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439-2021-T: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pdf

GB 51439-2021-T: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4.9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60263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GB 51439-2021-T: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pdf

指保障步行和自行车通行需求的室外空间,如人行道、非机 动车道及可供通行的设施带和建筑退线空间等

指满足行人驻足活动需求的室外空间,如交叉口的转角空 间、微公园、建筑退线空间以及自行车停放空间等

指从相同的过街起点到终点,使用立体过街设施所需过街时 间与平面过街时间的比值

3.0.1城市交通要树立行人优先的理念,改善居民出行环境: 保障出行安全,倡导绿色出行。 3.0.2城市交通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应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 交通,任何情况下不得侵占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空间。 3.0.3城市道路、交叉口及相关动静态交通设施的规划设计 应优先满足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空间需求和安全需求。 3.0.4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无障碍通 行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

3.0.5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规划设计应与土地 开发相协调,与公共服务设施、市政与交通附属设施、景SN/T 3050-2011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 纸、再生纤维材料 食品模拟物中抗氧化剂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设施等的空间和功能相衔接

例不高的城市可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标准。 3.0.7道路两侧的建筑退线空间应与步行通行空间统筹考虑, 并作一体化处理

4.1.1应根据城市不同片区的步行与自行车功能定位、交通特 征、活动特点、人口密度以及自然环境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步 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交通网络密度要求。 4.1.2城市步行交通网络应包括城市道路范围内的人行道、步 行专用路,居住区、商业区、广场、公园等内部的步行通道、立 体连廊及街巷、里弄、胡同、绿道内的步行空间等。 4.1.3城市自行车交通网络应包括城市道路范围内的非机动车 道、自行车专用道,居住区、商业区、公园等内部的非机动车通 道及街巷、里弄、胡同、绿道内的骑行空间等。 4.1.4除城市快速路主路外,各级城市道路均应设置连续的人 行道和非机动车道。 4.1.5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网络规划设计应体现安全、连续、可 达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

达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 准》GB/T51328的相关要求。

4.2.1交通分区应依据人流集聚程度、地区功能定位、公共服 务设施分布、道路交通运输条件、铁路与水系的分割划分及地 形、气候等因素确定,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分区 原则

11类区:交通重点区,应覆盖但不限于步行和自行车活 动密集的城市中心区、核心功能区、市民活动聚集区及大型公共 设施、轨道车站与交通枢纽周边地区等。交通网络应加密设置,

充分保证系统的连续性和易达性。 2Ⅱ类区:交通一般区,应覆盖交通重点区以外,存在步 行和自行车活动的城市区域。交通网络应保障基本密度与连续。 4.2.3不同分区步行交通网络、自行车交通网络的最小密度与

最大间距应各自满足表4.2.3的要求。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网络密度与间

和物流园区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网络密度与间距根据产业特征确定, 宽,但网络密度均应大于4km/km

4.2.4不同交通分区的城市主干路、次干路过街设施最大间距

4.2.4不同交通分区的城市主干路、次干路过街设施最大间距 应满足表4.2.4的要求

表4.2.4过街设施间距要求

注:城市快速路的过街设施间距可适当

城市道路的横断面规划设计应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通 ,竖向设计宜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通行空间, 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立体过街设施和路内机动车停车泊 导侵占步行和自行车通行空间, 城市道路的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不宜共平面设置

.1.1城市道路的横断面规划设计应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通

位不得侵占步行和自行车通行空间, 5.1.3城市道路的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不宜共平面设置。

5.1.3城市道路的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不宜共平面设置

5.2.1沿城市道路布置的人行道,依据步行交通特征、周边用 地与环境、所在交通分区、城市公共生活品质等因素,可划分为 两级: 1步I级:人流量大,街道界面友好,是步行网络的主要 组成部分。主要分布在城市中心区和功能区,中型及以上公共设 施、轨道车站、交通枢纽周边,人员活动聚集区等地区。 2步Ⅱ级:以步行直接通过为主,街道界面活跃度较低 人流量较小,是步I级网络的延伸和补充。 5.2.2沿城市道路布置的非机动车道,依据自行车交通特征、 所在交通分区、城市道路等级、周边用地与环境等因素,可划分 为两级: 1自I级:自行车流量较大、贯通性好,是自行车交通的 主要通道。 2自Ⅱ级:自行车流量较少,以集散和到发为主

5.2.1沿城市道路布置的人行道,依据步行交通特征、周边用

车道、行道树设施带、人行道、绿化设施带和建筑退线空间等要 素, 如图 5. 3. 1 所示。

3.1步行和自行车通行空间要素

5.3.2人行道宽度(W,)应按单条行人通行带的整倍

3.2人行道宽度(W,)应按单条行人通行带的整倍数计

5.3.2人行道宽度(Wp)应按单条行人通行带的整倍数计算, 并由式(5.3.2)和表5.3.2根据高峰小时设计行人流量和通行 能力综合确定。

Wp=FNw/Nwl1XW

中: Wp 人行道宽度(m); Nw 人行道高峰小时行人流量(p/h); Nwl 单条行人通行带的设计通行能力(p/h); W 单条行人通行带的宽度(m)。

表5.3.2单条行人通行带的宽度和设计通行能力

3.5非机动车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的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 规定。

表5.3.5城市非机动车道的最小宽度

注: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协调区等需要保护的特色地区的支路,沿道建筑不允许 拆除、道路无法拓宽的,最小宽度可酌情缩减

5.3.6城市街巷、胡同和里弄等行人、自行车和机动车可以混 行,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优先满足步行和自行车通行空间; 2通过稳静化手段限制机动车行驶速度。 5.3.7路内机动车停车泊位可紧机动车道,结合机非隔离带 设置,不得侵占非机动车通行空间。无机非隔离带时,紧邻机动 车道设置的路内机动车停车泊位与非机动车道之间应设置缓冲 区,停放车辆不得进入缓冲区,缓冲区宽度不宜小于0.5m。 5.3.8道路附属设施、市政设施和街道家具等应利用行道树设 施带紧凑设置。

下规定: 1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处的人行道应保持平整连续,关 阻车柱;

2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处的非机动车道宜采用彩色铺装。

5.4.2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与公交停靠站的衔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公交停靠站结合机非隔离带设置时,应保障人行道和非 机动车道最小宽度满足本标准表5.3.3和表5.3.5的要求; 2非机动车道宜设置在公交停靠站外侧,且应在非机动车 道上设置人行横道线,同时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 3公交停靠站设置在行道树设施带时,可设置通透的反向 公交站亭,保障人行道剩余宽度满足本标准表5.3.3的要求。 5.4.3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与轨道车站出入口的衔接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GB/T50546的相关要 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1轨道车站出入口宜设置客流集散广场,面积不宜小 于30m; 2轨道车站出人口确需占用人行道时,人行道的剩余宽度 不得小于3m; 3轨道车站出人口附近20m范围内不宜设置墙体、围挡、 护栏等设施; 4轨道车站出入口与自行车停放设施的接驳距离不应大于 50m,自行车停放设施应方便可达,规模应结合轨道交通接驳详 细规划确定,停放位置与自行车进出主流线不得阻碍行人的 通行。

5.4.4步行和目行车交通与立体过街设施的衔接应符合以下

1立体过街设施的接地点应结合行道树设施带或机非隔离 带设置;立体过街设施的接地点确需占用人行道时,人行道的剩 余宽度应满足行人通行要求; 2人行天桥梯道或坡道的下方空间宜结合自行车停放设施

5.5.1机非隔离设施包括设施隔离和标线隔离,其设置应满足 以下要求: 1城市主干路的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应优先采用隔 离带隔离; 2交叉口非机动车交通流量较大时应设置设施隔离; 3在交叉口处、路段行人过街处,分隔栏杆、分隔柱等隔 离设施宜沿行人视线方向由低向高设置,

5.5.2人行道设置阻车柱应满足

1交叉口人行道边缘、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边缘等行人流量 集中点应设置阻车柱,阻车柱的间距宜为1.3m~1.5m,高度宜 为 0.6m~0.7m; 2缘石坡道、与路面等高的安全岛等待区,应设置阻车柱。 5.5.3受条件约束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确需共平面设置时,应 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和非机动车出现冲容

5.5.3受条件约束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确需共平面设置时,应

6.2步行和自行车的通行空间应保障净空高度,最小净 1 2. 5m

6.1.1过街设施应与沿街建筑功能、道路几何特征、交通流特 性、交通组织方式等相协调。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应设置行人过 街设施。

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以及其他重点区域原则上以平 面过街为主,布设立体过街设施时宜设置电梯,满足无障碍通行 的要求。

6.1.3过街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孕

1一般区域行人过街设施最大间距不得超过300m; 2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出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 30m,且不应大于80m; 3与公交站及轨道车站出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30m,且不 应大于100m; 4与居住区、大型商业设施、公共活动中心等建筑出入口 的距离不宜大于50m,且不应大于120m。

6.2.1人行过街横道长度超过16m时(不包括非机动车道), 或虽小于16m但需加强过街安全性时,应在人行横道中央设置 行人过街安全岛

1过街安全岛宽度不应小于2.0m,有自行车使用时宽度不 应小于2.5m。 2过街安全岛面积应满足行人驻足要求,可根据行人过街

流量,按排队密度2人/m计算安全岛面积。 3过街安全岛宜采用垂直式。当采用倾斜式或栏杆诱导式 时,应使行人通过方向面向机动车驶来方向。 4无中央分隔带的道路可采用局部缩窄机动车道宽度、缩 窄两侧机非隔离带宽度等方法设置过街安全岛,并应在过街安全 岛两端设置防护设施,在来车方向与安全岛之间设置安全渐变 段,并设置相应标志标线 5在中央绿化分隔带设置过街安全岛时,应严格保障安全 视距,过街安全岛两端的绿化不得高于0.5m。 6.2.3人行过街横道宽度根据高峰小时设计行人流量确定。人 行过街横道宽度不宜小于3m,宜采用1m为单位增减。 6.2.4人行过街横道应遵循行人过街的最短路线布置。当交叉口 斜向人行过街需求较大时,可设置斜穿交叉口的人行过街横道 6.2.5位于路段的公交停靠站,其周边的人行过街横道宜设置 在公交停靠站上游。

6.2.6设置按钮响应式过街信号灯时,应设置低位按钮,保障 残障人士、老龄人和低龄儿童的无障碍需求

3.1立体过街设施宜与两侧建筑相连形成连续完整的步行 ,并加装遮阳、挡雨等附属设施。立体过街设施应确保行人 ,并在尺度、造型、色彩等方面与城市景观环境相协调

6.3.1立体过街设施宜与两侧建筑相连形成连续完整的步行系

1地面快速路主路应设置立体过街设施: 2曾经发生或评估后可能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地 点,在分析事故成因基础上,经论证后确有必要设置立体过街的 地点应设置立体过街设施。 6.3.3同一地点的立体过街设施与平面过街设施的过街用时比 不宜大于1.5:1。 6.3.4自行车立体过街设施的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4

6.3.3同一地点的立体过街设施与平面过街设施的过街用时比 不宜大于1.5:1。

7.1.1行人驻足活动空间应满足安全疏散、无障碍通行的基本 要求。 7.1.2行人驻足活动空间应提供人性化的服务设施和良好的环 境品质。 7.1.3学校、医院、公交站点等人流密集地区周边,应因地制 宜地调整道路红线,确保行人驻足空间

7.1.3学校、医院、公交站点等人流密集地区周边,应因地制

7.2.1在集中建设区,道路平面交叉口可采用较小的路缘石半 径。路缘石半径应结合道路等级和非机动车道设置情况确定,并 符合表7.2.1的要求。采取较小的路缘石半径时,应设置相应的 机动车限速标志标线

1道路交叉口的路缘石半径推荐值

注:对于特种车辆较多的交叉口,应在论证后确定路缘石半径值

7.2.2集中建设区步行和自行车流量较大时,道路交叉口不宜 设置右转机动车渠化岛。确需设置右转机动车渠化岛时,应设置 连接人行道与渠化岛的人行横道线以及右转机动车的减速让行标 志标线,确有需要时可设置行人及右转机动车信号灯。

绿化设施带不同的铺装材料,宜结合乔木设置座椅,提供 休憩空间,应避免设置大片的草地和花坛

7.3.3设置微公园应满足行人通行、等待、车辆安全视距等

7.4.1 建筑退线空间应与步行空间一体化设计。 7.4.2 生活服务功能为主的城市道路,建筑界面宜连续完整。 7.4.3 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沿街首层宜采取以下措施: 增加沿街人行出口数量; 2 形成通透、开敬的界面; 3沿街界面中的广告牌、店招、空调、遮阳棚等设施,不 应影响行人通行。 7.4.4对于医院、学校、厂房等安全要求较高的建筑,其边界

应影啊行大通行 7.4.4对于医院、学校、厂房等安全要求较高的建筑,其边界 围墙宜采用栅栏、绿篱等通透性设施。施工围挡不得影响人车视 线安全,应配备安全警示和绕行指示设施,并进行美化和人性化 设计。施工围挡阻断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时,应提供连接通道。

7.4.4对于医院、学校、厂房等安全要求较高的建

7.5.1自行车停放空间应满足各类自行车的停放需求,引导城 市自行车的合理停放和有序使用。 7.5.2单个自行车停车位尺寸宽度宜为0.6m~0.8m,长度为 2.0m。空间不足时,应斜向设置停车位或采用立体停车方式。 7.5.3自行车停放设施,应靠近目的地设置,并与其他交通方 e

5.3自行车停放设施,应靠近目的地设置,并与其他交通 便捷衔接。

1自行车停车设施宜结合道路机非隔离带、行道树设施带 及绿化设施带布设,禁止占用盲道空间; 2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交通枢纽等自行车停放需求 较大的区域,应按照配建指标配置自行车停车设施,并设置相应 的标志标线; 3施划路内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路段,当自行车停车需求较 大时,可利用机动车停车空间设置自行车停车泊位,削减相应的 机动车泊位数量; 4轨道车站出入口周边、公交站点周边、学校、医院门前 等对行人疏散要求较高的区域,应在不影响人流集散的前提下设 置自行车停车设施,宜采用路外占地的方式布设停车设施,且接 驳距离不宜大于50m; 5城市道路交叉口、地块机动车出入口等对机动车驾驶人 视距有较高要求的地点,应施划自行车禁停区域; 6自行车停车设施不得阻碍消防、逃生等应急通道,且不 得侵占奢井、路牌等设施空间。 7.5.5行道树设施带上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时,不宜同时设置 人行护栏。 56城市应相 简的承热能五确京公开百行

7.5.6城市应根据需求和道路空间的承载能力,确定公

8.1.1步行和自行车的交通环境应坚持安全、舒适、宜人的总 体要求。 8.1.2步行和自行车的交通环境应符合无障碍、绿化、照明等

8.1.1步行和自行车的交通环境应坚持安全、舒适 体要求。

1.2步行和自行车的交通环境应符合无障碍、绿化、照明 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8.2.1应加强林荫道建设,为行人、骑行者提供遮荫纳凉的高 品质环境,宜结合机非隔离带、行道树设施带、绿化设施带连续 种植高大乔木。结合种植空间增加列数,行道树种植间距宜为 4m~6m

范围内,行道树应采用通透式配置。应选择分枝点高的乔 距不得小于4m。

8.2.3绿化设施带宽度大于8m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

8.3.1人行道铺装应连续、平整、防滑、透水,并满足 通行需求

8.3.2行道树的树池宜采用平树池形式。

需要指引的路段或路口可采用特殊铺装,并设置相应标志标线。 特殊铺装应满足城市美观要求,且颜色应与道路环境相协调,不 应对驾驶人员造成视觉十扰。

查井盖,排水口不宜设置在步行及自行车主要流线及停留等候的 位置上。

8.4.3街道家具宜选择耐久、坚固、易于维护的材料, 风格,并在尺度、造型、色彩等方面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8.4.4在轨道车站、公交站点、人行过街天桥等行人流

处,可通过建筑挑檐、骑楼、雨篷、外墙檐篷、独立风雨连廊、 二层连廊等形式为行人遮荫挡雨。南方多雨城市可根据需求 设置。

8.5.1城市街巷、胡同、里弄等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 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中人行道照明和非机动车道照明的相 关规定。

5.2路灯的间距和照度应保证夜间安全,同时应满足以

1在坡道、台阶、高差处、标识牌处应设置照明设施; 2在人行地道、人行天桥、停车场周边和安全问题突出的 重点区域应加强照明; 3优先采用兼顾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的照明形式。对于较 宽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应设置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的专用 照明。

9.1.1信号控制方案应满足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需求,保障 过街的安全性,提升过街的便捷性。 9.1.2行人过街信号由绿灯时间、绿闪时间和红灯时间构成 绿闪时间不得小于行人安全过街所需的时间,行人过街的步行速 度宜取0.8m/s~1.0m/s。 9.1.3城市中心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应配置 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9.1.4交叉口应根据行人

9.2.1信控交义口宜设置行人专用信号灯,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有机动车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口,机动车放行信号与 行人放行信号不应冲突; 2无机动车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口,人行横道信号灯的 绿灯可比同方向的机动车绿灯早起和早断; 3行人过街信号的绿闪时间应保证绿灯时间最后一秒进人 人行横道线的行人可完全通过人行横道;有安全岛的情况下,至 少应保证行人到达安全岛; 4行人过街等待时间不宜超过70s,设置过街安全岛时行 人过街的总等待时间不宜超过90s; 5右转车道数多于一条,或行人与右转机动车流量均较天 时,应对右转机动车进行信号控制,避免人车冲突; 6设置左转专用相位和中央过街安全岛的交叉口,与机动

9.2.2交叉口沿对角线方向设置人行横道时,应设置行人过街 专用相位。

人行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 1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周边的人行横道: 2中心城区主干路、次干路过街需求较大的人行横道: 3三年内平均每年发生5次以上行人交通事故或三年内平 均每年发生1次以上行人死亡交通事故的路段; 4经过交通安全评估,存在过街安全风险的路段

9.3非机动车交通信号

9.3.1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的交叉口,非机云

9.3.1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的交叉口,非机动车可与机 动车一体化信号控制,且绿灯间隔时间应满足交叉口内非机动车 安全清空的要求。

9.3.2对于机动车流量少、空间尺度小的交叉口,左转非机动 车可随左转机动车一次过街;对于无机动车左转专用相位或者禁 止机动车左转的交叉口,宜实施非机动车左转二次过街控制

9.3.2对于机动车流量少、空间尺度小的交叉口,

车可随左转机动车一次过街;对于无机动车左转专用相位 止机动车左转的交叉口,宜实施非机动车左转二次过街控

止机动车左转的交叉口,宜实施非机动车左转二次过街控制, 9.3.3非机动车左转二次过街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交叉口内应施划非机动车过街带和左转待行区; 2非机动车与行人宜使用同一相位; 3宜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进行辅助管理

9.3.3非机动车左转二次过街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交叉口内应施划非机动车过街带和左转待行区; 2 非机动车与行人宜使用同一相位; 3宜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进行辅助管理

10.1.1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应综合考虑行人和 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出行需求,同时宜对无障碍设施进行连续 标示。 10.1.2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标志标线应满足行人和非机动车驾 驶人的视线需求,并保证夜间可视性和识读性。 10.1.3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标志应设置在设施带或机非隔离带 内,不得影响各交通方式的正常通行,满足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相 关要求,宜统一设计、合并设置, 10. 1. 4施工期间 方案设置相应的

10.1.4施工期间应按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 交通标志标线,施工结束后,应恢复或重新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 标线

10.2.1行人标志应包括街区导向图、路名牌、导向标志、位置 标志、道路交通设施指引标志、地名标志、提示机动车注意行人 标志等七类。 10.2.2街区导向图版面宜以观察者面向的实际方向标示道路走 可,并以此确定图的指北(南)方向。街区导向图宜设置在公交 站及轨道车站出入口、交叉口、小区出人口等位置,环境安全, 且应双面设置。 10.2.3路名牌宜设置在道路交叉口转角处、路段长度大于

DB41T 1531-201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铜芯橡皮绝缘塑料护套软电缆10.2.4导向标志宜设置在通往被指引建筑物的道路交叉

标志上同方向有多个目的地时,目的地排列顺序应按由近及远的 顺序从上至下排列 10.2.5位置标志宜设置在被指引的建筑物出入口、外墙等醒目 立置,并满足可视性要求。 10.2.6道路、交通设施指引标志宜设置在所指引场所的入口附 近,面对行人通行方向,且双面设置。 10.2.7地名标志包括居民地名标志、纪念地和旅游地名标志 其设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1居民地名标志应设置在街、巷、片区、小区的出入口, 或附着设置在门、楼、楼单元处建筑物的外墙等便于行人观察到 的位置; 2纪念地和旅游地名标志应设置在所指引的地点人口处或 入口前的路口。

10.2.8提示机动车驾驶

不易被驾驶人发现的人行横道之前的适当位置,并应

10.3.1非机动车道的起点、交叉口入口前应设置非机动车车道 标志,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10.3.2非机动车停放区应设置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标志,并配 合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标线使用。 10.3.3禁止非机动车进入的路段应在路段入口处设置禁止非机 动车进入标志。

10.3.4在机非混行道路、地下车库出人口处等经常有非机动车 横穿或出入的地点GB/T 33399-2016 光学功能薄膜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薄膜 厚度测定方法,应设置注意非机动车标志

,4.1城市道路交叉口或路段中,需要明确行人或非机动车 的位置,应设置行人或非机动车的图形、文字、箭头。

10.4.2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标线可单独设置。已设置非机动车 停车标志的,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标线可不施划非机动车路面图 形标记;未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标志的,应施划非机动车路面图形 标记。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