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T 4504-2016 钢铁企业煤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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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T 4504-2016 钢铁企业煤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pdf

12 Thermal automation

12. 1 Generalprovisions 43 12. 2 Level of thermal automation 43 12. 3 The control mode and the control room : 44 12. 4 Thermal detection :. 44 12. 5 Thermal protection 45

ilding and struct

16.3 Factorybuildingstructure 68 16.4 Structure 69 17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 70 17. 1 Basicprovisions 70 17. 2 Combined cycle power plant main plant :.. 71 17.3Auxiliary buildings 71 18Environmentalprotection 72 18. 1 General provisions : 72 18. 2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72 18.3 Wastewater treatment 73 18.4 Noise control 73 19 Labor safety and industrial hygiene 74 76 20 Firecontrol·: 20.1 General provisions .. 76 20. 2 Gas turbine equipment fire 76 20. 3 Fire protection of electrical system : 77 20. 4 Fire protection of the thermodynamic system 77 20. 5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78 Note the wording of the specification 79 The reference to the standard specification list 80 Description provisions 83

FZ/T 07007-2020 染色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2.0.1煤气一蒸汽联合循环电厂(简称为“联合循环电厂")gas

煤气一蒸汽联合循环电厂(简称为“联合循环电厂")gas

2.0.2简单循环single cycle

只有燃气循环而无蒸汽循环的热力循环系统

充分利用富余煤气,根据煤气量及其热值来确定机组的发目 量

.0.4煤气净化gaspurification

对高炉煤气、焦炉煤气或转炉煤气等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去 除煤气中有害物质的净化工艺。如湿式电除尘煤气净化、变压吸 附煤气净化、变温吸附煤气净化以及干法脱硫或湿法脱硫等净化 工艺。

2.0.5煤气加压机gas blowe

出口压力<0.35MPa的煤气加压设备。

出口压力>0.35MPa的煤气加压设备,

3.0.8联合循环电厂设计宜选用标准系列

4.0.1厂址选择应符合企业发展规划,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4.0.2新征地的广址选择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镇)和工业区规 划。 4.0.3厂址选择应在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合理利用 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建设用地。 4.0.4厂址宜靠近煤气供应源、水源及用户,宜进行方案比较 并考虑扩建的可能性。 4.0.5厂址应有畅通的运输条件,与周边道路的连接应短捷、方 便。 4.0.6厂址不宜占用村庄、国家铁路、公路、排水干渠和工程管 线等既有设施位置。 4.0.7广址宜避开自然地形复杂、盆地、积水洼地、窝风地段、自 然坡度大的地段。 4.0.8厂址宜选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并避 开洪水、潮水或内涝水易淹没的区域,无法避开时,必须采取可靠 的防护措施;满足国家有关防洪标准。

4.0.10厂址不应选择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或厚度大的新近堆 积黄土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区

5.1.1联合循环电厂总体布置应满足所属企业发展规划和现有 生产的要求。 5.1.2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顺畅。合理规划交通运输、管道 通廊、电缆隧道的走向。

5.2.1主体工艺设备区应布置在厂区的适中位置,且宜布置在 地基承载力较高、工程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段。 燃气轮机或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房)宜靠近配电装置布置。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输电线路进、出线应方便,尽量避免线路 交叉。 5.2.2厂区和生活区的建(构)筑物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各生产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2各生产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及最

表5.2.2各生产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及最低耐火等级(续)

注: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和表5.2.2的要求。 2 序号8电气控制楼(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继电器室,当不采取防止电缆 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火灾危险性为丙类。

定。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的《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5.2.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及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

0°910°810°60'01o'z121级00z10°91020°80'S1111550'z10°90°29'02102130'910°910°810°910'81021路三0'z0"910z10'91O'S0'010'z10z1()0'010'100'010'z101表类房0'z10'z10'910*91L二级称级村名

表5.2.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及乙、丙类 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

注:1甲、乙类液体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储罐区时,其总储量可按1m3甲、 乙类液体相当于5m3丙类液体折算。 2 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缘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 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及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 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 的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 4 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卧式罐,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m3,总容积小于 等于200m3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50%。 5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 ·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 降压变电站。

5.2.5甲、乙、内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5.2.5的 规定。

5.2.5甲、乙、内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5.2.5的

表5.2.5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

5.2.7厂区道路设计应与所在钢铁企业厂区道路的技术标准统 一、协调。 5.2.8厂区地坪标高及防洪设施的设计应满足现行《防洪标准 GB50201及《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要求,并与 所在钢铁企业的地坪标高相协调。 5.2.9当电厂位于钢铁企业外部时,厂区围墙应为实体围墙,除 装饰性要求并加安全措施外,高度不宜低于2.2m。室外配电装 置、油罐区布置在厂内时设置1.5m高的围栅,布置在广外时设置 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油罐区应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墙

5.3.1管线综合设计宜将管线分类布置在道路两侧,地下管线、管 沟不应平行敷设在铁路下,也不宜平行敷设在主要道路下。干管宜布 置在靠近主要用户或支管较多的一侧。管线敷设方式应根据介质的 性质、生产、安全、检修等要求及自然、场地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

5.3.2各类管线在符合技术、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宜采用共架

共沟、同槽直埋等敷设方式以及管廊(架)下布置地下管沟或电缆 隧道等多层布置方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力管道不得与电力、通信电缆同沟敷设。 2动力电缆不得与易燃、助燃气体、燃油管道同沟敷设。 3腐蚀性介质管道的标高应低于沟内其他管道标高。沟内 无腐蚀性介质管道时,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 4凡有可能产生相互不良影响的管道不应共沟敷设。 5.3.3甲、乙、丙类液体以及可燃、有毒气体管道应采用管架敷 设,困难时可理地敷设。 5.3.4高炉煤气管、转炉煤气管等一氧化碳含量大于10%的煤 气管道不得理地敷设。 5.3.5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及燃气管道,严禁穿过与该管线无 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储罐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 场和仓库内敷设,并应避开腐蚀性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 5.3.6永久性管线不宜穿越扩建场地及与该管线无关的生产设 施、露天堆场等。 5.3.7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铁路、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必须交 叉时,宜垂直相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管线宜集 中穿越铁路、道路。 5.3.8架空管线的支架及其基础、附属设施的布置不应影响交 通运输和消防安全。 5.3.9具有火灾危险性、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不应沿与之 无关的建筑物外墙面敷设。 5.3.10跨越产生高温辐射的特种运输线路的燃气管道应采取 隔热措施。 5.3.11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

5.3.4高炉煤气管、转炉煤气管等一氧化碳含量天于10%的煤

5.3.11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

5.3.12架空管线至铁路、道路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5.3

表5.3.12架空管线与铁路、道路的最小垂直净距(m

5.3.13架空电力线路至地面及相交叉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不 小于表5.3.13的规定。 架空电力线路至架空煤气管道的最小垂直净距,当电压 <1kV时,为3.0m;当电压在1~30kV之间时,为3.5m;当电压 在35~110kV之间时,为4.0m。

表5.3.13架空电力线路至地面及相交叉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m

表5.3.13架空电力线路至地面及相交叉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m)(续)

注:上述垂直净距,由导线最大弧垂情况下算起。

上及同缆5电下利电以管脚0z钻管S'T5碳管35S'T5550'TS'0()(u)昭550zO'T:6>8'0|d>V252224355S'Tz'T5320'0'TV净52>7'04>T平33530'T水22S'052[0 0]X间之NG888'0地NG8'0880:5表22255S'0根OT>NA88及下以申草氧缆电通17

6.1.1煤气一蒸汽联合循环电厂的主厂房布置应根据不同机组 的工艺流程要求及设备型式确定,并做到设备布局和空间利用合 理,管线连接短捷、整齐,厂房内部设施布置紧凑、恰当,检修场地 预留适当、巡回检查的通道畅通。 6.1.2主厂房内的空气质量、通风、采光、照明和噪声等应符合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设备布置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符合防 火、防爆、防尘、防潮、防腐、防冻、防噪声等有关要求。 6.1.3主厂房布置应根据联合循环电厂总体规划要求,考虑扩 建的可能性

6.1.1煤气一蒸汽联合循环电厂的主广房布置应根据不同机组 的工艺流程要求及设备型式确定,并做到设备布局和空间利用合 理,管线连接短捷、整齐,厂房内部设施布置紧凑、恰当,检修场地 预留适当、巡回检查的通道畅通。 6.1.2主厂房内的空气质量、通风、采光、照明和噪声等应符合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设备布置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符合防 火、防爆、防尘、防潮、防腐、防冻、防噪声等有关要求。 6.1.3主厂房布置应根据联合循环电厂总体规划要求,考虑扩 建的可能性。 6.1.4煤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的主设备布置时应进行布置优 化。应减少煤气管道的长度,减小压损,减小燃气轮机与余热锅 炉间排气压损,缩短余热锅炉与汽轮机间蒸汽管道,减少蒸汽的 温降、压损。 6.1.5主厂房及其内部的设备、表盘、管道和平台扶梯等色调应 柔和协调。平台扶梯及栏杆应齐全、可靠,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 6.1.6主厂房布置应根据厂区地形、设备特点、煤气管道进厂、 发电机出线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 6.1.7在满足工艺要求及便于检修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制造商 的不同机型,可采用不同柱距、不同厂房。 6.1.8煤气系统加压、净化、混合、减温减压等设施宜根据工艺 流程和现场条件就近布置,管线连接短捷、整齐,布置紧凑

5.1.4煤气一一蒸汽联合循环电厂的主设备布置时应进行布置优 化。应减少煤气管道的长度,减小压损,减小燃气轮机与余热锅 护间排气压损,缩短余热锅炉与汽轮机间蒸汽管道,减少蒸汽的 温降、压损

6.1.5主厂房及其内部的设备、表盘、管道和平台扶梯等色调应 柔和协调。平台扶梯及栏杆应齐全、可靠,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 6.1.6主厂房布置应根据厂区地形、设备特点、煤气管道进厂、 发电机出线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 6.1.7在满足工艺要求及便于检修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制造商 的不同机型,可采用不同柱距、不同厂房。 6.1.8煤气系统加压、净化、混合、减温减压等设施宜根据工艺

环、单轴和多轴,以及不同制造厂商设备的区别,采取不同的布置 形式。

6.2.2联合循环电厂的布置有多轴和单轴配置两种形式:

1多轴配置按燃气轮机及所带发电机为一组。 1)燃气轮机轴向排气时,组与组之间宜平行布置,余热锅 炉同轴线连续布置;燃气轮机侧向排气时,组与组之间可纵向 直线布置,也可平行布置,余热锅炉宜垂直于燃气轮机发电机组 布置。 2)汽轮机及所带发电机为另一组,根据现场条件灵活布 置。 2单轴配置的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组与组之间宜平行布置 运转层宜高位布置。

6.3燃气轮机及其辅助设备布置

6. 3. 1 燃气轮机可采用室内或室外布置。以下情况宜采用室内 布置: 1 环境条件差、严寒地区或对设备噪声有特殊要求的联合 循环电厂; 2燃气轮机采用外置式燃烧器; 3单轴配置的150MW及以上级大容量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6.3.2燃气轮机的相关辅助设备应就近布置在其周围。当燃气 轮机室外布置时,辅助设备应根据环境条件和设备本身的要求设 置防雨、伴热或加热设施, 6.3.3点火及助燃油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 一

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的有关规定,

6.4余热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布置

6.4.1余热锅炉宜露天布置。当联合循环电厂地处严寒地区 时,余热锅炉可室内布置或采用紧身封闭。 6.4.2余热锅炉的辅助设备、附属机械及余热锅炉本体的仪表、

阀门等附件露天布置时,应根据环境条件和设备本身的要求考虑 采取防雨、防冻、防腐等措施 除氧器给水箱的安装标高,应满足各种工况下,给水泵不发 生汽蚀的要求。

6.5.1汽轮机应室内布置,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 设计规范》GB50049或《火力发电广设计技术规程》DL5000的 规定。单轴配置的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汽轮机的布置应与燃气轮 机综合考虑;多轴配置的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汽机房宜紧靠余热 锅炉。

6.5.2辅助设备布置应符合以下

1汽轮机的主油箱、油泵及冷油器等设备宜布置在汽轮机 房运转层下,并远离高温管道,间距不足时应采取有效隔热措 施。 2对汽轮机主油箱及油系统应采取防火措施。在主厂房外 则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事故油箱(坑),其布置标高和油管道的设 计,应能满足事故时排油畅通的需要。事故油箱(坑)的容积不应 小于一台最大机组油系统的油量。事故放油门应布置在安全及 便于快速操作的位置,并有2条人行通道可以到达, 6.5.3凝汽器胶球清洗装置宜布置在凝汽器旁

6.6.1联合循环电厂,宜集中设机炉电控制室。 6.6.2集中控制室宜布置在汽轮机房侧的集控楼内,或布置在2 套或4套联合循环机组中间的集控楼建筑内,尽可能远离煤气系 统,充分考虑巡回检查的方便和电缆最短的原则,到各机组的运 行层宜设置天桥。 6.6.3集控楼宜分层布置自动控制设备、计算机室、继电器室、

6.6.3集控楼宜分层布置自动控制设备、计算机室、继电器室

6.6.4集控楼内应有良好的空调、照明、防尘、防振和防噪声等 措施。 6.6.5集控楼及集中控制室的出人口应不少于2个,集控室净 空高度应不小于3.2m。 6.6.6集控室、电子设备间及其电缆夹层内,应设消防报警和信 号设施,严禁油管道穿越。

1主厂房内各主、辅机应有必要的检修起吊空间、安 放场地和运输通道,并满足发电机抽转子、凝汽器抽管的空 间。 2厂房设置纵向通道时宜贯穿直通,通道宽度应不小于 1.5m,满足设备运输要求,并在两端设置大门。 3在零米层中间检修区域处宜设置大门,并与厂区道路相 连通。 6.7.4室外布置的燃气轮机及其辅助设备的周围,应留有起吊 运输设备进出的道路,以及将发电机转子吊出的检修位置,并留

6.7.5余热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应设置设备检修起吊设施或留有

6.7.5余热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应设置设备检修起吊设施或留有 检修起吊的空间位置;其周边宜方便起吊运输设备的通行和检修 零部件的堆放。

6.7.6主要阀门应方便操作和维修,必要时应设置操作、维修月

7.1.1钢铁企业煤气一蒸汽联合循环电所使用的主燃料可采 用钢铁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转炉煤气和 熔融还原炉煤气,以及混合煤气。 7.1.2煤气一蒸汽联合循环电厂的规划容量和煤气使用量应根 据钢厂煤气平衡结果,以优先选用低热值煤气为原则 7.1.3燃料供应系统应保证煤气成分、热值及其波动速率、杂质 含量、水含量、电厂管网压力及其稳定性满足燃气轮机要求。 7.1.4对于高温的煤气系统,应采取隔热措施。对于噪音较大 的煤气系统,应采取隔音措施。严寒地区的管道设备应采取防冻 措施。 7.1.5使用煤气和氮气的封闭和半封闭区域应分别设置煤气泄 漏报警装置或氧含量在线检测装置。煤气泄漏报警装置的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 计规范》GB50493的有关规定

7.1.5使用煤气和氮气的封闭和半封闭区域应分别设

漏报警装置或氧含量在线检测装置。煤气泄漏报警装置的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 计规范》GB50493的有关规定,

7.1.6煤气系统应采用氮气或蒸汽吹扫作为吹扫和置换介质

7.2.1煤气净化系统的设计应根据供气条件和燃气轮机对煤

7.2.2焦炉煤气的二次净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煤气二次净化后的杂质含量应满足燃气轮机的要求,二 次净化装置产生的污染水应得到有效处理,产生的含杂质可燃解 析气不应随意排放,应有效利用。 2煤气二次净化装置的塔类设备,布置时按煤气设备考虑,

其间距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空间开留适当裕量。 7.2.3煤气净化系统处理的煤气量不应小于燃气轮机最大负荷 时所需的煤气量。 7.2.4煤气净化设备年工作时间不小于燃气轮机的年工作时间 时,净化设备可不考虑备用。 7.2.5煤气净化系统人口、出口管道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7.2.6煤气净化区域内宜设煤气泄漏报警装置,煤气泄漏报警 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 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有关规定。 7.2.7煤气净化系统应设有放散管。煤气湿式电除尘器和电捕 焦油器应设氧含量报警装置和煤气防爆泄压装置。 7.2.8煤气净化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满 足《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和《工业企业煤气安 全规程》GB6222的有关规定。

7.3.1煤气混合的调节系统宜采用流量配比调节系统或热值 数调节系统,

7.3.2煤气混合站的设计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 安全规程》GB6222的有关规定

7.3.2煤气混合站的设计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

7.4.1燃气轮机启动点火及稳定燃烧用的煤气压缩机、混合煤 气用的煤气加压机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可设独立煤气加压站或压缩站。 2并联运转的煤气加压机或压缩机应采用相同型号。 3加压站或压缩站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 全规程》GB6222和《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的 有关规定。 下

7.4.1燃气轮机启动点火及稳定燃烧用的煤气压缩机、温

定: 设于建筑物内的煤气压缩机,宜根据燃气轮机轴制布置方 式,可设为独立的站房或与燃气轮机、蒸汽轮机等设置在同一主 厂房内。 1设置独立的煤气压缩机站房时,站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 耐火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 的有关规定执行;室内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划分按现行国家 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的有关规定执行。 2煤气压缩机与燃气轮机、蒸汽轮机等设置在同一主厂房 内时,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钢 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的有关规定执行;爆炸和火 灾危险环境区域划分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 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 3煤气压缩机的煤气量应不小于燃气轮机最大负荷时所需 的煤气量。 4煤气压缩机单独设置时宜设置备用。 5煤气压缩机系统应设置降温降压的大回流系统,系统降 温降压回流后的参数应与进口煤气的参数相匹配,并应计及 CCPP跳机时的最大流量。 6煤气压缩机宜设置在线清洗装置。 7.4.3煤气加压机和压缩机进口煤气主管应设煤气低压报警检 测和低压联锁停车保护措施。 7.4.4煤气压缩机设备的入口、出口管道宜设置膨胀节。

7.4.4煤气压缩机设备的入口、出口管道宜设置膨胀节

7.5燃气轮机启动点火及稳定燃

7.5.1燃气轮机启动点火及稳定燃烧的燃料,可采用轻油、天然 气、焦炉煤气或转炉煤气。 7.5.2燃气轮机启动点火及稳定燃烧的燃料,应满足燃气轮机 的要求。

7.5.3当采用轻油作为燃气轮机启动点火及稳定燃烧的燃料

1轻油系统的设计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和《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5174的 有关规定。 2轻油罐的容量应根据油源来油条件及机组用油负荷性质 来确定。

7.5.4当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气轮机启动点火及稳定燃烧的燃

7.5.4当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气轮机后动点火及稳定燃烧的燃料 时,天然气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一蒸汽 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5174的有关规定。 7.5.5当采用焦炉煤气或转炉煤气作为燃气轮机启动点火及稳 宝燃收的燃料时

时,天然气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一蒸汽 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5174的有关规定。

7.5.5当采用焦炉煤气或转炉煤气作为燃气轮机启动点火及

定燃烧的燃料时,其煤气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的有关规定。

7.6.1煤气管道系统输送能力应满足全厂最大耗气量要求。 电厂进气母管按规划一次建成,则进气母管输送能力应按全厂 大耗气量设计。

YY/T 1730-2020 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导管7.6.2进厂煤气管道的设计应符

1煤气管道上的隔断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 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和《煤气隔断装置安全技术规程》 AQ2048的有关规定。 2煤气管道上应设流量计量装置、压力和温度测量装置以 及煤气取样检测设施。 7.6.3设计压力小于0.1MPa煤气管道的计算压力、试验压力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的有关规 定执行;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公称尺寸大于25mm的 煤气管道的设计压力、试验压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 范工业管道》GB/T20801的有关规定执行。

7.6.3设计压力小于0.1MPa煤气管道的计算压力、试验压力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的有关规 定执行;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公称尺寸大于25mm的 煤气管道的设计压力、试验压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 范工业管道》GB/T20801的有关规定执行。 Z.6.4煤气管道应能承受以下的动荷载,

7.6.4煤气管道应能承受以下的动

因外部或内部条件弓起的、包燃气轮机突然故障或类 然甩负荷时瞬间气流对管道的冲击荷载。 2外部架空煤气管道承受的风荷载、雪荷载和地震荷载。 7.6.5煤气管道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 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7.6.6管道的布置和支承设计应有消除管道振动的措施。 7.6.7煤气管道管径应根据流量和允许压降以及工况系数经计 算后确定。 7.6.8煤气管道排水水封的有效高度应根据燃气轮机突然故障 或突然甩负荷时瞬间气流对管道冲击可能出现的最高工作压力 确定。 7.6.9煤气管道应采用架空敷设方式;敷设要求应满足《工业企 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的规定。 7.6.10煤气管道与设备及管道附件间的连接可采用焊接、法兰 或螺纹连接。对于不经常更换拆卸的附件应采用焊接。 7.6.11煤气管道表面预处理应优先采用喷射法除锈,局部不宜 采用喷射法除锈的部位可采用手工或动力工具除锈。除锈后的 构件表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 等级》GB8923的有关规定。除锈等级应不低于Sa2级或St2级, 7.6.12煤气管道外表面的防腐涂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726和《工业设备及管道 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727的有关规定。内表面 的涂装方式应根据燃气轮机的工艺需要求确定。 7.6.13煤气管道试压、吹扫和置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7.6.8煤气管道排水水封的有效高度应根据燃气轮机突然故障 或突然甩负荷时瞬间气流对管道冲击可能出现的最高工作压力 确定。

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的规定。 7.6.10煤气管道与设备及管道附件间的连接可采用焊接、法兰 或螺纹连接。对于不经常更换拆卸的附件应采用焊接。 7.6.11煤气管道表面预处理应优先采用喷射法除锈Q(汕)STLM 0026-201 2卸妆液,局部不宜 采用喷射法除锈的部位可采用手工或动力工具除锈。除锈后的 构件表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 等级》GB8923的有关规定。除锈等级应不低于Sa2级或St2级。 7.6.12煤气管道外表面的防腐涂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726和《工业设备及管道 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727的有关规定。内表面 的涂装方式应根据燃气轮机的工艺需要求确定。 7.6.13煤气管道试压、吹扫和置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8.1.1燃气轮机的选型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燃气轮机采购》GB/T 14099的规定。选择燃气轮机时,应评估燃气轮机在设计预定运 行条件下的主要性能参数,内容包括: 1年平均气象参数下,燃气轮机现场额定出力、热效率与热 耗率,燃气轮机排气流量、压力、温度。 2最热月平均气象参数下,燃气轮机保证的连续功率。 3最冷月平均气象参数下,燃气轮机保证的连续功率。 8.1.2燃气轮机的容量及对燃料的要求应与企业的富裕煤气条 件相适应,须在充分分析企业的富裕煤气量、种类、成分、压力、热 值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选择合适的燃气轮机。 8.1.3煤气一蒸汽联合循环电厂的燃气轮机与汽轮机采用单轴 或多轴配置方式,应根据装机容量、场地情况、电力负荷性质等因 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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