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 08-81-2021 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标准-上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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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 08-81-2021 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标准-上海.pdf

对现有建筑继续使用所约定的交时期,在此期限内,正常 更用和维修保养的建筑一般不需重新鉴定和相应加固就能按预 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A X

2.1.3抗震设防烈度

GJB 383.4A-2006 遥测系统及分系统测试方法 遥测反射机测试方法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 烈度。 2.1.4抗震鉴处 Vseismicappraisal

2.1.4抗震鉴Vseismicapprai

根据房屋不规则性、非刚性和整体性连接等不符合抗震措施 鉴定要求的程度,给出的一个用以进行整体结构或结构局部楼层 抗震承载能力调整的系数

2.1.7局部影响系数coefficient of locality influence

根据房屋易引起局部倒塌等的各部位不符合抗震措施鉴定 要求的程度,给出的一个用以进行结构局部楼层或局部墙段抗震 承载能力调整的系数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 构造措施。 2.1.13混凝生套加固法 strengthening methods with reinforced concreteNrame 在原有的钢筋混凝土梁、柱或砌体柱外包一定厚度的钢筋混 ,扩大原构件截面的加固方法。

在原有的钢筋混凝土梁、柱或砌体柱外包角钢、扁钢等制成 的构架,约束原有构件的加固方法。

2.1.16碳纤维布加固法strengthening methods with carbonic fibrereinforcedpolymer 在原有的结构构件表面用胶粘材料粘贴碳纤维片材等的加

在原有的结构构件表面用胶粘材料粘贴碳纤维片材等的加 固方法。

dissipation device

1.23金属消能器metal energy dis

由各种不同金属材料(软钢、铅等)元件或构件制成,利用金 属元件或构件屈服时产生的弹塑性滞回变形耗散能量的减震 装置。

2.1.24摩擦消能器frictionenergydissipationdevice

由钢元件或构件、摩擦片和预压螺栓等组成,利用两个或两 个以上元件或构件间相对位移时产生摩擦做功而耗散能量的减 震装置

由核心单元、外约束单元等组成,利用核心单元产生引 滞回变形耗散能量的减震装置

滞回变形耗散能量的减震装置。 2.1.26黏滞消能器viscousenergydissipationdevice 由缸体、活塞、黏滞材料等部分组成,利用黏滞材料运动时产 生黏滞阻尼耗散能量的减震装置。

由黏弹性材料和约束钢板或圆形(或矩形钢筒等组成,利用 弹性材料间产生的剪切或拉压滞回变形耗散能量的减震装置

消能减震结构往复运动时消能器附娠给主体结构的有 尼比 X

1.29附加刚度addlonal stitress

消能减震结构性复运动时消能部件附加给主体结构的刚度。 2.1.30 消能器板限位移 ultimate displacement of energy dissipatior device 消能器能达到的最大变形量,超过该值后,认为消能器失去 消能协能 21.31 消能器极限速度ultimatevelocityof energydissipation Ydevice 消能器能达到的最大速度值,超过该值后,认为消能器失去 消能功能。

2.1.32消能器设计位移design displacement of energy dissipation

消能减震结构在室遇地震作用下消能器达到的位移值

2.1.33消能器设计速度designvelocityof energydissipation device

2.1.33消能器设计速度design velocity of energy dissipatio1

2.1.33消能器设计速度design velocity of energy dissipation

消能减震结构在遇地震作用下消能器达到的速度值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N—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轴向压力; V。一一楼层的弹性地震剪力; Po 基础底面实际平均压力。 2.2.2材料性能和抗力 构件或楼层现有受剪承载力 一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f一材料现有强度设汁值; Jk 材料现有度标准值 2.2.3几何参数人 A 实食钢筋截面面积; 人 抗震墙截面面积; 楼层建筑平面面积; 房屋宽度; L 抗震墙之间楼板长度、抗震墙间距以及房屋长度; 6 构件截面宽度; h 构件截面高度; 1一构件长度、屋架跨度; 抗震墙厚度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2.2.2材料性能和抗力

β综合抗震承载力指数:

Y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RE 地基承载力抗震综合调整系数; 1——结构构造的体系影响系数; 山2 结构构造的局部影响系数

Fsy 设置消能部件的主体结构层间屈服剪力: Kt 结构抗扭刚度; T. 消能减震结构的第i阶振型周期; S 消能减震结构总阻尼比; W 结构自振频率; 会信息公共 Aupy 消能部件在水平方向的屈服位移或起滑位移 Au 设置消能部件的主体结构层能癌服位移

3.1.1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包

1搜集建筑的地质勘探资料、设计图纸、设许计算书、峻工 图纸、工程验收文件和沉降观测记录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 应根据鉴定的需要进行补充勘查和实测。 2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 护状况,找出对抗震不利的因素和相关的非抗震缺陷。 3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结构布置抗震构造措施和抗 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抗震鉴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 分析。 4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作出评价,对符合抗震鉴定要 求的建筑应说明后续使用年限,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 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措施和处理意见。 3.1.2人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求同,应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并符合后续相应章节的要求。 2对重点部位与一般部位,应按不同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鉴 定。重点部位指影响该类建筑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关键部位和 易导致局部倒塌伤人的构件、部件以及地震时可能造成次生灾害 的部位。 3对抗震性能有整体影响的构件和仅有局部影响的构件, 在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时应区别对待

3.1.3建筑抗震鉴定的方法应根据其抗震措施和现有抗盒

2当结构构件的尺寸、截面形式等不利于抗震时,应加强该 构件的构造措施以提高其抗震性能。 3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整体性的要求;装配式 厂房应有较完整的支撑系统。 4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满足不倒塌伤人的 要求;位于出入口及临街等处,应有可靠的连接。 X 5对由多个结构单元组成的建筑,还应检查结构单元之间 6当建筑场地位于不利地段时,尚应符合地基基础的有关 鉴定要求。

结构构件内力(轴向力、剪力、弯矩等)组合的设计 直。计算时,根据房屋后续使用年限不同,对现行上 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DGJ08一9中的地震作用分别采用不同的折减系 数:A类建筑、B类建筑和C类建筑折减系数分别取 0.8,0.9和1.0。荷载和组合值系数应按现行上海 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标准》DGJ08一9的 现定采用;关于作用分项系数,2018年及之前建造 的现有建筑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

标准》GB50068一一2001的规定取值,2019年及以后 建造的现有建筑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 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取值;地震作用效 应(内力)调整系数应按本标准各章的规定采用。 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 范《建筑抗震设计标准》DGJ08一9的规定采用;其X 中,结构材料强度的设计指标按现行国家设计规范 YRE 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DGJ08一9中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础等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作下列调整:人 1复杂地形、严重不均匀土层的建筑以及同一建筑单元 存在不同类型基础时,应提高抗震鉴寇要求。 2对密集的建筑和抗震缝需侧的结构单元,应提高相关部 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3.1.8对不符合抗震鉴要求的建简,可根据其不符合要求的程 度、部位、对结构整体抗震性能影响的大小,以及有关的非抗震缺 陷等实际情况缘合使用要求、城市规划和加固难易等因素的分 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提出相应的维修、加固、改变用途或更新 等抗震减灾对策。 31对高度超过本标准各章规定的现有建筑、优秀历史建筑、 复杂钢结构和特种结构以及复杂的改造结构等,抗震鉴定方法和 抗震鉴定结果应进行专项论证

3.2.1现有建筑抗震加固设计和施工应以抗震鉴定为依据,按加固 方案设计、加固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加固施工等顺序进行

3.2.2现有建筑抗震加固方

3.2.2现有建筑抗震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经综合分析 后确定,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提高结构 的整体抗震承载力与和适应变形的能力,并应注意对薄弱部位与 易倒塌部位的加固

用价值的结构构件,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尽量减少地基基 础的加固工作量,多采取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的措 施,并应计入不利场地的影响

3.2.4抗震加固设计中,应力求使加固后的建

沿平面和竖向分布均匀对称,使结构的刚度中心与质量中心尽量 接近。对于质量中心与刚度中心偏离较大的原有建筑物,宜采取 措施,减小偏心,以降低扭转作用,并对易遭扭转破坏的部位从构 造上予以加强。抗震加固设计中,还应避免由于局部刚度突变而 产生新的薄弱部位

3.2.5现有建筑抗震加固设计时,地震作和结构抗震验算应符

1结构的计算简图应根据加厨后的荷载、地震作用和实际 受力状况确定。人厂 2结构构样承载力验算时,应计入实际荷载偏心、结构构件 变形等造成的附加内力,并应计入加固后的实际受力程度、新增 部分的虚变滞后和新、旧部分协同工作的程度对承载力的影响。 紧数和局部影响系数应根据房屋加固后的状态取值,并应防止加 Y固后出现新的层间受剪承载力突变的楼层。 4抗震加固后使结构重量明显增大时,还应对被加固的相 关结构及建筑物地基基础进行验算

3.2.6采用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3.2.6采用现行上海市

DGJ08一9的方法进行抗震验算时,应计入加固后仍存在的构造 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地震作用按本标准第3.1.6条的方法采

用;原结构构件材料性能设计指标、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 数等应按现行设计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采用;新增钢筋混凝土 构件、砌体墙体可仍按原有构件对待。 3.2.7对拟加固结构上的荷载作用应进行实地调查,其取值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根据使用的实际情况,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 2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表你规定 的可变荷载和永久荷载,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资料数据进行 确定。 不 3对工艺荷载、吊车荷载等,应根据使果单位提供的数据 取值。

用;原结构构件材料性能设计指标、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 数等应按现行设计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采用;新增钢筋混凝土 构件、砌体墙体可仍按原有构件对待。 3.2.7对拟加固结构上的荷载作用应进行实地调查,其取值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根据使用的实际情况,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 2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表依规定 的可变荷载和永久荷载,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资料数据进行 确定。 3对工艺荷载、吊车荷载等,应根据使果单位提供的数据 取值。 3.2.8现有建筑的加固设计应与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 施保证加固部分、新增构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协同工作;新增的 抗震墙、柱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α 3.2.9在加固施工过程中发现原线构或相关工程隐蔽部位的 结构构造有严重缺陷时应会同抗震加固设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 进行处理后方能继续施工。汁 3.2.10对于施中涉及削弱、拆除部分结构或构件形成临时状 态,可能出现倾斜、失稳、开裂或塌等不安全因素,在加固施工 前,应预先采取可靠措施,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2.结构加固所用的砌体块材、砂浆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钢筋、钢材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 抗震设计标准》DGJ08一9的有关规定,其他各种加固材料和胶 黏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相关标准、规程的 要求。

3.2.8现有建筑的加固设计应与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

3.2.10对于施中涉及削弱、拆除部分结构或构件形成临时状 态,可能出现倾斜、失稳、开裂或塌等不安全因素,在加固施工 前,应预先采取可靠措施,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结构加固所用的砌体块材、砂浆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钢筋、钢材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 Y抗震设计标准》DGJ08一9的有关规定,其他各种加固材料和胶 黏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相关标准、规程的 要求。

3.2.12结构加固所采用的材

用年限的要求。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 件,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应由加固设计单位

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3.2.13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已经抗震鉴定和加 固后建筑的用途及使用环境

4场地、地基和基础鉴定

4.1.4对地基基础检测鉴定时,宜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 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和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柱根部 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和 七体变形开裂情况。 .5当缺失地质勘查资料或资料不足时,应适当补充勘探点, 查明土层分布情况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当场地条件不适宜补充 勘查时,可参考相邻工程的地质勘查资料。必要时,可通过局部 开挖进行基础检测;通过在基础下或在基础的近侧进行载荷试验 确定地基的承载力。

4.1.6A类和B类建筑在进行地基基础抗震承载力验算时,应按

应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标准》DG08一9的 规定执行。 4.1.7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现有建筑,可不进行地基基础的抗震 鉴定: 1丁类建筑。 27度时,地基基础现状无严重静载缺陷,且地基主要受友 层范围内不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砂质粉土的乙类、丙类建筑。 4.2地基基础的静载缺陷 4.2.1对地基基础现状的检测鉴定,应着重调查上部结构的不均 匀沉降裂缝和倾斜情况;当基础无腐蚀、酥碎、松散和剥落,上部 结构无不均匀沉降裂缝和倾斜或虽有裂缝、倾斜但不严重且无发 展趋势,该地基基础可评为无严重蓄载缺陷, 缺陷: 1基础产生严熏的老化、腐馒酥碎、剥落或折断。 2地基沉降导致基础中心最大沉降量或房屋最大沉降差大于 控制限值时。基础中心最大沉降量的控制限值可采用现行上海市 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标准》DGJ08一11允许值的1.5倍;房 屋最大相对沉降差或倾斜率的控制限值宜取5%~10%。 3砌体结构承重墙体产生宽度大于10mm的单条沉降裂缝 或宽度大于5mm的多条平行沉降裂缝;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部位 出现宽度大于3mm的沉降裂缝;现浇混凝土结构出现沉降裂缝。 4经静力验算,地基承载力小于上部传来的荷载效应的 85%。验算时,地基承载力可按本标准第4.4.2条的规定取地基 土长期压密后提高的地基承载力。 5经静力验算,基础结构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 的90%

1基础产生严重的老化、腐馒酥碎、剥落或折断。 2地基沉降导焱基础中心寰大沉降量或房屋最大沉降差大于 控制限值时。基础中心最大沉降量的控制限值可采用现行上海市 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标准》DGJ08一11允许值的1.5倍;房 屋最大机对沉降差或倾斜率的控制限值宜取5%~10%。 或宽度大于5mm的多条平行沉降裂缝;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部位 Y出现宽度大于3mm的沉降裂缝;现浇混凝土结构出现沉降裂缝。 4经静力验算,地基承载力小于上部传来的荷载效应的 85%。验算时,地基承载力可按本标准第4.4.2条的规定取地基 土长期压密后提高的地基承载力。 5经静力验算,基础结构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 的90%。

4.3.1应根据房屋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基础类型,对地基液化的可 能性进行判别。当初步判别认为无地基液化的可能时,可不考虑 地基液化对地基基础抗震安全性的影响。初步判别地基不液化 的条件如下: 1基础下主要受力层不存在饱和砂土或饱和砂质粉 2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标准》 DGJ08一11初步判别不考虑液化的建筑。 3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标准》 DGJ08一11规定可不进行桩基抗震验算的建筑 4已经进行过地基处理,完全消除了地基液化可能或液化 等级属于轻微液化,上部房屋结构整体性较好。 注: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对于基础宽度小于m的条形基础和独立基 础,分别指基础底面以下3倍和1.5倍基础宽度,但不小于5m的深 度范围。 X 4.3.2当初步判别诀为需进行地基士液化的进一步判别时,可按 照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标准》DGJ08一9,根据 标准贯人试验或静力触探试验结果进行土层液化可能性的判别。 4.3.3经判别地基无液化可能或者液化等级虽属于轻微液化,但 上部房屋结构整体性较好,同时文无严重静载缺陷和不处于危险 地段的地基基础,可鉴定为满足抗震安全要求。 4.3.4经判别地基的液化等级分别为轻微、中等、严重时,应根据 其造成的后果和房屋结构整体性及各种其他因素,综合选择合适 的处理措施。

4.4抗震承载力的验算

.4.1下列建筑物当不位于边坡上或边坡附近时,可不进行地基

Jd p 'RE 1.2.f Pmax< 'RE L=sr

4.4.3对于大然地基上的浅基础,当需进行水平抗滑承载力验算 时,抗滑阻力可采用基础底面摩擦力和基础正侧面土的水平抗力 之和;基础正侧面土的水平抗力,可取其被动土压力的1/3;抗滑 安全系数不宜小于1.1。当刚性地坪的宽度不小于地坪孔口承压 面宽度的3倍时,尚可利用刚性地坪的抗滑能力。 4.4.4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时,当桩身材料强度不为控制因素X 非液化土的单桩抗震竖向承载力设计值可按其静承载力的14倍 采用;单桩抗震水平承载力设计值可按其静承载力的25倍 采用

5.1.1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黏土砖、烧结多孔黏土砖混凝土中 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粉煤灰中型实心块砌体承 重的多层房屋。 个 注:1.对于单层砌体房屋,当横墙间距不超开间时,可按本章规定 的原则进行抗震鉴定。 2.本章中烧结普通黏土砖、烧结多孔黏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混凝土中型空心砌块、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分别简称为普通砖、 多孔砖、混凝土小砌块混凝土中砌块粉煤灰中砌块。 5.1.2现有多层砌体房屋筑震鉴定时,房屋的高度和层数、抗震 墙的厚度和间距、墙体实际达到的矽浆强度等级和砌筑质量、墙 体交接处的连接以及安儿墙、楼梯间和出屋面烟窗等易引起倒塌 伤人的部位应重点检查;7、8度时,尚应检查墙体布置的规则性, 检查楼、屋盖处的圈梁,检查楼、屋盖与墙体的连接构造等。 5.1.3人多层砌体房屋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2支承大梁、屋架的墙体无竖向裂缝,承重墙、自承重墙及 Y其交接处无明显裂缝。 3木楼、屋盖构件无明显变形、腐朽、蚁蚀和严重开裂。 4混凝土构件应符合本标准第6.1.3条的有关规定。 5.1.4现有砌体房屋的抗震鉴定,应按房屋高度和层数、结构体 系的合理性、墙体材料的实际强度、房屋整体性连接构造的可靠 性、局部易损易倒部位构件自身及其与主体结构连接构造的可靠

性进行抗震措施鉴定,对墙体及房屋整体抗震承载力进行验算, 通过以上综合分析对整幢房屋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

5.2A类砌体房屋抗震鉴定

1房屋的高度和层数不宜超过表5.2.1所列的范围。横向 抗震墙较少的房屋,其适用高度和层数应比表5.2.1中的规定分别 降低3m或一层;对横向抗震墙很少的房屋,还应再减少一层。 2当超过规定的适用范围时,应提高对合抗震能力的要 求或提出改变结构体系的要求等。

表5.2.1A类砌体房屋的最大高度(m)和层数限制

主:1.房屋高度计算方法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DGJ08—9的规定 2.乙类设防时,应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但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 应降低3m

5.2.2现有砌体房屋的结构体系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房屋实际的抗震横墙间距和高宽比应符合下列刚性体系 的要求:

1)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2)房屋的高度与宽度(有外廊的房屋,此宽度不包括其走 廊宽度)之比不宜大于2.2,且高度不大于底层平面的最 长尺寸。 27、8度时,房屋的平、立面和墙体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则性 的要求: X 1)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规则均匀,立面高度变化不 超过一层,同一楼层的楼板标高相差不大于50mm 2)楼层的质心和计算刚心基本重合或接近。 3跨度不小于6m的大梁,不宜由独立砖柱支承;乙类设防 时,不应由独立砖柱支承。 4教学楼、医疗用房等横墙较少、跨度较大的房间,宜为现 浇或装配整体式楼、屋盖。 地

.2A类砌体房屋刚性体系抗震横墙的最大

52.3承重墙体的砖、砌块和砂浆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应符合下 列要求: 1砖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7.5,且不低于砌筑砂浆强度 等级;中型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1O,小型砌块的强度等 级不宜低于MU5。砖、砌块的强度等级低于上述规定一级以内 时,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宜按比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降低一级 采用

2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7度时,二层及以下的砖砌体 不应低于M0.4;超过二层或8度时,不宜低于M1。砌块墙体不 宜低于M2.5。砂浆强度等级高于砖、砌块的强度等级时,墙体的 砂浆强度等级宜按砖、砌块的强度等级采用

表5.2.41M乙类设防时类砖房构造柱设置要求

QCR 8-2014 高速铁路无砟轨道支承层造柱(已按8度考虑时不再提高)

,按增加一层的层数查表:砌块房屋按表中提高一

注:6度时,同非抗震要求。

1纵横墙交接处应咬较好;当为马牙槎砌筑或有钢筋混 凝土构造柱时,沿墙高舞o皮砖中型砌块每道水平灰缝)或 柱在楼层上下应连通,且沿墙高每隔600mm应有4点焊钢筋 2【楼盖、屋盖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混凝土预制构件应有坐浆;预制板缝应有混凝土填实, 板上应有水泥砂浆面层

.2.5楼盖、屋盖构件的最小支承长度(mm

3圈梁的布置和构造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浇和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盖、屋盖可无圈梁, 2)圈梁截面高度,多层砖房不宜小于120mm,中型砌块房 屋不宜小于200mm,小型砌块房屋不宜小于150mm。 3)圈梁位置与楼盖、屋盖宜在同一标高或紧靠板底。 4)砖拱楼盖、屋盖房屋,每层所有内外墙均应有圈梁,当圈 梁承受砖拱楼盖、屋盖的推力时,配筋量不应于 4#12。 5)屋盖、楼盖处的圈梁应现浇;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墙或钢 筋网水泥砂浆面层中的配筋加强带可代替该位置上的 圈梁;与纵墙圈梁有可靠连接的进深梁或配筋板带也可 代替该位置上的圈梁。 5.2.6房屋中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应满足下列要求: 1出人口或人流通道处的女成墙和门脸等装饰物应有锚固。 2出屋面小烟窗在出人仅或人流通道处应有防倒塌措施。 3钢筋混凝土挑檐、橘翼等悬挑构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5.2.7楼梯间的墙体,惠挑楼层,通长阳台或房屋尽端局部悬挑 阳台,过街楼的支承墙体,与独承重砖柱相邻的承重墙体,均应 提高有关墙体承戴能力的要求。 5.2.8房屋中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尚应分别符合下 现有结构构件的局部尺寸、支承长度和连接应符合下列 要录: 1)承重的门窗间墙最小宽度和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距 离及支承跨度大于5m的大梁的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 的距离,7、8度时分别不宜小于0.8m和1.0m。 2)非承重的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距离,7、8度时,不宜 小于0.8m。 3楼梯间及门匠跨度不小于6m的大梁,在砖墙转角处的

圈梁的布置和构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浇和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盖、屋盖可无圈梁。 2)圈梁截面高度,多层砖房不宜小于120mm,中型砌块房 屋不宜小于200mm,小型砌块房屋不宜小于150mm。 3)圈梁位置与楼盖、屋盖宜在同一标高或紧靠板底。 4)砖拱楼盖、屋盖房屋,每层所有内外墙均应有圈梁,当圈 梁承受砖拱楼盖、屋盖的推力时FZ/T 97004-2012 纬编机双面圆型纬编机,配筋量不应少于 4室12。 5)屋盖、楼盖处的圈梁应现浇;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墙或钢 筋网水泥砂浆面层中的配筋加强带可代替该位置上的 圈梁;与纵墙圈梁有可靠连接的进深梁或配筋板带也可 代替该位置上的圈梁,

圈梁的布置和构造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浇和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盖、屋盖可无圈梁。 2)圈梁截面高度,多层砖房不宜小于120mm,中型砌块房 屋不宜小于200mm,小型砌块房屋不宜小于150mm。 3)圈梁位置与楼盖、屋盖宜在同一标高或紧靠板底。 4)砖拱楼盖、屋盖房屋,每层所有内外墙均应有圈梁,当圈X 梁承受砖拱楼盖、屋盖的推力时,配筋量不应少于 4#12。 5)屋盖、楼盖处的圈梁应现浇;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墙或钢 筋网水泥砂浆面层中的配筋加强带可代替该位置上的 圈梁;与纵墙圈梁有可靠连接的进深梁或配筋板带也可 代替该位置上的圈梁。 房屋中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及其连接应满足下列要求: 出人口或人流通道处的女墙和门脸等装饰物应有锚固。 出屋面小烟肉在出人或人流通道处应有防倒塌措施。 钢筋混凝土挑檐、柄翼等悬挑构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楼梯间的墙体,惠挑楼层,长阳台或房屋尽端局部悬挑 过街楼的支承体,与独承重砖柱相邻的承重墙体,均应 关墙体承载能力的要求。 房屋中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尚应分别符合下 现有结构构件的局部尺寸、支承长度和连接应符合下列 1)承重的门窗间墙最小宽度和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距 离及支承跨度大于5m的大梁的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 的距离,7、8度时分别不宜小于0.8m和1.0m。 2)非承重的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距离,7、8度时,不宜 小于0.8m。 3)楼梯间及门厅跨度不小于6m的大梁,在砖墙转角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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