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57-2016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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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57-2016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pdf

观众视线设计基准点。

2.0.7视线sightline

2. 0. 9 舞台 stag

DB11T 339-2006 北京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2. 0. 12 岛式舞台

没在观众厅内,观众席四面环绕的舞台。

主要的表演空间。对镜框式舞台而言,是指台口线以内的主 要表演空间。

设在主舞台两侧,为迁换布景、演员候场、临时存放道具、 景片的辅助空间。

2.0.15 后舞台 back stage

设在主舞台后面,可增加纵深方向表演区的空间。

演职人员准备演出的专用区域

2. 0. 17 台口

舞台面向观众厅的开口

台口线以外伸向观众席的台面

2.0. 19 耳台 apron side

台唇边沿至台口外两侧墙之间的舞台部分

orchestra pit

通常设置在台唇的前下方,供伴奏乐队使用的空

2. 0. 21 台仓

设置在舞台面以下的空间,是台下机械设备运行、安装及检 修的基本空间

主舞台面以上至屋盖结构下缘的空间,是舞台表演和台上机 械设备运行、安装及检修的基本空间

面对观众时,舞台右侧的演员上场出入口

面对观众时,舞台左侧的演员下

台口构造内侧面边线在舞台面上的投影线,是舞台机械定

舞台上部为安装、检修悬吊设备

2.0.27 天桥 fly gallery

沿主舞台的侧墙、后墙墙身一定高度设置的工作走廊。 2.0.28大幕 proscenium curtain 分隔舞台与观众厅的软幕

2.0.29天幕cyclorama

悬挂在舞台远景区,表现背景的

舞台表演活动服务的机械设备的

2. 0. 31防火幕

stage machinery

设置在舞台台口处,在火灾情况下可迅速关团台口,隔离舞 台与观众厅或主舞台以外的其他区域,防止火灾蔓延的专用 设备。

设置在舞台口之后,由上片和2个侧片组成,可适度改变台 口大小,同时可用作悬挂台口灯具的主要设施

2.0.33灯光渡桥lighting bridge

与吊杆平行设置的,可升降的,用作安装、检修灯具的桥式 金属构架。

2.0.34渡桥码头portal bridge

由天桥上伸出的,通往灯光渡桥或假台口上片的平台或 吊板。

2.0.35 车台 stas

在主舞台、侧舞台、后舞台之间,水平移动的机械舞台。

舞台上可以升降的机械舞台。

2. 0. 37 转台

转台revolving stage

舞台上可以水平旋转的机械舞台

台面可以升降的乐池。

orchestra lift

设置在舞台上空,以单杆或桁架悬挂幕布、景物或灯具等升 降的设备

设置在舞台或演出场地上空,以单一悬吊点吊挂物体升降的 设备。

41声桥forestagesoundgal

在台口外,前上方顶部安装扬声器的工作桥

设置在观众厅顶部,用于安装灯具向舞台正面投射灯光的 作桥。

设置在观众厅后侧,用于向舞台投射追光的房间,

设置在观众厅后侧,用于向舞台投射追光的房间

设置在舞台两侧上空,用于安装灯具,可以升降、水平移 的笼状吊架

2.0.47流动灯光movablelighting

布置在舞台台面可移动灯架上的

设置在主舞台上,用于改善自然声声场条件的声反射装置

安放舞台调光柜等灯光控制柜的设备用房

设置在舞台面,用于安放舞台音响机柜和存放流动扬声器等 的设备用房。

2.0.52舞台面灯光设备室

3.1.1剧场建筑基地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且 应合理

3.1.1剧场建筑基地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且布点

3.1.2剧场建筑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择交通便利的区域,并应远离工业污染源和噪声源。 2基地应至少有一面临接城市道路,或直接通向城市道路 的空地;临接的城市道路的可通行宽度不应小于剧场安全出口宽 度的总和。 3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 并不应小于基地周长的1/6。 4基地应至少有两个不同方向的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 5基地的主要出入口不应与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应直 接面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3.1.3剧场建筑主要人口前的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剧场建筑从红线的退后距离应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并 应按不小于0.20m²/座留出集散空地。 2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宜设 置障碍物。 3.1.4当剧场建筑基地临接两条道路或位于交叉路口时,除主 要临接道路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的规定、基地前集散空地应 符合本规范第3.1.3条第1款规定外,尚应满足车行视距要求 且主要入口及疏散口的位置应符合当地交通规划的要求

1宜选择交通便利的区域,并应远离工业污染源和噪声源。 2基地应至少有一面临接城市道路,或直接通向城市道路 的空地;临接的城市道路的可通行宽度不应小于剧场安全出口宽 度的总和。 3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 并不应小于基地周长的1/6。 4基地应至少有两个不同方向的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 5基地的主要出入口不应与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应直 接面对城市主要于道的交叉口

3.1.3剧场建筑主要人口前的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剧场建筑从红线的退后距离应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并 应按不小于0.20m/座留出集散空地。 2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宜设 置障碍物。 3.1.4当剧场建筑基地临接两条道路或位于交叉路口时,除主 要临接道路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的规定、基地前集散空地应 符合本规范第3.1.3条第1款规定外,尚应满足车行视距要求

1剧场建筑从红线的退后距离应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 应按不小于0.20m²/座留出集散空地。 2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 置障碍物。

3.1.4当剧场建筑基地临接两条道路或位于交叉路口时,

临接道路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的规定、基地前集散空地应 合本规范第3.1.3条第1款规定外,尚应满足车行视距要求, 主要入口及疏散口的位置应符合当地交通规划的要求

3.2.1剧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明确,交通流线合理,避免人流 与车流、货流交叉,并应有利于消防、停车和人流集散。 2布景运输车辆应能直接到达景物搬运出入口。 3宜为将来的改建和发展留有余地。 4应考虑安检设施布置需求。 3.2.2新建、扩建剧场基地内应设置停车场(库),且停车场 (库)的出入口应与道路连接方便,停车位的数量应满足当地规 划的要求。

3.2.3剧场总平面道路设计应满足消防车及货运车的

其净宽不应小于4.00m,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00m。

3.2.4环境设计及绿化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3.2.6对于综合建筑内设置的

人口,应设置人员集散空间,并应设置相应的标识

入口,应设置人员集散空间,并应设置相应的标识

0.1前厅和休息厅应符合下列

4.0.1前厅和休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通流线及服务分区应明确,并宜设置售票处、商品零 售部、衣物寄存处、误场等候区等。 2最小使用面积指标应按剧场的建筑等级进行确定,并应 符合表4.0.1的规定。

表4.0.1宵 前厅和休息厅的最小使用面积指标(m/座

3当剧场设有分层观众厅时,各层的休息厅面积宜根据分 层观众座席数量进行分配。 4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剧场,前厅应设门斗。 5宜预留安检设施的安放空间。 4.0.2剧场的衣物寄存处,其面积指标不应小于0.04m/座 且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面积指标宜适当提高。

4.0.2剧场的衣物寄存处,其面积指标不应小于0.04m/座 且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面积指标宜适当提高。 4.Q.3剧场的误场等候区内宜设有转播现场演出的视频设备。 4.0.4剧场的售票处宜符合下列规定: 1售票窗(台)的数量宜为每300座设个,相邻两个售 票窗(台)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90m。 2面向室外的售票窗口,其窗口上部应设置雨篷。 3售票处宜安装醒目的显示设施,可显示出节目单、演出 时间、价格表等。 4.0.5剧场应设置供观众使用的厕所,且厕所应设前室。厕所 门不但开向弧个岸 左厕位上里

1售票窗(台)的数量宜为每300座设个,相邻两个售 票窗(台)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90m。 2面向室外的售票窗口,其窗口上部应设置雨篷。 3售票处宜安装醒目的显示设施,可显示出节目单、演出 时间、价格表等。 日厕所应设前室 厕所

则位(含小便站位)的比例不应小于2:1,卫生器具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男厕所应按每15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60座设一个小便 器或0.60m长小便槽,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2女厕所应按每2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100座设一个洗 手盆。 3 男女厕所均应设无障碍厕位或设置无障碍厕所。 4 当剧场设有分层观众厅时,各层的厕所卫生器具数量宜 根据各层观众座席的数量进行确定。

当受条件限制时,应使位于视觉质量不良位置的观众能看到表演 区的80%

1.2观众厅的视点选择应符合

1对于镜框式舞台剧场,视点宜选在舞台面台口线中心处 2对于大台唇式、伸出式舞台剧场,视点应按实际需要, 将设计视点适当外移。 3对于岛式舞台,视点应选在表演区的边缘。 4当受条件限制时,视点可适当上移,但不得超过舞台面 0.30m;也可向台口线或表演区边缘后方移动,但不得大 于1.00m。 5.1.3观众厅视线超高值(C值)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线超高值不应小于0.12m。 2当隔排计算视线超高值时,座席排列应错排布置,并应 保证视线直接看到视点。 3对于儿童剧场、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视线超高值宜 适当增加。 5.1.4舞台面距第一排座席地面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镜框式舞台面,不应小于0.60m,且不应大 于1.10m。 2对于伸出式舞台面,宜为0.30m~0.60m;对于附有镜 框式舞台的伸出式舞台,第一排座席地面可与主舞台面齐平 3对于岛式舞台台面,不宜高于0.30m,可与第一排座席

1对于镜框式舞台剧场,视点宜选在舞台面台口线中心处, 2对于大台唇式、伸出式舞台剧场,视点应按实际需要, 将设计视点适当外移。 3对于岛式舞台,视点应选在表演区的边缘。 4当受条件限制时,视点可适当上移,但不得超过舞台面 0.30m;也可向台口线或表演区边缘后方移动,但不得大 于1.00m。 5.1.3观众厅视线超高值(C值)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视线超高值不应小于0.12m。

1视线超高值不应小于0.12m。 2当隔排计算视线超高值时,座席排列应错排布置, 保证视线直接看到视点。 3对于儿童剧场、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视线超高 适当增加。

5.1.4舞台面距第一排座席地面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镜框式舞台面,不应小于0.60m,且不应大 于1.10m。 2对于伸出式舞台面,宜为0.30m~0.60m;对于附有镜 逛式舞台的伸出式舞台,第一排座席地面可与主舞台面齐平 3对于岛式舞台台面,不宜高于0.30m,可与第一排座席 地面齐平。

5.1.5对于观众席与视点之间的最远视距,歌舞剧场

5.1.5对于观众席与视点之间的最远视距,歌舞剧场不宜大三

33m;话剧和戏曲剧场不宜大于28m;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不 宜大于20m。

5.1.6对于观众视线最大俯角,镜框式舞台的楼座后排不宜大 于30°,靠近舞台的包厢或边楼座不宜大于35°;伸出式、岛式 舞台剧场的观众视线俯角不宜大于30°

5.2.1观众厅的座席应紧凑,应满足视线、排距、扶手

5.2.1观众厅的座席应紧,应满足视线、排距、扶手中距、 疏散等要求,其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等剧场不应小于0.80m²/座。 2乙等剧场不应小于0.70m²/座。 5.2.2 剧场应设置有靠背的固定座椅。当包厢座位不超过12个 时,可设活动座椅。 5.2.3观众厅座椅应满足声学设计的要求。 5.2.4座椅扶手中距,硬椅不应小于0.50m,软椅不应小 于0.55m

2.5座席排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短排法:硬椅不应小于0.80m,软椅不应小于0.90m, 台阶式地面排距应适当增大,椅背到后面一排最突出部分的水平 距离不应小于0.30m。 2长排法:硬椅不应小于1.00m;软椅不应小于1.10m, 台阶式地面排距应适当增大,椅背到后面一排最突出部分水平距 离不应小于0.50m。 3靠后墙设置座位时,楼座及池座最后一排座位排距应至 少增大0.12m。 4在座位升起大于0.50m时,应适当增高靠背高度。

1短排法:双侧有走道时不宜超过22座,单侧有走道时不 宜超过11座;超过限额时,每增加一个座位,排距应增

大25mm。 2长排法: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50座,单侧有走道时不 应超过25座。 5.2.7观众席应预留轮椅座席,且座席深度不应小于1.10m, 宽度不应小于0.80m,位置应方便行动障碍者入席及疏散,并应 设置国际通用标志。 5.2.8观众厅的轮椅座席数量应根据剧场规模进行确定,并应

.2.8观众厅的轮椅座席数量应根据剧场规模进行确定,并应 夺合表 5. 2. 8 的规定:

表5.2.8观众厅的轮椅座席数量

与安全出口联系顺畅,宽度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 5.3.2对于池座首排座位,除排距外,与舞台前沿之间的净距 不应小于1.50m,与乐池栏杆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当池 座首排设置轮椅座席时,至少应再增加0.50m的距离。 5.3.3两条横向走道之间的座位不宜超过20排,靠后墙设置座 位时,横向走道与后墙之间的座位不宜超过10排。 5.3.4走道的宽度除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5.3.2对于池座首排座位,除排距外,与舞台前沿之间的净距

位时,横向走道与后墙之间的座位不宜超过10排。

1短排法:边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纵向走道净宽 度不应小于1.10m,横向走道除排距尺寸以外的通行净宽度不应 小于1.10m。 2长排法:边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5.3.5观众厅纵走道铺设的地面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 级材料,且应固定牢固,并应做防滑处理。坡度大于1:8时应 做成高度不大于0.20m的台阶。

5.3.6观众厅的主要疏散走道、坡道及台阶应设置地灯或夜光 装置。

5.3.6观众厅的主要疏散走道、坡道及台阶应设置地灯或

高差的纵向走道或梯步时,应在高处设栏杆,且栏杆应坚固,高 度不应小于1.05m,并不应遮挡视线

5.3.8观众厅应采取措施保证人身安全,楼座前排栏杆和楼层 包厢栏杆不应遮挡视线,高度不应大于0.85m,下部实体部分不 得低于 0.45m。

、1.1镜框式舞台的台口宽度、高度和主舞台的宽度、进深、 争高等均应与演出剧种、观众厅容量、舞台设备、使用功能及建 筑等级相适应,并宜符合表6.1.1的规定

表 6.1.1台口和主舞台尺度

6.1.2台唇和耳台最窄处的宽度不应小于1.50m。 6.1.3主舞台和台唇、耳台的台面应采用木地板,台面应平整 防滑,并应避免反光。主舞台台口镜框应避免反光。 5.1.4主舞台上空宜设置栅顶和安装各种滑轮的专用梁,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栅顶的构造应便于设备检修和人员通行,狭长形格栅缝 隙不宜大于30mm,方孔形格栅缝隙不宜大于50mm。 2栅顶标高地面至各种滑轮梁的净高不宜小于1.80m,应 使站在栅顶的工作人员便于安装、检修舞台悬吊设备。 3宜在台口两侧设置通往栅顶的通道,且楼梯不得少于2 个,有条件的宜设工作电梯,电梯可由台面通往台仓、天桥、栅

顶等各工作层;从主舞台面去往各层天桥和栅顶的爬梯不应采用 垂直钢爬梯;当最上层两侧天桥安装吊杆卷扬机时,天桥不应设 置楼梯通道。 4当剧场不设置栅顶时,宜设舞台悬吊设备安装、检修所 需要的工作桥,且工作桥的净宽不应小于0.60m,净高不应小于 1.80m

1天桥应沿主舞合侧墙和后墙三面布置,天桥栏杆下部应 设置0.10m高的护板,剧场两层大桥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 5.00m,工作爬梯不应采用垂直钢爬梯。 2第一层侧天桥标高宜为侧台口高度加1.00m。 3第一层侧天桥栏杆应满足安装舞台灯具的技术要求。 4各层侧天桥除满足设备安装所占用的空间外,其通行净 宽不应小于1.00m,后天桥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60m。 5安装吊杆卷扬机大桥净宽度不应小于2.20m;天桥距离 滑轮梁的高度不宜小于3.00m,具体尺寸应由舞台工艺确定。 6.1.6舞台面、天桥及台仓有配重块升降的部位应设防护网。 6.1.7主舞台应分别设置进入后台上场的门和下场的门,且门 的位置应便于演员上下场和跑场,不应设置在天幕后方。门的净 宽不应小于1.50m,净高不应小于2.40m。

6.1.8侧舞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舞台两侧宜布置侧舞台,且位置应靠近主舞台前部 当受条件限制时,可只在一侧设侧舞台,侧舞台的总面积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甲等剧场不应小于主舞台面积的1/2; 2)乙等剧场不应小于主舞台面积的1/3。 2对于设有车台的侧舞台,其面积除应满足车台停放要求 外,还应布置存放和迁换景物的工作面,且面积不宜小于主舞台 面积的1/3。 3侧舞台台口净宽和净高应符合表6.1.8的规定

DB13T 2135-2019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引导性指标表 6.1.8 侧舞台台口净宽和净高

4设有车台的侧舞台台口净宽,除应满足车台通行要求外: 两边最少应各加0.60m。 5条件允许的,宜在侧舞台外侧设布景组装间。 6.1.9后舞台应根据舞台工艺设计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后舞台台口宜设隔声幕。 2设有车载转台的后舞台,后舞台台口净宽除应满足车载 转台通行要求外,两边最少应各加0.60m,后舞台台口内两侧至 少应各留2.00m通行宽度,后舞台台口净高宜高于主舞台台口。 3对于设有车载转台的后舞台,其面积除应满足车载转台 停放要求外,还应布置存放和迁换景物的工作面,且面积不宜小 于主舞台面积的1/3。 4后舞台宜设吊杆和灯光等设备。 6.1.10当配置舞台活动声反射罩时,应设声反射罩的存放 空间。 6.1.11剧场宜设台仓,且台仓的面积、层高、层数等应根据使 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台仓通往舞台和后台的门、楼梯应顺畅,并均不得少于 2个,应设明显的疏散标志和照明。 2台仓单为机械舞台而设的基坑、平台、通道和检修空间 应设置固定的工作梯和坚固连续的栏杆。

6.1.12伸出式舞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台面应符合本规范第6.1.3条的规定。 2对于附在镜框式舞台的伸出式舞台,除镜框台口外,宜 在台口两侧耳台附近增设演员上下场口。 3表演区除应设置顶光外,还应设置来自四个方位的灯光。

GB/T 40037-2021 电子商务产品信息描述 大宗商品6.1.13岛式舞台应符合下列规

13岛式舞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台面应符合本规范第6.1.3条的规定。 2表演区除应设置顶光外,还应设置来自四个方位的灯光 3表演区上下场通道不得少于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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