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8-4622-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气附件暗装式安装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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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ZJM-008-4622-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3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6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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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08-4622-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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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08-4622-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气附件暗装式安装盒.pdf

送样要求:以位数最多、尺寸最大的暗盒作为主检产品,送样数量6个,其中覆盖范围内材料 不同时,所对应的产品各送1个进行有害物质限量检测,绝缘材料材质或牌号不同时,所对应的产 品需再送3个进行耐老化、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阻燃试验,

初次申请认证时检验项目按T/ZZB2470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 装置的电气附件暗装式安装盒》中产品型式试验项目进行检验和判定。 认证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提交的认证(检测)结果,经过评估、确认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 确认的项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样品数量及检验项目),但检验项目不得少于表1的规定。 年度监督按工厂地址在所有获证产品中任意选取一个型号的产品进行检验,监督抽样检验项目 按T/ZZB2470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气附件暗装式安装 盒》要求确定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和判定。但监督抽样检验项目不得少于表1的规定。其它项目可 选,但一个认证周期内应覆盖T/ZZB2470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 装置的电气附件暗装式安装盒》全部项目。 采信原则: a.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测机 构未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 b.所涉及产品检验报告日期距申请受理日期不得超过12个月; C.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同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 ; d.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认证机构对委托人提交的检验报告按照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 品的检验(报告)日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 的具体项目进行核查、评估,确定是否可以采信。 当确认可以采信时,出具采信报告。将采信报告连同部分型式试验报告进行型式试验的结论判 定。

GB/T 39052-2020 公共资源拍卖中心运行服务规范4.2.4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按照检验方案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符合检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不符合检 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 如是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则认证终止 如是送样检验,检验不合格,则认证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重新送样检验,直至检 验合格。整改时间不超过6个月,否则判为不合格,认证终止。 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1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3初始工厂审核(评价)

4.3.1审核(评价)内容及要求

4.3.1.1初始工厂审核(评价)内容为工厂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湖 工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标准要求以及符合T/22B2470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气附件暗装式安装盒》的程度。审核范围包括与认证产品相 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 初始工厂审核(评价)时,工厂应有认证的产品在生产

4.3.1.2产品一致性审核

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 教性检省 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性;对于第一次申请并选择工厂审核(评价)与产品检验同时进行的申请人,则核实认证产品的铭 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检验样品(申请时描述报告)一致: b)现场生产的认证产品的型式、结构、技术参数与产品检验(型式试验)时的样品一致性; c)现场验证认证产品的重要零部件与申请时提供的一致性(包括涉及国家强制产品认证零部件 的信息); d)现场验证零部件的产地信息与申请资料的一致性; f)指定试验:标志、外观、穿管试验、1h盐雾模拟试验、1h老化模拟试验应符合T/ZZB2470 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气附件暗装式安装盒》的要求。

4.3.2审核(评价)时间及人日数

工厂审核(评价)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 初始工厂审核(评价)的人日数按照表2的规定执行

表2初始工厂审核人日数

认证机构可以根据工厂已获取的相关认证情况,按《“浙江制造”认证受理规范》第4.6.2 规定酌情增减人日数。

4.3.3审核(评价)结论

工厂审核(评价)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评价)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评价)时发现严 重不符合项,审核(评价)结论为不通过;工厂审核(评价)时发现不符合项,工厂在规定限期内 完成整改的,审核(评价)结论为整改后通过,否则不通过。 如工厂对审核(评价)结论有异议时,应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认证机构对产品检验、工厂审核(评价)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委托人颁发产, 证证书。

认证实施过程中,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审核(评价)不通过时,终止认证

4. 4. 2 认证时限

以证时限指自受理全预发以证计 定时间,包括产品检验、工厂审核(评价)、认证结 价与批准以及制作证书的时间 限为90天内完成取证工作,

4.5.1监督时间、频次

一般情况下,获证6个 间隔不超过12个月。若不能如期接 督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

4.5.1.1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认证委托人责任的; 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产品生产者、被委托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 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5.1.2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的

a)获证企业发生客户或相关方投诉,发生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或者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 合法定要求受到处罚、媒体负面曝光等情况但情节轻微的; b)认证单元产品所涉及的关键生产工艺、关键部件及其供应商、关键工序生产检测设备等发生 变更时; c)获证企业发生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重要变化,如: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所有权 发生变化,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 更,生产经营、服务场地变更,与“浙江制造”相关的管理体系及其重要过程发生重大变更时。

4. 5.2 监督内容

认证机构对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获证后监督,以确保持续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 部分通用要求》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以及符合T/ZZB2470一2021《浙 工制造团体标准一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气附件暗装式安装盒》的要求。 获证后监督一般采取跟踪审核(评价)方式实施监督和监督抽样检验的方式。

4.5.2.1 监督审核(评价)

监督审(评价)核结论判定同本细则4.3.3条

平价)核结论判定同本组

4. 5. 2. 2 监督检验

样品及检验要求按照检验方案的要求进 检验和判定, 检验方案应符合4.2.3的要求。 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认证机构对监督审核(评价)、监督抽样检验结论进行评价,监督审核(评价)和抽样检验合 格的,判定监督通过,认证证书继续有效。监督审核(评价)不通过或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时,或 不能按要求接受监督,则判定监督不通过,按规定对认证证书做暂停、撤销处理,停止使用认证标 志。

4. 6 证书到期再认证

如认证证书到期后持证人需继续保持认证证书,持证人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再 申请,再认证的程序同初次认证,

5. 1.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内通过年度监督确保其有效性。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保持认证 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再认证(见本细则4.6)

5. 1. 2 认证变更

产品获证后,如果产品型号、产品所用关键部件、证书内容等发生变更或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 事项发生变更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应确保变更后的产品符合产品标准 要求。

5. 1. 2. 1 涉及证书内容的变更

在生产场所没有变迁,认证证书上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 认证机构对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同意变更并换发认证证书,证书的编号、批 推有效日期保持不变。

5.1.2.2关键部件、关键结构的变更

获证产品的关键部件、供应商(生产者、生产企业)、关键结构(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认 证委托人应对产品与标准符合性进行确认,并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一般情况下,提出变更时向认 证机构提交符合性验证的备案资料如:试验报告等,以便在跟踪审核(评价)时进行验证。 必要时,由认证机构产品检验验证,

5. 1. 2. 3 其他变更

发生下述情况时,持证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认证机构备案: a)持证人(认证委托人)联系信息变更等,生产企业相关变化:法人、管理者代表、质量管 理体系文件重大变更等: b)重大设计、工艺更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情况,作出变更的实施决定。必要时由认证机构产品检验和工厂审核(评 价验证。 采取验证实施的原则:变更影响产品符合标准要求的,应进行产品检验进行验证;变更影响工 综合要求的,应进行工厂审核(评价)进行验证。

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的相关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 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认证机构按产品认证证书批准、保持、暂停、注销和撤销要求, 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的处理。 持证人可申请注销证书。

5.1. 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持证人如需增加与已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时(扩展),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或新认 证委托。认证机构根据初始样品覆盖范围,确定是否进行检验或在监督时抽样检验,样品和检验要 求同本细则4.2条。 持证人如需增加与已认证产品不是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时(扩大),按本细则4.2条要求进行 检验,检验后发证。

获证产品按“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相关要求使用认证标志。认证标志基础图案为如下

各认证机构可在“浙江制造”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石侧标注发证机构标识作为各机构“浙江制造 证标志,并考虑不同产品的施加需求GB 50922-2013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设计简化版标志。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认证委托人应制定必要的证 志的误用。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可能导致认证资格的暂停或撤销 获证组织一旦发现误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报告认证机构

根据企业提交资料的情况,需要收取产品检测和(或)认证费用,认证机构将按国家有关部 行业组织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由申请企业与认证机构以合同方式确认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气附件暗装式安装盒产品描 一.认证单元名称: (每个认证单元填写一份) 型号/规格、位数、尺寸。 二 关键结构: 描述主要的形式、关键结构、相关的结构参数; 认证单元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气附件暗装式安装盒产品描述 认证单元名称: (每个认证单元填写一份) 型号/规格、位数、尺寸。

关键结构: 描述主要的形式、关键结构、相关的结构参数; 认证单元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

三.提交材料: 产品铭牌、合格证明、产品说明书 四.随附材料: 检验报告(附后) 产品实物照片(外形、内部照片)、产品外形图、结构设计图、安装图(如有) 产品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可能涉及安全使用或安装说明 五.委托人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与该产品描述内容保持一致。产品获证后,如果关键零部件进行变更(增 加、替代),本组织将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WH/T 76-2016 流动图书车车载装置通用技术条件,未经认证机构的认可,不会擅自变更使用,以确 保该型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浙江制造”认证要求。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只配用上述 关键零部件。 委托人: 公章: 口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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