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30-2013 氧气站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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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30-2013 氧气站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布置空气分离液态产品的储罐、气化设备为主的建筑物。

2. 0. 7 汇流排间

manifold room

布置输送氧、氮、氩等气体,供给用户的汇流排或气瓶集装格, 并可存放一定气瓶的建筑物

DB13T 1612-2012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服务规范full cylinder

在一定充灌压力下的气瓶,一般指水容积为40L、工作压力为 L2MPa~15MPa的气体钢瓶。

emptycylinder

无内压或有一定残余压力的气体钢瓶

2.0.10钢瓶集装格

以专用框架固定,采用集气管将多只气体钢瓶接口并联 的气体钢瓶组单元。

uction area pipe

氧气站主要生产间建筑物内部以及气体用户车间建筑物内部 的管道。

在管路输送压力、温度下,水含量达饱和或未达饱和状态的气 体。

2. 0. 14 压力调节阀组

根据工艺或使用要求,用于调节输送气体压力的调节阀及其 前后、旁通切断阀、过滤器、仪表和控制系统的组合。 2.0.15低温法空气分离装置(低温法空气分离系统) cryo

genic air separation unit

采用深冷技术进行空气分离,制取氧、氮、氩等空气分离产品 的装置,集精馏塔、换热器、吸附器、低温液体泵等设备,并包括系 统中的各类阀门、仪表等的总称。

2.0.16常温法空气分离装置(常温法空气分离系统)

temperature air separation unit

在常温状态,采用变压吸附法或膜法进行空气分离制取氧气 或氮气的装置,一般由吸附器组或膜组件、控制阀、仪表等组成。

2.0.17空气净化装置

air purification equipment

去除空气中的机械杂质、水分、二氧化碳、乙炔等碳氢化合物 的过滤器、吸附器、洗涤器、可逆换热器等的总称。

3.0.1氧气站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择优确

注:水平间距应按吸风口与乙炔、碳氢化合物等发生源相邻面外壁或边缘的最近 距离计算。

吸风口处空气中乙炔、碳氢化合物等

注:序号15的"允许极限含量(mg/m)”指的是"允许极限碳含量(mg/m²)"。

3.0.3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吸风口的高度,宜高出制氧站房或其 毗连的较高建筑的屋檐,且不宜小于1m。 3.0.4氧气站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建筑物及氧气贮罐与其他各 米建箔物构筑物之间的防小间距不应小王表30 4 的规定

3.0.3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吸风口的高度,宜高出制氧站房或其

3.0.3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吸风口的高度,宜高出制氧

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0.4的规定。

表3.0.4氧气站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建筑物及氧气贮罐与其他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主:固定容积氧气贮罐的总容积按几何容量(m3)和设计压力(绝对压力为105Pa) 的乘积计算。液氧贮罐以1m液氧折合800m标准状态气氧计算,按本表氧气 贮罐相应贮量的规定确定防火间距。

3.0.5氧气站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建筑物,与火灾危险性为甲 类的建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3.0.4对其他各 类建筑物之间规定的间距增加2m。

3.0.5氧气站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建筑物,与火灾危

3.0.6湿式氧气贮罐与可燃液体贮罐(液化石油气储罐除外)、可

燃材料堆场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表3.0.4对室外变、配电 站之间规定的间距。氧气站和氧气贮罐与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 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 有关规定。

物的防火间距,应按其与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外壁、外缘 的最近距离计算。两座生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无门 窗、洞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0.8氧气贮罐、氮气、惰性气体贮罐、室外布置的工艺设备与其

制氧站房等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建筑物的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 求确定。容积小于或等于50m的氧气贮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 间距不限。

氧气贮罐与可燃气体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

3.0.10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氧气压缩机间宜布置成独立建筑

物,但可与不低于其耐火等级的除火灾危险性属甲、乙类的生产车 间,以及无明火或散发火花作业的其他生产车间毗连建造,其毗连 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并应设不少于一个直通室外的安 全出口。

3.0.11输氧量不超过60m/h的氧气汇流排间、氧气压力调

3.0.11输氧量不超过60m°/h的氧气汇流排间、氧气压力调节 阀组的阀门室可设在不低于三级耐火等级的用户广房内靠外墙 处,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丙级防火 门,与厂房的其他部分隔开。 3.0.12输氧量超过60m/h的氧气汇流排间、氧气压力调节阀 组的阀门室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当与用户厂房毗连时,其毗连的 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

阀组的阀门室可设在不低于三级耐火等级的用户厂房内靠外增 处,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丙级防火 门,与厂房的其他部分隔开。

3.0.12输氧量超过60m²/h的氧气汇流排间、氧气压力调节阀 组的阀门室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当与用户广房毗连时,其毗连的 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 不燃烧体无门、窗、洞的隔墙与该厂房隔开

3.0.13氧气汇流排间可与同一使用目的的可燃气体供气装置 供气站毗连建造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同一建筑物中,但应 无门、窗、洞的防火墙相互隔开。

3.0.14液氧贮罐和输送设备的液体接口下方周围5m范围内

应有可燃物,不应铺设沥青路面,在机动输送液氧设备下方的不 材料地面不应小于车辆的全长。

3.0.15氧气站的乙类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3.0.4的规定,当液氧贮罐的容积不 超过3m时,与所有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减为10m。当液氧贮 罐、低温液体贮槽确需室内布置时,宜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且液 氧贮罐的总几何容积不得超过10m3,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在独立的、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且与 使用建筑一侧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2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罐间内,且一面贴邻使用 建筑物外墙时,应采用无门、窗、洞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 烧体墙分隔,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3.0.17液氧贮罐和汽化器的周围宜设围墙或栅栏,并应设明显 的禁火标志。

3.0.17液氧贮罐和汽化器的周围宜设围墙或栅栏,并应设明显

3.0.18低温液体的贮运及使用安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化

·0.1 况,经综合分析比较后,宜采用能量消耗低和经济适用的区域集中 共气方式和气体供应系统。应按下列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比较: 1 供应系统的设备与建造费用: 2气体制造及输送过程的能量消耗; 3气体生产成本; 4运输及其他费用。 4.0.2氧气站工艺系统选择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采用 空气分离系统和配置节能型设备。 4.0.3全 氧气站工艺系统的类型应根据下列因素选择: 氧气站的规模; 2月 用户对气体产品纯度、压力、杂质含量的要求; 3 用户对气体、液体产品品种的要求; 4 电力和其他能源供应条件; 5 用户对投资、能耗控制的要求; 用户对建设进度、占地、操作、维护、管理的要求。 4.0.4 低温法空气分离系统的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料空气过滤器的过滤精度应按空气压缩机类型确定。 当采用离心式压缩机时,其原料空气过滤器的过滤精度当悬浮粒 子的粒径小于0.5um时,应大于或等于99%;粒径小于2um时 应大于或等于99.8%。 2根据工艺流程和冷箱出口氧、氮产品的压力要求,全低压 空气分离设备的原料空气压力不宜大于1.0MPa。 3除空气压缩机设有后冷却器或纯化器采用变压吸附工艺

体产品需求大的用户应采用内压缩流程;用氧压力小于或等于

MPa或液体产品需求量小的用户直采用外压缩流性 .0.12氧气和氮气压缩机应按气体流量和排气压力选用活塞式 或离心式压缩机。单台压缩机能力大于6000m/h时,宜采用离 心式压缩机。

.0.13·活塞式氧气压缩机应采用气缸无油润滑压缩机;当采用 气缸水润滑压缩机时,应设置软水供给系统,并应设置断水报警、 停车装置。

4.0.13·活塞式氧气压缩机应采用气缸无油润滑压缩机;当

氮气压缩机后,应根据用户气体用量变化情况设置压力贮罐。 4.0.15离心式氮气压缩机的保护系统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4. 0. 8条的规定。

氮气压缩机后,应根据用户气体用量变化情况设置压力贮罐。

离心式氧气压缩机的设置应符合

应设置符合本规范第4.0.8条规定的保护系统; 2 应设置氮气或干燥空气试车系统、氮气轴封系统 3应设置自动快速充氮灭火系统。

4.0.17氧气站内各类压缩机进出口管道应采取隔声、消声指

.0.18低温液体加压用的低温液体泵应设置入口过滤器、轴封 气和加温气体入口,以及低温液体泵出口设压力报警装置、轴承温 度过高报警装置。

4.0.18低温液体加压用的低温液体泵应设置入口过滤器、

4.0.19低温液体产品采用水浴式汽化器时,应设置水温调节装 置和出口气体温度过低报警装置。

4.0.19低温液体产品采用水浴式汽化器时,应设置水温调

4.0.20常温法空气分离设备和小型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生

空气分离产品宜采用压力气体贮罐贮存;大、中型低温法空气分离 设备生产的空气分离产品,以及贮存量较大的空气分离产品宜采 用低温液体贮罐贮存,亦可根据用户自身的需求,采用压力气体购 罐贮存。

1气态气体的灌装宜采用高压气体压缩机和充装台或钢瓶 集装格灌装; 2液态气体的灌装宜采用低温液体泵一汽化器一充装台灌 装; 3充装台前的气体管道上应设有紧急切断阀、安全阀、放空 阀。 4.0.22氧气站内的气体充装台和钢瓶集装格除可灌装气体外, 亦可在增设气体压力调节装置后作为气体汇流排输送氧气、氮气 到用户点使用,

4.0.23氧气、氮气、氩气充装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0.23 1氧气、氮气、氩气充装台应设有超压泄放用安全阀; 2氧气、氮气、氩气充装台应设有吹扫放空阀,放空管应接至 室外安全处; 3应设有分组切断阀、防错装接头等; 4应设有灌装气体压力和钢瓶内余气压力的测试仪表。 4.0.24氧气站中氧气、氮气设备和管道中有冷凝水时,应经各自 的专用疏水装置排至室外。 4.0.25医院医用氧供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医用氧气品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及航空呼吸用 氧》GB8982的有关规定; 2应根据医用氧气数量和所在地的氧气供应状况,经综合比 较选择氧气汇流排、液态氧或自设常温变压吸附制氧装置生产氧 气;当采用常温变压吸附制氧装置制取氧气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YY/T0298的有关规定; 3医用氧供应系统的总管应设可遥控的紧急切断阀。

.0.1氧气站的设计容量应根据用户的用气特点以及气体用量 衡表的昼夜小时平均用量,或工作班的小时平均用量之和,经技 经济比较后确定。氧气站空气分离设备的设计容量应计人当地 每拔高度的影响

5.0.2氧气站空气分离设备的型号、台数、备用机组的选用

据用户对空气分离气体产品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分离设备台数宜按大容量、少机组、统一型号的原则 确定。 2产品气体压缩机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用户气体产品的使用 压力,并应与产品气体压力贮罐的设计压力一致。 3氧气站可不设置备用空气分离设备,当供气中断会造成用 户较大损失时,宜设置备用空气压缩机、氧气压缩机,亦可采用其 他方法调节供气。

5.0.3氧气站气态产品贮罐容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节产气量和用气量之间的不平衡宜采用气体压力贮罐。 压力贮罐的设计贮气量应按空气分离设备小时产气量和用户的气 本用量曲线以及设计压力和释放压力确定。 2小型氧气站常压气态产品量和用气量之间的不平衡宜采 用贮气囊,其贮气量应按产气量与用气量之间的不平衡性确定。 5.0.4氧气站低温液体贮罐容量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 经济比较后确定: 1液体产品的用途及需求量: 2液体产品槽车运输费用、运输距离和液体贮罐性能

3当液体产品仅用于空气分离设备检修时的备用气源时,其 容量应按空气分离设备检修所需时间内的用气量确定。 5.0.5氧气站的原料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应按空气分离设备 要求确定。当所在企业压缩空气站的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与空

3当液体产品仅用于空气分离设备检修时的备用气源时,其 容量应按空气分离设备检修所需时间内的用气量确定。

要求确定。当所在企业压缩空气站的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与空 气分离设备的原料空气压缩机排气压力一致时,空气压缩机可互 为备用。

5.0.6各类气体输送用压缩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缩机型号、台数应按进气、排气参数和平均小时用气量 选择; 2压缩机后的气体压力贮罐容量应根据用气量变化情况确 定; 3同一品种气体、同一排气压力的压缩机宜采用同一型号, 并能调节压缩机能力; 4当采用的活塞式压缩机需要连续运行时应设备用。 5.0.7灌装用气体压缩机的型号、排气量、台数应根据灌装介质 瓶装气体用量,充装容器的规格、数量、充装时间等条件确定,可不 设备用。

无润滑压缩机。高纯气体灌装站房宜设有钢瓶气体置换、加热干 燥和抽真空等钢瓶处理装置。

无润滑压缩机。高纯气体灌装站房宜设有钢瓶气体置换、加热十

5.0.9灌装用充装台不应少于两组,其中一组充装时,另组倒 换钢瓶。每组钢瓶的数量应按充装用气体压缩机的排气量和充装 时间确定。

5.0.9灌装用充装台不应少于两组,其中一组充装时,另一组倒

5.0.10供气用汇流排的设置不应少于两组,其中一组供气

一组为倒换钢瓶用。每组钢瓶的数量应按用户最大小时用气量和 供气时间确定。

5.0.11各种气体钢瓶的数量应按钢瓶周转情况确定,当确定有

.0.12制氧站房应设检修起重设备,其起吊能力应按检修设备

最重部件确定。手动或电动方式按起吊重量大小和检修频率 确定。 钢瓶集装格的气体灌装厂房宜采用起重设备或电瓶车运输。

钢瓶集装格的气体灌装厂房宜采用起重设备或电瓶车运输。 设置在线分析和离线分析仪器

5.0.14氧气站宜设置废液收集装置。

6.0.1常温法空气分离系统和氧产量大于1500m/h的低温汽 空气分离系统,除压缩机外宜采用室外布置。室外布置的装置、招 制阀组等应采取防雨、防冻措施

空气分离系统,除压缩机外宜采用室外布置。室外布置的装置、控 制阀组等应采取防雨、防冻措施。 6.0.2设有低温法空气分离装置的氧气站宜将原料空气压缩机 和离心式氧气压缩机等集中布置在主厂房内。主厂房宜采用独立 建筑,其层数、层高应按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特点、起重设施等确 定。

6.0.2设有低温法空气分离装置的氧气站宜将原料空气压缩机

和离心式氧气压缩机等集中布置在主厂房内。主厂房宜采用独立 建筑,其层数、层高应按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特点、起重设施等硕 定,

1应按站房规模、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特点进行布置,宜采 用单层布置; 2离心式空气压缩机吸气过滤器的布置应方便定期清扫、更 换; 3当氧气站的原料空气压缩机与压缩空气站的空气压缩机 互为备用时,宜布置在同一压缩机间内。

1活塞式氧气压缩机超过2台时,宜布置在单独的氧气压缩 机间内; 2当采用离心式氧气压缩机时,宜设防护墙或罩;宜与其他 压缩机布置在同一压缩机间内:

6.0.5灌氧站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实瓶的贮量,每个防火分区不得超过1700瓶,防火 区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 有关规定。

2当氧气实瓶的贮量超过3400瓶时,宜将制氧站房或液氧 气化站与灌氧站房分别设置在独立的建筑物内。 3每个灌瓶间、实瓶间、空瓶间均应设有直接通向室外的安 全出口。 6.0.6独立氧气瓶库的气瓶贮量应根据氧气灌装量、气瓶周转量 和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独立氧气瓶库的最大贮量不应超过表 6.0.6的规定。

6.0.6独立氧气瓶库的最大购量(个

6.0.7在使用氧气的建筑或厂房内,氧气汇流排间的氧气实瓶贮 量不宜超过24h的用氧量。 6.0.8氧气站生产的多种空气分离产品需灌瓶和贮存时,应分别 设置每种产品的灌瓶间、实瓶间和空瓶间。

于或等于100m²时,可布置在制氧间内,但贮气囊不得设置在 压缩机的顶部。贮气囊与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并应 安全和防火围护措施。

压缩机的顶部。贮气囊与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并应设有 安全和防火围护措施。 6.0.10氧气站内的设备布置应紧凑合理、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5m;设备与墙之间的净距不 宜小于1m,且净距满足设备的零部件抽出检修的要求;其净距不 宜小于抽出零部件的最大尺寸加0.5m; 2设备与其附属设备之间的净距以及水泵等小型设备的布 置间距可根据工艺需要适当减小; 3设备双排布置时,两排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2m。

1灌瓶间、空瓶间和实瓶间的通道净宽度应根据气瓶运输方

式确定,但不宜小于1.5m;采用集装格钢瓶组时,不宜小于2.0m; 2空瓶间、实瓶间应设置钢瓶装卸平台。平台宽度宜为2m, 高度应按气瓶运输工具确定,宜高出室外地坪0.4m~1.1m; 3灌瓶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均应设有防止瓶倒的措施。

6. 0. 12 采用氢气进行空气分离产品纯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氢催化反应炉应布置在靠外墙的单独房间内,并不得与 其他房间直接相通; 2氢气实瓶应存放在靠外墙的单独房间内,不得与其他房间 直接相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 的有关规定; 3氢气瓶的贮放量不得超过60瓶。 6.0.13氧气站的氧气、氮气等放散管和液氧、液氮等排放管均应 引至室外安全处,放散管口距地面不得低于4.5m。 6.0.14氧气压力调节阀组宜单独设置在专用调压阀室内。 6.0.15氧气站内同时设有氮气压缩机和氧气压缩机时,可共同 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6.0.16压缩机和电动机之间当采用联轴器或皮带传动时,应采 取安全防护措施。 6.0.17输送液氧的多级离心液氧泵宜单独设置在专用液氧泵间 内,亦可设置防护墙或罩进行隔离。 6.0.18氧气站内的各种气体压缩机应根据其振动特性、充许振 幅等要求,除合理进行设备及管道布置外,应采取防振、隔振措施。 6.0.19氧气站内设有各种气体压缩机的房间或作业场所应根据 压缩机类型、规格或制造厂家提供的噪声声压等级,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50087的有关规定确 定采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

7.0.1氧气站的生产性站房宜为单层建筑物。

设备检修时的起吊高度以及起重吊钩的极限高度确定,但不宜小 于4.0m,灌瓶间、汇流排间等的屋架下弦高度不宜小于3.5m。 7.0.3当制氧站房或液氧系统设施和灌氧站房布置在同一建筑 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 门进行分隔,并应通过走廊相通。 7.0.4氧气贮气囊间、氧气压缩机间、氧气灌瓶间、氧气实瓶间、 氧气贮罐间、液氧贮罐间、氧气汇流排间、氧气调压阀间等房间相 互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 门窗进行分隔。 7.0.5氧气压缩机间、氧气灌瓶间、氧气贮气囊间、氧气实瓶间、 氧气贮罐间、液氧贮罐间、氧气汇流排间、氧气调压阀间等与其他 毗连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 级防火门窗进行分隔。 7.0.6氧气站的主要生产间,其围护结构上的门窗应向外开启

氧气贮罐间、液氧购罐间、氧气汇流排间、氧气调压阀间等房1 互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 门窗进行分隔。

.0.5氧气压缩机间、氧气灌瓶间、氧气贴气囊间、氧气实瓶间、 氢气贮罐间、液氧贮罐间、氧气汇流排间、氧气调压阀间等与其他 此连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 及防火门窗进行分隔。

7.0.7灌瓶间、实瓶间、汇流排间和贮气囊间的窗玻璃宜采

砂玻璃或涂白漆等措施,防止阳光直接照射。

7.0.8灌瓶间的充灌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m、厚度大于或等于 200mm的钢筋混凝土防护墙。气瓶装卸平台应设置大于平台宽 度的雨篷,雨篷和支撑应采用不燃烧体。

7.0.10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的冷箱基础应采取防冻措施。

大型平底圆柱形液态气体贮槽采用珠光砂绝热时,应采用 架式基础,其基础顶部应采用泡沫玻璃隔热,厚度宜为1000mm

八 架式基础,其基础顶部应采用泡沫玻璃隔热,厚度宜为1000mm。 7.0.11氧气站内的氢气瓶间应设置在靠外墙,且有直接通向室 外的安全出口的专用房间内,氢气瓶间与相邻的房间应采用不低 于2.0h耐火极限的无门、窗、洞的不燃烧体墙体分隔;氢气瓶间设 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的有关规定。

7.0.11氧气站内的氢气瓶间应设置在靠外墙,且有直接通向

8.0.1氧气站的供电负何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 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除中断供气将造成较大损失者 外,宜为三级负荷。 8.0.2有爆炸危险、火灾危险的房间或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有关规定。催化反应炉部分和氢气瓶间应为1区爆 炸危险区,离心式氧气压缩机间、液氧系统设施、氧气调压阀组间 应为21区火灾危险区,氧气灌瓶间、氧气贮罐间、氧气购气囊间等 应为22区火灾危险区。 8.0.3氧气站的照明除中断供气将造成较大损失者外,可不设继 续工作用的事故照明,仪表集中处宜设局部照明。 8.0.4设有高压油开关的房间内,其贮油量不应大于25kg。 8.0.5空气分离产品压缩机间与灌瓶间、贮气囊或气体贮罐间之 间宜设置联系信号。灌瓶间应设置压缩机紧急停车按钮。 8.0.6,氧气站应设置成本核算所需的用电、用水等计量仪表,以 及输出空气分离产品的计量、遥测、记录仪表。

8.0.4设有高压油开关的房间内,其烂油量不应大于25kg。 8.0.5空气分离产品压缩机间与灌瓶间、贮气囊或气体贮罐间之 间宜设置联系信号。灌瓶间应设置压缩机紧急停车按钮。 8.0.6,氧气站应设置成本核算所需的用电、用水等计量仪表,以 及输出空气分离产品的计量、遥测、记录仪表。

0.7与氧气接触的仪表必须无

8.0.8积聚液氧、液体空气的各类设备、氧气压缩机、氧气灌充台

8.0.9氧气站和露天布置的氧气贮罐、液氧贮罐等的防雷设计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8.0.10氧气站应根据气体生产、储存、输送和灌装的需要设置下 列分析仪器:

2空气分离装置主冷凝蒸发器液氧中乙炔、碳氢化合物含量 连续在线分析; 3空气分离装置出口空气分离产品的纯度分析; 4高纯空气分离产品中杂质含量分析; 5制氧间、氧气压缩机间、氧气贮罐间、氧气灌瓶间等的空气 中氧含量定期检测; 6制氮间、氮气压缩机间、氮气贮罐间、氮气灌瓶间等的空气 中氧含量定期检测。 8.0.11氧气站内,除各类设备配备的各种测量和控制装置外,尚 应装设下列参数测量和控制装置: 1站房出口各种空气分离产品的压力测试和调节; 2输送用气体压缩机的进气、排气压力测量和纯度检测、流 量调节装置; 3气体贮罐压力遥测、记录; 4制气设备出口压力、温度遥测、记录; 5各单体设备运行状态显示、记录。 8.0.12氧气站内宜设置下列报警连锁控制装置: 1 原料空气纯化装置出口二氧化碳超标报警; 2 空气分离装置主冷凝蒸发器液氧中乙炔、碳氢化合物超标 报警; 3空气分离装置出口产品纯度不合格报警; 4压缩机润滑油系统,设置油压过高、过低与油温过高的报 警和连锁控制; 5灌瓶压缩机间与灌瓶间应设置联系信号报警和连锁控制 装置。

9.0.1氧气站的生产用水,除不能中断生产用气外,宜采用一路 供水。 9.0.2压缩机等设备用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其水压宜为 0.15MPa~0.50MPa;循环冷却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的有关规定。

9.0.3氧气站设备的给水和排水系统应能放尽存水。

压缩机的循环冷却水的管道上应装设水流观察装置或排水漏 斗,并宜装设断水报警装置。 9.0.4氧气站的消防用水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9.0.5制氧间、氧气贮罐间、液氧储罐间、氢气瓶间等有火灾危 险、爆炸危险的房间,其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位置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 规定。

10.0.1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氧气压缩机间、氧气储罐间、液氧储 罐间、氢气瓶间、液氧系统和氧气汇流排间等严禁采用明火或电加 热散热器采暖。 10.0.2采用集中采暖时DL/T 2314-2021 电厂侧储能系统调度运行管理规范,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体贮罐间、低温液体贮罐间等不宜低于5℃; 2空瓶间、实瓶间不宜低于10℃; 3办公室、生活间等生产辅助房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 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4除上述各房间外的生产房间不宜低于15℃。 10.0.3气体贮罐间、贮气囊间、低温液体贮罐间、实瓶间、空瓶 间、灌瓶间的散热器应采取局部隔热措施。 10.0.4催化反应炉部分、氢气瓶间、氮气压缩机间、氮气压力调 节阀间、情性气体贮气罐间和液体贮罐间等的自然通风换气次数, 每小时不应少于3次;事故换气应采用机械通风,其换气次数不应 少于12次。排风中有氢气的氢气瓶间等的事故排风机的选型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的有关规定。

11.0.1氧气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当架空敷设有困难时,可采 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或直接埋地敷设。 1氧气管道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支架上; 2除氧气管道专用的导电线路外,其他导电线路不得与氧气 管道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3当沿建筑物的外墙或屋顶上敷设时,该建筑物应为一、二 级耐火等级,并应是与氧气生产或使用有关的车间建筑物; 4氧气管道、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之间的最 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5氧气管道与其他气体、液体管道共架敷设时,宜布置在其 他管道外侧,并宜布置在燃油管道的上面。各种管线之间的最小 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6氧气管道上设有阀门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7寒冷地区的含湿气体管道应采取防护措施。 11.0.3厂区管道直接埋地敷设或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氧气管道严禁理设在不使用氧气的建筑物、构筑物或露天 堆场下面或穿过烟道; 2氧气管道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时,沟上应设防止可燃物 料、火花和雨水侵入的不燃烧体盖板;严禁氧气管道与油品管道、 腐蚀性介质管道和各种导电线路敷设在同一地沟内,并不得与该 类管线地沟相通; 3直接埋地或不通行地沟敷设的氧气管道上不应装设阀门

或法兰连接点,当必须设阀门时,应设独立阀门并; 4氧气管道不应与燃气管道同沟敷设,当氧气管道与同一使 用目的燃气管道同沟敷设时,沟内应填满沙子,并严禁与其他地沟 直接相通; 5埋地深度应根据地面上的荷载决定。管顶距地面不宜小 于0.7m;含湿气体管道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并应在最低点设排 水装置。管道穿过铁路和道路时应设套管,其交叉角不宜小于 45°; 6氧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埋地管线之间的最小净 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7直接埋地管道应根据埋设地带土壤的腐蚀等级采取相应 的防腐蚀措施。 8当氧气管道与其他不燃气体或水管同沟敷设时,氧气管道 应布置在上面,地沟应能排除积水。

4氧气管道不应与燃气管道同沟敷设,当氧气管道与同一使 用目的燃气管道同沟敷设时,沟内应填满沙子,并严禁与其他地沟 直接相通; 5埋地深度应根据地面上的荷载决定。管顶距地面不宜小 于0.7m;含湿气体管道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并应在最低点设排 水装置。管道穿过铁路和道路时应设套管,其交叉角不宜小于 45°; 6氧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埋地管线之间的最小净 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7直接埋地管道应根据埋设地带土壤的腐蚀等级采取相应 的防腐蚀措施。 8当氧气管道与其他不燃气体或水管同沟敷设时,氧气管道 应布置在上面,地沟应能排除积水。 11.0.4车间内氧气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管道不得穿过生活间、办公室; 2车间内氧气管道宜沿墙、柱或专设的支架架空敷设,其高 度应不妨碍交通和便于检修; 3氧气管道与其他管线共架敷设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11.0.2条第5款的规定; 4当不能架空敷设时,可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但应符合本 规范第11.0.3条第2款~第4款和第8款的规定; 5进入用户车间的氧气主管应在车间人口处装设切断阀、压 力表,并宜在适当位置设放散管; 6氧气管道的放散管应引至室外,并应高出附近操作面4m 以上的无明火场所; 7氧气管道不得穿过高温作业及火焰区域。当必须穿过时, 应在该管段增设隔热措施,其管壁温度不应超过70℃; 8穿过墙壁、楼板的氧气管道应敷设在套管内;套管内不得

1羊气道小得牙 2车间内氧气管道宜沿墙、柱或专设的支架架空敷设,其高 度应不妨碍交通和便于检修; 3氧气管道与其他管线共架敷设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11.0.2条第5款的规定; 4当不能架空敷设时,可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但应符合本 规范第11.0.3条第2款~第4款和第8款的规定; 5进入用户车间的氧气主管应在车间人口处装设切断阀、压 力表,并宜在适当位置设放散管; 6氧气管道的放散管应引至室外,并应高出附近操作面4m 以上的无明火场所; 7氧气管道不得穿过高温作业及火焰区域。当必须穿过时 应在该管段增设隔热措施,其管壁温度不应超过70℃; 8穿过墙壁、楼板的氧气管道应敷设在套管内;套管内不得

有焊缝,管子与套管间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的软质材料填实; 9氧气管道不应穿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当必须通过不使 用氧气的房间时,其在房间内的管段上不得设有阀门、法兰和螺纹 连接,并应采取防止氧气泄漏的措施; 10供切割、焊接用氧的管道与切割、焊接工具或设备用软管连 接时,供氧嘴头及切断阀应设置在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箱内。 11.0.5通往氧气压缩机的氧气管道以及装有压力、流量调节阀 的氧气管道上,应在靠近机器入口处或压力、流量调节阀的上游侧 装设过滤器,过滤器的材料应为不锈钢、镍铜合金、铜、铜基合金。 11.0.6氮气和氩气与各类其他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之间的间 距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的有关 规定。 11.0.7氧气、氮气、氩气管道敷设在通行地沟或半通行地沟时, 必须设有可靠的通风安全措施。 11.0.8氧气管道的管径应按下列条件计算确定: 1计算流量应采用该管系最低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时的 实际流量; 2流速应为工作压力下的管内氧气实际流速,氧气管道内的

11.0.8氧气管道的管径应按下列条件计算确定:

1计算流量应采用该管系最低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时 实际流量; 2流速应为工作压力下的管内氧气实际流速,氧气管道内 最高流速不得超过表11.0.8的规定。

JJF 1578.1-2016试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平台计程计时验证方法 试行表11.0.8氧气管道内的最高流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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