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T 265-2022 河南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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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41T 265-2022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5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6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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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1T 265-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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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1T 265-2022 河南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pdf

5.2.1结合我省各地气候环境、地域文化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场

地,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 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 2优先选用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电磁辐射和含 氢土壤危害的场地: 3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选用不存在安全隐患,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废弃场地。 5.2.2场地内各种功能空间与城市公共空间应联系便捷,并符合 下列规定: 1场地出入口距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应便捷,并符合下列规 定: 1)到达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公园、广场的步行距离不宜

大于300m,到达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的步行距离不宜大于500m; 2)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宜大于500m,到达轨 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宜大于800m; 3)人行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天于 500m; 4)公共建筑和宿舍建筑场地距周边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的距离不宜大于500m。 2住宅建筑场地出入口距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应便捷,并符合 下列规定: 1)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宜大于300m; 2)到达小学、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 距离不宜大于500m; 3)到达中学、医院的步行距离不宜大于1000m; 4)到达群众文化活动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宜大于800m。 3公共建筑和宿舍建筑的绿地、公共活动空间不宜封闭,步 行公共通道宜向社会开放,

1合理设置地上多层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机械式停车设 施; 2公共建筑的停车场所宜满足向社会开放的条件,且电动机 动车充电桩的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宜低于10%: 3电动机动车停车位应具备充电设施或安装充电设施的条 件; 4优先选择在地面方便出入的位置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并 设遮阳避雨措施。

QBJJW 0001S-2015 白城金角湾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烟熏水产品,雨水的下渗、滞蓄或再利用:

5.2.9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化用地,并采取下列措施保护可 修复场地生态环境: 1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植被等,保持场地内 外生态系统的连贯性; 2回收利用净地表层土: 3采用多样化的生态系统等。

5.2.10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且无毒害易维护的植物,种 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5.2.11绿地率宜达到规划指标的105%,住宅绿化用地优先设 置集中绿地。

毛绿代用地优无设 置集中绿地。 5.2.12绿容率不宜低于3.0,合理搭配复层绿化中的乔木、灌 木和草坪,乔木不少于3株/100m²。

5.2.12绿容率不宜低于3.0,合理搭配复层绿化中的乔木、灌 木和草坪,乔木不少于3株/100m²。

5.2.13场地及建筑应设置下列便于识别和使用的标识:

5.3.1对室外风环境、热岛强度、环境噪声、日照、室外幕墙光 亏染等进行模拟分析,优化场地规划布局,改善室外物理环境 并应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并应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5.3.2采用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的自然通风设计,利用自 然气流,改善室外风环境,并符合下列规定: 1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 高1.5m处风速宜小于5m/s,户外休息区、儿童娱乐区风速宜 小于2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 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宜大于5Pa;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 不宜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宜有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 的风压差大于0.5Pa;

3宜避开冬李不利风向,选用防风墙(板)、防风林带、微地 形等挡风措施阻隔冬季冷风。 5.3.3采取有利于降低热岛强度的设计,改善室外热环境,并符 合下列规定: 1在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外活动 场地,设置乔木、花架等措施提高遮阴面积比例,住宅建筑不宜 低于30%,公共建筑和宿舍建筑不宜低于10%; 2在建筑阴影区外的机动车道,路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反射系 数不宜小于0.4或设有遮阴面积较大的行道树的路段长度宜超过 70%; 3屋顶绿化面积、太阳能板水平投影面积和不小于0.4太阳 辐射反射系数的屋面面积合计宜达到75%。 5.3.4采用合理选址和设置植物防护等方式,改善室外声环境 使环境噪声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中3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5.3.5合理设计建筑外表面,避免光和光污染,利用自然光降

6.1.1绿色建筑设计应注重建筑群体空间和周围环境的融合与 办调、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特色的保护与发展。 6.1.2绿色建筑设计应优化建筑形体和内部空间布局,充分利用 天然采光、自然通风,采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等措施, 降低建筑的供暖、空调和照明系统的负荷,提高室内舒适度。 6.1.3建筑朝向根据当地地理与气候条件,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 南北向。 6.1.4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的体形、平 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设计,且应符合国家和 我省有关节能设计的要求。 6.1.5绿色建筑设计宜采用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体系。 6.1.6建筑造型设计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要素简约,构造合理, 6.1.7绿色建筑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无障碍设计规 范》GB50763等标准的规定

6.1.4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的体形、平 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设计,且应符合国家和 我省有关节能设计的要求。

6.1.5绿色建筑设计宜采用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体系。

6.2.1绿色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使用功能、使用人数和使用 方式的变化,提升建筑的适变性,并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空间宜灵活可变,采用大开间或灵活隔墙(隔断)等 更于拆改和再利用的空间分隔方式,并考虑转换的便利性及转换 后的舒适性; 2设置公共管井,集中布置设备主管线。给排水、强弱电、 供暖通风等竖并及分户计量控制箱的位置不宜影响建筑功能或空

6.2.2绿色建筑设计应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 间,避免设置不必要的高大空间,充分利用坡屋顶等不易使用的 空间。 6.2.3公共建筑和宿舍建筑中宜设有向社会开放的公共服务功 能和公共活动空间。 6.2.4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室内健身区,面积不宜小于60m2且不 宜小于地上建筑面积的0.3%。 6.2.5楼梯间靠近建筑主要出入口,且距离主入口不宜大于 15m;楼梯间宜靠外墙设置,便于获得自然通风、天然采光和 良好的视野。

6.3.1应根据绿色建筑星级等级,合理优化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 性能指标。

6.3.2外墙保温设计宜采取下列措放

综合考虑,优先采用可调节遮阳设施,改善室内热舒适度, 6.3.9应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时,围护结构应进行消除或削弱热桥的专项设计和气密性专项设 计。

6.4.1合理优化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声环境和隔声性能,应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的要求,并 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宜大于现行国家 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 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2外墙、门窗、楼板、隔墙等主要建筑构件和相邻房间之 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不宜小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 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 值; 3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不宜大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 值的平均值。

6.4.2根据声环境的不同要求,对主要功能房间进行区域划分, 优化建筑平面、空间布局,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 声对室内的影响。

6.4.3毗邻城市交通于线的建筑,应加强外窗、外门的隔声性能

1制冷机房、水泵房等有噪声源的设备用房宜设置在地下, 并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 2有噪声的管道与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紧邻时,应采取降噪措 施; 3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有安静要求的房间贴邻布置,否则 应米取隔振、隔声措施。 6.4.5管线穿过有隔声要求的墙体或楼板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 封隔声措施

6.5.1绿色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光,并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室内主要功能房间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其采 光照度值不低于3001x的小时数平均不宜少于8h/d; 2公共建筑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不宜小 于60%: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与地下室一层 面积的比例宜大于10%: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60%面积比例区 域的采光照度值不低于采光要求的小时数平均不宜少于4h/d。 6.5.2增加采光系数、提高采光面积比,宜采取下列改善室内采 光效果的措施: 1采用中庭、下沉庭院、采光天窗等; 2设置导光、反光等装置将自然光引入室内

5.5.3主要功能房间应合理的控制光,并采取下列措施减小窗 的不舒适眩光: 1 作业区应减少或避免直射阳光; 2工作人员的视觉背景不宜为窗口; 3 选用乳白玻璃、玻璃砖等透光材料代替普通玻璃: 4 采用窗帘、白叶等室内外遮挡设施: 窗周围的内墙面宜采用浅色饰面

6.6.1宣采用室内风环境模拟分析,优化建筑空间和平面布局, 攻善自然通风效果,并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的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面面积比例,夏热冬 冷地区不宜低于8%,寒冷地区不应低于5%: 2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可开启窗扇,其有 效通风换气面积:申类公共建筑不宜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 10%,乙类公共建筑不宜小于窗面积的30%。 6.6.2充分利用风压与热压,合理设置进排风口或窗扇。 6.6.3建筑内部的自然通风宜采取屋顶自然通风器、窗式自然通 风器等加强措施。 6.6.4采取可直接对外开窗通风的半地下室、下沉庭院、通风井 等措施加强地下空间的自然通风。

6.7.1选择有害物质释放量满足限值要求的建筑材料,且室内主 要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等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物浓度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规

定限值的10%,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的规定。 6.7.3合理优化建筑空间布局,促进空气污染物排放:合理组织 室内气流,改善室内空气品质。 6.7.4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实心砌块、水泥、混凝土、 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限量应符 合表6.7.4的规定。

6.7.5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 0.10%。 6.7.6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制品、无机 粉状粘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其放射性限量应分类

6.7.5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 0.10%。

粉状粘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其放射性限量应分类 符合表6.7.6的规定。

表6.7.6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放射性限

6.7.71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采用的无机非金属装饰 装修材料放射性限量应符合本标准6.7.6表中A类的规定。

6.7.71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采用的无机非金属装饰

6.7.71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采用的无机非金属装饰 装修材料放射性限量应符合本标准6.7.6表中A类的规定。

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应进行全装修设计。

6.8.2绿色建筑所有区域宜采用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 计及绿色建造的方式。 6.8.3绿色建筑装修宜采用装配式内装,使用整体卫浴、整体厨 房、装配式吊顶、装配式内墙等工业化内装部品, 6.8.4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满足国家现行绿色产品评价标准 中对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6.8.5绿色装饰装修宜采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废 建材。 6.8.6绿色建筑宜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

6.9.1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 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 6.9.2走廊、蔬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 要求,且应保持通畅。 6.9.3建筑宜采取下列防护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1提高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等的安全防护水平; 2出入口均设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施,并 与人员通行区域的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结合: 3利用场地或景观形成可降低坠物风险的缓冲区、隔离带。 6.9.4室内公共区域宜设置安全抓杆或扶手,并满足全龄化设计 要求,墙、柱等处的阳角宜为圆角。 6.9.5建筑外门窗应安装牢固,外门窗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9.6分隔建筑室内外的门窗玻璃、幕墙、防护栏板等部位采用 安全玻璃,室内玻璃隔断、玻璃护栏等采用夹胶钢化玻璃;人流 量大、「门窗开合频繁的公共区域宜采用具备防夹功能的门窗。 6.9.7建筑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

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 维护条件。 6.9.8活动配件应选用长寿命的产品,并应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 命性;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其构造应便于分别拆换、更 新和升级。 6.9.9交 建筑室内地面、坡道及踏步应选用防滑材料或采取防滑构 造。 6.9.10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 置防潮层

7.1.1建筑结构应满足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的要求。 7.1.2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特点进行主体结构、地基基础方 案对比分析,选择环境影响小、资源消耗低、材料利用率高的建 筑结构体系和地基基础形式。

7.2.1建筑结构的布置和活荷载取值宜考虑建筑布局和功能的 可变性。

的规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 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 的建筑不应采用。

7.2.3抗震性能化设计应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和可行性,选定具有

7.2.3抗震性能化设计应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和可行性,选定具有 针对性的性能目标,根据选定的性能目标确定结构或构件抗震承 载能力、抗震变形能力的具体指标。

7.2.4通过对结构体系的优化,降低材料的用量,并符合下列规

根据建筑功能、受力特点选择合理的结构体系: 2在高层和大跨度结构中,合理采用钢结构、混合结构等结 构体系; 3刚度控制的钢结构,优先调整并优化钢结构布置和构件截 面,增加结构刚度。

7.2.5结构构件的优化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构件应进行截面优化设计: 2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宜采用经济配筋率: 3 强度控制的钢结构构件,优先选用高强钢材。 7.2.6钢结构设计中,螺栓连接等非现场焊接节点占现场全部连 接、拼接节点的数量比例不宜小于50%;宜采用免支撑的楼屋面 板。 7.2.7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 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

7.3.1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天然地基,其次为地 基处理或桩基础。

1对基础形式进行比选,基础构件应进行截面优化设计: 2高层建筑宜考虑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共同作用,进行协 司作用分析: 3桩基础宜进行承台、桩与土的协同作用分析。 7.3.3桩基础设计时,优先采用预制桩;当采用钻孔灌注桩时 宜采用后注浆技术提高侧阻力及端阻力

7.4.1建筑结构合理选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适宜工业 化建造的结构体系。 7.4.2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时,地上部分预制构件应 用混凝土体积占混凝土总体积的比例不宜小于35%。 壮西代间

7.4.1建筑结构合理选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适宜工业 化建造的结构体系。

1.4.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应符合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结构的整体性:

2装配式结构宜采用高强混凝土、高强钢筋: 3装配式结构的节点应受力明确、构造可靠,并应满足承载 力、延性和耐久性等要求: 4根据连接节点的构造方式和性能,确定结构的整体计算模 型。 7.4.4 装配式钢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根据连接节点的构造方式和性能,确定结构的整体计算模 型。 7.4.4装配式钢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合理的刚度,足够的承载力、结构整体稳定性和构件 稳定性; 2具有几余度,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环导致整个结构体 系丧失承载能力。

7.5.1建筑结构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7.5.1建巩结构材科的选择应付合下列规定: 1优先选用本地化建材,设计文件中注明500km以内生产的 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应大于60%; 2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 浆。 7.5.2合理选择建筑结构材料强度,并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采用400MPa级及以上强度等级的受力 钢筋占受力钢筋总量的比例不宜小于85%: 2高层混凝土结构中竖向承重构件宜选用高强混凝土; 3钢结构中Q35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不 宜小于50%。 7.5.3提高结构的耐久性,宜按100年进行耐久性设计或采取下 列措施: 1混凝土构件宜提高钢筋保护层厚度或采用高耐久性混凝 ; 24 钢结构宜采用耐候结构钢及耐候型防腐涂料:

3木结构宜采用防腐木材、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 7.5.4建筑结构材料宜采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废 建材。

8.1.1给水排水设计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 种水资源。

8.1.2给水排水工程的防洪、防涝标准不应低于所在区域城镇设 防的相应要求,场地的防洪、防涝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 洪标准》GB50201、《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和《城 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的规定。 8.1.3大于10hm2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 8.1.4设有生活热水系统的建筑,优先采用余热、废热、可再生 能源等作为热源,并合理配置辅助加热系统

8.2.1建筑内部及其配套设施的生活饮用水、直饮水、集中生活 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观水体等水质应满足现 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和《建筑给水排水设 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

水力计算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55020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计算 全年用水量、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规定。

8.2.4建筑物内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的水压 直接供水。

8.2.5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时,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

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中节能评价值的要

8.2.7应使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及活动 配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的规定。

8.2.8给水系统宜分类、分级设置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并进行 管网漏损的检测、分析。

8.2.9宜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 游泳池水、非传统水源、空调冷却水的水质指标。监测系统应能 记录并保存水质检测结果。

8.2.10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 8.2.11水封装置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 活瓣替代水封,严禁采用钟式结构地漏。 8.2.12所有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 性标识。

8.2.13合理规划场地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

8.2.14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色雨

8.3.1绿化灌溉、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用水、冲厕、冷却水补 水等不与人体接触的生活用水,优先采用市政再生水、雨水、建

专统水源应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 8.3.2非传统水源利用,必须采取确保使用安全的措施,并符合 下列规定: 1非传统水源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2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8.3.3景观水体的补水应充分利用场地的雨水资源,不足时再考 慧其他非传统水源。 8.3.4室外景观水体采用场地雨水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场地可利用的水资源,通过全年水量平衡计算,确定 景观水体的规模; 2对进入室外景观水体的回用雨水,利用生态设施削减径流 污染; 3利用水生动、植物保障水体水质

8.4.1卫生器具、水嘴、淋浴器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 生活用水器具》CJ/T164的规定。 8.4.2绿化灌溉及空调冷却水系统应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 8.4.3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其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规定。

9.1.1根据当地地理和气候条件、能源结构和能源政策、建筑功 能等要求,合理选择冷热源和系统形式。 9.1.2暖通空调系统形式和系统分区应根据房间功能、建筑朝 向、建筑空间形式、使用时间、控制和调节要求等进行设计。 9.1.3应采取措施保障室内热环境。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 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具有保障室内热环境的措施 或预留安装条件。 9.1.4应根据建筑空间功能设置分区温度,合理降低室内过渡区 空间的温度设定标准。 9.1.5主要功能房间应设置现场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或 预留安装条件。 9.1.6在技术经济合理时,供暖空调系统宜采用低温供暖和高温 供冷技术。 9.1.7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满足室内空气品质要求,当自然通 风不满足要求时,采取以下措施: 1设置集中通风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对通风系统及空调净化 系统进行合理设计和选型: 2无集中通风空调的建筑,可采用空气净化器或新风系统等 措施控制室内空气的颗粒物及污染物的浓度。 9.1.8应根据室内允许噪声级要求进行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 消声与隔振设计

9.1.7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满足室内空气品质要求,当自然通 风不满足要求时,采取以下措施: 1设置集中通风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对通风系统及空调净化 系统进行合理设计和选型: 2无集中通风空调的建筑,可采用空气净化器或新风系统等 借施控制室内空气的颗粒物及污染物的浓度。 9.1.8应根据室内允许噪声级要求进行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 消声与隔振设计。

9.2.1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工业余热的区域,热源宜采用废热或 工业余热。

空气源热泵冷热风机组:2.2; 2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2.4。 9.2.5以供冷为主、兼有供热需求的建筑,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 提下,可采取措施对冷水机组的冷凝热进行回收利用。 9.2.6对冬季或过渡季存在供冷需求的建筑,应充分利用新风降 温:经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可利用冷却塔提供空气调节冷水或 使用具有同时制冷和制热功能的空调(热泵)产品。 9.2.7根据当地的分时电价情况和建筑物的空调负荷特性,经技 术经济分析合理时,宜采用蓄能空调系统。 9.2.8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分散设置的空调装置或系 统:

1全年需要供冷、供暖运行时间较少,采用集中供冷、供暖 系统不经济的建筑; 2需设空气调节的房间布置过于分散的建筑 3设有集中供冷、供暖系统的建筑中,使用时间和要求不同 的少数房间: 4需增设空调系统,而机房和管道难以设置的既有建筑:

5居住建筑。 9.2.9采用人工冷热源的建筑,主要功能房间达到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规定的室内人工 冷热源热湿环境整体评价II级的面积比例不宜低于60%。

9.3.1供暖空调系统供回水温度、温差应根据采用的系统形式、 冷热源装置、末端设备等因素合理确定,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9.3.2供暖空调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调冷热水宜采用变流量水系统,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频调 速控制; 2选用低阻力的设备、管件及阀门等: 3根据当地的水质情况对水系统采取必要的过滤除污、缓 蚀、阻垢、灭藻等水处理措施: 4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并根据计算结果采用调整管径、设 置阻力阀门等平衡措施。 9.3.3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 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及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 功率,均不应低于现行地方标准《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41/T075的规定值。 9.3.4风机选型时,风机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通风机能 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规定的通风机能效等级的2级; 水泵选型时,循环水泵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 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9.3.5当通风系统使用时间较长且运行工况(风量、风压)有较

大变化时,通风机宜采用双速或变频调速风机

9.4.1全空气空调系统,宜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 错施,并宜设计相应的排风系统 9.4.2大型公共建筑和其它人员密度相对较高且变化较大场所 的空调系统应设置新风量按需求调节的措施,变风量全空气空调 系统应采用变频自动调节风机转速的方式。

用辐射供暖或分层空气调节系统。

9.4.5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易产生污 染物的区域应合理设置通风系统,避免污染物扩散

9.4.5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易产

9.5.1集中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进行监测与控制。 9.5.2应对建筑供暖空调冷热源、输配系统等各部分能耗进行分 项计量。在同一建筑中宜根据建筑功能、使用需求等,合理分区 计量。 9.5.3供暖空调系统能耗计量宜采用自动远传计量装置,纳入能 源管理系统。 9.5.4设置PM10、PM2.5、CO2浓度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具有 存储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和实时显示等功能。 9.5.5设置机械通风的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 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10.1.1合理确定供配电系统和智能化系统方案,采用高效、节 能和环保的电气技术和设备。 10.1.2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采用太阳能发电系统等作为 电力能源的补充。 10.1.3照明设计采用高效光源和灯具及节能控制技术DZ/T 0064.15-2021 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5部分:总硬度的测定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并满足 绿色建筑照明要求。 10.1.4电气设计应对电磁污染、声污染及光污染采取综合治理

10.2.1配变电所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 10.2.235kV、20kV或10kV公共配电系统中,同一电压等级的 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低压系统不宜多于三级。 10.2.3三相照明配电线的各相负荷宜平衡分配,最大相负荷 不宜大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 荷平均值的85%。 10.2.4供配电系统设计应进行负荷计算。当功率因数未达到供 电主管部门要求时,应采取无功补偿措施。当采用高、低压自动 补偿装置效果相同时,宜采用低压自动补偿装置 10.2.5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截面应结合技术条件、运行工况和 经济电流截面选用方法选择, 10.2.6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宜分离设计

10.3.1 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的规定。

准》GB50034的规定。 10.3.2采取以下照明节能控制措施: 1公共区域以及大空间应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控制措施: 2有天然采光的场所,其照明应根据采光状况和建筑使用条 件,采取分区、分组、按照度或按时段调节的控制措施:采光区 或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它区域的照明控制: 3大型公共建筑宜按使用需求采用适宜的自动(含智能控 制)照明控制系统。 10.3.3长时间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 明产品。 10.3.4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 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10.3.5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和《建筑 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10.3.6供行人和非机动车使用的道路交通系统有充足照明,并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规定。 10.3.7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照 明于扰光限制规范》GB/T35626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 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 10.3.8建筑景观照明应设置平时、一般节日及重大节日等多种 控制模式。

10.4.1电力变压器、照明产品、电动机、交流接触器的能效水 平应高于能效限定值或能效等级3级的要求。 10.4.2电梯应采取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两台及以

10.4.1电力受压器、照明产品、电动机、文流按融

上电梯集中排列时HJ 2520-20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 矫厢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 10.4.3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采取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 制措施。 10.4.4当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且容量较大时,宜选用智能 快速应急电源系统(ISPS)。 10.4.5水泵、风机以及电热设备应采取节能自动控制措施,

10.5.1应按照明插座、空调、动力、特殊用电进行分项计量, 并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的每套住宅、公寓或需计量的宿舍应设置电能 表; 2公共建筑应按功能区域设置电能表。 10.5.2电能计量宜设置自动远传计量系统。 10.5.3居住建筑的公共区域和公共建筑宜设置能源管理系统, 进行能效分析和管理,实现能耗数据在线、实时监测和动态分析 10.5.4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并符合下 列规定: 1监控的设备范围宜包括冷热源、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给 水排水、供配电、照明、电梯等,并宜包括以自成控制体系方式 纳入管理的专项设备监控系统等; 2采集的信息宜包括温度、湿度、流量、压力、压差、液位、 照度、气体浓度、电量、冷热量等建筑设备运行基础沃态信息 3监控模式应与建筑设备的运行工艺相适应,并应满足对实 时状况监控、管理方式及管理策略等进行优化的要求: 4宜具有向建筑内相关集成系统提供建筑设备运行、维护管 理状态等信息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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