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46 10022.10-2020 压力容器类设备运检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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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46 10022.10-2020 压力容器类设备运检导则.pdf

5.2.1压力容器制成后,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耐压试验,并应在耐压试验合格后按照 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泄漏试验。 5.2.2受检单位应当保证压力容器在耐压试验前的工序及检验已全部完成,耐压试验与泄漏试验的准备 工作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和设计总图的规定。

5.2.3耐压试验通用要求

a 如果采用高手设计文件规定的耐压试验压力时,应当对各受压元件进行强度校核; b) 保压期间不得采用连续加压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耐压试验过程中不得带压紧固或者向受压元件 施加外力; c 耐压试验过程中,不得进行与试验无关的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在试验现场停留: d 进行耐压试验时,监检人员应当到现场进行监检; e 试验场地附近不得有火源,并且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耐压试验后,如果出现返修深度大于二分之一厚度的情况,应当重新进行耐压试验。 5.2.4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安装完后,应在监理、业主共同参与下进行分步升压调试,确保压力容器及 管道主体及安全附件工作正常。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 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 监检:未经监检或者监检不合格的CNAS CNAS-GL02:2014 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5.3.3压力容器监检的一般程序如下:

a 受检单位提出监检申请并且与监检机构签署监检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监检员审查相关技术文件后,确定监检项目: C 监检员根据确定的监检项目,对制造、施工过程进行监检,填写监检记录等工作见证: d) 制造监检合格后,打监检钢印; 出具《监检证书》。

a 当监检产品为整台压力容器、现场组焊(粘接)或者现场制造的压力容器时,监检员在产品铭牌上 打上监检钢印; 当监检产品为封头或者单独出厂并且采用焊接方法相连的承压部件时,监检员在产品质量证明文 件上盖注监检标志;

C 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员汇总监检记录及见证资料,监检机构在监检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 内按台出具《监检证书》。当不按台出具《监检证书》时,《监检证书》的份数应当与受检单位 协商确定。 5.3.5与机组正常运行相关的公用与附属设备应与新机组同时验收和移交。 5.3.6压力容器类设备通过15d考核试运行并处理所有缺陷后,即具备了向生产管理部门移交的条件, 应进行以下工作: a)按合同规定及时进行压力容器类设备和文件的移交,并参考相应规定提供与压力容器运行有关的 资料; b)签署压力容器类设备的初步验收证书,同时开始计算压力容器类设备的保证期。

6.1.1在运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阀、爆破片、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禁止带 陷运行。对于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保护装置退出须经本单位生产(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保护装置退出后应加强监视,限期恢复

6.2.1监盘人员应保证压力容器运行参数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当参数超过规定的限额或出现报警时,应 及时分析,并按照运检规程的规定进行调整。监盘内容主要包括油位、压力及其变化趋势、报警信息等。

6.3.1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运检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规程中至少包括以

6.3.1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运检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规程中至少包括以 下内容: a 操作工艺参数(含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b)操作方法(含设备投运、停用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操作工艺参数(含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b 操作方法(含设备投运、停用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C 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 报告程序。

4.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的,值守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专项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月 时向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a) 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b) 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异常变形、泄漏、衬里层失效等危及安全的; c) 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作用的; d 垫片、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 e 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 f 液位异常,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g 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的 h) 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道出现泄漏,危及安全运行的; i 其他异常情况的。

7.1.1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容器装置巡检制度(明确设备巡回检查的范围、内容和周期等),并且对 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a)压力容器保护装置临时退出时; b)压力容器新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设备第一次投运时: c)发生事故的同类设备或可能受其影响的设备。 7.1.3压力容器类设备巡检的具体内容参见附录B(资料性附录)。

使用单位每月对所使用的压力容器至少进行1次月度检查,并且应当记录检查情况;当年度 度检查时间重合时,可不再进行月度检查。月度检查内容主要为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装 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是否完好,各密封面有无泄漏,以及其他异常情况 压力容器类设备月度检查的具体内容参见附录D(资料性附录)

7.4.1使用单位每年对所使用的压力容器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压力 容器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惠及时消除。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 7.4.2压力容器类设备年度检查的具体内容参见附录E(资料性附录)

7.5.1使用单位应当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 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 7.5.2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视为达到设 计使用年限),如果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 规定对其进行检验,必要时按照《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合 于使用评价),经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

十使用年限),如果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 见定对其进行检验,必要时按照《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合 于使用评价),经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 7.5.3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 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a)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 b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至6年检验一次; C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 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d 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7.5.4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项目,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缺陷检测、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 增加埋藏缺陷检测、材料分析、密封紧固件检验、强度校核、耐压试验、泄漏试验等项目。设计文件对压 力容器定期检验项目、方法和要求有专门规定的,还应当从其规定。 7.5.5定期检验过程中,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凝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

7.5.6压力容器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 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 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7.5.7压力容器类设备定期检验的具体内容参见附录F(资料性附录)

8.1.1压力容器类设备A级检修标准项目主要包括调速器、主进水阀压力油罐及高、中、低压储气罐卫 生清扫、检查处理、防腐与补漆处理、无损检测、储气罐管路拆装、水压试验以及安全阀、压力表校验等。 8.1.2压力容器类设备A级检修的具体内容参见附录G(资料性附录)

8.2.1压力容器类设备C级检修标准项目主要包括调速器、主进水阀压力油罐及高、中、低压储气罐卫 生清扫、检查处理、防腐与补漆处理、以及安全阀、压力表校验等。 8.2.2压力容器类设备C级检修的具体内容参见

9.1.1压力容器类设备在技改前应进行健康状况评价、风险等级评估,寿命周期成本分析,以确定相应 策略。如设备(设施)未达推荐技术寿命,原则上不予更换。 9.1.2不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规程要求或存在家族缺陷的设备,应优先安排大修;无法修复的,应 进行技改。 9.1.3设备评价为异常及严重状态,影响人身、电网、设备安全,应优先安排大修;无法通过大修进行 处理的,应优先安排改造。 9.1.4可靠性差、缺陷频发、非停率高,存在设计缺陷,无法彻底修复的设备,应进行技改。 9.1.5设备运行年限达到设备折旧寿命,经评估不能继续服役且无法通过大修恢复设备性能,应安排改 造。 9.1.6 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者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 9.1.7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应当报废。 9.1.8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后安全状况评定为5级的储气罐,应进行改造。

压力容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压力容器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管理参见《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备品备件管理

压力容器类设备移交试验项目见表A.1。

力容器类设备移交试验

压力容器类设备点检项目见表C.1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压力容器类设备点检项目

表C.1压力容器类设备点检项目

压力容器类设备月度检查项且见表D.1

表D.1压力容器类设备月度检查检项目

压力容器类设备年度检查项目见表E.1。

表E.1压力容器类设备年度检查项目

压力容器类设备定期检验项目见表F.1

表F.1压力容器类设备定期检验项目

附录G (资料性附录) A级检修和试验(含技术监督)标准项目

表G.1压力容器类设备A级检修和试验(含技术监督)标准项目

附录 H (资料性附录) C级检修试验(含技术监督)标准项目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C级检修试验(含技术监督)标准项目

表H.1压力容器类设备C级检修试验(含技术监督)标准项目

压力容器类设备运检导则

DB12T 966-2020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保障规范细制育京 2 编制主要原则. 22 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4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结构和内容. . 条文说明. 23

制育京 编制主要原则.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结构和内容. 条文说明。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在“十三五”管理提升报告中提出要构建以提升设备状态管控力和运检管理穿 透力为方向,以“电站运维一体化、现场作业标准化、状态评价专业化、运检管理精细化”为主要特征内 涵,具备信息汇集、过程管控、预警研判、智慧协调等功能一体的运检智慧管控体系。其中,现场作业标 准化是以运检规程为统领,设备树为框架,现场作业指导书为抓手,日风险管控单为保障,移动作业终端 等为支撑的作业风险管控和运检质量保证体系。现场作业标准化主要包括公司运检标准单元、电站设备运 险规程单元、现场作业文件单元等,公司运检标准单元主要包括作业类的设备运检导则、专业类的技术监 督导则、专项技术标准。 本标准编制严格遵照国网新源公司“十三五”管理提升报告和《国网新源公司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现场 作业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源运检(2018)100号)文件要求开展。本技术导则是公司系统作业类 的压力容器类设备运检指导性要求,对于压力容器类设备日常运维和定期检修等进行了详尽地规定和说 明,对公司系统压力容器类设备运检工作有较高地指导意义

本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压力容器类设备运检导则的编制,目的是加强压力容器类设备运检现场作业标准化管理。在充分的资 料整理和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国内相关行业先进技术及实践经验,充分考虑公司系统各单位压力容器类设 备特点,编制符合公司系统压力容器类设备运检的技术导则。不仅体现了科学性、先进性,又要体现实用 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全面指导新源公司压力容器类设备的运检工作

3与其它标准文件的关系

本标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 相关要求。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使用问题。

2017年11月,项目启动,完成标准工作大纲编制。 2018年03月,完成标准初稿编制。 2018年04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并向有关单位发送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8年04月,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并报送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运检部。 2018年05月,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运检部组织召开了标准送审稿审查会,审查结论为:审查组协 商一致,同意修改后以技术标准形式报批。 2018年06月,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并报送标准报批稿及其他所需的上报资料 2020年10月,完成标准修订稿编制。 2020年11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并向有关单位发送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0年11月,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并报送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生技部。

本标准主题章结分为4章TD/T 1039-2013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由运行业务、维护业务、修试业务和设备退役报废条件组成。本导则本着 先进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原则,在第6、7、8章分别给出了压力容器类设备在运行、维护以及修试工 作过程中所需要开展的主要工作以及针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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