2地市水环境监测中心办公、分析实验室用房建设标准(m)

7.2.5地市水情分中心的技术装备应符合表7.2.5一1的规定。地 市水情分中心机房应架设专用供配电线路,配备不间断电源和专 用空调设备,配置防雷、防火、防潮、防尘和应急照明等设施设 备。地市水情分中心应建立会商系统,会商室应配备相应的仪器 设备。地市水情分中心的办公室、中心机房、防汛会商室、水情 值班室和中心机房等,其建设标准应符合表7.2.5一2的规定。

一1地市水情分中心技术弱

注V为根据需要配置。

注V为根据需要配置!

2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文数据中心办公、生产用 房建设标准应符合表7.3.2一3的规定。 7.3.3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的基础设施 及技术装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2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文数据中心办公、生产用

(直治区、直辖市)流域水

1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仪器设备应 包括采样、分析仪器、动态水质监测设备(移动实验室)和通信 设备等,技术装备标准应符合表7.3.3一1的规定。移动实验室仪器

.2一2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文数据库设备配置

表7.3.2—3 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文数据中 心办公、生产用房建设标准(㎡)

心办公、生产用房建设标准(m)

公、生产用房建设标准(m²)

设备标准应符合表7.3.3一2的规定

表7.3.3一1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技术装备标准

2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基础设施应 包括办公用房、分析实验室用房等,其建设标准应符合表7.3.3一3 的规定。

7.3.4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情中心的基础设施及技术装

.3.4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情中心的基础设施及技术装 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情中心的中心机房技术装备 应符合表7.3.4一1的规定。中心机房应架设专用供配电线路NB/T 51010-2013 煤炭工业选煤厂施工组织设计规范,配 备不间断电源和空调设备,还应配置防雷、防火、防潮、防尘和应急 照明等设施。水情中心应建立会商系统,会商室应配备相应的仪 器设备。

表7.3.3一3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环境监测 中心办公、分析实验室用房建设标准(㎡)

2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情中心用房应由中心机房、 防汛会商室、办公室和水情值班室四部分组成。其建设标准应符 合表7.3.4一2的规定。

7.3.5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机动测验队主要设备配置应

7.3.5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机动测验队主要设备配置应 满足洪水漫滩、溃堤、水污染等应急监测需要,并应符合表7.3.5

.3.5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机动测验队 要设备配置应 满足洪水漫滩、溃堤、水污染等应急监测需要,并应符合表7.3.5

注:V为根据需要配置!

办公、生产等用房建设标准NY/T 2736-2015 蝗虫防治技术规范,可比照本标准表7 定确定,

表7.3.5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机动测验队设备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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