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838-2021 城市综合管廊消防技术规程(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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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ECS 838-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9.1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6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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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838-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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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838-2021 城市综合管廊消防技术规程(完整清晰正版).pdf

2.0.6局部应用灭火装置

针对保护对象设置,保护非封闭受限空间内某具体保护对 的自动灭火装置。

综合管廊舱室火灾扑火后,将舱室内残留的火灾烟气排至 ·2·

0.9.消防系统实体火灾模拟试验 fullscalefiretestonau maticfiresystem 模拟应用现场的空间条件和火灾特性GB/T 30149-2019 电网通用模型描述规范,针对实际保护对象进 的实体火灾探测试验和自动灭火试验

tomaticfiresystem 模拟应用现场的空间条件和火灾特性,针对实际保护对象进 行的实体火灾探测试验和自动灭火试验

tomatic fire system

模拟应用现场的空间条件和火灾特性,针对实际保护对 行的实体火灾探测试验和自动灭火试验

3.0.1综合管廊的舱室内、人员出入口、逃生通道及口部、消防控 制室、变配电室等处应设置灭火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的有关规定

3.0.2综合管廊的消防控制室应与监控中心合并设置,宜设置于

电面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B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消防控制 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的有关规定

3.0.4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和通信光缆敷设在综合管廊舱

头的位置应相互错开,天然气管道舱内的电气线路不应有中 头;线缆敷设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 50217、《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有关规定

然耐火线缆;当采用阻燃耐火线缆时,应全线敷设于采取防火保护 措施的金属导管、封闭式金属槽盒中。消防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城市综合 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有关规定。

4.1.1 综合管廊主结构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 结构。

4.1.2综合管廊附属功能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区,且让

地下或半地下的设备用房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

4.1.3综合管廊内的支吊架、桥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4.2.1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 火隔墙进行分隔,分隔间距不应大于200m。 4.2.2综合管廊内不同舱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不燃性结构进行分隔。

1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通过防火门监控系统自行关闭 和反馈信号; 2 防火门应能从门的正反两侧手动开启; 3 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4 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12955的有关规 定。

4.2.4附设在地下附属功能用房内的消防控制室、变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且开向室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3.1管线贯穿管廊舱室隔墙、防火分隔部位处,应采用合适 防火封堵材料或组件进行封堵,封堵材料或组件的耐火极限应 贯穿部位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一致。

4.3.1管线贯穿管廊舱室隔墙、防火分隔部位处,应采用

4.3.2防火封堵宜采用火灾时对电缆和管道不产生腐蚀和损

的低烟无卤材料或组件,材料或组件的耐火极限应按照实际工 的安装形式进行测定,耐火性能和其他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的有关规定。当实际工况比现行国 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规定的试验条件恶劣时,应经专 的试验和论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4.3.3管道贯穿部位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为金属等不燃材质时,贯穿部位的间隙宜采用具有 定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2贯穿部位的管道保温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 料; 3塑料管道贯穿部位的间隙应采用填塞防火封堵材料与覆 盖防火板等方式进行封堵,并应在贯穿部位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 止火蔓延的措施

4.3.4电力电缆贯穿部位的防火封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

4.3.4电力电缆贯穿部位的防火封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4.3.5管廊舱室隔墙和防火分隔构件上除贯穿部位外的其余各

处缝隙,应根据防火分隔构件类型、缝隙位置、缝隙伸缩率、缝隙宽 度和深度以及环境温度、湿度条件等具体情况,选用相适应的防火 封堵材料进行封堵,且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所在构 件的耐火极限。

5.1.1综合管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报警区域及探测区 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综合管廊的规模和管理模式,宜选择集中报警系统或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2报警区域宜按照综合管廊通风区间进行划分; 3电力电缆舱室火灾探测区域应按电力电缆接头区或其他 区城进行划分

5.1.2综合管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管廊统一管理平台联

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51274的有关 规定。

5.2.1电力电缆接头区应设置复合型图像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 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应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或分布定 立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非电力电缆接头区域宜设置复合型图 像火灾探测器。消防控制室设置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并显 示火灾探测器的感知信息。 5.2.2电力电缆接头区设置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响应时间与定

示火灾探测器的感知信息。 5.2.2电力电缆接头区设置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响应时间与定 位性能参数,应按本规程附录A经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确定,并应 符合表 5. 2. 2 的规定,

5.2.2电力电缆接头区设置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响应时间与定

表5.2.2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响应时间与定位性能参数

5.2.3电力电缆接头区设置的复合型图像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 径不应大于50m。

5.2.4电力电缆接头区的分布定位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

5.2.5用于电力电缆接头的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光栅光纤测温式或红外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光栅光纤测 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直接设置在电力电缆接头的表面。电 气火灾监控设备应能接收并显示电气火灾探测器的感知信息。

5.3.1电力电缆接头区局部应用火火系统与局部应用火火装置 的启动,应由复合型图像火灾探测器和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或分 布定位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组合报警信号作为联动触发信 号。

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触发信号,联动切换视频安防!

警区域任意两只火灾探测器组合信号或由任意一只火灾探

警区域任意两只火灾探测器组合信号或由任意一只火灾探测器和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组合信号作为联动触发信号进行自动关闭。

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通风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 技术标准》GB/T51274的有关规定。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系统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 标准》GB51309的有关规定

6.1.1电力电缆接头区应设置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与局部应用灭

6.1.1电力电缆接头区应设置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与局部应用灭 火装置,灭火系统宜选择细水雾灭火系统或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 统,灭火装置宜选择超细干粉灭火装置或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6.1.2综合管廊设置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与灭火装置时,一个电力 电缆接头区应划分为一个灭火分区

6. 2细水雾灭火系统

1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雾强度、喷头的布置间距、安装高度、 工作压力等设计参数,应按本规程附录A经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确 定,并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2灭火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10min。 3 灭火系统的喷雾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W=q/Si S,=JXB q=KV10P

中:W 喷雾强度LL/(min·m)」; S,一喷头的保护面积(m²); J 喷头的布置间距(m),依据本规程附录A实体火灾模 拟试验数据; B 喷头的保护宽度(m),即喷头距电缆支架墙面的两 倍,依据本规程附录A实体火灾模拟试验数据; K一喷头流量系数; P一一喷头设计工作压力(MPa),依据本规程附录A实体 火灾模拟试验数据。 4灭火系统的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WXS S=AXB

式中:Q 一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L/min); 喷雾强度[L/(min·m²)]; S——灭火系统的保护面积(m²); A一一电力电缆接头区的长度(m); B一一喷头的保护宽度(m)。 2)灭火系统的喷头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 一灭火系统计算喷头数; Q一一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L/min); q一一喷头的设计流量(L/min)。 3)灭火系统的水头损失、设计供水压力、储水箱的设计所需 有效容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 范》GB50898的有关规定。 6. 2. 3由力由继接头区内细水需灭火系统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

1高压电力电缆的三个相邻电缆接头区宜配置一套系统,每 个电缆接头区的喷头数量不应少于2只; 2其他电力电缆的每个电缆接头区宜配置一套系统,喷头数 量不应少于2只; 3喷头应设置在电缆支架外侧的舱顶,喷口应朝向电力电缆 接头部位。

6.3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

6.3.1电力电缆接头区应设置局部应用预混合压缩空气泡沫灭 火系统,灭火系统应包括A类泡沫混合液储罐、压缩气瓶、混合 室、软管、喷头和启动组件。

6.3.1电力电缆接头区应设置局部应用预混合压缩空气泡沫灭 火系统,灭火系统应包括A类泡沫混合液储罐、压缩气瓶、混合 室、软管、喷头和启动组件。 6.3.2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喷射强度、喷头的泡 沫混合液流量、安装高度和布置间距等设计参数应按本规程附录 并应符合表63.2的规宗

1压缩空气泡沫火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喷射强度、喷头的 未混合液流量、安装高度和布置间距等设计参数应按本规程附 1经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确定,并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表6.3.2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2灭火系统的设计持续喷射压缩空气泡沫时间不应小 min。 3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喷射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W=q/Sl S,=JXB

拟试验数据; B一喷头的保护宽度(m),即喷头距电缆支架墙面的2 倍,依据本规程附录A实体火灾模拟试验数据。 4 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WXS S=AXB

式中:Q 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设计流量(L/min); 泡沫混合液喷射强度L/(min·m): S一一灭火系统的保护面积(m²); A一一电力电缆接头区的长度(m); B一一喷头的保护宽度(m)。 5灭火系统的计算喷头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 灭火系统的计算喷头数; Q——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设计流量(L/min); 喷头的泡沫混合液设计流量(L/min)

1一个电力电缆接头区应配置一套系统; 2压缩空气泡沫喷头的数量不应少于2只; 3喷头应设置在电缆支架外侧的舱顶; 4喷口应朝向电力电缆接头部位

6.4超细王粉灭火装置

5.4.1电力电缆接头区应设置局部应用贮压式或非贮压式超细 干粉灭火装置。

1设计参数应按本规程附录A经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确定, 且灭火设计强度不应小于0.14kg/(s·m)。 2灭火设计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D=M/S,Xt S,=JXB

式中:D一一灭火设计强度[kg/(s·m)]; M,一一单台灭火装置灭火剂的填装量(kg); S,一单台灭火装置的保护面积(m); J一一灭火装置的布置间距(m),依据本规程附录A实体火 灾模拟试验数据; B一一灭火装置的保护宽度(m),即灭火装置距电缆支架墙 面距离的2倍,依据本规程附录A实体火灾模拟试 验数据; t一一喷射时间(s),依据本规程附录A实体火灾模拟试验 数据。 3超细干粉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M=DXSXt S=AXB

6.4.3电力电缆接头区内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配置应符合

1每个电力电缆接头区宜配置灭火装置数量不应少于2台, 且每台灭火装置的灭火剂填装量不应小于4kg; 2灭火装置应设置在电缆支架外侧的舱顶,布置间距不宜大 于2.5m,喷口应朝向电力电缆接头部位; 3每个电力电缆接头区宜配置一个联动组件。

6.5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6.5.1电力电缆接头区应设置局部应用非限温型热气溶胶火火 装置。

1设计参数应按本规程附录A经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确定, 且灭火设计强度不应小于0.018kg/(s·m²)。

D=M/S Xt SI=JXB 度[kg/(s·m²)];

M,一一单台灭火装置灭火剂的填装量(kg); S一一单台灭火装置的保护面积(m); J一一灭火装置的布置间距(m),依据本规程附录A实体火 灾模拟试验数据; B一 灭火装置的保护宽度(m),即灭火装置距电缆支架墙 面距离的两倍,依据本规程附录A实体火灾模拟试 验数据; t一一喷射时间(s),依据本规程附录A实体火灾模拟试验 数据。 3热气溶胶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M一# 热气溶胶灭火剂设计用量(kg); D——灭火设计强度[kg/(s·m²)]; S—一灭火装装置的保护面积(m²); A一一电力电缆接头区的长度(m); B一灭火装置的保护宽度(m); 喷射时间(s)。

M=DXSXt S=AXB

6.5.3电力电缆接头区灭火装置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电力电缆接头区配置的灭火装置数量不应少于2台, 且每台灭火装置的灭火剂填装量不应小于3kg; 2灭火装置应设置在电缆支架外侧的舱顶,布置间距不宜大 于2m,喷口应朝向电力电缆接头部位; 3每个电力电缆接头区应宜配置一个联动组件

7.1.1综合管廊舱室沿纵向设有实体防火分隔时,每个纵向防火 分隔区域宜作为一个通风区间。 7.1.2综合管廊电力电缆舱室应设置火灾后排烟设施,且宜与事 故通风设施共用设备。

时,机械排风口与目然进风口宜交替布置。 7.2.2综合管廊外部进风口与排风口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宜小于 10m;当不足10m时,排风口应高于进风口,且高差不得小于5m。 7.2.3综合管廊外部通风口的设置应高于城市防洪标准水位,并 应采取防止雨水倒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7.2.4天然气管道舱风机应采用防爆风机,且通风系统管道应设 置止回阀和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7.2.2综合管廊外部进风口与排风口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宜小于

7.3.1火灾扑灭后应在着火通风区间的环境温度降至70℃及以

7.3.1火灾扑灭后应在着火通风区间的环境温度降至70℃ 下时启动火灾后排烟。

7.3.2正常通风时,机械送风口风速不宜超过5m/s,自

不宜超过10m/s。

不直超过 7.3.3有人员停留且与综合管廊舱室相连的监控中心用房应设 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与其他相邻舱室的压差应为25Pa~30Pa。 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

8.1.1施工前应编制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方案。施工方应 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 制度。工程施工前,应对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 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DB21T 2082.2-2013 信息系统安全检查规范 第2部分:技术规范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 标准》GB51354的有关规定。

8.2.1防火封堵施工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封堵应 用技术标准》GB/T51410的有关规定。 8.2.2电力电缆防火封堵施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气装 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和《电力工程 电缆防火封堵施工工艺导则》DL/T5707的有关规定。

8.2.1防火到堵施工驱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到堵应

8.3.1消防系统的调试和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

8.3.1消防系统的调试和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

8.3.1消防系统的调试和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 理等单位实施GB/T 25758.4-2010 无损检测 工业X射线系统焦点特性 边缘方法,并应由施工单位提供验收申请报告、设计施工图、 调试报告、竣工图等资料。

8.3.2消防系统施工前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内容提供消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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