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367-2021 既有建筑外立面整治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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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经济、美观实用、节能环保、突出地 方特色的原则。 117 3.0.2外立面整治设计前,设计人员应对既有建筑外立面及附属 设施进行查勘,必要时应要求委托方对建筑外立面进行专业检 测,出具检测报告,设计人员根据报告进行相应的整治设计。 3.0.3应充分全面地考虑整治工程材料、施过程、后期维护使 用等各方面的安全因素,确保居民、施工外负及相关人员的人身 和财产安全。 3.0.4应注重整治工程与周边环境相邻房屋的整体协调,包括 立面色彩、建筑风格、材料材质方面的过渡衡接、平衡。 3.0.5应明确整治工程后能数果年限 3.0.6应保留、优化原建筑功能,防止对结构构件的损伤。 3.0.7应及时收集蜜理整治程各环节的资料,建立、健全项目 档案,相关档案胶料应妥善保管。

3.0.1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经济、美观实用、节能环保、突出地 方特色的原则。 3.0.2外立面整治设计前,设计人员应对既有建筑外立面及附属 设施进行查勘,必要时应要求委托方对建筑外立面进行专业检 测,出具检测报告,设计人员根据报告进行相应的整治设计。 3.0.3应充分全面地考虑整治工程材料、施过程、后期维护使 用等各方面的安全因素,确保居民、施工负及相关人员的人身 和财产安全。 3.0.4应注重整治工程与周边环境相邻房屋的整体协调,包括 立面色彩、建筑风格、材料材质方面的过渡衡接、平衡。 3.0.5应明确整治工程后能数果年限 3.0.6应保留、优化原建筑功能,防止对结构构件的损伤。 3.0.7应及时收集蜜理整治4程各环节的资料,建立、健全项目 档案,相关档案料应妥善保管。

4.1.1建筑外立面整治应保证城市建筑外观的整体和谐感,整治 措施与整治效果应协调、统一。 K 4.1.2建筑外立面整治中,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技 术标准、委托方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外立面整治内容,明 确整治级别。 4.1.3建筑外立面整治设计中,应分考虑整治工作中的房屋结 构安全、施工安全、消防安全以及既有建筑特殊性等因素,保障周 边居民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1.4根据建筑物处立橘整治的不固强度,建筑外立面整治分为

GB/T 34077.2-2021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管理规范 第2部分:服务度量计价4.1.4建筑外立面整治纟

外立面各级整治设计应明确后续整治周期,

周期不应低于5年。 4.1.6建筑外立面整治前,应全面检查建筑外立面及其附属设 施、附加设施,对安全和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 4.1.7建筑外立面整治中,应对建筑墙体保温层、防水层做好保 护措施,如在整治工程中破坏墙体保温层、防水层及墙体结构构 造,应予以修复。

4.2外立面三级整治设计

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清洗、涂饰维护作业: 1当饰面出现风化、酥松、空鼓、开裂剥落等现象时,应进 行修补、加固或更换,并作记录。 2当饰面有废弃附着物时,以清除。 3当饰面存在渗水现象时应进行陇火坑渗处理。 4.2.2建筑外立面修补或通固饰面时采用的材料宜与原有材料 类同,并应确保新旧材料的可靠结) 4.2.3设计中应明确在建筑外面清洗和涂饰过程中不应对环 境造成二次污染现场空气粉尘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要求。 4.2.4长计中应明确建筑外立面清洗和涂饰作业不得造成废水 污染冲洗的废水应排入就近污水管道,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要求。 4.2.5凡采用清洗方式即可达到要求的,宜采用外立面清洗的整 治方案;仅采用清洗方式无法达到要求的,可进行外立面涂饰。 4.2.6外立面清洗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计中采用的清洗工艺以及施工单位在操作过程中不得 对建筑物的外立面和内部结构造成损坏,同时应对清洗残液进行 稀释、收集和处理

2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外墙材质合理选用清洗剂,严禁使 用强腐蚀性清洗剂;清洗剂除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清 洗维护技术规程》JGJ168相关条文的要求,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 其他产品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及环境保护要求, 3设计中应注意维护建筑物外立面清洁效果,根据不同材 质确定清洗周期。 X 4.2.7外立面涂饰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外立面涂饰施工工艺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焦的规 定执行,并参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2建筑物外墙涂饰使用的建筑涂料和装饰、装修材料,应符 合国家和本市产品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和环境保护要求。 3对外立面各类附属设施进行涂饰审选用与建筑外墙主 调色相同或相协调的色彩。 4外立面涂饰材料应涂饰平餐光洁、颜色一致,各层涂饰材 料必须结合牢固。 5外立面涂饰应严格保证工程质量,在后续整治周期内不 得出现明显变色、褪色、风化、酥松鼓、开裂或剥落等现象。 4.2.8当外立面为料时,设计应明确以下要求: 1外立面仪存在污染时,可将原涂料层刮削、打磨后,重新 涂饰,确保颜色接近和协调;外立面存在裂缝、空鼓、脱落等损坏 现象时应对基层和面层处理后,再进行抹灰修补和后续涂饰。 修补应确保表面平整,颜色应协调。 2.9当外立面为抹灰、清水混凝土时,设计应明确以下要求: 1施工前应对外立面进行全面检查,进行相关的缺陷修补。 2外立面出现风化、酥松、空鼓、开裂或剥落等损坏现象,应 确保新旧抹灰接槎牢固,抹灰面平整、颜色协调。清水混凝土列 墙修补应确保材料的粘结力,避免开裂、脱落,修补应尺寸准确、 阴阳角顺直、表面平整。

4.2.7外立面涂饰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外立面涂饰施工工艺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崔的规 定执行,并参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2建筑物外墙涂饰使用的建筑涂料和装饰、装修材料,应符 合国家和本市产品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和环境保护要求。 3对外立面各类附属设施进行涂饰审选用与建筑外墙主 调色相同或相协调的色彩。 4外立面涂饰材料应涂饰平餐光洁、颜色一致,各层涂饰材 料必须结合牢固。 5外立面涂饰应严格保证工程质量,在后续整治周期内不 得出现明显变色、褪色、风化、酥松鼓、开裂或剥落等现象。

1外立面校存在污染时,可将原涂料层刮削、打磨后,重新 涂饰,确保颜色接近和协调;外立面存在裂缝、空鼓、脱落等损坏 现象时应对基层和面层处理后,再进行抹灰修补和后续涂饰。 修补应确保表面平整,颜色应协调。 2.9当外立面为抹灰、清水混凝土时,设计应明确以下要求: 1施工前应对外立面进行全面检查,进行相关的缺陷修补。 2外立面出现风化、酥松、空鼓、开裂或剥落等损坏现象,应 确保新旧抹灰接槎牢固,抹灰面平整、颜色协调。清水混凝土列 墙修补应确保材料的粘结力,避免开裂、脱落,修补应尺寸准确、 阴阳角顺直、表面平整。

2.10当外立面饰面材料为马赛克、墙面砖时

要求: 1当采取清洗方法时,应凿除空鼓、起壳部位的马赛克、墙 面砖等面层,修复存在空鼓、起壳的基层,重新粘贴马赛克、墙面 砖后,再进行清洗。 2当采取涂饰方法时,应凿除空鼓、起壳部位的马赛克、墙 面砖等面层和空鼓、起壳的基层,进行修补后,整体采用马赛克X 墙面砖表面处理材料进行处理后,再进行涂饰。当条件允许时, 可全部凿除贴面层,再进行涂饰。 4.2.11当外立面饰面为水刷石、斩假石、清水墙时,设寸应明确 以下要求: 1施工前应对外立面进行全面检查,进行相关的缺陷修补。 2控制原材料的选择,确保修补后的立面整体协调。 4.2.12当外立面为建筑幕墙时,设计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 设规范《既有建筑幕墙维修工程搬术规程》DG/TJ08—2147的 要求 A4

要求: 1当采取清洗方法时,应凿除空鼓、起壳部位的马赛克、墙 面砖等面层,修复存在空鼓、起壳的基层,重新粘贴马赛克、墙面 砖后,再进行清洗 2当采取涂饰方法时,应凿除空鼓、起壳部位的马赛克、墙 面砖等面层和空鼓、起壳的基层,进行修补后,整体采用马赛克X 墙面砖表面处理材料进行处理后,再进行涂饰。当条件允许时, 可全部凿除贴面层,再进行涂饰。 以下要求: 1施工前应对外立面进行全面检查,进行衍相关的缺陷修补。 2控制原材料的选择,确保修补后的面整体协调。 4.2.12当外立面为建筑幕墙时,设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 设规范《既有建筑幕墙维修工程搬木规程》DG/TJ08—2147的 要求。 43外立面二级整治设计 城 4.3.1外立面级整治设计应满足外立面三级整治设计的要求, 4.3.2外立面二级整治应对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进行全面检修 和维护确保安全,注重外观协调。 设置位置应统一协调、排列整齐有序。 2附加设施设计形式应统一、风格应相似,应采用与外立面 主色调相协调的色彩 3建筑沿街立面宜统一增设空调外机承台板,其他建筑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宜统一增设空调外机承台板和空调外机遮挡 构件。

4.3.1外立面级整治设计应满足外立面三级整治设计的要求。 4.3.2外立面二级整治应对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进行全面检修 和维护,确保安全,注重外观协调。 43外立面附加设施的整治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设置位置应统一协调、排列整齐有序。 2附加设施设计形式应统一、风格应相似,应采用与外立面 主色调相协调的色彩。 3建筑沿街立面宜统一增设空调外机承台板,其他建筑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宜统一增设空调外机承台板和空调外机遮挡 构件。

同一立面及相邻立面的户外 告设施与片 相 协调。 4.3.4外立面细部的整治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各类外露管线宜设置遮挡,或涂饰与所依附墙面相同色 彩的涂料。 2厨房、卫生间排气孔应增设护套,并涂饰与所依附墙面根 同色彩的涂料。 3除风貌保护区有特定要求外,沿街不得新建实体围墙,现 有实体围墙在整治中宜改造为透景式围墙,无条件改造的实体围 墙可采用垂直绿化等方式进行美化;围墙的材料色彩应与主体 建筑相协调

4.4.1外立面一级整治设计应满足外立面级整治和外立面二 级整治的设计要求。修 4.4.2应事先确定外立简相关部位房屋结构安全;当无法确定房 屋结构的安全性时拉要求委托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对房 屋结构进行检测鉴定,出具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和加固建 议,设计人负根据鉴定报告和加固建议进行结构加固设计和后续 外立面整治设计。 44.3应采用经济、适用、环保的设计改造方案。 办4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除存在严重功能缺陷外,不得减少或增加建筑立面上的 门、窗洞口,一般不得改变门、窗的位置 2除建筑细部装饰外,不应使用各类马赛克、墙面砖等饰面 材料。 3不宜添加悬挑型的构(架)件 4各类附属设施整治应统一设计,应牢固、美观、简洁、实

用,其形式、色彩应与建筑整体相协调。 5户外强电线、弱电线不得裸露,宜加装套管,并设于立面 隐蔽处。 6建筑物屋顶功能设施(水箱、冷却塔等)应安全、经济、实 用,并宜进行美化装饰,与建筑整体相协调

用,其形式、色彩应与建筑整体相协调。 5户外强电线、弱电线不得裸露,宜加装套管,并设于立面 隐蔽处。 6建筑物屋顶功能设施(水箱、冷却塔等)应安全、经济、实 用,并宜进行美化装饰,与建筑整体相协调。 4.4.5外立面门窗的整治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固定节点应满足在风荷载 和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要求。 2同一建筑新做外立面门窗形式、材料、色彩应统协调。 3建筑沿街面已有外立面门窗形式、材料、色彩不协调的, 应涂饰或更换,色彩应整体协调,

1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固定节点应满足在风荷载 和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要求。 2同一建筑新做外立面门窗形式、材料、色彩应统协调, 3建筑沿街面已有外立面门窗形式、材料、色彩不协调的, 应涂饰或更换,色彩应整体协调,

4.4.6屋顶的整治设计应满足以下要

1不得堆放杂物,对现有 2建筑屋顶各类固定功能设施应采取措施确保维护工作 的安全。 3纳入修计划的多平屋顶依宅建筑宜改造为坡屋顶, 并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毯多层住宅平屋面改坡屋面工 程技术规程》DG/108023的箱关规定;其他各类平屋顶建筑,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类措施进行屋顶美化

4.4.7给排水管道整治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给水管道、排水管道不宜外露。 对锈蚀、堵塞、不满足现行标准规定要求的、超期服役的 给排水管道,应进行拆换处理。 4.4.8建筑外立面照明设施的整治设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地方 标准《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DB31/T316的要求;当采用泛 光照明时,设计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物外观照明的规划、设计应有重点,单体设计应有整 体观念,光的强弱和光色应与周围环境及参照物在环境中的地位 相协调,不得因突出个别建筑物而破坏整体,并应掌握泛光照明

的规模、泛光照明的对象与周围环境及观赏范围之间的尺度 关系。 2建筑外观照明的灯光投射方向和采用的灯具应防止产生 眩光,尽量减少外溢光、杂散光。 3所有灯具和附属设备应要善隐蔽并防止损坏,同时,应考 虑夜间的照明效果和白天的外观效果。 4各类照明设施宜采用太阳能等环保能源,并采用效率较 高的光源和灯具

5建筑外立面整治色彩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在外立面色彩整治设计中,应在保持城市色彩整体特征的 前提下,进行整治设计;既有建筑外立面整治一般应保持原建筑 物的色彩,不宜主观刻意改变;需重新选色的建筑,其色彩依据本 标准中的色彩设计要求执行。 5.1.2色彩整治设计应以消除色彩污染基本目的,使色彩与周 边建筑整体环境协调。 5.1.3区域色彩特征较明显的地区,建筑食彩整治应保持与强化 该区域特色。 X 5.1.4在保证材料和光质量的基础上,色彩选择宜平稳、不宜 过多、反差不宜过大价厂 5.1.5色彩总错的墙面色、屋顶色和点缀色三个体系组成。不同

表5.1.5不同色彩体系在建筑上的使用部位

5.1.6主调色在色彩分布中宜控制在75%左右,辅调色宜控制在 20%左右,点缀色宜控制在5%以内。 5.1.7不同色彩的搭配应注意对比效果的控制。主调色与辅调 色之间、墙面色与屋顶色之间应减少色彩对比,以相近色搭配为 主;点缀色可适当增加与其他色彩的对比, 5.1.8当周边建筑主导色彩与本标准色谱要求中色彩存在较大 偏差时,整治的建筑色彩在色相上应与周边建筑主导色一致,明 度和彩度上应与周边建筑协调

公共建筑外立面色彩设

5.3.4商业建筑及沿街重要建筑的改造色彩的选择,应综合考虑

反光性建筑材料的使用比例及反射环境色的综合效果。

6.1一般规定 6.1.1外立面附加设施整治设计前应对已安装的附加设施进行 安全检查,设计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相应的整治设计。建筑 外立面附加设施的设置应牢固可靠、实用美观结构安全应符合 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并应按照城市公共安市容环境管理和《上 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称 6.1.2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应安装在受力可靠的安装面上。安 装面必须是混凝土墙体、实心砖墙体或与墙体承载力等效的安装 面;当安装面强度不符合要家时,应采取相应的加固、支撑措施。 外保温墙面不应安装建筑外立面附和设施。 6.1.3建筑十层以人含十层部位可安装空调外机支架、晾衣 架、窗台花架,雨、折叠式遮阳篷和户外招牌等建筑外立面附加 设施;建筑以上部位不宜安装除空调外机支架和户外招牌以 外的附加设施。 遇道两侧建筑安装的外立面附加设施的底部距地面距离宜大于 2.5m。建筑物的出入口、内部过道、楼梯等公用部位不得安装户 外招牌(除平行外墙式以外)、空调外机支架、晾衣架、窗台花架 雨篷、折叠式遮阳篷等附加设施。

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铝合金结构设

计规范》GB50429和《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 有关规定;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电气控制部件的设计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等相关标 准的要求 6.1.6设计中的荷载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的要求取值;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荷载情况,荷载应 按照实际情况取值,注明取值依据,并出具结构计算书。 6.1.7设计采用碳素结构钢的型材或管材的空调外机支架窗台 花架、雨篷、折叠式遮阳篷等附加设施的结构件,表面应做防腐 处理。 6.1.8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与建筑外墙立面的错固,设计单位必 须根据建筑物墙体的实际情况,对锚固材料锚固方式等细节进 行相应设计和计算,并出具锚固节点详 6.1.9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的锚周材料或锚固螺栓宜采用不锈 钢或经热镀锌处理的膨胀螺栓化学锚栓穿夹板螺栓、U形螺 栓等紧固件。 6.1.10建筑外立面附设施采用金属膨胀螺栓或穿墙夹板螺栓 作锚固时,必须对锚同部位进符密封防水处理。墙面安装时的废 孔应以结构胶或环氧水泥砂浆进行封堵。 6.2空调外机相关设施 空调外机机位设置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证机位进排风流畅,无气流短路现象,在排出空气的 侧不应有遮挡物,空调外机侧面、背面留有足够的进风空间,并 应保证围护设施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小于60%。 2应为空调外机安装、清洗、维护和拆除提供方便操作的 条件。 3 突出建筑控制线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的要求。

6.2空调外机相关设施

,飞2.1空调外机机位设置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证机位进排风流畅,无气流短路现象,在排出空气的 侧不应有遮挡物,空调外机侧面、背面留有足够的进风空间,并 应保证围护设施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小于60%。 2应为空调外机安装、清洗、维护和拆除提供方便操作的 条件。 3突出建筑控制线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的要求

4不应设置在建筑物内部的过道、楼梯、出口、车库等公用 地方,以及单元出人口和过街楼等人员出入位置的上方。 5机位的设置不得占用人行道,如设置在沿道路、公共通道 两侧的建筑物上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且空调外机支架底 部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2.5m。 6当发生紧急事态时,机位不应影响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 离,并应具有防止攀爬等安全措施。 6.2.2承台板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承台板的布置应统一定位、统一高度,做到横采竖直,布 局美观、间距均衡。 2承台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 规范》GB50010和《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规范》GB50367的 要求。 3承台板的设置应具有防止爬等安全措施。 4承台板围栏应保证空调升机工况需要的通风散热、检修 方便,围栏的材质、色彩、形态应与原龚筑立面相协调,围栏高度 不应小于500mm。义 6.2.3空调外机支奥设计应符余以下要求: 1支架的置应统一定位、统一高度,做到横平竖直,布局 美观、间距均衡。 2支架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 调节器安装规范》GB17790的有关规定 3支架的承载力不得低于空调外机自重的4倍;最小功率 的空调,其支架承载力设计值不得低于2000N。 4当空调外机支架由空调机生产厂配套供货时,支架的承 载力不得低于本条第3款的规定。同时,工厂配套提供的空调列 机支架构件受拉受剪的连接螺栓选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

5空调外机支架的设置应具有防止攀爬等安全措施。 6空调外机支架的制作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规定。 6.2.4空调外机遮罩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外机遮罩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外机的使用年限。 2应满足通风、安装、维修保养的要求。 3装饰构件的材质、款式以及安装,应与原建筑风格协调 致。 4同一栋建筑的装饰构件应统一,同一路段的装饰构件应 相互协调。 不 5应根据外机分布情况灵活设计,遮罩水平高度、垂直位置 宜统一。 6空调外机遮罩与原建筑外墙面的锚固,应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可靠的方式,并应考虑在极端气候条件下的风荷载对装饰构 件自身强度以及与原外墙面锚囤的影响。 6.2.5空调的冷凝水不应随意排放,应设置有组织的单独排放系 统,排水口构造应利于冷凝水的排 6.2.6建筑沿街面务筒机室内外连接管和冷凝水管应统一整齐 布置,宜加装套食,涂饰与所依附墙面相同色彩的涂料,统一走 向,并应为每预留接口。

6.3.1以薄壁管材制作的折叠式遮阳篷的设计出挑宽度不得大 于1000mm,撑杆每米长度范围的承载力不得小于1700N。遮 阳篷最大长度不得大于3000mm。 6.3.2当采用碳素结构钢的钢管作为折叠式遮阳篷的撑杆时,根 据其承载力要求,钢管规格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6.3.1以薄壁管材制作的折叠式遮阳篷的设计出挑宽度不得大 于1000mm,撑杆每米长度范围的承载力不得小于1700N。遮 阳篷最大长度不得大于3000mm。 6.3.2当采用碳素结构钢的钢管作为折叠式遮阳篷的撑杆时,根 据其承载力要求,钢管规格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表6.3.2钢管规格选用

6.4.4雨篷挡水面板的厚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采用聚碳酸酯(PC)实心板,其厚度应不小于2mm。 2采用聚碳酸酯(PC)中空板,其厚度应不小于8mm。 3采用不锈钢板,其厚度应不小于1mm。 6.4.5雨篷的挡水面板宜采用不锈钢铆钉、金属压条或金属大垫 圈,并与构架或龙骨固定牢固,其固定钉距不应大于200mm。 XX 6.4.6雨篷采用轻质耐力板或彩钢板等材料作挡水面板时,应在 面板的外表面加装吸声材料。 6.4.7雨篷应采用不锈钢膨胀螺栓或化学锚栓与墙体基层作可 靠固定。雨篷每根后立杆与墙面的锚固点不得少2点,锚固间 距不应小于200mm,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mm,与墙体基层 的错固长度不应小于70mm 茶

表6.5.3推拉晾衣架的设计荷载

合金型材晾衣架(含铝镁合金型材)表面应估 窗台外侧安装推拉晾衣架时,应根据安装

6.5.4铝合金型材晾衣架(含铝镁合金型材)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在阳台或窗台外侧安装推拉晾衣架时,应根据安装面的实际状

况,确定满足承载要求的相对应的安装方案。 6.5.5在阳台外侧安装推拉晾衣架时,晾衣架支座必须固定在阳 台的主受力结构上。

6又主体为钢结构的户外招牌,应由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 单位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建筑物立面及周边环境要求进行整治 设计。 6.7.2建筑外立面的户外招牌整治设计前,应了解所依附建筑物 的结构安全状况,必要时应委托房屋质量或其他检测机构评估建 筑物安全使用的性能状况。

6.7.4户外招牌的材料以及照明灯具的选用,应符合城市生态环 保、节能和消防要求,应充分考虑环境气候对结构的影响,不得采用 易腐烂、易变形、易破损及自重重的材料作为户外招牌的表层围护

1采用建筑装饰薄壁外锈钢增时,方管规格不得小于 25mm×25mm×0.8hm,锚圆套攀不锈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2.0mm。 2采用碳象结构钢的角钢时,角钢规格不得小于L30×3。 锚固耳攀钢板厚度不得小于4.0mm。 6.8.6,花架与墙面的支撑杆件长度不得小于400mm,花架悬挑 的底部外端应每间隔0.6m设置一道斜撑。 &8.7花架底框的格栅间距不得大于100mm,花架周边围护栏 杆间距不得大于100mm。 6.8.8窗台花架与墙面的锚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支撑杆件与墙面的锚固点不应少于3个。 2中间每档支撑位置固定点不应少于2个,锚固间距离不 应小于300mm,锚固螺栓的直径不应小于8mm,与墙体基层的 锚固长度不应小于70mm。

7.2清洗材料 房 7.2.1外墙清洗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 术规程》JGJ168中对清洗材料的相关要求。 ,2.2清洗维护材料应能清除饰面上的污垢,使饰面恢复原有的 材质表观,并对原饰面无损害。 7.2.3清洗维护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得选用pH值小 于4或pH值大于10的清洗剂以及有毒有害化学品, 7.2.4清洗维护材料可选用清水、化学清洗剂、敷剂,或采用介质 法进行冲洗。 7.2.5清水可用于清洗轻度污染的饰面

7.2.6中性清洗剂可用于清洗中度污染、表面光滑的饰面。清洗 金属幕墙和涂料的饰面时,应采用中性清洗剂。 7.2.7碱性清洗剂用于清洗耐碱且粘有油污或有机物的饰面。 7.2.8酸性清洗剂用于清洗表面粗糙及硬度高的天然石材和烧 结材料的饰面。 7.2.9敷剂可用于清洗污垢吸附程度严重的饰面。 X 7.2.10当采用介质法进行清洗时,应根据建筑外立面材料的特 性选择合适的介质。介质法清洗时应采取湿式砂洗,介质宜采用 石英砂或金刚砂。湿式砂洗可用于清洗重度污染且表面粗糙、硬 度较高的天然石材饰面

7.3.1外墙涂饰工程中严禁使用漆剂型饰面涂料。 7.3.2外墙腻子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现分行业标准《建筑外墙 用腻子》JG/T157的规定牙墙面磷马赛克表面处理的腻子, 其技术性能指标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用腻子》JG/T 157的规定外,粘结度应不小>0.8MPa。 7.3.3重要建筑外立面采用的合成树脂乳液型外墙涂料,其技术 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 9755中优等品的规定;普通建筑外立面采用的合成树脂乳液型外 墙涂料,其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合成树脂乳液外 墙涤料》GB/T9755中一等品的规定。 7.3.4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JG/T24的规定。 7.3.5乳液型弹性外墙涂料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弹性建筑涂料》JG/T172的规定。 7.3.6粉刷砂浆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抹灰砂浆 技术规程》JGI/T220的规定

7.3.7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GB/T23445的规定。 7.3.8外墙涂饰工程中配套使用的底漆,应与外墙基层、腻子材 料和外墙面层涂料的性能相适应;其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建筑内外墙用底漆》JG/T210中外墙用底漆的规定。

7.4.1采用的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 GB175的规定;采用的砂、石料应符合现行行业际准《普通混凝 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采用的钢筋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光圆钢 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等的有关规定。普通钢筋的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 的保证率。 X

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4.2采用的焊条应符

条》GB/T5117和《低合金钢焊条B/T5118的规定;焊条的型 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采用的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熔化焊用钢氧》GB/T14957,国家标准《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 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一2008、《碳钢药芯焊丝》GB/T 100452001和《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17493一2008的规定。 外立面整治中涉及承重结构所采用的金属材料应符合现 格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附加设施和建筑主体相连接的部 位宜采用不锈钢材料

7.5.1机械锚栓、化学锚栓及锚固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和《混凝土结构工程用锚

固胶》JG/T340的有关规定。 7.5.2各类紧固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 能》GB/T3098.1~GB/T3098.20的有关规定。 7.5.3结构胶、密封胶条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 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和《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 24498的有关规定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GB 5009.27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硼酸的测定,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用词采用“必须”; 反面用词采用“严禁”。 会信息公 2)表示严格,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祭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X 正面用词采用“宜“可” 反面用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亲洗木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钢采用“可”; 反而词采用“不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符 合“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

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 2 3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99.2 + 《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 7《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 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9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T9755 10《碳钢药芯焊丝》GB/6045 11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6776 12 《低合金钢药机焊丝》GB17493 13《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GB17790 14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GB/T23445 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24498 空调器室外机安装用支架》GB/T3575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18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19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2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2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 2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2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24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JG/T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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