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559-2022 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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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建筑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热惰性指标

DB42/T5592022

GB/T 6481-94 凿岩用锥形连接中空六角形钎杆致建筑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热惰性指标D白

注:a含出屋面楼梯间、电梯机房、老虎窗的屋面和楼层之间开散式架空层的楼面; b外墙包括出屋面楼梯间和电梯机房外墙,架空层中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日 外墙,半地下室、架空地面的外墙:分户墙包括宿舍的分室隔墙、公共建筑与 不供暖空调空间包括楼梯间、电梯间及管道井、储藏室、厨房和卫生间、车库、 分层楼板含保温坡屋面底部不住人阁楼的楼板: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含底 (地面以下外墙设有通风百叶窗)的地板;封闭式不供暖空调架空层的楼板,指 的楼板,还包括封闭式架空地面(地面以下外墙无通风百叶窗)的地板。

.1.2不同朝向、不同平均窗墙(地)面积比外窗(包括通往开散空间门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综 合遮阳系数(夏季)应符合表5规定的限值,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外窗为凸窗且有透明侧窗时,其传热系数应将外窗的传热系数规定的限值乘0.80的修正系 数后采用,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面积应按洞口面积计算; 坡屋面上的天窗的窗地面积比应不大于0.04,一区其传热系数K应不大于1.2W/(m·K) 太阳得热系数SHGC夏季应不大于0.20,冬季应不小于0.50;二区其传热系数K应不大于1.0 W/ (m·K); C) 不设供暖空调的公共楼梯间、电梯间及电梯机房、外走廊及一层公共门厅的透明外门窗的K ≤3.2 W/ (m² · K) ; V 综合遮阳系数小于或等于0.35的外窗,应采用外遮阳、中置百叶遮阳设施; e 当屋面保温层设置在坡屋面底部的阁楼楼板上时,坡屋面上的顶窗和天窗无热工性能要求; f 套内外窗及散开式阳台门在10Pa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g不应大于1.5m, 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2不应大于4.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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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外窗的传热系数与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6.1.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外墙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限值应取各朝向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Km与平均热情性指标Dmi 其计算方法应分别符合本文件附录B和附录C的规定: 对于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的项目,楼板的传热系数应满足本文件6.1.1条的规定;对于土 建、装修分别设计的项目,楼板的传热系数应按本文件6.1.1条的规定对装修设计提出要求。 窗墙面积比应按建筑开间(轴距离)计算,且平均窗墙面积比应按本文件附录D的规定计算, d 透明外门窗(幕墙)的太阳得热系数(SHGC)按公式(1)和(2)计算。

式中: SHGC. 门窗(幕墙)自身的太阳得热系数,无量纲; 门窗(幕墙)中透光部分的太阳辐射总透射比,无量纲; 务平 8 Ps 门窗(幕墙)中非透光部分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无量纲; K 门窗、幕墙中非透光部分的传热系数[W/(m²·K)]; e 外表面对流换热系数[W/(m²·K)],夏季取16W/(m·K),冬季取20W/(m·K); Ag 门窗(幕墙)中透光部分的面积(m); Af 门窗(幕墙)中非透光部分的面积(m); Aw 门窗(幕墙)的面积(m); SD 建筑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无建筑遮阳时取1,无量纲,按公式(3)计算或从本文件附录E中 杏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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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Et一一通过外遮阳系统后的太阳辐射(W/m); Io一一门窗洞口朝向的太阳总辐射(W/m)。 6.1.4外窗(含外门透明部分)传热系数、窗玻璃遮阳系数、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应按GB50176的规 定计算,工程设计可根据GB50176附录中选取。 6.1.5当坡屋面建筑顶层有不住人阁楼时,屋面保温层宜设置在阁楼楼板上。当保温层设置在阁楼楼 板上时,屋面保温层无热情性指标要求, 6.1.6符合下列条件的特殊围护结构部位可不做保温、隔热设计,但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明确说明或 用图示给予区分。 a 除电梯机房外,高出建筑屋面二层及二层以下(每层面积小于等于200m)的出屋面楼梯间、 贮藏室、物品库、设备用房等无人员长时间停留的房间,可不做保温、隔热设计; 6 凡居住建筑的楼梯间(或楼电梯间)三面墙与室外空气接触,仅有一面墙与住户套房(或候 梯厅)相邻,则该楼梯间(或楼电梯间)三面外墙可不做保温隔热层; c)通过开敲式外廊与住户相连通的独立楼梯间(或楼电梯间),其四面外墙可不做保温隔热层。 6.1.7非透明幕墙的金属主龙骨应采用离墙(包括外墙外保温保护层面)悬挂构造。非透明幕墙各部 位墙体的传热系数,应按本文件附录B第B.4条的规定计算

5.2建筑节能构造设讯

, 建筑外墙立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或反射隔热涂料饰面。 2.2外墙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外墙保温系统设计宜有相应的工程技术标准依据,参见附录F; 外墙外保温系统选用应根据GB50016、建筑物使用性质、高度以及保温材料使用的位置等要 求,合理确定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保温系统构造和防火隔离措施; C 基层墙体与保温层之间应按JGJ/T235的规定设置找平层、防水层,找平层厚度应根据砌体 平整度确定,且不宜超过20mm,确需超过的应采取加强措施; d 外墙与地面、室外平台、屋面相交的勒脚部位应选用吸水率低的保温材料,并做好与相邻部 位和材料之间的防水密封措施;外墙采用纤维保温材料时应密封包覆,且不宜直接接触室外 地面; 小 e) 外墙上的挑出构件及附墙部件(如阳台、雨棚、开敲阳台栏板、室外空调搁板、附壁柱、装 饰线条、结构性遮阳等),应符合本文件6.1.1的规定; f 外墙接缝、嵌入外墙的金属件等热桥部位应有保温隔热措施;外墙变形缝盖口构件内侧,应 紧密填充宽度不小于缝宽、深度不小于200mm的柔性A级不燃保温材料; 建筑外饰面做法应选用与保温系统相配套的材料,保温系统的构造层次、防水、抗裂和锚固 措施参见附录F,外墙外保温工程饰面不宜采用面砖饰面; h 外墙外保温系统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满足JGJ289的要求。 2.3围护结构建筑节能基本构造的主要类型参见表6,围护结构基本构造示意图与常见材料性能参 参瓜附录E

6.2.2外墙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

DB42/T559—2022表6围护结构建筑节能基本构造主要类型序号基本构造1外保温系统2保温装饰板保温系统3内保温系统4外墙内外保温系统5自保温系统6装配式预制外墙板保温系统7非透明幕墙外保温系统8单面保温系统内墙9双面保温系统10全轻混凝土保温系统11楼板保温板保温系统12 顶棚保温板保温系统13一般屋面14倒置式屋面15屋面种植屋面16架空隔热板屋面17瓦屋面6.2.4外门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外窗应有安全、防脱落的措施;b)外门窗宜采用塑料、隔热铝合金多腔型材中空玻璃窗,不应采用非隔热型材,双玻单腔中空玻璃的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12mm;c)各朝向外窗热工性能等级、玻璃品种、厚度及中空层尺寸,不宜多于两种;d)外窗不应采用转角窗和转角凸窗:e)建筑采用外凸(飘)窗时,外窗尺寸不宜大于600mm(外墙外边线至凸窗中心线尺寸)。6.2.5外门窗与墙体之间的节点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a)外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缝隙,应采用弹性发泡保温材料填充,不得采用水泥砂浆填缝:墙面内外粉刷与窗框之间缝隙,应采用建筑密封胶嵌缝防水;b)门窗洞口四周外侧边墙面应设保温层,厚度不应少于20mm,且应做好收头密封防水处理,窗台保温层面应有防踩踏措施。6.2.6。东、南、西向外窗的遮阳措施,应兼顾冬季日照取暖通风,优先采用活动外遮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东、西向外窗宜设置挡板式遮阳或可以遮住窗户正面的活动外遮阳(含可开启的百叶窗、内置中空百叶);b)南向外窗宜设水平遮阳或活动外遮阳(含可开启的百叶窗、内置中空百叶);c)建筑外遮阳装置应与结构牢固连接;d)当南向阳台进深大于等于1.5m时,可认定通向阳台的外门窗满足本标准夏季综合遮阳系数的要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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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屋面节能设计应采取下列综合措施: a)屋面隔热设计应采用外保温; b)建筑屋面面层宜采用浅色饰面或反射隔热涂料饰面或架空隔热等措施。 6.2.8屋面中的接缝、混凝土等构成热桥的部位应有保温隔热措施;结构变形缝盖口构件内侧,应紧 密填充深度不小于150mm的柔性A级不燃保温材料, 6.2.9屋面保温材料应选择满足使用荷载要求、吸水率低、保温性能好的材料;面(保护)层应满足 抗压、耐磨要求,并有防水、防潮措施。倒置式屋面保温材料选择及使用厚度应符合JGJ230的规定; 6.2.10楼地面保温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供暖空间与供暖空间的楼板保温层宜设在楼板上部,建筑物室内接触基土的首层地面铺设保 温层前应增设水泥混凝土垫层并作防潮处理。当楼板上铺设板材类保温材料,其平整度不满 足要求时,宜设找平层; b 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地面,保温层宜铺设在防水、防潮隔离层上面,保温层与地面面层之间 应设保护层; C 地下室的地上、地下交界部位的楼板、架空、外挑楼板应采用外保温做法,并应有安全、防 开裂、脱落的措施;保温设计应注明所用保温材料及厚度、构造做法、组成材料性能要求, 并用图例表示或说明使用范围; d 有撞击声隔声要求的楼板保温宜使用保温隔声系统一体化设计; 铺设在楼板上面的保温材料不应采用松散型材料或浆体类材料。

6.2.7屋面节能设计应采取下列综合措施:

7供暖、通风、空调和燃气设计

7.1.1供暖和空调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 计算。 7.1.2居住建筑室内热湿环境的调节应遵循通风优先、热湿调控与之配合的设计原则,在满足全年室 内热环境、空气品质要求的前提下实现能源的高效综合利用。 7.1.3应通过对当地能源资源、环境情况和建筑使用模式的综合分析,选择清洁、低碳的供暖、通风 和空调方式。

.1.4居住建筑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形式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选择

适应居住建筑使用模式,满足房间功能需求 息服务又 a) b) 有利于提高室内空气品质和热环境质量; c) 有利于提高设备和系统能效; 适应资源环境的约束; e)全寿命期技术经济合理

供暖热源时,应分散设置。

a)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 6)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电加热用电量需求的建筑; c)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用电供暖时。 7.1.6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应符合表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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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

7.2.1应结合建筑设计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房间的可开启外窗的设置应符合本文件第5.2.4条的规定 7.2.2居住建筑通风应做好室内气流组织设计,提高通风系统的有效性;宜设置有组织的通风换气装 置满足新风量的需求或预留新风装置的安装位置。 7.2.3厨房、卫生间应设置局部机械排风装置;排风竖并出屋面处宜采用被动式无动力风帽装置 7.2.4设有供暖、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当经济合理时宜采用带热回收的机械换气装置对新风进行预 冷或预热处理。 7.2.5居住建筑吸油烟机的能效应符合GB29539中规定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7.2.6地下停车库设置通风系统时,应根据车库内的CO浓度进行自动运行控制。风机效率应符合GB 19761的规定,风量大于10000㎡/h通风系统的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不应大于0.27W/(㎡/h)。

7.3.1居住建筑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室温调控装置。 7.3.2 当居住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时,应设置分户热(冷)量计量或分摊设施。 7.3.3 居住建筑供暖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连续使用的居住空间宜采用地板辐射供暖,且全面辐射供暖室内设计温度可降低2℃。 b 间歇使用的居住空间宜采用散热器供暖,散热器应明装。 7.3.4 居住建筑设置集中供暖系统时,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系 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 7.3.5采用辐射供冷系统时应按连续供冷进行设计。辐射供冷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当采用全面辐射供冷系统时,室内设计温度可提高0.5℃~1.5℃; 服务平 b 使用空间的密闭性应得到保证; c) 宜采用顶棚或墙面作为辐射面; d 应采用可靠的新风处理和防结露措施; e) 卫生间及厨房不宜采用辐射供冷系统, 7.3.6 采用户式冷水(热泵)机组时,应标明经详细计算的系统压力损失,并根据冷、热工况对配套 水泵进行校核,机组及水泵均宜采用变频设备。 7.3.7集中空调水系统循环水泵的选配应满足GB50189中耗电输冷(热)比的规定,并应标注在施工 图的设计说明中。

服务平 b) 使用空间的密闭性应得到保证; C 宜采用顶棚或墙面作为辐射面; d) 应采用可靠的新风处理和防结露措施; e 卫生间及厨房不宜采用辐射供冷系统, 7.3.6采用户式冷水(热泵)机组时,应标明经详细计算的系统压力损失,并根据冷、热工况对配套 水泵进行校核,机组及水泵均宜采用变频设备。 7.3.7集中空调水系统循环水泵的选配应满足GB50189中耗电输冷(热)比的规定,并应标注在施工 图的设计说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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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供冷或冷热共用时,保冷层厚度应按GB/T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保冷层厚度方 法计算确定,并取其大值; 管道与设备绝热厚度及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应按GB50189附录D的规定选用; d 管道和支吊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或“冷桥”的措施; e 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7.4供暖和空调系统的冷热源

4.1 居住建筑供暖、空调冷热源,宜按以下顺序选择: a 利用工业余热、废热或热电联产热源: b) 电驱动的热泵型空调器(机组),包括空气源热泵和地源热泵; C) 蒸汽或热水驱动的吸收式冷(热)水机组; d 燃气供暖热水炉。 7.4.2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作为供暖热源时,其热效率应满足表8的规定,

4.3采用房间空调器时,其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或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SEER)不应 9的规定值。

表9房间空调器能效限值

7.4.4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或规定条件下的能效应符合GB55015的要 求。 7.4.5 采用户式集中空调系统时,冷热源设备的以下能效指标应符合GB55015的要求: a 电机驱动的风冷或蒸发冷却的户用冷水(热泵)机组,其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系 数; b)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其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能效限值; 电机驱动的单元式空调机、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其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能效限值。 7.4.6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集中供冷供暖时,其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

b)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其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能效限值; c)电机驱动的单元式空调机、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其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能效限 4.6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集中供冷供暖时,其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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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系数不应低于GB55015的规定。 7当选择地源热泵系统作为居住区或作为户用供暖空调的冷热源时,应进行适宜性分析,且严 和污染地下资源,水(地)源热泵机组的全年综合性能系数(ACOP)不应低于表10的规定值。

的性能系数不应低于GB55015的规定。

表10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值

7.4.8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根据计算的空调系统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应另作附加; 在设计条件下,当机组的规格不能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所选择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 比值不得超过1.1。

8.1.1给排水系统的节水设计应符合GB50015和GB50555的有关规定。 8.1.2生活热水系统应有保证用水点处冷水、热水供水压力平衡和稳定的措施。 8.1.3生活供水系统应按照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项、分级安装满足使用需求的计量装置。 8.1.4水泵应根据水力计算结果选型,应保证设计工况下在其高效区内运行。清水离心泵效率应符合 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3.2.1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室外管网压力直接供水。 3.2.2室外给水管网压力不能满足最不利配水点卫生器具或用水设备最低工作压力要求时,供水系统 应结合室外管网压力等供水条件,根据建筑用途、建筑高度、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运 营能耗等因素合理确定系统供水方式及供水分区,采用合理的加压供水系统,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a)有条件设置高位水箱时,宜采用高位水箱和工频水泵联合供水; b)室外管网条件许可时,宜采用叠压供水; c)采用变频调速供水方式时,宜采用恒压变量供水。 8.2.3高层建筑的供水系统应竖向分区,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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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各分区的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 b) 各加压供水分区宜分别设置加压泵,不宜采用减压阀减后分区; 建筑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d 各分区内压力较高的楼层,应采取减压措施,保证用水点处水压力不大于0.20MPa,并应满 足用水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 3.2.4供水泵房宜设置在建筑物或建筑小区的中心部位;条件许可时,宜减少泵房内贮水水池(箱) 与用水点间需要加压的高差,当泵房内需要设置低位贮水池(箱)时,宜布置在地下一层及以上,不应 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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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水量应根据热力特性曲线选定,并不宜小于8 以上的污废水应采用重力流直接排入室外管网。

8.3.2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设置循环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集中生活热水系统采用机械循环,保证干管、立管中的热水循环。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热水表 后或户内热水器后不循环的热水供水支管,长度不宜超过8Ⅲ; b 全日集中供应热水的循环系统,应保证配水点出水温度不低于46℃的时间,对于住宅不得大 于15s,其它居住建筑不得大于10s。 8.3.3 局部生活热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卫生间的局部热水供应系统,当采用共用水加热设备时,宜设置循环系 统; b 当采用共用水加热设备的局部热水供应系统时,支管长度大于15m的居住建筑宜设置循环系 统。 8.3.4 居住建筑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时,距离远的分散供水点宜选用局部加热装置。 8.3.5 热水循环系统管道的布置应保证循环效果,并符合下列规定: a 宜采用同程布置; 当采用同程布置有困难时,热水回水干管、立管可采用限流调节阀、温控阀、导流三通等保 证循环效果的措施; C 当热水配水支管较长不能满足本标准的要求时,宜设支管循环; d 当采用减压阀分区供热水时,应保证各分区的热水循环; e) 当采用热水贮水水箱经加压水泵集中供应热水时,可不单独设置循环水泵,但应在回水干管 入热水水箱处,设带温控调节功能的流量控制阀,控制循环回水流量。 8.3.6 热水供应系统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冷、热水系统分区应一致; 6) 当冷、热水系统分区一致有困难时,宜采用在配水支管上设可调式减压阀等减压措施,保证 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 C 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差不宜大于0.01MPa d)在用水点处宜设带调节压差功能的混合器、混合阀。 8.3.7生活热水加热设备应根据使用特点、耗热量、热源、维护管理及卫生防菌等因素合理选择,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a)热效率高、燃烧充分、换热效果好、容积利用率高、节水: b)被加热水侧阻力损失不宜大于0.02MPa;直接供给生活热水的阻力损失不宜大于0.01MPa; c)热媒入口管上应配置自动温控装置; d)汽一水热交换器的蒸汽冷凝水应回收再利用或循环使用,不得直接排放。 8.3.8热水系统需采用加压方式供应热水时,加压水泵组应选用变频调速控制,在恒压供热水时,设 备的压力控制误差不应超过土0.01MPa。

于15s,其它居住建筑不得大于10s。

备的压力控制误差不应超过土0.01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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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直接供应热水的热水锅炉、热水机组或水加热器出口的最高水温或储水温度应控制在55℃~ 60℃。当采用热泵热水系统时,储水温度可降低至50℃; b)采用循环热水供应系统时,循环水泵应采用定时或定温循环开关; c)设有内循环的储水槽,应有时间及温度控制,加热结束后5分钟内应自动关闭循环泵。 8.3.11热水系统的设备和管道均应保温。 8.3.12热水系统的设备和管道的保温绝热层厚度应符合GB/T8175的要求,经计算确定。建筑物内设 备与管道采用柔性泡沫橡塑、离心玻璃棉保温时,最小保温厚度可按附录G选用。 8.3.13热水供应系统的管道不宜采用电伴热。 8.3.14集中生活热水系统不应采用市政供电直接加热作为生活热水系统的主体热源

9.1.1变配电所或配电室应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 9.1.2三相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 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9.1.3应选用接线组别为D,yn11的节能型变压器、节能型电气设备和元器件,建筑内机电设备的配电 系统应采取节电措施。 9.1.4合理采取无功补偿和抑制谐波的措施,无功补偿宜在变压器低压侧集申补偿。低压供电时,功 率因数不宜低于0.9;高压供电时,高压侧的功率因数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 9.1.5套内的电源线应选用铜质导体,进户线不应小于10mm,照明和插座回路支线不应小于2.5mm。 9.1.6应设置电能及其它能源的计量装置,宜设置能耗监测管理系统,

9.2.1公共场所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1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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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其他居住建筑照明标准值宜符合表12规

他居住建筑照明标准值宜符合表12规定。

表12其他居住建筑照明标准值

9.2.3照明的功率密度限值不宜大于表13的规定。

表13住宅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9.2.4照明光源应选用高效节能光源,不应采用普通白炽灯。走道、楼梯间、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 公共场所,宜选用LED灯,采用分区分组、定时或自动感应方式控制。 9.2.5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使用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灯 应在灯具内设置电容补偿,荧光灯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金属卤化物灯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85。 9.2.6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或效能高的灯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直管型荧光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14的规定;

表14直管型荧光灯灯具的效率

b)紧凑型荧光灯简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15的规定:

表15紧漆型荧光灯简灯灯具的效率

卜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筒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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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简灯灯县的效率

发光二极管简灯灯具的效能不应低于表17的规定

表17发光二极管简灯灯具的效能(lm/W)

表18发光二极管平面灯灯具的效能(lm/W)

2.7有条件时,宜采用各种导光或反光装置将天然光引入室内进行照明。 2.8公共场所的照明,应采用延时自动熄灭或自动降低照度等节能措施。当应急疏散照明采用 熄开关时,必须采取消防时强制点亮的措施

10.1.1居住建筑应优先应用可再生能源,并应根据当地资源与适用条件进行统筹规划。 10.1.2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业 10.1.3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宜设置监测节能效益的计量装置。

10.2.1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 10.2.2太阳能系统应做到全年综合利用,根据使用地气候特征、实际需求、适用条件和技术经济分析 合理规划设计太阳能系统,为建筑物供电、供生活热水、供暖或供冷。 10.2.3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给出系统装机容量和年发电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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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太阳能集热器位置应保证有效日照时数不小于1400h/a,其有效日照时数应根据工程实际计 算确定。 10.2.5采用太阳能集热器集中设置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宜按最大适宜安装面积确定集热器面积。当集 热器面积足够时,应满足全部住户的热水需求;当集热器面积不足时,应优先满足靠近太阳能集热器住 的热水需求, 0.2.6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应经过计算确定。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364的要求。 0.2.7分户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时,集热器安装位置应不影响室内视线,宜安装在日照时间长、接管 方便、便于维护的外墙面;集热器应具有集热效率高、不宜损坏、使用寿命长的特点;建筑设计时应留 有安装条件。 10.2.8采用集中供热水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应采用市政供电直接加热作为辅助热源,

1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居住建筑,应设置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2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能效应符合GB29541中规定的2级能效标准。 3采用太阳能集热器集中设置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作为辅助热源, 4空气源热泵机组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且便于维护

10.4.1设置集中空调供暖系统的居住建筑,应优先采用地源热泵系统。 0.4.2当采用地下水水源热泵机组作为空调冷热源时,必须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热源井设计。 应确保地下水水源热泵系统有可靠的回灌措施,保证使用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不应对地 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

当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机组作为空调冷热源时,应调查场地状况和勘察浅层地能资源,确定 地埋管换热系统实施的可行性与经济性: 地埋管换热系统设计应进行全年供暖空调动态负荷计算,最小计算周期宜为1年。计算周期 内,地源热泵系统总释热量和总吸热量宜基本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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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体形系数的计算

即S=F/V。 A.2建筑外表面积(F),应按屋顶表面积(Fr)、外墙表面积(Fw)、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 楼板表面积(FB)的总和计算,即F=FR+Fw+FB,不计入触土地面、封闭式不供暖空调地下室和半地下 室上部的地面或楼面的表面积,

A.3屋顶表面积(FR)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a)平屋顶面积,应按支承屋顶的外墙外包线围成的面积计算。不供暖空调楼梯间与电梯机房的 表面积,应按出屋面外墙外包线围成的面积计算(即不考虑出屋面电梯机房的挑出部分): 居住空间上的坡屋顶与不住人阁楼上的保温隔热坡屋顶的表面积,应按支承斜坡屋面的外墙 外包线围成的斜坡屋顶的外表面积计算; 当保温层设置在不住人的阁楼楼板上时,应按阁楼平屋顶表面积(即上述第一款)计算;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在封闭阳台的外围护结构上时,其顶板表面积应计入屋顶总面积中。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在阳台与室内隔墙上时,不供暖空调封闭阳台的顶板表面积,不计入 屋面总面积中。 外墙表面积(FW)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a 外墙表面积应按不同朝向(Fw.i,i为E、W、S、N、)分别计算。单一朝向外墙的表面积 应包括该朝向外墙上的墙体、外门(含单元门、阳台门及门芯板)、外窗、凸出外墙面的凸 窗(顶板、底板、侧窗或侧墙板)等部分的总面积; 单一朝向外墙的表面积,应按该朝向各分段外墙外包长度(L)与各分段外墙对应高度(H) 的乘积的总和计算。其中,外墙高度应按如下规定计算: 触土地面、封闭式不供暖空调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地(楼)面之上的外墙,取地(楼)面 标高至屋面板檐口处标高的高度; 2) 局部架空或外挑楼板下部的外墙,取地(楼)面标高至架空或外挑楼板楼面标高的高度; 3 架空或外挑楼板上部的外墙,取架空或外挑楼板楼面标高至屋面板檐口处标高的高度。 凸窗的表面积,应按凸出外墙墙面的凸窗顶板、底板、侧窗或侧墙板的外包表面积之和计算;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在封闭阳台的外围护结构上时,封闭阳台的外墙(含窗)的表面积应 计入外墙的表面积中;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在阳台与室内上时,隔墙(含窗)的表面积应 计入外墙的表面积中; e 下列部位的外墙不参与外墙表面积的计算: 凸出屋面的不供暖空调楼梯间、电梯机房及管道井的外墙(即屋面标高以上部分); 屋面保温层设置在阁楼楼板上的阁楼外墙(阁楼楼面标高以上部分); 3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在阳台与室内隔墙上时,不供暖空调封闭阳台上的外墙(含窗); 4 开散式架空层(含底层架空车库、结构转换层、设备层)中无相邻居住空间的不供暖空 调独立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的外墙及井壁(架空层上、下楼地面标高之间部分); 5 封闭式不供暖空调半地下室的外墙(楼地面标高以下部分); 6) 凸出相邻房间最外外墙面的不供暖空调楼梯间、电梯间及管道井的侧向外墙; 7)与相邻建筑衔接部分的外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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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变形缝(包括内外墙面变形缝、屋面变形缝)处有保温断热处理的变形缝两侧横向墙体。 底层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地)板的表面积(FB),应按如下规定计算: a)架空或外挑楼板的表面积,应按支承楼板的外墙或外挑结构件外包线围成的面积计算;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在阳台与室内隔墙上时,不供暖空调封闭阳台上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 阳台楼板不参与架空或外挑楼板表面积的计算; C 封闭式架空层的顶板和楼板的表面积,封闭式架空地面的地板表面积,不参与架空或外挑楼 板表面积的计算。 建筑体积(V)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a 建筑体积应按建筑物外表面和底层地面(含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的楼面、封 闭式不供暖空调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顶部的楼地面)围成的体积计算; 保温斜坡屋顶底部阁楼的体积,应按斜坡屋面板板面、阁楼外墙外表面与阁楼楼板面围成的 体积计算; C 凸窗的体积,应按各朝向外墙上全部凸窗体积之和计算。单个凸窗的体积,应按该凸窗的顶 板、底板、侧向窗或侧墙板外表面围成的面积与凸出外墙面的凸窗深度尺寸的乘积计算; d 与相邻建筑衔接的墙体按外墙考虑; e 下列建筑空间不参与建筑体积的计算: 凸出屋面的不供暖空调楼梯间、电梯机房及管道井部分(屋面标高以上部分); 2) 保温层设置在不住人阁楼楼板上的阁楼空间(阁楼楼面标高以上部分); 3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在阳台与室内隔墙上的不供暖空调封闭阳台的空间; 4 开敲式架空层(含架空车库、结构转换层、设备层)申无相邻居住空间的不供暖空调的 独立楼梯间、电梯间及管道井的空间(架空层上、下楼地面标高之间部分); 封闭式不供暖空调的地下室及半地下室的空间(楼地面标高以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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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

建筑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应按GB50176的规定进行计算。 2 对于采用全部断热桥的并符合本标准6.1.1和6.1.4的规定建筑,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也可按 算

Kmi一一单朝向i(东、南、西、北)外墙平均传热系数,(W/(m²·K)); Kpi一一单朝向i(东、南、西、北)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当外墙采用二种以上不同构造墙体且 各部分面积相同时,主体部位传热系数取高值(W/(m²·K)); ?一一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B.3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可按表B.1取值。

表B.1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保温层内有金属构件贯通时的保温层热阻折减修正系数与外墙各部位传热系数的计算。 a) 当保温层内有金属件(如幕墙龙骨、密集锚固件及钢丝,金属框保温板及轻钢龙骨保温板的 金属框,其面积不小于计算单元范围内保温层面积的1%)贯通时,保温层与金属件的平均热 阻Rm应按下式(B.2)计算:

式中: R。——保温层的热阻(m²·K/W) —保温层考虑金属热桥影响后热阻的折减修正系数 应按下式(B.3)计算:

Rm= Re.Ce

1 Fe Fs F 0.158 R R.+0.158 Rs +0. 158

Rs=0/As* Fo=F.+F (B. 6

GB/T 35153-2017 防滑陶瓷砖DB42/T 5592022

式中: Fo、F、Fs一一分别为计算单元(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不利部位)范围内的计算单元总面积、保温层 净面积、贯穿保温层各金属件总截面面积(m); Rs一一金属件贯穿保温层部分的热阻,按保温层的厚度(m)除以金属材料的导热系数计算; 、e、a一一分别为保温层厚度(m)、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W/(m·K)」、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元s—金属材料的导热系数[钢材取58.2W/(m·K),铝合金型材取160.0W/(m·K)]。 b)有金属件贯通外墙保温层的外墙,其主体部位和有外保温层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K应按下式 (B. 7) 计算:

ZR一一外墙墙体(包括砖或砌块墙体、混凝土墙等主体部位或梁柱等热桥部位)、墙体内外粉刷 层、保温层保护层的热阻之和(m²·K/W); Ri、Re—分别为内、外表面换热阻,R取1/8.7m²·K/W,R取1/23m²·K/W,R:+R=0.158m²·K/W。 c)封闭式非透明幕墙外保温外墙,其主体部位和有外保温层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K应按下式(B.8 计筒

Ucw—在墙体范围内外层非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W/m²·K],其值应按JGJ151式(4.3.1)计算; Rair—幕墙与外墙墙体之间封闭垂直空气间层在冬季状况下的热阻(m²·K/W),从GB50176附表 2.4查取。 非封闭式(有开口和不可靠封闭式)非透明幕墙外保温外墙,其主体部位和有外保温层热桥部位的 传热系数K,应按式(B.7)计算,即不考虑外层幕墙和空气间层的热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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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规范性) 平均热惰性指标的计算

C.1平均热情性指标D应按下式(C.1)计算

附录C (规范性) 平均热惰性指标的计算

GB/T 17638-2017 土工合成材料 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Dmi一单朝向i(东、南、西、北或单片)墙体的平均热惰性指标; Dp—单朝向i(东、南、西、北或单片)墙体主体部位热惰性指标。应按GB50176的规定计算; DB1、DB2、.、DBn单朝向i(东、南、西、北或单片)墙体各热桥部位的热情性指标值; Fp单朝向i(东、南、西、北或单片)墙体主体部位面积(m); FB1、FB2、..)、FBn 单朝向i(东、南、西、北或单片)墙体各热桥部位的面积(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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