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14-2021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优化版).pdf

GB 55014-2021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优化版).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8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62208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GB 55014-2021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优化版).pdf

现所属用地的生态改善、环境美化和方便使用的功能,应选择适 合的植物种类和种植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绿化应满足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安全要求; 2居住区绿化的集中绿地应设置一定面积的活动场地; 3单位绿化、公共建筑绿化应与道路绿化、相邻建筑景观 环境和场地相衔接。 2.2.8厕所的规模、数量应以游人容量为依据,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面积小于10hm²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1.5%设置厕所 厕位;面积大于或等于10hm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厕 所厕位; 2儿童游憩区或其附近应设儿童专用厕所或厕位; 3应根据游人的性别和年龄构成合理分配厕位比例。 2.2.9城市电力、电信和给水排水等市政设施应满足公园设施 建设的需要。 2.2.10公园基址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应原地保留,保护范围不应 低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m的区域。 2.2.11公园、绿道应设置标识、标志、安全监控和信息发布等 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园主要出人口应设置绿线标志、位置标志、无障碍标 志、应急标志、安全监控和信息发布等设施: 2公园主园路、绿道道路交叉口应设置导向标识; 3公园主要景点、服务中心、厕所和各类公共设施周边 应设置位置标志、无障碍标志和应急标志; 4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安全 警示线及安全监控等设施。

2.3.1园林绿化工程项自竣工后QB/T 4444-2012 制盐工业通用检测方法 铁的测定,养护管理期不应少于1年。

2.3.1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工后,养护管理期不应少于1年。 2.3.2园林植物应定期养护,植物病虫害防治不得污染水源 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水生植物病虫害防治不得使用农药。

2.3.3公园的运行管理应健全各项服务措施,并应符合下

2.3.3公园的运行管理应健全各项服务措施,并应符合下列

游人服务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

2.3.6存在雷击隐患的古树名木和建(构)筑物应安装避雷 设施。

2.3.6存在雷击隐患的古树名木和建(构)筑物应安装避雷

3.1.1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基址内原土壤和塑造地形的外来土壤

3.1.1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基址内原土壤和塑造地形的外来土壤、 填充物不应含有对环境、人和动植物安全有害的污染物和放射性 物质。

3.1.2园林绿化工程应充分结合基址竖向塑造地形,并应符合

1地形塑造应保持水土稳定,高程设置应利于雨水就地消 纳,并应与相邻用地标高相协调: 2应结合基址雨水消纳和水资源条件合理组织水景工程。 3.1.3土山堆置应做承载力计算,堆置高度应与堆置范围相适 应;土山堆置应按照自然安息角设置自然坡度,当坡度超过土壤 的自然安息角时,应采用护坡、挡墙、固土或防冲刷等工程 措施。

3.1.4地形塑造填挖土方范围应避让古树名未的保护范围

3.1.5土壤有害重金属含量不应影响植物正常生长。

3.2.1园路和活动场地应具有引导游览和方便游人集散的功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售票公园门区集散活动场地面积下限指标应以游人容量 为依据,应按500m²/万人计算; 2通行消防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m。

3.2.2公园和厂场的出人口、主园路、游憩和服务建筑的通 应满足无障碍要求。

边坡附近设置园路和活动场地。

横坡坡度不应同时为零,场地的地表排水坡度应大于0.3%。 3.2.5园路和活动场地的铺装应优先采用透水型铺装材料及可 再生材料;透水铺装应满足荷载、防滑等使用功能和耐久性 要求。

3.3.1植物选择应适地适树,应优先选用乡士植物和引种删化 后在当地适生的植物,并应结合场地环境保护自然生态资源。 3.3.2植物种植应遵循自然规律和生物特性,不应反季节种植

后在当地适生的植物,并应结合场地环境保护自然生态资源 3.3.2植物种植应遵循自然规律和生物特性,不应反季节种植 和过度密植。 3.3.3儿童活动场地内和周边环境不应配置有毒、有刺等易对 儿童造成伤害的植物。 3.3.4树木根颈中心至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 应饰全主224的圳宝

3.3.4树木根颈中心至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外缘的最小水

3.3.4树根颈中心至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 应符合表3.3. 4的规定。

表3.3.4树木根颈中心至构筑物和市政设施 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m)

3.3.5地下空间顶面、建筑屋顶和构筑物顶面的立体绿化应保 证植物自然生长,应在不透水层上设置防水排灌系统,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地下空间顶面种植乔木区覆土深度应大于1.5m; 2建筑屋顶树木种植的定植点与屋顶防护围栏的安全距离 应大于树木高度。 3.3.6不得使用非检疫对象的病虫害危害程度或危害痕迹大于

3.3.6不得使用非检疫对象的病虫害危害程度或危害痕迹大于 树体10%的植物材料。

3.3.6不得使用非检疫对象的病虫害危害程度或危害痕迹大于

3.4.1承担蓄滞洪功能并与水体相邻用地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不应在行洪通道内设置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3.4.2公园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建筑占地面积的1.5倍。 3.4.3支撑藤本植物攀爬的架、廊结构强度应满足植物远期生 长的荷载要求,藤本植物网架网孔构造应防止儿童攀爬。 3.4.4人工堆叠假山的结构强度应满足抗风和抗震强度要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路的岩石、山洞洞顶和洞壁的岩面应圆润,不得有 锐角; 2允许游人进出的山洞应设置采光、通风和排水措施,并 应确保通行安全。

3.4.5通行游船的桥梁桥底与常水位之间净空高度应大

3.4.5通行游船的桥梁桥底与常水位之间净空高度应大 于1.50m。

3.5.1水体岸边设有活动场地的区域,应在下列条件下设置防 护设施: 1近岸2.00m范围内、常水位水深大于(含)0.70m的人 工驳岸; 2驳岸顶与常水位的垂直距离大于(含)0.50m的驳岸;

3天然淤泥底水体的驳岸

3天然淤泥底水体的驳岸

3.5.2依山或水存在安全隐患的园路和活动场地应设直安全 防护护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栏高度应大于1.05m;当园路和活动场地的临空高度 大于24m时,护栏高度应大于1.10m。 2护栏的构造应防止儿童攀爬;当采用垂直杆件作栏杆时, 其杆间净距应小于0.11m

3.5.3儿童活动场地以及设施不应有尖角或硬刺。

3.5.4人体非全身性接触的娱乐性景观用水水质应达到地表

Ⅱ类标准,人体非直接接触的观赏性景观用水水质应达到地表力 V类标准,与游人接触的喷泉水质不得对人身健康产生不目 影响。

3.5.5用于植物灌溉的管线及设施应设置防止误饮和误接的明

3.5.5用于植物灌溉的管线及设施应设置防止误饮和误接的 显标识

4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与游园

4.0.1综合公园应具有休闲游憩、运动康体、文化科普和儿童 游戏等功能,并应设置相应的功能分区。 4.0.2综合公园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至少设置两个及以上出入口,其中至少应有一个主要 出人口与城市干道连通; 2应充分利用城市的自然山水地貌、历史文化资源以及城 市生态修复区域。 4.0.3社区公园和游园应具有基本的游憩功能,并应设置满足 儿童和老人活动需要的活动场地。 4.0.4改建、扩建的综合公园面积应大于5hm²,新建综合公园 面积应大于10hm。 4.0.5综合公园的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比例应符合 表 4. 0. 5的规定。

表4.0.5综合公园的建筑、园路及 铺装场地用地比例

注:其中不对游人开放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3。

4.0.6社区公园的面积应大于1hm²;社区公园的建筑、园路及 铺装场地用地比例应符合表4.0.6的规定,

4.0.6社区公园的面积应大于1hm²;社区公园的建筑、园路及

社区公园的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用

注:其中不对游人开放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3。

4.0.7游园用地最小宽度应大于12m;游园的建筑、园路及铺 装场地用地比例应符合表4.0.7的规定,

表4.0.7游园的建筑、园路与铺装场地用地比例

注:其中不对游人开放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3。

次出人口和专用出人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积大于20hm²的综合公园除应设主、次出人口外还应 设养护管理专用出入口: 2主园路应与主出入口相衔接,并形成环路。 4.0.9利用山地建设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应有用于开展休闲 游憩活动的地势较平坦的活动场地;儿童活动场地应设置在地势 较平坦的区域。

4. 0. 10 社区公园和游园的单个出人口宽度应大于 1.

5.0.1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环境条件,应注重收 集和展示本植物区系内的乡士植物资源、迁地保护珍稀濒危植物 和经济植物,并应满足物种多样性的要求。 5.0.2植物园布局应充分利用城市的自然山水地貌以及城市生 态修复区域。 5.0.3植物园的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比例应符合 表 5. 0. 3的规定。

5.0.3植物园的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比例应符合 表 5. 0. 3的规定。

表5.0.3植物园的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比例

展览科普建筑面积应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3

5.0.4植物园应设置科普展示、植物信息管理和生产管理等设 施,面积大于40hm²的植物园还应设置科研试验、引种生产、 标本管理等设施。

5.0.6植物园各植物展示区和代表性植物应设置解说标识

6.0.1动物园应通过饲养、展示、繁育和保护野生动物,为公 众提供科普教育和休闲游览的功能。 6.0.2动物园布局应与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场所、屠宰场等 保持安全距离,并应至少设置两个与城市道路相衔接的出人口。 6.0.3动物展示区的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符合动物生活、游人观赏和饲养管理的安全要求; 2应保证动物基本福利要求,丰容设施应按动物的生理特 和自然行为特点设置: 3应提供适合动物正常生活的面积和环境。 6.0.4动物园应设置动物展馆、动物保障和安全卫生隔障设施 面积大于20hm?的动物园应设置动物保障建筑和科普教育设施, 6.0.5动物园的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等用地比例应符合 表6.0.5的规定。

表6.0.5动物园的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等用地比例

6.0.6游人隔离带最小宽度应大于成人与展示动物最长肢体之 和的长度,最小隔离宽度应大于1.5m。

7.0.1郊野型公园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在保护目 然、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开展适宜的自然体验和游憩活动。 7.0.2郊野型公园布局应有利于保护自然山水地貌和生物多样 性,应具有便利的公共交通条件。 7.0.3郊野型公园在游人活动集中区应配备必要的游憩、服务 和管理设施,并还应配备医疗救助和安保设施。 7.0.4郊野型公园的湿地区域水体应与城市和区域水系统保护 利用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地水系布局应尊重和保护天然湿地水系格局及形态: 2承担城市防洪排涝功能的湿地,水位高程控制点应按照 设计泄洪流量、设计洪水位和设计排涝流量确定; 3植物生境营造应恢复50%以上的当地湿地典型群落,不 得使用外来入侵物种; 4不应抽取地下水和使用自来水作为湿地水源。 7.0.5具有保护性动物和候鸟栖息的郊野型公园,应对游览时 间、游览季节和游人量进行控制管理

8.0.1道路绿化应与城市道路的功能等级相适应,并应符合道 路交通组织、设施布局、景观风貌、环境保护等要求。 8.0.2城市新建道路应合理配置绿地比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于道道路绿地率应大于20%: 2 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种植养木分车带净宽度应大于1.5m。 8.0.3 道路行道树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 表8.0.3的规定,

道路行道树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

8.0.4道路行道树应选择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 环境条件的树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道树分枝点高度不应影响车行与人行交通; 2行道树定植株距应根据树种壮年期冠幅确定。 8.0.5道路绿化应与相关市政设施相统筹,应协调处理与道路 照明、交通设施、地上杆线、地下管线、安防监控等设施的关 系,并应保证树木正常生长必需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未经净 化处理的车行道初期径流雨水不得直接排入道路绿带。 8.0.6道路绿化树本应定期修前

8.0.6道路绿化树本应定期修真

9.0.1绿道工程应保护生态环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护山体、河流、湖泊、湿地、海岸,严禁破坏沿线 地形地貌; 2应保护天然植被,保留、利用建设范围的原有树木; 3应避开生态敏感和生态脆弱区。 9.0.2绿道工程应保障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 裂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和不良地质地带; 2沿河、滨水绿道应符合工程所在地防洪标准。 9.0.33 绿道应符合所通行用地主体功能,并应与周边环境相 协调。 9.0.4绿道不应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铁路、城市快速路、 城市轨道交通平面相交。 9.0.5穿越地形险要区域和水域的绿道应设置防护护栏或安全 防护绿带及警示标识;安全防护绿带宽度应大于1.5m。 9.0.6绿道游径.与机动车道之间应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应包 括隔离绿带、隔离墩、护栏和交通标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离绿带宽度应大于1.0m;当绿道游径与机动车道隔离 宽度小于1.0m时,应设隔离墩或护栏安全隔离。 2在无法设置硬质隔离的路段,绿道游径与机动车道之间 应设置交通标线,禁止机动车压行绿道游径。 3当通行车速为大于50km/h的机动车道路不具备隔离绿 带、隔离墩、护栏等隔离设施的设置条件时,绿道游径不应共板 设置。

1绿道连接线不应直接借道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及快速 路等道路; 2绿道连接线应利用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绿道标识设施、 安全隔离设施等进行交通有效组织和功能衔接。 9.0.8绿道游径应结合现状地形,避免大填大挖;绿道游径中 自行车道和步行骑行综合道的设置宽度应符合表9.0.8的规定。

表9.0.8绿道游径中自行车道和步行骑行综合道的设置宽度(m)

9.0.9绿道应设置驿站,并应配置相应的服务和管理设施。 9.0.10绿道标识应具有引导与警示作用,应明显区别于道路交 通及其他标识

10.0.1绿化隔离带应实现城镇组团隔离以及城镇周围和城镇间 绿化隔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镇周围和城镇间应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态空间网络,保 留并设置绿化隔离地区、通风廊道、生态廊道和设施防护绿地; 2城镇各功能组团之间应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水系、农田 林网、交通和公用设施廊道等实施组团隔离,并应与城镇外围绿 色生态空间相连接。 10.0.2绿化隔离带应实现环卫设施、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业仓储用地安全和卫生隔离的功能,以及蓄滞洪区的地质和自然 灾害防护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铁路、高速公路和快速路等防护绿地应具有保障交通安 全的隔离宽度,植物种植应实现隔声降噪功能: 2水厂、水源地等防护绿地应具有保障卫生隔离的宽度, 植物种植应实现涵养水源功能; 3蓄滞洪区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惠的山体,防护绿地应具有 保障安全的隔离宽度,植物种植不应妨碍行洪。 10.0.3滨水绿化隔离带应实现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等生态防护 功能。 10.0.4绿化隔离带的植物选择与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抗污染、适应性强、低维护的乡土树种; 2根据污染源和防护性质的不同,植物种植应采用相应的 分层结构。

11生态保育与生态修复

11.0.1生态保育与生态修复应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 生态要素,修复受损的山体、水体、废弃地,实现绿化、美化城 乡环境。 11.0.2生态保育应实现对自然区域的生态保护和培育,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应保护自然生境类型、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培育生 态系统完整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2应严格控制引种植物种类,严禁种植入侵植物; 3不应建设与生态保育无关的设施,环境监测、科学研究 设施的建设不应对生态环境产生损害; 4应限制与生态保育无关的活动。 11.0.3生态修复应实现对生态脆弱区、生态退化区的生态抚育 与恢复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完善城市绿地和水生态系统; 2应完善城市防护绿地,维护城市生态安全; 3 应逐步恢复受损生态系统功能,看重抚育与恢复生境 类型; 4应根据条件设置一定规模的本地区乡土植物、适生植物 生产繁育基地。 11.0.4对遭受污染、破坏的山体、水体和废弃地,应实现形 态、土壤、植被和系统功能恢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地质、土壤、植被等生态现状摸底调查和安全评估; 2 应排除地质灾害隐惠,恢复受损山体、水体的自然形态: 3厂 应改良有污染的土壤,治理水体污染并提升自净能力; 4应营建近自然群落,呈现自然生机,修复自然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基本情况 23 、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25 三、术语 26 四、条文说明 29 1 总则 29 2 基本规定 32 园林绿化工程要素 42 3 4 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与游园 48 5 植物园 50 6 动物园 51 7 郊野型公园 53 8 道路绿化 54 9 绿道 55 10 绿化隔离带 57 11 生态保育与生态修复 58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一)编制单位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 重庆市风景园林规划研究院 中国人民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二)起草人员 王磐岩李梅丹  朱志红 王忠杰 钟继涛张晓军 徐忠孙楠刘冬梅 郭竹梅 姜娜 周艺烽 吴岩王香春李程安超 林广思 邻艳丽 朱振清‧赵锋 王 晨廖聪全郭泉林 张柔然 张琰周坤胡佳麒张勇伟邹梦 黎国健 (三)审查人员 贾建中•王翔李•雄•徐波李炜民李欣 张 浪 陈志光 杨学民 杜春兰 吴雪萍 耿晓梅

1园林绿化工程landscapearchitectureengineering 通过地形水系营造、植物栽植养护、园路与场地铺设、建 (构)筑物和设施建造安装等,实现城市绿地功能,形成工程实 本的建设活动。 2园林绿化工程项目project of landscapearchitecture en gineering 以园林绿化工程作为被管理对象的一次性工程建设任务,包 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游园、植物园、动物园、其他专类公 园、郊野型公园、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公共建筑 绿化、广场、绿化隔离带、绿道、立体绿化,以及生态保育和生 态修复等类型。 3城市绿地urbangreen space 城市中以植被覆盖为主体,并对生态、游憩、景观、防护具 有积极作用的各类型绿地的总称。 4绿地系统green space system 由各种类型和规模绿地组成,具有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保护 和利用自然文化资源,发挥绿地生态、游憩、景观、防护等多重 功能的有机体系。 5公园绿地park green space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科普宣 教及防灾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类型。 6防护绿地buffer green space 城市中在环境、卫生、安全等方面发挥防护或隔离功能,游 人不宜进入的绿地类型。主要包括卫生隔离防护绿地、道路及铁 路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公用设施防护绿地等。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新 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 地方特色。”第三十一条规定:“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 化遗产和传统风貌。”第三十五条规定:“城乡规划确定的绿 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 一 条明确指出:“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 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条例。”本规范根据上 位法对城市绿地的定位,并基于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以及资源、能源的节约利用等底线, 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明确技术规定,旨在保护城 乡生态环境,完善城乡游憩功能,推动和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 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 明确指出:“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 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 观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是对城 市绿地实施的建设与管理,在多类型绿地上开展的园林绿化工程 项目呈现多样化的特点,概括来说,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 游园、植物园、动物园、其他专类公园、郊野型公园等各类公 园,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公共建筑绿化等附属绿 地项目、广场、绿化隔离带、绿道、立体绿化,以及生态保育和

1.0.3本条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主要功能和综合功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 知》(建城1201373号)提出:“公园是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 相关的公共服务产品,是供民众公平享受的绿色福利,是公众游 览、休憩、娱乐、健身、交友、学习以及举办相关文化教育活动 的公共场所,是城市绿地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承载着改善生 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 普教育、防灾避险等重要功能。” 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是保障城市生态功能的重要措施之一。城 市绿地系统保护了城市格局和自然文化资源,整合公园体系、绿 道系统、绿化隔离带等各类绿色生态空间要素并形成网络,构建 连续完善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结合生态保育与生态修复对 城市生态脆弱区、生态退化区的生态抚育和生态功能恢复,可有 效发挥园林绿化对城市的生态功能。 公园体系和绿道系统是落实城市休闲、游憩、科普教育功能 的主体。通过城市公园分级分类配置形成的公园体系与城乡绿道 网络体系相结合,促进与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兼容,完善城乡休 闲、游憩功能。其中,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承担城市居民日常休 闲功能,以植物园、动物园为主体的专类公园,在进行动植物科 学研究、保护等工作的同时,承担科普教育、特色游憩活动,游 园是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的重要补充;另外,充分利用生态保育 区域与生态修复后的区域建设郊野型公园,增加城市公园供给。 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公共建筑绿化、广场及 立体绿化能够发挥城市生态、安全、休闲、文化、景观等多种功 能,完善城市绿色公共空间,特别是社区公共空间,提升人居环 境质量。 通过保护历史名园、古树名木、具有文化价值的建(构)筑 物和历史遗迹遗存等发挥园林绿化工程项自的文化传承功能;依 据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中配置与功能相适应

的应急避险设施等,使城市绿地在以绿地常态功能为主的同时, 兼顾防灾避险功能,可完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1.0.4本条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运

1.0.5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是以工程建设活动结果为

术规定,突出了建设工程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借施,但是,规范中关键技术措施不能涵盖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 用的全部技术方法和措施,仅仅是保障工程性能的“关键点”, 很多关键技术措施具有“指令性”特点,即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去 做什么”,规范要求的结果是要保障建设工程的性能,因此,能 否达到规范中性能的要求,以及工程技术人员所采用的技术方法 和措施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去执行,需要进行全面的判定,其 中,重点是能否保证丁程性能符合规范的规定。

进行这种判定的主体应为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主体,这是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节能条例》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强调了工程监管、 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各 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既规定广首要责任,也确定了主体责任。在 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是各方主体落实责任 的必要条件,是基本的、底线的条件,有义务对工程规划建设管 理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进行判定。 司时,为了支持创新,鼓励创新成果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当 拟采用的新技术在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或推荐性标准中没有相关 规定时,应当对拟采用的工程技术或措施进行论证,确保建设工 程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工程性能要求,确保建设工程 质量和安全,并应满足国家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经 济社会管理、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等相关的基本要求。

GB/T 27926.3-2021 金融服务 金融业通用报文方案 第3部分:建模导则2.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规定:“城市

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 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城[2016]235号)中“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规定:“人均建 设用地小于105.0m²/人的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小于 8.0m²/人,人均建设用地达到105.0m²/人的城市,人均公园绿

地面积不小于9.0m/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提出人均 公园绿地12m²/人应该是今后城市努力要达到的一个自标。为了 维护好城市良好的生态环境,提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控制的底线 为8.0m/人。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 2016]235号)中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城市公园绿地服 务半径覆盖率大于80%的指标要求。为保障“公园绿地服务半径 覆盖率大于80%”的指标,绿地系统规划要进一步优化公园绿 地科学布局,保障居民便捷可达公园绿地,避免大型公园绿地全 部布局于城市外围,满足市民对生态产品的综合服务需求,提升 公园绿地的整体服务水平。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按下式计算: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

务半径覆盖率大于80%的指标要求。为保障“公园绿地服务 覆盖率大于80%”的指标,绿地系统规划要进一步优化公 地科学布局,保障居民便捷可达公园绿地,避免大型公园缘 部布局于城市外围,满足市民对生态产品的综合服务需求, 公园绿地的整体服务水平。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按下式计算: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 公园绿地服务一一 居住用地面积(hm) 一× 100% 半径覆盖率 居住用地总面积(hm²)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 公园绿地服务 居住用地面积(hm) × 100% 半径覆盖率 居住用地总面积(hm²)

城市公园建设在均衡布局的基础上,强调结合居民使用规律分级 分类配置,满足不同类型功能需求,构建城市公园体系。根据公 园性质不同,分为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和郊野 型公园。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承担城市居民日常基本休闲功能, 按照服务半径分级均衡配置。专类公园具有特定内容,面向城市 和区域服务,不参与分级规划控制。为进一步增加城市公园的供 给,要充分利用生态保育区域与生态修复后的区域建设郊野型公 园,纳人城市公园体系。 建设植物园、动物园是加强物种保护、培育和促进生物多样 性的重要手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 护工作的通知》(建城120021249号)中提出:“·要注重和 加强珍稀濒危物种的移地保护..·加快动物园、植物园等建设, 充分发挥公园在生物多样性研究和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发 挥公园在生物多样性方面的科普教育阵地的作用,不断提高公众 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 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L2016 235号)中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把植物园建设纳入考核范 围,要求地级市至少有一个面积40hm以上的植物园,地级以下 城市至少在城市综合公园中建有树木(花卉)专类园。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市市政基础 设施建设“于三五”规划的通知》(建城12017」116号)提出 要加强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及植物科普、体育健身等各类专 类公园建设。因此,为促进生物多样性研究和科普、推进“健康 中国”精神理念的落实,并丰富公园类型,本条提出合理配置植 物园、动物园和体育健身公园等专类公园。 2.1.6按所处区位及环境景观风貌,绿道可分为城镇型绿道和 郊野型绿道两类。城镇型绿道位于城镇建成区范围内,依托道 路、水系沿线等绿色空间,串联城镇功能组团、公园绿地、广 场、防护绿地、历史文化街区等,供人们休闲、游憩、健身、出 行;郊野型绿道位于城镇建成区范围外,连接风景名胜区、旅游

度假区、农业观光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乡村等,供人们休 闲、游憩、健身和生物迁徙等。绿道要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 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绿色出行提供服务,丰富城市绿色出行方 式。因此,绿道串联城乡绿色开空间,包括城市外围的农田林 网、山体、水体等自然要素,形成城乡绿道网络体系,有助于方 便游人使用,同时与城市公园体系相结合,更有效地发挥绿道作 用,完善城乡游憩功能。

2.2.1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公园,其可提供功能的丰富程度各异, 但营造自然景观环境和提供游憩活动是其共同的主体功能,营造 生态景观环境和设置提供游憩活动的园路、用于健身休闲活动的 场地和设施是公园建设的底线和基础,当然,更鼓励公园实现更 加丰富的综合功能。 作为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公园的地质安全和土壤无污染,是 保证公众使用时健康安全的基本要求。 2.2.2本条要求保护基址内有纪念意义、生态价值、文化价值 或景观价值的风景资源,保护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遗 址绿地,历史名园和遗址公园属于历史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景 观,也是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资源。 建设方在报送园林工程项自方案审查、审批资料的同时,增 加对不易查证的重要问题的自证申报备案制度。方案审查要加强 对重要内容的专项审查及监管,并纳人施工验收的工作。例如TB/T 3356-2014 预应力中空锚杆, 建设方报送方案资料时要申明“项目基址内不存在具有文化价值 的建(构)筑物和历史遗迹遗存、其有科学价值的自然遗迹”。 否则,须在项目方案中说明保护利用方案。

2.2.1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公园,其可提供功能的丰富程度各异, 但营造自然景观环境和提供游憩活动是其共同的主体功能,营造 生态景观环境和设置提供游憩活动的园路、用于健身休闲活动的 场地和设施是公园建设的底线和基础,当然,更鼓励公园实现更 加丰富的综合功能。 作为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公园的地质安全和土壤无污染,是 保证公众使用时健康安全的基本要求。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