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应用与分析GB50011-2010 朱炳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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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应用与分析GB50011-2010 朱炳寅-.pdf

6.7简体结构抗筛设计要求

7.3多层砖砌体房屋抗构造措施

SN/T 5244-2020 进出口纺织加工洗涤剂 烷基苯酚及烷基苯酚聚氧乙烯醚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7.4多层砌块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第7.4.1 第7.4.2条 第 7. 4. 3 条

8.3钢框架结构抗袋构造措放

9.1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说明: 1.本章规定了抗震设计的基本原则。 2.基本抗震设防目标是编制《抗震规范》以及进行实际工程抗震设计所依据的技术 准则,现阶段抗震设防的“三水准设防自标”和为实现这一目标所采取的“两阶段设计步 骤”是结构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抗震性能设计采用比基本抗震目标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 设防目标,对特殊建筑结构、重要的结构部位或构件应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方法。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 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基本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 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 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使用 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 设防自标。 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 1.基本设防目标就是所有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都必须实现的目标,可概括为“三水 生的设险日坛”

1.基本设防目标就是所有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都必须实现的目标,可概括为“三水 雅的设防目标”。 第一水准一一当建筑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 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 第二水准一一当建筑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 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第三水准一一当建筑遭受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 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三水准设防目标的通俗说法为:小震不坏、基本地震(设防烈度地震)可修、大震 不倒。

三水准的地爆作用及不同超越概率(或重现期

4.对具有特殊要求(指使用要求或其他专门要求等)的建筑、特别不规则的建筑或 超限建筑结构,来用性能化设计时,应具有比“三水准”更高的设防目标。 5.《抗震规范》的三水准设防目标,有明确的概率指标,是着眼于结构抗震安全性的 性能目标。

三、结构设计的相关问题

抗震设防是建立在现有地震科学水平和经济条件基础上的,制定规范的依据是现有经 验和资料(对地震基本烈度的确定,就如同对抗浮设计水位的预测一样,但其准确性比对 抗浮设计水位的预测更低)。到目前为止,人类对地震的预测及研究还远未达到能称之为 科学(只能称之为艺术)的水平。现有的“中国地震区划图”及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表具 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基本烈度较低的地区常发生强烈地震及特大地震,汶川地震、玉树 地震等就是很好的说明。

仍然很低(地震作用效应较小),但与不设防时相比有实质性的提高(采取相应的抗震措 施后,房屋的变形能力即延性有很大的提高)。 3.抗震设计包括抗震计算和抗震措施两部分内容,对规范规定的特殊建筑,也可只 采取抗震措施(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1.0.3本规范适用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以及隔震、 消能减震设计。建筑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可采用本规范规定的基本方法。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 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6度、7度、8度、9度”即“抗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的简称。 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 1.《抗震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 2.《抗震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隔震、消能减 震设计。 3.建筑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可采用《抗震规范》规定的基本方法,应根据工程的具 体情况,对抗震性能目标及结构措施进行细化完善,并进行相应的审查。 4.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民用建筑工程及工业建筑工程),其抗震设计 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可执行(89)建抗字第426号《地震基本烈度X度区建筑抗震设 防暂行规定》。 5.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的工业建筑,应区别对待: 1)因生产工艺对结构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2)对结构设计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工业建筑,可按《抗震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三、结构设计建议 1.《抗震规范》有其相应的适用范围,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有特殊 工艺要求的工业建筑等,应仔细研究并执行其他相关规范。 2.建筑工程的隔震设计,虽不完全属于“抗震”的范围,但隔震后建筑仍应满足抗 震设计的相关要求,因此,隔震与抗震密不可分。 四、相关索引 1.抗震性能设计的基本方法见《抗震规范》第3.10节及其附录M。 2.隔震设计要求见《抗震规范》第12章。

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目的在于规范抗震设防烈度的确定过程,涉及的是结 的依据性文件,一般情况下与结构的抗震设计本身关系不大。

1总则第1.0.5条一、规范的规定1.0.5一般情况下,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所对应的烈度值)。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明确了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抗震规范》附录A确定。三、结构设计的相关问题1.2001版《抗震规范》在确定抗震设防烈度时,实行“双轨制”,即一般情况下采用《抗震规范》规定的设防烈度,在一定条件下,可由“地震小区划”确定,即可采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批准发布的,供设计来用的抗震设防区划的地震动参数(如地面运动加速度峰值、反应谱值、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和地震加速度时程曲线等)。2.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当“地震小区划”参数低于《抗震规范》规定时,常被要求按“地震小区划”参数进行结构抗震设计。《抗震规范》的本条规定明确了“地震小区划”不再作为确定抗震设防烈度的依据。四、结构设计建议应区分“地震小区划”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关系。第1.0.6条一、规范的规定1.0.6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抗震规范》只对结构(含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作出了规定,而抗震设计只是结构设计的一部分,抗震设计以外的内容,应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三、结构设计的相关问题结构设计中,经常会被问及是否《抗震规范》没有规定的内容就可以不验算等。其实结构的抗震设计只是结构设计的一部分,抗震设计的建筑也要考虑非地震组合,也要执行如《荷载规范》、《混凝土规范》和《高规》等现行国家规范。7

2术语和符号说明:正确理解规范中关键术语的概念对理解和正确应用规范十分重要。在本章中规范还特别强调了抗震概念设计的问题。2.1术语要点:《抗震规范》强调了建筑抗震概念设计,明确了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的区别。抗震构造措施只是抗震措施的组成部分之一。同一工程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以不同。第2.1.1条一、规范的规定2.1.1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precautionaryintensity按国家规定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对于某一特定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是该地区抗震设防的依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不能随意提高或降低(尤其不能随意降低)。三、结构设计建议1.抗震设防烈度可按《抗震规范》附录A确定。2.注意抗震设防烈度与抗震设防标准的关系(见第2.1.2条)。四、相关索引1.关于抗震设防烈度的其他规定见《抗震规范》第1.0.4条、第1.0.5条和第3.2.4条。2.抗震设防标准见《抗震规范》第2.1.2条。第2.1.2条一、规范的规定2.1.2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precautionary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1.对于某一特定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是一定的,但该地区建筑的使用功能、规模及8

三、结构设计的相关问题

2术语和符号2)结构抗震设计基本情况:工程属于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要求地震时不损坏信息系统和重要设备)的重要建筑。根据设计任务书(经有关部门批准)要求,本工程为乙类建筑,场地类别Ⅲ类。其中灾备中心应按设防烈度9度(0.4g)设计。3)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4)本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依据设计任务书要求,灾备中心按9度(按丙类建筑设计。注意此处考虑按9度进行抗震设计后,地震作用已有很大的提高,故不再要求按乙类建筑设计)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其中的9度要求,应理解为抗震设防标准的提高(地震作用及抗震措施从8度提高至9度,而不是对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提高)。本工程的其他区段按8度乙类建筑设计。五、相关索引1.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见《抗震规范》第3.1.1条。2.建筑的场地类别见《抗震规范》第4.1.6条。3.建筑的场地类别对抗震设防标准的影响见《抗震规范》第3.3.2条和第3.3.3条。第2.1.3条一、规范的规定:2.1.3地震动参数区划图seismicgroundmotionparameterzonationmap以地震动参数(以加速度表示地震作用强弱程度)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1.规范明确说明地震动参数是以加速度作为主要指标来表示地震作用的强弱程度。但地震作用不仅有加速度的作用,还包括地震动的速度和位移的作用等。2.当结构的基本周期位于设计反应谱的加速度控制段时(如对于基本周期不大于3.5s的结构),地震作用主要受加速度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可采用基于加速度反应谱的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3.当结构的基本周期位于设计反应谱的速度(或位移)控制段时(如对于T>5T的长周期结构,地震动态作用中的地面运动速度和位移往往对结构具有更大的影响),基于加速度反应谱的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无法对此作出准确估计(出于安全考虑,在结构设计中采用楼层最小地震剪力控制),必要时也可采用基于位移(或速度)反应谱(由地面加速度反应谱得到)的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或时程分析法计算。三、相关索引《抗震规范》的相关规定见其第5.2.5条。第2.1.4条一、规范的规定2.1.4地震作用earthquakeaction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10

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 1.地震引起的地震动是建筑物承受地震作用的根源。地震时地震波使地面发生强烈 振动,导致地面上原来静止的建筑物发生强迫振动。 2.地震作用是由于地面运动引起结构反应而产生的惯性力,其作用点在结构的质量 中心。地震作用是一种动态的间接作用过程,地震作用的大小与地震强弱、震源的远近、 场地特性、建筑物的自身特点(如:质量及刚度的分布情况、结构的规则性情况)等多种 因素密切相关。 3.地震对结构的作用(与结构的刚度有关)与荷载对结构的影响(与结构的刚度无 关不同。

巨、结构设计的相关问题

值加速度可降低17%27%,竖向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可降低7%~18%。 6.对于基础坐落在基岩上的高层建筑,覆土层对地震波的放大作用很小,可按基岩 波设计,并留有适当的余地

2.1.5设计地震动参

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规定:“地震动参数”是“以加速度表示地震作用强 度”。 三、相关索引 1.关于地震动参数的选取和利用,见《抗震规范》第5.1.2条。 2.关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见《抗震规范》第2.1.3条。

2.1.6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 设计基本加速度为结构抗震设计的依据,按《抗震规范》附录A取值或依据地震安 全性评价报告确定。

2.1.7设计特征周期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反映地震震级、震中距和场地类别等因素的下降 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简称特征周期。 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 1.特征周期是结构抗震设计计算中,反映地震能量、传播规律及场地特性的综合 指标。 2.特征周期是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的简称,又可简称为设计特征周期, 三、结构设计的相关问题 场地特征周期,对地震作用计算影响很大,结构设计中应特别注意对位于场地类别分

抗震规范》关于特征周期的其他相关规定,见其第3.2.1条、第4.1.6条 条。

2.1.8场地site

工程群体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其范围相当于厂区、居民小区和自然村或 不小于1.0km?的平面面积。 二、结构设计的相关问题 1.建筑场地指建筑物所在的区域,其范围大致相当于厂区、居民点和自然村的区域, 一般不应小于0.5km²。在城市中,大致为1.0km²的范围,场地在平面和深度方向的尺度 与地震波的波长相当。 2.场地土是指场地区域内自地表向下深度在20m左右范围内的地基土。表层场地土 的类型与性状对场地反应的影响比深层土大。 3.建筑场地和场地土是结构抗震设计中的重要概念。相对于建筑物而言,场地是 个较为宏观的范围,它反映的是特定区域内岩土对基岩地震波的滤波和放大作用,是研究 场地地面运动的依据,也是研究建筑物抗震设计的基础。 三、相关索引 《抗震规范》关于场地的具体规定,见其第4.1节。

第 2. 1. 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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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建筑抗震概念设计

根据地震灾害和工程经验等所形成的基本设计原则和设计思想,进行建筑和结构的总 体布置并确定细部构造的过程。 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 1.抗震设计主要内容 抗震设计主要应包括:概念设计、抗震计算(是对地震作用的定量分析,包括荷载计 算、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等)和抗震措施(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2.什么是抗震概念设计 抗震概念设计就是把地震及其影响的不确定性和规律性结合起来,设计时应着眼于结 构的总体反应,依据结构破坏机制和破坏过程,灵活运用抗震设计准则,从一开始就全面 合理地把握好结构设计的本质问题(如把握好总体布置、结构体系、承载能力与刚度分 布、结构延性等),顾及关键部位的细节,力求消除结构中的薄弱环节(或对关键部位制 定明确的抗震性能目标),从根本上保证结构的抗震性能。 3.为什么要进行抗震概念设计 1)实际地震的不可预知性 (1)实际地震的大小是现有科学水平难以准确预估的,虽然在确定烈度区划图时尽量 体现了科学性、准确性,但由于可供统计分析的历史地震资料有限,在一定地区发生超过 设防烈度的地震是完全有可能的。 (2)同一建筑场地的地面运动的不确定性,不同性质的地面运动对建筑的破坏作用也

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对地震理论不完善所采取的弥补措施。 2.地震是对结构抗震设防及设计的最好检验,重视工程经验,重视震害分析,对把 握抗震设计的意义重大。 3.结构抗震设计应重概念轻精度,重视建筑和结构的总体布置,完善结构的细部 构造。 4.结构概念设计不是拒绝进行复杂结构设计,而是要求在处理复杂结构设计时明确: 什么是结构设计的最佳选择,采用不合理的结构方案或结构布置可能会带来什么样的后 果,需要采取哪些补救或加强措施,并对这些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客观的评价,以 保证结构性能目标的实现,确保房屋安全。结构概念设计不是指手画脚的空洞说教,而是 具有丰富内涵的实实在在的工作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 1.“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可理解为“抗震计算”,指《抗震规范》第5章所规 定的计算,不同于结构设计中的上机计算。结构设计中的“上机计算”包括上述“地震作 用计算和抗力计算”及计算程序按规范要求所进行的效应放大和配筋调整等计算内容。 2.在《抗震规范》中有一般规定、计算要点、抗震构造措施、设计要求等,其中的 般股规定及计算要点中的地震作用效应(内力和位移)调整的规定均属于抗震措施。而设 计要求中的规定包含有抗震措施及抗震构造措施,应对具体规定加以区分。 3.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的抗震措施依据抗震等级确定。 4.砌体结构的抗震措施,依据房屋高度、结构形式、抗震设防标准等确定。 5.其他结构形式房屋的抗震措施,依据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等确定。

第2. 1. 11 条

第2. 1. 11 条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 要求。 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 1.“不需计算”指一般不需按《抗震规范》第5章所规定的计算,不包括按《抗震规 范》规定所进行的构造设计计算。抗震构造措施用来确保结构的整体性、加强局部薄弱环 节并保证抗震计算结果的有效性。 2.在《抗震规范》中有一般规定、计算要点、抗震构造措施、设计要求等,其中的 抗震构造措施的内容均属于抗震措施。而“设计要求”的规定包含有抗震措施及抗震构造 措施,应对具体规定加以区分。 3.混凝土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的主要内容:

1)竖向构件的轴压比u要求; 2)构件的最小截面尺寸要求(如截面最小宽度bmin、截面最小高度hnin、截面最小 享度tmin、剪跨比入及跨高比l。/h或l./h等); 3)构件的最小配筋率要求(如纵筋的最小配筋率Pmin、箍筋的最小配箍率Pmin、水 平分布筋的最小配筋率Pshnin、竖向分布筋的最小配筋率Psumin、纵筋的最大间距Simnx和织 筋的最小净距5min等); 4)箍筋及加密区要求(如箍筋直径damin、箍筋最大肢距S1mx、箍筋最大间距Smax、 加密区长度等); 5)抗震墙边缘构件的配筋要求(如约束边缘构件长度l、最小配箍特征值入,、入./2 等); 6)特一级抗震等级的配筋构造要求; 7)其他相关要求。 4.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依据抗震等级确定。 5.其他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依据房屋高度、结构形式、抗震设防标准(或抗震设 防烈度)等确定,

说明: 地震作用的特殊性决定了抗震设计与非抗震设计的不同,首先是地震作用不同于 一般荷载的作用,地震作用是与场地条件、结构刚度等复杂因素有关的综合作用;其 次,抗震设计更强调概念设计,抗震设计尤其强调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设计的规则性, 强调抗震设计的宏观控制,同时也注重细部设计的重要性,并对构造设计作出详细的 规定。 实际地震的大小是现有科学水平难以准确估计的,

3.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要点: 抗震设防分类是建筑抗震设计的重要内容,考虑的是我国的实际经济状况GB/T 27557-2011 滚动轴承 直线运动滚动支承 代号方法,体现的是 国家《防震减灾法》的基本要求。 对具体工程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关系到地震作用的取值和抗震措施的确定,是抗震设 计的依据性指标。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的调整,对结构抗震设计影响重大,涉及地震作 用、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等概念,相互关系错综复杂,影响因素众多。结构设计中应 特别注意把握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设防标准中所对应烈度的关系。

3.1.1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一2008(以下简称《分类标准》)的相关规 定如下: 1.确定抗震设防类别的总原则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及其重要性分为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 标准设防类(丙类)和适度设防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甲类建筑指使用上有 持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囊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 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乙类建筑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 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丙类建筑指除甲、乙、丁类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 建筑,丁类建筑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 隆低要求的建筑。

3.1建筑抗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2.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将合下列要求: 1)标准设防类(丙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注:此处指一般 情况,当属于《抗震规范》第3.3.3条所列之情况时,应按规定调整相应的抗震设防标 准,提高抗震构造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 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2)重点设防类(乙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注:包括抗震措施及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 取抗震措施(注:同前)。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注:对地基基础的抗 震措施,规范有专门规定,一般情况下,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采取相应措施)。同时, 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注:对规模的大小,应根据工程经验确定)的工业 建筑(注:本条规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但对民用建筑中的附属建筑,当使用功能与工业建 筑相当,尤其是使用上人员较少时,也可参考执行),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 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3)特殊设防类(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 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来取抗震措施(注:包括抗震措施及 抗震构造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 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4)适度设防类(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 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3.《分类标准》规定不同抗震设防类别的建筑,其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应按下列要求 调整:

5.不同种类建筑的规模要求

TCCFA 01045-2020 阻燃有色涤纶工业丝3.1建筑抗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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