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2-062-2013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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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52-06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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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2-062-2013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df

敲开楼梯间等使上下段楼层连通的洞口,并应符合本规范3.3.2条规 定。

敬升楼梯间等使上下段楼层连通的洞口,并应符合本规范3.3.2条规

直立式坡地上、下段建筑性质相同 时的上段建筑高度、下段建筑高度 (分段界面在坡顶层)

退台式坡坤 性质相同 时的上段建筑高度、下段建筑高度 (分段界面在坡顶层)

GB 15193.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立式坡地上、下投建筑性质不同 时的上段建筑高度、下段建筑高度 (分段界面在坡顶层)

立式坡地上 、下段建筑性质相局 时的上段建筑高度、下段建筑高度 分投界面在坡预层以上

时的上段建筑高度、下段建筑高度 分段界面在坡顶层以下

限台式坡地上、下投建筑性质相局 时的上段建筑高度、下段建筑高度 (分段界面在坡顶层以上)

图台式坡地上、下投建筑性质相局 时的上段建筑高度、下段建筑高度 (分段界面在坡顶层以下)

直立式坡地上、下投建筑性质不同 时的上段建筑高度、下段建筑高度 (分段界面在坡顶层以上)

时的上段建筑高度、下段建筑高度 (分段界面在坡顶层以下)

退台式披地上、下段建筑性质不同 时的上段建筑高度、下段建筑高度 (分股界面在坡顶层)

退台式坡地上、下段建筑性质不同 时的上段建筑高度、下投建筑高度 分投界面在坡预层以上

退台式坡地上、下段建筑性质不同 时的上段建筑高度、下段建筑高度 (分段界面在坡顶层以下)

3.2.1坡地建筑的建筑分类应根据其建筑高度(层数)使用性 贡和建筑面积等综合确定。当分段确定时,上段建筑的建筑分类 按上段建筑高度(层数)确定,下段建筑的建筑分类按上下段组合 关系最终确定,且应符合表3.2.1 的规定。

3.2.2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

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

当坡地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十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天于 3m的所有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 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 部分按1层计算,

确定,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二类高层建筑及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多层住宅建筑 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 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3.3.2坡地建筑分段界面处的楼板和退台式坡地建筑各阶屋面

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0h,其下一层外墙开设门、窗、洞口部 位的上沿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m、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 烧体窗槛墙,或在开口部位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 于开口宽度、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挑檐。上下段分段界面 层的设备管井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防火封堵材料进行 封堵

采用整体现浇结构。当采用整体装配式结构时,其梁(板)与建筑 结构应有可靠连接。天桥的梁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柱和 承重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3.3.4作为消防车道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建筑屋面及平

台,其结构梁板应采用整体现浇结构体系,梁板的耐火极限不应 低于3.00h,柱和承重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50h,并应满足相

应消防车满载时的要求。

长边或周长的1/4,该防火分区按地上建筑确定防火分区最大允 许建筑面积;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按地下建筑确定防火分区最大 允许建筑面积。

械排烟系统且内部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的营业厅、展览厅, 当一个防火分区临空长度超过该防火分区一个长边或周长的1/4 时,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充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0m;不满足以 上条件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

4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4.0.1坡地建筑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应符合 以下规定: 4.0.1.1当坡地建筑的上段建筑分类为高层建筑时,坡顶 层室外设计地面应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当坡地 建筑的上段建筑分类为多层建筑时,坡顶层室外设计地面宜设置 消防车道。 4.0.1.2当坡地建筑的下段建筑按表3.2.1分类为高层 建筑时,坡底层室外设计地面应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 场地;当坡地建筑的下段建筑按表3.2.1分类为高层建筑裙房或 多层建筑时,坡底层室外设计地面宜设置消防车道。 4.0.1.3当坡地建筑的上段或下段建筑分类为多层建筑且 没有条件靠近建筑设置消防车道时,应在距最近安全出口50m范 围内设置消防车道。 4.0.1.4当坡地建筑的上段和下段建筑分类均为多层建 筑,但按建筑总高度分类为高层建筑时,应在坡顶层或坡底层室 外设计地面设置消防车道。 4.0.1.5当分类为多层建筑的上段或下段建筑沿街长度 超过150m时,应沿该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4.0.2设有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 堂、占地面积天于3000m?的展览馆等的坡地建筑的周围应设置 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在坡底层和坡顶层室外设计地面 分别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4.0.3退台式坡地建筑从建筑物最外缘起算当顺坡水平长度超 过100m时,应在顺坡水平长度适中位置沿等高线方向设置穿过 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4.0.3退台式坡地建筑从建筑物最外缘起算当顺坡水平长度超

4.0.4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4.0.4.1消防车道的净宽不应小于4m,净空高度不应小

4.0.4.2消防车道坡度不应大于11%;当消防车道坡度大于 8%时,该段车道长度不应大于200m:坡度大于10%时,该段车道长 度不应大于80m

4.0.4.3转弯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且不小于 12m

4.0.4.3转弯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且不小于

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 深不应大于4m:退台式坡地建筑的下段,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 设置应能使消防人员借助消防车登高云梯到达其建筑高度超过24m 部分。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 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 述要求。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

4.0.6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4.0.6.1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且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 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至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 大于10m:

4.0.6.1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且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

5.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坡度

4.0.6.3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电线、树 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 4.0.6.4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对 于建筑高度不小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觉度分别不应小于 15m; 4.0.6.5场地及其下面的地下室、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 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4.0.6.6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

立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人口

5.1.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坡地建筑的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 合以下规定: 5.1.1.1除吊层高度不超过10m的坡底层外,坡地建筑的 坡底层及坡顶层均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1.1.2上段建筑的蔬散楼梯间应在坡顶层设置直通室 外的安全出口;当上段建筑的吊层高度超过10m时,应在其吊层 最下层设置直通该层接地层的室外安全出口或在坡底层设置直 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1.1.3下段建筑的蔬散楼梯间应在坡底层设置直通室 外的安全出口;当分段界面位于坡顶室外设计地面之上时,下段 建筑尚应在坡顶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只在坡顶层设置 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下段建筑吊层高度不应超过10m。

5.1.1.2上段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在坡顶层设置直通室

5.1.2除只在坡顶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吊层外,

层、坡底层及其上各层人员密度指标和疏散宽度指标分别按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首层及其上各层人员 密度指标和蔬散宽度指标相关规定执行;蔬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5.1.3需设置避难层的坡地建筑,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至第

一个避难层的垂直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

5.1.4退台式坡地建筑吊层的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在各层

5.1.4退台式坡地建筑吊层的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在各层的位 置不宜改变,若确有困难,可通过转换通道或屋面作一次转换,目 转换通道的长度不应大于50m

5.1.5当坡顶层或吊层接地层的对外安全出口直通天桥时

或吊层接地层室外设计地面的天桥数量不应少于2个、净宽不应 小于3m,天桥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5.2.1疏散楼梯间穿越坡顶层、吊层接地层及有地下室的坡底 层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该层 处蔬散楼梯间上下连通部位完全隔开,且应有明显的蔬散出口标 志并直通室外。 5.2.2上、下段建筑使用性质相同的坡地建筑,其上下段可共 用蔬散楼梯间:上、下段建筑使用性质不同的坡地建筑,其疏散楼 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5.2.2.1疏散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上、下段建筑的安 全出口应各自独立: 5.2.2.2上段疏散楼梯间须穿越下段楼层进人地下车库 设备用房层或通过坡底层直通室外时,该楼梯间在下段部分的墙 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分分隔,且不应 开设通向下段楼层的门窗洞口:

层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该层 处疏散楼梯间上下连通部位完全隔开,且应有明显的疏散出口标 志并直通室外

用蔬散楼梯间:上、下段建筑使用性质不同的坡地建筑,其疏

5.2.2.1蔬散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上、下段建筑的安 全出口应各自独立; 5.2.2.2上段疏散楼梯间须穿越下段楼层进入地下车库 设备用房层或通过坡底层直通室外时,该楼梯间在下段部分的墙 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分分隔,且不应 开设通向下段楼层的门、窗、洞口;

的吊层接地层直通室外时,该楼梯间在上段部分的墙体应采用耐火 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分分隔,且不应开设通向上段 楼层的门、窗、洞口。

5.2.3转换通道应符合下列规

5.2.3.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

5.2.4.1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通向屋面的疏散楼梯总 宽度且不应小于3m; 5.2.4.21 蔬散路线应连续顺畅,屋面上的蔬散通道内不应 有任何妨碍疏散通行的设施和物体;

5.2.5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符合以下

5.2.5.1坡地建筑的上下段分别设置疏散楼梯间时,

5.2.5.2坡地建筑的上下段共用疏散楼梯间时,

式应按该建筑的总高度确定

5.3.1坡地建筑消防电梯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建筑分类要求利 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5.3.2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坡顶层、有消

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坡底层及可通达消防车的吊层接地层,应设 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5.3.3消防电梯的布置和停靠楼层:

5.3.3.1设有消防电梯的坡地建筑上、下段使用性质相同 时,可共用消防电梯: 5.3.3.2设有消防电梯的坡地建筑上、下段使用性质不同 时,应分别设置消防电梯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上段建筑消防电梯应在下段建筑有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的坡底层及可通达消防车的吊层接地层停靠,可在下段建筑中的 设备层、车库层停靠; 2其穿越下段其它楼层的井道应为防火墙,设置在下段楼 层的电梯检修口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3.4坡地建筑上、下段使用性质不同时,客用电梯应分别设 置。上段建筑的客用电梯若需通达底层和地下车库时,电梯井道 不应开设通向下段建筑楼层的门洞,同时,客用电梯在底层和地 下车库应设置前室或电梯厅,前室或电梯厅应符合消防电梯前室 的要求。

置。上段建筑的客用电梯若需通达底层和地下车库时,电梯并道 不应开设通向下段建筑楼层的门洞,同时,客用电梯在底层和地 下车库应设置前室或电梯厅,前室或电梯厅应符合消防电梯前室 的要求。

6.0.1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

6.0.1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 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应在建筑外独立设置。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 人员密集场所投影面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建造,并应采用防 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燃油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 建筑物的坡底层、地下一层、坡顶层及其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 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布置在地下二层、坡顶层以下二层或屋 顶上。

6.0.2柴油发电机房应布置在建筑的坡底层、地下

6.0.2柴油发电机房应布置在建筑的坡底层、地下一 二层或坡

一层,并应靠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且设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 口,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 部位隔开。

6.0.4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

6.0.4托儿所、幼儿园的

6. 0. 4. 1 应设置独立的向下疏散的安全出口。 6.0.4.2 附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每个疏散 楼梯应向下蔬散不超过三层能直通室外设计地面:

6.0.5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 在坡地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蔬散楼梯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0.5.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 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6.0.5.2设置在按本规范3.2.1条确定的高层建筑内时 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0.6条的有关规定: 6.0.5.3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按本规范3.2.1条确 定的多层建筑内时,观众厅或多功能厅每个疏散楼梯不宜向下疏 散超过三层直通室外设计地面;当向下疏散必须超过三层时,每 个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²。

6.0.6按本规范3.2.1条确定为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

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每个疏散楼梯宜向下疏散不超过三 层能直通室外设计地面。当向下疏散必须超过三层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6.0.6.1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 不宜大于400m²; 6.0.6.2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掌浴室(不包括洗浴部 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电影院、剧场)的设置

6.0.7.1每个疏散楼梯向上疏散不超过一层且高度不超 过10m能直通室外设计地面,或向下蔬散不超过三层能直通室 外设计地面; 6.0.7.2当某一个疏散楼梯向上疏散不超过一层且高度 不超过10m能直通室外设计地面,或向下蔬散超过三层直通室 外设计地面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对此类场所设置在建筑 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外的其他楼层的相关规定。 6.0.7.3厅、室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受条 件限制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 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 6.0.8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的每个蔬散楼梯向上蔬散不应超过两 层能直通室外设计地面。 6.0.9当坡地建筑的上、下段分段界面在坡顶层且上段建筑为 住宅建筑时,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在坡顶层或坡顶层及其上 层;当坡地建筑的下段建筑为住宅建筑时,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 在坡底层或坡底层及其上一层,

7.0.1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建筑分类要求和国 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7. 0. 1 消防设施的设

7.0.2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用水量、消防供电负荷等级按建

高度和使用性质综合确定,

7.0.3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用水量按坡地建筑上、下段建筑

确定的用水量中较大值确定

7.0.5当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只对一层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

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送风时,可按实际计算风量确定 加压风机风量

转换通道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加压送风量按转换通道净面 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m3/h计算

A.0.1执行本规范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

更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0.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的标准、规范或规定执不 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总则 26 术语 (28 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 31 3. 1 般规定 31 3. 2 建筑分类 33 3.3 耐火等级与构造 33 3. 4 防火分区 35 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37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40 5. 1 一般规定 40 5.2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43 5.3消防电梯 44 特殊场所楼层设置 47 消防设施的设置 49

1.0.1针对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特殊性,在确保防 火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相应解决办法,以弥补基于平地建筑编制 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不足,对于防止和减少坡地建筑 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从某 种意义上讲,本规范是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延伸与拓展,有 其独立编制的必要。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具有坡地建筑特征的民用建筑新 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包含室内装修设计。考虑到工业建筑及仓 储建筑因物流要求及工艺要求一般不建于坡地,并且种类繁多 情况复杂,工艺要求各不相同,难以一概而论,故本规范未将其纳 入适用范围。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 木结构建筑作为特殊分类在平面布置、安全蔬散等方面都有专门 规定,而木结构建筑一般体量不天,若按本规范分段定性的原则 来确定其建筑分类也不合适,故木结构坡地建筑也未纳入本规范 适用范围。 1.0.3坡地建筑的形式,随着建设用地地形条件的不同可以说

1.0.1针对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特殊性,在确保防 火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相应解决办法,以弥补基于平地建筑编制 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不足,对于防止和减少坡地建筑 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从某 种意义上讲,本规范是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延伸与拓展,有 其独立编制的必要。

1.0.1针对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特殊性,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具有坡地建筑特征的民用建

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包含室内装修设计。考虑到工业建筑及仓 诸建筑因物流要求及工艺要求一般不建于坡地,并且种类繁多, 情况复杂,工艺要求各不相同,难以一概而论,故本规范未将其纳 入适用范围。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 木结构建筑作为特殊分类在平面布置、安全蔬散等方面都有专门 规定,而木结构建筑一般体量不天,若按本规范分段定性的原则 来确定其建筑分类也不合适,故木结构坡地建筑也未纳入本规范 适用范围。

是差方别。从建筑形体特征看,可分为直立式和退台式两大类。 从建筑与边坡的关系看,则有临崖(边坡)式、附崖(边坡)式、嵌崖 边坡)式等等,如图1所示。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要在兼顾安全 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建地优势,创造灭火救援和人 员疏散的有利条件,同时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采取

图1坡地建筑与坡地的关系

1.0.4本条主要是明确与本规范与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关系。 坡地建筑与平地建筑既具有共同性,文有其特殊性。本规范主要 是根据坡地建筑的特殊性提出一套解决方法。重点是根据坡地建 筑人员蔬散和灭火救援的不同条件确定其建筑分类,建筑分类确 定之后,就可按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相关条款进行设计,强调 两者应同时执行。本规范定位为针对坡地建筑在防火设计上的特 殊性而编制的与国家现行标准并行不悸的地方标准,并遵循“不 重复”、“相衔接”的原则,在编写体例与章节排列上也尽量两相对 应。

2.0.1修建坡地建筑时,常将原始地形加以修整,形成带有

的不同标高的台地。本规范所称的坡地建筑至少应具备以下条 牛:一是建筑座落于坡底场地(场地标高最低)并以坡底场地为室 外地面:二是其上某层与坡顶场地(场地标高最高)相通,并以坡 顶场地为室外地面;三是有一至两个室外地面均可作为人员蔬散 汤地,根据建筑分类不同,室外设计地面可能通达消防车或作为 俏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具体要求详见本规范第3章、第4章相关 现定。其中,对于阶梯式室外设计地面,当位于不同高程地面上的 司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且可 召建筑的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建筑 高度。否则,室外设计地面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2.0.2~2.0.3坡地建筑因为地形条件不同,其建筑形式可以 多种多样。从总体形体特征上看,可以分为直立式和退台式两大 类。但无论是哪一种,都必须符合 2.0.1条所说的三个条件,即能

够构成不止一个可供 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 的室外地面,以充分发 挥坡地建筑的优势,并 为将坡地建筑分段定 性提供必要条件。

QB/T 4315-2012 布艺衣架图2坡底层、坡顶层和吊层接地层示意图

2.0.4~2.0.7如前所述在坡地上进行工程建设,为了形成建 筑地基,维持边坡稳定、组织车行交通、便于蔬散扑救,常常需将 原始地貌分成若于台地,台地之间形成边坡。对于一幢坡地建筑 而言,作为建筑地基的台地称为坡底场地,与坡底场地相连通的 楼层称坡底层,以坡底场地为室外地面;坡底层以上与建筑某层 相连通的最高一个台地称坡顶场地,该楼层称为坡顶层,以坡顶 场地为室外地面:在坡底层与坡顶层之间的楼层称为吊层。如果 顺坡方向进深较大,还可能有中间台地,以中间台地为室外地面 并与中间台地相连通的楼层称为吊层接地层,如图2所示。对于 吊层,在建设实践中,坡顶场地和坡底场地常常规划为街道或室 外环境。坡顶层以下、坡底层及其以上的吊层,至少有一侧面临边 坡(即临崖式),甚至紧贴边坡(即附崖式)、嵌入边坡(即嵌崖式), 相对上层而言,采光通风较差。但从人员蔬散和灭火救援角度看, 吊层因至少与两个不同标高的室外地面(即坡底场地和坡顶场 也相通,反而具有优势。吊层以下如有必要,还可设置地下楼层 地下室),其与平地建筑的地下室没有区别。

有一个可提供消防人员和消防车辆实施扑救作业的场地。这个场 地的位置、面宽、进深、坡度及其与建筑之间的关系和无障碍要求 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详见本规范4.0.5、4.0.6、4.0.7条。 2.0.9~2.0.10这是坡地建筑的重要设施之一。坡地建筑面临 边坡一侧,为了采光通风的需求,建筑与边坡之间常常脱开一定 距离。在建筑与坡顶台地或吊层台地之间就需设置连接设施。平 台除供人员出入疏散之用以外,尚可兼作其他用途,但应满足

有一个可提供消防人员和消防车辆实施扑救作业的场地。这个场 地的位置、面宽、进深、坡度及其与建筑之间的关系和无障碍要求 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详见本规范4.0.5、4.0.6、4.0.7条。

GB 1886.10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又名十八烷酸)2. 0. 9~2. 0. 10

边坡一侧,为了采光通风的需求,建筑与边坡之间常常脱开一定 距离。在建筑与坡顶台地或吊层台地之间就需设置连接设施。平 台除供人员出入疏散之用以外,尚可兼作其他用途,但应满足相

关要求。也有一些“天底盘”的特殊坡地建筑,先利用屋面作为疏 散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再通过天桥或平台才到达坡顶场地 这就应该对消防车道、天桥数量和宽度作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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