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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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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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降雨或连续性降雨超过城镇排水能力,导致城镇地面产生 积水灾害的现象

GB/T 5237.4-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喷粉型材2.0.18内涝防治系统

用于防止和应对城镇内涝的工程性设施和非工程性措施以 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包括雨水收集、输送、调蓄行泄、处理、利月 的天然和人工设施及管理措施等。

2.0.22斜管(板)沉淀池

2.0.24厌氧/缺氧/好氧脱氮除磷工艺

oxicprocess

污水经过厌氧、缺氧、好氧交替状态处理,提高总氮和总磷去 除率的生物处理,也称AAO或A"O工艺。

2. 0. 25 充水比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工艺一个周期中,进入反应池的污水量 反应池有效容积之比。

重力沉淀进行固液分离获得出水的污水处理系统

2.0.27表面硝化负荷

2.0.28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

依靠在水流和气流作用下处于流化态的载体表面的生物 污染物吸附、氧化和分解,使污水得以净化的污水处理构筑物

在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内单位体积悬浮载体填料上可供 膜附着生长,且保证良好传质和保护生物膜不被冲刷的表面积

污水以水平流方式从湿地的首段流至末端,且内部不设 料的人工湿地

2.0.33水平潜流人工湿地

structed wetland

污水以水平流方式从湿地的首端流至末端,且内部设置 的人工湿地。

structed wetland

污水以垂直流方式从湿地的顶部流至底部或者从底部流至 ,且内部设置填料的人工湿地

经生物验定测试得到的照射到生物体上的紫外线量(即紫列 线生物验定剂量)

2.0.37污泥好氧发醛

sludge drying

在充分供氧的条件下,污泥在好氧微生物的作用下产生较高 温度使有机物生物降解及无害化,最终生成性质稳定腐殖化产物 的过程,

2.0.38污泥综合利用

将处理后的污泥作为有用的原材料在各种用途上加以利 方法。

将臭气从源头收集、处理到未端排放的设施,包括臭气源力 盖、臭气收集、臭气处理和处理后排放等。

的全过程管理和控制。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应相互配合、有效衔 接。 3.1.2排水体制(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的总体规 划,结合当地的气候特征、地形特点、水文条件、水体状况、原有排 水设施、污水处理程度和处理后再生利用等因地制宜地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 2除降雨量少的旱地区外,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 流制。 X 3分流制排水系统禁止污水接人雨水管网,并应采取截流 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控制径流污染。 4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通过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控 制溢流污染,还应按城镇排水规划的要求,经方案比较后实施雨污 分流改造

3.2.1雨水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排涝除险等工程性 措施和应急管理的非工程性措施,并应与防洪设施相衔接。 3.2.2源头减排设施应有利于雨水就近入渗、调蓄或收集利用, 降低雨水径流总量和峰值流量,控制径流污染。

3.2.1雨水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排涝除险等工程性

调蓄和排放,并应考虑受纳水体水位的影响

3.2.5雨水系统设计应采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加强城镇应

3.2.7雨水系统设计应采取措施防止洪水对城镇排水工程的影

3.3.5污水系统设计应有防止外来水进入的措施

3.3.6城镇已建有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时,分流制排水系

3.3.7污水处理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排放标准、污水水质特征

3.3.8污水处理中排放的污水、污泥、臭气和噪声应符合国家现

3.3.8污水处理中排放的污水、污泥、臭气和噪声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的规定。 3.3.9再生水处理目标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和再生水规划确定 3.3.10城镇污水厂应同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并应进行减 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在保证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 现污泥的能源和资源利用

3.3.11排水工程设计应妥善处理污水与再生水处理及污泥处理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利 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4.1,3的规定取值,并明 确相应的设计降雨强度,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4.1.3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

主:1表中所列设计重现期适用于采用年最大值法确定的暴雨强度公式。 2雨水管渠按重力流、满管流计算。 3 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人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 人口在500万人以上1000万人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 人以上500万人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人以 100方人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方人以下的城市(以 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表中所列设计重现期适用于采用年最大值法确定的暴雨强度公式。 2雨水管渠按重力流、满管流计算。 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人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 人口在500万人以上1000万人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 万人以上500万人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人以上 100方人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方人以下的城市(以上 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应采用规定 的设计重现期上限; 2新建地区应按规定的设计重现期执行,既有地区应结合海 绵城市建设、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校核、更新雨水系统,并按规定 设计重现期执行; 3同一雨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 4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按 表4.1.3中“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的规定执行,非 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10年,高 架道路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5年。 4.1.4排涝除险设施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及 对应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确定。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 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 表4.1.4的规定取值,并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且应符合下列规 定: 1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应采用规定 的设计重现期上限; 2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 设置行泄通道和内河整治等措施; 4超过内涝设计重现期的暴雨应采取应急措施

表4.1.4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年)

主:详见表4.1.3的注

4.1.5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的最天充许退水时间应符合表 1.1.5的规定。人口密集、内涝易发、特别重要且经济条件较好的 成区,最大充许退水时间应采用规定的下限。交通枢纽的最大充 许退水时间应为0.5h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的最大允许

计算。当汇水面积大于2km时,应考虑区域降雨和地面渗透性能 的时空分布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法硕 定雨水设计流量。

城镇建筑密集区 0.60~0.70 城镇建筑较密集区 0.45~ 0.60 城镇建筑稀疏区 X0.20~ 0. 45 4.1.9 设计暴雨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167A,(1 +CIgP) (4. 1. 9) g (t大b)" 式中: 设计暴雨强度[L/(hm²s)]; 设计重现期(年); 降雨历时(min); 1,,C,b,n一一参数,根据统计方法进行计算确定。 具有20年以上自记雨量记录的地区,排水系统设计暴雨强度 公式应采用年最大值法,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编制。 4.1.10 暴雨强度公式应根据气候变化进行修订。 4.1.11 雨水管渠的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

(4. 1. 11)

式中:t—降雨历时(min);

面种类通过计算确定,宜采用5min15min; 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2

,12污水系统设计中应确定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 ,13分流制污水系统的旱季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4.1.12污水系统设计中应确定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

Qdr=KQa十K'Qm十Q

式中:Qdr 旱季设计流量(L/s); K 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 Qd K 工业废水量变化系数 Qm 设计工业废水量(L/s); Q 人渗地下水量(L/s),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应予以 考虑。入 4.1.14 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结合建 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确定,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90%采 用。 4.1.15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可根据当地实际综合生活污水 量变化资料确定。无测定资料时新建项目可按表4.1.15的规定 取值;改、扩建项目可根据实际条件,经实际流量分析后确定,也可 按表4.1.15的规定,分期扩建,

表 4.1.15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

主:当污水平均日流量为中间数值时,变化系数可用内插法求得

4.1.16设计工业废水量应根据工业企业工艺特点确定,工业企 业的生活污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的有关规定。 4.1.17 工业废水量变化系数应根据工艺特点和工作班次确定

4.1.18入渗地下水量应根据地下水位情况和管渠性质经测算后 研究确定。 4.1.19分流制污水系统的雨季设计流量应在旱季设计流量基础 上,根据调查资料增加截流雨水量。 4.1.20分流制截流雨水量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雨水受 污染情况、源头减排设施规模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确定。 4.1.21分流制污水管道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并在雨季设计 流量下校核。

4.1.22截流并前合流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4. 1. 22)

染控制目标确定。截流的合流污水可输送至污水厂或调蓄设 施。输送至污水广时,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截流后污水管道的设计流量(L/s); 截流倍数。

(4. 1. 23)

量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宜采用2~5,并宜采取 蓄等措施,提高截流标准,减少合流制溢流污染对河道的影响 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不同截流倍数

真、类似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水质确定。当无调查资料时,可按下列 见定采用:

1 生活污水的五日生化需氧量可按40g/(人·d)~60g/(人·d) 计算; 2 生活污水的悬浮固体量可按40g/(人:d)~70g/人·d) 计算; 3 生活污水的总氮量可按8g/(人·d)~12g/(人:d)计算; 生活污水的总磷量可按0.9g/(人·d)~2.5g(人·d)计 算。 4.2.2 污水厂内生物处理构筑物进水的水温宜为10℃~37℃,

pH值宜为6.5~9.5,营养组合比(五日生化需氧量:氮:磷)可为 100:5:1。有工业废水进入时,应考虑有害物质的影响

5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1.5输送污水、合流污水的管道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其接口和

1排水管渠的断面形状应根据设计流量、埋设深度、工 境条件,并结合当地施工 平和经济条件、养护管王

5.2.1排水管渠的流量应按下式

5.2.2恒定流条件下排水管渠的流速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U 流速(m/s); R——水力半径(m); I水力坡降; 部信息 n 粗糙系数。

表5.2.3排水管渠粗糙系数

表5.2.3排水管渠粗糙系数

管渠类别 粗糙系数n 管渠类别 粗糙系数n 土明渠, 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 .013~0.014 0.025~0.030 水泥砂浆抹面渠道 (包括带草皮) 水泥砂浆内衬球墨铸铁管0.011~0.012 于砌块石渠道 0.020~0.025 石棉水泥管钢管 0. 012 浆砌块石渠道 0. 017 UPVC管、PE管、玻璃钢管0.009~0.010 浆砌砖渠道 0. 015

5.2.4排水管渠的最大设计充满度和超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力流污水管道应按非满流计算,其最大设计充满度应按 表5.2.4的规定取值

表5.2.4排水管渠的最大设计充满度

主:在计算污水管道充满度时,不包括短时突然增加的污水量,但当管径小于或等 于300mm时.应按满流复核

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应按满流计算。 3 明渠超高不得小于0.2m。 5.2.5 排水管道的最大设计流速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管道宜为10.0m/s; 2 非金属管道宜为5.0m/s,经试验验证可适当提高 5.2.6 1 当水流深度为0.4m~1.0m时,宜按表5.2.6的规定取值。

N2当水流深度小于0.4m时,宜按表5.2.6所列最大设计流 速乘以0.85计算;当水流深度大于1.0m且小于2.0m时,宜按表 5.2.6所列最大设计流速乘以1.25计算;当水流深度不小于 2.0m时,宜按表5.2.6所列最大设计流速乘以1.40计算。 5.2.7 排水管渠的最小设计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污水管道在设计充满度下应为0.6m/s; 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在满流时应为0.75m/s; 明渠应为0.4m/s;

污水管道在设计充满度下应为0.6m/s; 2 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在满流时应为0.75m/s; 3 明渠应为0.4m/s; 4 设计流速不满足最小设计流速时,应增设防淤积或清淤 措施。

5.2.8压力输泥管的最小设计流速可按表5.2.8的规定取值

5.2.8压力输泥管的最小设计流速可按表5.2.8的规定取值。

.8压力输泥管的最小设计流速(m/s

2.9排水管道采用压力流时,压力管道的设计流速宜采用 7 m/ s~ 2. 0m/ s 2.10排水管道的最小管径和相应最小设计坡度,宜按 表5.2.10的规定取值

表 5.2. 10 最小管径和相应最小设计坡度

2.11管道在坡度变陡处,其管径可根据水力计算确定,由大变 ,但不得超过2级,且不得小于相应条件下的最小管径

5.3.1不同直径的管道在检查内的连接应采用管顶平接或刀 面平接。 【

5.3.2管道转弯和交接处,其水流转角不应小于90。当管径小

于或等于300mm且跌水水头大于0.3m时,可不受此限制。

于或等于300mm且跌水水头大于0.3m时,可不受此限制。 5.3.3管道地基处理、基础形式和沟槽回填土压实度应根据管 道材质、管道接口和地质条件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 定。

道材质、管道接口和地质条件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

5.3.4管道接口应根据管道材质和地质条件确定,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032的有关规定。当管道穿过粉砂、细砂层并在最高地下水 位以下,或在地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设防区时,应采用柔性接 X 口。 5.3.5当矩形钢筋混凝土箱涵敷设在软土地基或不均匀地基上 时,宜采用钢带橡胶止水圈结合上下企口式接口形式。 5.3.6排水管道设计时,应防止在压力流情况下使接户管发生倒 灌。 5.3.7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冰冻 深度和土壤性质等条件,结合当地埋管经验确定:人行道下宜为 0.6m,车行道下宜为0.7m。管顶最大覆土深度超过相应管材承 受定估或是小露土深度小王规定值时应平用结构加强管材求

5.3.5当矩形钢筋混凝土箱涵敷设在软土地基或不均匀地基」 时,宜采用钢带橡胶止水圈结合上下企口式接口形式。 5.3.6排水管道设计时,应防止在压力流情况下使接户管发生侄 灌

5.3.7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冰注

深度和土壤性质等条件,结合当地埋管经验确定:人行道下宜 0.6m,车行道下宜为0.7m。管顶最大覆土深度超过相应管材承 受规定值或最小覆土深度小于规定值时,应采用结构加强管材可 采用结构加强措施

条件相似地区有浅理经验或采取相应措施时,也可理设在冰冻线 以上,其浅理数值应根据该地区经验确定,但应保证排水管道安全 运行。

5.3.9道路红线宽度超过40m的城镇十道宜在道路两侧布置排 水管道。

5.3.10污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应根据需要设置通风设施,

1重力流管道系统可设排气装置,在倒虹管、长距离直线输 送后变化段宜设排气装置; 7 2压力管道应考虑水锤的影响,在管道的高点及每隔一定距 离处,应设排气装置; 3排气装置可采用排气井、排气阀等,排气井的建筑应与周 边环境相协调; 4在管道的低点及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排空装置。 5.3.12承插式压力管道应根据管径、流速、转弯角度、试压标准

和接口摩擦力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是否在垂直或水平方向车

5.3.13压力管道接入自流管渠时,应设置消能设施。

5.4.4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最大间距应根据疏通方法等的

情况确定GB/T 33397-2016 光学功能薄膜 三醋酸纤维素酯(TAC)膜 相延迟测定方法,在不影响街坊接户管的前提下,宜按表5.4.4的规定取 直。无法实施机械养护的区域,检查井的间距不宜大于40m。

表5.4.4检查井在直线段的最大间距

5.4.5检查并各部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口、并筒和并室的尺寸应便于养护和检修,爬梯和脚 的尺寸、位置应便于检修和上下安全; 2检修室高度在管道埋深许可时宜为1.8m,污水检查井日 流槽顶起算,雨水(合流)检查井由管底起算

5.4.6检查并并底应设流槽。

5.4.7在管道转弯处,检查井内流

5.4.8位于车行道的检查井应采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良

5.4.9 设置在主开道上检查井的井盖基座和井体应避免不均匀 沉降。 5.4.10检查井应采用具有防盗功能的井盖。位于路面上的井 盖,宜与路面持平;位于绿化带内井盖SB/T 10641-2018 拍卖术语,不应低于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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