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6-043-2017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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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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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6-043-2017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pdf

在住宅交付使用前,套内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设备管线及开 关插座等全部装修并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到 位,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

2.0.2部品parts

按照一定的边界条件和配套技术,在工厂生产,由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住宅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在现场组装而成,构成住宅某 部位中的一个功能单元,能满足该部位一项或者几项功能要求的 产品。

GB/T 15670.9-2017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9部分:皮肤变态反应(致敏)试验2.0.3空间尺寸spacesize

住宅室内相对应各装饰完成面之间的距离。

2.0.4基层basecourse

.0.5集成吊顶integratedceilir

专饰模块、功能模块及构配件组成的,在工厂生产、现场组 多功能一体化吊顶。

2.0.6室内分户验收householdacceptance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以户(套)为单位,侧重对住宅室内各功 能空间及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观感质量等内容所进行的质 量验收。

3.0.1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必须具备完整的施工设计文件;承担装 修工程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 应资质。 3.0.2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之 前进行。 3.0.3基层工程施工完成后,在装修施工前应按本规范附录F要求 的项目进行基层工程交接检验,并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装修 施工。 3.0.4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采用的装修材料、部品、设备设施应选 用绿色环保的节能产品,严禁选用国家和海南省明令禁止使用或

.0.3基层工程施工完成后,在装修施工前应按本规范附录F 的项目进行基层工程交接检验,并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饰工

3.0.6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应做样板件,材料、

3.0.6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应做样板件,材料、工艺 质量等得到建设、设计和监理单位的确认后方可进人大面积施

3.0.7住宅全装修工程分部分项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 定,并纳人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CB50300相应的分部工程内。 3.0.8全装修住宅装修施工质量应进行室内分户验收。室内分户验 收前,应制定工程质量验收方案,验收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0.9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室内分户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按照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方案,确定参加人员; 2应按户为检验单元进行质量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C填写 分户验收表; 3根据每户的检验记录,按本规范附录D填写全装修住宅装 修工程室内分户验收汇总表。 3.0.10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室内分户验收应提交下列工程资料: 1施工设计文件; 2原材料及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复验报告; 3技术复核、施工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6分户验收的相关文件及记录; 7基层验收文件: 8公共部位验收文件: 9防火验收文件; 10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1其他相关资料。 3.0.11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相关规定, 验验批的划分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 定,并按本规范附录E记录: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分户验收结果应全数合格; 4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0.12当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按国家标 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相关要求处理。

4.1.1本章适用于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防水工程的质量 验收。 4.1.2楼(地)面防水工程验收时应检查蓄水试验记录。 4.1.3建筑室内防水材料不得选用溶剂型防水涂科,并应符合国家 有关的环保要求。 4.1.4有水区域的地面砖铺设,宜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专用瓷砖

4.2楼(地)面孔洞封堵

4.2.1用于楼地面孔洞封堵的细石混凝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书、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 4.2.2封堵用细石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 4.2.3孔洞封堵完成后,应对孔洞周边进行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 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资料。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资料。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

4.2.4防水混凝土与穿楼(地)板的立管及洞口结合密实牢固,无 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资料。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

防水混凝土与穿楼(地)板的立管及洞口结合密实牢固,力

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资料。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

4.3.1找平层与基层结合应牢固密实,表面平整光洁,无空鼓,裂缝

4.3.1找平层与基层结合应牢国

麻面和起砂;立管根部和阴阳角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敲击检查,核查资料。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泼水或坡度尺检查,核查资料。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机 4.3.3保护层强度、厚度以及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立 密实,

检验方法:用小锤敲击检查,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机

4.3.4找平层、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

平层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相关标准和海南省建筑工程相关防水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 报告。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3个批次。

检验方法:观察,泼水或坡度尺检查,核查资料。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有蒸汽的房间浴室墙面防水层高度应从地面至上层楼板底或吊顶 以上50mm,顶棚应设置防潮层;厨房的楼地层应设置防水层,防水 层上返高度不小于500mm;阳台、外廊、架空层等半室外空间的楼 地面应设置防水层;设配水点的封闭阳台顶棚宜设置防潮层。台 盆、拖把池等相临墙面,防水层高度应从地面至高出盆、池上口500mm 以上;台盆、灶台临墙边应设置档水板;组装式卫生间的结构墙面

应设置防潮层;墙面防水层的基层砂浆强度不应小于M15。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4.4.4涂膜防水涂刷应均匀,不得漏刷。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 计要求,且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或防水层每平方米 涂料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涂膜防水层采用玻纤布增强时,应顺排 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4.4.5卷材防水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胶粘剂、密封材料等均应与 铺贴的卷材材性相容。防水层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两幅卷材搭 接时,短边与长边的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且应顺排水方向搭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5.1.1本章适用于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复合材质门窗、成品木门 窗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5.1.2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 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5.1.3门窗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报告的核查。 5.1.4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4施工记录。 5.1.3门窗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报告的核查。 5.1.4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自进行验收: 1预埋件和锚固件; 2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5.1.5门窗外观与截面尺寸、连接固定、埋件、排水结构、启闭、密封 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1.6门窗工程使用的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 术标准》JGJ113的有关规定。

5.1.7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

5.2.1门窗框和副框应安装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 框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2.2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门窗扇必 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2.3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5.2.4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

5.2.4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

5.2.4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 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

5.2.5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

5.2.8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8的 规定

5.3塑料、复合材质门窗

5.3.1门窗的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 准的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 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2门窗框、副框和扇应安装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 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 中竖框150mm~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3门窗拼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型

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应与 拼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5.3.4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 措施。

5.3.6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

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9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5.3.9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

1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滑撑铰链的开 关力应不大于80N,并不小于30N; 2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检验方法:观察,用弹簧秤检查。 5.3.10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 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

5.3.11塑料门窗和复合材质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 合表 5.3.11 的规定。

5.3.11塑料门窗和复合材质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

合表5.3.11的规定

5.4.1木门窗的木材品种、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 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4.3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 层单板,不得有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 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 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

5.4.4木门窗框应安装牢固。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

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 记录。

5.4.5木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4.6门铰应安装正确,门锁、密封条完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检查

5.4.7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5.4.7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检验方法:观察。 5.4.8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 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6.1.1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集成吊顶等分项工程 的质量验收。

1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 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6.1.3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报告的核查。 6.1.4吊顶工程施工前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吊顶内管道、配电线管、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木龙骨防火、防腐、防白蚁处理; 3预埋件或拉结筋; 4吊杆安装; 5龙骨安装; 6填充材料的设置。 6.1.5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的防火处理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 6.1.6吊顶工程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吊杆应单独设置,不得与安装管线的吊杆混用。 6.1.7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6.1.8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 5时应设墨后支当足杆上设

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6.1.9吊顶应按设计要求及使用功能留设检修口、上人孔。 6.1.10灯具、设备口与饰面板交接应吻合、严密。 6.1.11吊顶灯光片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隔热、散热 措施,并应安装牢固,便于维修。 6.1.12超过3kg的灯具、电扇及其他设备应设置独立吊挂结构,严 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6.1.13集成吊顶使用的装饰及功能模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用集成吊顶》JG/T413的相关规定。 6.1.14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6.2.1吊杆、龙骨及吊顶饰面板的质量、规格、间距和连接方式应符 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尺量检查。 6.2.2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防裂处理。安装双层 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 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可靠。

6.2.3饰面板上的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与饰面板的交接 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表6.2.4暗龙骨吊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6.3.1龙骨、饰面材料安装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6.3.2吊杆、龙骨及吊顶饰面材料的质量、规格、间距和连接方式应 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尺量检查。

6.3.3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无污染、色泽一致:无锈迹、困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无污染、色泽一致:无锈迹、麻点、锤日

不得有翘曲、裂缝和缺损;自攻钉排列应均匀,无外露钉帽,钉帽应 做防锈处理,无开裂现象;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 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4饰面板上的各种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 接口部位应严密、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5明龙骨吊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5的 规定。

表6.3.5明龙骨吊顶安装的充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吊杆及龙骨的质量规格、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6.4.2模块安装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4金属制件表面应色泽均匀,涂镀层不应有剥落、露底、彭 显花斑和划伤等缺陷。

6.4.5塑料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裂纹、气泡等缺陷SN/T 5147-2019 出口乳制品中肌醇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应 无明显缩痕、开裂、黑点和刮伤等。镀锌层应均匀,无气泡、发黑和 脱落等;灯光板应无明显杂质、黑点、刮伤等;通风孔应无堵塞、断 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

6.4.6集成吊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集成吊顶安装的充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4.6的规定

.4.6集成吊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

注指吊挂件或吊挂点之间的距离。

7.1.1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 工程的质量验收。

7.1.2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 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7.1.3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报告的 核查。 7.1.4轻质隔墙工程施工前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木龙骨防火、防腐、防白蚁处理; 3预埋件或拉结筋; 4龙骨安装; 5填充材料的设置。 7.1.5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7.1.6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 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7.1.7轻质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7.1.8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1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NB/T 31120-2017 风力发电设备 湿热特殊环境条件与技术要求,并不得少于 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活动隔墙、玻璃隔墙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 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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