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605-2021 太阳能热发电厂蒸汽发生系统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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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605-2021 太阳能热发电厂蒸汽发生系统设计规范.pdf

evaporator

太阳能热发电厂中的传热流体与水换热产生高压饱和蒸汽的 装置。

superheater

太阳能热发电厂中的传热流体与高压饱和蒸汽进行热交换产 生高压高温过热蒸汽的装置。

GB/T 51071-2014 330kV~75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太阳能热发电厂中的传热流体与汽轮机高压缸排汽进行热交 换产生中压高温过热蒸汽的装置。

2.0.7蒸汽发生系统额定工况

蒸汽发生系统额定工况对应于汽轮机的额定功率工况;当要 求机组在夏季达到额定功率时,蒸汽发生系统的额定工况对应于

汽轮机的最大运行负荷工况

safetyaccessory

用于保护蒸汽发生系统设备,防止设备超过设计条件运行的 器件或装置,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安全装置、压力及温度测量装置, 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紧急疏放装置等,

3.0.1蒸汽发生系统设备应符合现行标准《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TSGG0001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 以及现行行业标准《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的规定。 3.0.2太阳能热发电厂宜按单元制设置蒸汽发生系统。 3.0.3蒸汽发生系统的额定参数应包括额定出力、额定压力(表 压)和额定温度,其中额定出力用蒸发量(t/h)表示。 3.0.4蒸汽发生系统应满足机组各种工况的要求,宜按汽轮机最 大计算容量工况设计,校核其他工况。 3.0.5蒸汽发生系统在设计寿命期内应满足机组的各种启停及 变负荷运行要求,启停次数应根据太阳能资源、储热时长以及电网 要求综合确定。 3.0.6汽包式蒸汽发生系统的正常排污率,凝汽机组不应大于 1%,供热机组不应大于2%。 3.0.7蒸汽发生系统的水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 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12145的有关规定。 3.0.8蒸汽发生系统的出力在高压加热器解列停运时,应能满足 汽轮机在此条件下的出力需要。 3.0.9蒸汽发生系统金属监督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 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438的规定。 3.0.10露天布置的蒸汽发生系统,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防冻、防 雨、防风沙、防盐雾、防腐蚀和避雷等措施。

4.1.1蒸汽发生系统导热油侧的设计应包括导热油入口隔离阀

4.1.1蒸汽发生系统导热油侧的设计应包括导热油入口隔离阀 至导热油出口隔离阀范围内的热交换器及管道、阀门和附件;导热 油侧的设计尚应包括上述范围内的辅助系统

4.1.2蒸汽发生系统汽水侧的设计

1从给水调节阀站入口至过热器出口主蒸汽管道隔离阀或 过热器出口母管范围内的热交换器及管道、阀门和附件;当蒸发器 设备水动力循环采用强制循环时,尚应包括炉水强制循环泵系统 的设计; 2从再热器进口隔离阀或再热器进口母管至再热器出口隔 离阀或再热器出口母管范围内的热交换器及管道、阀门和附件; 3上述系统范围内的辅助系统。 4.1.3蒸汽发生系统应根据集热系统、储热系统及汽轮机汽水循 环系统进行拟定。 4.1.4单台热交换器容量应根据机组容量、设备制造能力及运输 条件等因素确定。 4.1.5进入蒸汽发生系统的高温导热油应依次流经过热器、蒸发 器和预热器。流经再热器的导热油系统应根据进出蒸汽发生系统 的汽水参数及导热油参数经热质平衡计算后确定,并应综合考虑 各换热器的制造、运输、安装及系统成本。

4.1.4单台热交换器容量应根据机组容量、设备制造能力及运输

4.1.5进入蒸汽发生系统的高温导热油应依次流经过热器、蒸发 器和预热器。流经再热器的导热油系统应根据进出蒸汽发生系统 的汽水参数及导热油参数经热质平衡计算后确定,并应综合考虑 各换热器的制造、运输、安装及系统成本。

4.1.6额定工况下预热器导热油出口回油温度应根据下列因素

1 蒸汽发生系统入口导热油温度: 2 蒸汽发生系统额定工况下末级高压加热器出口给水压力

温度及流量; 3蒸汽发生系统额定工况下要求的过热器和再热器出口蒸 汽压力、温度及流量参数以及再热器进口蒸汽参数; 4换热器端差。 4.1.7释热工况应作为蒸汽发生系统设计的校核工况之一,需要 校核下列参数: 1 释热工况机组热平衡及各工况下系统主要参数; 2 释热工况机组能够达到的最大出力; 3 释热工况下蒸汽发生系统出口的导热油温度; 4释热工况下熔盐回盐温度。

4.2.1蒸汽发生系统导热油侧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2×50%容量的蒸汽发生系统,每列蒸汽发生系统导 热油进出口管道应设动力操作隔离阀。 2进人每列蒸汽发生系统的导热油应分别接至过热器和再 热器导热油人口。 3导热油经过热器换热后应依次流经蒸发器和预热器。 4导热油流经再热器后,可直接接至预热器出口返回导热油 系统,也可经蒸发器及预热器后返回导热油系统;当再热器采用两 级串联设计时,第一级再热器出口导热油可流经蒸发器及第二级 再热器后返回导热油系统。具体方案应根据进出蒸汽发生系统的 汽水参数及导热油参数经热质平衡计算后确定,并应综合考虑各 换热器的制造、运输、安装及系统成本。 5过热器及再热器导热油支路管道宜设动力操作调节阀。 6蒸汽发生系统导热油进出口母管之间宜设置全容量带动 力操作隔离阀的旁路管道。 7热交换器导热油侧安全附件应符合现行标准《固定式压力 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和《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

求》GB150.1附录B的规定,安全阀应符合现行标准《安全阀安全 技术监察规程》TSGZFOO1的规定。 8预热器及蒸发器导热油侧超压泄放装置的排放能力宜按 热交换器事故漏入导热油侧的水汽化后的体积流量计算确定,水 流量应取下列两项较大值,并加10%的裕度: 1)最大流量下流经热交换器水流量的10%; 2)一根热交换器管子断裂泄漏的水流量(两个断口)。 9过热器及再热器导热油侧超压泄放装置的排放能力宜按 热交换器事故漏入导热油侧的蒸汽体积流量进行计算确定,蒸汽 流量应取下列两项较大值,并加10%的裕度: 1)最大流量下流经热交换器蒸汽流量的10%; 2)一根热交换器管子断裂泄漏的蒸汽流量(两个断口)。 4.2.2蒸汽发生系统汽水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热器入口给水管道宜设动力操作隔离阀及调节阀、逆止 阀、流量测量装置。 2蒸发器宜采用自然循环系统;当采用强制循环系统时,每 列蒸汽发生系统宜设置2×100%容量的炉水强制循环水泵。 3每台过热器出口管道应设动力操作隔离阀。 4每台再热器进出口管道宜设动力操作隔离阀。 5安全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发生系统设备汽水侧所配安全附件应符合现行标准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OO1和《固定式压力容 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的规定,安全阀应符合现 行标准《电站锅炉安全阀技术规程》DL/T959和《安全 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OO1的规定; 2)对于设有汽包的蒸汽发生系统,当汽包至过热器间的管 道上未设隔离阀时,过热器上可不设安全阀,汽包上所有 安全阀的排放量总和应大于蒸汽发生系统最大连续蒸 发量:

3再热器进出口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应大于再热器的最大设 计流量,直流蒸汽发生系统外置式启动分离器安全阀的 总排放量应大于蒸汽发生系统启动时的产汽量; 4)采用容量为100%具有减温、减压及安全阀功能的三用 阀高压旁路时,其过热器的安全阀可由高压旁路阀代替 6汽包蒸汽出口管道宜设置接至辅助蒸汽系统的管路。

4.3.1蒸汽发生系统导热油侧设备及管道设计压力不应小于下 列几款之和: 1蒸汽发生系统导热油入口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压力取 集热场来油管道最高工作压力和释热工况油盐换热器来油管道最 高工作压力的较大值; 2设计附加压力,取安全阀或动力驱动泄压阀实际整定压力 (较低)与工作压力的差: 3液柱静压力,当计算元件底部液柱静压小于或等于以上两 项之和的3%时,可不考虑液柱静压值。 4.3.2导热油管道设计温度宜取计算管段人口导热油最高工作 温度加温度偏差值,最高工作温度取集热器回路出口最高工作温 度,如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偏差值可取5℃。 4.3.3蒸汽发生系统汽水侧设备及管道的设计压力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再热蒸汽系统,设计压力应取汽轮机最大计算容量工况下 汽轮机高压缸排汽压力的1.15倍。 2从预热器入口至过热器出口之间的设备及管道系统,其设 计压力不应小于下列儿项之和: 1)过热器出口最高工作压力; 2)在蒸汽发生系统最大出口流量时,计算元件至过热器出 口之间工质的流动阻力;

3)设计附加压力,不应小于安全阀或动力驱动泄压阀实际 整定压力(较低)与最高工作压力的差; 4)液柱静压力,当计算元件底部液柱静压小于或等于以上 三项之和的3%时,可不考虑液柱静压值。 4.3.4蒸汽发生系统汽水侧管道设计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热器进出口管道设计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热器进口管道设计温度应取各运行工况下入口最高给 水温度; 2)预热器出口管道设计温度宜取预热器设计压力对应的饱 和温度。 2汽包下降管、上升管及过热器入口管道设计温度宜取汽包 或釜式蒸发器设计压力对应的饱和温度。 3过热器出口管道设计温度应取下列两项的较小值: 1)汽轮机额定功率工况蒸汽发生系统过热器出口蒸汽工作 温度加上在低负荷时最大温度偏差值,当制造厂未提供 温度偏差值时,温度偏差值可取10℃; 2)过热器入口导热油最高工作温度。 4再热器入口管道设计温度应取汽轮机最大计算容量工况 下,高压缸排汽参数等炳求取管道设计压力下的相应温度;如汽轮 机厂有特殊要求时,该设计温度应取可能出现的最高工作温度。 5再热器出口管道设计温度应取下列两项的较小值: 1)汽轮机额定功率工况蒸汽发生系统再热器出口蒸汽工作 温度加上在低负荷时最大温度偏差值,当制造厂未提供 温度偏差值时,温度偏差值可取用8℃; 2)再热器入口导热油最高工作温度。 4.3.5蒸汽发生系统热交换器的设计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温度不应低于元件金属在工作状态下可能达到的最 高温度; 2热交换器的各程(压力室)设计温度应按各自可能出现的 9

4.3.5蒸汽发生系统热交换器的设计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温度不应低于元件金属在工作状态下可能达到的最 温度; 2热交换器的各程(压力室)设计温度应按各自可能出现的

最高工作温度确定;各部分在工作状态下的金属温度不同时,可分 别设定设计温度; 3对于同时受两侧介质温度作用的金属元件,设计温度宜取 各运行工况下设备人口导热油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4.4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

4.4.1蒸汽发生系统主要包括预热器、蒸发器、汽包或汽水分离 器、过热器和再热器,单机容量为150MW级及以下机组宜配置1 列容量为100%的热交换器;单机容量为150MW级以上机组宜 配置2列容量各为50%的热交换器

4.4.2蒸汽发生系统的热交换器面积计算宜以汽轮机最

4.4.3蒸汽发生系统的热交换器不宜设备用

4.4.6蒸汽发生系统汽水侧的压降宜符合下列规定:

1在汽轮机最天计算容量工况下,从预热器入口至过热器出 口设备及管道的总压降宜为0.2MPa~0.45MPa; 2在汽轮机最大计算容量工况下,再热器本体压降宜为 0.1MPa~0.19MPa。 4.4.7预热器及其相关系统设计应满足机组在各运行工况下出 口给水不汽化的要求。

计、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及经济性综合考虑选取,宜采用釜式、U管 直壳式或集箱蛇管直壳式结构等。

计、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及经济性综合考虑选取,宜采用釜式

4.4.9过热器宜选用卧式U管直壳式或发卡型热交换器,并联 运行的过热器出口汽温偏差应小于5℃。 4.4.10再热器宜选用发卡型管壳式热交换器,并联运行的再热 器出口汽温偏差应小于5℃

4.5.1导热油管道及附件应根据导热油品质、导热油温度、导 油系统进行设计。

油系统进行设计。 4.5.2导热油管道及附件选用的钢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 定,钢材的许用应力取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汽水管 道设计规范》DL/T5054的规定。 4.5.3蒸汽发生系统导热油管道的介质流速宜为2m/s~4m/s; 汽水管道的介质流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广汽水管道设 计规范》DL/T5054的推荐值执行,宜取下限值。 4.5.4导热油管道的直管壁厚计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厂动力 管道设计规范》GB50764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腐蚀和磨损要 求的附加厚度取值可根据工程实际使用导热油介质的特性确定。 4.5.5汽包下降管和上升管及管件宜采用CrMo合金钢。 4.5.6蒸汽发生系统汽水管道及附件的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DL/T5054的规定。 4.5.7导热油管道及附件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 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和现行《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工业管道》TSGD00O1中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热油系统应采用锻钢或铸钢阀门,不得采用铸铁阀门; 2导热油管道及阀门的法兰垫片应选用耐油、耐热垫片,不 得使用塑料垫片、橡皮垫片和石棉垫片; 3导热油管道宜采用焊接连接,应少设法兰; 4导热油管道法兰应采用内外双面焊接,正对高温蒸汽管道 的导热油管道法兰应采用凹凸面法兰

定,钢材的许用应力取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汽才

汽水管道的介质流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汽水管过

4.5.8蒸汽发生系统汽水管道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

4.5.8蒸汽发生系统汽水管道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电厂动力管道设计规范》GB50764中的相关规定。 4.5.9蒸汽发生系统导热油管道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中的相关规定。

4.6.1蒸汽发生系统的设备及管道宜采用露天布置。 4.6.2蒸汽发生系统的设备及管道宜集中布置,各设备的相对位 置应适应工艺流程的要求,并应满足安装、运行、检修的需要,应做 到设备布局和空间利用紧凑、合理;管线连接短捷、整齐;巡回检查 通道顺畅

4.6.3蒸汽发生系统设备及管道的布置应能够安全、便捷地疏放

4.6.4蒸汽发生系统的导热油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0.00

管道的坡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 DL/T5054中的规定执行。

4.7.1蒸汽发生系统应满足汽轮发电机组各种启动状态下的启 动要求,并能够与汽轮发电机组启动过程协调同步。 4.7.2蒸汽发生系统启动过程中人口油温应逐步提升,不应将高 温导热油直接注人低温的蒸汽发生系统内。 4.7.3蒸汽发生系统应能够通过调整流经过热器和再热器的导 热油流量,实现对过热器和再热器出口蒸汽温度偏差的控制。 4.7.4当汽轮发电机组运行负荷发生变化时,应调整进入蒸汽发 生系统的导热油流量,使蒸汽发生系统的出力适应汽轮发电机组 负益的化

4.7.6当蒸汽发生系统的导热油温度低于设定值时,应启动防凝 系统,将加热后的导热油注入蒸汽发生系统。

4.7.7蒸汽发生系统事故停机或长时间检修停机时,应将设备及

4.7.7蒸汽发生系统事故停机或长时间检修停机时,应

管道中的导热油及汽水介质疏放排空

5.1.1蒸汽发生系统熔盐侧的设计应包括熔盐入口隔离阀至熔

5.1.1蒸汽发生系统熔盐侧的设计应包括熔盐人口隔离阀至熔 盐出口隔离阀范围内的热交换器及管道、阀门和附件,熔盐侧的设 计尚应包括上述范围内的辅助系统。

5.1.2蒸汽发生系统汽水侧的设计范

1从给水调节阀站人口至过热器出口主蒸汽管道隔离阀或 过热器出口母管范围内的热交换器及管道、阀门和附件;包含启动 电加热器及低负荷预热器、外部混温循环泵及相关管道系统,当蒸 发器设备水动力循环采用强制循环时,尚应包括采用炉水强制循 环泵系统的设计。 2从再热器进口隔离阀或再热器进口母管至再热器出口隔 离阀或再热器出口母管范围内的热交换器及管道、阀门和附件。 3上述系统范围内的辅助系统。 5.1.3蒸汽发生系统应根据集热系统、储热系统及汽轮机汽水循 环系统进行拟定。 5.1.4单台热交换器容量应根据机组容量、设备制造能力及运输

5.1.4单台热交换器容量应根据机组容量、设备制造能力及运输

5.1.5熔盐与汽水工质换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蒸汽发生系统的高温熔盐宜依次流经过热器、蒸发器 和预热器; 2对于再热机组,再热器出口熔盐应接至蒸发器熔盐入口汇 集管。

5.1.6预热器出口回盐温度不宜低于熔盐**温度加20℃,额

1蒸汽发生系统人口熔盐温度; 2蒸汽发生系统额定工况对应的汽轮机回热系统末级高压 加热器出口给水压力、温度及流量; 3蒸汽发生系统额定工况下要求的过热器和再热器出口蒸 汽压力、温度及流量参数以及再热器进口蒸汽参数; 4换热器端差

1对于2×50%容量的蒸汽发生系统,每列蒸汽发生系统熔 盐进出口管道应设动力操作隔离阀。 2进入每列蒸汽发生系统的熔盐应分别接至过热器和再热 器熔盐入口。 3过热器及再热器熔盐出口宜设动力操作调节阀。 4过热器及再热器熔盐出口管道宜接至蒸发器熔盐入口汇 集管。 5热交换器熔盐侧安全附件应符合现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和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150.1附录B的规定;安全阀应符合现行《安全阀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OO1的规定。 6预热器及蒸发器设备的超压泄放装置宜采用爆破片安全 装置或安全阀,爆破片安全装置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破片安 全装置》GB567和《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3 的规定外,尚应满足熔盐压力和温度波动频繁、机组启停次数多的 要求,且与熔盐接触的材料应具有抗熔盐腐蚀的能力。 7预热器及蒸发器熔盐侧超压泄放装置的排放能力宜按热 交换器事故漏入熔盐侧的水汽化后的体积流量计算确定,水流量 应取下列两项较大值,并加10%的裕度: 1)最大流量下流经热交换器水流量的10%:

2)一根热交换器管子断裂泄漏的水流量(两个断口)。 8过热器及再热器熔盐侧超压泄放装置的排放能力宜按热 交换器事故漏入熔盐侧的蒸汽扩容后的体积流量计算确定,蒸汽 流量应取下列两项较大值,并加10%的裕度: 1)最大流量下流经热交换器蒸汽流量的10%; 2)一根热交换器管子断裂泄漏的蒸汽流量(两个断口)。 5.2.2蒸汽发生系统汽水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人蒸汽发生系统的给水宜依次流经低负荷预热器、启动 电加热器、预热器及汽包。 2启动电加热器应设置全容量的旁路管道。 3低负荷预热器汽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热蒸汽宜来自主蒸汽或汽包蒸汽出口,加热蒸汽蔬水 宜进入末级高压加热器; 2)低负荷预热器给水侧应设全容量劳路管道,其进出口及 旁路管道宜设动力操作隔离阀。 4蒸汽发生器宜采用自然循环系统;当采用强制循环系统 时,每列蒸汽发生系统宜设置2×100%容量的强制循环水泵。 5每台过热器出口主蒸汽管道应设动力操作隔离阀。 6每台再热器进出口管道宜设动力操作隔离阀。 7安全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发生系统设备汽水侧所配安全附件应符合现行《锅 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和《固定式压力容器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的规定;安全阀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电站锅炉安全阀技术规程》DL/T959和现行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OO1的规定; 2)对于设有汽包的蒸汽发生系统,当汽包至过热器间的管 道上未设隔离阀时,过热器上可不设安全阀,汽包上所有 安全阀的排放量总和应大于蒸汽发生系统的最大连续蒸 发量:

3)再热器进出口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应大于再热器的最大设 计流量; 4)直流蒸汽发生系统外置式启动分离器安全阀的总排放量 应大于蒸汽发生系统启动时的产汽量; 5)采用容量为100%具有减温、减压及安全阀功能的三用 阀高压旁路时,其过热器的安全阀可由高压旁路阀代替。 汽包蒸汽出口宜设有接至辅助蒸汽系统的管路。 启动预热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启动预热系统应能够将蒸汽发生系统水侧的管道、设备 及储水在规定时间内从冷态加热至设定温度,设定温度 宜为熔盐**温度加30℃50℃; 2)预热器给水入口管道宜设启动电加热器,并在汽包底部 或蒸发器水侧预留接口与启动电加热器给水人口管道之 间设置外部混温循环泵及相关管道系统。对单列蒸汽发 生系统宜设2×100%容量的外部混温循环泵;对双列蒸 汽发生系统每列宜设2×50%容量的外部混温循环泵。 外部混温循环泵宜采用变频调速泵。

5.3.1蒸汽发生系统熔盐侧设备及管道设计压力不应小于下列 几款之和: 1蒸汽发生系统熔盐人口最高工作压力; 2设计附加压力,取安全阀或动力驱动泄压阀实际整定压力 (较低)与工作压力的差; 3液柱静压力,当计算元件底部液柱静压小于或等于以上两 款之和的3%时,可不考虑液柱静压力。 5.3.2熔盐管道设计温度宜取计算管段入口熔盐最高工作温度 加温度偏差值,温度偏差值可取5℃,蒸汽发生系统熔盐入口管道 可不加温度偏差值。

5.3.3蒸汽发生系统汽水侧设备及管道的设计压力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再热蒸汽系统,设计压力应取汽轮机最大计算容量工况 下,汽轮机高压缸排汽压力的1.15倍。 2从预热器人口至过热器出口之间的设备及管道系统,设计 压力不应小于下列几项之和: 1)过热器出口最高工作压力; 2)在蒸汽发生系统最大出口流量时,计算元件至过热器出 口之间工质的流动阻力; 3)设计附加压力,不应小于安全阀或动力驱动泄压阀实际 整定压力(较低)与最高工作压力的差; 4)液柱静压力,当计算元件底部液柱静压小于或等于以上 三项之和的3%时,可不考虑液柱静压力。 5.3.4蒸汽发生系统汽水侧管道设计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热器进出口管道设计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热器进口管道设计温度应取各运行工况下人口最高给 水温度; 2)预热器出口管道设计温度宜取预热器设计压力对应的饱 和温度。 2汽包下降管、上升管及过热器入口管道设计温度宜取汽包 或釜式蒸发器设计压力对应的饱和温度。 3过热器出口管道设计温度应取下列两项的较小值: 1)汽轮机额定功率工况蒸汽发生系统过热器出口蒸汽工作 温度加上在低负荷时最大温度偏差值,当制造厂未提供 温度偏差值时,温度偏差值可取用10℃; 2)过热器人口熔盐最高工作温度。 4再热器人口管道的设计温度应取汽轮机最大计算容量工 况下,高压缸排汽参数等求取管道设计压力下的相应温度。如 汽轮机厂有特殊要求时,该设计温度应取用可能出现的最高工作

5.3.3蒸汽发生系统汽水侧设备及管道的设计压力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再热蒸汽系统,设计压力应取汽轮机最大计算容量工况 下,汽轮机高压缸排汽压力的1.15倍。 2从预热器人口至过热器出口之间的设备及管道系统,设计 压力不应小于下列几项之和: 1)过热器出口最高工作压力; 2)在蒸汽发生系统最大出口流量时,计算元件至过热器出 口之间工质的流动阻力; 3)设计附加压力,不应小于安全阀或动力驱动泄压阀实际 整定压力(较低)与最高工作压力的差; 4)液柱静压力,当计算元件底部液柱静压小于或等于以上 三项之和的3%时,可不考虑液柱静压力。

5.3.4蒸汽发生系统汽水侧管道设计温度应符合下列规

5再热器出口管道设计温度应取下列两项的较小值: 1)汽轮机额定功率工况蒸汽发生系统再热器出口蒸汽工作 温度加上在低负荷时最大温度偏差值,当制造厂未提供 温度偏差值时,温度偏差值可取用8℃; 2)再热器人口熔盐最高工作温度。 3.5蒸汽发生系统热交换器的设计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温度不应低于元件金属在工作状态下可能达到的最 温度; 旅发百刻

5.3.5蒸汽发生系统热交换器的设计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温度不应低于元件金属在工作状态下可能达到的最 高温度; 2热交换器的各程(压力室)设计温度应按各自最苛刻的工 作工况分别确定,各部分在工作状态下的金属温度不同时,可分别 设定设计温度; 3对于同时受两侧介质温度作用的金属元件,设计温度宜取 各运行工况下设备入口熔盐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5.4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

5.4.1蒸汽发生系统宜设一列容量为100%或两列容量为50% 的热交换器。每列热交换器主要包括预热器、蒸发器、汽包或汽水 分离器、过热器、再热器、启动电加热器和低负荷预热器。单机容 量为150MW级及以下机组宜配置1列容量为100%的热交换器: 单机容量为150MW级以上机组宜配置2列容量为50%的热交换 器。 5.4.2蒸汽发生系统的热交换器面积计算宜以汽轮机最大计算 容量工况为设计工况,应留10%的面积裕量,并应满足汽轮机在 其他各工况的运行要求。

换器宜采用卧式热交换器,熔盐宜在壳侧流动,汽水宜在管侧 流动,

5.4.7预热器及其相关系统设计应满足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

5.4.8蒸发器形式应根据水动力循环、汽水侧及熔盐侧流程设

运行的过热器出口蒸汽温度偏差应小于5℃。

5.4.11低负荷预热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发生系统宜设1台低负荷预热器,其容量宜根据汽轮 机低负荷运行工况下的末级高压加热器出口给水温度及给水流量 确定; 2低负荷预热器宜采用管壳式热交换器,其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压力容器》GB150和《热交换器》GB/T151的规定; 3低负荷预热器出口给水温度不宜低于熔盐**温度 加10℃。 5.4.12每列蒸汽发生系统宜设1台启动电加热器,电加热器电 功率应分级可调节。电加热器宜在规定时间内将蒸汽发生系统水 则的管道、设备及储水加热到设定温度,设定温度宜为熔盐**温 度加30℃~50℃。

5.4.13外部混温循环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发生系统外部混温循环泵的容量宜根据下列条件计 算各低负荷工况所需掺混的最大热水流量,并应留10%的裕量: 1)计算工况下末级高压加热器出口给水流量及温度: 2)计算工况下蒸发器或汽包内的给水温度: 3)计算工况下预热器入口给水温度达到设定值所需掺混的 热水流量。 一证源泪低

1)启动预热系统循环回路的管道、阀门及管件的介质流动 总阻力,另加20%裕量; 2)启动预热系统循环回路流经的各设备的介质流动总 阻力。

5.5.1熔盐管道及附件应根据熔盐介质特性、温度、熔盐系纟 行设计。

5.5.2熔盐管道及附件选用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计温度不高于425℃时,熔盐管道及附件宜选用优质 碳素钢; 2当设计温度高于425℃时,熔盐管道及附件宜选用抗腐蚀 性强的奥氏体不锈钢。

盐管道管径不宜小于DN100;汽水管道的介质流速应按现行行业 标准《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DL/T5054的推荐值执行, 宜取下限值

5.5.4熔盐管道的直管壁厚计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厂动力管 道设计规范》GB50764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腐蚀和磨损要求 的附加厚度取值按熔盐介质的特性确定。

5.5.4熔盐管道的直管壁厚计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厂动力管

5.5.6蒸汽发生系统汽水管道及附件的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DL/T5054中的相关规定。 5.5.7熔盐管道及附件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 范工业管道》GB/T20801和现行《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一一工业管道》TSGD0001中的相关规定。 5.5.8蒸汽发生系统汽水管道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电广动力管道设计规范》GB50764中的相关规定。 5.5.9蒸汽发生系统熔盐管道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中的相关规定。

准《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

5.5.7熔盐管道及附件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

5.5.8蒸汽发生系统汽水管道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5.6.1蒸汽发生系统的设备及管道宜采用露天布置,对于严寒地 区和风沙较大的地区可采用室内布置。 5.6.2蒸汽发生系统的设备及管道宜集中布置,各设备的相对位 置应适应工艺流程的要求,并应满足安装、运行、检修的需要,宜做 到设备布局和空间利用紧、合理;管线连接短捷、整齐;巡回检查 通道顺畅

5.6.2蒸汽发生系统的设备及管道宜集中布置,各设备的相对位

5.6.3蒸汽发生系统设备及管道的布置应能够安全、便捷地疏放

的坡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DL/T 5054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6.5疏盐罐的疏盐进口标高应低于熔盐管道及设备上各疏盐 点接口标高,并应满足疏盐管道的放坡要求

5.7.1蒸汽发生系统应满足汽轮发电机组各种启动状态下的

5.7.1蒸汽发生系统应满足汽轮发电机组各种启动状态下的启 动要求,并能够与汽轮发电机组启动过程协调同步。 5.7.2蒸汽发生系统冷态启动前,应对熔盐系统和汽水系统的管 道和设备预热。熔盐系统的管道和设备通过电伴热系统预热,汽

水系统的管道和设备通过启动电加热器、外部混温循环泵及其管 道系统预热。

5.7.3当蒸汽发生系统启动预热完成后,可向蒸汽发生系统注人

5.7.3当蒸汽发生系统启动预热完成后,可向蒸汽发生系统润

::3杰汽发生系统后动预热元成后,同蒸我发生系统在入 熔盐,通过过热器出口蒸汽及汽机旁路系统,对热力系统及再热器 汽侧预热。

5.7.4在机组运行期间,应连续监测末级高压加热器给水出口温

5.7.4在机组运行期间,应连续监测末级高压加热器给水出口温

度,当末级高压加热器给水出口温度低于熔盐**温度加10℃ 时,应投运外部混温循环泵、低负荷预热器

5.7.5当汽轮发电机组运行负荷发生变化时,应调整进入蒸汽发

生系统的熔盐流量,使蒸汽发生系统的出力适应汽轮发电机组负 荷的变化。

5.7.6在机组运行期间,当蒸汽发生系统过热器出口的主蒸氵

5.7.6在机组运行期间,当蒸汽发生系统过热器出口的主蒸汽温

盐流量或降低蒸汽发生系统人口熔盐温度降低主蒸汽温度。 5.7.7当蒸汽发生系统熔盐侧的管道、阀门及设备温度低于设定 值时,对应的电伴热系统应自动投入运行。

5.7.7当蒸汽发生系统熔盐侧的管道、阀门及设备温度低于设定

5.7.8当蒸汽发生系统事故停机或长时间检修停机时,厂

及管道中的熔盐及汽水介质疏放排空

6.1.1辅助系统应满足蒸汽发生系统低温防凝、启动及正常运行

6.1.1辅助系统应满足蒸汽发生系统低温防凝、启动及正常运行 等要求。 6.1.2汽水系统的汽包或釜式蒸发器设备、联箱及相应管道应设 有供化学清洗、停机保护及取样的接管座。 6.1.3当设备壳体或换热管材质为碳钢时,宜对设备壳体或换热 管侧设置充氮系统。

6.2.1熔盐防凝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6.2.1熔盐防凝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6.2.1熔盐防凝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发生系统所有熔盐管道、阀门及附件的防凝系统宜采 用电伴热方案; 2对于熔盐在壳侧流动的热交换器,应在热交换器壳侧设置 电伴热系统。

6.2.2电伴热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电伴热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寒冷地区户外布置的蒸汽发生器汽水侧宜设置电伴热: 2熔盐管道的伴热电缆宜按不低于100%穴余设置; 3伴热电缆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伴热电缆外护套的材质应 根据管道的运行温度及耐腐蚀性要求进行选择; 4伴热启动温度设定值宜为熔盐析晶温度加30℃。

6.3.1导热油疏放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1导热油疏放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热油管道及热交换器高位点应设对空放气系统:

2导热油管道及热交换器低位点应设放油系统; 3导热油系统上的安全阀泄放管道应接至回收设施。

盐罐。 6.3.3蒸汽发生系统导热油、熔盐的疏放应排至介质回收设施。 6.3.4汽水系统管道的排污、疏水、放水及放气设计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DL/T5054中的规定。 6.3.5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PN40的疏放系统应串联装设两个 隔离阀。

6.4.1蒸汽发生系统各设备应有检修空间、运输通道、运行和检 修通道。

6.4.1蒸汽发生系统各设备应有检修空间、运输通道、运行和检 修通道。 6.4.2检修起吊设施的起重量应根据检修时起吊的最重件选择, 露天布置的设备可根据周围的条件设置移动或固定式起吊设施。 6.4.3主要阀门及其执行机构应能正常操作和便于维修,必要时 应设置操作、维修平台。 6.4.4在不便设置固定维护检修平台的地方可设置移动升降检 版放

应设置操作、维修平台。 6.4.4在不便设置固定维护检修平台的地方可设置移动升降检 修设施。

6.5事故应急情况处理

6.5.1 对于1×100%容量的蒸汽发生系统,当任何一台

.1对于1×100%容量的蒸汽发生系统,当任何一台热交换

器发生事故解列时GB/T 40433-2021 电动汽车用混合电源技术要求.pdf,蒸汽发生系统及汽轮发电机组应连锁解列 止运行。

发生事故解列时,对应列的蒸汽发生系统应连锁解列停止运行,汽 轮发电机组应连锁降负荷运行

发生事故解列时,对应列的蒸汽发生系统应连锁解列停止运行

5.5.3当汽轮发电机组因故紧急停机时,蒸汽发生系统应连锁解 列停止运行。

6.5.4当蒸汽发生系统热交换器发生爆管事故时,宜同时关闭事

1传热流体进出口动力操作隔离阀; 预热器给水人口及再热器蒸汽入口动力操作隔离阀; 3 过热器蒸汽出口及再热器蒸汽出口动力操作隔离阀。 6.5.5当传热流体输送泵故障停运时GB 29964-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甲基二硫醚,蒸汽发生系统及汽轮发电 机组应连锁停止运行。

7.1.1蒸汽发生系统的监视与控制宜纳入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集 中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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