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46 10022.31-2020 励磁系统运检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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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46 10022.31-2020 励磁系统运检导则.pdf

5.1.1应按照合同、DL/T490、GB50171等有关标准、规程、反事故措施和设计要求的规 定完成各项调试和试验工作,完成考核试运行,经检查确认具备移交生产的条件。 5.1.2竣工验收时应对订货相关文件、设计联络文件、监造报告、出厂试验报告、设计图 纸资料、开箱验收记录、安装记录、缺陷处理报告、监理报告、交接试验报告、调试报告、 设计修改单、设备参数技术资料等(具体资料明细参考项目管理)全部技术资料进行详细检 查,审查其完整性、准确性和适应性。上述资料自投产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移交生产。 5.1.3峻工验收中发现安装施工及调试不规范、交接试验方法不正确、项目不全和结果不 合格、设备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基础资料不全等不符合监督要求的问题应立即整改,直到 验收合格。 5.1.4与励磁系统正常运行相关的安全设施、防误闭锁装置和其他配套设施应与励磁系统 同时验收和移交。 5.1.5随同发电机安装、调试及试运转完毕的励磁系统及装置,应由安装单位和制造厂向 建设单位进行交接检查和试验。

5.1.6交接验收依据

a) 本导则及相关标准; 6 安装承包合同; c) 产品订货合同; d) 制造厂的图纸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e) 设计单位的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修改通知 f) 交接试验报告: 装箱清单和文件

5.1.7交接验收文件

JGJT 264-2012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范a) 验收报告或验收纪要: b) 安装原始记录文件(安装过程中的数据记录); c) 试验报告; d)其他相关文件。

5.1.8交接验收人员

a 熟悉励磁系统和装置的工作原理以及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条件与要求; b) 掌握验收需用的相关标准; c) 了解产品的使用、调试方法与要求,并应熟悉施工设计的有关技术资料: d) 了解安装工艺的流程和要求; e具有现场施工和调试的实践经验,

5.2.1交接试验是为保证励磁设备安全投产运行所做的工业性试验,是对产品的主要性能 指标的综合测试。验证的结果应满足DL/T583的有关要求。此试验应在励磁系统及其装置 交付正式投入运行前进行。 5.2.2完成励磁系统装置的信号试验、传动试验、静态模拟(保护功能模拟、小电流试验)、 动态调试(PID控制参数调整)等试验。 5.2.3完成励磁系统实测模型和参数(包括励磁变、功率整流柜、自动励磁调节器)及各 环节参数试验应有验证书面报告。

5.2.3完成励磁系统实测模型和参数(包括励磁变、功率整流柜、自动励磁调节器)及各 环节参数试验应有验证书面报告。

5.2.4完成在机组负载试验时计算 出机组的阻尼比并具有相关的频率特性数据报告, 5.2.5设计有进相功能的发电机应有进相试验报告。 5.2.6励磁系统移交试验项目具体内容参见附录A。

安装单位及制道厂按程设计、产 作,质量应符合DL/T490有关条款的规定。励磁系统设备通过考核试运行并经停机处理所 有缺陷后,即具备了向生产管理部门移交的条件,应进行以下工作。 5.3.1按合同规定及时进行励磁系统及相关设备和文件的移交,并参考相应规定提供与励 磁系统及装置的清楚、准确、完整的技术资料与文件,具体内容参考《励磁系统全过程技术 监督精益化管理实施细则(设备验收阶段)》。 5.3.2对安装调试中修改、解决或存在的问题,应由安装单位将有关会议纪要、设计修改 通知单和各种函件的复制件进行整理和汇总,并作为峻工验收资料之一在验收前提供。 5.3.3在安装单位完成安装调试后,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应根据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和调 试报告进行复检。 5.3.4签署设备的初步验收证书,同时开始计算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5.3.5励磁系统及装置在交接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产品或安装质量问题,应由 制造厂或安装单位负责处理

6.1.1值守应时刻监视检查励磁交流开关、灭磁开关的状态,发现设备异常要及时通知处 理。 6.1.2设备的监视检查既要全面又要有重点,一般要注意巡回检查设备状态、控制方式、 运行数据正确, 6.1.3监视励磁系统各功能单元是否均已投入并运行正常,监视励磁系统相关信息,包括 控制方式、主备用通道状态、励磁电压、励磁电流、无功、功率因数等。 6.1.4自动电压调节器和励磁电流调节器均可在10%~110%额定值范围内整定。 6.1.5励磁系统的各设备参数整定值均应满足运行要求并在设计允许之内,

6.2静止状态下的运行监视检查

6.2.1监视机组开机启动预条件中励磁系统相关设备的条件是否满足。 6.2.2监视励磁系统设备是否有报警信息

6.3机组启动过程中的运行监视检查

6.3.1励磁交流开关、灭磁开关状态是否正确,励磁系统有无异常报警信号。 6.3.2励磁系统冷却风机运行是否正常。 6.3.3转子电流变化是否正常。 6.3.4机端电压变化是否正常,同期阶段电压调节是否稳定。

6.4机组同期装置发出合闸命令后的运行监视

6.4.1机组无功变化是否正常, 6.4.2根据发电机可能的进相深度,当静稳定成为限制进相因素时,监视发电机功角。

6.5励磁系统的异常运行方式

6.5.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为励磁系统的异常

a) 自动励磁调节器自动调节通道退出运行改由转子电流闭环方式运行; b) 两个及以上调节通道的自动励磁调节器有一个调节通道退出运行; C 在发电机运行限制曲线范围内,发生限制无功功率或限制转子电流运行; 功率整流器部分并联支路故障或退出运行; e) 功率整流器冷却系统电源有一路不能投入运行: f) 励磁功率整流装置冷却系统报警; 名 自动励磁调节器工作电源有一路不能投入运行: h) 任一限制、保护辅助功能退出运行; 1 自动励磁调节器发生不能自恢复的,但不会造成机组强迫停运的局部软、硬件故障; j 灭磁电阻损坏,但总数未超过20%; K) 冷却系统故障励磁系统限制负荷运行; 1 励磁系统操作及信号电源消失。

6.5.2异常运行方式的处理原则:

出现励磁系统异常运行方式时,运行人员应密切监视励磁系统的运行状况,并采取必要 应急措施,以防止故障范围扩大。 a)调节器发生不能自恢复的,但不影响机组运行的局部软、硬件故障时,应向调度说 明情况申请转移负荷,停机后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消缺处理: 故障的某一自动调节通道退出运行后,经调度同意可长期继续使用备用的自动调节 通道运行。退出故障通道应及时消缺; C 手动调节通道(转子电流闭环)原则上不能长期运行,应向调度说明情况申请停机 进行检修; d 在不影响发电机运行的情况下,并联运行的功率整流器可以退出故障部分继续运 行。待机组停机后,退出故障部分应及时处理; e 当功率整流器冷却系统及自动励磁调节器电源中有一路故障时,机组仍可正常运 行。但应及时检修; 在发电机运行限制曲线范围内,发生了限制无功功率或限制转子电流的运行以及各 种限制、保护辅助功能退出运行时,励磁系统不能长期运行,应密切监视并及时向 调度说明情况申请停机进行检修; 名 当励磁变压器或励磁功率柜冷却系统故障时励磁系统应根据设计要求限制负荷运 行。

6.6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时励磁系统应立即退出运行

6.6.4转子过电压保护因故障而退出。

6.4转子过电压保护因故障而退出。

6.6.5自动励磁调节器失控或自动励磁调节器工作通道故障而备用通道不能自动切换或投 人。 6.6.6功率柜故障屏柜退出后,剩余功率柜容量不足以满足机组额定负荷运行要求。 6.6.7采用集中冷却方式的冷却系统故障短时间内不能恢复。 6.6.8灭磁电阻的损坏总数超过20%

7.1.1励磁系统设备巡检分为日常巡检和设备特巡,巡视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功率整流器、 自动励磁调节器、转子过电压保护及自动灭磁装置、起励设备等的运行状况,以及设备的表 计、信号显示、声音、外观、运行参数等是否正常,日常巡检每天进行1~2次。

7.1.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执行设备特巡:

.1点检原则上每周进行1~2次。 2.2励磁系统点检的具体内容参见附录C.

7.3.1定检原则上每月进行1~2次。 7.3.2励磁系统定检的具体内容参见附录D。

7.3.1定检原则上每月进行12次。 7.3.2励磁系统定检的具体内容参见附录D。

7.4.1励磁系统D级检修项目的主要内容是针对性地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每年进行1~ 2次。 7.4.2励磁系统D级检修的具体内容参见附录E。

7.4.1励磁系统D级检修项目的主要内容是针对性地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每年进行1~ 2次。 7.4.2励磁系统D级检修的具体内容参见附录E。

8.1.1A级检修主要是对设备进行全面解体、定期检查、清扫、测量、调整和修理;定期 监测、试验、校验和检定;按规定需要定期更换零部件;按各项技术监督规定检查和预防性 试验项目以及制造厂要求的项目。

3.1.1A级检修主要是对设备进行全面解体、定期检查、清扫、测量、调整和1

8.1.2励磁系统A级检修具体内容参见附录F

8.2.1C级检修主要是对设备进行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必要时进行实 测和试验;按技术监督规定开展检查和预防性试验项目以及制造厂要求的项目。 8.2.2励磁系统C级检修具体内容参见附录G。

励磁系统设备在技改前应进行健康状况评价、风险等级评估,寿命周期成本分析,以确 定相应策略。如设备(设施)未达推荐技术寿命,原则上不予更换。 9.1.1不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反措、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专项反措、规程要求、技术监督 安评等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或存在家族缺陷的设备,无法修复的,应进行改造。 9.1.2可靠性差、缺陷频发、非停率高,存在设计缺陷,无法彻底修复的设备,应进行改 造。 9.1.3设备已停产,制造厂已不能提供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备品备件不满足下一个运行 周期最低需求的,应安排更换。 9.1.4设备评价为异常及严重状态,影响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且无法通过大修进行处 理的,应优先进行改造。 9.1.5设备运行年限达到设备折旧寿命,经评估不能继续服役且无法通过大修恢复设备性 能,应进行改造。 9.1.6励磁系统装置在运行中缺陷严重、控制失灵、参数误差严重超标、异常和故障频繁 技术性能落后等,不能够保证正常可靠运行时,无修复价值,进行整体改造。 9.1.7励磁系统功率元件、灭磁开关等其它部件不能满足安全运行且无法通过修理恢复设 备性能时应考虑进行改造。 9.1.8并网机组配置的励磁系统(低励限制、过励限制、过激磁限制、PSS等)的功能、 性能、参数不能满足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新要求,为适应电网发展,应对相关设备 进行改造。

9.2.1不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反措、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专项反措、规程要求、技术监督 安评等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或存在家族缺陷的设备,应进行大修。 9.2.2设备评价为异常及严重状态,影响人身、电网、设备安全,应优先安排大修, 9.2.3根据设备检修周期要求,达到大修周期的设备应优先安排大修。 9.2.4励磁系统的电气控制装置主要参数不满足运行要求,应进行大修

当励磁系统出现下述情况,宜考虑报废: 运行日久,其主要结构、机件陈旧,损坏严重,经鉴定再给予大修也不能符合生产 要求;或虽然能修复但费用太大,修复后可使用的年限不长,效率不高,在经济上 不可行; b 设备参数不再满足运行要求者; ) 淘汰产品,无零配件供应,不能利用和修复;国家规定强制淘汰报废;技术落后不 能满足生产需要:

d) 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运行; e) 进口设备不能国产化,无零配件供应,不能修复,无法使用; f 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毁损,无法修复; 名 设备已超过预期运行寿命者; 设备运行时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且无法通过维修而得到明显改善者。 3.2 励磁系统退役报废阶段应重点监督以下内容: a 应从安全、效能和周期成本三个维度充分论证,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 管理的要求: 提供的异地再使用或报废的研究报告应理由充分: C) 报废后设备台帐等技术资料应及时更新。

10.1事故备品备件的管理参 限公司备品备件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 10.2励磁系统的事故备品备件参考定额参见附录G

系统移交试验项目见表A

励磁系统移交试验项目见表A.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励磁系统移交试验项目

表A.1励磁系统移交试验项目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励磁系统巡检项目 励磁系统巡检项目见表B1

表B.1励磁系统巡检项目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励磁系统点检项目

励磁系统点检项目见表C.

励磁系统点检项目见表(

表C.1励磁系统点检项目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励磁系统定检项目

系统定检项目见表D.1。

表D.1励磁系统定检项目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励磁系统D修项目

GB/T 36057-2018 林业生物质原料分析方法 灰分的测定励磁系统D修项目见表E.1。

励磁系统D修项目见表E.1。

表E.1励磁系统定检项目

励磁系统A级检修和试验标准项且见表F.1

DB21T 2069-2013 硅酸铝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附录F (资料性附录) 励磁系统A级检修和试验标准项目

表F.1励磁系统A级检修和试验标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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