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8897.1-2021 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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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8897.1-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2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27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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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8897.1-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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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8897.1-2021 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pdf

比类接触件由金属螺杆和金属螺母组合而成,或由金属螺杆和绝缘金属螺母组合而成。

4.1.3.6平面接触性极量

4.1.3.7平面弹簧或螺旋弹簧型极端

由金属片或绕制成螺旋状的金属线构成,其形状能形成压力接触。

DB52T 543-2016 地理标志产品 连环砂仁4.1.3.8插座型极端

由金属接触件组件安装在绝缘的壳体或固定件中构成,与之配套的插头可插人其中。

4.1.3.9子母扣型极端

4.1.3.9. 1通则

由作为正极端的无弹性的子扣和作为负极端的有弹性的母扣组成。 该极端应由合适的金属制成,使其与外电路相应部件连接时能形成良好的点接触

4.1.3.9.2子母扣型极端

这种极端由一个螺栓构成正极, 。该极端由镍金属板或其他合适的材料制成 在与类似的部件搭配形成电流时,能够提供可靠的物理和电气连接

导线应是带绝缘层的单股或多股可弯曲的镀锡铜导线,正极端导线的外套应为红色,负极端应 色

4.1.3.11其他类型的弹簧式接触件或弹簧夹

当不能准确知道外电路上的相应连接件是何种状态时,电池通常采用此类接触件。此类接触件 黄铜弹簧片或具有相似性质的其他材料制成

4.1.4分类(电化学体系)

表1已标准化的电化学体系

原电池型号是根据原电池的外形尺寸参数、电化学体系以及必要时再加上修饰符来确定的 型号体系(命名法)详见附录C

4.1.6.1通则(见表2)

除小电池(见4.1.6.2)外,每个电池上均应以中文标明以下内容: a)型号; b 生产时间(年和月或周)和保质期,或标注的使用期的截止期限,可用代码表示; c) 正极极端的极性(十); d) 标称电压; e) 生产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f 商标; 执行标准编号; 使用注意事项(警示说明)。 注:标注我国电池型号(即IEC型号),如要加标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俗称,可参见GB/T8897.2一2021的附录E。

4.1.6.2小电池的标志(见表2)

图2电池(尤其是钮扣锂电池)防吞咽警告示例

误吞电池应立即就医。吞入钮扣锂单体电池或钮扣锂电池可能导致化学灼伤、软组织穿孔,或在极 端情况下导致死亡。一旦吞咽应立即取出。正确的警告文字见图2。 对于能完全放人图1小电池量规示意图中的小电池,电池上应标明4.1.6.1a)和4.1.6.1c),而4.1.6.1 中其他涉及的标志则可以标在紧贴的包装上。但对于消费者可自行更换电池的直接销售中,防吞咽警 示也应标注在紧贴的包装上。 警示图示参见附录D,钮扣电池的包装和防儿童拆解要求见附录E,“远离儿童存放”警示标识的使 用参见附录F

4.1.6.3关于废电池处理方法的标志

GB/T 8897A12021

4.1.6.4电池电压的可互换性

的电池体系,按公式(1)确定其电压的可互换性: nX0.85U,≤mXU,≤nX1.15U, ·(1) 式中: n一一以参考电压U.为依据的串联单体电池数; m一一以标准放电电压U.为依据的串联单体电池数; U.一一参考电压。 已经确定了符合上述公式的两个电压范围,是通过参考电压U,,即相应的电压范围的中点电压来 确定的: a)电压范围1,U,=1.4V:即标准放电电压m×U.等于或者介于nX1.19(V)到nX1.61(V)之间 的电池; b 电压范围2,U.=3.2V:即标准放电电压mXU等于或者介于nX2.72(V)到nX3.68(V)之间 的电池。 标准放电电压的定义、相应的值及其确定方法参见附录G。 注:对于由一个单体电池组成的电池,以及由多个相同电压范围的单体电池组成的电池,其m和n是相等的;而对 与由多个不同电压范围的单体电池组成的电池组,其m和n值则不同于那些已标准化了的电池组。 电压范围1包含迄今已标准化、标称电压为1.5V左右的电池,即“无字母”体系、“A”“F”“G”“L” “P”“S"和Z”体系的电池。 电压范围2包含迄今已标准化的标称电压为3V左右的电池,即“B”“C”“E”“W”和“Y”体系的 电池。 因为电压范围1和电压范围2的电池具有明显不同的放电电压,所以他们的外形应设计成不可互 唤的。在对一个新的电化学体系标准化之前,参考附录G给出的方法确定其标准放电电压,以判定它 的电压可互换性。 警示:若不能符合这一要求,会给电池使用者带来危害,如起火、爆炸、漏液和/或损坏器具。此要求 从可靠性角度和使用角度来说都是必要的

GB/T8897.2一2021中具体规定了原电池的放电性能

mX0.85U.≤mXU,≤nX1.15U

电池在本部分规定的标准条件下检验时,其尺寸应始终符合GB/T8897.2一2021和GB/T 2021中的相关规定 注1:B、C、G、L、P和S体系的扣式电池,如果放电低于终止电压,会出现高度增加0.25mm的情况 注2:连续放电时.C和B体系的基 的高度可能会减小

1)标准放电电压U,是根据可检验性的原理引用的,标称电压和最大开路电压不符合这个要求。

4.2.4开路电压极限值

电池的最大开路电压应不超过表1中给出的值

消费品性能测试标准方法(SMMP)的制定,参见附录H。 原电池容量可通过附录G的G.2.3中详述的放电检验得出,然而在消费者使用情况下,通过这种方 式得出的结果会有所不同。 以下这些因素/变量对容量释放的适宜性起着重要影响: a)外部电路/设备对电流的需求; b)电流需求的频率(连续或间断使用); 设备正常运行的最小电压(临界电压); d)运行温度。 从上述a)~d)中所列的变量来看,低温状态下长时间大电流需求加上高临界电压将组成最坏的状 况,这会丢失大量的电池容量, 尽管从原电池中通过电气或化学方式导出的容量无法用来准确计算电池的最大性能,向使用者告 知电池性能/寿命仍十分必要。请注意,市场上的设备种类繁多,各自的电气要求也不同,因此这种指定 的“应用检验”(定义详见GB/T8897.2一2021)无法完全重现实际情况。另外,电池性能也会受到上述 a)~d)中的一个或多个因素影响

本部分中的放电检验分为两类: 应用检验; 放电量检验 两种检验的放电负荷电阻均应符合6.4中的规定 负荷电阻和检验条件按5.2.2中给出的方法确定,

a)由电器具工作时的平均工作电压和平均电流计算出等效电阻。恒电流或恒功率负荷也可用来 展示这类电力需求模式。 b 从所有测得的电器具的数据中得出实用终止电压和等效电阻值、电流负荷或恒定功率值 规定这一数据的中位数作为放电试验的电阻值和终止电压。 d)如果测得的数据集中分成两组或分散成更多组,则应再做一次以上的试验。 应用检验可能因放电负荷和/或日常周期占空比的影响而加速。负荷和时间间歇的指定值应考虑 以下因素: a)与此应用相关的电池放电效率; b)此应用的典型的占空比使用模式; c)检验所占时间不超过30d。 在特定情况下,采用恒电流或恒功率的检验方法更能代表实际的应用情况,但采用恒电阻的检验方 法却可简化设计并确保检测设备的可靠性。 在将来,可能出现负荷条件交替变化(或新增)的情况,更好地体现应用范围;随着技术的发展,也可 能出现某种类型的电器具的负载特性随时间而变化的情况 精确测定电器具的实用终止电压并非总是可能的,所确定的放电条件是所有选择的一种折中方法, 用来代表具有广泛分散特性的某一类电器具。 尽管有以上局限性,按上述方法确定的应用检验的方法仍是评价适用于某类电器具的电池性能的 最佳方法。 为了减少应用检验的项目数,所规定的这些检验应代表市场销售该型号电池80%的实际用途

5.2.2.2多个负载的应月

除另有规定外,具有多个负载的应用检验,在一个检验循环里,应按从最重负载到最轻负载的顺序 检验。

5.2.2.3放电量检验

进行放电量检验,应选择阻值适当的负荷电阻,使放电时间大约为30d。 如果在所要求的时间内不能获得电池的全部容量,则应选择6.4中阻值更高的负荷电阻,以便延长 放电时间.但延长的时间应尽可能短

.3放电性能/最小平均放电时间的符合型检验

为了检验电池是否符合所有GB/T8897.2一2021和GB/T8897.3一2021中指定的放电检验,应按 下步骤进行: a)检验8个电池; b 不排除任何结果计算平均值; ) 如果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规定值,而且放电时间小于规定值80%的电池数不大于1,则电池的放 电量符合要求; d 如果平均值小于规定值和(或)小于规定值80%的电池数大于1,则另取8个同样的样品电池 再做检验并计算平均值; e) 如果第二次检测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规定值,而且放电时间小于规定值80%的电池数不大于1, 则电池的放电量符合要求; 如果第二次检验的平均值小于规定值和(或)小于规定值80%的电池数大于1,则认为电池的 放电量不符合要求,并且不准许再进行检验; g) 为了核实是否符合本部分,可在初始期放电检验完成后给予有条件的认可。

注:原电池的电性能要求参见GB/T8897.2一2021中规

5.4最小平均放电时间规定值的计算方法

最小平均放电时间规定值的计算方法参见附录1

用6.8.1规定的电压测量仪表测量开路电压。

用6.8.2规定的量具测量电池的尺寸。

用6.8.2规定的量具测量电池的尺寸。

电池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放电检验 路电压自次降 至低于其标称电压40%。电池应满足4.1.3、4.2.2和4.2.3的要求。 手表电池应按GB/T8897.3—2021中的第8章规定的目视检验泄漏情况

放电检验前的贮存和实际放电检验都有其明确的条件。除非另有规定,检验应在表3规定的条 进行。表中的放电条件又称为标准条件

表3放电前贮存及放电检验条件

短时间内,贮存温度可偏离上述要求但不可超过20℃土5℃ 当要求做高温贮存检验时进行该项检查,电池性能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打开电池包装贮存。 d“p"体系电池的相对湿度为(55±10)%。

6.2贮存后放电检验的开始

贮存结束至开始放电检验的时间不应超过14d,在此期间电池应在20℃土2℃和相对流 十20/一40)%[“P”体系电池为(55±10)%]的环境中保存。 高温贮存结束后,电池至少应在上述环境中放置1d再开始放电检验,以使电池和环境温度、湿

电池应按GB/T8897.2一2021和GB/T8897.3一2021的规定进行放电,直至电池的闭路电压首次 低于规定电压。放电量可用脉冲次数、放电时间、容量或能量来表示

当GB/T8897.2一2021和GB/T8897.3一2021规定了一种以上的放电检验时,电池应满足所有的 放电检验要求方可判为符合本要求

负荷电阻(包括外电路所有部分)的阻值应为相关要求规定的值,阻值与规定值的误差不大于土0.5% 拟定新的检验项目时,负荷电阻的阻值应是表4所列的阻值之一,包括他们的十进位倍数和约数

表4新检验项目的负荷电阻

每天放电时间详见GB/T8897.2 2021 拟定新的检验项目时,每天的放电时间应采用表 所列的时间之

表5新项目的每天放电时间

必要时,其他的每天放电时间可在GB/T8897.2一2021中另行规定。

5.6检验条件允许偏差

除非另有规定,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符合下列要求的电池或电化学体系方可进入或保留在GB/T8897系列标准中: a)电池或同类电化学体系的电池批量生产; 电池或同类电化学体系的电池在世界上几个市场有售; 当前至少有5家独立的制造商生产该电池,其专利权所有者应符合GB/T20003.1一2014中设 计专利的相关条款的要求; d 电池至少在5家独立的制造商生产,或者电池由其他独立的国际制造商购买并以他们公司的 商标销售。 对任何新的电池或电化学体系进行标准化时.新工作提案应包含表A.1中的内容

对新的电池或电化学体系标准化时应包含的内

生产以电池作电源的电器具公司宜与电池行业保持紧密联系,从设计开始就应考虑现有的各种电 也的性能。只要有可能,应选择GB/T8897.2一2021中已有型号的电池。电器具上应永久性标明能提 供最佳性能的电池的型号、级别和尺寸。

电池舱的设计应使电池方便地装入文不容易掉出来。设计电池舱和接触件的尺寸和结构时,应使 符合本部分的电池可装入。即使有的国家标准或电池制造厂规定的电池公差比本部分要小,电器具的 没计者也决不能忽视本标准规定的公差。 设计电池舱负极接触件的结构时应注意允许电池负极端有凹进。 应清楚标明所用电池的类型、正确的极性排列和装人的方向。 利用电池正极(十)和负极(一)极端形状和尺寸的不同来设计电池舱,防止电池倒置。与电池正负 级接触的连接件的形状应明显不同,以避免装入电池时出错。 电池舱应与电路绝缘,且应位于适当的位置,使受损坏和受伤害的风险降至最低限度。只有电池的 极端才能和电路形成物理接触。在选择极端接触件的材料和结构时,应确保在使用条件下,极端接触件 能与电池形成并保持有效的电接触,即使是使用本部分充允许的极限尺寸的电池也应如此。电池的极端 和电器具的接触件应使用性能相似、低电阻值的材料。 不主张电池舱采用并联形式连接电池,因为在并联状况下,如果有电池装反就会具备充电条件。 使用“A”或“P”体系的空气去极化电池作为电源的器具,应有适当的空气人口。“A”体系电池在正 常工作时最好处于直立位置。符合GB/T8897.2一2021中图9的“P体系电池,其正极点接触件应安 排在电池的侧面,这样才不会堵住空气人口。 尽管电池的耐漏性能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泄漏偶尔还会发生。当无法将电池舱与器具完全隔开时 应将电池舱安排在适合的位置,使器具受损的可能性降到最小。 电池舱上应永久而清晰地标明电池的正确朝向。引起麻烦的最常见原因之一,就是一组电池中有 个电池倒置,可能导致电池泄漏、爆炸、着火。为了把这种危害性降到最小程度,电池舱应设计成一且 有电池倒置就不能形成电路 电路只能与电池的电接触面相连接,不能与电池的任何其他部分形成物理接触。 电器具设计者在设计电器具时应按4.2.6的要求,全面考虑其产品的可靠性

B.2.2限制儿童接触

在装置的设计上,应采取以下 研方式来避免北单移除电池

GB/T 8897.1—2021 b 用手打开电池舱的门(或盖子)时,应有可靠机制来确保最少由两个独立且同时进行的动作才 能实现。 如用螺丝或类似的紧固物来连接电池舱的门(或盖子)时,该紧固物应固定在舱门(或盖子)上。但 这并不适用于较大装置上的侧开式电池舱门,这种装置对器具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且不容易丢失或 脱落。

池反极而造成泄漏,电器具的截止电压不应低于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电池的型号体系(命名法

该电池型号体系(命名法)尽可能明确地表征电池的外形尺寸、形状、电化学体系和标称电压,必要 时还包括极端类型、放电能力及特性

10月以前使用的电池型

本条适用于1990年10月前已经标准化的所有电池,这些电池保留原来的型号。

个数字来表示。字母R、F、S分别表示圆形、扁平形(叠层 结构)和方形的单体电池。这个字母与其后的数字2)一起表示电池的标称尺寸。 对于由一个单体电池构成的电池FZ/T 81001-2016 睡衣套,表C.1~表C.3中不包含电化学体系的信息(无字母体系除外) 或其他修饰符。电化学体系信息及其他信息见随后的C.2.3~C.2.5。表C.1~表C.3仅提供单个的单 体电池或单个的电池的外形尺寸代码。 注:这些电池的完整尺寸参见GB/T8897.2 2021和GB/T8897.32021

在开始采用该命名体系时,数字是按大小顺序排列的,但是由于有些型号已被删除或者在采用此有序的体 前就已有了不同的编号方法,使数字有空缺。

GB/T8897.12021

C.2扁平形单体电池的外形型号和标称尺寸

C.3方形单体电池和电池的外形型号和尺寸

C.3(续) 单位为毫米

某些在GB/T8897.2一2021中不适用的GB 29926-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酯双淀粉,但在其他国家的标准中使用的单体电池的尺寸也在以上 各表中。

某些在GB/T8897.2一2021中不适用的,但在其他国家的标准中使用的单体电池的尺寸也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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