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T 098-2009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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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1/T 098-2009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pdf

green construction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 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 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以实现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及保护环境 和施工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CNCA C12-01 2015 机动车辆轮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或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堆放、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卫生防疫、消防管理、综合治 内容。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并随进度、条件变化作利 完善。

3.1.5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地方颁布的法律、法

1临建设施包括施工现场的临时办公用房、现场围挡、生活 用房、生产用房等。 2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应选址合理,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 划分清晰,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3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职工食堂 和办公用房。 4临建设施可采用标准化装配式活动房或利用原有建筑物

统筹安排,合理设置,并应符合国家安全、卫生、通风、日照、采光、 消防、节能等要求。严禁使用钢管、胶合板、毛竹、石棉瓦等材料搭 设临建设施。 5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设计、制作、施工、验收 拆除回收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外部主色调宜为蓝色或白色。 6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应建立巡香制度和验收、巡香、维护 档案,非正常环境条件下应进行重点检查,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 临建设施使用安全。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硬质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市区主十道临街面封团围挡高度不低于2.5m。 2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宜采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彩色压型 钢板。 3围挡设置应完整、牢固、安全、美观,内外清洁,符合城市景 观要求。禁止靠围挡堆放物料、器具,禁止用围挡做挡土、挡水墙 及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1办公用房应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职工文化学习活动室、卫 生保健室等。 2办公用房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应有大然采光和自然 通风。室内合理布局,清洁卫生,文件资料应分类存放。 3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开办农民工夜校。职工文化学习活动 室应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 4卫生保健室应配备满足需要的急救人员、常用药品及医疗 器械。

池,并定期清理。 7)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油水桶。 8)食堂应采用气、电、油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等污染 燃料。 3厕所 1)施工现场应设置封团、水冲式或移动式男、女厕所。 2)厕所谭位应满足使用要求,谭位之间应设隔板,隔板高度不 氏于1m。地面应硬化,墙面、便池应采用饰面材料,高度不低于 1.5m。门口悬挂防蝇帘,通气窗口安装窗纱。 3)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 生。 4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洗池,淋浴室喷头数和洗池 龙头数应满足使用需要,排水、通风良好,采用节水器具,使用防水 电器。 5施工现场应设置专吸烟场所,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 6施工现场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应牢固、美观,满足 防雨要求,宣传内容应及时更换。 7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 呆温水桶,并有专人管理,定期清洗消毒。 8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门卫室,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 m² 有管理制度和登记、检查记录。 3.2.5生产用房 1 生产用房包括配电室、工具库、材料库、加工棚等。 2 配电室应专门设置,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3在建筑物坠落半径内的材料加工区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棚 未工加工区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4材料库应密闭.地面硬化,并作防雨防潮处理

3.3.1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有安全、美观的封闭式大门,门

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集中悬挂。安全标志应符 合国家标准要求

口应进行硬化处理,平整无积水,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

口应进行硬化处理,平整无积水,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

3.3.6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 或绿化等措施。

3.3.8材料设备堆放

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材料、构件和料具应按施工平面布置 图放置,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分类存放,各类机械设备铭牌、材料 状态标识牌应醒目、规范、完整。(详见附录表A-0-2) 2施工现场应建立库房管理制度,库内物资、材料应分类存 放,由专人管理。 3材料和工具应及时归库或回收利用,做到工完、料净、场 地清。

1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配洒水设备。 2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堆放、装卸、 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有效降尘 措施,并防止遗洒。 3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扬尘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 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并将现场粉尘材料进行覆盖。 4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应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 砂浆。

3.4.2有害气体排放控制

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 排放标准。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 潮处理剂。 4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 定

3.4.3水土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废水、污水未经处理直 接排入城市管网或河流,可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 降尘。 2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 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 得随意倾倒。 3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厕所化粪池应做防渗处理。 4食堂、盟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 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畅通。

1施工现场应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 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的规定。 2因施工需要必须使用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 的一侧,并应采取降噪措施。 3噪声敏感区域相邻的施工现场,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 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 可有关部门提出电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运输材料的车辆进人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 到轻拿轻放。

1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必要 时的夜间施工,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 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十扰。 2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弧光 外泄。

1 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责任人。

2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有满足要求的消防 水源,并保持防火疏散通道畅通。高层建筑应设置临时消防水源 管道,立管直径不小于50mm。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消 防管具。 3现场施工动火有审批手续和相应的监护措施。严禁在施 工现场内用明火取暖。 4施工现场应独立设置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放射源等 的危险品仓库,分类存放,集中管理,购领、运输、保管、发放、使用 等环节应设专人负责,完善制度,建立台账

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 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作业人员惠有法定传染 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1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应佩戴胸卡,有关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 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应分色佩戴安全帽,建设单位人员 戴白色安全帽,蓝理单位人员佩戴蓝色安全帽,施工单位管理人员 佩戴红色安全帽,作业人员佩戴黄色安全帽。 3现场指挥、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及塔机信号工等应佩戴袖 章和工作卡。 4危险施工区域应派人佩章值班。

4.1.6建设单位应适时组织设计

元素浓度、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及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抽 工作。

4.1.8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的质量职

责,按时参与工程建设各阶段验收和重大工程质量问匙 工作。

4.1.9施工单位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部分

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经 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签字批复。施 工条件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修订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 工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签认批复后执行。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

11建筑工程荷载增加、重大结构改动、主要使用功能改 设计变更等,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 设计方案,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批后方可施工。

建材产品的检验和验收;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采取旁站、巡 视、平行检验等方式监控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及时核查施工技术资料

4.1.13按规定须进行抽检的建材产品,应根据承发

关单位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施工 单位,按相关标准规定的取样方法、数量和判定原则,进行现场抽 样检验。

4. 1. 16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

文件做出明确规定。 1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实行总承 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 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其他相关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 责做好相应工作。 2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技术 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整理,学迹清楚、签证齐全,记录准确、完整 真实,严禁涂改、伪造,签字及盖章应符合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应 及时审核施工现场技术资料。 3需编制、汇集、整理、存档的施工技术文件应包含:施工组 织设计及相关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和技术交底关资料,原 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检(试) 验报告及复试报告,施工检(试)验报告,施工记录,测量复核及预 检记录,隐蔽工程检香验收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功能性 试验记录,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洽商记 录,竣工总结与竣工图,竣工报告与竣工验收证书,

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 主管部办理峻工验收备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 使用。

4.2.1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分别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 人员负责建材产品的进场验收。 4.2.2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对进场建材产品的类别、规格、型 号、数量及外观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建立《建材产品 进场分类台账》附录表A-0-3)。不合格的建材产品应立即封 存或退货

4.2.3涉及安全、节能、环保等功能的建材产品,应按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复验(试),复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检 查认可后方可使用。

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进行封存,按规 定进行处理。

4.2.5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检测设备 的性能应符合有关施工质量检测的规定。

4.2.5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检测设备

4.2.6见证取样与送检

1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建设单位应提供负责本工程现场见 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单位名称和人员名单,并同时书面通知施工 单位和检测单位。 2见证取样检测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在其核准的资质范围内进行检测。 3工程质量检测取样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按规定 配备取样员,并按工程进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取样 方案,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审核批准。 4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与送检的规定,在监 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件)和材料取样、封 详,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5取样人员应在试样上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 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 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取样人员应确保见证 取样送检过程的规范性,并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6检测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加盖见 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7见证取样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取样范围、取样数量必须按国家和省相关规范、无

4.2.7试块留置与养护

1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留置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 司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满足施工期间确定结构构件混凝 土强度和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需要。 2标准养护试件的养护温度、湿度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

4.3.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 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4.3.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后

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鉴定或备案通 过方可使用。

样送检的,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的相关规定执行。

5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

建筑节能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 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 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4.3.6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

4.3.7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

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 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 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工艺的要求。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大气中露大施工。保 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工程专项验收准备,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提交的 工程工报告中应有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专篇,明确详实地记 述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及其工程质量检查内容,并对建筑节能工程 买施情况和质量检香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关建筑节能标准 和验收规范规定做出明确结论

4.4.1装饰装修材料应使用环保节能材料,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 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防火、防腐、防虫等处理。 4.4.2装饰装修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样板间(套、墙)经监理

·. 装饰装修材科应用环保节能材科,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 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防火、防腐、防虫等处理。 4.4.2装饰装修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样板间(套、墙)经监理 (建设)、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通过后,方可展开施工。 4.4.3塑(钢)料、铝合金外门窗(异型门窗除外)应采用后塞企口 法安装

4.4.4屋面及卫生间等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应进行不少于24小时

4.4.5民用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检测不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计划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 ,对工程分步骤、分阶段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每道工序

质量控制,对工程分步骤、分阶段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每道工序

自查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报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 施工。

4.5.2检验批和分项工程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 责人等进行验收。

4.5.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日

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 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时,勘 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均应 参加。

4.5.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 工报告,申请质量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和设计单位 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应及时组 织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 验收。 4.5.5工程工验收应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 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 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 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6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4.6.1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根据实体情况及 果,及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由原设计单位认可。

4.6.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保护现场,采

防止事故扩大,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启动应急预案

行调查,并及时写出调查报告。

4.6.4涉及结构安全的,必须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

进行结构鉴定。原设计单位根据鉴定结果,提出质量事故处理技 术方案。施工单位根据质量事故处理技术方案,编制施工方案,经 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组织施工,并应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的事故处理方案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执行。

案和重新检查验收的记录等应整理归入工程档案

5.1.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 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 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 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 管理。

5.1.3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及施工季节、气候和周边环境发生变

时,施工现场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务 禁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4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 强行施工。

1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或其授 权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办理安全措施备案,并提供安全文明施工 谱施费拨付计划、重大危险源清单及其他有关备案资料。 2因故停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停工期间的 安全。凡停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安 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 3施工期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进行评定,

5.2.2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保障体系

5.2.3专项施工方案

1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及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必 要的计算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议 后,由现场技术负责人、主管工长和专职安全员监督实施。 2对涉及地下暗挖、深基坑、高大模板、超高脚手架和玻璃 墙安装、大跨度钢结构和网架结构安装、爆破及其他超过一定规模 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专家 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 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香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 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审香报告对专项施 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 字确认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专项施 工方案。确需修改方案的,应组织专家重新进行审查,

DB21T 2175.4-2013 办事公开网系统建设 第4部分:系统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

1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工程 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尚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 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讲 明操作者安全注意事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 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底双方签字确 认,严禁代签字

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企业主管安全负 责人每月应组织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香:项目负责人应会后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 2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前后,施工、监理单位必须组织 进行安全检查。遇到影响施工作业的异常大气时,施工现场应立 即停止作业。 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 则进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1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 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 道工序。 2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后QSCQ 0001S-2015 济南水长清饮用水有限公司 瓶(桶)装饮用山泉水,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逐 项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作出验收记录,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推 查。验收也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 格后再行查验

5.2.7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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