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EA 001.1-2021 核能行业供应商评价与管理规范 第1部分:合格供应商要求及判定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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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NEA 001.1-2021 核能行业供应商评价与管理规范 第1部分:合格供应商要求及判定规则.pdf

产品和服务交付时应按规定提供产品和服务合格证明、检验和试验结果文件、有效技术文件、配 牛及附件、测量设备和其他保障资源。采购方有要求时,按规定完成产品使用和维护技术服务 川。

4.3.7产品和服务业绩与客户评价

产品和服务的业绩与客户评价满足相关要求,包括: a)应有核能行业或其他行业,相应或类似产品和服务的业绩,近三年无因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造成 了较大质量、环境、生产安全事故等; b)采购方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评价或满意度良好

JJF 1412-2013 临床用变色体温计校准规范供应商应具备与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相应的设计和研发、生产和服务提供、技术问题反应的

4.4.2设计、研发能力

适用时,供应商应具备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设计、研发能力,包括: a)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人员和其他必要的资源; b)具有相应或类似产品和服务的设计、研发经验和业绩,

4.4.3产品和服务提供能力

供应商应具备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能力,包括: a)人力资源的配备应满足产品和服务提供所需的生产/服务、监视和测量、产品交付后活动的需 要。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采购方要求(如适用)规定需取证的人员应按要求持证上岗; b 具备提供合格产品和服务所需的环境条件、基础设施及设备; 针对产品和服务确定关键技术、关键工艺并形成文件; 具备与产品和服务的监视和测量要求相一致的监测能力,包括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及方法; 监视和测量设备按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监视和测量环境应符合要求; e) 产品贮存、搬运、运输能力应满足相应的法规和标准要求; f 产品交付后活动的实施应满足法规、标准和采购方要求; 环保、职业健康及生产安全应符合适用的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4.4.4技术问题反应能

应商应具备解决产品和服务技术问题的相应人员

4.4.5核安全设备及相关服务的特殊要求

HAF601及适用配套法规的技术能力要求,按规范要求进行产品的选材、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及 式验等相关活动。

4.4.6进口产品的特殊要求

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国进口商品适用法律法规的相关技术能力要求。进口核安全设备应符

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国进口商品适用法律法规的相关技术能力要求。进口核安全设备应

合HAF604及适用配套法规要求。

供应商应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4.5.2质保体系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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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根据提供产品和服务类别的不同,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核安全设备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应具备与其产品安全级别相适应的质量保证能力,培育和建 设核安全文化,满足HAF003及其导则的相关要求,并应依据EJ/T9001或GB/T19001建 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非核安全设备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应依据EJ/T9001或本行业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或 GB/T1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4.5.3质保体系运行

供应商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适用时,应对下列活动进行有效控制: a)从产品和服务实现策划到提供产品的全过程,实施标准化管理。 b) 保持产品和服务的设计/研发策划、评审、验证、确认和更改的记录。 建立和实施对外部供方的评价、选择、绩效监视和再评价的准则,确保外部供方提供的产品和 服务满足规定的要求。 d) 对外部供方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并保留实施的记录, 对产品生产或服务提供过程进行控制并保持相应的控制记录。 确定并实施产品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监视、测量和验证活动,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对于监视和测量结果不符合适用产品和服务标准和(或)采购方要求的,供应商应采取相应措 施,确保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不予交付。 h) 产品和服务交付后,应确保交付的技术文件得到控制和更新。应有售后服务承诺,能要善处理 发现的问题和投诉,能按规定委派技术服务人员到使用现场服务 1 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施了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

供应商应具备与提供产品和服务相适应的商务能力,包括财务状况、经营信誉和社会责任

供应商财务状况应满足相应要求,包括: a 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b) 资金实力应能支持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需要; 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涉密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为内部审计报告或 经认可的财务决算报表); d)财务经营指标良好,当前财务风险小,在可预测的会计期间,持续经营能力无不确定性

4.6.3经营信誉及社会责任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并能履行社会责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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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具有基本账户的资信证明; b)无因财产或账户被查封、冻结而影响公司经营的情况; C) 能履行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义务,近一年无征缴部门处罚记录; d)近一年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4.6.4综合绩效得分

按照附录A要求计算的综合绩效得分不低于规

供应商评价结论应依据本章的规定进行判定!

对满足第4章的要求而言,是个别的、局部的、偶然的、孤立的、性质轻微的问题,且问题的 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构成影响

对满足第4章的要求而言,是系统性、共性的,性质严重的问题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严重不符合,包括: a)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未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不具备与评价范围产品和服务有关的资质; b) 无固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场所; 在“信用中国”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有严重违法失信 (黑名单)信息: d 近三年,法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有被执行案件失信记录 近一年有其他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现象且未消除的; 被列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供应商黑名单的; ) 提供虚假材料的

5.3.2产品和服务质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严重不符合,包括: a)产品和服务的主要质量特性未达到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或)采购方要求; b 未按产品标准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和检验; 交付的产品批量不合格; d) 未经授权批准或采购方确认,使用替代的关键件、重要件、主要原材料; e) 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近三年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投诉,且未实施有效整改; f 未能提供产品和服务质量合格的证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严重不符合,包括: a)基础设施、生产设备能力不能满足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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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设计能力、工艺水平不能满足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需要; C) 监视和测量设备、方法和手段不能满足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需要; d)人员资格和能力不能满足产品设计、生产和服务提供的需要; e) 不具备与评价范围产品和服务相关的资质或不能满足资质规定的条件

D 设计能力、工艺水平不能满足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需要; 监视和测量设备、方法和手段不能满足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需要; d)人员资格和能力不能满足产品设计、生产和服务提供的需要; e)不具备与评价范围产品和服务相关的资质或不能满足资质规定的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严重不符合,包括: a)质保体系运行出现系统性和(或)区域性失效,且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有较大影响; 无质保体系关键过程有关控制文件或缺少有效运行的证据; C) 核安全设备及相关服务质保组织机构不健全,不能独立行使质量检验职责; d 核安全设备及相关服务质保文件体系不健全,重要的质量活动未制定相应程序: 核安全设备及相关服务质量计划未有效执行,存在越过停工待检点的行为未有效整改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严重不符合,包括 a)近一年无经第三方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特殊情况除外); b) 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计算方法如附录A)差或财务风险大; C 财产或账户被查封、冻结且影响经营的; d)商业信誉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严重不符合,包括: )近一年无经第三方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特殊情况除外); 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计算方法如附录A)差或财务风险大; 财产或账户被查封、冻结且影响经营的; d)商业信誉差

提供非核安全级且无特殊要求产品的供应商,其产品已通过国家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认证并在 有效期内,原则上视为产品质量合格。需要时,现场检查。

供应商依据EJ/T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原则上视为其质保能力合格。需要时 检查。

论分为合格供应商、有条件合格供应商、不合格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判定为合格供应商: a)在评审中未发现不符合的供应商; 在评审中只发现轻微不符合,在规定的时限内采取纠正及纠正措施,经验证,满足要求的 应商

5.5.3有条件合格供应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一的,应判定为有条件合格供应商: a)与提供产品和服务有关资质证书或许可证已通过换证审查,但未取得新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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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 供应商出现5.2.5所述严重不符合情形之一的,但向核能行业提供特殊性或唯一性产品的供 应商; d 供应商存在较多轻微不符合,但这些轻微不符合不足以影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符合要求 的供应商。

5.5.4不合格供应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 评审中发现1项(含1项)以上严重不符合的供应商; b 评审中发现的轻微不符合,在规定的时限内未采取纠正及纠正措施,或采取的纠正及纠正措施 经验证仍然不满足要求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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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综合绩效评价方法及步骤

本方法主要适用中国天陆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对中国天陆境内注册的事业单位、中国陆境 册的各类单位可参照执行,对可以计算的指标则应予以计算

A.2综合绩效评价指标

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分为财务绩效指标和管理绩效指标。 财务绩效评价指标由反映供应商盈利能力指标、资产质量指标、债务风险指标和经营增长指标四方 面内容的10项基本指标构成。 管理绩效指标由供货业绩、管理难度、风险与信誉、产品渠道、绩效改进、企业规模、社会贡献、发展 创新、行业影响等9个方面的指标构成

A.3评价指标权重与分值

财务效定量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70% 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30%。在实际评价过 程中,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的权数均按百分制设定,分别计算分项指标的分 值,然后按70:30折算。 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分数=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分数×70%十管理绩效定性评价分数×30%

A.4年度综合绩效评分表

QGDW 13137.1-2018 220kV及以上母联 分段 保护采购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年度综合绩效评分表见表A.1。

表A.1年度综合绩效评分表

管理绩效评分表见表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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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3管理绩效评分表

HJ 752-2015 固体废物 铍 镍 铜和钼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A.7综合绩效评价得分

综合绩效评价得分如下: a)综合绩效评价得50分以上(含),视为综合绩效达标。 综合绩效评价得分在40分(含)~49分,视为综合绩效低;评审组应进行风险评议,视评议结 果核定是否可作为合格供应商进行推荐。 C)综合绩效评价得分在40分以下,视为综合绩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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