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965-2021 城市轨道交通新线设施设备运营接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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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965-2021 城市轨道交通新线设施设备运营接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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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线路专业接管资料

HG/T 4598-2014 化工用靶式流量计DB34/T3965202

6.3.1地铁车辆应符合GB50490和GB/T7928的规定,轻轨车辆应符合GB50490的规定,车辆主要 整体外形尺寸应符合GB146.1规定。 3.3.2车辆应采用整体承载结构,在首尾车底架两端设有防爬装置或其他吸能防撞装置。爱心座椅和 轮椅固定装置满足老、弱、病、残、孕人士出行需求。立柱、扶手、吊环等安装牢靠满足人体工学要求。 6.3.3车钩满足车辆连挂与解编需求,具有高度调整功能,车钩强度满足列车的各种运用工况。 6.3.4车辆头、尾灯能够满足驾驶要求,头灯应具备远、近光调节功能,司机室和客室的正常、紧急 照明功能满足要求。 6.3.5每节车之间设置的贯通道具有互换性,便于车辆连挂与解编。连挂后,贯通道能够在两节车之 间形成一个可靠动作,安全无阻碍的乘客通道,并能在任何运行条行下保持整列车的联接。 6.3.6转向架轮对尺寸符合设计要求,一系悬挂与二系悬挂能够满足车辆减震和承载要求,与制动系 统和牵引传动系统部件接口连接可靠。 6.3.7牵引系统应支持车辆自动驾驶及人工驾驶,满足车辆相关牵引、制动、救援及故障运行等性能 要求。 6.3.8受电弓、受流器从接触网或第三轨集取电流,能够稳定地给车辆牵引辅助系统提供电源。 6.3.9蓄电池应保证车辆内部紧急照明、外部照明、紧急通风、车载安全设备等工作至少45min,并 能保证车辆开关一次车门。 6.3.10辅助逆变系统能够为照明系统、空调系统、控制系统、车门系统等正常供电。 6.3.11烟温复合探测器感烟、感温、报警功能正常。 6.3.12常用制动、快速制动、紧急制动、停放制动、保持制动、车轮滑行保护、监测、诊断和故障记 录等功能正常,能够通过制动自检且具有网络和硬线允余功能。 6.3.13列车广播系统广播优先级顺序正确,全自动、半自动和人工广播功能正常。 6.3.14乘客紧急报警系统报警功能正常,符合先进先通原则,与视频监视系统联动正常。 6.3.15媒体播放系统播放和伴音同步,动态地图显示与数字化报站同步。 6.3.16空调系统制冷、制热、通风、紧急通风功能正常,集中控制和本地控制均可调节空调模式。 6.3.17车门集控开关门、重关门、开关门缓冲、障碍检测、故障隔离、车内外紧急解锁、故障指示诊 断和记录、零速保护、车门旁路、车门关闭锁闭检测满足要求。车门尺寸符合车门状态和密封要求。高 架线路司机室逃生门满足紧急逃生要求, 6.3.18应完成列车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提交测试报告,满足合同要求,对试验中发现的影响行车安 全和客运服务的车辆故障应完成整改。 6.3.19试运行期间,每列车累计在线运行里程不应小于2000km。 6.3.20列车内安全标识、引导标识、无障碍设施、广播设施和灭火设施等应设置齐全,机械部件连接 可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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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1车辆专业接管资料见表3

表3车辆专业接管资料

6.4通风、空调与供暖

6.4通风、空调与供暖

6.4.1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应符合GB50157和GB50490的规定。 6.4.2完成通风管路及风道内的杂物清理及卫生清扫。 6.4.3冷却塔、空调室外机周边应安装安全防护栏,排水接入相应的城市排水系统 6.4.4空调系统冷凝管道及送风口不应布置在电气设备上方。 6.4.5各类阀门、管件、设备应预留足够的检修空间,便于维护维修。 6.4.6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接管资料见表4。

表4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接管资料

6.5.1消防器材、气体灭火和给排水等系统应符合GB50157和GB5049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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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消防器材和消防泵房内相关设备应配置齐全,消火栓箱门应有闭锁装置。 6.5.3 给水系统的水量、水质和水压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生产、生活用水、消防用水要求。 6.5.4排水系统应满足城市排放规定,接入相应的城市排水系统。地面井等设施设备应齐全完好。 6.5.5完成车站、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区间泵房、风亭和各类集水池的杂物清理。 6.5.6水管、设备的保温应考虑当地气候,确保消防及给排水系统在防寒期内可投入使用。 6.5.7 各类阀门、管件、设备应预留足够的检修空间,便于维护维修。 6.5.8给排水及消防系统接管资料具体见表5。

表5给排水及消防系统接管资料

6.6.1车站与区间动力照明系统

6.6.1.1车站与区间动力照明系统各类设备、电缆和器材的材料、规格和功能应符合GB50157和GE 50490的规定, 6.6.1.2车站与区间动力照明系统的照度应符合GB/T16275的规定,应急照明、应急电源和电能计 量装置的配置应符合GB50157和GB50490的规定。 6.6.1.3接地、安全标识应齐全、清晰,配备安全工具,并放置到位。 6.6.1.4电缆孔洞应封堵,电缆应悬挂走向标示牌。 6.6.1.5消防应急照明回路的设置应符合防火分区设置的要求,穿越不同防火分区时应采取防火隔堵 措施。 6.6.1.6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金属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 我闭合磁路。 6.6.1.7绝缘导线接头应设置在专用接线盒(箱)或器具内,不得设置在导管和槽盒内,盒(箱)的 设置位置应便于检修,

6.6.1.8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缆,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 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

6. 6. 2 变配电

6.6.2.1变电所设备、综合自动化系统、杂散电流系统等各类设备、电缆和器材的材料、规格和功能 应符合GB50157和GB50490的规定。 6.6.2.2主变电系统设备安装及验收应同时满足GB50147、GB50150、GB50168、GB50169、GB50171、 GB50172、GB50173、GB50255的规定。 6.6.2.3综合自动化系统应功能完善,具备遥控、遥信、遥测、遥调使用功能。 6.6.2.4各变电所均应有两路独立可靠的电源供电,一级负荷应确保由双电源双回路供电,主变电所 数量和牵引变电所数量应满足负载要求。当有外电源点退出、相邻外电源点跨区供电时仍能满足负载需 要。 6.6.2.5各类断路器、开关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应正确,辅助开关 及电气闭锁应动作正确、可靠。 6.6.2.6带电显示装置显示应正确。 6.6.2.7各类电气元件、开关的整定值应完成调整。 6.6.2.8变电所内、外部设备间应整洁,电缆沟及隐蔽工程内应清洁、无杂物,变电所外部应满足消 防要求,具备巡视和检修条件。 6.6.2.9电缆孔洞应封堵,电缆排列应整齐,无机械损伤,标识牌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电力电缆 和控制电缆不宜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高低压电力电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分层配置,宜由 上而下配置,但在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引入盘柜时,可由下而上配置。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 电缆实行耐火分隔时,应配置在不同侧或不同层的支架上。 6.6.2.10电缆线路接地点应与接地网接触良好,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应固定牢固,电缆终端的相色或 极性标识应正确,电缆接线端子与所接设备端子应接触良好,电缆支架等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 6.6.2.11杂散电流系统测试应符合CJJ/T49的规定。 6.6.2.12变电所内智能设备网络通信接口模块以及用于所内监控、软件维护、设备调试的人机接口等 的组成应符合设计要求。 6.6.2.13综合自动化系统应能自动接受并正确执行电力调度下达的全部指令

3.6.2.9电缆孔洞应封

6.6.3.1接触网各类设备、电缆和器材的材料、规格和功能应符合GB50157、GB/T32578和CJJ/T288 的规定。 6.6.3.2 架空接触网应满足限界要求,除与车辆有相互作用的零部件和设备外,其他均不应侵入设备 限界。 6.6.3.3 接触网零部件应耐腐蚀、耐疲劳、强度高,频紧振动的紧固件应采取放松措施。 6.6.3.4 隧道洞口、地面段、高架段按要求设置避雷器。 6.6.3.5固定支持架空接触网的非带电金属体,应与接触网架空地线相连。接触网架空地线应引至牵 引变电所接地装置。 6.6.3.6接触网平面布置应与轨旁信号设施相配合,不应相互干扰。 6.6.3.7接触线的布置应使受电弓磨耗均匀。 6.6.3.8在柔性架空接触网和刚性接触网衔接处,应设置刚柔过渡装置。 6.6.3.9接触网的安装形式应满足人防门、防淹门等使用要求。 3.6.3.10 接触网通过区段应设置接触网终点标,安全作业标、安全警示标等警示保护标志

6.6.3.11接触网的电分段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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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牵引变电所的车站可设在列车进站端: 区间牵引变电所宜设在变电所直流电缆出口处; C 配线与正线的连接处宜设置在配线侧: d 车辆基地电化库入口处宜设置在库门外侧; 车辆基地与正线的衔接处宜设置在轨道绝缘节附近。 6.6.3.12牵引变电所直流快速断路器至接触网间应设置电动隔离开关。 6.6.3.13当终端车站后方折返线有停车检修需要时,其接触网宜单独分段,并应设置隔离开关, 6.6.3.14车辆基地中的接触网应有来自牵引变电所的主电源及来自正线的备用电源。 6.6.3.15停车列检库、试车线的接触网宜单独电分段,并宜由牵引变电所直接供电。每条库线的接触 网应设置带接地刀闸的隔离开关。

供电系统接管资料见表6。

表6供电系统接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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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GB50490的规定。 6.7.3通信系统应按一级负荷供电;通信电源应具有集中监控管理功能,并应保证通信设备不间断, 无瞬变地供电;通信电源的后备供电时间应不小于2h。 6.7.4涉及行车调度使用的关键通信设备应实现通话录音功能。 6.7.5无线系统应能够保障行车调度、设备调度、车辆段调度、停车场调度等各通话的相互独立性, 在各自的通话组内的通信操作互不妨碍,且具备灵活多级分组的功能。 6.7.6视频监视系统应实现涉及公共安全的关键区域的视频录像存储不少于90天。 6.7.7通信系统应能够保障在应急情况下的正常通信功能。 6.7.8通信系统关键板卡、服务器、交换机等穴余设备切换时应稳定、有效、快速,同时不影响系统 的正常运作。 6.7.9通信系统接管资料见表7。

6.7.9通信系统接管资料见表7

表7通信系统接管资料

6.8.1列车自动防护、列车自动监控等应符合GB50157、GB50490和GB/T50578的规定。 6.8.2信号系统应完成控制中心、车站、车辆基地以及车载、轨旁信号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8.3信号系统应确保控制中心与车站间、轨旁设备与车载设备间的安全控制信息传递无误,联动准 确;完成车辆基地与正线信号系统的相关接口调试。 6.8.4涉及行车安全的关键设备应采用穴余措施,穴余设备切换应实现无扰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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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信号系统应具有完整的测试报告,并出具安全认证证书和安全评估报告;对证书中的限制项, 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8.6防雷及接地应符合GB/T50578的规定。 6.8.7信号室外轨旁设备周边应进行硬面化处理,硬面化表面应平整光洁无裂纹,并应无缺边掉角现 象。 6.8.8培训中心应具备模拟正线区段内一个设备集中站的设备工作状态,所有穴余设备保持与正线集 中站一致,在初期运营前一个月交付运营单位使用。 6.8.9信号系统接管资料见表8。

6.8.9信号系统接管资料见表8

表8信号系统接管资料

6.9.1自动售检票系统应符合GB/T20907、GB/T50381和GB50174的规定。 6.9.2系统应实现系统内上层与下层之间网络的互联互通(包含与互联网票务平台),网络设备的性 能、热备亢余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网络系统容量、带宽、延时、丢包率、流量控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 求,满足信息安全等保要求。 6.9.3系统各层级应具备交易文件在线上传、离线补传并实时解析能力,且服务器的性能、热备穴余 功能、容量、解析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具备数据备份与恢复功能。 3.9.4新线路接入应完成对既有运营线路各层级的参数和软件升级工作。 6.9.5系统应具备紧急放行功能。

6.9.6系统应完成144h测试

6.9.7自动售检票系统接管资料见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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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自动售检票系统接管资料

6.10.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GB50157、GB50166和GB50490的规定。 6.10.2车辆基地、变电所、控制中心、区间隧道、中间风井和车站等建筑物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控制中心、车站两级调度管理,具备控制中心、车站和就地三级监控功 能。 6.10.4气体灭火系统应进行模拟启动、模拟喷气试验,对设有灭火剂备用量的系统进行模拟切换操作 对主备用电源进行切换,并合格。 6.10.5应具备火灾的自动报警、手动报警、通信和网络信息报警,应实现火灾救灾设备的控制及相关 系统的联动控制。 6.10.6 应可接收火灾灾情信息,对消防系统、设施监控管理。 6.10.7 应可接收并储存消防报警设备主要的运行状态,控制地铁消防救灾设备的启停,并显示状态, 6.10.8 系统中央级、车站级、现场级间的通信联络应正常。 6.10.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发布火灾联动控制指令。 6.10.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管资料见表10。

表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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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1 综合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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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综合监控系统接管资料

6.12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6.12.1坏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符合GB50157和GB50490的规定。 6.12.2 具备对通风空调、给排水、照明、电梯、自动扶梯和应急后备电源系统设备的监控功能 6.12.3 宜具备中心级、车站级区间阻塞模式联动功能。 6.12.4 应集成到综合监控系统中。 6.12.5 系统单点故障应具备自愈网络重组功能:穴余配置网络结构亦具备单点故障不影响网络正常通 信功能。 6.12.6 应具备单体控制、模式控制、时间表控制功能。 6.12.7 系统的火灾联动功能应能正常实现。 6.12.8 系统PLC余功能正常,且与综合监控系统通信双网正常。 6.12.9 系统与监控的设备接口和接口测试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6.12.10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接管资料见表12。

表12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接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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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乘客信息系统接管资料

6.14.1门禁系统应符合GB50157和GB50396的规定。 6.14.2控制箱、柜、盘安装应避开通风口、管道阀门等下方位置。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防水保护措施。 6.14.3箱(柜)内模块安装数量和图纸一致,箱(柜)编号张贴完毕,箱(柜)内布线整齐、捆扎牢 固,防火封堵严密。 6.14.4设有门禁装置的通道门、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的电子锁,应满足防冲撞和消防疏散的要求, 6.14.5门禁系统应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 6.14.6车站控制室综合后备控制盘上应设置门禁紧急开门控制按纽,释放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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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7线路门禁中央级系统发生故障或传输网络中断时,车站级系统应能独立运行。 6.14.8门禁系统应具有授权管理功能,宜实现设备、人员归类授权。 6.14.9门禁系统接管资料见表14。

表14门禁系统接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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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站内客运设备接管资料

6.16.1站台门系统各类设备、电缆和器材的材料、规格和功能应符合GB50157、GB50490、CJJ183、 CJ/T236的规定。 6.16.2驱动电源、控制电源的隔离阻抗不应小于5MQ。 6.16.3站台门系统后备电源应能安全运行。 6.16.4应张贴门体安全标识和使用标识,对于直线车站,站台门与车体间隙大于130mm时,应设有防 夹装置和防踏空胶条。 6.16.5应急门和端门应可正常开启、关闭,无障碍物遮挡。 6.16.6站台门系统达到5级控制功能要求。 6.16.7 站台门IBP、PSL操作及其它基本操作功能测试合格。 6.16.8 在轨道侧,紧急情况下,应能手动开启滑动门、应急门。 6.16.9 应急门、端门开启后可向站台侧旋转并定位90°,且端门在小于90°开启后应能自动关闭 6.16.10 滑动门、应急门、端门的每一扇门体应能在站台侧用同一规格专用钥匙正常开启。 6.16.11 主监视系统应能监视系统各单元的状态和故障信息。 6.16.12 滑动门、应急门、端门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在门体超过规定时间未关闭时,有声光报警。 6.16.13 站台门设备各项部件安装完成并进行5000次开关门测试,检测期间站台门应运行平稳 6.16.14 电源及监控系统应具有过流、过压保护功能。 6.16.15 站台门系统接地绝缘应等电位连接。 .16.16 站台门系统与信号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的接口符合接口文件技术条款的要求, 6.16.17站台门系统接管资料见表16。

表16站台门系统接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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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车辆基地设备

6. 17.1内燃机车

6.17.2接触网检修作业车

6.17.2.1接触网检修作业车的设计及验收应符合GB/T3314、GB/T10082规定 6.17.2.2机车在投入运行前应安装运行安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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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2.3机车的标称功率应符合GB/T3316及有关规定。 6.17.2.4机车以最高速度运行于平直道上时单纯施加空气紧急制动,应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制动距 离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6.17.2.5受电弓构架应安装紧固,升弓气囊表面无裂纹,升弓钢丝绳无断股现象。 6.17.2.6碳滑条的磨损情况:最低厚度不低于5mm,磨损不均衡或磨损严重需要更换;碳滑板无纵 向裂纹,碳滑板碳层上裂纹任何点距滑板侧边距离不小于10mm或裂纹长度不大于100mm。 6.17.2.7液压平台的各项功能全部正常,液压系统各控制旋钮、操纵杆能够有效控制平台

6.17.3钢轨打磨车

6.17.3.1钢轨打磨车的设计及验收应符合TB/T3520、GB/T3314、GB/T25336、GB/T25337的规定。 6.17.3.2钢轨打磨车具有对轨道和道岔进行保养性和修复性钢轨打磨功能,可消除钢轨表面锈蚀、疲 劳裂纹、波浪、磨损、变形、斑点、飞边、啃边等缺陷。应对U71Mn热轧钢轨或全长淬火钢轨、U75V 热轧钢轨、道岔进行预防性、保养性、修复性和非对称性钢轨均有打磨功能 6.17.3.3钢轨打磨车应自带动力,具有双向运行功能,采用计算机控制,打磨工作可编程和自动控制, 具有轨道横断面廓形自动测量和具有轨道横断面廓形自动测量的记录、数据输出功能。 6.17.3.4钢轨打磨车应具有对发动机、打磨系统监控功能并有完善的火灾预防、控制等消防措施,设 有消防水系统和防火挡板。 6.17.3.5钢轨打磨车应具有打磨时喷水、集尘、过滤和过滤装置反吹功能。 6.17.3.6钢轨打磨车应具有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报警功能,发生故障时具有应急处理功能,具备与 救援机车联挂拖行的功能。 6.17.3.7打磨系统应具有顺序越过障碍功能和自动记忆功能,应能显示作业的走行速度和动力、传动 等装置的主要参数。

6. 17.3.8作业性能要求如下:

作业速度要求如下: 最高打磨作业速度应小于12km/h; 应能实现恒速打磨作业;作业速度为7km/h~15km/h,速度控制误差为土0.5km/h 作业精度要求如下: 作业后钢轨轨头轮廓应符合线路修理钢轨轮廓的要求; 打磨后横向轮廓误差应不大于0.3mm; 打磨后钢轨表面粗糙度符合要求,不应有连续或过度发蓝; 打磨后钢轨顶面不平顺度:波长大于30mm且小于或等于300mm时,峰谷值不大于 0.03mm;波长大于300mm且小于或等于1000mm时,峰谷值不大于0.15mm。 作业效率要求如下: 钢轨打磨列车:打磨速度为7km/h时,轨顶面最大金属磨削量不小于0.2mm/遍: 道岔打磨车:打磨整组12号道岔不大于40min(包括道岔前后各100m钢轨)

6. 17. 4 综合检测至

6.17.4.1综合检测车的设计及验收应符合GB/T20908、GB/T14894的规定。 6.17.4.2综合检测车车顶受电弓的型号应选用与城轨交通电客车相同类型,安装传感器后,受电弓的 受流性能应不受影响。通往车顶的维修窗应建立安全联锁装置,且受电弓中心对准转向架的芯盘中心。 6.17.4.3车顶应设置避雷器,避雷器的各项参数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避雷器和绝缘配合相关要求。 6.17.4.4测量系统应包括接触导线几何状态检测设备、接触网受流性能测试设备、接触网和受电弓运 行状态视频处理系统、数据处理和分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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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4.5测试系统应全部实现计算机控制、自动化检测。 6.17.4.6检测设备在车辆上的布局应安全、合理、便于操作。 6.17.4.7各项目检测系统的性能稳定、可靠,应能承受GB/T21563、GB/T24338.4规定的车载设备 的冲击和振动试验、电磁兼容性试验。各检测系统应具有必要的自诊断功能。 6.17.4.8系统功能应具有系统参数设置、线路资料输入、检测设备标定等功能,并对各项测量参数进 行实时处理、事后处理功能,可对测量结果进行分析、统计、归类,对多次检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5.17.4.9数据显示和记录,在计算机屏幕上能实时显示测量的主要参数和信号波形,对于超限数值 应能做出相应提示。 6.17.4.10车载网络应符合TB/T3035中多功能车辆总线要求,具备支持数据、图像和声音等多媒体 传输,能完成检测系统各部分间的控制信息和数据交换的功能。同时,应具备检测数据下载标准接口。

6.17.5.1平板车的设计及验收应满足TB/T2033及合同要求的有关规定。 6.17.5.2平板车应采用滚动轴承式两轴转向架、铁道车辆自动空气制动机、闸瓦式基础制动装置、铁 道机车车辆自动车钩、钢地板或木地板、可以向下翻倒的活动墙板、手制动装置等基本型式。 6.17.5.3平板车在平直线路上,满载以80km/h的速度运行,紧急制动时的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00m。 平板车在空车情况下制动时,不应擦伤钢轨和车轮。 3.17.5.4需要与货物列车连挂运输的平板车,其强度设计和试验鉴定应符合TB/T1335的规定。 6.17.5.5轮对组装应符合TB/T1718.2的规定。悬挂装置金属橡胶弹簧的实测刚度应在理论刚度的 土5%公差范围内;在压力试验后,不应产生裂纹、脱胶等破坏现象,且各层橡胶变形均匀,试验后5mi 残余变形应大于2mm 6.17.5.6手制动装置应动作灵活,制动与缓解作用良好,手制动链在闸瓦与车轮踏面开始接触时应有 1圈~2圈的卷入量。 6.17.5.7墙板高度允差5mm。墙板旁弯每米内不应大于5mm。墙板之间、墙板与地板之间的缝隙 不应大于5mm。墙板锁紧时与地板面的垂直度不应大于6mm。端墙板放平时,应至少两个支出架接 触:侧墙板放下时,相邻两侧墙不应搭接

6. 17. 6 不落轮簇床

6.17.6.1不落轮床设备的材料、设计、规格和功能应符合TB/T3136和GB/T9061的规定。 6.17.6.2应满足加工精度技术参数及轮廓几何形状偏差参数要求。 6.17.6.3 机座及床身非配合表面应严格进行防腐处理,处理工艺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6.17.6.4 所有旋转件应达到静态、动态平衡,设备运行平稳,噪声应满足相关环保规定要求, 6.17.6.5 基坑整体应做防水处理,抗渗等级达到P6及以上。 6.17.6.6 应配置独立的基坑照明供电线路、照明灯、空调供电线路和控制电源开关。 6.17.6.7 基坑应设置防护护栏,护栏应安装牢靠,护栏高度不宜低于1.2m。 6.17.6.8 基坑及周边5m范围内不得安装与不落轮床使用无直接关联的设备,

6.17.7列车自动清洗机

6.17.7.1列车自动清洗机设备的材料、设计、规格和功能应符合GB50157和GB/T15706的规定 6.17.7.2设备应具备污水处理和循环水利用功能,回收水的利用率不低于70%。处理排放后的水应满 足GB8978规定。 6.17.7.3单个故障工位应能够从系统中切除,不影响其他工位和系统继续工作。 6.17.7.4所有刷组外侧均应设置由防腐材料制成的防溅挡板。

6.17.7.5水池内应设置经过防腐处理的爬梯 6.17.7.6集水池的溢流孔应高于集水池至PH调节池的过水孔。

6.17.8固定式架车机

DB34/T3965202

6.17.8.1固定式架车机设备的材料、设计、规格和功能应符合TB/T1686和GB6067.1的规定。 6.17.8.2架车装置应设有对位机构,并有定位指示。 6.17.8.3架车机应设置基坑自动补平遮盖装置,举升装置升起时,能够为检修人员提供安全、平整的 工作平台。 6.17.8.4每个转向架举升梁均应安装安全照明装置。 6.17.8.5举升单元应满足同步精度要求。 6.17.8.6 基坑防水等级应为一级,混凝土结构主体抗渗等级应不低于P6。 6.17.8.7 基坑内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6.17.8.8 基坑爬梯应做防腐处理,且有防坠落保护措施。爬梯顶部应设有辅助扶梯,不用时可隐藏在 坑内。 6.17.8.9设备应设有声、光安全警示

6.17.9.1安全联锁系统相关设备的材料、设计、规格和功能应符合GB/T11022和GB1985的规定。 6.17.9.2设备应具备对车辆出入库、高层平台状况、隔离开关的分合闸状态、接地装置实时状态等全 方位监控功能。 6.17.9.3应在检修库检修平台上设置安全警示装置和作业指示灯。 6.17.9.4门禁系统应具有应急开门功能, 6.17.9.5自动接地装置与倒闸操作装置应具有应急人工操作功能。 6.17.9.6电气设备应可靠接地。

6. 17. 10起重机

6.17.10.1起重机相关设备的材料、设计、规格和功能应符合GB/T3811和GB6067.1的规定。 6.17.10.2额定载荷3t及以上起重机在投入使用前应经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测,获得检验合格 标志,并在投入使用前或后30天内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6.17.10.3额定载荷3t及以上起重机走行轨道两侧应设置维修平台。 6.17.10.4电控箱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6.17.10.5起重机上下楼梯的台阶与驾驶室平台的间隙不应大于5cm。 3.17.10.6 起重机滑触线应设置三相电源指示灯,集电器应安装牢靠。 6.17.10.7 起重机爬梯角度不应大于45度,不应和管线等相互干涉,司机室应安装在线路限界外。 6.17.10.8 起重机司机室应配置电风扇、灭火器。

GB/T 24312-2022 水泥刨花板6. 17. 11接管资料

车辆基地设备接管资料见表17。

DB34/T 3965202

NB/T 47043-2014 锅炉钢结构制造技术规范表17车辆基地设备接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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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质[2014]42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2]交办运[2019]17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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