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000.2-2021 企业产品标准编写导则 第2部分: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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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000.2-2021 企业产品标准编写导则 第2部分: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pdf

5.2.1.1宜规定能够被感知的功能要求,

5.3.1电池管理系统应能监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取蓄电池相关的数据,应包括电池系统总电压、电池单体电压或电 芯组电压、电池模块电压(镇氢电池)、电池系统电流、蓄电池包内部温度等参数。 5.3.2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故障诊断、故障信息记录以及故障处理的功能,如故障码上报、实时警示和故障保护等。 5.3.3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自检功能,对电池管理系统主要功能进行初步筛查和识别,对严重影响使用和安全的功能 异常给出预警, 5.3.4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与车辆的其他控制器信息交互的功能

6. 2. 2性能要求

6. 2. 2. 1结构

Q/SYX 0001 S-2014 石屏县源鑫肉禽食品加工厂 冷冻腌腊肉制品6. 2. 2.2环境适应性

环境适应性是产品在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满足的环境条件指标,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一产品对温度、湿度、气压、烟雾、盐雾、工业腐蚀、冲击、振动、辐射等适应的程度; 一产品对气候、酸碱度等影响的反应; 产品抗风、抗磁、抗老化、抗腐蚀的性能等,

6. 2. 2. 3人类功效学

人类工效学要求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外观或感官方面的要求,如表面缺陷、颜色、口感、柔软度、舒适度等!

DB11/T 1000.2—2021

5.1车载导航语音输出要

6.2.2.4使用性能

选择直接反映产品使用性能的指标或者间接反映使用性能的可靠代用指标,通常包括生产 率、效率、分辨率、速度、耐磨性、灵敏度、可靠性、准确度等要求。

4.3使用性能 4.3.1分辨率 产品的分辨率应符合GB/T26339中的分辨率要求和试验方法。 4.3.2最大工作距离 按照5.4测量手持式电子助视器的最大清晰可视范围,测量值与标称值间的允许偏差为土10%。 4.3.3电池持久力 按照5.5测量手持式电子助视器的电池持续使用时间,实际使用时间应大于4h,如有标称值且应不小于标租 的90%。

6.2.2.5理化性能

当产品的质量需要用理化性能加以保证时,宜规定其理化性能。理化性能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物理性能,如产品的力学、声学、热学、密度、强度、硬度、塑性、黏度等; 电磁性能,如产品的电容、电阻、电感、磁感、爬电距离等; 化学性能,如产品的化学成分、纯度、杂质含量极限等。

壳体试验应在涂装完成后实施。壳体应承受1.5倍公称压力静水压的试验,DN≤150持续时间应不少于60s,DN》 200持续时间应不少于120s,且无渗漏,冒汗及可见形变。 6.3.2整机强度 组装后的整机应承受1.5倍公称压力静水压的试验,DN≤150持续时间应不少于60s,DN≥200持续时间应不少于 120s.且无渗漏、无损伤。

6.2.2.6健康、安全,环境或资源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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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对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环境或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提出要求时,宜规定产品相应指标, 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对产品中有害成分的限值等要求; 一一对产品运转部分的噪声限值、平衡等要求; 一一防爆、防火、防电击、防辐射、防机械损伤、电气绝缘、电源保护、静电防护等要求: 一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以及使用中产生的废弃物排放对环境影响等要求; 一对直接消耗能源产品的耗能指标的规定,如电耗、油耗、煤耗、气耗、水耗等指标。 示例:

机器人中的激光雷达应符合GB7247.1一2012中1类激光产品的辐射限值和标识要求 4.2.5电机 机器人的电机应符合GB/T12350一2009等相关标准的规定。若机器人的电机无适用的标准,则电机应符合4.3.11 中非正常工作条件要求。 4.2.6过流保护元件 如果机器人的过流保护元件是可更换的,标识应符合GB4706.1一2005中7.16的相关要求。如果过流保护是采用 符合GB/T9364.1—2015的微型熔断器,则应满足GB4706.1—2005中19.12的要求,

6. 2. 3其他要求

6. 2. 3. 1材料

产品标准通常不包括材料要求。为了保证产品性能和安全,需要指定产品所用的材料时,可规 性能,并符合相关标准。如无现行标准,可对材料性能作出具体规定。

4.3.1车轮螺栓的材料宜使用45钢或40Cr、35CrMoA、40MnB、40MnVB合金钢,也可使用物理性能不低于 其他材料。

6. 2. 3. 2 工艺

产品标准通常不包括生产工艺要求。 产品的性能和安全取决于产品工艺时,可规定工艺要求 保证产品性能和安全,需要限定工艺条件时,可规定工艺要求。

试验方法优先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有的方法,如没有现行标准的情况下,本着经济合 则制定,试验方法的编写应符合GB/T20001.4的规定

方法的内容包括用于验证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以及保证结果再现性步骤的所有条款。如 验之间的次序影响试验结果,应规定试验的先后次序。

1/T 1000.2—2021 试验方法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一方法原理; 一试剂中材料的要求; 一试验仪器、设备要求; 注:确定试验仪器时只规定仪器的型号,精度等级,不规定生产厂家。 一试验装置; 试样及其制备; 试验条件; 试验程序; 试验数据处理; 精密度或允许误差; 其他。

编写试验方法时注意: 原则上标准中只规定一种试验方法,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标准需要列入多种试验方法,为了 解决怀疑或争端,应规定仲裁方法: 示例: 密度的测定按GB/T4472一2011中的4.2.2密度瓶法的规定进行。也可采用密度计法或静水力学称重法。密度瓶 去为仲裁法。

编写试验方法时注意: 原则上标准中只规定一种试验方法,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标准需要列入多种试验方法 解决怀疑或争端,应规定仲裁方法:

如果试验方法涉及到使用危险物品、材料、仪器或过程时,宜给出总的警示用语和适宜的具 体警示用语。对有害物质试样和存在某种危险的实验方法,应明确说明并给出预防措施。

如果试验方法涉及到使用危险物品、材料、 体警示用语。对有害物质试样和存在某种危险的实验方法,应明确说明并给出预防措施

检验规则是对产品试样和正式生产中的产成品进行各种试验的规则,是考核和测定产品 标准而采取的一种方法和手段,检验规则宜指出适用范围

检验规则的内容一般包括: 检验分类; 每类检验所包含的检验项目; 产品组批,抽样或取样方法; 判定规则; 一检验结果的复验规则等。 检验规则的内容编写应符合GB/T20001.10的规定。

8.2.2.1根据行业和产品特点可选择下列一类或多类检验

1根据行业和产品特点可选择下列一类或多类

DB11/T 1000.2202

DB11/T 1000.22021

型式检验(例行检验)、定型检验(鉴定检验)、首件检验等。 一出厂检验(常规检验、交收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等。 3.2.2.2通常情况下,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出厂检验在产品交货前进行。 型式检验一般宜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中,定期、定量的周期性考核; 产品长期停产后(一般为二年),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检验规则的示例见附录A。

8.2.3.1根据选定的检验类别,分别确定需要检验的项目,可用表的形式表示。表一般可包括序号、 检验项目名称、“要求”的章条号和“试验方法”的章条号。不同检验类别的检验项目可单列表也可合 并列表。 8.2.3.2当检验项目的次序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应对检验项目的次序作出规定。 8.2.3.3除出厂检验或质量一致性检验按照惯例进行外,其他检验宜根据需要规定检验的时机,例如 转产、转厂、停产后复产、结构或材料或者工艺有重大改变、合同规定等。

8.2.4产品组批,抽样或取样方法

8.2.4.1对单件小批生产的产品一般采用逐台检验或固定比例的抽样方法。企业根据产品的批量大小 自定抽样百分比和样本数。 8.2.4.2在规模化和大批量生产中,可进行批次检验。组批按批次、日产量、班产量或小时产量来进 行时,宜写出组批条件和要求。 3.2.4.3抽样宜保持样本与产品之间的一致性。根据产品特点,确定对试验项目进行全检、抽检,或 者部分项目全检、另一部分项目抽检,其内容可包括: 抽样条件:如老化条件、时效条件、干燥条件、过筛条件等; 一抽样方法:如切割法、分层取样法、随机数法等; 一对易挥发,或已变质的样品,规定储存样品容器的材料或特性(如类型、容量、气密性 等),以及贮存条件等; 一一样品的数量、质量、体积、样品数。 8.2.4.4对可能具有严重后果的某些特性,如安全、卫生等指标进行全数检验。 3.2.4.5产品检验批的组成和抽样取样应保证样本与总体的一致性,抽样方法应符合GB/T2828.1、 GB/T2829、GB/T13262.的相关规定,不宜使用百分比抽样法

8. 2. 5 判定规则

3.2.5.1产品在进行检验之前,首先规定其质量缺陷的项目,一般分为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对每一 类检验宜给出规定产品合格、不合格、需返修、报废的规则,以及由于检验工作或试样本身原因需进行 重新检验的规则,返修后的抽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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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判定规则 判定规则如下: 一型式检验中有两台以上(包括两台)不合格时,应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一有一台不合格时,应加倍抽取产品样品进行检验,若仍有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全部检验合 格,则除去第一批抽样不合格的产品,该批产品应判为合格。

3判定规则 判定规则如下: 一型式检验中有两台以上(包括两台)不合格时,应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一有一台不合格时,应加倍抽取产品样品进行检验,若仍有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全音 格,则除去第一批抽样不合格的产品,该批产品应判为合格。

8.2.5.2产品出现重大缺陷时可直接判定该产品不合格,这类缺陷包括安全、卫生、有害物质限量、 亏染物排放等。 8.2.5.3必要时,还可规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和进行仲裁的规则。

8. 2. 6 复验规则

宜规定产品检验不合格时的复检规则,包括:组批、取样量、检验项目、判定规则以及不得复检的 项目等。对存在一般缺陷的产品允许进行返修,返修后对该批产品加倍抽样,重新检验,检验后产品仍 有不合格项,可判定该产品不合格。对于不允许返修的产品,可在原检验批中重新取样,或使用备份样 品进行检验。

9标志标识和随行文件的编写

涉及符合性声明的产品标志或标记的编写要求见GB/T270

9.2.1产品标志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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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标志标识应置于产品或包装的合适位置

2.5标牌的规格尺寸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 .6产品标准中宜针对标签规定以下内容: 一材质:通常规定标签使用的材料,例如金属、纸质、织物、塑料等; 一尺寸:根据需要给出标签的尺寸和形状; 数量:规定需要使用标签的数量; 记载的内容:一般包括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型号、规格、材料成分、注意事项、安全注 意事项等; 制作要求:如单面印刷或双面印刷等; 系挂、粘贴方式:可根据行业习惯进行; 系挂、粘贴部位:需要时宜明确标签系挂、粘贴在产品的什么部位

9.2.6产品标准中宜针对标签规定以下内容:

产品标准可规定提供产品的某些随行文件,包括 产品合格证,内容参见GB/T14436; 产品说明书,内容参见GB/T5296.1,GB/T9969等; 装箱单; 随机备附件清单; 安装图; 试验报告; 一搬运说明; 一一其他有关资料。 包装、运输与贮存的编写

10包装、运输与贮存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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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的编写宜包括以下内容: 包装技术与方法; 一 包装材料、容器与要求; 包装尺寸要求; 一不宜过度包装等要求。 示例: 6.2包装 6.2.1内饰护板用塑料薄膜做为内包装,并注明包装有效期。 6.2.2包装箱应保证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NY/T 2401-2013 覆膜花生机械化生产技术规程,门内板不受挤压。 6.2.3包装箱上应标明生产厂家、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数量、重量、体积、颜色等内容,箱内附有产 品质量合格证。

10.3.1对有毒、易腐、易燃、易爆、易碎等危险品应规定相应的贮存要求。 10.3.2贮存的编写宜包括以下内容:

10.3.1对有毒、易腐、易燃、易爆、易碎等危险品应规定相应的贮存要

10.3.2赔存的编写宜包括以下内容:

附 录A (资料性) 检验规则示例 附录A给出了检验规则的一个典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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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 a)批量生产前; b)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连续正常生产达2年时; d)停产3年后恢复生产时; e)需方或型式认可方要求时。 9.3检验样品、项目及判定规则 检验样品、项目及判定规则如下: a)型式检验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为每项性能3台; b)检验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8.1、8.2、8.3的内容; c)每项性能检验有2台及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如有2台不合格,则再随 机抽样3台,若仍有1台及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NY/T 2832-2015 汶上芦花鸡DB11/T 1000. 22021

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2]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3] GB/T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第1部分:总则 [4] GB/T14436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 [5] GB/T27050.1合格评定供方的符合性声明第1部分:通用要求 [6] GB/T27050.2合格评定供方的符合性声明第2部分:支持性文件 [7] 白殿一等.标准化文件的起草[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20. [8] 白殿一等.产品标准的编写方法[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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