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7-4634-2021 额定电压450750V 及以下单芯氟塑料绝缘无护套固定布线用电线电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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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ZJM-007-4634-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2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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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07-4634-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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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07-4634-2021 额定电压450750V 及以下单芯氟塑料绝缘无护套固定布线用电线电缆.pdf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规格的,选送本型号规格样品100m进行检验。 同一申请认证单元中涉及多个型号规格的,由认证机构选取一个最具有代表性(如产品结构量

复杂、特性最不利于满足产品标准要求等)的型号规格进行检验;认证机构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在 申请认证单元中其他型号的产品上补充进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的检验。

4. 2. 2 检验方案

YY/T 1241-2014 乳酸脱氢酶测定试剂(盒)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按照检验方案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符合检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不符合检 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 如是送样检验,发生检验不合格,则允许认证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一次整改,重新送样 复验全部项目,复检合格则判为合格。复检不合格或整改时间超过三个月,则判为不合格,认证终 上。 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检测结果十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3. 1审查内容及要求

4.3.2审查时间及人日数

工厂审核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 初始工厂审核的人日数按照表1的规定执行

1初始工厂审核人日数

认证机构可以根据工,已获取的相关认证情况,按《“浙江制造”认证受理规范》第4.6.2条 定酌情增减人日数。

工厂审核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不 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不符合项,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审核结论为整 改后通过,否则不通过。 如生产企业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时,应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4. 4. 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至颁发认证证书的限定时间,包括产品检验、工厂审核、认证结果评价与批 准以及制作证书的时间。认证机构承诺在认证时限为90天内完成取证工作。 注:整改时间不包含在内。

4.5.1监督时间、频次

一般情况下,获证六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两次监督的间隔不超过12个月。如不能如期 接受监督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 .5.1.1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认证委托人责任的; 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产品生产者、被委托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 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4.5.1.2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的时间: a)获证企业发生客户或相关方投诉,发生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或者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 合法定要求受到处罚、媒体负面曦光等情况但情节轻微的: b)认证单元产品所涉及的关键生产工艺、关键部件及其供应商、关键工序生产检测设备等发生 变更时; c)获证企业发生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重要变化,如: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所有权 发生变化,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 更,生产经营、服务场地变更,与“浙江制造”相关的管理体系及其重要过程发生重大变更时。

4. 5.2 监督内容

4.5.2.1监督审核(评价)

监督审核(评价)结论判定同本细则4.3.3条

4. 5. 2. 2监督检验

认证机构对监督审核(评价)、监督抽样检验结论进行评价,监督审核(评价)和抽样检验合 格的,判定监督通过,认证证书继续有效。监督审核(评价)不通过或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时,或 不能按要求接受监督,则判定监督不通过,按规定对认证证书做暂停、撤销处理,停止使用认证标 志。

如认证证书到期后持证人需继续保持认证证书,持证人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再 申请,再认证的程序同初次认证,

5. 1.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内通过年度监督确保其有效性。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保持认证 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再认证(见本细则4.6)。

5. 1. 2 认证变更

产品获证后,如果产品型号、产品所用关键部件、证书内容等发生变更或认证机构规定的其 项发生变更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应确保变更后的产品符合产品标 求。

在生产场所没有变迁,认证证书上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 认证机构对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同意变更并换发认证证书,证书的编号、批 有效日期保持不变。

5. 1.2.2 关键部件、关键结构的变夏

获证产品的关键部件或其供应商(生产者、生产企业)、关键结构(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认证委托人应对产品与标准符合性进行确认,并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一般情况下,提出变更时向 认证机构提交符合性验证的备案资料如:试验报告等,以便在跟踪审核(评价)时进行验证。 必要时,由认证机构产品检验验证。

5. 1. 2. 3 其他变更

,持证人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认证

a)持证人(认证委托人)联系信息变更等,生产企业相关变化:法人、管理者代表、质量管 理体系文件重大变更等; b)重大设计、工艺更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情况,作出变更的实施决定。必要时由认证机构产品检验和工厂审核(评 介)验证。 采取验证实施的原则:变更影响产品符合标准要求的,应进行产品检验进行验证;变更影响工 厂综合要求的,应进行工厂审核(评价)进行验证。

GB 31617-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酪蛋白磷酸肽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的相关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 现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认证机构按产品认证证书批准、保持、暂停、注销和撤销要求, 时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的处理。 持证人可申请注销证书。

5. 1. 4 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持证人如需增加与已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时(扩展),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或新认 正委托。认证机构根据初始样品覆盖范围,确定是否进行检验或在监督时抽样检验,样品和检验要 求同本细则4.2条。 持证人如需增加与已认证产品不是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时(扩大),按初始认证要求委托认证。

各认证机构可在“浙江制造"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石侧标注发证机构标识作为各机构“浙江制造 证标志,并考虑不同产品的施加需求,设计简化版标志。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认证委托人应制定必要的证书和标志管理制度以规范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止确使用,防正证书 志的误用。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可能导致认证资格的暂停或撤销。 获证组织一且发现误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报告认证机构。

GB 1886.17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甘露糖醇产品描述 (每个认证单元填写一份)

三.关键材料/部件清单: 名称 规格型号(材质)/技术参数 供应商(全称) 制造商(全称)/产地 导体 绝缘材料 注:企业根据产品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填写(不同型号(材质)应作差异说明) 二 提交材料: 产品铭牌(贴于背面) 四, 随附材料: 检验报告(附后) 产品实物照片、产品外形图、结构设计图、安装图(如有) 产品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可能涉及安全使用或安装说明 五, 委托人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与该产品描述内容保持一致。产品获证后,如果关键零部件进行变更(增 加、替代),本组织将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未经认证机构的认可,不会擅自变更使用,以确 保该型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浙江制造”认证要求。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只配用上述 关键零部件。 委托人: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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