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65-2011 陕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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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61-6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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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61-65-201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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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61-65-2011 陕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太阳能热水器中由太阳能提供的热量占系统总供热量的白分 率。

IDD18 采暖度日数,单位:℃·d; DD26 空调度日数,单位:℃·d; Z 计算采暖期天数,单位:d; te 计算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单位:℃; 建筑物 建筑物体形系数,单位:1/m; D 热情性指标,无因次; qH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单位:W/m²: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单位:W/(m²·K); Km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单位:W/(m²·K): &i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无因次。

HDD18 采暖度日数,单位:℃·d; CDD26 空调度日数,单位:℃·d; Z 计算采暖期天数,单位:d; te 计算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单位:℃; 计算采暖期室外空气密度,单位:kg/m²

n1 室外管网热输送效率,无因次; 锅炉运行效率,无因次; EHR 耗电输热比QHL 0002S-2015 济南海乐?西亚泽食品有限公司 固态调味料,无因次。

2.2.4太阳能热水系统

侯分区和室内热环境计算

3.0.1依据采暖度日数(HDD18)和空调度日数(CDD26),可 将全省划分成为表3.0.1所示的3个气候子区。

3.0.1依据采暖度日数(HDD18)和空调度日数(CD

表3.0.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气候子区

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讠

4.1.1建筑群的总体布置,单体建筑的平、立面设计和门窗的设 置,应考虑冬季利用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热冬冷地区应 有利于自然通风。 4.1.2建筑物宜朝向南北或接近朝向南北,主要房间宜避免夏季 受东、西向日晒。寒冷地区,建筑物不宜设有三面外墙的房间。 4.1.3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4.1.3规定的限 值,当体形系数大于表4.1.3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 4.3节的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表4.1.3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

4.1.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4.1.4规定 的限值,当体形系数大于表4.1.4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 第4.4节的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表4.1.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

4.1.5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建筑不同朝向外窗(含阳台门的 透明部分)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表4.1.5规定的限值,当设计建 筑的窗墙面积比不符合表4.1.5的规定时,必须根据建筑物所处城

镇的气候分区区属,按照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 工性能的权衡判断或按照4.4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 综合判断,且寒冷地区在进行权衡判断时,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 最大也只能比表4.1.5中的对应值大0.1。

表4.1.5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限值

注:1朝向“北”代表从北偏东小于60°至北偏西小于60°的范围;“东、西”代表从东 偏北小于等于30°至东偏南小于60°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西偏南小于60°的范 围;“南”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至南偏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 2开式阳台的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应计入外窗面积,下部不透明部分不应计入外 窗面积。

注:1朝向“北”代表从北偏东小于60°至北偏西小于60°的范围;“东、西”代表从东 偏北小于等于30°至东偏南小于60°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西偏南小于60°的范 围:“南”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至南偏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 2开式阳台的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应计入外窗面积,下部不透明部分不应计入外 窗面积。

4.1.6寒冷地区楼梯间及外走廊与室外相邻外墙上的开口处应设 置密闭的门、窗。

注:1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和户门传热系数必须达标, 2分隔非采暖空间与室外空间的外门不应通透并应有随时关闭的可靠措施,且传热 系数必须达标。 3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不包括土壤、混凝土地面和墙体。 4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保温材料层热阻R必须达标。

夏热冬冷地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4.2.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的面积和体积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计算确定; 2外墙的传热系数指考虑了墙上存在的热桥影响后计算得到 的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 定计算; 3寒冷地区周边地面的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计 算; 4窗的综合遮阳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传热系数不应大于外墙的传热系数限值。 当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窗面积和凸窗所占的墙面积应 按窗洞口面积计算。

4.2.8建筑物1~6层的外窗和蔽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

4.2.9夏热冬冷地区外窗可开启面积(含阳台门面积)不应

1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应设直隔墙和门、窗; 2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不设置隔墙和门、窗时,应 将阳台作为所连通房间的一部分,阳台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外窗、 墙板、顶板、地板的传热系数必须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阳台的窗墙面积比必须符合本标准第4.1.5条的规定; 3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窗,且所设 隔墙、门、窗的传热系数不大于本标准第4.2.2条表中所列外墙、 外窗限值,窗墙面积比不超过本标准表4.1.5的限值时,可不对阳 台外表面作特殊热工要求。 4.2.11外窗(门)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 堵,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 4.2.12寒冷地区的外窗(门)洞口的侧墙面应做好保温处理,应 保证窗(门)洞口的侧墙面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 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减少附加热损失。 4.2.13寒冷地区的外墙和屋面变形缝应进行保温处理,以保证变 形缝两侧墙体和屋顶的内表面温度在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 下不低于露点温度。 4.2.14寒冷地区的地下室外墙应根据地下室不同用途,进行保温

4.2.15夏热冬冷地区围护结构的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平 屋顶宜采取绿化、涂刷隔热涂料等隔热措施。 4.2.16采用分体式空气调节器(含风管机、多联机)时,室外机 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应稳定牢固,不应存在安全隐惠: 2室外机的换热器应通风良好,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应 避免气流短路; 3应便于室外机的维护; 4应尽量减小对周围环境的热影响和噪声影响,

4.3寒冷地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3.1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应以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为判据。

4.3.3所设计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按下式计算:

4.3.4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建筑围护结构的传

4.3.4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建筑围护结 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HT=AH.+qHw +qHd+9Hmc+qHy

武中: gHg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墙的热量

(W/m²);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顶的传 热量(W/m?); qHd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 热量(W/m²); qHmc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门、窗的 传热量(W/m²); qHy一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非采暖封闭阳 台的传热量(W/m)。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墙的传热量应按 计算:

qHw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顶的传 热量(W/m²); wi 屋顶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根据本标准附录G 中的表G.0.2确定; Kwi一 屋顶传热系数[W(m²·K)]; Fwi 屋顶的面积(m),可根据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计算确定。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热量应按

4.3.7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热量应按 下式计算:

3.8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窗(门)的传热 量应按下式计算:

Cmci=0.87X0.70 X SC

qHmc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窗(门 的传热量(W/m²); Kmci —窗(门)的传热系数[W/(m²·K)]; Fmci 窗(门)的面积(m²);

4.3.10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空气换气耗热 量应按下式计算:

4.4夏热冬冷地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4.4.1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应以建筑物在本标准第 4.4.5条规定的条件下计算得出的采暖和空调耗电量之和为判据。 4.4.2设计建筑在规定条件下计算得出的采暖耗电量和空调耗电 量之和,不应超过参照建筑在同样条件下计算得出的采暖耗电量 和空调耗电量之和。

4.4.3参照建筑的构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参照建筑的建筑形状、大小、朝向以及平面划分均应与设 计建筑完全相同; 2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超过本标准表4.1.4的规定时,应按 同一比例将参照建筑每个开间外墙和屋面的面积分为传热面积和 绝热面积两部分,并应使得参照建筑外围护的所有传热面积之和 除以参照建筑的体积等于本标准表4.1.4中对应的体形系数限值; 3参照建筑外墙的开窗位置应与设计建筑相同,当某个开间 的窗面积与该开间的传热面积之比大于本标准表4.1.5的规定时, 应缩小该开间的窗面积,并应使得窗面积与该开间的传热面积之 比符合本标准表4.1.5的规定:当某个开间的窗面积与该开间的传

爱、通风和空调系统的节

5.1.1集中采暖和集中空调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先对每一个 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然后再进行未端设备、 输配系统和热冷源设备的选型。 5.1.2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应设置采暖设施;寒冷(B)区的 居住建筑,还宜设置或预留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 5.1.3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热、冷源方式及 设备的选择,应根据节能要求,考虑当地资源情况、环境保护、 能源效率及用户对采暖运行费用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 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采暖、空调方式及其设备的选择,应 根据当地能源情况,经技未经济分析,及用户对设备运行费用的 承担能力综合考虑确定。 5.1.4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集中供热热源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主要热源;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 内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2技术经济合理情况下,宜采用冷、热、电联供系统: 3集中锅炉房的供热规模应根据燃料确定,当采用燃气时, 供热规模不宜过大,采用燃煤时供热规模不宜过小; 4在工厂区附近时,应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和废热: 5有条件时应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 5.1.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进行夏季空调、冬季采暖时,宜采 田下列方式

5.1.4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集中供热热源形式的选择,应符合

1 电驱动的热泵型空调器(机组): 2燃气、蒸汽或热水驱动的吸收式冷(热)水机组; 3低温地板辐射米暖方式: 4燃气(油、其它燃料)的采暖炉采暖等。 5.1.6居住建筑的集中采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采暖进行设计。 居住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的采暖形式,可根据其使 用性质、供热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公共建筑的采暖系统应 与居住建筑分开,并应具备分别计量的条件。 5.1.7集中采暖(集中空调)系统,必须设置住户分室(户)温 度自动调节装置及分户热(冷)量计量或分摊装置。 5.1.8除当地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 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居住建筑内不应设计直接电热采暖

5.1.8除当地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

5.2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

5.2.1新建锅炉房时,应考虑与城市热网连接的可能性。锅炉房 宜建在靠近热负荷密度大的地区,并应该满足该地区环保部门对 锅炉房的选址要求。 5.2.2独立建设的燃煤集中锅炉房中,单台锅炉的容量不宜小于 7.0MW;对于规模较小的居住区,单台锅炉的容量可适当降低 但不宜小于4.2MW。 5.2.3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锅炉

5.2.1新建锅炉房时,应考虑与城市热网连接的可能性。锅炉房 宜建在靠近热负荷密度大的地区,并应该满足该地区环保部门对 锅炉房的选址要求。

5.2.3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

的设计效率不应低于表5.2.3中规定的数值。

式中:QB一一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W); Q。一一锅炉负担的采暖设计热负荷(W); 5.2.6燃煤锅炉房的锅炉台数,宜采用(2~3)台,不应多于5 台。当在低于设计运行负荷条件下多台锅炉联合运行时,单台锅 炉的运行负荷不应低于额定负荷的60%。 5.2.7燃气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的供热半径应根据区域的情况、供热规模、供热方 式及参数等条件来合理的确定。当受条件限制供热面积较大时, 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间接供热系统: 2模块式组合锅炉房,宜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数量宜为(4~ 8)台,不应多于10台;每个锅炉房的供热量宜在1.4MW以下。 当总供热面积较大,不能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时,锅炉房应分散 设置; 3当燃气锅炉直接供热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和流量限定值, 与负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一致时, 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次泵水系统 5.2.8锅炉房设计时应充分利用锅炉产生的各种余热,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热媒供水温度不高于60℃的低温供热系统,应设烟气余热 回收装置; 2散热器采暖系统宜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3有条件时,应选用冷凝式燃气锅炉;当选用普通锅炉时

5.2.7燃气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0.2.8锅炉房 下列规定: 1热媒供水温度不高于60℃的低温供热系统,应设烟气余热 回收装置; 2散热器采暖系统宜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3有条件时,应选用冷凝式燃气锅炉;当选用普通锅炉时,

应另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5.2.9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表

置楼前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采暖耗热量的热量结算点。

5.2.13室外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当室外管网通

门截流来进行阻力平衡时,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 应大于15%。当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述要求时, 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5.2.14建筑物的每个热力入口,应设计安装水过滤器,并应

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要求和建筑物内供暖系统所采用的调节方式 决定是否还要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或其他

1阀门两端的压差范围,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2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串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当 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可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设置静 态水力平衡阀; 3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可根据要求设置静态水力平 衡阀,或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4变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和系 统总体控制设置的情况,设置自力式压差控制阀,但不应设置自 力式流量控制阀: 5当采用静态水力平衡阀时,应根据阀门流通能力及两端压 差,选择确定平衡阀的直径与开度: 6当采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时,应根据设计流量进行选型: 7采用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时,应根据所需控制压差选择与管 路同尺寸的阀门,同时应确保其流量不小于设计最大值; 8当选择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等水力平衡 阀时,应保持阀权度S=0.3~0.5。 5.2.16在选配供热系统的热水循环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 输热比(EH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循环水泵的耗 由输热比应饰合下式西成

N A × (20.4 × aL) EHR o:n At

式中: EHR 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 N——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kW); 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应按表5.2.16选取; 设计供回水温度差(℃),应按照设计要求选取; A4 与热负荷有关的计算系数,应按表5.2.16选取:

ZL一一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m); α—与ZL 有关的计算系数,应按如下选取或计算: 当ZL≤400m时,a=0.0115; 当400

和传动效率及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计

5.2.17设计一、二次热水管网时,应采用经济合理的敷设方式。 对于庭院管网和二次网,宜采用直理管敷设。对于一次管网,当 管径较大且地下水位不高时,或者采取了可靠的地沟防水措施时 可采用地沟敷设。 5.2.18供热管道保温厚度不应小于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值,当 选用其他保温材料或其导热系数与附录H的规定值差异较大时, 最小保温厚度应按下式修正:

5.2.18供热管道保温厚度不应小于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值,当

A'min· Omin S'min Amin

'min 修正后的最小保温层厚度(mm): min 本标准附录H规定的最小保温层厚度(mm) 入'min 实际选用的保温材料在其平均使用温度下的导 热系数[W/(m·℃)]; 入min 本标准附录H规定的保温材料在其平均使用温度 下的导热系数[W/(m·℃)]。

5.2.19区域供热锅炉房设计应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的运行方式, 并满足下列规定: 应通过计算机自动监测系统,全面、及时地了解锅炉的运

行状况; 2应随时测量室外的温度和整个热网的需求,按照预先设定 的程序,通过调节投入燃料量实现锅炉供热量调节,满足整个热 网的热量需求,保证供暖质量; 3应通过锅炉系统热特性识别和工况优化分析程序,根据前 几天的运行参数、室外温度,预测该时段的最佳工况; 4应通过对锅炉运行参数的分析,及时作出判断; 5应建立各种信息数据库,对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进 行分析,并应能够根据需要打印各类运行记录,储存历史数据; 6锅炉房、热力站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 计量。 5.2.20对于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锅炉房和换热 站,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气候补偿器)。

5.3.1室内的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热媒, 5.3.2室内散热器采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系统。当采用单 管系统时,应在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之间设置跨越管,散热 器应采用低阻力两通或三通恒温控制阀

3.3室内采暖系统应安装自动温度控制阀进行室温调控,

表5.3.5不同工作温度时铝塑复合管的允许工作压力

中密度聚乙烯(乙烯与辛烯共聚物)材料生产

5.3.6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户(楼)内的供水温度不应超过 60℃,供、回水温差宜等于或小于10℃;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应大 于0.8MPa。 5.3.7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的集中供热小区,锅炉房或换热站 不宜直接提供温度低于60℃的热媒。当外网提供的热媒温度高于 60℃时,宜在各户的分集水器前设置混水泵,抽取室内回水混入 供水,保持其温度不高于设定值,并加大户内循环水量:混水装 置也可以设置在楼栋的采暖热力入口处。 5.3.8当设计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宜按主要房间划分供暖 环路。在每户分水器的进水管上,应设置水过滤器。 5.3.9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进行室内供暖管道的水力平衡计算 确保各并联环路间(不包括公共段)的压力损失差额不大于15%; 在水力平衡计算时,要计算水冷却产生的重力循环作用附加力, 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附加压力值的2/3。 5.3.10在寒冷地区,当冬季设计状态下的采暖空调设备能效比 (COP)小于1.8时,不宜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当有集中 热源或气源时不宜采用空气源热泵

5.3.6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户(楼)内的供水温度不应超过 60℃,供、回水温差宜等于或小于10℃;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应大 于0.8MPa

5.4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4.1通风和空调系统设计应结合建筑设计,首先确定全年各李 节的自然通风措施,并应作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自然通风效率, 减少机械通风和空调的使用时间。当在大部分时间内自然通风不 能满足降温要求时GB/T 38983.1-2020 虚拟同步机 第1部分:总则,宜设置机械通风或空调系统,设置的机械通 风或空调系统不应妨碍建筑的自然通风。

5.4.2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或)采暖时,宜

符合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021.3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 级》GB21455中规定的节能型产品(能效等级2级)。

风量大于或等于3000m/h时,应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无 新风供应的居住建筑,宜分户(或分室)设置带热回收功能 向换气装置。

5.4.5当采用风机盘管机组时,应配置风速开关,宜配置自动调

节和控制冷、热量的温控器。 5.4.6当采用全空气直接膨胀风管式空调机时,宜按房间设计配 置风量调控装置。

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GB/T 28879-2012 电工仪器仪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严禁破坏、污染地下资源。5.4.8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中的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凝露的保温层厚度的方法计算。建筑物内空气调节系统冷热水管的经济绝热厚度可按表5.4.8的规定选用。表5.4.8建筑物内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经济绝热厚度绝热材料管道类型离心玻璃棉柔性泡沫橡塑公称管径(mm)厚度(mm)公称管径(mm)厚度(mm)单冷管道≤DN3225(管内介质温度DN40~DN10030按防结露要求计算7℃~常温)≥DN12535≤DN4035≤DN5025热或冷热合用管道DN50~DN10040DN70DN15028(管内介质温度5℃~60℃)DN120~DN25045≥DN20032 ≥DN300 50热或冷热合用管道≤DN50 50(管内介质温度DN70~DN15060不适宜使用0℃~95℃)≥DN20070注:1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入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离心玻璃棉:Λ=(0.033十0.00023tm)[W/(m·K)]柔性泡沫橡塑:入=(0.03375+0.0001375t)[W/(m·K)]】其中tm一绝热层的平均温度(℃)。2单冷管道和柔性泡沫橡塑保冷的管道均应进行防结露要求验算。5.4.9空气调节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应符合表5.4.9的规定。表5.4.9空气调节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风管类型最小热阻(m²·K/W)一般空调风管0.74低温空调风管1.0828

6.1.1本章内容适用于居住建筑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 6.1.2全年日照总时数大于2000小时的地区的非高层居住建筑 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应设计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高层居住建筑生 活热水供应系统宜设计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其它地区非高层居 住建筑应优先设计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

6.2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及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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