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2021)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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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2021)解读.pdf

(五)与现行强制性标准比较

规范水平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有所提升 针对当前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提升建筑品质等对工程建设的要求,在 现行标准基础上进行了提升。

与现行强制性标准水平相比:

要求在搜集分析已有资料和现场踏勘基础上编制勘察纲要,并明确了 纲要应包括的各项内容 一 要求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特株性岩土、地下水可能给地基基础、地下 工程和基坑工程、边坡工程等带来的影响并提出防治措施 三、要求勘察作业现场采取防污染措施,对完成的钻孔、探井、探洞及时 回填或采取保护措施HG/T 3371-2012 氨基烘干绝缘漆,以保护环境保障安全, 四、要求测试和实验仪器应在标定的有效期内使用,保障测试准确性。 五 规定相关原始记录、影像资料和勘察报告应归档保存

(五)与现行强制性标准比较

(五)与现行强制性标准比较

(五)与现行强制性标准比较

减少条款: 减少了提供标准冻结深度等可以直接查表的要求。 减少了取样钻孔1/3的要求

GB50021粘性土和粉土划分与

(四)与欧美标准比较 ①英美具体量化的要求不多,比如钻孔深度、间距、取样 数量等; ②勘察原始资料包括土样、岩芯样的保存起码至项目建成 有疑问可随时查看: ③英国法规对钻探工人、编录人员资格要求严格(一股都 是颁布专门的法规,很短小,针对一件事)。编录人员一般 本科学历,地质专业(评价报告是岩土工程专业编写)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 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 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 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程建设规 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 法律、行政法规、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 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 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 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 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 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 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 勘祭、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 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 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 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 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 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 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 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 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 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 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

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 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 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 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 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自功能、性能要 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 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 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 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 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 的勘祭、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 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 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 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

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自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 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自功能 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 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 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 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 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 生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 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形成通用规范十推荐性标雅的技术标灌格局

按照《2019年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建标[201918号 要求,编制组在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基础上,认真总结 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技术法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与国家法规政策相协调,经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编制 厂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工程勘察通用规范的编制目的、适 用范围、工作目标、既有建筑改造和创新技术的处理;2工程勘 察总体技术要求和功能要求;3勘察纲要、地基基础工程、地 下工程和基坑工程、边坡工程、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和 地下水勘祭的功能和工作要求:4勘探与取样的功能和工作要求 5原位测试的功能和工作要求;6分析评价和工程勘察报告的功 能和工作要求。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人贞 (一)起草单位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察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 中勘治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治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长江岩土工程总公司(武汉) 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安中交公路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勘祭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都安工程勘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岩土工程有限责

(二)起草人员 武威、李耀刚、郭明田、周载阳、郑建国、王笃礼、化建 新、徐杨青、蒋建良、徐张建、许丽萍、丘建金、刘文连、戴 一鸣、杨书涛、陈则连、王中平、黄涛、董忠级、刘运平、肖 冬顺、唐建华、高文新、闫德刚、康景文、聂庆科、周玉明、 刘小敏、丁冰、杨成斌、李学军、何平、张海东、陈鸿、王 健、李海坤、苏强、高翔、顾宝和、谢礼明

(三)审查人员 梁金国、沈小克、刘厚健、许再良、王卫东、高文生、金 淮、叶超、杨俊峰、王长科、郭书太

本次规范编制,覆盖整个工程建设领域各行业,内容 上从勘察纲要编制、现场勘探(钻探、槽探、并探、 洞探、地球物理勘探、取样和勘探现场记录)、原位 测试和室内试验到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分 析评价、成果报告的基本要求)涵盖了工程勘察全过 程,将原来各标准中零星的、重复的强制性条文系统 起来。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已有国际标准,结合现行 强制性条文和国内多年工程经验,明确了对质量、安 全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建立、仪器设备的标定、保 持正常使用状态、勘察现场作业等内容

2022年1月1日执行

2.1.10对特殊性岩土、存在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建设场地 应查明情况、分析其对生态环境、拟建工程的影响,提出应对措 施,并对应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3.1.1拟建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拟建场地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条件,地基岩分类及其分布 情况; 2岩土的物理力学指标: 3地基基础影响范围内地下水的理藏条件、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4地基土和地下水对地基和基础的主要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分析与判 定; 5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6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的评价

3.1.2岩土工程勘察祭应综合拟建场地的岩土特性及其分布、 拟建项目的设计条件,提供岩土设计参数和地基承载力 建议值,提出地基、基础的方案建议和基坑支护体系、 边坡支挡体系的选型建议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

3.2.1当场地与地基存在特殊性岩土时,岩土工程勘察成果除应符合本 规范第3.1节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湿陷性土,应确定湿陷等级,判定湿陷类型和湿陷下限: 2对多年冻土,应确定融沉等级和冻胀性等级,判定存在厚层地下次 冰椎、冰丘、冻土沼泽、热融滑塌、热融湖塘、冻融泥流等不良地质作 用的可能性: 3对膨胀土,应测定膨胀力,计算膨胀变形量、收缩变形量和胀缩 变形量,确定胀缩等级、大气影响深度及场地类型; 4对盐渍土,应测定其易溶盐含量,确定含盐类型,评价溶陷性、盐 胀性和腐蚀性;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

5对红黏土,应明确原生或次生类型,分析裂隙发育特征,评价 地基均匀性; 6对填土,应香明堆填或填筑的方式和形成时间,分析填料性质 分布范围,评价填土地基的密实度、均匀性和地基稳定性; 7对软土,应香明成因类型、分布特征,分析固结历史、结构性 和灵敏度,评价软土地基的稳定性和均匀性: 8对风化岩和残积土,应查明母岩性质、风化程度,判断岩脉、 孤石的分布状况,评价风化岩的均匀性: 9对污染土场地,应调查污染源、污染史、污染途径、污染物成 分和污染的影响,查明污染土的空间分布并评价其危害性。 注意5、6、 7、8款

3.2.2当拟建场地及附近存在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时,岩土工程勘 祭成果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1节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潜在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分布,分析 其对工程的危害, 2对溶洞、土洞和其他洞穴,应评价其稳定性及对工程的影响,提 出防治措施: 3对潜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查明其形成条件, 分析其可能的发展及影响,提出防治要求与方案建议; 4对存在的断裂,应明确其位置、活动性和对工程的影响,提出相 关处理建议; 5对采空区,应分析判定采空区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的适宜性,并 提出防治方案建议。

2 工程地质条件 engineeringgeological condition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地质条件,包括岩土的工程特性、地下水、 不良地质作用、地质灾害等内容。

3勘探exploration,Prospecting

工程勘蔡的一种手段,包括钻探、并探、槽探、坑探、洞探以 及地球物理勘探、触探等。 4 取样 sampling 现场勘探过程中,利用一定技术手段,采取能满足特定质量要 求的岩石、土及水试样的过程。

4 取样 sampling

在岩土体所处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原来的结构、湿度和应力 状态,对岩土体进行的测试。 6 控制性勘探孔 controlling exploratory point,controlling borehole 为控制场地地层结构,满足场地、地基基础和基坑工程的稳定 性、承载力和变形评价的要求布设的勘探孔。

为控制场地地层结构,满足场地、地基基础和基坑工程的稳定 性、承载力和变形评价的要求布设的勘探孔。

9 不良地质作用 adverse geologic actions, unfavorable

9 不良地质作用 adverse geologic actions,unfavorable geological conditions 由地球内力或外力产生的对工程可能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 10 特殊性岩土 regional rock and soil 具有特殊成分、结构、构造或特殊物理力学性质的岩士。

由地球内力或外力产生的对工程可能造成危害的地质作月 10 特殊性岩土regional rock and soil

具有特殊成分、结构、构造或特殊物理力学性质的岩土。

11 工程勘察报告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report 在搜集资料、现场勘察和室内试验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统计、 归纳、分析、评价,提出工程建议,形成系统的为工程建设服 务的勘察技术文件。 12 验槽 inspection of foundation subsoil 在施工现场采用一定手段,对勘察成果或设计、施工措施的效 果进行核查。

11 工程勘察报告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report

目 录 1 总则, 1 2 基本规定 2 3 勘察要求 3 3.1 勘察纲要 3 3.2 地基基础工程 4 3.3 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 .6 3.4 边坡工程 6 3.5 不良地质作用 1 3.6 特殊性岩土, 11 3.7 地下水 16

4 勘探和取样 17 4.1 一般规定 17 4.2 勘探作业安全 17 4.3 勘探技术要求.. .19 4.4 取样... .19 5 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 .21 6 分析评价和工程勘察报告 22 6.1 分析评价. .22 6 2 工租勘圾生 25

1.0.2工程勘察必须遵守本规范。

1.0.2工程勘察必须遵守本规范。

1.0.2工程勘察必须遵守本规范

1.0.2本条为本规范适用范围。工程勘察包括从策划、编制 纲要、现场勘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分析评价、工程勘 察报告编写和验槽全过程

1.0.3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建设不同阶段的要求,进行策划 实施,勘察成果应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 用,提供资料真实、结构完整、评价合理、结论可靠、建议 可行的勘察报告。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 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1.0.4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是以工程建设活动结果为导可的 技术规定,突出了建设工程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 键技术措施,但是,规范中关键技术措施不能涵盖工程规划 建设管理采用的全部技术方法和措施,仅仅是保障工程性能 的“关键点”,很多关键技术措施具有“指令性”特点,即要求工 程技术人员去“做什么”,规范要求的结果是要保障建设工程 的性能,因此,能否达到规范中性能的要求,以及工程技术 人员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去斑行, 翡要进行全面的判定,其中,重点是能否保证工程性能符合 规范的规定。

进行这种判定的主体应为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主体,这是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以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强调了工程蓝管、建设、规划、勘祭、 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各方主体的法律责 任,既规定了首要责任,也确定了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过 程中,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是各方主体落实责任的必要 条件,是基本的、底线的条件,有义务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 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进行判定,

司时,为了支持创新,鼓励创新成果在建设工程中应用, 当拟采用的新技术在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或推荐性标准中没 有相关规定时,应当对拟采用的工程技术或措施进行论证, 确保建设工程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工程性能要求 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应满足国家对建设工程环境保 护、卫生健康、经济社会管理、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等 相关基本要求

2.0.1工程勘祭的策划和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取得拟建工程设计资料,搜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地 贡资料和环境资料,编制勘祭纲要: 2应调查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 发展情况和危害程度; 3应查明拟建工程场地地形地貌和工程影响范围内岩土 层的类型、分布、工程特性,调香对工程不利的地下理藏物 4应查明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分布特征,分析地下水 对工程影响,评价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5应分析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提出防治措施 的建议,提供设计和施工所需岩土参数: 6应提供工程勘察报告。

2.0.1本条是工程勘察的基本工作规定。工程勘察通常根据不同设计 阶段要求开展工作。不同阶段要求不同,主要目标也不一样。 为了使祭工作的布置和岩土工程的评价具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 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实际问题,搜集有关工程结构资料,了解设计 要求,是十分重要的工作。 场地不良地质作用对工程建设决策影响很大,是评价工程建设适宜 生的重要依据,是可研等前期勘察阶段的主要工作。 对工程不利的地下理藏物如埋藏的古河道、孤石等,对工程的安全 影响很大,通过调查、探测等手段调查是必要的。 地下水直接影响到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法

.2勘探、取样和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的原始记录、影 科和工程勘察报告均应归档保存,并应可追溯

.2对勘察相关资料进行保存,有利于对工程设计、施工 云行中出现问题的分析,也是真实性的保障因素

2.0.3勘探、取样、测试和试验仪器设备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测试和试验仪器应在标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2.0.3工程勘探和测试各类仪器设备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才 能保障勘祭工作正常进行。对于测试仪器(包括原位测试仪 器、物探测试仪器、室内试验仪器、监测仪器),要求在标 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2.0.4 勘察单位应参与施工验槽,检验开挖揭露的地质条件与 工程勘察报告的一致性。如有异常情况,应提出处理措施或 修改设计的建议。

2.0.4通过开挖后的施工验槽,可校验勘察报告与实 情况的符合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1.1工程勘祭应在搜集、分析已有资料和现场踏的基础 根据勘察目的、任务和现行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针对拟建 工程特点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编制勘察纲要。勘察纲要应包 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概述拟建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条件、附近参考地质资 料(如有); 3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及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

4执行的技术标准; 5选用的勘探方法: 6勘察工作布置: 7勘探完成后的现场处理; 8拟采取的质量控制、安全保证和环境保护措施; 9拟投入的仪器设备、人员安排、勘祭进度计划等 10勘察安全、技术交底及验槽等后期服务; 11拟建工程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拟建工程相关资料对下一步工作影响较大,需重点叙述, 场地环境包括场地地形、地貌,周围已有工程建筑、地下管线设 施情况及其与拟建工程的关系,无其是地下管线设施对勘祭工作的 影响,

3.1.2勘祭纲要中勘察工作布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1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布置; 2地球物理勘探、原位测试的方法和布置: 3取样方法和取样器选择,采取岩样、土样和水样及其 存储、保护和运输要求; 4室内岩、土、水试验内容、方法与数量。

3.1.2 本条是对勘探工作布置具体内容要求

3.1.3当勘察纲要中拟定的勘察工作不能满足任务要求时,应

3.1.3当勘察纲要中拟定的勘察工作不能满足任务要求时,应 及时调整察纲要或编制补充勘察纲要

3.1.4勘察纲要及其变更应由勘察项目负责人签字

.4勘察纲要及其变更应由勘察项目负责人签字

3.1.4 要求勘察纲要及其变更相关责任人签署并按程序审批 可以强化责任,保障执行力度

3.2.1地基基础工程勘察工作应根据拟建工程荷载、变形要求、 基础型式、地基复杂程度和建设要求部署,并应满足场地和 地基稳定性评价的要求

DB22T 2243-2015 泥炭与泥炭基质水分、灰分和有机质测定3.2.2详勘阶段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勘探点在平面上应能控制建(构)筑物的地基范围: 2重大设备基础应布置勘探点; 3堤坝工程坝肩部分应布置勘探点; 4控制性勘探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5单栋高层建筑勘探孔不应少于4个,控制性勘探孔不应 2个;对高层建筑群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

3.2.2本条提出了勘探孔布置原则、控制性勘探孔的数量 要求。规定了高层建筑和重大设备基础布置勘探点的基本要 求。 勘探孔数要求不包括为查明地层起伏而布置的钻孔、为 查明埋藏的河、沟、池、浜以及杂填土分布区等布置一些钻 孔。

3.2.3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场地和地基稳定性分析、变形 计算的要求;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条文说明】 3.2.3 本条是对控制性勘探孔和一般性勘探孔深度的原则要 求。 勘探孔数要求不包括为查明地层起伏而布置的钻孔,以及为 查明理埋藏的河、沟、池、浜以及杂填土分布区等布置钻孔。

3.2.4除在下列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元 许调整外,天然地基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深度应自基础底面起算。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 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 倍,对独立柱基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1.5倍,且不应小于 5m。 2当需确定场地类别而邹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及 域资料时,勘探孔应满足确定场地类别的要求

3.2.4本条是天然地基勘探的深度要求,明确了例外原划, 影响探深度的因素有以下入方面 场地和地基稳定性评价: 2 承载力验算; 3 变形验算; 4 抗震评价中场地类别判定。 确定变形计算深度有“应力比法和“沉降比法”,自前我国工程沉降计算的主要技 术标准采用的是沉降比法。但对于一个项目在确定勘察工作时,尚缺乏准确的基础 尺寸、荷载及地基压缩循模量等数据,用沉降比法确定孔深是很难实施的。应力比法 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经验验证都是可行的,因此本条规定采用应力比法。采用应 比发计算时,地基变形计算深度GB/T 586-2015 船用法兰铸钢止回阀,对中、低压缩性土应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 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对于高压缩性土层应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 压力10%的深度。 对于需要进行稳定分析的情况,孔深需要根据稳定分析的具体要求确定, 工程实践中,在布置钻孔深度范围内有基岩、稳定的碎石层时,在满足场地和地 基评价的前提下允许有一定调整

3.2.5桩基础的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岩土层不 小于3d(d为桩身设计桩径),且不应小于3m;对桩身直径 大于或等于8 0 0 mm的桩,不应小于5m 2控制性探孔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验算 沉降的桩基,应满足地基变形计算深度要求。 3对嵌岩桩,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平面以 下岩层不小于3d,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平面以 下岩层不小于1d,且应穿过溶洞、破碎带到达稳定岩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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