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22490-201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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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T 22490-201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pdf

5.2.1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被监理单位确认为完建且质 量合格或有关质量缺陷已经处理完毕,方可进行分部工程 验收。

量合格或有关质量缺陷已经处理完毕,方可进行分部工程 验收。 5.2.2分部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主 持,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质量监督等单位参加,并 应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及其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理的实际情 况决定运行管理单位是否参加

GB/T 16251-2008 工作系统设计的人类工效学原则5.2.2分部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

持,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质量监督等单位参加,并 应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及其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理的实际情 况决定运行管理单位是否参加

3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a)鉴定水土保持设施是否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 约定的标准。 b)按SL336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评定分部工程的质量 等级。 )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 的条件。 d)确认水土保持设施的工程量及投资。 e)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妆 c)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 的条件。 d)确认水土保持设施的工程量及投资。 e)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2.4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包括工程图纸、过程资料及验收 成果。 5.2.5分部工程验收应填写“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见附录 C),作为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参加验收的成员

5.2.4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包括工程图纸、过程资料及验收 成果。 5.2.5分部工程验收应填写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见附录 C),作为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参加验收的成员

5.2.5分部工程验收应填写“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见附求 C),作为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参加验收的成员

应当在签证上签学,分送各参加单位。归档资料中还应补 充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并有相关责任单位的代表签字。

5.3.1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a)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的内容基本建成。 b)所有分部工程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 c)运行管理条件已初步具备,并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 行。 d)无尾工或有少量尾工但已妥善安排。水土保持设施投 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 影响该单位工程安全运行。 5.3.2单位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主

a)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的内容基本建成。 b)所有分部工程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 c)运行管理条件已初步具备,并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 行。 d)无尾工或有少量尾工但已妥善安排。水土保持设施投 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 影响该单位工程安全运行。 5.3.2单位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主 持。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单 位参加。重要单位工程可邀请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5.3.3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a)对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检查水土保 持设施是否完成。 b)鉴定水土保持设施的质量并评定等级,对工程缺陷提 出处理要求。 c)检查水土保持效果及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确认是否具

3.3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

a)对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检查水土保 持设施是否完成。 b)鉴定水土保持设施的质量并评定等级,对工程缺陷提 出处理要求。 c)检查水土保持效果及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确认是否具 备安全运行条件。 d)确认水土保持工程量和投资

e)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划国同题山风理安水 5.3.4单位工程验收应填写“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 录D),作为完工自验和行政验收的依据。形成的“单位工程 验收鉴定书”应分送参加验收的相关单位,并应预留技术评 估机构一份。

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质量监 督、运行管理等单位参加。

5.4.2完工自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a)对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检查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 情况。 b)依据水土保持设计及变更文件,检查水土保持设施的 规格、质量和保存情况。 c)对防治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效果进行检查、评价。 d)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和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合同进 行任务和结算情况检查。 e)整理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f)整理水土保持设施相关安全鉴定材料。 g)总结评价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整改意见的处理情 况。

h)妥善安排未完工工程及尾工,分析论证水土流失防治 效果。对没有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和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 分析原因并进行说明。 i)检查、完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档案资料。 5.4.3完工自验合格后,应编写《水土保持设施完工自验报 告》(格式见附录E),作为审请行政验收的附件。 5.4.4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行政验收: a)各项水土保持设施按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的 内为容基本建成,无遗留问题或虽有遗留问题但已有处理方 案,无尾工或尾工不多,不影响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 呆持方案、GB50434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b)水土保持设施投资的完工结算已经完成,运行管理 单位明确,后续管护和运行资金有保障。 c)各单位工程试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已经妥善处理。 d)档案资料齐全。 e)已完成法人验收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完工自验报 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水 土保持设计总结报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总结报告等(主要 报告提纲参见附录E)。 6技术评估

6.1.1技术评估单位应依据相关水土保持技未标准和批复的 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组织水土保持、土木工程、 水文地质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 况、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完成情况、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进 展及防治效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提出问题和要求的 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对工程现场和完工自验报告进行评 估,提交技术评估意见。 6.1.2技术评估范围应以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 失防治责任范围为基础,根据工程建设情况核实实际扰动 范围,核定项目运行期防治责任范围。 6.1.3技术评估的主要内容应为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 计文件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 技术评估还应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功能进行评价或提出 要求。工程措施现场评估以实地测量和典型调查法为主, 植物措施现场评估应以样方测量和面积推算法为主;临时措 施复核应以监理记录、施工原始记录及影像资料为主;水 土保持投资应以实际财务结算为主。根据项目特点,也可采 用遥感、遥测等技术手段对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调查核 实。

6.2技术评估内容和程序

6.2技术评估内容和程序

6.2.1技术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a)评价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法定程序情况,主要包括水土 保持方案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及措施变更手续、水土保持 监理监测组织升展、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及水土保持 设施法人验收情况等。 b)评价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后续设计)的组织管理、审 查及批复情况。 c)评价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情况,主要应对水土保持监测 时段、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方法及频次、监测资料整编与 报送、监测作用的发挥等方面进行评价。 d)评价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情况,主要应对水土保持监 理工作范围及职责、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等方 面进行评价。 e)评价水土流失防治情况,主要包括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范围、弃土(渣)场、取土(料)场、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及 措施、投资完成情况、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水土流失防治 效果等。 f)评价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水土保持工作组 织管理、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护等

6.2.3技术评估应遵循以下程序

a)查阅水土保持设施完工自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 计、监测、监理等相关资料,熟悉项目基本情况并进行现场 巡查。

b)走访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查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 统,收集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意见等相关资料,走访 当地居民调查施工期间水土流失及其危害情况、防治情况 和防治效果。 c)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查阅监理、监测、设计、施工、自 验、结算、审计及其他档案资料,复核水土保持设施完工 自验报告中的项自划分、质量控制和投资结算情况,复核 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布局和规格,复核取土场和弃土(渣 场的选址及防护情况,复核临时占地的恢复情况和批复防 治自标的完成情况。 d)对照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完工自验 报告,对水土保持单位工程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对所有弃土 (渣)场的防护情况进行现场复核,评价不同区域的水土流 失防治效果。 e)与建设单位交换评估结论,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 理意见,明确水土保持设施是否具备验收会议的基本条 件。对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可告知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 内可撤回验收申请,

并对照设计资料测量几何尺寸;全面核查植物生长状况(完

成率、成活率和保存率)和林草植被种植面积;检查水土流 失防治效果等。 6.3.2对其他单位工程,应核查主要分部工程的外观质量, 并对照设计资料测量工程措施的几何尺寸;核查主要部位 植物措施生长状况和林草植被种植面积;检查水土流失防 治效果等。 6.3.3工程措施的外观质量主要指表面平整度、顺直度、砌体 排列及勾缝情况等。植物措施外观质量主要指种植密度、整 齐度、李相变化及景观效果等。必要时可对覆土厚度、穴坑 尺寸等作探坑、挖掘检查。

6.4点型生产建设项目评估

6.4.1点型生产建设项目包括矿山、电厂、城镇建设、水利 枢纽、水电站、机场等布局相对集中、呈点状分布的生产 建设项目。这类项目的重点评估范围应为土石方扰动较 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集中、投资份额较高以及容易造成 水土流失危害的区域

6.4.2点型生产建设项目技术评估核查的比例应达到以下要

a)重点评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单位工程应全面查勘,分 部工程的抽查核实比例应达到50%。其中,植物措施中的 草地核实面积应达到50%,林地核实面积应达到80%

b)其他评估范围的水土保持单位工程查勘比例应达到 50%,分部工程的抽查核实比例达到30%。其中,植物措施 中的草地核实面积应达到30%,林地核实面积应达到50%。 c)重要单位工程应全面查勘,其分部工程的抽查核实比 列应达到50%。重要单位工程中,植物措施中的草地核实面 积应达到80%,林地核实面积应达到90%

6.5线型生产建设项目评估

6.5.1线型生产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管道工程、灌渠 等布局跨度较大、呈线状分布的生产建设项目。重点评估 范围为弃土(渣)场、取土(料)场、伴行(临时)道路; 穿(跨)越河(沟)道、中长隧道、管理站所等沿线关键控 制点。 6.5.2线型生产建设项目技术评估核查比例应达到以下要 求: a)重点评估范围内,水土保持单位工程查勘比例应达到 50%;在不同地貌类型或不同侵蚀类型区,应分别进行核 实。 b)其他评估范围内,水土保持单位工程查勘比例应达到 30%。 c)对重要单位工程,查勘比例应达到80%。 6.5.3按照工程建设扰动地表强度的不同,线型生产建设项

6.5.1线型生产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管道工程、灌渠 等布局跨度较大、呈线状分布的生产建设项目。重点评估 范围为弃土(渣)场、取土(料)场、伴行(临时)道路; 穿(跨)越河(沟)道、中长隧道、管理站所等沿线关键控 制点。

6.5.2线型生产建设项目技术评估核查比例应达到以1

a)重点评估范围内,水土保持单位工程查勘比例应达到 50%;在不同地貌类型或不同侵蚀类型区,应分别进行核 实。 b)其他评估范围内,水土保持单位工程查勘比例应达到 30%。 c)对重要单位工程,查勘比例应达到80%。 6.5.3按照工程建设扰动地表强度的不同,线型生产建设项 自可分为扰动强度较弱的A类项自和扰动强度较强的B类项

自。输电线路、输气(输油)管道等属于A类项自,公路、 铁路等属于B类项目。 对A类项目,重点评估范围中分部工程抽查核实比例应 达到40%,其他评估范围应达到30%。 对B类项目,重点评估范围中分部工程抽查核实比例应 达到50%,其他评估范围应达到40%。 5.6混合类型项目评估 混合类型项目应先划分成点型和线型分(支)项目,再 参照上述要求确定单位工程查勘比例和分部工程抽查核实 比例,其中线型分(支)项目的比例应调增10%。 5.7评估标准和成果要求 6.7.1符合以下要求,技术评估结论应为合格: a)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及设计变更手续完 备,水土保持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财务结 算等建档资料齐全。 b)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后续设计)、施工、 监理、质量评定、监测、工程结算等相关资料齐全。 c)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建 成,全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 要求;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及成果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d)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满足GB50434,达到批复水土保持 方案的防治目标。或个别指标虽没有达到技术标准或方案

6.6混合类型项目评估

6.7评估标准和成果要求

的要求,但根据当地地理气候条件、项自特点以及相关行 业规范经分析论证认为要求过高难以实现,对水土保持功 能影响不大且无水土流失灾害隐惠。 e)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管理、维护措施已落实,具备正 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 要求。 6.7.2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技术评估的结论应为不合格: a)没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后续设计)及其批复文件, 或重要单位工程没有施工图设计。 b)没有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或监理工作。 c)重要单位工程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不到位或工程质量不 合格,存在较大水土流失危险或灾害隐患。 d)验收申请材料在重要单位工程的描述上与现场核查 结果严重不符。 e)验收申请材料在分部工程的描述上与现场核查结果存 有较明显差异,且差异数量达到或超过核查总数的15%。 f)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与现场复核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且 复核结果达不到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或相关防治标准。 g)原始资料严重缺失,无法为《水土保持设施完工自 验报告》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数量、防治效果等提供有 效支撑。 673技术评仕成果应包托以下内穴

6.7.3技术评估成果应包括以下

a)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意见。 b)重要单位工程影像资料。 c)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清单

7.1.1会议验收应当具备以下

7.1.2会议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a)确定验收组组成,印发会议通知。 b)现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c)查阅验收申请材料及相关水土保持档案资料 d)情况汇报与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e)制发验收鉴定书

7.1.3会议验收应采取以下形式,并按以下要求执行:

a)成立验收组,验收组设组长1名(由验收主持单位的 代表担任),副组长1~3名。验收组宜由方案审批机关、 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建设单 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生产建设项目的主要投资方、技术评

估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组成。验收会议应由验收组长主 持。 b)验收合格意见应经2/3以上验收组成员同意。行政验 收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验收组长应提出裁决意见,若有 1/2以上的验收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验收主持单位对争 议问题有裁决权 c)验收组成员应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以下简称 验收意见”,主要内容参见附录F)上签字,保留意见应有 明确记载。 d)建设单位以及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监测、 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列席验收会议,负责解答验收组的 质疑,并在参加验收会议代表签字表上签字。 7.1.4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组有权决定临时终止会议: a)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不符合通过要求的新情况。 b)验收过程中收到重大问题举报。 c)发现其他制约验收工作的重大问题。 7.2会议程序与成果 7.2.1验收会议应按以下程序执行: a)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b)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d)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及技术 评估单位分别汇报相应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e)验收组成员发表意见,进行质询、讨论。 f)验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落实遗留问题处理责 任、要求及期限,指定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直属机构为 核查单位。 g)宣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h)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意见”上签字。 7.2.2验收会议应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格式参见附 录G),并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或不能通过验收。 7.2.3验收中发现的遗留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并由 核查单位监督实施。 7.2.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后,运行管理单 位还应注重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工作,确保水土保持设施 的安全运行,

附录A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附录A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资料性附录)

保持设施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

附录B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料自录 (资料性附录)

附录B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料目录 (资料性附录)

附录B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料目录

保持设施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

附录C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 (资料性附录)

C.2分部工程验收签证靡页格式

开完工日期: 主要工程量: 工程内容及施工经过: 质量事故及缺陷处理: 主要工程质量指标(主要设计指标、施工单位自检统计结 果、监理单位抽检统计结果): 质量评定(单元工程、主要单元工程个数和优良品率,分 部工程质量等级): 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验收结论: 保留意见:(保留意见人签字) 附件目录: 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依据及结果。 2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依据及结果。 3存在问题处理记录(实施单位处理情况、验收单位和日 期)。

C.3分部工程验收组成员签字表格式

附录D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资料性附录)

D.2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页格式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D.3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D.3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单位工程(名称)验收鉴定书 前言(简述验收主持单位、参加单位、时间、地点等)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位置(部位)及任务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工程等级、标准、主要规模、效益、主要工程量的 设计值及合同投资。 (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包括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质量监督、 运行管理等单位。 (四)工程建设过程 包括施工准备、开工日期、完工日期、验收时工程面 貌、实际完成工程量(与设计、合同量对比)、工程建设中采 用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二、合同执行请况 包括合同管理、计量、支付与结算等。 三、工程质量评定 (一)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二)监测成果分析 (三)外观评价

(四)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意见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包括处理方案、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间以及复验责 任单位等。 五、验收结论及对工程管理的建议 包括对工期、质量、投资控制、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 并发挥效益,工程资料建档以及是否同意交工等,均应有明 确结论。对工程管理及运行管护提出建议。 六、验收组成员及参验单位代表签字表 七、附件 (一)提供资料目录 (二)备查资料目录 (三)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目录 (四)保留意见(应由本人签字)

附录E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主要报告内容提纲

GB/T 2423.7-2018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c:粗率操作造成的冲击(主要用于设备型样品) 附录E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主要报告内容提纲 (资料性附录)

E.1水土保持设施完工自验报告 E.1.1 前言 有关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水土保持设施建 设及验收情况简介。 E.1.2主体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概况 E.1.2.1主体工程主要技术指标、主要建设内容、主要 建设过程和工程完成情况。 E.1.2.2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情况、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进度、投资概算、水土保持方案中防治措施设计落 实、变更调整情况。 E.1.3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 E.1.3.1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实际发生的扰 动范围对比,说明调整变化的原因。 E.1.3.2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E.1.4工程设计 E.1.4.1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和工程量。 E.1.4.2工程设计对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及重大设 计变更。 E.1.4.3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的设计标 准和设计要点。

E.1.6监测及效益分析 E.1.6.1 水土保持监测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明确施工及施工准备期间水 土流失量,说明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工程施工对水 系、下游河道径流泥沙影响,水土流失危害情况。 E.1.6.2效益分析 工程试运行期间治理或控制水土流失面积及治理程 ;项目区水土流失强度变化情况。废弃土、名、渣的拦 挡情况;各类开挖面、拆除后的施工场地的治理情况,计 算拦渣率、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 失控制比等指标。 建设前、施工期间、竣工后林草植被建设和植被恢复 情况,计算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 土地整治率,施工临时占用耕地的恢复数量,土地生 产力恢复情况。 各项水土保持工程建成运行后,其安全稳定性、暴雨 后的完好情况,工程维修,植物补植情况。 E.1.7工程投资 包括批准的水土保持投资概算(估算),概算调整情 况,各项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独立费用执行情况和水土保 持补偿费交纳情况。 E.1.8 经验与问题

E.1.8.1 主要经验 在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中的主要经验。 E.1.8.2 存在问题 包括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当前存在的以及生产运行期 可能出现的水土流失事故及灾害情况,尚未完成的水土保 持工程及实施安排和预留经费。 E.1.9结论与下阶段工作安排 E.1.9.1完工自验结论 水土流失防治成果的验收结论,给出是否达到批复水 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要求的结论。 E.1.9.2下阶段工作安排 水土保持设施移交后的管理与养护责任、办法等,运 行期的水土保持任务安排以及对今后管理运行的建议。 E.1.10附件 a)水土保持设施清单; b)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 c)有关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与概算的批复文件; d)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 e)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f)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意见; g)主体工程总平面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 水土保持竣工图,工程竣工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

h)其他有关资料; i)水土保持大事记。 E.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意见 E.2.1 前言 技术评估过程简述。 E.2.2工程概况及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问题 E.2.2.1工程概况 概略介绍工程位置、主要任务及技术经济指标、主要 工艺和主要建筑物、投资方和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及设计 单位、监理单位、主要施工单位、施工工期、工程总投资 等。 E.2.2.2项目区自然和水土流失情况 简述土壤、植被、水文、气象和水土流失情况、所在 地水土保持分区情况。 E.2.2.3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问题 弃土弃渣情况、开挖和占压土地情况、植被破坏情 况、水土流失主要形式和危害。 E.2.3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情况 E.2.3.1方案报批和工程设计过程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查、批复和初步设计、施工图 设计以及设计变更等情况。 E.2.3.2水土保持设计情况

h)其他有关资料; i)水土保持大事记

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自标、主要防治措 施,工程初步设计或水土保持设计提出的各分区或标段的水 土保持措施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E.2.4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评估 E.2.4.1水土流失防治范围 介绍建设期实际水土流失防治范围,与方案批复的防 治责任范围对照,提出变化的原因,评估是否符合实际。 E.2.4.2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评估 介绍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保持设施总体布局情 况,评估其合理性。 E.2.4.3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评估 汇总并针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分别介绍工程措施(包 括土地整治)、植物措施的项目名称、工程位置、工程内 容、实施时间、完成的主要工程量,与水土保持方案及其 设计的工程量对照,评估其完成情况。列表说明临时措施 的实施地点、时间和工程量。 E.2.5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价 E.2.5.1质量管理体系 总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 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 E.2.5.2工程措施质量评价 介绍工程措施质量评价情况和结论

E.2.5.3植物措施质量评价 介绍植物措施质量评价情况和结论。 E.2.6水土保持监测评价 介绍并评价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包括监测设施、监测 过程、监测结果等。 E.2.7水土保持投资及资金管理评价。 E.2.7.1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和初步设计概(估)算情况。 E.2.7.2水土保持工程实际完成投资 列出水土保持工程实际完成投资表,与概算比较,分 析增加或减少原因。 E.2.7.3投资控制和财务管理 反映投资管理情况的工程结算程序,财务管理办法等 的评价。 E.2.8水土保持效果评价 E.2.8.1水土流失治理 介绍拦渣率、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土壤流失控制比。 E.2.8.2生态坏境和土地生产力恢复 介绍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耕地恢复情况。 E.2.8.3公众满意程度 介绍公众调查情况

E.2.9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评价 管理机构、人员、设备、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 E.2.10综合结论 综合以上评估意见GB/T 30357.4-2015 乌龙茶 第4部分:水仙,提出综合结论,水土保持设施 否通过验收和投入使用。 E.2.11遗留问题及建议 遗留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E.2.12附图与附件 E.2.12.1 附图 a)水土保持设施竣工图; b)验收后防治责任范围图; c)现场检查照片。 E.2.12.2 附件 e)评估组成员名单、参加评估工作人员名单。 E.2.13其他资料 a)综合组评估工作报告; b)工程组评估工作报告; c)植物组评估工作报告; d)经济财务组评估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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